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1 00:35: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区计生履职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认真学习,提升修养强素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社居委主任,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为此,我始终把学习贯穿于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全过程。一是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着力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同时,带头深入贯彻学习镇人代会决议、决定,提高依法行使代表职权能力,增强当好人民代表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光荣感,坚定了做好代表工作的信心;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做到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真才实学。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学习、会议和代表活动,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进行思考,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有效地推动了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身体力行,履职尽责促推进
作为代表就应该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为民负责,为政府排忧,协助政府推行工作。日常工作中,我坚持深入群众听取反映,密切联系广大选民,做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会议期间,认真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对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积极发表意见、看法,明确表明了意愿、立场和态度。去年以来,结合镇人大开展的“12345”工程,积极参加代表小组会议;认真撰写学习心得;每年联系和帮扶3个贫困户;参加了镇人大组织的十八岗农业示范园视察、朱郢樊洼复建楼建设视察等一系列视察活动;每年给政府提5条建议或意见,得到了镇人大的重视和认可。
三、立足本职,注重实效促发展
立足本职工作。一是抓社区工作机制创新。围绕重激励、严考核、高保障,改进和完善了领导机制、激励机制、用人机制,激发了社区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经济工作措施,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实现稳步增长。全力做好樊洼路(卫楼段)征拆、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朱郢樊洼复建楼等重点项目建设及水电改造、房产证办理、小区内涝等重点遗留问题整改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三是抓社区资源整合,促社区发展。扎实抓好综治、计生、社保等日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认真部署落实铲雪除冰、预防手足口病、抗震救灾等突发性工作,社区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新的进展。
四、勤勉奉公,清正廉洁作表率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法治进程
区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在卫生健康工作中的核心指导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今年适逢机构改革之年,为建立健全我区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调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执法责任。区、镇街(开发区)、驻区卫生监督所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职责。通过完善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执法制度,明晰执法人员工作职责,执法人员责任心得以不断增强。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讲法等方式,对各镇街、开发区分管领导、驻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卫计办主任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了知识积累、优化了队伍素质,卫生健康系统执法人员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医疗机构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2019年,我委共召开依法执业培训班4次,累计参加人员达500余人次。
二、下移执法重心,强化网底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要求,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基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全区设立10家卫生监督协管站,由各镇、街、开发区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截止2019年,全区共有55人取得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证,人员向一线执法力量充实,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镇(街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由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承担,业务上受区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的指导,负责统筹做好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卫生健康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村(居)卫计员兼任村(居)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负责做好辖区内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完善覆盖卫生健康领域内各项执法活动及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协查的标准和程序,做好案件督办、部门之间案件移送以及跨区域案件协查工作。加大对执法全程的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执法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范执法随意、权力滥用的现象,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四、规范权力运行,细化完善权责清单
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纳入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无证行医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无证行医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等10余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管人。二是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地生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区编办工作安排,进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接收机构改革划进的民政、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24项,划出医保事项2项交于区医保局管理,权责清单事项由42项调整为64项,明确了监管任务、监管程序、监管措施及监管责任等,进一步规范业务办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强化责任履职。三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对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行政执法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经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120条。
五、强化法治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强化医疗市场监管,2019年联合驻区卫生监督所,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余次,检查医疗机构246家,行政处罚15件,查处无证行医7家。结合全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合区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对辖区11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废物专项督导,单独开展对辖区随机抽取5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督导中发现有非法行医人员,转驻区卫生监督机构立案处理后现已进入结案程序。
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履职到位
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危害大的职业病危害、医疗安全、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等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体系化建设还比较薄弱,卫生执法的力度仍需进一步增强,执法责任制与法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纠风等其它专项工作结合程度还不高。
