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4: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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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监督管理
1 引言
土建建设项目过程中的管理是一个由质量,成本,技术,安全等组成的一个综合体系,其相互间的关系相辅相成。做为质量监督部门做好质量管理则显得责任重大,这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力取建筑建设的精益求精。
2 施工前监督管理
实施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就是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前建设工程质量主要形成过程的监督管理。也就是对施工前影响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主要要素的监督管理。包括3 个方面:
2.1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质量的监督管理
它是建设实施的大纲, 是实体质量目标的技术规划, 是建设施工的依据标准。对其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施工图的审查监督实现, 一是对审查内容的监督管理, 包括对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以及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对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 包括审查机构、程序、审查人员活动及其结果的监督管理。三是通过内容和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 反映和揭示勘察设计过程中各主体质量行为及活动结果、质量体系及运作情况, 进而实现对其各主体在勘察设计阶段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促进其质量行为规范化、质量体系健全完善和良性运转, 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2.2 招投标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
招投标是通过市场竞争选择建设主体的有效方法, 良性竞争可以使有质量能力、社会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建设主体中标, 成为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中的直接建设者和参与者。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首先就要保证其内在要素的素质, 尤其是建设主体的选择, 它决定了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和质量的主要要素投入, 这是“以人为本”的质量监督管理思想的体现。施工前的招投标质量监督管理包括4 项: 一是设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二是施工承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三是委托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 四是大型设备、材料订购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设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就是检查监督其资质、能力, 重点是保证设计的施工中的质量服务和质量活动能有效到位; 对于施工承包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招投标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 委托监理招投标监督管理是专业化社会监督的有效保证, 是保证建设过程监督有效性的关键,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环境质量控制的全程服务,现场的专业化、技术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要由现场监理者承担, 是决定建设项目管理成败的主要因素。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的监督管理是保证建设实施物质投入质量的过程监督管理, 选择行为规范、信誉好的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商, 是保证物质投入质量的关键。
2.3 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
合同是建设过程中约束建设主体的法律依据, 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离不开有效、科学、完整的合同约束和合同管理, 质量监督同样要通过有效的合同规范其主体的质量行为。以上施工前的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是对业主的质量行为的监督, 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 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通过对所有以上这3 个方面的监督管理, 进而保证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中的主要投入要素, 再通过对其实施中的转化行为、质量体系 运作的监督管理, 就可以有效地保证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3 施工中监督管理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应围绕3 大内容的现场监督管理, 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巡回闭环监督, 3 大内容即地基基础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事前监督管理是通过对质量活动的投入要素的监督实现质量监督预检, 投入要素包括各主体人、财、物、工艺方法、环境的投入监督管理。事中主要是监督管理各要素的转化过程和转化中的工作质量, 把各主体各项质量责任制度的落实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良性运转作为事中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围绕3 个方面: 一是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管理, 就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纲要, 实体质量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 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体形成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 二是对建设工程质量资料的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 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三是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的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时, 有权签发整改通知, 责令限期改正, 发现存在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管理失控时, 有权责令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措施, 以便立即改正; 对发现结构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责令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结果, 要求建设单位整改。需要行政处罚的, 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委托的部门查处。
事前监督是以必要的要素投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监督, 是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效性的前提; 事中监督是施工过程中活劳动的转化过程和工作质量的监督, 是以事前必要的要素投入为条件, 以事后的产出为终结的中间实现过程的监督, 主要通过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体系的良性运作来有效地保证其中间转化过程的有效性, 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 实现产出质量。事后监督就是检验其产出结果的符合性, 也是事前、事中监督效果的检验过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是以施工主体为主线, 业主、监理、设计、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主体及检测主体的协作配合的全面、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其方法主要是通过现场的地基基础质量验收监督、主体结构的验收监督和随机抽查监督为主要形式, 把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 环境质量的监督渗透于各个监督管理全过程 , 是质量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关键是保证各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 质量活动结果有效, 国家和公众质量利益通过实体有效操作全面得以实现, 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确保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质量。
4 竣工后监督管理
竣工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对竣工验收与保修、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两部分, 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突出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评价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是全寿命期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体现。
竣工交付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公众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 其次是监督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按规定期限, 依照有关规定, 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再是对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 ,总起来应着重把好两大关: 一是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 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强对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使建设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质量意识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认真按照国家七部委 "质量月"活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活动主题,全面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建立组织领导机构,领导亲自挂帅,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认真实施好各项工作。要通过"质量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制度建设,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二、立即行动、认真实施,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各种方式做好"质量月"的宣传、组织和动员工作,全面落实和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追求质量的意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落实和督促企业在每一个施工现场以各种方式开展对质量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在现场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图画和设置相关知识普及栏目等措施,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同时要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认真开展现场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要落实企业通过民工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质量意识的教育,全面开展一次质量宣传、培训和教育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要集中开展一次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努力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质保体系的建设,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广大民工的质量意识。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管理工作
