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4: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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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和《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及省、市发改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县发改委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四条竣工验收依据
1、省发改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2、市发改委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1、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2、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付使用。
第三章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验收内容和标准
1、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查验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标准,搬迁安置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3、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省、市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4、单项工程变更情况。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对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应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县发改委组织自验,项目乡镇要积极配合,并认真准备各项验收资料。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市发改委进行初验。
第九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第十条竣工验收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领导小组由发改委等部门和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验收领导小组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验收领导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后,与管理单位交换意见,对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竣工验收表。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一、加强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内投资是各级人民政府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充分发挥预算内投资项目效益,有效解决一些地方、部门和项目单位实际存在的对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不科学,执行不严肃,从而造成项目规模和内容变化、工期拖长、概算投资增加、效益低下等问题,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程序和财经纪律,切实规范和加强概算投资管理。
竣工验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对建设项目从决策、立项、设计、建设直至交付使用进行全面评估,考核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提高后续项目的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积累经验提供依据。目前,我市预算内投资项目存在建成后不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主体不明确,工作范围、内容和深度不够,责任不清楚等问题,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使用和科学管理以及后评价工作,扰乱基本建设程序。
当前,在全市上下以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实现“三个千亿”目标的关键时期,加强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关键环节的管理,对于规范建设秩序,严格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拉动作用,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规范和加强项目概算管理
(一)预算内投资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得到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指导施工设计、工程建设、计划安排、投资控制和开展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各级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批复的内容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对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报批的程序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
(二)项目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书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内容必须具有原批复概算的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情况,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的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2.原初步设计文件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的有关招标和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
4.能够说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支持资料,以及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文件。
5.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凡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应先商请同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四)对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区别不可抗因素与人为因素对调整概算的内容和原因进行审查。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问题的项目,不予调整概算。经审计机关审计后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先组织专家和评审机构对调整概算进行评审后再予以核定批准。
1.对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等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经核定后予以调整。调增的价差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未调整的部分,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行消化。
2.对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监理单位过失造成调整概算超过原批复概算的,根据违约责任扣减有关责任单位的费用,超出的投资不作为计取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基数。对过失情节严重的单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商请有关资质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公告。
3.对由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管理不善、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造成投资需求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设计单位失职进行调查,情节严重的通报全省,此后一年内不得参与预算内项目设计招标。对于超概算严重、性质恶劣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追究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三、全面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一)竣工验收的依据。
1.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包括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种文件;
2.规划、土地、环保、消防、节能等批复或审核文件;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4.现行工程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二)竣工验收的条件。
总体要求:项目规模、土地使用、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形式、技术装备、技术标准、环境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节能、抗震等与各种批准文件内容和合同文本相一致。
1.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全部建成,达到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投入使用。