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禁烧,主要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没有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火点,确保没有省市县巡视督查通报,确保全镇范围内“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见一处黑斑”,坚决打赢秋季禁烧的胜仗,实现零火点目标。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8月底至9月20日)。召开全镇秋季禁烧动员会,制定全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布置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分村召开农机手和种粮大户人员会议,签订农机手承诺书和整改安装破碎机装置通知书,发放《致广大农机手一封信》。分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签订村规民约。分村召开两委村干部和各村民组长会议,划分责任区,签订责任状,逐户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第二阶段,重点禁烧(9月20日至11月20日)。所有镇村干部按照责任分工,进入指定位置,加强日常巡逻和收割现场的检查、发生焚烧行为要及时制止。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驻守和看管。镇成立两个督查组和一个应急小分队全天候巡查。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次年1月10日前)。镇督查组结合卫星监测火点数和各级巡查情况以及禁烧期间的工作状态和工作表现,对每一位镇村干部进行全面总结,评出表现突出的进行奖励表彰,同时也评出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的干部,视其干管权限及情节作出处理。同时对全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禁烧管控
1、加强网格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为主、村落实、组管户、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络,实行主要领导包线、党政班子包村、一般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到户的网格化管理,即一处着火点四级追究责任制度,全镇不漏一块田、不空一个人,实行禁烧无空白、职责无盲点、管理无缝隙、形成边界明确,责任落实,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管理体系。
2.突出规模经营户管控,要求各村与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逐个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实行专人监管,定点巡查,对焚烧秸秆的取消一切涉农补贴并依法按上限处罚。
3、实行收割灭茬深翻一体化作业,即一台收割机、一台灭茬机、一台旋耕机、一个责任人的一体化作业模式,做到每收割一块田,记录一块田,承诺一块田,实行田主与机手联合承诺制度。
4、实行乡镇承诺联保。我镇督促辖区内的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并与每个农户、规模经营户签订禁烧承诺书,落实相邻田块签订联保责任书。
(二)强化执法检查
认真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火必查,有责必处,特别是加大对“三个第一”的处罚力度,既加大对第一把火的对象户处罚力度,加大对责任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引火田块收割机助手的倒查处理力度。
(三)强化巡查督查力度
镇成立两个督查组,重点是火点、烟点、斑点的巡查、各村责任书的签订、农机手保证金的缴纳和干部在岗在位履职情况督查。同时做好巡查督查记录,对火点、烟点和斑点的巡查,要做到巡到一处、通报一处、问责一处、解决一处。同时要认真对镇村组干部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不在岗或在岗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实行现场问责,并记录在案,视其情况进行处理。
(四)强化农机管理力度
围绕水稻留茬高度不超过10公分和秸秆粉碎还田两个关键点,制定收割机准入制度,镇境内的所有的收割机必须配备秸秆粉碎装置或打捆设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在本辖区内作业。
(五)强化秸秆离田和帮扶服务
以村民组为单位设置一个秸秆堆放点,对大批量签订秸秆收储协议的村,根据规模建设收储站,在每个村民组设置临时堆放点并督促农户将秸秆就近送到临时堆放点、对收储站和堆放点实行专人负责监管,同时做好安全工作。
(六)强化应急事件的处理力度
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器械装备随时待命处置秸秆禁烧引发的突发事件,各村相应也要组织应急小分队(人数不少于5人)落实必要的灭火工具,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灭火。
(七)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镇政府以“强化主体培育、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载体建设、强化资源保障、强化政策支持”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对没有签订收储协议的村,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灭茬在田、过腹还田、堆腐还田和转运利用。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 织领导
禁烧期间,镇政府除党政办、计生办、计生服务所和为民服务中心留下必要的值班人员和办事窗口,其他人员一律深入秸秆禁烧第一线,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政委,镇长为指挥长的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二个巡查督查组、一个宣传执法组、一个应急处置组、和一个农机手培训组。
2、明确工作职责。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工作。并组织在各村政务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宣传手段,集中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负责适时编写工作简报,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的情况。
3、强化督查
开展禁烧督查室确保禁烧取得实效的主要手段,秋季收获期间,秸秆禁烧工作督察组分工负责,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各驻村禁烧工作小组,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据相关规定,由驻点执法人员给以经济处罚,坚决控制第一把火。
4、严看死守,务求实效
一是要看好收割机械,严格控制留茬高度不超过10cm。二是要各村要合理安排好秸秆堆放点,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搬运秸秆离田,要安排各村组织搬运突击队,帮助困难户,无劳动力户搬运秸秆;三是要责任到人。所有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都要分片确定专人监管,并按组别划分,保证有一名镇工作人员联系,一名村干部负责,一名具体监管责任人;四是要防控好重点时段。重点守住极易焚烧秸秆的手工时、上半夜、下半夜、下雨前、和安种前四个重点时段。
5、严罚重处,确保禁烧
对禁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村规民约》等,按规定经行经济处罚,该拘留的拘留,情节较为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确保禁烧。
6、积极探索,综合利用
鼓励发展低茬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重点推广秸秆对腐还田,覆盖还田、秸秆气化、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泽等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农村循环经济。
7、全面考核,落实奖补
(一)秸秆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秸秆驻村禁烧工作小组负责督查所包村重点区域种植秸秆面积逐组、逐户、逐田登记造册工作,村两委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组、到户、到田块。力争禁烧期间,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做好秋季禁烧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制定24小时值班表,明确交接事件,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各村也要建立相关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禁烧期间通信畅通,令行禁止。镇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4766012.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1、对县级以上的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遥感卫星监测到的着火点,给予村书记、主任、责任片干部免职处理,镇包保干部按干管权限予以组织处理。风险保证金:镇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交5000元、镇其他干部每人交4000元、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每人交3000元、其他村干部每人交2000元,作为秸秆禁烧风险保证金,待禁烧结束后,保证金返还的具体数额根据考核结果、信息平台通报情况及禁烧期间出勤天数、加班天数等由镇禁烧办统一结算,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不在岗、管控不力等现象给予经济处罚,禁烧期间镇补助工作组成员每人每日伙食费50元、每村每辆车每日补助80元。
2、对全镇烧第一把火的,处罚村2000元,书记、主任、责任区干部各1000元,并在镇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3、镇督查组发现每处着火点(含黑斑)处罚责任区村干部和工作组全体成员每人100-500元、同一个村有两处以上着火点的,除经济处罚外,包村干部工作组长年度考核视为不称职,书记、主任给予相应党政纪处理。
