发布时间:2023-03-08 15: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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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特约记者 徐会坛 本刊记者 黎宇琳
法律解读 -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博士后、慈善法专家 褚蓥
既当基金会理事长,又当企业老板
据北京市民政局资料,李亚鹏是“书院中国”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另据工商登记资料,李亚鹏也是“北京美丽春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李亚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辞去一方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公益与商业界限不清
李亚鹏借“书院中国”之名在云南投了一个名为“丽江雪山书院”的项目,用的是自己的企业“中书控股”,主要建“书院酒店、客栈和别墅”。尽管李亚鹏回应说企业与基金会相互独立,但周筱赟与不少媒体依然抓住“李亚鹏同是两者的法定代表人、“两者一起办公”等事实不放,强烈质疑。
周筱赟直指李亚鹏涉嫌以“书院中国”的公益名义圈地开发商业房地产。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益基金会不得从事商业投资活动。相反,法律规定基金会可以开展“合法、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活动。按照国际通例来看,基金会只要将商业活动所得之收益用于公益目的,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开展正常的商业活动。
项目成本高出正常水平
周筱赟根据《嫣然天使基金2012年度审计报告》,算出嫣然基金的人均手术费用为99478.97元,并称,国内同类公益组织的人均手术成本是5000元。按周的逻辑推算,嫣然基金多花了5000万元,他认为,嫣然基金 “涉嫌巨额利益输送”。
(注:上述数字并非官方核算)
“利益输送”在法律上被称之为“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并不是必然违法。假设关联方与基金会开展交易的是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的。利益输送是否违法,要看是否存在超额利益输送。目前尚不清楚嫣然基金的手术费用的细目。如果确实存在价格畸高问题的,则应属于“利益输送”。但事实上,医疗费用涉及众多的项目,每一项质量水平的差异都会影响最终的价格,是否超额,很难判断。
财务透明度低,民间无法监督
事发之前,嫣然基金只公布了2006年11月至2009年12月的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表、2009年至2011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周筱赟认为,根据已有信息,民间无法了解、监督基金会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也无法确知善款是否涉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为此,周筱赟向民政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请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公布红十字会2006年至2012年提交的嫣然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全文。
(注:周要求看到财务报表及附注)
嫣然天使基金隶属于红十字基金会,而非红十字会。按照法律规定,基金会应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针对专项基金的法律规定,因此,基金会需要公开的工作报告仅限于红十字基金会本身,而未细化到嫣然天使基金。所以,红十字基金会可以自行选择披露形式。
公益资产产权不明晰
红十字会声明称,拨付了5322万元善款定向用于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建设。但嫣然医院的注册资料显示,嫣然医院的产权属于李亚鹏等4个自然人。尽管嫣然医院是一家明确的民营非营利医疗机构,股东不分红,但周筱赟对医院产权发出质疑。
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如果确系使用公益资产建设的,则其产权应归红十字基金会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持有。
业务范围有违资助者意愿
嫣然基金官网的“申请须知”,资助原则标明“只负担唇腭裂患者唇腭裂的功能恢复缝合手术”。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包括处理“包皮过长”等与“唇腭裂”无关的内容。周筱赟质疑,用嫣然基金的善款支付与“唇腭裂”无关的手术费用,与其资助原则有违。
改变捐款用途应告知捐赠人,并取得其同意。除非是无法联系到捐赠人,或应对“紧急情况”,才可自行决定。
善款去向不明
周筱赟称,他获得了嫣然天使基金自2006年11月成立以来至今全部的捐赠清单,共计3217页原始文件、172294条捐赠记录。在这份捐赠清单中,找不到此前经媒体报道过的,刘嘉玲、邓超等明星的捐赠,李亚鹏承诺捐赠的100万元也不在其中。
一、五年来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的的精心指导下,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做好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五年来,全市各卫生计生单位均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五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宁国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卫计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明确了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是每年年初及时制定下发了全市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详尽部署。
三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与各卫生计生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
四是定期召开卫生计生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五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了安全生产制度。制定了《宁国市卫计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突出加强卫计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管理。
六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每年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提出具体考核方法和内容,为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明确了工作方向。
(二)、强化监管、落实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各卫生计生单位针对水电线路、高压容器、麻毒药品等危险源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并填报危险源监控、管理台帐。
二是扎实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我委均召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督查,实地查看消防安全、特种设备运行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督促逐一落实整改。
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在做好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同时,根据市安委办布署,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暨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宁国市卫生计生系统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行动。
四是加大公共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为健全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医患矛盾和纠纷,启动了“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创建任务、时间和要求。并组织人员从依法执业、病历处方书写、药事管理、院感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和营造创建氛围等方面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及11家民营医院创建情况进行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落实。既确保卫计系统内部平安,又为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卫生保障。
五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五年来,我委重拳出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是扎实开展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住建委、科技局的要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上报《宁国市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报表》;根据市安委办的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单位普查,进一步摸清了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和对象;督促委机关和各卫生计生单位对到期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更换。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制定下发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卫生计生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防范和责任意识。“十二五”期间,各单位悬挂宣传条幅(画)共计200余条(张),张贴宣传单共计600余张,并在公共宣传栏和橱窗开设内容丰富的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学习。系统各单位广泛利用职工会、黑板报、网络等各种形式宣传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参加“安康杯”等知识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十二五”期间,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拟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演练,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虽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力度逐年加强、范围逐年扩大,但受限于传统宣传方式和途径,宣传效果和受众都有一定局限性,仍然有部分单位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是完全了解甚至不关心,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扎实。一些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应付思想,以日常安全检查代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具体,排查整治不够深入,安全隐患仍不同程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