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4:52:3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绿色社区申报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省、市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我县制定了2012年主要污染源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全县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00吨和3500吨以内,削减量分别为138.2吨和1690吨,1-6月份全县COD排放总量1963.6吨,已控制在目标范围内,SO2排放总量1406.3吨,削减1188.7吨,削减率45.8%。目前,已完善所有减排台账,编制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2、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
生态县建设规划已委托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编写,现已完成初稿并通过评审。镇、镇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镇、乡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镇上贤古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3、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动员大会精神,我县全面启动创卫工作,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对今后三年创卫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实施。
4、“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形式多样
今年6月5日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我县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中国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移动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世界环境日主题,营造节日氛围;二是组织全县10余家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知识答题活动,倡导污染减排、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城区工业建筑、饮食娱乐场所噪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四是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上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环保知识宣传资料以及邀请老年腰鼓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5、环境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对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确保环评率达100%,二是积极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系,完成了科技环评、竹桥高岭土矿环评与审批,确保我县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汛期重点加强对高塘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及油盘铁矿等重点企业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汛期我县水质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1、集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支线管网还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投入试运行,不能发挥减排效益,影响全县COD减排任务的完成。
3、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很难得到国家认定。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快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尽早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定。
2、严格执法,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专项治理。在前期调查模底基础上,对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按照山东省、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2002]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4、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强化认识,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要有一名分管领导靠上抓,将各自承担的创建指标任务,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努力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居民委员会要严格按省市文件要求和时限,对照《山东省“绿色社区”考评标准》,逐项落实,争取全面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5、为确保“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成立肥城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办。
组长:胡阔泉(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梁已常(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连萍(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思金(市建设局副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
尚林生(新城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主任:李瑞军(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成员:郭立新(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副科长)
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李瑞军郭立新
联系电话:3227544
一、总体思路
遵循“自主经营、政府扶持、布局合理有序、菜价适度优惠”的总体思路,以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社区网点为载体,通过合理的产销组织和适度的政府扶持,建立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下简称“平价商店”),通过产销对接、直采直销等方式,销售群众生活必需的农副产品,承担一定的稳价惠民责任。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相对平稳时期,以略低于同类市场均价销售农副产品,引导市场价格平稳运行;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或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时期,按照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以合理的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二、主要形式和建设目标
(一)主要形式
1.在大型超市及其社区店建立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区;
2.在集贸市场设立平价农副产品销售区;
3.在城区居民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建立农副产品直销店;
4.其他有利于农副产品直销的形式。
(二)建设目标
2012年,正式启动平价商店建设试点工作,先期设立6家平价商店(见附件1)。在平价商店建设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今后视情况适度调整并扩大覆盖范围。到2015年,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与验收
(一)平价商店申报的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固定经营场所,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以蔬菜类为主的农副产品;
