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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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特点;运用
一、施工企业纳税筹划法规及特点
本文所讲的纳税筹划为狭义的概念,即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出使得企业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并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我国税法按大类来划分,主要有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税。施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购进原材料及销售过程中会受到增值税的相关法规约束;在建设建筑活动中有营业税资源税等的制约;占用土地会涉及到缴纳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签订合同等活动又需缴纳印花税;购置车辆需要缴纳车船税;此外还有城建税;最后企业实现盈利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各个纳税环节中,都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由于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即施工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承包、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服务来实现盈利,同时施工企业还有总分包和承揽等经营活动。因此施工企业在纳税筹划时,需注意具有以下几项特殊的经营活动: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材料供应问题;总包与分包营业额分配问题;签订合同中税款归属方的约定问题;自建材料与购进材料选择等问题。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1)免税技术的运用。施工企业应紧跟相关法规政策,或投资建设国家政策偏向的地区来实现税收的减免,如《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减免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施工企业可以对拟销售的不动产或准备转让的无形资产,首先投资入股,然后再转让股权,此过程中,企业无需缴纳营业税,进需缴纳印花税,此时企业承担的税负大大减轻。(2)减税技术的运用。减税技术即法律允许的范围下,利用国家减税政策使其减少或降低应纳税所额得而实现节税的技术。由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即施工企业部分业务活动为安装工程等,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凡是施工企业所安装的自身生产设备作为安装工程计入总值的,其营业额计算时应包括自产设备的价值。施工企业为实现减少应纳税额,在其从事安装工程活动时,签订相应合同时,应尽量采取外购机器设备或由建设单位提供,而避开将自产的设备计入安装工程的总值中,仅由从事安装活动的施工企业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服务费用,使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中不含有其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应纳营业税额,实现节税的目的。(3)税率差异技术的运用。税率差异技术即在相关法律允许内,利用税率的差异实现直接减税的技术。税率差异可通过地区差异、行业差异以及企业性质的差异等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4)抵税技术的运用。施工企业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都存在的资本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融资则不可抵扣,只能在税后分配,由此施工企业需在合理安排资本结构时,考虑负债的抵税情况。(5)分割技术技术的运用。相关税法规定,建筑行业的总承包人如果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则可以按照工程的总承包额扣除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为作为计算的营业额。施工企业可以通过与其具有经营资质的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来实现分包额抵免总营业税额。例如施工企业有一项工程,承包总额为300万,此时该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额为9万,若该施工企业通过与其控制的其他的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子公司,如分包额为100万,此时该施工企业的应纳营业税额为6万。另外《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施工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的部门为本企业承担安装建筑业务时,不征营业税。施工企业可利用此项法规,将由公司承建的项目转向其非独立核算的部门承建,减免其营业税计算总额。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梳理我国相关税收法规及税种,并全面分析纳税筹划的特点及施工企业的特殊性,通过具体分析各项纳税筹划技术的特点,结合施工企业的经营特征,分别举例说明了各项纳税筹划技术在施工企业中的运用,为以后企业的纳税提供了指引方向。施工企业应结合其自身的特征,及时关注国家的法规政策,把握国家政策动态,充分做好研究,并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为减轻企业税负做好筹划准备。
参 考 文 献
[1]陈克利,王建华.现代企业税收筹划理论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04
[2]周华洋.怎样合理避税[M].中国物资出版社,2004
[3]彭夯,蒋懿,严晨智.企业税收筹划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纳税筹划 误区研究 综述
“纳税筹划”,也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误区是指人们对于纳税筹划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错误认识和运用,导致纳税筹划的错误运作。它不同于纳税筹划风险。纳税筹划风险是指在纳税筹划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发生税收损失而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纳税筹划误区是指纳税筹划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错误的。而纳税筹划风险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没有错误,而是由于不确定因素或原因,导致筹划失败的可能性。风险可以防范,误区必须纠正。