2.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394号)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完成各项财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3.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已通过核验,并经质量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4.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节能、抗震等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专项验收规定。
5.建设项目实际用地已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6.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符合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规定。
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仅有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使用或投产,也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建设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基本符合验收条件后,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竣工验收准备。
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图。
2.工程竣工决算报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和审计。
3.按照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逐项进行系统整理,列出交付使用资产清单;对于需要核销的项目,要办理核销手续。
4.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质量报有关部门评定。
5.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土地使用及工程档案、节能、抗震等按照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明确需完善的具体内容和时限,在竣工验收前向各相关行政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6.重点编制以下报告: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综合报告;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报告;施工单位关于工程施工情况的报告;监理单位关于工程监理情况的报告;试运行(试生产)情况的报告;初验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分为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
1.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行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在初步验收时对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初步验收结束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须总结、形成初步验收工作报告,并将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验收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档案管理、节能、抗震等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
(1)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消防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安全可靠、落实各项消防措施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消防验收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同时”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验收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档案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档案验收由档案主管部门负责。
(5)节能、抗震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项目满足节能和抗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节能、抗震验收由相应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6)竣工决算的审查审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原则上由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机关确因计划无法安排的,经审计机关同意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查,但审查结果
必须报审计机关同意后方可生效。
3.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4.移交固定资产。在竣工验收通过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接受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明确。
(五)竣工验收组织和结论。
1.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的组织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或专项竣工验收工作。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下一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应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验收部门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单位。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持验收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一般应由发展改革、建设、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国土资源、档案、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需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主任委员负终审责任,各委员均要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是被验收单位,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2.竣工验收委员会主要职责。
(1)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竣工验收情况报告,听取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情况介绍。
(2)听取主管部门初步验收工作报告。
(3)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对建设项目管理、设计质量、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以及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等情况全面核查,并做出评价。
(4)审议项目竣工决算,对投资使用效果做出评价。
1)监理单位质量管理。项目法人定期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其加强自身监理工作规范性,加强工程现场质量控制力度,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是否有变更,变更是否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是否齐全准确;监理日志、记录是否齐全;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账和应对措施。
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项目法人要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其按合同要求设立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按规范要求组织文明规范施工,按程序开展质量管理工作。检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等主要人员变更是否经项目法人,监理书面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有无降低;重点,难点工程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实际现场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进场材料是否经过自检,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建立不合格试验处理台账和应对措施;标准试验是否经中心试验室验证,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自检和工序检验是否按照规范完成,报告提供者是否具有资格;工程施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施工技术交底工作是否落实,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监理指令,质量问题的整改是否落实;内业资料是否规范、符合要求,且与工程整体进度一致。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落实标准化工地建设,特大桥及特殊结构形式桥梁监控量测、隧道工程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混凝土养护、路面工程混合料养生等工作开展是否及时规范。
