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27 12:39:3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
1985年开设法律专业, 1992年以后为满足人才多样化的需求又陆续开展了经济法专业、劳动改造法专业、涉外经济法专业等专科学历教育。1995年开办法学专业专科注册视听生教育。截至1999年先后培养了几十万法学专科毕业生,为国家的学历补偿教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996年起经教育部批准,法学专业开展了本科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每年培养了1500人,三年共计4500人。
开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计本科招生585125人,毕业生388266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4022人,获得学位的学生比例约占毕业生数的3.61%,目前法学专业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专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执法方向281人,法学维汉双语专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汉双语50人。
开放教育1999年秋-2012年春累计本科招生585125人,毕业生388266人,授予法学学士学位14022人,获得学位的学生比例约占毕业生数的3.61%,目前法学专业在校生190376人。
2012年春招生,专科30626人,本科20959人,行政执法方向281人,法学维汉双语专科1277 人、本科285人,蒙汉双语50人。
二、对电大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分析与调查
依托广播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 就应该有专业, 就应该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这对于一般大学来说有的专业已经办了几十年,课程是成熟的, 或者说他们的任务是对原有的专业、课题进行完善、改造和提高。对于电大来说, 这是一个新任务。如何使电大的教师成功地转型到开放大学上来,师资队伍的建设至关重要。电大教师自己能否建设一流的精品课程,开出精品的专业是办好开放大学的关键。这些对电大教师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也是每位教师必须思考的问题。
法学专业是我省电大从事开放教育以来开办的第一个本科专业,至今已经10年有余,总体来看,是适应我省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的,本专业的课程设置以理论法学为基础,主干课程为中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国际私法、国际法、法律文书、商法、仲裁法、竞争法、证据学、劳动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房地产法等(具体的课程设置详见《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表》,见附件一)。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设置为8学分,由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法律实习三个部分组成。为了总结开放教育法学专业近年来的教学效果,为开放大学设计出更好的课程体系,我们课题组成员分别对我省的4个地市级电大的法学毕业生进行了跟踪调查,下发了160份调查表,收回有效调查表120份。
法学专业开设与课程设置调查表数据统计
(1)关于被调查对象的背景
在参与本次调查学员120人中,所有调查者中男性占66.3%,女性占33.7%。有23.6%的被调查者年龄在35-45岁,年龄在25-35岁占60.5%,还有13.1%的人在25岁以下,45岁以上的仅占2.65% 。本次被调查者的入学学历普遍为专科,占82.1%,本科学历的人分别为17.9%。被调查者中绝大部分入学前为非法学专业,占69.6%。具备上网条件的占63%。对于学习方式78%的学员选择小组讨论学习。
(2)对于专业课设的必要性
所有学员,都认为有必要开设,理由是工作需要和法制社会的需要。
(3)课程设置情况和学生根据学习期间的收获,对相关课程的的评价
在回答“课程设置合理性?”这一问题时,91.5%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 回答“教学内容实用性?89.9%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10.1%的被调查者认为“比较合理”。值得注意的是,在认为“难易程度合理性”的被调查者中,有81.2%的人认为合理,而12.8%的人认为 “比较合理”。
(4)作为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阶段究竟应该掌握的知识
在回答“学习电大课程对自己的帮助”这一问题时,选择对“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很多帮
转贴于
助的人数最多,占了被调查者的96.3%。而对“培养逻辑推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提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也同样占了很高的比例。
通过对于上述调查结果的初步数据统计,以及对部分被调查者的实地访谈和交流,我们认为电大的法学专业设置是比较合理的,得到学员的认可,这些经验、优点,在开放大学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应当予以吸取和发扬。
三、探索开放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明确的目标要有与之适应的人才培养模式,电大法学专业从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发展纲要,办好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将积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开放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
1、进一步明确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学专业基于终身教育的理念和成人在职学习的特点,始终坚持按照“优化知识结构、突出法律技能培养、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应用能力”的原则,合理定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一流的学习资源为基础,培养多层次的具有法治意识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本科培养系统掌握法学和相关人文知识,能在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根据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设定,培养要求主要是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法治意识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论文摘要:日本教师教育具有完善的课程体系,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这对我国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改革实践环节,修订教师资格制度提供了借鉴。