进一步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长效管理,迅速提高我市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坚持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每月检查、通报和专报制度继续开展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的全覆盖检查;二是严格保障性住房工程分户检验制度,加大对分户检验监督检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罚力度,并严格落实措施督促整改,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三是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检测的比例,特别是对结构质量,将重点加大检测范围和数量,开展检测机构工作质量专项整治,确保结构质量;四是建立保障性住房质量投诉的快速受理和处理通道,有效落实责任和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五是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各部门已经建立起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各项质量安全管理专项制度、措施和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坚持长效管理,重点突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过程的控制及质量通病的防治,重点突出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竣工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实体质量的督查与控制。
四、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
按照市建委工作安排,结合 "质量月"活动的开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各项工作成果,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执法大检查工作,由市建委统一指导,各部门分头负责组织和实施。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领导,组织检查组,对受监工程进行抽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各部门受理监督工程总数的10%。市建委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有关工程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要求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的各项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的同时,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要通过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执法检查,重点督促和落实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各项保证体系的贯彻实施,重点加强对法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行为。
检查内容:集中抽查工程现场,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检查企业在现场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工作情况;检查夏季高温和防汛抗台期间,施工现场各项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工程设计和建筑节能有关规定的落实实施情况。
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程序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质量。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审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质量情况,勘测、设计单位参加验收、签发设计变更等工作质量情况。按照《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检查设计和现场的落实实施情况。
3、施工企业工作质量检查。质量、安全责任行为检查,包括质量、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两项许可是否及时认真执行,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项目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到位等。现场结构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包括有关工程管理技术资料和实物状况及实体检测情况。贯彻执行"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情况。
4、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检查监理人员现场到岗情况及上岗持证情况;检查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否按规定内容编制,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查批准,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的针对性、操作性。检查监理单位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材料质量报验制度执行情况,隐蔽工程报验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旁站制度执行情况,见证取样制度执行情况,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技术复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工地例会制度执行情况,监理日记、监理月报情况,工程变更管理情况等。检查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情况。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其对材料和实体检测的有关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
各部门认真按照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集中执法大检查,并于9月25日前结束此项工作。
(四)检查结果处理
各部门检查完毕后,立即将集中执法检查的工作情况和结果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建委,市建委将向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各部门应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责令企业落实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这次检查发现的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相应工程监督机构要做好取证及立案移交工作,凡在这次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复查中发现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企业不认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市建委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并实施市场与现场联动处罚。
五、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质量
全市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及时认真的进行总结,发现问题,落实措施,改进工作质量,实现标本兼治,切实巩固扩大 "质量月"活动成果。
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1)在组织体系上。实行了施工企业自评、监理单位把关、建设单位验收、监督机构监督、使用单位评价的管理体制,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了强制性监督制度。从1984年至2003年,近20年的时间里,全国已成立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达到2500多个,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人员达到近4万人。这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建立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健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证。十几年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真履行政府委托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有效实施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等重点环节、部位实体质量及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已成为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质量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2)在管理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了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为核心、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工程强制性标准为基础的工程质量管理法规体系,明确了工程建设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质量义务。(3)在管理方法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政府管理工程质量的方式也由过去的微观管理为主基本实现了向宏观管理为主的转变。(4)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制的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靠行政命令进行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的有效控制,转变了政府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建设监理制的有效推行,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的实施,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体制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工效不高的状况;政府工程、形象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施工质量问题。(2)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操作方面的困难与不足。一些条款内容在语言表达上不明确,过于笼统、抽象,执行时难于准确把握;一些条款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为模式,没有后果模式,使得触犯这些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无法事实处罚;一些条款可操作性普遍欠缺,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罚责一章中所涉及的经济处罚条款,在工程质量监督实践中几乎很难操作下去。如《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以下两种行为都属于未按图施工:把一个柱子的尺寸浇错了10cm和把一根管道的位置埋错了10cm。