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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2:3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大学生法律意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大学生法律意识

第1篇

关键词 当代 大学生 法律意识 缺失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却比较薄弱,大学生犯罪呈现逐年增加趋势。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应重视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优化当代大学生发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在探索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过程中,如何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当前大学生教育关注的重要课题。因此,研究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鉴于此,笔者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体现

影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因素较多,阻滞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就目前而言,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法律认知偏差、法律情感淡薄和法律意识缺失,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就是大家对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偏差不无关系。法律认知是法律意识理性认识的产物,是法律意识的知识基础。法律认知偏差的出现,是根据一定表现的现象或虚假的信息而对他人作出判断,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但是,由于当代大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认识不足,造成法律认知偏差,致使在理解法律相关知识时存在着缺陷。

(二)法律情感淡薄。

法律情感淡薄也是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表现。在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情感是社会主体基于对法律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感情。情感体验就是用感性带动心理的体验活动,法律情感与法律意识密切联系,是法律意识的感情因素和心理动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情感较为淡薄,对法律缺乏亲近感,不适应我国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建设。

(三)法律信仰缺失。

法律信仰缺失在当代大学生中也普遍存在。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法律信仰是法制建设的奋斗目标,目前,大学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法律信仰缺失的现象,制约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势在必行。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

在了解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的基础上,为促进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关键。法治主体意识,是指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发挥主体的自觉能动性,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的意识。要想提高大学生学法的自觉性,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治主体意识,首先需培养其自觉参与立法、带头守法的意识。其次,要使大学生做到要严格执法,勇于护法,使其真正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最后能够清晰地认识自身的责任不是法律强加的,而是行使权利时的必然选择。

(二)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环节。所谓法律至上,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居于最高地位、享有最高权威、具有最高效力的是法律。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把法律作为最终的、最权威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建设民主法治的社会。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需要大学生正确处理法与权、法与情的关系。抛弃一切对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真正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

(三)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

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也是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必须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要明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可以从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方面,要树立依法行使权利的意识,真正做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要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法律义务是社会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必须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责任,意味着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约束。对此,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从根本上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结语

总之,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面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要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应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制主体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至上意识、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运用意识,不断探索培养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改善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现状。

(作者:闽南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参考文献:

[1]张燕.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人民论坛. 2010(29).

[2]肖潇.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选择.湘潮(下半月). 2010(06).

[3]王楠.浅谈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高校辅导员的工作思考.天府新论.2009(S1).

第2篇

[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

“大学生法律意识即大学生群体对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1]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素养,增强大学生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要任务。当代大学生是具有较高知识文化水平的特殊群体,承担着社会主义建设生力军的重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对社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关键的作用。大学生法制教育在社会法制教育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也在很大程度决定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程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和与之相关的高校法制教育,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一、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意识缺失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和发展问题面临极大挑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初涉职场便导致合法权益被侵害或受骗上当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巧立名目征收招聘费用,许多大学生因为缺乏合同意识和维权意识而上当受骗。对于就业过程中不公正的契约和口头承诺,一些大学生“契约意识”全无,不知道要按照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造成大学生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一些大学生求职心切,误入非法传销陷阱。2008年7月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的特大传销案件;2009年3月河南省新郑市查处的一个传销窝点,113名传销者中大学生竟占到九成。给大学生自身的人身权益和财产造成了损害。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社会问题,理应受到社会的重视并寻求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大学生自身的因素

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大学生法律意识形成的过程就是大学生法律社会化的过程,大学生处在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青年期,这个时候作为一个个体已经趋于成熟,是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形成的关键时期。但由于面临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各个方面的成长和期待的压力,所以“青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很容易遭遇‘自我认同危机’,即对自己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所作所为与社会的角色期待不相符合。‘自我认同危机’不能及时化解,有可能导致偏离行为。”[2]大学生群体正处在人的早期社会化的阶段,在心理和生理上还未完全成熟,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相对薄弱,较多的采用模仿的方式接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对新奇的事物感受较为强烈。为此,要顺利实现社会化,“社会就必须提供相对稳定和统一的社会规范和价值标准,提供令人敬佩和信服的社会权威形象。但现实的情况是,各个社会化主体之间往往相互矛盾和冲突,难以满足这样要求,从而给大学生的社会化造成不良影响。”[3]由于大学生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社会现实差异的矛盾尚未解决,所以大学生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受到自身因素的制约。大学生的心智发展虽已经接近成熟,但面对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冲突时仍时常限于茫然,社会的适应性差。