4、在禁烧工作期间镇村干部要求吃住在村,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离岗,有事要向镇主要领导请假,24小时信息畅通,在督查中,一次不在岗的全镇通报批评,处罚100元;两次不在岗的给以党政纪处分,处罚500元;三次不在岗的给予停职处理,扣发全年奖金福利,视其情节和干部权限予以组织处理。
一是组织部署到位。我市每年年初根据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两规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进行年度部署和总结,对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与17个镇(街道)和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签订了《妇女儿童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到位、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宣传培训到位。每年都召开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工作会议暨培训班,全市妇儿工委10个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乡镇妇儿工委办副主任及统计局分管负责人参加培训。会议上传达省及__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布置两规监测评估工作,统计局的专业人员对监测指标进行讲解分析。
三是自查自评到位。定期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实事项目及重点工作自查自评活动,组织督查组到10个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达标的项目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督查组进行跟踪落实,对个别难以统计的重点指标,采取抽样调查、试点调研等方法进行完善,确保评估时无漏项、无空白。
四是监测评估到位。我市建立健全了监测统计和评估机构,成立了两个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指标及评估方案,监测评估小组每年对各成员单位通过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论证分析和审核,并撰写出内容翔实的监测评估报告,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目前,我市还没有落实编制政策,妇儿工委办的专职干部都是妇联干部兼职,而这些兼职妇联干部要承担妇联两个或三个部长职务。
我市妇儿工委常年办公经费最高不过2万元,面对上百万的人口,这点工作经费仅能维持日常的机构运转,根本不可能有大的作为,一些有创意性的工作与活动常常因经费制约而无法有效地开展。其次,一些妇女儿童实事项目目标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如“两癌救助项目,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阵地建设等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一方面向市、省争取奖补资金难度比较大。目前,我市仅有35个村被评为省、市示范妇女儿童之家,争取到一定的补助资金,添置了一些必要的设施。但还有218个村没有争取到。另外,根据省妇联妇女儿童之家独立使用面积 “村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不少于30平方米”的工作要求,但能提供这样用房的村居很少,多数都和计生、综治、残联、大调解等共用一间房,挂个牌子,帖上制度。另一方面,活动经费难以保障,目前,镇村财政普遍困难,镇、村两级妇联组织经费严重不足,开展活动只有靠企业或包挂帮扶单位资助,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一是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经费、工作任务搅在一起,妇儿工委办的工作常被淹没在妇联其它工作之中,甚至在一些镇(街道),妇儿工委办只是一个空架子,在协调以及获得有效支持上目前尚面临一定的障碍。二是目前我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妇女儿童规划指标工作,尚未纳入到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评之中,有些成员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因为上级不考核,将工作重点放在考核目标任务上,妇女儿童工作只是捎带地做一下,不愿花大力气来推动实施。甚至还存在有不作为或敷衍应付的现象,对此妇儿工委办干部感到束手无策。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而妇儿工委办作为妇儿工委的办事机构,其工作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应与政府管理体制相配套建设,故应在市政府设立办公室,而不是挂靠在妇联。政府必须妥善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的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妇儿工委办人员专职,办公室主任高配,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的工作职能。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婴幼儿照护发展机制体制,提高家庭婴幼儿科学养育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着力满足广大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照护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2021年,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和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托幼机构一体化服务和社区托育点建设。
到2022年底,完成县妇计中心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任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的指导,全面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底,全县以家庭为主、社会补充、社区支撑的全方位、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框架基本形成,管理规范、监督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1.全面落实休假制度。倡导单位职工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民政婚姻登记窗口设立咨询服务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产假、配偶陪护假、哺乳假和生育津贴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家庭婴幼儿照护提供便利条件,采取设置母婴室、哺乳室,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县总工会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妇联、县人社局、县医保局配合)
2.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县妇计中心和兼有婴幼儿照护内容的家政服务机构要设立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指导中心,县级各分娩医疗机构和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建立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室,通过开展亲子活动、父母课堂、育儿知识讲座,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村(社区)妇幼专干兼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员,定期开展入户指导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3.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方针,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关注婴幼儿早期发展,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各镇办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上门为特殊困难群体的婴幼儿父母提供育儿指导和照护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妇联、各镇办配合)
(二)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4.增强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各镇办要将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保障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用地用房。新建小区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标准,每千人不少于8个托位的要求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用3年时间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县民政局牵头,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办配合)
5.加大社区社会资源投入。根据社区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采取政府补助、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嵌入式、分布式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人社部门要在社区公共服务领域,设置一定比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以支持机构的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三)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