如果对这两种行为都同样处以总工程价款2%的罚款,显然是不科学的;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性文件,也是建设各方的行为规范,《条例》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这项规定符合实际,也便于操作,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规划、消防、环保验收等要求。致使许多住宅小区及群体工程中的单体工程应无法满足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需对使用半年验收的要求,虽竣工却无法验收,即使组织了验收,也无法办理备案手续。另外我国建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未结合,不配套,覆盖面窄,不利具体的操作。(3)现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由于未建立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以质量行为主要内容的科学信用评价机制,使得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导致许多质量责任事故得不到追究,大量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不良质量行为问题,不能真正体现在企业的资质年检中,必然导致有资质无能力或高资质低能力的现象发生,从而直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3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思路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明确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性质、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等均发生了变化,提出了工程质量监督的层次。(1)由授权执法转变为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监督部门要对受委托的机关负责。(2)由监督工程实体质量为主,转变为监督工程建设有关责任方的质量行为为主,通过监督和规范各责任方的工作,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3)由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转变为对重要隐蔽工程和环境质量的监督与随机抽查监督。这种监督一是对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不能放松,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隐蔽工程部位;二是在对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和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三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影响人们生产、生活和健康的环境质量实施监督;四是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应有随机性,其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要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出具准确、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增强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由核验工程质量等级,发合格证书,转变为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由责任主体转为管理机构,明确了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主体。
4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探索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说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执法机构,是工程质量的警察,而不是其他性质的机构,不是建筑市场的竞争主体。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的规模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房地产业方兴未艾,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普遍不高,中小型施工机械、装备水平较低;先进建筑技术推广应用进程较慢,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仅在少数大型、重点工程中应用;项目经理综合管理水平和素质不高,承接项目往往是凭关系、凭不正当手段获得;施工工效低,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率低,偷工减料、招标活动中明招暗定、肢解工程、暗箱操作、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象普遍。所有这些因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现行质量管理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呈现出来。因此,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推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值得探讨的一个课题。(1)切实转变观念。认清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和地位,变监督机构对建设方负责为对社会负责,变对实物质量抽查为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监督和实物质量抽查,改变以往的传统思路和工作方法。质量监督机构不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才能更超脱、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才能建立更权威的监督形象。质监员不再是工程建设场上的运动员、守门员,而是更高层次上的裁判员。也就是说,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质监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监员的工作职责。(2)尊重主体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他们对工程质量负责,而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就是检查并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履行其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只有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工程的质量才有保障。例如,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组织的,是否具备验收条件,什么时候验收,质量监督机构不应该去审批,而应该由建设单位自己把关,质量监督机构接到通知验收就行了;至于验收时达不到验收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可对验收结论进行否决,不同意备案就是了。只有这样,才称得上监督,才会促进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认真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3)规范质量行为。规范人的质量行为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质量监督机构不但应当监督工程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并要把其放在重要位置上,这是质量监督工作的经验总结。监督质量行为的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使整个工程建设操作管理处于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使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针对目前的建设状况,质量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重点安装工程和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验收监督工作,监督的重点应放在建设单位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专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资质与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和验收过程中责任主体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发生;通过对实物质量的抽查来检验各方质量行为是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及责任制运行情况是否健全和正常,建筑材料使用前是否复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内容是否真实。(4)改变监督方式。为有效贯彻《条例》精神,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达到切实控制质量的目的,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重点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并辅以必要的仪器监测方式进行。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环境质量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监督控制点监督方式进行调整,狠抓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质监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把关,当好质量卫士,同时要督促参建各方学“标准”、用“标准”,将每道工序都控制在“标准”中。“质量管理条例”已四年多,相当多的管理者和生产作业人员不了解、不重视、不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为此,要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来加强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与年检挂钩,记入“企业不良行为”手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确保强制性标准在工程建设中的贯彻落实。确保结构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首先应针对工程特点认真编写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和关键工序,把好关键环节,特别是对直接影响结构安全的梁、板、柱等重要部位,应严格监督检查;其次是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坚持上一道工序不经过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结构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切实监督验收的程序是否正确,验收结论的依据是否真实。随机抽查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当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采取巡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实体质量,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为主要手段,改变原来的预约式、式检查,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可要求在上述部位隐蔽前电话或书面等形式通知责任监督员,通知中部位要清楚,隐蔽时间要准确,并且隐蔽施工前应完全具备施工条件,符合质量标准;改变以往下道工序隐蔽施工前到位为下道工序隐蔽施工过程中到位并视具体情况增加到位次数,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反映施工真实的质量状况。加大处罚力度。没有处罚,就没有监督。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出处罚。如在尚未隐蔽部位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要将已隐蔽部位全数落实整改,该返工的返工,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制约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在处罚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监督,达到监督整个工程全过程建设质量的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监督队伍,就没有与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必须做到知法守法,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具备明确判断质量问题严重程度的能力,定性准确。质量监督机构还应完善质监手段,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监督水平。