2.社会因素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空前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思想和外来思潮更剧烈的冲击着我国原有的思想体系,传统的人治思想和现代的法治思想碰撞,适合中国现代社会实际的新的法律思想体系和社会道德体系仍不够完善,大学生的成长还缺乏足够良好的法制环境。一些国家公职人员贪赃枉法、营私舞弊,个别司法人员的司法腐败,包庇纵容罪犯、、收受贿赂等行为损害法律尊严、破坏社会公正,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大学生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大学生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给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任,同时也承担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增强大学生社会适应性的重要任务。严酷的现实不断拷问着我们的高校法制教育,作为承担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要载体,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在新的时期起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社会现实的不适应越来越明显。

1.法制教育的目的偏离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律渗透到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用法律的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以法律的观点去分析和评价社会现象,这是一个人在现代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大学法制教育的目的所在。然而现实中的大学法制课堂教育却背离了这一目标,出现了为应付课程设置的“摆花瓶”教学模式和赶教学进度的“走马观花”式的单纯的知识灌输的现象。此外,大学的法制课程的教材兼具知识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教材多以介绍各部门法律规定为主。学校安排的法律基础科课时较少,大多采用大班上课,而且是选修课,任课教师只能是泛泛而谈,粗略地讲授一些常识性的东西,难以进一步深入,与社会实际的联系性差。教学目标总体上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主,不重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致使法律教育的教学效果与法制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

2.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严重

法律是人们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规范和准绳,遵守法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本能,而是后天不断学习的结果,这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社会化的过程。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最主要的影响来自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高等学校作为传递社会文化、实行社会控制的主要场所,以其严密的组织系统,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学习环境。但是,不少高校重智育轻德育,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教育方式僵化,没有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入手,法制教育基础薄弱,流于形式,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另外,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还导致了大学生思想的“规范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思想上容易偏激、走极端,缺乏客观看待事物和评价事物的能力和辩证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当思想处在矛盾和不稳定的状态时,一旦受到外界刺激就会失去平衡,在极端的思想情绪的诱导下容易发生不理智的行为。

3.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素质不高

由于高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足,高校的法制教育队伍整体素质较低。目前许多法律基础课老师并非法律专业毕业,而是由德育老师兼任,致使法制教育缺乏应有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法律课堂效果大打折扣。很多教师的法制课堂教学,只是走走过场,应付学校检查,不重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由于法制课堂知识多、课时少,教师为了赶进度,对于课堂教学只能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缺乏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很少能讨论社会热点问题,理论与现实联系不够紧密。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很难使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兴趣。法律教师并没有把对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培养作为课程的中心目标,而仅仅把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作为主要教学目标。

四、完善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1.培养大学生健康独立的法律人格

大学的法制教育应把培养大学生健康独立的法律人格作为法制教育的目标。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大学阶段是大学生从不成熟走向成熟阶段的过渡时期,大学生有强烈的独立倾向和自主意识,常常忽视父母的劝告,容易形成自负和自以为是的性格特点。但又因为年龄和阅历相对不足,大学生又很容易受到不良社会因素的误导和干扰,缺乏冷静的思考和准确的判断。“成熟的心理是行为主体长期社会化的结果,主体只有具有健康的心理才能不被外界的消极因素所侵蚀,因此要十分注重对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和健康心理的养成。”[4]因此要十分注重对学生良好的人格品质的培养,帮助学生自觉认识自我、发现自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实现自我的不断完善。加强心理疏导和调试,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应该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形式多样的切实有效地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健康的法律人格。

2.改革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方式

法律教师的教学方法直接影响到课堂教育的效果,传统的“填鸭式”、“说教式”教育方式是很难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提高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须通过多种途径改进法律教师的教学方式。“大学法制教育应改变传统的重法律知识灌输轻法律意识培养的现状,对高校的法律教材应进行相应的修订,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教材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特点:(1)注重法律意识、法律精神的培养;(2)教材的选取应忌面面俱到,法律知识应该少而精;(3)法律知识的筛选应当有所侧重。”[5]简言之,教材的选择一定要为培养和塑造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精神服务。作为教师应该从以下三点来进行有效的课堂教育:一是改变受教育者的被动受教育的观念,启发他们在法律教化的同时,加强他们对法律规范的主动学习、学会观察和思考。二是改变法制教育惯用的“我说你听”、板着面孔说教的灌输式教育方式,把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大学生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方式表现出来。三是改变法制教育过于注重约束和震慑的作用,忽视观念引领和行为养成的缺陷,帮助青少年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规范与现实社会、与个人行为的关系,积极运用参与式教学,让学生在自身的社会角色扮演中体会法律的真谛。