我国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蕴酿期(1994年以前)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受到了极大限制。改革开放以后,为了积极应对对外开放给税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国财税部门在思想上、理论上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税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包括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内容的税制改革基本设想,并确定配合对外开放政策、税制改革优先解决对外征税问题。这一时期纳税人谋求减轻税负的主要手段是偷税、漏税、欠税。1993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统一的《税收征管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随着对偷税、漏税、欠税行为打击的加强,避税,尤其是逆向避税逐渐成为减轻税负的一种新型手段。这一时期税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税制以及防止税收流失等问题上,避税问题的研究开始成为热点。这一时期关于避税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王铁军,1987),《避税论:合理避税的方法途径及其理论依据》(谷志杰、许木,1990),《避税与逃税方式・实例・对策》(陈松林,1993)等。虽然这些著作的大部分内容是国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这些研究无疑为纳税筹划理念的引进打下了基础。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的研究很少,如通过CNKI文献检索,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只有3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4条,而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113条。因此,这一时期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是避税和反避税问题,尤其是在对避税问题性质的界定上,争议较大,多数观点认为避税是合法的,也有人认为避税是非法的,还有人认为避税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内涵和外延上未能对避税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其明显表现就是没有将避税与偷税、逃税、节税等相关概念明确区分清楚,也没有体现避税的本质特征。“近年来,在研究加强税收征管的过程中,常有人把逃税、避税、节税相混同,认为避税就是逃税,节税也是避税。应当肯定,逃税、避税、节税之间的界限确有不清之处,但也绝非等同。”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不提倡“避税”,并致力于通过完善税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来加以防范。鉴于此,一些学者把避税分为合理(合法)避税与不合理(不合法)避税,认为符合国家立法意图、符合税收政策法规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视为合理(合法)避税,不符合国家税收立法精神、钻税收法律漏洞的行为视为不合理(不合法)避税,并试图用“节税”和“税收筹划”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税。因此,这一时期通过对避税行为的研究,我国试图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纳税筹划,由于纳税筹划的研究处于蕴酿期,纳税筹划的误区尚未形成。
二、第二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形成期(1994-2001年)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收程序法和实体法逐步完善,企业的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地位得到明确,其对于纳税筹划的市场需求也明显增加;另一方面,税务作为一个行业逐步形成,税务中介在全国各地得以建立,我国出现了第一批注册税务师,但这一阶段由于中介行业和税务机关的业务及行政隶属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因此中介主要是业务,以具体涉税事项为主。唐腾翔、唐向(1994)所著的《税务筹划》是国内第一本提出税收筹划的概念并进行系统研究的专著,书中指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该定义在我国税收筹划研究领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当时的经济体制,从事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的企业和个人少之又少。”与此同时,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和运用做了法律层面的铺垫。如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试行办法》,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政府对税务及其行为在法律地位上的认可,为纳税筹划的研究做了铺垫。
1999年11月,由浙江财经学院承办的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财政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第二次研讨会在舟山顺利召开。与会代表认为,《税收筹划》作为财政专业的教材是一个新的尝试,但要写得多、写得好,难度很大,其作为主干课尚不够成熟,宜先作为选修课,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定为必修课。与会代表认为,从纳税人角度研究税收筹划问题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养21世纪财经人才的需要。这无疑成为纳税筹划研究的号角,税收筹划开始成为热点。
2000年《中国税务报》率先开办了“筹划周刊”,公开讨论纳税筹划问题,这是一次社会观念与思维的质的飞跃。
2001年1月,由全国各地近百家税务师事务所联办的全国首家纳税筹划方面的专业网站一“中国税收筹划网()”在大连正式开通。
关于纳税筹划的文章、专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一时期虽然书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绍居多,理论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国外的成果,没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税法体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论,可行性较差。
通过CNKI文献检索,这一时期以“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筹划”为主题词的有729条,以“节税”为主题词的有195条,以“避税”为主题词的有900条。但绝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质界定、成因分析为主。
由于这一阶段纳税筹划在我国公开研究刚刚起步,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尚未形成系统认识,一些书籍报刊及相关文章各抒己见。这一时期关于纳税筹划误区的专门研究较少,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的论述主要在于帮助人们走出五个误区:一是纳税筹划会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二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是否相同;三是纳税人能不能进行纳税筹划;四是纳税筹划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无关系;五是税务人在纳税筹划中
的作用。
三、第三阶段: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期(2001―2007年)