5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规范,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监督管理模式;统一和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部制度的建立,提出对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政策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进一步统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信息技术和科学手段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的作用,不断完善监督手段,调整监督重点、方法、程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使用功能、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环节,对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承重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主要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承重砌体的砂浆强度、建筑和安装工程中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部位,如标高、垂直度、轴线、几何尺寸、防水、绝缘电阻、室内环境质量以及有怀疑的工程实体部位等进行监督检测,作为监督检查的辅助手段,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本文来自于《江苏建筑》杂志。《江苏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6结语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正逐步向专业化、社会化、现代化迈进,工程监理队伍也日益壮大,员工素质和监理水平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也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而在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必须要正视这些问题,并强化质量监理的力度。
一、房建工程质量监理及现状概述
1、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使得质量监理工作不到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的比较晚,这使得在建筑项目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监理人员的数量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均难以满足建筑工程监理的实际需求。当前,我国许多工程监理企业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施工单位退休的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但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收能力较差。二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现场协调能力。他们在经过短期工程监理培训之后,就开始从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而监理工作实质上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相关的从业人员有较高的要求。目前监理队伍严重缺乏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懂监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
2、监理片面化。很多监理单位没有对房建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监理。比如在质量监理上往往只重视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对施工前的工程策划、项目设计、成本控制以及工期管理等多方面与质量息息相关的工作的监理不到位。同时,还存在重视这部分工程监理,忽略那部分工程监理的现象,使得无法对房建工程的质量做出科学的监理。
3、不注重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存在随意性。房建工程的监理工作相对复杂,需要在对工程个环节了解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监理规划,这样才能有计划的实施监理。如果不提前做好规划,将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会影响房建工程的质量监理水平。
二、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的实施
1 、 施工准备阶段。
(1) 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监理。对于施工所采用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质量监理应当是全过程和全面的监理,我们要从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采购、加工、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系统的监督和控制。
(2) 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种设备厂家)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记录(也可请监理单位代为组织)。通过图纸会审可以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及难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对在会议纪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
(3) 设计图纸变更及其控制。设计图纸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业主或设计单位,也可能来自监理工程师或施工承包单位。不论在哪种情况下,设计图纸的澄清、修改、现场变更要求及变更后的质量要求等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施工单位都应严格进行,并作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2、施工阶段。
(1) 实行全天候旁监。监理人员要做到“五勤”。其一是眼勤,要多看施工图,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熟悉哪些是设计的重要部位,哪些是施工质量难以控制的工序; 其二是手勤,在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如何处理的问题也要有记录; 其三是腿勤,常到现场转转,了解施工的进度,做到施工现场情况了然于胸; 其四是口勤,对施工中发现的出现质量隐患要常提醒,经常对施工队要交底,强化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 最后是脑勤,熟悉图纸,动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和深度上要求做到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坚持用实事求是的数据说话,认真细致的处理各项事情,着力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难题。对于 一些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须全天候的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在现场及时处理。
(2) 抓好重点项目和临界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必须重点管理的项目。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是常规的重点项目。另外,当施工现场绑扎第一道梁筋,浇筑第一根框架柱,砌筑、粉刷第一面墙体时,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旁站检查,一开始就严格要求。对于工程重点部位,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没有解决上道工序遗留的问题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3) 实行工地例会制。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彼此沟通,解决分歧,达成共识,做出决定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同时,还可以针对一些专门的质量问题组织专题会议,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以提高监理效率。
(4) 定期检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定期按相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组织检验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材料进场时,严格执行现场取样、实验和复验制定,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报告,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使用。
3、验收阶段。
(1) 检验批及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2) 组织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
三、房建工程质量监理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提前做好监理规划,奠定监理工作的基础。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的最主要目的就是协助业主来实现建筑工程的总体目标。工程监理总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工程监理工作的目标.等各项具体内容。在每一次监理工作开始前,监理工程师都要对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详细的策划,这一策划是以后监理工作的蓝本,可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本身的一种监督与评价。对于监理策划方案要尽量地详尽,策划的内容要包括试验项目、部位、检验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责任人及检验认可程序等方面,这样详尽的监理内容,对于工程中的责任的追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意外,可以根据策划方案去判定监理的责任。
2、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监理水平。
(1)对监理人员进行道德教育。道德素质在监理人员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素质,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相应法律法规的培训,使得监理人员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以避免监理人员,收受承包商的贿赂。与此同时,还要避免监理人员与承包商串通造假,欺骗业主事情的出现。
(2)加大对监理人员技术素质培训。具体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1)指导质量监理人员积累经验。工程监理人员应该注重平时工作经验的积累,及时对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在建筑施工之前,监理人员应该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相关的问题,如果需要,可以提出避免那些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