3.强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体验

除了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外,学校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形式。高校可以联合当地公检法机关,结合大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需要常年在学校开展宣传讲座和交流会,向大学生普及法律知识、宣讲法律精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适时建立大学生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思想体系,培养大学生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参与由学校法学院主导的常年为学生服务的法律咨询小组和法律宣讲团,由资深法律教师领衔,成员由具有一定的社会法律经验的法学院的优秀学生或研究生组成,他们有一定经验,且容易与学生产生共鸣,更容易与学生交流与沟通。这样不仅锻炼了一部分高校法制教育的宣传骨干,更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制教育师资力量的某些不足。另外也可以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公审案件,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的力量,自觉养成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

4.开展多种形式的用法实践

社会教化有两类,一类是通过道理的灌输,如知识教育、舆论宣传等,教人明事理、辨是非;另一类是事实教育,即人的社会行为对人的影响。而后者的作用和影响往往大于前者。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也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最有效的途径,学校要创造条件让学生走出校门,参与法律生活。例如,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组成法律服务团,定期走进农村、街道、社区、监狱,以常态化的方式,向社区群众和监狱服刑人员等法律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这种用大学生自身所学积极服务社会的形式,增进大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督促大学生自觉增强法律修养,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5.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有效的法制教育,离不开优秀的教师。“在信息传播发达的现代社会,法律知识的获得相对比较容易。而法的精神、正确的理念是无形的、内在的、更为深刻的,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所以二者的结合才有可能使既定法律规范转化成具有长效作用的对人的行为的引领和约束力,这种教化的效果也受施化者本身素养的影响,一个以身作则的人更有说服力。”[6]所以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主要承担者的高校和教师,更要以身作则,自觉用社会主义法律理论体系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社会正义,形成公平、守法、秩序的小环境,严格自我要求,行为处事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和法的尺度,对社会现象要有客观的评判。这种以身垂范的做法本身对大学生就是一种很好的教化。只有不断提高法制教育者的法律素养和水平,也才能够实现法律精神的有效传播,并最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教化水平,引导学生法律素养养成。

总之,高校在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的同时,还应该重视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全方位因素的改善,通过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促成大学生正确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为大学生自身的发展以及他们服务于社会的能力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廖爱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与对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8,29(11):163

[2]张春兴.教育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4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王秀花.关于高校学生法制教育问题之我见[J].新西部,2008,16:152

第3篇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意识 培养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6(b)-0000-01

大学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肩负着祖国未来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然而,由于绝大多数人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在应试教育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忽略素质教育,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以优异的成绩进入高校,却有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因此,作为教书育人的高等学府,主导性培育和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是其参与社会现代化进程和塑造“现代型人才”不可推卸的职责。

1 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作用

健全的法律意识必须以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课堂教学一直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也是高校向大学生传播法律知识的主渠道,通过教师的讲授学生们可以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法律知识,因此发挥好法律基础课的作用,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

1.1 了解宪法内容,树立宪法的权威性

使学生明确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等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1.2 调动学生积极性,启发学生主动思考

要让学生成为课程的主体,由老师提出问题,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开动脑筋并通过分析阐述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师生之间也可以通过讨论、辩论,在争鸣中,这样学生掌握的知识就会更为牢靠、更加深入。

1.3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不但要联系社会实际,而且要联系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比如在模拟法庭中,法官、律师、当事人、法警、书记员、观众等角色都由学生来扮演,让学生在亲身参与中体察到法庭的威严、对法官的尊重、诉讼的程序等等实践知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的分析,并从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从而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更加深入、实用,实现大学生在实践中学法、在情景中体验法、在现实中懂法和用法的积极效应[1]。

2 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2.1 为学生创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环境

高校应坚持从“依法治校”开始,一切事情要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切实保障学生的权利。各项规章制度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选拔等问题上,校方一定要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提高[2]。

2.2 为大学生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高校应积极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法律知识教育的专题讲座和报告,定期邀请专家和学者来校为学生做法律知识的宣传,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达给学生,使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增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点、强化法制观念,从而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使大学校园形成一种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另外,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比如:组织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知识竞赛,使学生在比赛的同时提高对法律的认识;组织学生收看法制节目,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的分析促进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