这个阶段的起始标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颁布和实施。这一阶段,随着全国税务机关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及税务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纳税筹划在我国开始迅速发展,全面展开,这一阶段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1、构建了有中国特色的纳税筹划基础理论框架。学者们在纳税筹划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则和基本原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总体方面达成共识。
2、研究视野开阔,纳税筹划个案丰富。纳税筹划既围绕税种类别展开了研究,比如个人所得税筹划、公司所得税筹划、消费税筹划、增值税筹划、财产税筹划等等,也围绕企业的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展开了研究,比如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公司融资管理的纳税筹划、企业功能管理的纳税筹划、证券投资的纳税筹划、财产信托的纳税筹划等等,形成了两种不同类别的研究方式。同时还从契约理论、博弈理论、比较利益学说和系统论等角度剖析纳税筹划的理论渊源,对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约束性和过程从理论上进行揭示。此外,这一阶段还对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3、纳税交流平台多样化。首先,报刊平台。《中国税务报》、《税务研究》和《涉外税务》等主要税收理论报纸、刊物都分别开辟了“税收筹划”专栏。其次,网络平台。这一时期出现了专门进行纳税筹划理论研讨和案例交流的网站,如中国税收筹划网等。再次,电视、广播平台。电视、广播开办了专门的纳税筹划论坛。最后,直接交流平台。各种纳税筹划讲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国各地展开。
4、各高等院校相继开出了纳税筹划课程。近年来,许多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和相邻专业纷纷开设了税务筹划课程,税收筹划逐步进入普及阶段。
5、研究成果丰硕。从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的涉及纳税筹划方面的专著及编著达170余种,从CNKI文献检索的论文达13000余篇。与此同时我国也开始了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
(1)杨智敏等编著的《纳税大思维――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2002),是第一本有关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著作,该书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纳税筹划的误区问题。“尽管纳税筹划已渐渐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对于纳税筹划没有很明确的认识,往往将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避税,甚至偷税等同起来,而且,现在许多纳税人所做的筹划方案很不规范,其中一部分实际是偷漏税。这些都说明我们纳税筹划已经走入误区”。正如书名一样,该书只是从思维的角度对当时纳税筹划在概念、可能性及意义、目的等方面的误区进行了有限的探讨,其精选的案例涉及企业设立、合并、分立、筹资、投资、购货、销货、经营管理、进出口、跨国经营、转让定价、房地产、电子商务、逆向避税、反避税等方面,但还是落入了大多数人研究的窠臼,并没有分析其AA_的现实约束条件,因此对于使用者来说仍然有误区。
(2)阮双峰在《论税收筹划的误区及其正确运用》(2002)一文中从纳税筹划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当时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把税收筹划同偷税、避税混为一谈,指出偷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否合法,避税与税收筹划的区别在于是否有悖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和政策意图。第二个误区是税收筹划会减少国家税收,损害国家利益,指出虽然从短期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会减少纳税,但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可以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经营秩序与经营机制的完善,从而增强企业长期赢利能力,因而增加实际纳税水平,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
(3)张文贤、文桂江在《关于税收筹划误区的实证分析》(2002)一文中用实证的方法揭示了这一阶段纳税筹划的三个误区。第一个误区是用银行贷款投资比用自有资金合算。其分析结论是:使用银行贷款虽然少交了企业所得税,但由此并未增加企业的收益――净利润,相反它却减少了企业的净收益,因此这种税收筹划思想对国家无利,对企业同样无利。第二个误区是用后进先出法可以减轻企业税负。其分析的结论是: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其他方法发出材料时,在全部材料从购进到全部消耗的一个考查期之内,其所得税负是完全相同的,即后进先出法并没有减轻企业税负,也没有减少企业的所得税总额,除货币的时间价值外,它仅仅是将纳税的时间向后推迟而已。第三个误区是加速折旧法好于直线折旧法。其分析结论是:直线折旧法与加速折旧法之间,本身并无谁优谁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标考核,就会有不同的结果,如果是考核经营者的业绩,则直线折旧法要好于加速折旧法;如果是考核股东财富的大小,则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折旧法要好。这种实证研究在当时凤毛麟角。
(4)姒建英在《当前纳税筹划中存在的误区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目标上的误区,强调对纳税筹划积极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纳税筹划的发展和完善。
(5)顾跃南在《税收筹划误区辨析》(2004)一文中从纳税筹划个案设计的技法、筹划目标、判别标准三个方面分析了纳税筹划的误区。他认为某些个案的筹划技法涉嫌“教唆”,多数个案的筹划目标不全面,大量个案的判别标准欠准确;某些税收筹划人士的税收筹划认知和职业道德水准亟需提高,并吁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关注、研究和解决税收筹划中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活动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6)刘慧翮在《对纳税筹划认识误区的探析》(2005)一文中对此前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进行了加工和总结,文章从纳税筹划与税务筹划、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与少纳税、纳税筹划与避税、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纳税筹划与税收方案、纳税筹划与税负的高低等八个方面探析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7)李龙梅在《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实证的方法,指出了在实务中,企业常常陷入纳税筹划的误区:一是对法律一知半解,税务筹划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暂时小利,忽视企业整体效益;三是考虑不周全,损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论数字,脱离具体情况。