2)加强质量监理知识培训。应该给监理人员开展系统的监理知识培训,使他们增强专业技能和相应的理论知识,与此同时,还应该对监理人员的资质、工作经验及监理水平等进行定期的评估。特别是对新引进的人员,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使其快速适应工作的需求,对于在职人员,以时代的发展为前进的方向,定期的开展有关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对与工程质量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从而使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与水平,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监理人员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责任心,从而加强自身的综合素养,努力为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工程质量。
3、坚持全面监理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理的原则。
(1)实施全面的质量监理。所谓的全面化监理一方面指的是在注重施工过程质量监理的同时,对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建设投资、工程建设工期等工作进行监理。另一方面指的是对建筑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理。首先,在工程的准备阶段,委托合同签订之后,监理部门要进行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建立具体的监理部门。实施质量监理责任制,明确内部各方的责任。其次,主体项目施工阶段,应该抽调出具体的技术负责人员对具体的测量控制方案进行检查检验。在对准点引测结果、红线桩效核结果检验合格之后,才可批准其施工。再次,在项目结束验收阶段加大监理力度,最后的检查是必不可少的。应依据竣工材料要求对整个建筑工程的构件、材料、设备的质量及各类材料的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实验检验资料等等进行整理,并做好监理。要保证施工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准确无误的、所有资料都是有据可循的。
(2)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理。当前建筑施工监理中还存在一些盲区,在对整体工程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忽略一些关键环节的监理,而这些环节往往会成为工程质量问题的隐患区。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必须要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理。首先,对一些难度较大工程的验收监理,包括对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地基承载力的检验、对工程所在地区地质情况的检验等,都要做到科学的检验和验收。如果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勒令施工部门进行补救施工,待其问题得到处理后再进行验收。其次,对隐蔽工程的监理验收。可以给施工方发放申请报检表格,让其在施工完成后并自行检查之后提交报告,然后由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细致检查,只有当验收合格,各项工程符合质量标准之后,方可签字,允许其开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结语
做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监理人员要树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外,还要认真总结在工程施工过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加有效的推进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乐欢.浅析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3.
[2]张理帆.探讨建筑施工监理质量控制[J].科学之友(下旬),2010.
1高层建筑电气工程监理总体原则
高层建筑电气监理要实现对电气系统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必须以相关总体原则为指导,以指引高层建筑电气监理的发展方向和控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对各分项电气工程进行分析处理,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各个电气分项工程的控制侧重点在哪里。第二,明确高层建筑电气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点是在于建筑工程本身的进度控制,同时要注意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第三,因为电气设备、材料质量、人员素质和责任感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波动的过程。所以,在监理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单位及技术负责人、设备及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解决。第四,施工阶段,为确保电气设备、器具的安装质量,应实施跟踪监理。施工后期,除了要监理好高、低压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的试验、调整,也要注意与专业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做好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安防系统、通讯综合布线系统的调试验收监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检查结论是否与设计、规范要求相符,能否满足工程电气系统安稳、可靠运行。第五,高层建筑电气施工监理过程中,除了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外,为了确保供用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还要对电气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一般可采用巡视检查、定期检查、重要电气施工检测实验旁站监理、重要电气设备施工工序旁站监理等方法,对高层建筑电气施工现场的各类供用线路、装置、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主要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在检查或旁站监理过程中若发现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电气施工单位要求其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并进行整改,以保证高层建筑整个电气施工过程有效安全监管。
2高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阶段
2.1设计阶段
目前设计阶段的监理是监理企业拓展的一个方向。在应业主委托后,监理工程师在已充分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并弄清业主对供配电、照明、消防、通信及视频等系统要求及其使用特点的情况下,尽快且详细编写出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应严格审查设计图纸,特别是与土建、水暖等相关专业的配合情况,保证设计图纸的可操作性。在编写设计要求文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对供电系统的设计方案,采用密集式母线供电还是采用电缆供电,选用何种变压器,什么开关采用进口的,什么开关采用国产的等问题请设计单位提出多种方案,通过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经业主同意,才确定最后的优化方案。
2.2施工准备阶段
高层建筑电气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不可或缺的,其中,电气施工图的审阅是最主要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对图纸的有效消化,是对高层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质量实施全方位监控的前提,这样才能掌控高层建筑工程电气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以防止质量问题的产生。由于高层建筑电气系统技术新颖、设备先进、管线复杂,因此,作为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仔细地审校施工图,要着重梳理每一份电气设计修改通知单,并将所有变动描绘到电气施工蓝图上,为实时监控施工质量,全面保证电气系统稳定打下基础。并与其它专业的监理人员沟通协作,共同核查各专业施工图及电气施工图,找出交叉施工的组成部分,并结合交叉施工环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整体核查,对于支吊架预埋、基础型钢预埋、线路保护管预埋等交叉施工,要让施工单位列出能够准确确定配合时间的具体施工计划;在配合施工实施前,监理人员还要检查各种预埋件施工前的技术分析、材料准备、埋件制作、防腐处理等情况。
2.3施工阶段
高层建筑电气施工必须在遵循相关电气施工规范及建设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已审阅的电气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文件加以实施,不允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电气施工设计。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满足规范要求、符合工艺标准的电气监理实施细则。每道工序验收合格之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电气监理人员要详细的记录监理日志。施工阶段材料质量必须严格把关,每种电气施工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测报告等完整资料,并经过试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其次,要严格控制分部工程、重点工序、关键节点、细节部分的施工质量。
2.3.1基础施工阶段在电气基础工程施工阶段,为了避免防水层造成墙体渗漏、遗漏开凿破坏结构等问题的发生,电气施工应配合土建做好止水挡板及进户电缆穿墙管的预埋、预留工作;对配电柜基础型钢、吊杆基础螺栓、铁件、吊卡、木砖等需预埋的部件,也要配合土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不得有任何遗漏。另外,应做好防雷装置引下线、接地装置引出线等工作。电气施工中要着重防止以下问题的产生:均压环、引下线、避雷带搭接处有焊瘤、咬肉、夹渣等;不敲掉焊渣、避雷带焊接处不刷防锈漆;本用圆钢作搭接钢筋的用螺纹钢代替;主钢筋作防雷引线直接用对头焊接等。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图及有关规范做好复核、检查工作。隐蔽工程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由监理等各方签字,才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另外,随着智能建筑在高层建筑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要特别注意智能建筑的防雷及抗干扰施工,如各种接地之间不构成回路;天线须与屋面上的防雷接地装置连在一起,且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进出建筑物的各种引入线应在进出处与大楼防雷接地装置相连等。
2.3.2主体施工阶段主体施工阶段,重点质量监控工程的划分是首要工作。高层建筑电气工程中,配电装置、配电箱、电力电缆的协调交接工作是重点,要做好事前质量监控。另外,以重点工程质量控制为基础,通过以点带面来实现整个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其中,电气施工紧密配合土建,根据土建混凝土浇注流水作业顺序及施工进度安排,逐层逐段做好电管铺设工作,是整个电气施工的关键,在此作重点论述。混凝土浇注时,要求施工员做好看护工作,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巡视,防止配管和开关造成破坏。并做好配管、配线的预留、预埋工作,要避免以下问题的产生:①厚壁管由薄壁管代替,镀锌管由黑铁管代替,金属管由PVC管代替;②穿线管弯曲的半径太小,并出现弯皱、弯瘪、死弯等现象,且管子转弯不按规定设过渡盒;③薄壁管和镀锌管由焊接代替丝接,金属管口直接对口焊接,没有处理毛刺,通过中间接线盒时或丝扣连接处的跨接钢筋焊接长度不够,甚至不焊;④钢管接地不牢甚至不接地;⑤管子埋墙、埋地深度不够,现浇板内敷管集中成排成捆,预制板上敷管交叉太多,管子通过结构沉降缝及伸缩缝不设过路箱;⑥明暗管进盒进箱挤成一捆,不顺直,露头长度不合适,PVC管无锁紧“纳子”,钢管不套丝;⑦高层建筑电气工程使用的电缆多数为桥架、沿竖井及沟道铺设,电缆集中,数量较多,规格不等,为了防止由于电缆过热,而产生危险现象,需要对电缆的选型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笔者的工作经验,非消防负荷优先使用YJV或者BV型电缆,消防负荷优先使用ZRYJV(NHYJV)或者ZRBV(NHBV)型电缆;矿物绝缘防火电缆(如BTTQ、BTTZ)、无卤低烟阻燃电缆(如WDZR-YJV)及聚乙烯绝缘(如BYJ)等新型电缆仅规范要求时选用(如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明敷时等)。另外,对智能建筑宜采用YVVP、RVVP等型号屏蔽电缆。⑧注意等电位联结的安装,要求电力和信号电缆的金属护套或保护罩,应进行等电位联结;采用屏蔽信号电缆时,宜采取辅助等电位导体来加强外屏蔽,如采用旁路的等电位联结导体;使用公用屏蔽信号或数据电缆时,采用旁路等电位的导体应是最小截面积为16mm2的铜质材料或具有相同电导体的其他导体;等电位联结的阻抗应尽可能小,因而应使联结尽量短,或采用感应电抗和阻抗较低的截面形状;对于含有大量信息设备的建筑物,接地母排用于等电位系统时应做成环状;不同的等电位系统应互连,并且至少用导体连接两处。⑨高层建筑应注意引下线、接地装置、均压环和接闪器间的可靠连接。当建筑高度超过30m时,每三层沿建筑物四周设置均压环,30m以上外墙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通过预埋件与均压环或引下线相连;建筑物内的各种竖向金属管道每三层要与均压环连接一次,平行或交叉的管道间也应跨接。⑩电气竖井一旦发生电气线路火灾,后果较为严重,因此要妥善处理每层竖井的现浇地面,将所有电气线路的孔、洞、缝隙,用与建筑物结构件具有相同耐火等级的材料堵塞严实,电缆穿楼板套管的上、下端口和缝隙也必须作密封处理。輯訛輥高层消防电源的桥架和明敷管线应刷防火涂料,暗装的应该有30mm的保护层,否则也要刷防火涂料,应急照明灯具的蓄电池的供电时间高规规定不少30min,实际上电池用久了时间会减少,所以《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第5.1.2点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45min。所以产品查验还是要按45min检查。輰訛輥需逐一核对配电箱设计修改通知单,纠正回路数不够、开关容量偏差等错误。对于智能建筑,还需适当增加配电回路,并用电子避雷器对高压柜、低压柜、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行分级保护等,以提高建筑的防雷及抗干扰能力。