6.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培育、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发改部门要按照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托育照护服务试点专项投资,制定托育照护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编报,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重点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7.鼓励托幼一体化建设。各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专业资源聚集优势,允许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试点,增设托育班,招收2-3岁以下婴幼儿,并纳入幼儿园统一规范管理。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时,应考虑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县级公立幼儿园要积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师资力量雄厚的资源优势,率先推行托幼一体化建设,解决城区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实行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收托前应将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情况及时报告县科教体局和县卫健局。(县科教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8.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为方便单位职工照护婴幼儿,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工业园区和职工数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县总工会牵头,县卫健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
9.鼓励举办形式多样的照护服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举办专业性、多层次、多种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序供给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消费水平的多层次婴幼儿照护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管理
10.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在我县辖区内举办的各类托育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并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登记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委编办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性质的托育机构,应向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应向县审批局申请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登记部门应及时告知托育机构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同时,将已注册登记的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15个工作日内推送到县卫健局,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同纳入管理。(县卫健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11.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并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全过程加强监管,管理公开透明。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托育机构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和镇办人民政府要按照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人员诚信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县应急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12.加强卫生保健监督管理。县妇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县计生协会要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提升机构健康管理水平。对新设立的托育机构要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及时开展卫生合格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展托育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各镇办、各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场地租赁、设施改造、设备购置、招聘人员等方面给与扶持。要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对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补助基础上,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适当配套资金给予补助。积极做好社会资金的投入引导,促进社会化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多元化投入。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各镇办配合)
(二)落实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县资源局牵头,各镇办配合)
(三)加快人才培养。县人社部门要将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保育员、育婴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县职教中心要增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开设儿科护理学等相关课程,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对已获得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从业资格并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托育机构要择优录取使用,并按岗位职责落实相应薪酬待遇。要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县人社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各镇办配合)
(四)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结合,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经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县住建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办配合)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备案、监管机制,各部门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综合监督,并对日常监管负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及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制度。凡未登记、注册或设施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卫健局牵头,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各镇办配合)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发改、科教体、公安、民政、财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税务、工会、妇联、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由县卫健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部门协作。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县卫健局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各群团组织和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解决本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要认真调查摸底,对有意向申报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单位或企业,按照项目要求收集材料及时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托育机构,县政府按规定提供支持政策清单,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有效实施,顺利推进。
(一)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筑牢首道防线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按照撤乡(镇)并村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人力物力资源,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委会的管理。目前我县现有乡镇人民调委会22个,村社区人调解委员会398个,专职调委会9个,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工业园区和较大规模企业中设立18个企地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员1778人。全县在册人民调解员2371人,组级纠纷信息员3000余人。做到了哪里有人员,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