(8)苏强在《论企业税务筹划误区及风险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业税务筹划存在许多误区,诸如混淆税务筹划与偷税、避税和节税,只从税种人手强调减轻税负,忽视企业整体利益,片面夸大税务筹划作用等。同时在税务筹划实践中也面临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苏强认为只有明晰税务筹划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税务筹划风险,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目标。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业纳税筹划误区探析》(2007)一文中认为纳税筹划在我国仍属于新生事物,虽然近年来,纳税人、税务筹划专家以及税收理论界等专家学者们对纳税筹划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但仍有许多人在纳税筹划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税务筹划,二是将纳税筹划
与避税混为一谈,三是将纳税筹划等同于偷逃税,四是税负最轻的方案是纳税筹划的最佳方案,五是认为纳税筹划不需要成本,六是认为纳税筹划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八是认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处于对立地位,九是仅从税种上进行纳税筹划。
这一时期对纳税筹划误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方面,试图厘清纳税筹划在认识、方法和目标等方面的误区,也有少量的实证分析和个案分析,但不系统、不深入。
四、第四阶段:我国纳税筹划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税收筹划进入了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颁布使我国在所得税的实体法上与国际更加接轨,传统的纳税筹划手段迫切需要调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国颁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理论界学者、企业税务顾问和中介为代表的纳税筹划从业人员开始了理性的回归。
侯丽平在《纳税筹划误区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总结了前一阶段纳税筹划误区研究的成果,并从理论上进一步分析了纳税筹划产生的误区,即纳税筹划主体误区、目标误区、概念误区、内容误区、作用误区、方法误区、认定误区和风险误区,并对以上误区进行了――指正。
马建、李伟毅在《企业纳税筹划的三个认识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夸大纳税筹划的作用”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农海沫在《企业纳税筹划的误区》(2008)一文中将“随意采用税负转嫁的筹划方案,片面认为转让定价是行之有效的筹划方法和企业的自主行为”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刘雄飞在《纳税筹划的误区分析》(2009)一文中将“顾此失彼或只注重重点税种”列入纳税筹划的误区。
庄粉荣出版了《税收筹划大败局》(2010)专著,该书可以说是其已出版的《纳税筹划实战精选百例》一书的姊妹篇,以税务稽查案例作为切入点,分析了有关企业纳税筹划失败的原因,对相关案例的实务操作提出了筹划建议,从实证的层面证明了由于纳税筹划存在的种种误区所导致的后果。
五、分析结论
近年来理论界开始系统地分析纳税筹划的误区,但研究成果偏少,与数量众多的税收筹划理论和技巧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鲜明的对比,尚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少,研究成果缺乏说服力。“就理论研究领域看,由于税收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不长,尽管目前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已不少见,但整体上系统地对税收筹划的理论和务实的探讨还不多,现有的理论体系不够完整,实践操作性不高,企业未能真正将税收筹划与实际经营战略结合。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收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避税的嫌疑,容易造成纳税检查风险”。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基本要求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整个业务流程。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属于多部门联动的工作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真正成功而且有效的纳税筹划,应该对生产起指导作用。以我公司所属的位于四川攀西地区的一大型露天开采矿山为例,即可看到纳税筹划的积极影响。该矿山属中外合资企业,2007年取得主管税务机关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矿山自2007年起,每年的税前利润为1亿元,如果按不进行税收策划则需要交纳的所得税为:
10000*2*0%+10000*0.125.3+10000.0.25*5=16250万元
该矿山属露天开采,很大一部份成本在于矿山的剥离,鉴于在不影响出矿的情况下,剥离总量是一定的,则可通过控制剥离方案的形式展开纳税策划,即可以考虑优惠前期少剥离多实现利润,后期补剥离减少利润方式避税。以10年为一个纳税策划周期计算,可以考虑在前5年减少剥离,后5年加大剥离,10年之内剥离总量与平均剥离相同。按1-5年每年减少剥离2000万元,6-10年每年增加剥离成本2000万元计算。则所交纳的所得税为:
(10000+2000)*2*0%+(10000+2000)*0.125*3+(10000-2000)*0.25*5=14500万元。
综合比较,通过纳税筹划可节约税金1750万元。
由此可见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2.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
3.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
4.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纳税筹划应考虑成本因素影响,如果纳税筹划节约的税金甚至低于发生的费用,则不应实施。
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纳税筹划风险
一、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能动性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可以为企业实现税收负担最小,这也要求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素质。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能制订成功的筹划方案,而且应该是一个最有效的沟通者。沟通能力主要表现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上。
纳税筹划人员如何将纳税筹划方案通过自己的沟通技巧获得税务机关认可,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筹划人员应良好的具备职业道德,严格分清涉税事项、涉税环节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不得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纳入筹划方案,从而避免将纳税筹划引入偷税的歧途,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涉税风险。
二、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