3)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项目法人定期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其按合同要求落实检测工作条件,规范其试验检测工作,着重检查其检测数据真实性。具体检查试验室主要人员变更是否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变更后人员资质是否降低;试验室环境是否满足有关要求;试验检测记录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自检、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是否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和相关规程要求;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账,处理结果记录是否完善;试验设备是否及时检校,资料是否齐全,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是否与试验记录吻合;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4)特殊项目检测管理。对于如桩基检测、桥梁及隧道监控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荷载试验等特殊项目,鉴于这些项目的重要性,项目法人应实行委托检测管理,制定配套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5)工程变更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各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变更管理规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和监理人员商讨,协调相关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6)各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要求。项目法人应按照合同对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工程参建单位进行管理,使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全面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工程公路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法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上报。
2工程验收质量管理
工程验收是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工程质量是否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公路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验收一般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在各阶段的作用有所不同。
2.1交工验收
交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完工且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在公正、科学和真实的原则下,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的验收。其主要工作为: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总结报告及其资料,监理单位平行抽检资料、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查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结论,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交工验收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并以质监机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为基础,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做结论。对于交工验收时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等方面的问题,项目法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在限期内尽快处理完成。
2.2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主要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及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竣工验收是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为满足竣工验收条件,竣工验收前通车试运营期间,项目法人督促参建单位对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要求验收合格;按“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内容要求,完成竣工文件编制,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并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形成该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当工程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3结语
1 基本建设档案的概念
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设计、施工经验以及施工技术的总结,其不断包括建筑施工阶段,还包括建筑改建、维修以及扩建等内容。基本建设档案是对建筑工程的总结,其记录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而且涉及建筑企业的多个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可以提高建设单位的施工水平,也可以降低建筑质量问题出现的概率。基本建设档案包括规划档案、地质勘查档案、工程设计档案、施工档案等内容。
基本建设档案总结了多种建设工程的经验,而且还总结了工程竣工质量检验方法。基本建设竣工档案反映了建设工程的全貌,而且记载了工程不断变化与发展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工程实际对施工计划进行调整,要保证施工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在建筑工程中,竣工图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其反映了建筑施工不断变化的过程,竣工图与施工图虽然在内容上几乎一致,反映了同一个建筑的构成,但是在性质上却有较大区别。竣工图是在施工中经过改编后形成的,做好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程,可以还原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
2 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
我国的建设工程在不断增多,城市中的建筑也日新月异,所以,基本建设档案也种类与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对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较大的难度。在基本建设档案中,涉及的部门以及行业比较多,这也是得基建档案部门时常处于混乱的状态,不利于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以及价值。所以,相关档案管理人员一定要根据基本建设档案的不同构成,对其进行准确的分类与归档,要使档案管理形成清晰的脉络,下面笔者对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进行简单的分析。
基本建设档案的构成可以分为5个部分,第一,规划文件材料,这包括建设用地的选择、规划布局以及地质勘察报告等等你。第二,设计文件材料,这包括建筑设计准备、设计技术准备、设计图纸准备等等。第三,施工文件材料,主要是指施工准备材料,比如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材料以及施工建设材料等。第四,监理文件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建设合同、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以及施工技术控制等内容。第五,竣工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检测、竣工图纸以及合格证明书等材料。这五项材料都是基本建设档案的重要构成,施工单位通过收集与整理这些材料,可以为后续工程提供较多的参考经验。
3 基本建设档案的收集
为了能够使基本建设档案得到最大的补充,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的建设施工注意及时收集基建档案。在收集的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基础建设的工程施工中,以更加及时全面的收集第一手的档案资料。
3.1 领到施工执照之后,破土动工之前。这时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准备阶段的大量依据性文件和基础性文件也都基本形成完毕。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论证、计划任务书、工程选址、用地许可证、基本建设计划、申请报告、批复文件及各种有关的协议、合同、招标、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这部分文件材料如果等整个工程竣工后再收集未免太迟。为了避免散失,在领到施工执照后就应该将这部分文件材料集中起来。
3.2 初步设计完成阶段。建设工程经过前期准备阶段,形成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以及相应的审批文件,取得了设计工作的基本依据,进入初步设计阶段。此前所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以文字材料为主;第二,内容综合性、概要性比较强,是整个工程设计活动的重要依据;第三,文件来源渠道比较多;第四,相当一部分文件为孤本,管理不当极易散失。依据上述情况和特点在初步设计结束时,应及时做好这部分文件材料收集。
3.3 设计结束和总结阶段。工程设计活动形成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图、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计算书、预算书等)即进入设计总结阶段。这时设计图样等文件材料已全部形成,应抓紧时机收集起来。
3.4 施工实施阶段。工程施工文件记录了施工过程的实际面貌。其一,施工准备工作文件,是组织实际基本建设活动的依据。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及施工执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及施工预算书。其二,施工文件,是决定建设工程质量优劣的关键。如建筑工程测量定位记录、建筑材料试验试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说明书、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等。其三,施工验收文件,是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证明。包括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工验收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针对这部分文件材料应及时装订成册,以免丢失。