3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在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3]。

面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大学生人格健康发展。第一,要及时了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做好新生的心理测试,建立和科学利用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警机制;第二,培养健康人格,让学生们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通过正当方式来减轻心理负担,培养坚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悲剧的发生;第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使大学生了解基本的心理卫生知识,对心理有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疏导和纠正,并时常关注,为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

4 加强大学生劳动权益自我保护的教育

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这样一来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为毕业后的就业增添砝码;二来可以获取一些生活费用,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社会上一些非法中介和用人单位利用大学生做兼职工作心情急切、社会经验少、缺乏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的特点,骗取大学生钱财,甚至导致大学生受到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高校应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与他们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找工作前先认真学习《劳动法》、《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面对纷繁复杂的求职市场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多开展“大学生求职就业维权”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应该享有什么样的劳动权益,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将来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准备[4]。

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帮助和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高度重视的内容,因此,高校应坚持不懈地将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贯穿于大学生教育始终。

参考文献

[1] 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J] 2007,27(11).

[2] 於艳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问题探讨 教育与职业[J] 2007(30).

第4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教学;改革与创新

中图分类号:R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6)02-0092-03

随着全民教育时代的来临和终身学习观念的深入人心,大学生的数量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在人数增长迅速的背后,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主动自觉守法的意识却大大滞后。为了有效提升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必要对当前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以此来除旧布新,通过课程设置革新、教学内容改革以及授课方式的创新等多种途径来做好当下的高校法律教学改革。

一、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

首先,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但从宏观上而言仍缺乏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知识框架和体系。经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和家长的言传身教,基本上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前就具备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知识,例如了解了《刑法》、《宪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大学生对这些法律的交流程度较浅,基本上仅仅停留于听说法律名称或是听说过一星半点的法律条文,但对于这些法律在具体生活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实、这些法律与身为大学生的自身之间具有哪些千丝万缕的联系等这些具体方面,则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看,绝大多数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较为欠缺,需要继续通过学习来加以充实。

其次,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存在法律观念淡薄、遇事不善于利用法律的情形。大学生自身不仅在法律知识储备方面存在一系列的不足,而且在遇到一系列突发事件时缺乏灵活机动的意识,基本想不到借助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因为在长期“应试教育”背景下,使得我们的学生养成了凡事顺从接受的“逆来顺受”的性格和行事方式,遇到事情就想着得过且过,而不会将其与法律相联系;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社会上存在的诸如“权大于法”等一系列有悖于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歪理邪说影响到了大学生,冲淡他们脑海中的法制观念,再加之本身法律知识储备就相对不足,综合上述的种种原因,导致大学生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伤害时,不会也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了。

第三,近日,引爆人群眼球的就是越来越多的高校生犯罪事件。随着时代的不断变换,世迁,学校成为一个犯罪事故多发的领域,并且相关数据显示,增长率越来越高,增进的脚步越来越紧凑。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学校领域的犯罪率仅仅不到刑事犯罪案件的1%,七八十年代也才增长了不到2%,现如今,大学生犯罪率增长到了15%左右。学校本来就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优雅的环境,先进的教育,博学的老师都是学生们求知求识的好的条件,但是,高发的大学生犯罪破坏了这种环境,影响了学生们的身心,阻碍了教育事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最终导致的将是社会的不稳定。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之原因

第一,大学生价值取向游离不定、立场不坚定。由于当前社会处于转型阶段,社会上存在多重矛盾和一些不健康的理念、思想,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判断力,使得他们在价值观塑造、自身道路选择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了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也造成了他们立场的不坚定。同时,互联网的发展,造成社会上各种价值观念互相交融和冲击。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没有形成时期,这种混合的价值观念会对他们正常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样的价值观背景使得现在的大学生自我主义色彩浓厚;追求享乐主义、奢靡主义,大大影响了正常良好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下,其相对较为薄弱的法律防线就会不攻自破,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