在一般人看来,纳税筹划是涉税问题,理所当然是财务部门的事情。事实上,企业财务工作只是对企业经营成果进行正确核算与反映,很多具体业务不是财务单方面能操作的。真正的纳税筹划应该从生产经营入手,即在财务处理过程之前,有的甚至应该在业务发生之前,就要知道税收对业务的影响。以上文瑞都国际一期项目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实务操作为例,纳税筹划方案整体设计(思路)在2006年初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专题研究通过后开始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公司领导统一协调,工程、营销、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
因此,纳税筹划不能仅仅依靠财务部门,而是决策、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的统一协调。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必须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加强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操作,对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取得满意的筹划效果。
三、纳税筹划的风险及防范
纳税筹划风险指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受各种原因的影响而失败的可能性。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不依法纳税的风险。即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精神把握不准,造成事实上的偷税,从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二是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的风险;三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对税收政策的整体性把握不够,形成税收筹划风险。例如在企业改制、兼并、分设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涉及多种税收优惠,如果不能系统地理解,就很容易出现筹划失败的风险;四是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针对纳税筹划可能的风险,企业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防范:
1.加强税收政策学习,提高纳税筹划风险意识。企业纳税筹划人员通过学习税收政策,可以准确把握税收法律政策。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税收法律政策中对计税依据、纳税人、税率等的不同规定,那么对相关税法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纳税方案的风险,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反之,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可以提高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素质。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还要具备经济前景预测能力、项目统筹谋划能力以及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l办作能力等素质,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
3.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高度重视纳税风险的管理,这不但要体现在制度上,更要体现在领导者管理意识中。由十纳税筹划具有特殊目的,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面对风险,企业领导者应时刻保持警惕,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
4.保持筹划方案适度灵活。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的税制、税法、相关政策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会不断地调整或改变,这就要求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必须保持适度的灵活性,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地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适时更新筹划内容,评价税务筹划的风险,采取措施回避、分散或转嫁风险,比较风险与收益,使纳税筹划在动态调整中为企业带来收益。
5.搞好税企关系,加强税企联系。由于税法规定往往有一定的弹性幅度区间,加之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筹划人员对此很难准确把握。这就要求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正确地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正确应用财会知识,另一方面,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经常与税务机关保持友好联系,使纳税筹划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使纳税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从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取得应有的收益。
随着纳税筹划活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价值的体现,纳税筹划风险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因为企业只要有纳税筹划活动,就存在纳税筹划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为纳税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 风险 成本收益 对策
一、引言
从纳税筹划实务看,纳税筹划风险并未引起纳税人的足够重视。从纳税筹划的实际效果来看,有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没有全面的进行财务安排。还有的企业限于某些原因,特别是对新的财会、税收政策不了解,没有及时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导致筹划失败,使企业承受损失,因此,重视纳税筹划的风险及其管理,已变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和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密切相关。
1 政策选择风险
纳税筹划的合法与合理性具有明显的“时空性”。纳税筹划人首先必须了解和把握这个尺度。首先,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促使地方政府展开激烈的税收竞争,政策差异比较明显;其次,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法律,同时由于文化、传统、宗教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国家对“合理”与“不合理”的界定和理解又有差异。受这两点的影响,在一个地方、一个国家合理合法的事情,在另一个地方或国家可能并非如此,纳税筹划的政策之一就是政策选择错误的风险,即自认为采取的行为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精神。但实际上会由于政策的差异遭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