3.所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二)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者,申请设立平价商店的,应当向市价格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市平价商店申请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经营场所相关证明(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物价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市物价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与申请人签订《平价商店协议书》;对于不予认定的,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四、明确责任
对通过政府部门验收的平价商店,明确双方的责任。
(一)政府的责任
1.确定平价商品目录。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农委、商务、统计部门,结合本市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情况以及城乡居民消费习惯,制定《市平价农副产品目录》(见附件2)。在不同季节,市物价局从目录中选择本市应季大路菜、其他销量较大的农副产品作为平价商店的指定销售品种,通知各平价商店在规定期限内限价销售;
2.实行绿色通道。实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道路通行费,保障平价商店农产品供应;
3.实行收费减免。对涉及平价商店经营管理的各种收费,除经省以上有权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4.实行以奖代补。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征收额的15%;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再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以奖代补办法:制定平价店考核办法,由市物价、财政、商务、农委、统计等部门根据考核办法和经营规模每半年对平价商店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平价商店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特殊时期按政府要求执行保供控价任务的平价店,按政府要求的协议销售价与市场销售价的差价和实际销售额补差。
资金使用程序:在资金使用前,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物价局按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程序拨付。
(二)平价商店的责任
1.平价商店要严格履行稳价责任义务。经营品种、数量、价格要符合政府稳价工作各项要求。其中,平价销售的蔬菜、水果类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价格原则上应低于本市同类市场均价5%以上;农副产品市场价格暴涨的特殊时期按协议价格销售指定农副产品;
2.平价商店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质量安全标准;
3.平价商店要严格按规定悬挂统一制发的平价商店标识、平价标价签或价目表;
4.平价商店要主动接受市物价、财政、农委、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价格监测和市场调查等工作。
五、管理措施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德子”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立项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7﹞98号)、《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亳州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实施主体: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
我局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对实际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查工作,现将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我局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深入项目现场进行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并形成项目绩效报告,并要求限期报送自评报告。
(二)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整体评价。各县区主管部门对各项目单位报送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市局认真开展综合评价。我局依据各县区上报的评价报告及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全市商贸项目按设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做出绩效评价。
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
(一)规范项目申报条件和程序。2020年2月,市商务局印发《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亳商〔2020〕6 号),对项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提出明确要求。在资金的申报上,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所有项目由企业申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把关上报、市商务局严格审核、录入财政涉企系统项目比对、集体研究,项目公示,制定《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亳州市中支等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我局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文件,制定《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商贸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商﹝2020﹞5号)。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我局加大监管力度,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管实行全程管理,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在资金使用监管上,及时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的到位和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资金全部全额用在项目上。在资金管理监管上,经常深入项目单位了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按预算、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和使用,基本达到了预算安排、管理办法和领导所要求的目的和效果。支持内贸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培育、限额以上个体企业培育、限上单位年度销售额高于本行业平均增速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获得荣誉称号奖、参加促进消费展会、开展扩消费活动、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电商示范创建、电商主体培育等项目395个、支持资金2270.57万元。支持外贸外贸进出口突出贡献企业奖、进口机电设备、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企业扩大进出口、生产型企业稳外贸、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等项目230个、支持资金2944.43万元。
四、取得成效
(一)外贸发展实现新突破
对外贸易出口稳定增长。2020年1-11月,外贸进出口总额10.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出口10.3亿美元,增长20.1%,进口1.4亿美元,下降26.9%。预计全年可实现外贸进出口11.5亿美元,同比增长12%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1-11月,全市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63家,实现进出口额1.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8%;全市超千万美元企业44家,实现进出口额6.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61.7%。
市场开拓更加多元。深化贸易促进活动,已组织31家企业参加网上华交会、广交会;1家企业参加安徽省商务厅组织的外贸产品转内销活动,13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江淮线上经济论坛云展示项目,4家企业参加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健康产品展览会,8家企业参加上海老字号产品展、上海农交会。进博会期间,全市共组织61个单位208位采购商参会,蒙城庄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亳州市红旭药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就食品、医疗器械、服装箱包等产品达成进口意向交易额2000万美元。