第二,高校在法律教育方面工作有所欠缺、成效不大。大学生在升入大学之后,摆脱了繁重的课业负担和升学压力,不仅其自身的学习要求和全面发展出现了要求不严、相对滞后的现象,而且学校在这个时候也出现了松懈。其较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强调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和就业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学生自身法律能力的提升和法制观念的强化,从法律课程设置、相关教材选用以及法律课程授课时间等方面都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客观上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社会环境中一些不良思想和不良风气对大学生的干扰。当前的市场经济,大大强化了学生的经济意识和经济头脑,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利用各项手段来逐利,但在此过程中有一部分学生因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对金钱的渴求程度较为旺盛,再加上受到了一些拜金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的侵袭,就很难守住自身的法律底线,从而误入歧途,也凸显了大学生法制意识不强的现实。

三、当前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创新性措施

第一,应该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的尴尬局面。换言之,此举是要提升法律教育在高校教育中的地位和比重,是高校法律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保证法律教学取得实效的关键之措。众所周知,当前国内高校在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律教育时通常采用的教材是《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而在这套教材中法律基础的比重仅占两成左右的内容,因而,高校当前开展的法律教育基本是对学生进行了思想政治教育,而很少涉及法律的内容,这一点是造成当前一个时期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诚然,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道德不同于法律,有的人有很高的道德素质但是还是可能触及到法律红线,相反而言,有的人虽道德素质低,但是他不会触及法律红线。因而既不能全部否定法制教育,也不能全部否定德育。要想对高校的法律教学进行改革最为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改变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这一教育现状,通过单独开设法律教育课程、更新法律教学教材、增加法律教育教学课时等诸多手段来强化法律教学在整个大学阶段所接受教育的课时比重,并且加大对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应用的考核力度,增加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样学生就会主动地利用法律,帮助自己、保护自己。

第5篇

关键词:法律意识;灰色关联分析;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6―0152―02

1引言

大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型也正在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参差不齐的现实问题更值得大家关注和深思。全面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充分认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律意识作为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就目前的状况来看,依然存在重质轻量的思路,常常让我们的处于一种十分笼统模糊的状态,甚至难以避免主观臆想。因此,有必要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提出一种科学的评价方法。

2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2.1法律意识的内涵

1981年国家教委组织编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中,这样定义:“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著名的法理学家沈宗灵教授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提到:“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2法律意识的结构

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指法律意识内部各种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对大学生法律意识进行量化测评,关键是要解决评价内容从哪几个方向上去把握,或者说面对丰富复杂的法律意识内容需要从哪几个角度切入的问题。根据以上目的和要求,本文提出了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结构维度。

2.3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参照法律意识六个结构维度的基础上,本着科学性、目的性、独立性、系统性、可测性的原则,确立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

3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模型构建

3.1灰色关联原理

灰色系统理论是邓聚龙教授1982年创立的,其评价方法是灰色系统理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对非线性、离散以及动态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价等领域具有独特的优越性。通过对统计序列几何关系的比较来分清系统中多因素间的关联程度,各关联度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3.2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根据表1中确定的指标,形成参评数据系列。设有n个大学生,参评数据系列描述为:

3.3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评价指标体系中,既有定量指标也有定性指标,故需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在评价过程中,由干各评价指标的量纲不同,数据在数量上存在较大差异,无法进行关联评价计算,因此,需要对各指标的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模型为:

3.4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笔者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

3.5灰色关联系数

为了计算灰色关联度,首先需要计算参评数据序列与标准数据序列对应的每一指标数据的灰色关联程度,即灰色关联系数。定义标准数据序列中的任一指标数据x0(k)与参评数据序列中对应的指标数据xi(k)的灰色关联系数γ0,i3.6灰色关联度

定义γi为第i个大学生法律意识综合评价值与标准值之间的关联度,对γi进行排序,所得的关联序就是被评价数据序列结论的次序。

4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实证分析

笔者随机选取甲、乙、丙三名大学生,根据文章构建的评价模型,对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进行实证。

4.1确定参评数据序列

邀请相关专家召集甲、乙、丙三名大学生召开座谈会,根据访谈情况,对表1中的各项评价指标给出评价结果,如表2。

4.2数据的初始化处理

首先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处理,如不了解=0.1,了解一点=0.5,完全了解=1.0;从不=0.1,偶尔=0.5,经常=1.0等。然后进行归一化处理,如表3。

4.3确定标准数据序列

针对每一个评价指标,不同的大学生具有不同的数值,将其中的最大值作为该指标的标准数据进行参考,从而形成一个标准数据序列,描述为:X0(1)=1.0,X0(2)=1.0,……,X0(18)=1.0。