2 行政执法偏差
企业纳税筹划是企业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尽管这与偷逃税和避税有本质区别。但在实践中,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得到税务行政部门的确认。在这一“确认”过程中,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3 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
严格地讲,纳税筹划应当具有合法性。纳税筹划方案究竟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会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序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纳税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那么,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这样,纳税人所进行的“纳税筹划”不仅不能给纳税人带来任何的税收上的利益。相反,还可能会因为其行为上的违法而被税务机关处罚,最终付出较大的代价甚至是相当沉重的代价。
4 企业活动的变化
企业纳税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的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因而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企业要获取某项税收利益,必须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一方面符合所选择税收政策要求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往往制约着企业经营的灵活性。
同时,企业纳税筹划不仅要受到内部管理决策的制约,还要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外部环境是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难以改变的。一旦企业预期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投资对象、地点、企业组织形式、资产负债比例、存货计价方法、收入实现时点、利润分配方式等某一方面发生变化,企业就会失去享受税收优惠和税收利益的必要特征和条件,导致筹划结果与企业主观预期存在偏差。
5 纳税筹划的主观性
纳税人选择什么样的纳税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纳税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纳税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成功与失败的几率与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成正比例关系,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素质较高,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方面的政策与业务比较熟悉,甚至是相当的熟悉,那么其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相反,则失败的可能性越高。
三、规避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1 提高纳税筹划的风险意识
在纳税筹划的实践中,往往有一部分企业急于求成。企图短期内见效,片面理解税法,见缝插针,见有利可图,就不加选择地套用相关筹划案例,加之少数不良税务机构出于行业竞争和自身利益的考虑,不但不及时纠正企业的错误选择,还推波助澜,帮助企业钻税法的空子,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巨大风险。
面对这种风险,广大纳税人必须树立风险意识。一方面要了解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细心分析企业经营的特点。另一方面要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细心掌握与自身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最终将二者结合起来,细心琢磨,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
2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
由于企业的很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如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税务机关的指导和认同,避免筹划成果转化上的风险。筹划行为所要达到的最终结果是节税,而节税目的的实现依赖于税务机关承认企业的筹划行为合法,只有得到了税务机关的认同,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筹划实践才会转化为企业的实际利益。
3 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为了能够及时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纳税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此外还要注意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规定性,切勿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否则也会功亏一笋。
4 注意纳税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的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所谓成本收益分析法,就是对于具体的企业提出若干个税务筹划方案,详细地列举出每种方案可能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收益,通过比较分析,选择出最优的筹划方案。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关键词:物流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技巧;风险;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银行业务的认真规划,实现税收的经济行为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最小化。W.B.Maggs博士是南加利福尼亚的大学与下面的文字解释税收筹划:对本国人民的所有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安排,与最低的纳税活动。
中国学者认为,包括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的一切: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灵活运用,与税法和税收的国际惯例,遵守,非法和合法的项目,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对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管理,从形成、投资、融资等活动与合理的事先规划行为进行。蔡昌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包括企业、个人等所有纳税人在上方的范围内的法律法规,通过对纳税人拥有、融资、投资的合法权利的美德,对现有的规划、经营、管理活动,从而达到合理避税、少交税,税收递延支付――系列活动策划。王树峰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制度的支持和认可,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策划,和最终结果可以税收筹划活动最低税和递延。