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建设。积极向县人民政府反映,得到了县人民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纠纷调解成功且档案材料完备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兑现经费,促进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在进一步完善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和健全组纠纷信息员的情况下,将村(社区)调解组织的触角,进一步延伸到村(社区)调解员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在农村每个村调解员的家中和城镇社区居民小组挂牌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点,并公示工作制度,负责受理并调处其所在的自然村(组)、社区居民小组的婚姻家庭、邻里、经营性、财产性、侵权性等一般性民间纠纷,使群众就近及时解决矛盾纠纷。二是推行矛盾纠纷化解“一张表”管控机制,压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工作责任。制定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层级责任“一张表”,明确村、镇、县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内容和责任,记录矛盾解决过程,在每个层级签名确认已尽力还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再启用矛盾纠纷司法导入机制。
上半年,各类调委会共调处3529件,成功3529件,调处成功率100%,其中涉及疑难案件236件,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促进法治__建设
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加强群众法治文化知识宣传教育。一是打造“六个一”法治廉政文化示范阵地。通过建设一条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长廊,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场,建设一个青少年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企业,建设一个法治廉政文化社区,在全县上下形成以法治廉政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确保实现在公共场所营造法治廉政文化浓厚氛围,在单位内部体现依法治理格局,在宣传媒体有法治廉政文化宣传的地位的目标。二是文艺搭台、法治唱戏、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协调联系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联合创作一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紧扣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廉政文化的节目,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上半年来我县法治文艺节目已在全县11个乡镇社区进行巡回义演,并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法治宣传效果,让老百姓在观看文艺节目同时学习吸收了各类政策法律法规的知识,得到了老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整合新媒体、增强宣传实效。通过县电视台《平安__》法治栏目,对“法治人物”“法治实践”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讲解和利用《__视点》《电视问政》栏目报道宣传全县各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各类执法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如法网”的运用方式及法治宣传、法律事务在线咨询解答等功能,从而提高“如法网”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使“如法网”运用广泛得到社会的认可。大力推广各种新媒体力量同时从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用法,为全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廉政文化氛围。
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参加全县送理论、文化、科技、法律政策、卫生
计生“五下乡”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全县学校周边综合治理春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县反家暴法培训培训,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等大型宣传活动。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共计接待群众1200余人,发放宣传手册11万余册,组织200余人参加反家暴法培训。落实“法律明白人”培训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指导意见》(__司发[2015]51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法治宣传月暨“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推进脱贫攻坚”专项活动方案,针对全县39个省市级贫困村,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育。
(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
规范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针对社会调查评估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__县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考评办法》。社区矫正中心在接到委托机关的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及时会同或者指定被告人、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组成调查小组,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如实调查、科学评估、提供详尽的调查评估报告。由县局召开局长办公室会集体研究提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的建议。
规范执行档案管理程序。我县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立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依法做好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等事项审批,规范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执行变更、解除矫正、死亡通知等,并将各项审批管理材料及时归入档案。
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县局组织开展为期15天的社区矫正工作交叉检查活动,对辖区内22个司法所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基层司法所和矫正股的工作人员组成,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此次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促进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监督,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增加新活力;查找出自身问题,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全面清查脱管、漏管社区矫正人员。为了严格规范管理各司法所的社区矫正人员,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社区矫正股在上半年开展社区矫正人员“防脱管”专项活动,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公益劳动教育,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悔罪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截止2016年5月20日,我县今年开展社会调查132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9人,累计解除917人,在册矫正人员422人。
(四)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开展法律服务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疑难案件调解。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3月9日召开所主任会议。会上就执业过程投诉处理办法、年度考核办法、重大事项报告规定进行了集中讨论,制定了基层法律服务诚信考核制度。我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20人,直接参加县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10余起,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构建“和谐__”中起到了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
加强对律师的管理。通过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1月13日,在县演艺中心三号会议室召开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就保障执业权利,提升专业水平,提升在经济建设中的比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据统计,截止五月,我县律师参与接待处理5人(次),处理事项11件(次),挽回经济损失60万;担任政府相关部门法律顾问7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11件(次);担任企业法律顾问9家,处理相关事务41件(次)。