教师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师素质的培养,影响着教师上岗后的育人质量。近年来,随着我国教师教育培养机构的开放化和高师院校发展的综合化,教师教育质量已经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主要内容。明治时期,日本就提出了教师持证上岗的规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教师资格鉴定合格证书》的实施,使教师教育走向更为规范化的道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我国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借鉴。
一、日本教师教育的主要特征
(一)完善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课程是教师教育活动赖以开展的主要依托和重要载体,完善的课程体系是确保教师教育的基本前提,日本不断加强教师教育课程种类和课程结构的改革,突显出以下特征:
一是课程类型多样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就已经形成了由基础教育科目(普通教育和学科专业课的混合)、共同教育科目(相当于教育专业课)和专修专业科目(类似专业课程)组成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为教师教育提供了依据。目前为止,日本大学教师教育课程主要由九类构成:(1)有关教育的本质及目标的课程,如教育原理、教育理论、教育基础论、教育哲学等;(2)有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及学习过程的课程,如教育心理学、发展与学习心理学、教育一青年心理学等;(3)有关学生指导、教育商谈指导的课程,如生活指导论、教育指导论、学生指导一心理辅导等;(4)有关教育方法及技术(包括灵活运用情报机器及教材)的课程,如教育工学、教育媒介论、视听觉教育、学习指导论、教育实践论等;(5)有关学科教育法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根据各自学科自行设定;(6)有关教育与社会、制度、经济有关的课程,如教育史、教育法学、社会教育、教育经济学等;(7)有关特别活动的课程,此类科目没有特别规定,由各学校自行设定,但要进行课外活动的研究;(8)有关教育实习课程,如教育实践研究、教育设计等;(9)其他课程,主要用于学生选修。如终身学习论、人权教育研究、教师表现法、环境教育、社会教育、教职演习、视听觉教育等。
二是教育类课程比重不断加大。1997年7月,日本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通过了《关于面向新时代的教员养成改革策略》咨询报告,加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育类课程的比例,增设了“与执教学科或教职相关的科目”,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1998年以来,随着日本《部分修改教职员许可法》《关于在与教育有关职员研修中推进活用卫星通信》《积极活用硕士课程的师资培养,推进现职教师的再教育》等政策、条例的颁布,教师教育的课程结构得到调整,减少了学科专业课程,加大了教育专业课程的比重。以初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增加幅度最大,由原来的19学分增加到31学分,高中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学分也增加了4学分。教育专业课程的增加,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育类课程的学习,教师教育的职业特点进一步加强。
三是针对教师未来就业取向的不同,调整课程结构。培养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比较注重教育技能、技巧等教学艺术类课程的比例,培养初中和高中的教师比较关注专业课程以及教育理论课程的设置。为培养具有全球行动能力的教师,日本教师教育还开设了属于“综合演习”课程。这类课程是基于全球化时代所面J临的地球环境、多元文化、地域纠纷、人类生存等人类共同关注的课题所设置的课程,通过相关内容的学习和虚拟情景的设置,使学生对国际环境及不同国家的教育现象有所认识,为今后开展相应教育莫定基础。
(二)规范的实践教学环节日本十分重视教师教育的实践环节,在教育职员养成审议会的咨询报告中,曾多次增加教育实习的比重和各类教师资格培训课程的教育实践学分,并明确规定,要取得小学和初中教师的资格证书,必须取得5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20%;要获得高中教师资格,则必须取得3个教育实习学分,占课程学分总数的13%。在内容上,已不局限于专业知识的运用,而更重视教师能力的测试、人品的考察、个性的评价,音、体、美、外语、计算机等技能水平的测验,以及处理教材、板书、编写教案、课堂教学等实际教学能力的考核。日本教师教育实践时间一般为15周以上,其中见习时间一般在7周左右,实习时间一般在8周以上;主要采取分散式和连续式两种方式进行。分散式通常安排在学年末,主要进行集中的强化式职业技能训练。连续式一般安排在学期末,依据课程内容进度进行阶段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日本爱知教育大学提出了“四年实习制度”,即由原来的在第三年为期五周的教育实习,改为由第一年为“体验实习”、第二年为“基础实习”、第三年为“教育实习”、第四年为“研究实习”构成的实践教学体系,并相应增加了教学实践时间。
为确保实践教学质量,日本教师教育机构十分重视与中小学实践基地的交流与沟通,共同成立教师教育实训研究组织。高校研究者可以随时深入中小学,及时了解中小学的需要;中小学也能及时得到高校信息或指导,共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在实践教学评价上,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内容上不仅评价学生的学科专业知识,还对学生的教学组织、教学管理、教学创新等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价;方法上不仅采用考试的办法,还采取观察、座谈、测评等灵活的评价方法;结果是既有数量上的严格评判,又有文字上的定性描述。