2.4装饰阶段
由于要按水平线及隔墙线确定管路预埋、各种灯具、开关插座的位置及标高,因此,在砌筑隔墙施工前,电气监理人员应和施工员、放线员一起核实水平线及隔墙线。抹灰施工前,电气施工人员要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核实所有电气工程中的预留孔洞,符合要求后稳定好箱盒,并核实所有暗配管路,然后扫通管路,穿好带线,堵好管盒。抹灰施工时要配合土建做好箱盒收口及配电箱贴门脸工作,重点检查穿线工序,应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监理人员应进行旁站巡视;线缆的连接质量至关重要,关系到基本的使用功能以及用电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查。
2.5竣工验收阶段
电气设备的运行调试要按先空载后带负荷、先单体后联动的顺序进行。并先将可调元件如热继电器调整至设计规定值,还要按运行规定的时间持续调试运行,检验电气、机械设备的性能稳定性,重点检查吊顶内线路及导线穿管的敷设。对功能试验项目,如照明、动力通电试运行、电梯试运行、弱电各系统等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必要的话,要请设计单位参加,监理检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地方,应向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电气监理工程师应积极主动配合业主主持的单位电气工程验收,要如实回答和解释验收组提出的电气工程各类问题,并向验收组完整的提供相关电气工程资料。无论单位电气工程是是否通过验收,电气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职责,认真对待验收组所提出每一项需要进一步整改或完善的有关电气专业问题,严格督促和检查整改工作的实施,直到满足整改要求、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止。监理机构在审查合格后,应做好审核竣工图及技术文件资料的存档工作,为建筑电气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和维修提供参考。
【关键词】超高层建筑;质量问题;预防
1. 关于对超高层建筑的认识
(1)人民需要好的生活环境,城市在开始的时候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产业革命及人口的增长加剧了城市化,为了在有限的城区面积中提供更多的使用面积,建筑开始向高空发展,我们有许多理由相信,摩天大厦将是都市未来的基本要素,都市结构与现代高楼两者密不可分。
(2)早先的摩天楼其实并不高,与今天的高度概念相比已非同日而语。究竟多少层以上或多高的建筑称为高层建筑,世界各国基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及消防装备等具体情况对高层建筑起始高度的定义不一致。
(3)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上对高层建筑的定义取得了较统一的认识,并把高层建筑划分为四类:第一类9~16层(50米以下);第二类17~25层(75米以下);第三类26~40层(100米以下);第四类40层以上(超过100米)。
(4)我国在1995年也修订了原有的《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GBJ45-82),新的《高规》(GB 50045-95)仍然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为高层建筑,但删除了原有防火规范不适用于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的规定,新增加了“当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的内容。目前,我们一般仍习惯于将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称为超高层建筑,但由于防火能力的提高,显然100米早已不是限制我国高层建筑发展的高度界限了。
(5)今天,超过100米的建筑已是数不胜数。在100米的高度,其实建筑物不论从结构还是设备及施工方面均无明显质的变化,对超高层建筑高度的界定,当然也不能简单地按新《高规》所提到的250米为界,所以对于高层与超高层的分界,今后会含糊些。从高层建筑的技术构成上分析,随着建筑高度的持续增加,并结合房屋的具体形状,其设计概念将受到越来越严峻的合理性的考验。今天对于由高层到超高层的理解,已不仅只限于高度上的、美学上的、安全及使用功能上的,还应包括效益、能源与生态环境方面的考虑。
2. 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质量重于泰山。各级建设系统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思想,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然而建筑业的发展也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血的教训、一桩桩、一件件性质恶劣、损失巨大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屡屡出现。
2.1 违背建设程序。如不经可行性认证,不作调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没有搞清楚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就仓促开工;无证设计、无施工详图,任意设计,不按图纸方程式;工程竣工不进行试车运转,不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致使不少工程项目留有严重降患,如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发生。
2.2 设计计算问题。设计考虑不全面,结构不合理,计算简图不正确,计算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沉降缝及伸缩缝设置不当悬挑结构未进行搞倾扭验算等,都是诱发质量问题的隐患。
2.3 工程地质勘察原因。未认真进行地质勘察,提供地质资料、数据有误;地质勘察时,钻孔间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土地基地实际情况,如当基岩地面起伏变化较大时,土层厚薄相关亦甚大,地质勘察钻孔深度不够,没有查清地下软土层、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层构造;地质勘察报告不详细、不准确等,均会导致采用错误的基础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失稳,使上部结构及墙体开裂、破坏、倒塌。
2.4 未加固处理好地基。对软土、充填土、杂填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岩层出露、溶岩、土洞等不均匀地基未进行加固处理或处理不当,均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原因。必须根据不同地基的工程特征,按照地基处理应与上部结构相结合,从地基处理、设计措施、结构措施、防水措施、施工措施等方面综合考虑治理。
2.5 自然条件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温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2.6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受力不当,亦易造成质量问题。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2.7 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不合格。如:钢筋的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水泥受潮、过期、结块、安定性不良,砂石级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过多,混凝土配合比不准,外加剂性能、掺量不符合要求时,均会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易性、密实性、抗渗性,导致混凝土结构强度不足、裂缝、渗漏、蜂窝、露筋等质量问题;预制构件断面尺寸不准,支承锚固长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断裂、垮塌。
2.8 施工和管理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时常由施工和管理不当造成。例如图纸不熟悉,盲目施工,未经图纸会审,仓促施工或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规范及规定施工。
3. 提高超高层建筑工程质量的措施
3.1 工程图纸设计。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计划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关系的材料加以设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然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工程还没建,就从根里带来许多问题。
3.2 选择施工队伍。施工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一个项目工程建设立项批准之后,必然经过招投标、或议标选择施工队伍,具体方法:
(1)听,即听取施工队介绍技术力量、设备、资金情况以及拟承担工程所采取的措施。
(2)看,看正在施工和已经竣工交付使用项目的施工质量和现场管理。
(3)查,即考察施工单位的设备、技术力量、企业等级、资格证书。
(4)访,即走访已交付使用工程的甲方,征求使用单位对工程队伍的评价,以便了解其信誉。在此基础上,按照标价合理、工期短、质量优、信誉高、素质好的原则,综合比较绝不能靠关系,走后门,特别要防止通过关系指定施工队伍。
3.3 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3.4 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3.5 质量控制措施。
3.5.1 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3.5.2 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然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至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是建筑的生命,也是建筑事业的生命,质量重于泰山。各级建设系统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树立对国家、对人民、对后代高度负责的思想,把提高工程质量作为今后建设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建筑业以其巨大的推动力带动着相关行业的发展。有效的抓好建筑施工管理,对施工方面的质量及其他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所以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已达到优良工程。
1高层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1.1计划管理(进度控制)。计划管理是一项全面的和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全过程和全员管理的特点,即全面计划管理。结合高层建筑规模大、基础深、层数高和间距较密的特点,做好计划管理能更有效地推进高层项目的顺利施工。
1.2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为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项工作的总称,由于市场建筑施工存在着复杂的纵横关系,非一个施工单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物全部功能的质量,从设计、施工一直到竣工使用,必须将参加建设的所有单位组织起来,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才能建立起保证体系,确保建筑产品的全部功能质量。一方面,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素质,从全面质量管理角度对工程质量明确目标,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另一方面,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坚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验收,及时评定,保证分项工程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档案。