严格规范办证程序,努力提高公证质量。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不随意简化程序。重大复杂的公证事项,一般是由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加大公证宣传力度,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住公证老户,例如县质监局、县墙改办的送达、保全证据公证等;另一方面,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出击,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一是以司法所作为宣传公证和获取公证信息的载体,大力开发农村市场,努力拓展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领域。二是搞好社区公证服务,结合普法办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公证宣传资料几千份。三是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公证。四月份,在__县仁义镇乌市渔场河段出席了__江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截至5月26日,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39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500余次。
(五)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对经
济困难群众的申请做到应援尽援。一是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二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对妇女、未成年、老人、农民工、残疾人“五类”人群免经济审查的基础上,增加对军人军属免经济审查。三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对所有援助案件做到即办即受理,咨询、申请、初审、审查、决定援助、指派等程序一站式完成,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截止5月24日,完成法律援助案件134件,占任务数的54.7%,办理中央公益金案件20件,申请中央公益金40000元,接待法律咨询87人次。已受理的法援案件中刑事案件34件;民事案件100件;按受援人群类别分:农民45人,农民工17人,妇女23人,未成年人4人,低保户13人,老年人1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3余万元。打造“互联网+”法律服务新模式。今年,省司法厅在原有“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在全国首创“如法网”这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旨在为大众提供一站式网络法律服务。“如法网”是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互联网+”为理念,以统一开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的新技术应用为基础,将网站、电话、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构建一个综合性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律师事务所已全面启用“如法网”,网上受理群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律师案件等业务,真正实现坐“网”问诊,随时随地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与业务委托。
(六)转变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
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5月20日,在全局召开“两学一做”动员大会。通过学习,领悟原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补足“精神之钙”和“谋事之需”,提升党员干部讲政治、守规矩,懂全局、管本行,抓重点、破难题,抓落实、求实效,讲担当、善作为,崇廉洁、拒腐蚀的能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任务、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执行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强化作风建设。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治陋习”专项整治行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作风整顿。通过不断深入学习党规,强化党性修养和底线意识,通过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相结合促进问题整改,推动全体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扎实推动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七)精准扶贫,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
深入走访,精准识别。4月5日至8日,全局干部职对帮扶对象进行了走访慰问,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情况、联系方式,对相关扶贫政策,帮扶措施进行了讲解,并把扶贫手册发放到每个扶贫对象手中。5月17日至25日,扶贫攻坚工作队再次深入__村贫困户家中,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户制定帮扶措施、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帮扶。
争资立项,项目到位。一是到交通局争取__村通村公路最后10公里全部硬化,彻底解决__村村民出行难的问题,目前项目已与老板签定协议。二是到移动公司争取在__村建设通讯塔,解决__村村民通讯问题。现已与电信公司取得联系,递交了报告,当前工程项目处于考察阶段。三是成功引进太和镇海晟水产养殖厂冷水养鱼项目。该项目县发改委已批准备案,并在__村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40余万元,占地面积266667平方米,可解决__村民就业20余人,年人平收入增加5000元。四是争取__村__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和__开发项目。4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__、县司法局、县文广体新局、县__剧传承保护中心等单位到__村__实地考察,争取旅游开发项目立项。__开发项目关系到__村每户家庭的切身利益,现在家家户户的竹子无处销售,全部坏在山上,浪费极大,目前联系到河南省焦作市侯老板,他有意向前来考察__村__开发项目。五是安全饮水工程、村卫生室、幸福院建设等工程项目已向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卫生局和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递交了报告,正在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工程项目和相关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一)全面推进“法治__”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六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筹备“七五”普法启动会议。结合组织部考核方案,联合制定下发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办法,抓好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__县建设全国法治廉政文化先进县工作方案》,促进法治__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无纸化考试培训,抓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及考试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活动。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聚焦拆迁、劳资、医疗、
环保、民间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三调联动职能优势,在全县落实、部署开展“人民调解化纠纷、防范风险促发展”专项调解活动,在全县摸排疑难积案,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把各种可能的矛盾化解在内部、基层和萌芽状态,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变为社会风险。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八有”、“六统一”的标准,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以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为依托,推进自然村(组)、社区矛盾人民调解受理点建设工作,打造人民调解“百米服务圈”,落实矛盾纠纷责任压实“一张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作用。强化社区矫正中心硬件设施建设,对严管级社区矫正人员配备电子手腕,进行电子监控。增强软件措施,开启对社区矫正人员微信平台定位;不定期对各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调查评估质量。以落实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责任为抓手,落实社区矫正衔接接收、日常监管等制度,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办法》、《__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时期、重点对象的监督管控,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发生重、特大刑事犯罪和参与。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制度。提高业务培训质量。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计划开展一到两期社区矫正专项业务培训。广泛吸纳辖县内热爱、关心社县矫正工作的人士,继续壮大社县矫正志愿者队伍。加大业务工作培训力度。有针对的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工作培训或者以会代训。组织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社区矫正风险评估软件、社区矫正教育矫治效果评估软件进行培训。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