3.5 竣工验收阶段。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味着工程建设完工和工程文件材料的结束。按照基本建设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好,编制竣工图,并加盖竣工图章,向建设单位移交。因此,抓住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这一环节,集中力量做好文件材料收集,并加以必要的整理,是基本建设工程文件材料收集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
1.1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首先要建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体系,作为业主单位和责任主体,负责委托有经验的招标机构实施招标的具体工作。招标机构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实施,招标文件中不得设定特制条件拒绝潜在的投标人。招标要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前从备选专家库中现场抽取6名专家评委,6名专家评委和1名甲方代表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对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施工组织方案、获奖及在建工程情况、投标报价等进行综合的评分,最终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一名为中标人。
1.2对监理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审核。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现场管理。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该工程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呈报业主审核。项目监理部人员应按投标书中承诺人员进行配置。业主派驻工地代表应抽查监理单位人员的旁站记录及旁站过程。
1.3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绿化等专业,有些工程兼有多个专业,每个专业又各有其专业技术性,如桥梁有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等特点,而道路施工有管网排迁繁杂、作业面大涉及面广等特点,绿化则是工期要求严格、维护性强等特点。因此,为了能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必须施工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论证,业主单位应协助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1.4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检查,开工报告的批复。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报告被批复后方能进行施工。业主在批复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最后的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关技术储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检查后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的批准开工报告,允许开工。
1.5协助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业主向监理单位授权。②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第三方介绍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分工情况。③业主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提出相关要求,并宣告有关规定。④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员由业主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计划部门、拆迁部门、技术部门、预算部门、市质量监督站、监理单位、总监单位、施工单位。本次会议十分重要,起着把关定向的作用。
1.6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竣工验收是对一项工程的系统检验,是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竣工验收应本着竣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及早验收,有条件的尽早移交。验收主要是对工程的外观、实测实量、内业文件的检验。工程验收还包括对工程规模的验收,验证工程建设规模是否与设计的规模吻合。在初验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期整改,具备条件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可以移交到养护部门。工程验收中要认真填写各种表格,履行移交手续,并按规定归档。由业主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总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1.7工程总结报告。工程总结报告应由业主完成。报告是对工程的最后总结,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实施前的概招投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等程序进行了探讨和说明,是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在整个工程的施工管理中,我认为还存在着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下面简单的谈谈自己的看法。
2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2.1施工监理力度不够、职权受限,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监理不仅仅是对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理,还应对工程的进度计划、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工程款的拨付进度等进行监理,这是监理单位的职责所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监理单位力度不够、职权受限,不能充分发挥监理作用的情况。一方面,对有些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袒护施工单位;另一方面,由于怕与业主单位搞不好关系,工作畏手畏脚,不能尽职尽责。我认为业主单位首先要按规矩办事,使监理单位能充分发挥作用;监理单位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认清职责,认真负责并维护监理的权力;应增强市政质量监督部门执法力度。
2.2解决问题要彻底,遗留问题处理要及时。一方面,市政工程往往是多个专业的统一体,如道路工程不仅仅是修路,它还包括各种管网工程、交通工程以及街路两侧的衔接及绿化等,要力争各项工程的同步实施,尽量减少重复工作;另一方面,就某一个专业而言,解决问题也要力争彻底,如对道路改造方案的选定,按实际情况该翻建的就不要盖被,避免投资浪费。所谓百密一疏,但对遗留问题应妥善处理,尤其是在工程尚未移交的情况下,业主单位要保持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联络与调度权,以便及早解决问题。
2.3建立健全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法规定,投资在3O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必须有施工许可证方能开工。市政行业应结合市政行业的具体情况实行施工许可证制疫。
2.4重视工程移交工作。目前,很多城市都存在着竣工工程移交滞后现象,导致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上的遗漏。当然,致使移交滞后的原因很多,例如资金结算问题、施工质量问题等,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市政行业的管理也要紧跟时代的脚步,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有效的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不断提高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与时俱进,早日与国际接轨。
一、施工准备
1、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现场环境,参加或组织设计交底。
2、应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内各类设施、障碍物的处理,以书面或会议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限期完成覆盖和保护工作。
3、落实施工单位工、料、机进场及采购计划。
二、工期进度
(一)进度考核
1、开工日期,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并经竣工初验验收合格的,以实际施工竣工日期为准;竣工初验验收不合格的,以再次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的,以实际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施工进度,以每周为一个考核期。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每周对进度考核一次。
3、全面施工前,必要时先实施样板段,待批准后,再全面施工。
(二)排除阻工等矛盾
1、监督施工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非法阻工在内的各种矛盾。
2、处理好标段内与市政工程等,在交叉施工中的工序衔接。
(三)进度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日报制度。
2、审核苗木进场计划。
3、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苗。
三、质量管理
(四)质量目标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
1、工程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制定并实施创优计划,争创优质工程,形成优美的园林景观效果。严禁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不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的,责令整改,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令返工。