(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教师资格认证是教师专业化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严格、科学的教师资格认证是日本教师教育的又一特征。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具有较高的教师任职标准。日本《教师许可法》对教师任职学历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小学教师必须是大学毕业者,且要经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考试,合格者才能取得教师资格。1983年,日本《关于改善教员的培养和许可制度》对教师任职资格提出了新的要求:与高中教师许可证一样,给幼儿园、小学、初中和聋哑校、盲校、养护学校的教师增设以“硕士学位”为基本资格的教师许可证,促进了日本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二是建立了明晰的资格等级制度。20世纪40年代至80年代初,日本的教师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普通许可证”又分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三种,每一种又分为一级和二级。1983年日本首相中曾根在国会总选举中提出“教育改革七条设想”,把教员许可证分为三种,即“标准许可证”、“初级许可证”和“特修许可证”。1989年4月,日本颁布的《教育职员许可证法》中将教师资格证书等级划分为三种类型:“专修许可证”、“一种许可证”、“二种许可证”;其中获得“专修许可证”的基础是达到研究生院硕士课程结业程度,目的在于促使研究生院结业者任教,并鼓励在职教师进修。“一种许可证”的获得要求是大学本科毕业者;“二种许可证”的获得者要求必须是短期大学毕业者。同时,为实现适应学校教育多样化,新设“特别许可证”,目的在于招聘有社会经验者任教,主要集中于小学音乐、图画、体育和高中电子计算机等课程。一种资格证书则是一种标准资格,二种资格证书的获得者则必须不断提高,方能获得标准资格。这种清晰的资格层级制度,可以遴选出适合某一层级的优秀教师,同时也激励教师向高一层级努力。
二、日本教师教育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重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
重构课程体系,就是对目前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进行革命性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以“老三门”为标签认识教师教育的滞后理念,重新建构教师教育的课程模块及其运行机制。要以系统的观点,加强教师教育的独立性思考,建议加快确立“教师教育”二级学科的地位,实施重点建设。借鉴日本教师教育的成功经验,实施“宽、精、新、强”的改革应成为目前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主要着力点。
宽,一是专业基础知识宽,加快建立与学科内容密切相通的基础课程体系,培养学生宽厚的专业基础。每个专业的建设要首先明确专业知识的构成体系,厘清其间的内在逻辑、主次关系,依次确立相应的课程和内容。二是综合文化素质课程涉猎要宽,对于理工类的学生要加强社会学、文化学的课程设置,对人文类学生要加强数学、科学学科等相关课程建设,做到文理相通、相容。
精,一是专业主干课程要精选,以构成专业基础的核心内容为主线,重构课程内容,去除重复、交叉部分,精简课程门数,精选课程内容;二是对于核心课程、重点内容要做到教师精讲、学生精练,“讲”、“练”结合,把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师必备的教学素养融会贯通。
新,即课程名称与课程内容要紧跟时展,要反应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陈旧过时、“正确废话”的内容要予以删除。尤其是教师基本功的练习,在传承传统“三字一话”的基础上,应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技能的培养,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教学促进作用。
强,是指强化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在优化传统教育类课程的基础上,突出教师职业养成、职场中的职业道德、教师职业及其使命等课程的开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综合素养。
(二)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改革
一是调整实践时间。目前我国教师专业技能实践环节时间一般在12学分,占总学分比重不足lO%,且集中在第七或第八学期。由于第七学期学生面临考研、撰写毕业论文,第八学期学生要参加考研复试、就业等学生密切关注的事项,结果使应有的实践时间既得不到保障,也不能使学生安心实习,学生在实习中得不到真正的锻炼,专业技能不能切实提高。学习日本的经验,建议进一步增加教师教育实践环节比重,力争使实践环节学分达到总学分的15%左右,约20周。时间分布上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把实践环节融入每个学期。
二是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做好高校与实践基地的协调与沟通,增强实践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教学基础建设,坚决消除“这是实习基地的事情”的偏颇认识,加强投入和沟通,多思考、多运作。不断加大实践基地硬件投入,尤其是微格教室、教学研究室以及相关教学设备、场所的建设,搭建师生交流实践教学体验的空间和平台。
三是完善并落实好实习考评制度。学生教学实践成效考核的主体理应包括教师教育机构的指导教师、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实践对象、实践学生自身四大主体,而目前只是关注了前两者的评价。实践效果如何,应该由实践对象(实习基地的学生)进行评价,而在实践考核制度上,该主体评价一直处于忽略状态;同样,实习学生的自我评价也没有重视起来,学生主体反思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多元化主体考核机制,加大考核的客观性、规范性,抵制随意性。
(三)修订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一是提高任职教师的学历要求。我国《教师法》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值得肯定的是,《教师法》的颁布规范了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对于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起到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十多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和三级教师教育制度向两级教育制度的顺利转变,目前新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已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在学历上要求上,《教师法》对教师任职资格的制约作用已经不大;相反,由于较低的门槛,使部分临学历界值的人员占据了较多岗位,造成多数高学历毕业生难以上岗。为此,加快修订教师法,提高教师学历的准入条件,势在必行。
二是明确教师实践教学技能任职标准。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对非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提出了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以及“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然而对实践教学经历和应达到的学分和等级要求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教师遴选上,实践教学技能考核成为弹性最大的部分,公立学校比民办学校更加明显。学习日本的经验,教师上岗以前,有必要增加“临床”教学经历的考察内容,强化教师职业的实践生成性;对不具备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不能进人教师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