4.4灰色关联系数计算

根据公式x0(k)-Xi*(k)=Δi(k)和表3中新的参评数据系列,计算得到Min Minx0(k)-Xi*(k)=0;Max Maxx0(k)-Xi*(k)=1。再根据评价模型中关联系数的计算公式,可计算三名同学法律意识各项指标的灰色关联系数,如表4。

4.5灰色关联度计算

根据表4中计算的灰色关联系数,平均值得到每位同学的灰色关联度,分别为:γ甲=0.398,γ乙=0.826,γ丙=0753。我们不难发现γ乙γ丙γ甲,从而得出乙同学法律意识最强,丙同学法律意识居中,甲同学法律意识最差的结论。

5结语

5.1意义

本文从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评价、法律关注、法律期待六个具体的维度初步建立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一种量化评价方法,既能整体研究也能个案分析,为精确客观评价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了科学依据。

5.2讨论

文章初步构建了法律意识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其合理性和实用性还有待大量的案例应证。此外,本文尚未考虑各项指标的主次关系,即各项指标权重均等,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与评价目标确定各指标的合理权重。由此而带来的复杂运算可借助计算机,编写运算程序,实现高效智能评价。

参考文献

[1]郎玮.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J].青年文学家,2011,(2).

[2]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1.

[3]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4]孙育玮,胡志民等.“上海市民法律意识调查”课题总报告[J].2002年政府法制研究,2002.

[5]邓聚龙.灰色系统基本方法[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7.

[6]肖新平,宋中民,李峰.灰技术基础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7]刘思峰,党耀国,方志耕.灰色系统理论及其应用(第三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第6篇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7-00-02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是国家未来的高级建设者,其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和影响着社会的民主法制化进程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任。培养和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旨在使其成为既懂得专业知识、技能,又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一、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一)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和谐校园的需要

目前,构建和谐校园是很多高校建设的目标。构建和谐校园,离不开大批遵纪守法的学生。大学生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只有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使大学生在校园里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才,才能够营造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顽强拼搏、团结友爱的和谐校园环境。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面提高大学生自身综合素质的需要

高职高专大学生是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有比一般社会成员更高的知识和技能,但他们身处高职院校,在高等院校序列中,他们位居末席。从招生情况来看,高职高专在高考中录取的分数线不高,“门槛”设置较低,加之连年扩招,客观上导致高职高专大学生综合素质偏低。同时由于相关课程和学时的限制,对学生只能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缺乏法学理论的学习,难以让学生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因而相当的大学生法律观念与行为存在脱节现象。因此,加强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已迫在眉睫。

(三)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的头脑中,偏差的法律观点异常顽固地起着作用,他们用消极的态度来对待法律,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的结果,只能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以及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交往日渐加强,可以预见,中国的未来将不可避免地更加紧密地与世界连为一体,这种新形势对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在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的同时,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高职高专大学生对法律常识较为缺乏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大学生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大学生也只是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

(二)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守法的自觉性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方面,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一些学生损人利己,不懂得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其实,作为整个法律体系核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从利益分配上讲,就是索取和付出的关系,他们之间具有统一性、平衡性的关系。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即大学生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大学生的法律信仰蕴含着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然而,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有调查表明,有些大学生过分夸大社会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现象对执法过程的影响,从思想上扭曲了权与法的关系。有部分大学生缺乏坚定的法律信仰,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遵守法律。

三、高职高专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高校要向社会输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这些大学生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必须具备现代的法律知识,才能在将来更好的胜任工作。而培养当代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一项教育系统工程,需要从各方面营造条件和环境进行精心培育。

(一)营造良好校园法律教育环境

环境对一个人的成长有很大的影响,学生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度过,校园环境的影响具有“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广泛的而深刻的。因此,高职院校领导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应该严格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每项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尤其是在学生普遍关注的学生德智体量化考核、评奖评优、贫困生资助、学生干部的管理等问题上,按规定办事,不因人而异,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大学生树立起良好的法制观念。

(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法律意识教育的结合

大学是一个人心理上正处于走向成熟的阶段,由于家庭、就业、情感等因素,常常导发大学生的不良情绪。高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课程,成立免费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与辅助的部门。辅导员也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来指导学生培养较强的意志力、稳定的情绪、乐观向上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完善自己的人格,从而使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强化,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

(三)加强对《法律基础》课程进行教学改革

当前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属于基础课,教师不重视,教学方法过时,教学内容陈旧,学生学习兴趣不高,这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应当在讲授基本法律知识的同时,针对当前法律的热点、难点进行讲解分析,激发大学生对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应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讲解他们所关心、注重的问题,引起他们的共鸣并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应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情况的同学作有针对性的教授,力争使每个同学都得到符合自身情况和自身需求的法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兆兴.法律与道德.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

[2]谢尚果.大学生法律意识研究及其提高的途径[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2).