2、建立健全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督促施工企业开工前向市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送组织机构、各项制度、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修剪技工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质量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质量监督记录。没有健全的质量目标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责令整改;不按规定报送质量控制相关资料,或资料未通过审查的,责令整改;
3、监理单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实施监督。
4、审计单位按照工程审计规范要求,对园林绿化工程跟踪审计。
(五)工序质量管理
1、施工工序包括施工中的各个程序和各种技术措施。一般包括以下程序:场地清理、土壤改良、地形改造、定点放线、挖种植穴、苗木修剪(包括修枝、修根、剪口和伤口处理等)、栽植、浇水、扶正压实、绕干、支撑、栽后养护以及个别树种的特殊工序。
2、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验收规定。工序必须报验,上道工序不报验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无论质量优劣,一律无条件返工。
3、定点放线、地形改造、样板段、主景树及设计指定苗木、景观石、装饰材料等对设计景观效果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及设计人员、监理单位参与验收、签字认可。
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六)安全生产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督查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对工程施工安全负责。
2、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牌(标志),夜间如需要应设置红灯,有专人巡视、值班。
3、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4、巡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设施保护。
(七)文明施工
1、按合同规定对工地进行围挡,现场醒目处,设置工程概况和施工总平面图。
2、督查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或佩戴标志。
3、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材料堆放整齐,施工垃圾应随产随扫随清,做好防尘降尘、裸土覆盖,避免素土裸露。
五、中间验收、签证、变更管理。
(八)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实行工序报验制,每道工序完成后,督促施工企业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相关报验单,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验。
(九)签证制度
工程单项变更实施分级分档管理,确保实事求是的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问题。
1、对单项工程变更签证工作量在2000元以下的,有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项目负责人审定;
2、对单项工程设计签证工作量为2000元-5000万元的,由工地代表、施工、监理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签,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园林处分管领导批准;
3、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为5000万元-1万元的,由处分管领导牵头,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财务、造价及审计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会审,报园林处主要领导批准;
4、对单项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工作量达1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超过工程总投资10%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报备纪检,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
六、竣工验收、结算和考核评价
(十)竣工验收
1、核查施工企业所完成标段内全部工程量,包括批准变更的工程量
2、工程施工结束后,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督促施工企业1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0万元以上的,20天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决算)书;工程管理各类相关资料,含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间验收记录、签证单、联系单;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和设计管理人员审核);施工总结报告;养护工作方案。报验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拖延工期处罚条款。逾期不报验的,限期整改,养护期相应顺延。仍未整改的,上报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3、督促施工企业准备好现场和资料,自检合格,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七、工程养护管理
(十一)工程移交前的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在经济建设发展中已得到了相当的重视,各建设单位的基建管理部门也积累了不少项目管理的先进经验,但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出台,各建设单位也开始逐步重视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只是许多建设单位这方面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经验不足,不知道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对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建设工程 档案 管理制度
一、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在日常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管理认识不足,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等职能。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流程长、阶段多、涉及单位(部门)多等原因,使工程档案管理具有复杂的多样性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经济利益或赶工期等诸多原因,人们往往只重视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管理,忽视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给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保管带来一定的影响。
2、许多工程建设单位,由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体制不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以及人员、经费等诸多原因,没有设立工程档案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由其他工程管理人员兼任,由于建设工程管理和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专业性不同,工程管理人员不了解工程档案管理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档案管理工作程序,缺乏档案管理的实践能力,工程档案资料往往没有按要求妥善保存,使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不能及时、规范地做好,极易造成工程档案资料的分散、遗失;且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工程档案资料的保管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3、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参建单位多,各参建单位之间缺乏相互沟通和交流,参与建设的人员多且不稳定,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以及工程档案管理意识不强,各自管理的标准相互不统一,没有采取规范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流程,使得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与工程建设不协调,工程的技术文件、资料存在分散、损坏、丢失等情况,收集的资料质量不符合归档、保存的要求,影响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二、充分认识工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是做好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建设部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范规定,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工程项目档案验收或工程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或通过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由此可以看出,工程项目档案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具有一票否决权,充分体现了工程档案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中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即建设工程前期档案。