(四)加强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开展“司法所规范建设与管理年”活动。抓基层、强基础,整合撤并乡镇后司法所的资源,推动辖区内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编制队伍、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内务制度等方面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撤并后的司法所政法专项编要防止流失,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司法所使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服务,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五)切实抓好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立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建设,进一步配齐配强中心各岗位人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如法网”,进一步规范志愿者队伍管理,组建__县“法润三__”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队,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志愿活动。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强化教育,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全县开展“万名律师乡村(社区)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__省司法厅关于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通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参与基层法治建设与政府购买基层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乡(镇)村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以修订后《__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行为监督;落实基层法律服务分级培训制度;深入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创建工作,创建命名一批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
(六)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继续全面落实《__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郴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为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因就业、就学、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损引发的案件纳入援助事项,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质量标准,规范事项办理流程。杜绝法律援助案件收费情况,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着重向当事人回访办案人员收费、出庭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的办案人员要在全县通报并严肃处理,取消该办案人员所在所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结合县委政法委及市局的工作安排,选取优秀的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报纸、手机报、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的媒体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相信法律援助。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在2012年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2013年开展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重点围绕去年跟踪检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监管机制建设、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四个方面内容,跟踪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检查组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分2组赴杭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四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食安办、食药局、公安厅等11个部门、4个设区市及所属4个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座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各环节近30家单位。11月初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各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还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监管网络;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教育引导、规范整治、严打惩处,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正式履行各项新职能。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局。舟山市作为群岛新区创新模式,率先探索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台州市以外10个设区市、82个县(市、区)都出台了“三定”方案。同时,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也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两段监管为主的模式。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并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是健全基层网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34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构建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绍兴市等地还明确了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标准,以更好地稳定队伍。
(二)创新工作载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至今年9月,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并创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杭州、衢州、丽水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机制。制订实施《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规定了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等具体要求。三是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推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监管。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市场禁入和退市监管机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业转型升级。四是在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制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舟山市作出了餐饮单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关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薄弱领域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和整治。从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暂行)》,温州、湖州、嘉兴等地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二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省中小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83.9%,A、B等级学校食堂比例达61.5%,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达57.8%。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实施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单位建立农产品准出管理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小餐饮监管。