贸易风险有效规避。建立了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重点企业跟踪帮扶机制,制定措施清单,准确掌握企业外贸运行情况,加强形势研判,指导企业通过与进口商共担关税和产品创新、拓展市场、投资合作等途径,有效应对中美经贸摩擦可能带来的影响。1-8月份,全市108家对美贸易企业实现进出口9302万美元,同比增长83%。(1-8月份对美贸易额已超过2019年全年893万美元。9-12月省商务厅没有提供到企业的数据)。
政策措施精准有力。为了贯彻落实“稳外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全市外贸促进政策,充分发挥与中央、省外贸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2020年,我市共兑现国家、省、市外贸奖励扶持资金3406万元,惠及全市130多家外贸企业,充分调动了企业积极性,推动亳州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消费提质汇聚新动能
社消总额稳步增长。2020年我市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前三季度,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02.1亿元,预计全年可实现社消总额985亿元,同比增长3%左右,预计增幅可居全省前8位。
主体培育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对各县区商贸企业的摸排摸底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调度服务等多措并举,大力培育企业主体,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0年全市新增限上单位265家,总数达1008家,1-11月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1.7亿元,预计全年限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可实208亿元,同比增长2.5%左右。
便民消费优化提升。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修编《亳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5-2030)》,重点完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划,印发《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亳州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规范》,不断优化提升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或改造中心城区菜市场10家,新建或改造社区菜店42家。
消费载体不断升级。2020年我市谯城区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被省商务厅认定“安徽老字号”;全国绿色饭店委员会认定亳州富丽华君悦酒店为四叶级绿色饭店;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古井慧升楼、金不换酒店、富丽华假日酒店为国家四钻级酒家,进一步提升商贸企业经营特色,促进消费升级。
(三)电商发展取得新成效
电商网点调整优化。按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功能覆盖的原则,我市农村电商网点不断优化调整。全市建成4个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4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全市农村电商网点从783个优化调整至722个,又调整优化至740个。其中综合服务点从104个增加到230个。网点的上行能力和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在拉动农村消费增长和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电商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推动“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网点+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设。2020年,我市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416家,培育网销额超1000万元的电商龙头企业12家,网销额超100万元的电商名优品牌8家。培育省级电商示范镇8个,省级电商示范村28个。
开展农网对接活动,促进农产品上行实效。一是组织我市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与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对接,组织和引导更多的电商企业入驻平台,进行特色农产品网上展销、加强品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及宣传。二是鼓励县区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对当地涉农电商企业的指导,对有特色产业的行政村进行一对一对接,形成产地直销、农超对接产业链。三是推动本地第三方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谯城电商、利辛羊乐购等县域电商平台建设,拓展我市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发和扩大农产品电商销售种类和规模,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2020年1-11月,全市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实现58.4亿元,预计全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销售额65亿元。
第一条新农合报销管理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向参合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准确的报销服务,使农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参合人员及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合管中心)职责:
(一)新农合医疗费用的受理、审核、报销;
(二)特殊病种的审批;
(三)有异议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
(四)协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医办)对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负责为参合人员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开通绿色救护通道,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二)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对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人员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合人员无故拒绝出院的应告知本人自应出院之日起的所需费用不能报销。
(三)加强就诊各个环节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及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参合人员的身份、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标准,并与本院收费电脑软件项目对应;严格执行物价、卫生等部门制订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用药、收费。
(五)对诊疗过程中需参合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应在就诊当中履行告知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15%;对超出新农合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项目,应事先征得参合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
(六)负责为实时报销的住院患者提供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清单,及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配合市合管中心做好新农合工作网络设置、业务管理、审核报销服务等工作。
(七)完成市合医办和市合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
(一)组织建设。成立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领导、医疗、财务等人员组成;并设有合作医疗专管员,专门负责新农合的报销规范管理、内部监督等日常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实行岗位负责制和首诊负责制;制订出本单位新农合管理(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六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事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管理、统一考核分配)、报销、合作医疗政策培训学习、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二)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医疗业务收入日报表以电脑数据为准(电脑打印),严禁用手工汇总(如遇停电用手工汇总,院长签名除外);收费处的中西药品收入应与药房消耗的数据(对数表)相符,应每天签名确认;加强医疗收费专用发票管理,严禁收费票据重置。