第7篇

(河套学院,内蒙古 巴彦淖尔 015000)

摘 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1-0074-03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态度。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主要指大学生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评价,对基本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对自身权利义务的认知,对社会法律现象的心理判断以及法律信仰的形成情况等。围绕以上内容,本次调查从基本法律知识、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心理认知等三方面进行,调查以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被调查对象中大一学生占27%,大二学生占38%,大三学生占35%,共发放问卷680份,回收有效问卷663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5%。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基本的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树立良好法律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本次调查主要对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法规的关注度、自身权利义务及个别具体法律知识等方面进行了解。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途径了解法律知识。其中媒体宣传是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并不高,选择经常关注的只占11%,关注过的占71%,还有18%的学生选择了从不关注。关于自己的权利义务,只有25%的学生选择了知道,63%的学生选择了大体知道,10%的学生选择了不知道,还有2%的学生选择了权利义务无所谓。在回答“被告是什么人”这一基本法律知识时,只有45%的学生作出了正确选择;有37%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有16%的学生认为被告是打官司中理亏的一方;还有2%的学生认为被告是被诬陷的一方,可见,学生对于“被告”这一常见法律主体的概念很模糊。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从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能够判断一些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定认识,也有运用法律维权的基本意识,但整体状况不容乐观,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不够。由于接受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所限,大多数学生对法律部门的划分、基本法律概念、诉讼制度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缺乏关注,对自身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认识不清。二是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不够,大多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权利意识较差,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思考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对法律的心理认知不足。大多数学生对法律的认识还停留在感性阶段,缺乏理性思考,部分学生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果没有客观的认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理解不够,对法律的信赖程度仍需提高。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大学生不学法、不尊法、不用法、不守法,不仅直接影响其自身权益,还会侵害社会和他人合法利益,对营造法治环境产生消极影响。法制教育对学生在校期间、毕业以后的学习、就业、生活及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现实中大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并不高,没有将法制教育与自身的权利义务紧密联系,在学习中大多存在应付心理,不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方式和准则,也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法制教育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在中小学阶段了解与自己学习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学阶段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奠定基础。因此,中小学应当开设相应的法律课程,并邀请专家对教师和家长进行培训,以便教师和家长在日常教学和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相关行政司法机关也应配合学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从而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使法制教育伴随青少年的成长,帮助他们从小形成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思想意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将其培养成为遵纪守法、具备良好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合格人才,是高校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高校应当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一是要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开设法制教育课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途径,所以首先要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内容,做到重点突出;同时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并结合专业特点,增设劳动法、经济法、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选修课程,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弥补现有教学模式的不足。二是要创新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法律知识实用性很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多采用案例式、讨论式、诊断式等教学方法及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注重加强互动交流,增强课堂感染力,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三是要组织开展丰富的法律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学法用法的能力。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学校应鼓励指导学生成立法律社团,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竞赛、辩论会、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律咨询等活动,构建起课堂内外、校园内外一体化的法制教育网络,提高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思考,形成学习、传播法律的良好氛围。四是要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高校应尽量选派具有法学背景的专业教师承担相应教学任务,非法学专业教师应通过学习培训,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保证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2)张家宇,李子煊.大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困境与出路[J].北华大学学报,2014(4).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治教育

一、简析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1、学校注重学生学习忽略法制教育

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从道德上教育青少年,而轻视法律教育。如今的学校教育不论是大小城市或是任何阶段的教育都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教育。学校的选拔机制将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标准。甚至学校会认为大多数学生不可能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所以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知识,没有意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既是避免学生触犯法律的需要,也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需求。此外,学校的一些不遵纪守法的行为(如违法招生、乱收费、随意侵犯学生的权利、学生触犯法律私自处理等一些现象)起着反面教材的作用,不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

2、大学开始进行法治教育起点晚

目前,我国到大学才开始专门开课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大学以前的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教育课会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但内容简单肤浅。只有大学才开设"法律基础"课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知中学生已经能够承当一些法律责任了,应该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此外,中学阶段是学生接受知识能力、理解能力最强时期,也是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时期。因此从中学阶段开始进行法治教育是最好的时期,大学才开始进行法治教育起点晚。