吉金彪认为,税收筹划:纳税行为发生在正常范围内,合理的税收法律允许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的合法和合理的计划,主要投资税和其他税收相关的事件,从而达到减少税收递延所得税,一系列的策划活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说:税收筹划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行为,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条件下,对纳税人之前,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的安排,并实现一系列的策划活动[少缴税或延期税]。
二、纳税筹划的技巧
1.转化技术的形式,模式转换技术主要是以业务转换的形式,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的业务形式,随着业务形式的转变,涉及到企业的收入和税收负担的转化,因此不同。
2.口袋转移技术,业务转型的口袋里,从一个会计主体业务为主要业务的另一个会计,最常见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差异,通过转让定价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实现收入和费用和成本的改造,以达到不同的纳税主体转让、监管、避税的目的。
3.转型时期是会计业务的转换过程中的转换能力,这是企业会计期间为其他企业会计期的一部分,因此,会计业务转让收入,期间费用,费用,税金和其他相应的会计期间,从而达到控制税税目的。
三、物流企业营改增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暂行条例》,我国现行的营业税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我国一直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体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体质逐步的完善,原有的纳税体质已经不能同步满足企业的经营活动,于是在2012年1月1日,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已经开始纳入增值税的范围,并在2013年将其范围扩大至全国。
四、营改增前后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物流企业从广义上来说属于交通运输业,营改增之前物流企业需根据其营业额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营业税;在进行营改增之后企业无需再缴纳营业税,而是根据其营业额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实行营改增之后,抵扣额是根据企业所取得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发票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抵扣。两种运输税:第一个是提供运输服务,包括公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税率为11%;其次为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服务、货运站服务、救助服务、运输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处理服务和送货服务,税率为6%。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需缴纳营业税为A=收入*3%;营改增后期营业额为含税的收入,需缴纳的增值税为B=收入/(1+3%)×3%,因为,所以实行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对营改增之前降低了,也即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2.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之前:如果提供的使交通运输业服务,一般纳税人需缴纳营业税为C=收入*3%;营改增之后需缴纳增值税为D=*11%,,由此可以看出,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后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当企业提供的是物流辅助服务的话,营改增之前需缴纳的营业额为E=收入*3%;营改增之后应缴纳的税费为F=*6%,,同样营改增也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经上述分析可知,物流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所负担的税费与以前相比有稍微的下降;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无论是企业从事的是交通运输业还是物流辅助服务,都严重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水平,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五、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1.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
首先,深入研究企业纳税筹划的问题,是对现有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理论体系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的资源能够合理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避免企业税后过重增强企业的预测、决策能力,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谋划企业资金的过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健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资料,是财务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纳税意识。
2.纳税筹划可以减少避免企业出现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企业税收筹划的制定中,企业需要对自己所有的营业税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提出不同的企业税收筹划,进而进行比较分析,从中选择出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的税负和提高企业的利润等目的,减少避免企业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促进国家税收法规的不断完善
纳税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后,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手段和措施,使得企业减少纳税成本。纳税筹划是连接企业与政府的中间桥梁,是企业对政府税收政策的反馈,同时也是对税法完整性以及合理性的检验;对政府征收管理能力、政府政策的有效性的检验。国家可以对企业利用税法进行纳税筹划的反作用来完善税收政策,从而促进国家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越完善、科学、合理,对企业和国家就越有利。
4.有利于国家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步的改革和不断的完善,使得企业的总成本在不断地增加,从而减少企业的利润空间。因此,进行纳税筹划不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国家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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