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在合作医疗报销时请出示您本人的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并保管好发票;如收费人员无发票给您,请予举报,经查事实,定点医疗机构将给您一定奖励(并附上举报电话)。
(三)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留有检查情况的详细书面记录,作为统一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医疗费用报销管理
第七条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就诊病人参合身份的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就医和新入院的住院病人要做好参合身份确认,向参合病人索取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进行参合身份核实,对身份不符的不予报销。
(二)审核、结算。在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支持下,对参合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信息化系统自动审核费用明细,自动计算出报销金额,然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结算,先行垫付报销金额,并由系统将相关数据传至市合管中心复核。
(三)申报核拨。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时结报后,每月10日前必须向市合管中心申报核拨上一个月的实时报销款(纸质报表住院、门诊一式二份),申请核拨表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月底与市合管中心核对实时报销数据,并对实时结报数据进行初审,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后方可申报。
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①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出院记录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及病人联系电话。
门诊病人医疗费用一次在500元以上的(以上传市合管中心数据为准)实时报销申报核拨时,应附参合病人的电脑发票收据联、门诊病历记录、处方、身份证(户口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以及病人联系电话。
(四)复核:市合管中心应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拨材料审核;并对门诊或住院(出院)的参合病人发生的上传医疗费用进行实时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并记录)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五)支付:经市合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如无差错,核对人员签名后,报领导审批拨付。
(六)资料保管: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下列实时结报凭证的收集与保管,合作医疗门诊处方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合作医疗报销处方应盖上“合医处方”字样印章)。
对住院实时报销的发票,须经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留有效联系方式。
第八条非实时结报基本程序
(一)申报: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参合人员凭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市内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到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或委托参合地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报销,报销金额存入参合病人的个人结算存折。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进行实时结报的,并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管员将参合人员的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薄)、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送到市合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二)受理:合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的参合人姓名、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发票与清单金额、就诊病历(出院记录)、就诊时间、治疗医院等相关报销材料进行审核,报销材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如有改动,不予受理;对符合《实施细则》报销规定的材料按要求做好收集、整理、登记,并经当事人和受理人员签名后送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审核:对病人的身份材料、病历、病情、汇总清单的用药治疗情况进行审核,与此同时,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可报与不可报的分类汇总,报销数据经审核人员确认签名后送交结报人员。
(四)结报:在结报过程中对参合人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原始电脑住院发票(收据联)、医疗费用汇总清单金额、疾病名称、住院时间、有效申报时间、治疗医院是否属于可报医院、审核人员分类汇总数据、个人结算存折的核对。经过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最后结算并签名;及时编制结算汇总报表。
(五)审批、支付:结报人员对结算汇总报表核对无误签名后,报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开具银行转帐支票,附上结算汇总报表、参合病人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送到合作医疗开户银行,由银行将报销款划拨到个人结算存折中。
第九条有异议医疗费用的报销。
(一)有异议的医疗费用主要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的参合病人,和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病的这类参合病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对这类病人需住院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调查,确定是否可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能确定可报的,则按规定进行实时结报;如果经调查后确定不可报的,则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不能报销,并进行登记,同时报市合管中心备案。如果经调查后确定有第三方责任的,则先按自费病人结帐,告知病人经双方调解处理后在下一年的二月底前,将报销材料交到本院,经确认后可报销的,再向市合管中心申报。
发生交通事故的参合病人,要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发生医疗费用的参合病人,要经责任双方调解、仲裁、诉讼后,凭相关有效材料方可申报依法应由责任者承担以外的医疗费用。
属于计划内生育,婚后人工流产等计划生育方面报销的,要提供有效证明(生育证、结婚证)方可报销。
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责任双方当年未经认定、调解、仲裁、诉讼的参合病人,应在下一年度的二月底前将相关材料报市合管中心备案,但调解、仲裁、诉讼的资料必须在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前提交市合管中心,逾期不予报销。
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经市合管中心或定点医疗机构、乡镇(街道)村广泛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报销;对不能报销的应通知当事人;可报销的应在调查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
(二)证明材料。乡镇(街道)、村或部门单位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要经过核实调查,按事情发生的真实情况出具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村经手人签名,盖上公章,并由村委领导、乡镇(街道)新农合分管领导签名后方可有效(详见附件3)。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病历规范书写的管理,对初诊门诊病历(含住院病历)的现病史要详细写明病人发病的原因和详细经过,特别是对外伤、骨伤病人发病的地点、何物致伤、是否工作时致伤等情况应作详细描述,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填写《*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