2、监理文件即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3、施工文件即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4、竣工图资料即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5、竣工验收文件即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文件,对工程建设前期及日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技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保管不安全,都会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验收和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三、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档案管理同样也相当重要,没有工程档案资料将后患无穷。建设工程由于涉及的单位和环节众多,形成的各种工程档案资料较多,所以要想把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建设单位必须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始,就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明确工程档案管理岗位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文件、图纸、计算数据、声像记录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统一负责对本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二)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能更好地为日常管理、使用、维护、改建、扩建、技改等工作提供参考。
1、强化工程档案管理意识。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程档案管理意识、市场服务意识。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增强工作责任性,遵循档案职业道德,对待工作认真负责。
2、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并遵循以下三点要求:①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合理性、科学性,必须符合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和建设单位档案管理的需要。②简明实用,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以方便实用、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为目标,发挥制度的规范和指导作用。③坚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在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有赏有罚,规范操作。
(三)做好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归档和保管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加强对工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程档案管理程序,提高鉴别水平和处理能力。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和保管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档案资料的历史真实面貌,了解档案产生的背景和作用,实事求是,据实立档,据实用档。在收集档案材料过程中,要认真鉴别、核实,明辨是非,把真实可靠的档案资料收入档案,把好质量关。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要做到口勤、手勤、脚勤,及时追补工程档案缺失材料并不断完善工程档案资料内容,努力使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完整齐全、内容真实可靠。要做好收集、整理、编目、着录、标引、立卷、分盒存档等工作。对由于历史原因,确实收集不到的工程档案材料,要查明原因,登记说明,为今后的查找工作提供方便。充分发挥好工程档案信息资料的作用。
在工程档案文件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后,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按下列五部分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是工程项目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的凭证性和基础性文件材料,是一个工程主体单位永久保存的法律原始性凭证。这部分资料包括:①立项文件;②建设用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③勘察、测绘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④合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⑤开工审批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⑥建设、设计、勘测、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息资料。
只有规范工程前期档案资料管理,明确归档范围,才能保证工程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确保工程按时开工,为主体工程的建设和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设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要负责收集、保存好工程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各种报批文件、招投标文件、各类合同及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会议纪要等档案资料。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在本单位任务完成时,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资料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规划、月报、会议纪要、进度、质量和造价控制、其他管理事项。
监理是监理单位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承包商的生产(进度、质量和投资),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项目监理文件是指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相关风险控制的一整套组织管理文件。这部分资料在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要求建设单位及时与监理单位沟通、联系,由监理单位负责,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29-2000)编制有关工程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3、施工文件:是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如:开、竣工报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包括:①建筑与结构工程,含: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等;②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空调,电梯,建筑智能等;③室外工程;④施工验收。
施工文件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根据施工文件归档要求,由施工单位按各省有关规定,根据各实施阶段,按分项工程的进程,编制有关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归档。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项目如有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单位移交。
4、竣工图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和记录工程项目各种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施工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包括:①综合图(含:总平面布置图、给排水、电气管网等);②室外专业图;③专业竣工图(含:结构、建筑、装修装饰、电气、电梯、给排水、消防工程、空调等)。它是验收或交付使用后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这部分资料在工程竣工阶段,由施工单位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并负责与设计单位合作,根据工程档案资料归档要求,做好各种竣工图的绘制并按时提供给建设单位归档。
5、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是指工程项目全部建成,具备投产运行条件,正式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时,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和全面的工程检验和验收,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包括:①竣工总结;②竣工验收记录(含各职能部门专项验收文件);③决算文件;④各种电子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单位要与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相互协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总结和工程项目的决算工作;运用计算机管理,建立工程档案的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熟悉和掌握复印、缩微、音像、计算机等现代化工作设备,完成工程项目的电子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利用现代化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适应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在上述工程档案文件收集、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工程档案交接手续,向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移交、存档并做好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