1.3材料管理(成本管理)。所有进场材料及时验收。经项目部技术员、材料员共同检查验收,严格控制、保证所有进场材料数量足、质量好。
对进入场地原材料及时复试检测,原材料只有合格方能在市场建筑工程中使用,对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备选用塔吊、混凝土泵等先进设备要有专业人员操作,并定期检查,以确保工程按时开工以及施工质量要求。选用合格标准的配套机电设备,配件和供应商的原材料,保证施工质量和顺利完工。
2高层建筑施工设计要求
高层建筑施工设计要保证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数量的完整性;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图纸内容的完整性。例如涵盖建筑工程主体施工、电气工程施工、给排水工程施工、防雷消防工程施工等方面。在电气工程施工平面图、给排水及防雷消防设备工程公共平面图中,都要标出与土建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例如墙、柱间尺寸、柱的编号;还应说明各房间的各名称及屋内层高、开门的位置、开门的方向等,以便施工时的协调配套和方便。
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的系统性,要求图纸是系统的图纸,系统的图纸能概略表明各项工程施工的组成系统及联系关系。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协调性,要求各项工程图纸之间能相互说明,互为解释。说明各种设备、设施的平面位置、说明各种设备的工作原理、说明各种原材料的特性、参数的设备材料表。各图纸的标注重复是允许的,但必须保证这些标注的协调一致,保证各图纸之间的协调一致是高层建筑工程施工设计的重要方面。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必须在设计单位的资格证书允许范围内的设计,这样才是有效合法的设计施工图纸,才可成为施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3高层建筑施工技术要求
对高层建筑全盘及施工个阶段进行认真切实的技术管理,全面科学组织施工,依据设计和国家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完成高层建筑的施工任务,需要做好以下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分基础部、主体部和装饰部三大部分独立设计,指导施工全过程。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复核工作,认真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程序衔接科学化。高新技术认真把握,重要新技术项目要制定相应的有效技术措施:如采用高强度混泥土现场拌制、现场泵送,就要采用相应的新标准以确保高强度混泥土的强度和质量。做好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是确保建筑产品按图施工的基础性工作,在高层建筑施工中尤为突出。因此,必须配备经过专门训练的专职测量人员和高精度的测量仪器,为施工阶段提供完整可靠的资料保证。
4高层建筑施工安全要求
高层建筑作业是存在危险源较多、风险较大的工序,作好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及安全管理、安全监护工作极为重要。高处作业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及在建工程周边的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深基础施工。由于高层建筑的地基是整个建筑体的基础,所有要根据上质情况,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所有措施要进行设计计算,对已挖完成部分基坑,在雨后、解冻或复工前,均要观察土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排除险情后方可施工。
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涉及的安全技术范围较为广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立网、安全平网等,也有各种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作业。
5质量控制措施
5.1 工程图纸设计。一个项目工程的建设首先是施工图纸设计,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一定要选择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还要计划好设计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人才市场竞争激烈,以免造成设计中的质量问题,还要注意有些设计单位为了多收设计费,故增加材料用量或有关系的材料加以设计从而提高工程造价,所以必然把好施工图纸设计关,防止工程还没建,就从根里带来许多问题。
5.2 施工合同签订。施工队伍确认后,建设单位即应与其签订合同(或协议),将甲乙双方的关系用法律条文写下来,合同内容必然严密,条款详尽、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要求合理、手续完备、查核布据。合同签订前有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全责签订后,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存在法律监督。
5.3为了确保总工期目标,必然实行分段控制、动态控制。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依据变化后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修正、调整。材料供应和支付工程进度款方面要及时,以确保工程质量。
5.4严把材料质量关。材料要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含环保标准)和设计要求,严格执行材料验收制度。确保主体结构质量:主体结构质量关系到整体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系到每个职工生命安全,因此,必然确保主体结构质量。重视装饰质量:在施工装饰阶段,事实上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在装饰水准上要高人一等,要有新创新、新工艺。抓好关键部位施工。
5.5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工程设计、工程质量的最后检查总结。工程完工后,在组织验收七个工作日前,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监督工程师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标准,逐项验收评定。具体可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检查、实物工程质量检查的方法。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组织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机构组织人员名单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6工程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使工程质量真正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为了保证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尤其现场监理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新疆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国内对于工程质量与控制的研究现状,以及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阐述了控制质量的工具和方法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关键词 工程质量 管理方法 应用 质量控制 工具
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三大控制目标(质量、投资、进度)的重点,但在施工中却往往为了追求工期成本的控制而忽视质量的控制。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我们必须不断进行监督、检查、试验和纠正工作。
全面质量管理能从根本上提高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管理途径,既不是某种狭隘的概念或简朴的方法,也不是某种模式或框架。
(2)全面质量管理是一个组织必须以质量为中心来开展施工活动,其他管理职能不可能取代质量管理的中央地位。
(3)全面质量管理必须以全员介入为基础。不但要求组织中所有部门和所有层次的职员都要积极、认真地投入各种质量管理活动,而且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坚持强有力和持续的领导能力。
一、建筑工程质量与控制国内研究现状
1980 年3月国家经贸委正式颁发了“产业企业全面质量治理暂行办法”,在全国推广全面质量治理。但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条例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全面质量治理的推行曾经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工程建设质量治理工作,但多数建筑企业仍处于全面质量治理的低级阶段。
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应用全面质量治理还存在着显著的不足:介入工程建设的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意识不高,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市场不规范,信用缺失、无序竞争、低价中标、任意缩短建设周期等现象仍旧存在;重大工程质量技术风险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治理上仍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经由20 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包括工程质量的领导责任制、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备案制。
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与控制概述
(一)建筑工程项目质量
1.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指建筑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总和。
2.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无论是勘察选址、图纸设计,还是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影响质量的因素主要有“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工程质量管理,重点做好这五个方面的工作,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人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第一因素。作为工程建设主体之一的决策者、管理者、指挥者和施工操作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第一要素。
(2)材料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素。材料是指投入工程建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水电暖通设备,它们是工程施工的物质基础,材料不符合标准,工程质量就达不到要求,对材料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先决条件。
(3)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的“方法”。这是指工程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施工工艺、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
(4)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是影响工程质量不可疏忽的因素。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机械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以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技术,是质量控制应该考虑的必要条件。