(四)加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对不能实时报销或不属于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应向参合病人明确解释、说明。
(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就医病人有异议的医疗费用报销,并依据《*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意外伤害报告单》(详见附件2)及乡镇(街道)村的二级有效证明(详见附件3)进行审核报销,市合管中心不再受理。市合管中心负责参合病人在市外发生有异议医疗费用的调查、核实、报销工作。
第十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一)参合病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在《实施细则》规定内可报销的疾病,可以实时结报;但在急诊或留观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后,不再列入住院费用报销;未列入门诊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将住院前的门诊、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列入住院费用报销。
(二)由于参合病人未带合作医疗卡和身份证(户口薄)不予实时结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可报金额的百分比计算。
第十一条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合人员,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病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资料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后,由参合人员报送市合管中心审批,经批准后参合人员可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批准可报销之日起当年所发生的与特殊病种疾病相关的医疗费用,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按住院比例报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列入特殊病种申请的医疗机构。
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应提供:①门诊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②每次就诊的门诊病历复印件;③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一份;④合作医疗卡复印件一份;⑤信用社个人结算存折复印件二份;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一份。
符合特殊病种的参合病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在定点医疗机构(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门诊比例报销的,由新农合专管员初审后,送到市合管中心以实际发生的门诊总费用按住院费用手工审核录入再报销,但实际报销金额必须扣除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已报销的金额。
第十二条参加市外“五费合征”的人员同时又参加我市新农合的报销政策。
(一)市外“五费合征”人员是指:我市农村户口参加*市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经过社保机构报销的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报销的,按《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报销。
(三)市外“五费合征”人员以住院原始发票(收据联)复印件报销的,复印件须经保存原始电脑发票(收据联)的市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核对无误后盖章和经手人签名,并提供报销结算清单一份,乡镇(街道)、村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一份。
(四)市外“五费合征”人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二处实际报销总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票可报总额(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封顶线)。
第十三条医疗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一)跨年度参合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对所有住院治疗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都要进行结账,从次年1月1日起另行结算。未按规定时间结帐的,所需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确实不能提供分年度清单的,则按日平均数计算报销;参合人员当年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二月底止,逾期不予报销。
(二)联网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实施细则》、《医疗服务、药品报销目录》,做好新农合报销医疗服务项目、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未经市合管中心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更不能用相等价格药品或费用替代对应项目,否则,造成差错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新增(变更)医疗项目或药品的对应要向市合管中心申报,经同意后方可对应。
(三)中药饮片实时报销管理。由于合作医疗管理系统不能对中药饮片中的单味和复方进行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草药报销目录》规定报销(详见附件1)。从发文之日起对中草药报销目录重新复核对应。
(四)实时报销网络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有专职或兼职网络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与新农合网络互联的内网(以下简称内网)进行日常维护,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禁止内网与互联网或其他不安全的网络进行连接,内网的所有服务器、客户机等设备禁止使用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U盘等可移动存储设备,定期升级杀毒软件、定期对内网进行病毒查杀,确保系统安全。对因断电等原因导致不能实时结报的,应向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参合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已享受商业保险赔偿的,如报销材料原件已交付到保险公司办理医疗费用赔偿手续的,应提供经保存原始单据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背书盖章、签名的电脑发票(收据联)复印件、理赔清单等相关有效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医疗机构或市合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六)参合病人放弃报销的管理。对住院参合病人已经实时报销,而事后要求放弃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原始发票、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汇总清单、身份证(户口薄)、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及冲减证明报市合管中心财务存档。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四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冲减证明应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名报市合管中心财务人员审核,经财务人员审核同意签名报中心主任审签后,工作人员方可办理冲减手续。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的管理。市合管中心向新参合的人员免费提供一次合作医疗卡;对参合人员遗失合作医疗卡的应凭乡镇(街道)、村的二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市合管中心进行补办。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采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享受新农合待遇;市合医办对全市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农合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新农合工作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或依党纪、政纪作出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作失职。