宁波开展“关注身边的小餐饮食品安全”行动,温州市区小餐饮持证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试点开展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嘉兴市对无证餐饮店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五是认真查处杭州“广琪”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开展食用明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宣教活动,法制氛围日趋浓厚。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加强行业自律。温州市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目前全省已经广泛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从检查情况看,有些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整合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监管领域还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市、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归市场监管局,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监管盲点逐步消除,但职能整合、业务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死角”和监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门职能虽然移交而人员和技术力量并未移交,导致相关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区反映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新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查处等监管职能,但监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时到位。二是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各地工商部门的基层队伍虽然健全,但与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要求相去甚远,承担监管新任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绍兴市反映专业人员占比下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的人员只占23.3%。台州全市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不到300人,监管对象却有4.6万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过低、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难以掌握新技术等情况,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健全,质量安全还存在隐患。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许可,轻监管;重专项整治,轻源头治理;被动应对多,主动监管少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全程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如食用农产品品种多,农业生产“规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准入机制与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进展不快,准入的条件、要求、标准仍不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尚待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标准备案任务繁重,相关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标准制定进度以及企业标准备案质量。三是风险监测抽检率偏低,基层风险监测能力薄弱。各设区市风险监测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样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争取平均风险监测样本量仅为1件/千人口,与“十二五”规划中2件/千人口的目标量差距较大。风险评估、交流及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四是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与发现手段。全省许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虽有监管但点多量大,难以监管到位,用病死动物加工的行为难以防范;对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的监管目前仅止于台账层面,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监管难度较大。另外,对主动查处的案件宣传也不够,致使群众容易误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记者、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发现的。
(三)基层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检验检测能力还有待提升。各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监管资源有限性和监管对象广泛性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检验检测经费不足。随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和宣传力度加大,投诉举报数量和处理难度攀升,检验检测经费缺口不断扩大。按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个品种检测有近300个参数,而我省一般在市级层面检测58个参数,最低费用需1000元,这在县、乡及农贸市场就无法开展。二是检验检测能力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全”现象。部分地区因为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制度和专业人才,检测设备闲置,连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满足不了。在水产品检测方面,作为渔业大省,我省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有部级一家、省级3家、市级3家,县级一家也没有。三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级层面检测资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县区级仅有29个完成或正在组建综合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快检能力十分欠缺。许多农产品需要委托送检,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虾等农产品收获期短,批次多,常会出现检测报告出具时,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的现象。
(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监管方式还有待改进。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部门适应市场变化意识不强、手段不够,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虽然部分市县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仍难以落实,尤其是许多乡村“农家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缺乏监管,大量的废弃物没有及时回收处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难保不流向餐桌。二是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解决难度大。我省外来人口多,城乡二元化结构,无证流动摊贩、无证小餐饮数量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关部门虽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效果仍不明显。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产经营发证标准的只有1家。三是进口食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近年来,假冒进口食品、走私食品等问题逐步凸显,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由于管理手段单一、管理链短、区域性强,检测能力弱,对于违法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食品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监管部门难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强培训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监管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在食品标准制订、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实施安全可靠的生产加工技术上要加大监测力量,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分级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深挖行业共性问题。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三是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的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舆论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