学生获取的知识不仅仅来源于学校教育,还来源于家庭和社会教育。但目前我国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几乎是学校在实施。家庭只注重孩子的衣食住行及学习成绩,忽略了对子女的法制教育;社会对学生法治教育工作做的不够;甚至有时家庭和社会教育在从反面进行教育。社会上频繁的出现违法乱纪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缺乏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健康电视电影等不利于培养学生养成良好法律意识的现象。如九十年代末香港电影《古惑仔》很受青少年喜欢,很多学生把电影中的情节在现实生活中演绎,认老大组织帮派,打架斗殴。受古惑仔类影片影响哈尔滨16岁少年竟连杀两人。[1]家长实施家庭暴力、随便侵犯孩子隐私权等一些违法行为,孩子在家庭生活中耳濡目染受到影响。学校、家庭、社会缺乏合力,不能将法治教育有机结合。法律意识培养仅靠学校,而家庭和社会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4、大学法治教育模式陈旧

目前,高校法律意识培养模式单一,主要以课堂教学模式为主,缺乏创新性和有效性,学生缺乏主动性、参与性,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课时安排方面,除法律专业的学生外,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在半年到一年之间,不能系统进行普法教育。教材内容简单且版式老,一味的侧重基础性和常识性知识,而且知识点讲解过于简单,与大学生的对知识理解和掌握能力不匹配,达不到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此外,大学生大都只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程不予以重视,只是应付考试拿学分,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二、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

1、学校应该注重法治教育

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以及形成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第一源头,法律意识培养也不例外。因此,学校在注重学生学习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是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不仅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此外,学校在日常管理行为中也应注重合法合理性,在整个校园营造出民主法治的氛围。即学校不乱收费、按照既定程序招生、按照法律校规管理学生、尊重学生隐私权等,实行民主法治的教育和管理模式;同时接受学生的监督,学生表达不满有申诉和反映途径,学校有不合法、不合理的制度行为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2、从中学开始进行法治教育

从保护中学生避免因不懂法走上犯罪之路以及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来看,中学阶段就应该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因此,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如何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已经成为思想政治教师研究并予以解决的课题。本文认为继续将思想政治课作为中学阶段学校德育工作主渠道的同时,也应该成为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阵地。将一些基础法律知识编写进思想政治课程(如民法、刑法中的一些常用常见的知识编入教材),并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课,改变以往思想政治课成为学生自习课或是被其他科老师占用现象,充分利用这块法治教育的阵地。

3、建立家庭、学校、社会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三维结构法治教育模式

前面已经谈到,法律意识培养仅靠学校,而家庭和社会未尽到自己的义务,受到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的努力将付诸东流。因此,法治教育需要建立一个"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律文化环境相互配合的大系统。[2]即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制度层面上应该建立起一个有效的教育网络和机制,家庭、学校、社会各尽其责,形成一个相互补充和协调一致的三维结构模式,才会取得合成的教育效果。学生家长思想上要从小给孩子灌输法治观念;从行为上要以身作则,日常生活中依法办事、遵纪守法,教育孩子不能按照中国传统的教育观念棒打出孝子、侵犯孩子的隐私权等行为,家庭法治教育要从小从细节做起,在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培养孩子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社会环境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及观念的行为也很重要,但社会层面的法治教育很复杂,需要国家及社会上每个成员的参与。本文认为对于每个成员来说自身不违法乱纪就是对社会法制教育最大的贡献。国家层面需要做的事很多,如是否应该限制一些伤风败俗,影响青少年法治观念、价值观念等健康成长的影视、文字作品公开放映出版,并禁止在网路上传播。此外,将大学生触犯法律率较高的案例拍摄成影视作品通过电视及网络进行教育,法制教育片的拍摄内容不要过于死板和僵硬,应结合青少年的兴趣爱好,将法律基础知识及青少年易触犯的事件融入到影片中;或是在开发一款游戏,在游戏情节中融入法律知识,让青少年在看影片、网游戏过程中接受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4、改进高校法治教育模式

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较为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的"法律基础"课,应增加学时(至少安排两学期的教学时间)。同时,转变教师和学生之间传统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角色关系,改变单向灌输且带有强制性的教学方法。培养大学生养成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识,掌握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技能,增强大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此外,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且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在传统课堂老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基础上,还可以采取模拟教学、范例式教学、网络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等多种模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