(5)环境的因素是影响工程质量的客观因素,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自然环境,如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等;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作业面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多变的特点,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预见环境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多种因素,实行积极主动的控制。
(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概念
1.施工质量控制的定义。施工质量控制是为达到施工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其质量要求主要表现为工程合同、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此工程质量控制也就是为了保证达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手段和方法。
2.工程质量控制原理。工程质量控制按照其实施者的不同,分别包括业主、政府、承建商三个方面的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一个由投入物质量控制到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到产出物质量控制的全过程、全系统的控制过程。在全过程系统控制中应对影响施工项目实体质量的五大因素(即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实施全面控制。质量控制职能主要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者间事前控制是先导,事中控制是关键,事后控制是弥补。
3.施工质量管理的系统组织。施工质量控制高度重视逻辑思维程序,工程技术只有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才能发挥其效能。组织是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质量控制系统组织的功能是通过任务结构和权力关系的设计,来协调施工项目施工中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组织模式有:直线制、职能制和矩阵制等。
4.工程质量控制的过程。从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可知,要达到工程质量控制,就应该按照建设过程的程序一次控制好各阶段的工程质量。
在项目决策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要保证选址合理,使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使建设的项目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为项目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和环境。
在设计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一是要选好设计单位,要通过设计招标方案竞选,从中选择能保证设计质量的设计单位。二是要保证各部分的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三是要保证各部分设计符合有关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四是要保证各专业设计部分之间的协调。五是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
在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要开展施工招标,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标书中关于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施工方案,择优选择承建商,将能否保证工程质量作为选择承建商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监督承建商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最终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最终产品。
三、建筑工程项目常用的质量控制工具和方法
(一)施工项目质量影响因素
施工项目质量影响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和工艺因素。
1.人的因素。人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领导者的管理能力;人的理论、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人的违纪违章。
控制要点有:(1)加强教育提高人的质量意识;(2)加强领导决策能力、技术人员水平;(3)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使精神和物质激励能有机结合;(4)对工人实行培训和优选,规范操作方法并进行技术交底。
2.材料因素。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分、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
材料控制的要点有:(1)优选采购人员,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人担任该项工作;(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正常施工;(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规范使用。(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
3.方法和工艺因素。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
(二)工程质量管理的方法
工程施工中我们采用以下几种质量管理的方法,以便发现工程质量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制定决策,具体有: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 循环方法、质量管理排列图、因果分析图和频数分布直方图等方法
1.频数分布直方图法。频数分布直方图法又称质量分布图、矩形图,是对从一个母体收集的一组数据用相等的组距分成若干组,画出以组距为宽度、以分组区内数据出现的频数为高度的一系列直方柱,按组界值(区间)的顺序把这些直方柱排列在直角坐标系里。这样得到的图形就是直方图。直方图就是通过频数分布研究数据的集中程度和波动范围的统计方法。通过它可以了解工序是否正常,能力是够满足,并可推断母体的不合格率。同时,又可以确切的算出数据的平均值和标准偏差S,其优点是计算、绘图方便、易掌握,并且直观、确切地反映出质量分布规律。缺点是不能反映时间变化及数据之间和数据群间的变化,要求收集的数据较多,一般要在50~100 以上,否则难以体现其规律。
2.PDCA 循环方法。全面质量管理中的质量体系是按程序运转的,运转的基本方式是PDCA 循环方法,他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理等四个阶段把经营与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一阶段是计划阶段(即P 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和因素,并针对主要原因,拟定对策和措施,提出计划,预计效果。第二阶段是实施阶段(即D 阶段),这一阶段工作内容主要是按计划去实施、执行。
第三阶段是检查(即C 阶段),这是对执行结果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测试的阶段,将执行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目标对比,检查执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
第四阶段是处理阶段(即A 阶段),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正确的加以肯定,总结成文,编制标准;提出不能解决的问题,移到下一循环做进一步的研究。
3.排列图法。排列图法又称巴雷特图法,也叫主次因素分析法,他是分析影响工程质量主要因素的一种有效方法。排列图是由一个横坐标两个纵坐标,若干个矩形和一条曲线组成。左边纵坐标表示频数,即影响调查对象质量的因素重复发生或出现次数;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按出现的次数从多到少、从左到右排列;右边的纵坐标表示频率,即各因素的频数占总频数的百分比;矩形表示影响质量因素的项目或特性,其高度表示该因素频数的高低;曲线表示个因素依次的累积频率,也称为巴雷特曲线。此种方法能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能评价改善管理前后的实施效果;可使质量管理工作数据化、系统化、科学化。
4.因果分析图法。因果分析图又叫特性要因图、鱼刺图或树枝图。就是把对质量(结果或特性)有影响的重要因素加以分类,并在同一张图上用箭线表示出来的方法。通过整理、归纳、分析、查找原因,将因果关系搞清楚,然后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使质量控制工作系统化、条理化。运用因果分析图可以帮助我们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
四、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包括纵向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的管理,纵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横向方面的管理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各方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如下几种:
1.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切实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加强对建设单位与发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的、招投标文工作的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起到很大的作用。
3.建设工程按质论价制度。建设工程实行按质量论价,实行优质优价,对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的工程,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这对保证工程质量作用很大。
4.企业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是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切实履行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逾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
五、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
(2)建设设计单位不得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里提出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但这种选用要求,只能是对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规格、型号、性能等质量、技术指标方面的要求。
(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工程竣工时不得留有质量缺陷。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进而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的从业资格必须严格按《建筑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建筑许可制度,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离不开完善的工程咨询业。
(6)我国正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合同法》是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所以,我们要加强《合同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7)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使其对工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为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8)通过实行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们建筑业的发展。
(9)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宏观方面就是保证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政府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