出具虚假证明、伪造病历、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当事人负责追回全额报销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贪污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视情节轻重,由市合医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2-10倍的经济处罚。并由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定点医疗机构将未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的;将应由参合人员自费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的;不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开假处方、以及假借参合人员名义开药或检查治疗的;将参合病人住院与门诊医疗费用转换报销的;对收费项目、药品目录等对应结果擅自改动的;未要求参合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进行门诊报销的。按造成损失数额的3-10倍从定点医疗机构申拨款中扣减;
通过创建活动,在全市形成以山地森林为主体,城镇、乡村绿化相协调,通道、村庄、公园、广场、河流、社区、庭院绿化和农田林网相互交融,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搭配合理,点、线、面协调发展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城区森林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乡村林果化的城乡一体化绿化格局,力争2009年实现*省森林城市创建目标,2*0年完成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
(一)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7%以上,林业用地面积稳定在220万亩,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二)道路、农田、水系实现高标准林网化,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8%以上。
(三)花卉苗木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左右,重点以质量提升为主。
(四)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绿化覆盖率达到39.5%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内有休闲绿地;乡(镇)所在地、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其中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
(五)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城市森林的自然度达到0.5以上。
(六)森林城市创建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支持率达80%以上,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92%以上,义务植树登记卡建卡率90%以上。
(七)森林功能有效发挥,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达到700个/cm3;空气污染指数良好以上天数达到60%以上。
(八)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严格规范,措施到位。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旨,以创建森林城市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城市森林,进一步统筹城乡绿化,坚持量质并举,不断提高绿化总量和森林自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走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之路,不断健全森林生态功能,为构建生态和谐新*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大张旗鼓地开展绿化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通过学校、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组织开展摄影比赛、文学创作、编发简报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植被建设和保护活动,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进一步浓厚工作氛围。
(二)全面深入地开展绿化提升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七项绿化重点工程:
1.“910”绿化精品建设工程。在城区公共绿地、环城景观林区、城区庭院、居住区、公路、乡镇所在地、村庄、农田区和厂区等9个领域分别建设10个绿化精品项目,共计90个绿化精品项目,进一步带动国土绿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2.“4471”城区绿化提升工程。全方位提升广场、游园、街道、公共绿地、水体、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等的绿化水平,增加乔木量和森林斑块,丰富绿化树种,合理搭配灌、藤、花、草,按照近自然森林的理念提高森林自然度和绿化覆盖率。
3.百万亩森林生态屏障保护工程。采用封、管、造、补、抚并举的手段,建好管好62.3万亩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和10万亩本市级公益林,同时保护好村、镇周围近30万亩的生态景观林,尽快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森林生态功能,使水库、河流得到有效保护,城镇、村庄人居环境得以有效改善。
4.“百村千户”绿色家园建设工程。以镇、村公共绿地建设和农户庭院绿化为重点,结合村庄整治和兴林富民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村绿化,实现围村有生态防护林,街道有景观林,庭院有观赏树,乔、灌、草科学搭配,春有花、夏有荫、秋有实、冬有绿的目标。全市所有行政村的中心村都要进行一次绿化提升,建成*市以上绿化示范村100个以上,走在全省前列。
5.千里景观长廊建设工程。在主要交通线路(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特别是旅游线路两侧开展边坡绿化,消灭裸土;在通道迎面坡山体培育阔叶树种为主导、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效益较高的森林景观。
6.千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的农田林网建设,对原有的农田林网体系进行提升改造,消灭缺株断带现象。
7.千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工程。在全市各森林防火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1000公里,提高森林火灾自然防控能力,保障生态安全。
(三)广泛持久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实施好百村万亩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工程,切实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绿化成效;积极探索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义务植树履行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四)一丝不苟地开展森林保护活动。要加大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林木采伐、树木移植、野生动物猎捕等活动,加强森林火灾和病虫害预防与控制,严格保护古树名木。
(五)科学有效地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加强与科研单位合作,积极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森林城市建设步伐,提高森林城市建设质量;全力做好科技推广工作,每年组织森林城市建设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培训林农不少于2万人次,确保为森林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创建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关注森林”委员会和市绿化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林业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日常事务。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市绿化委员会要高度关注创建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班子,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加强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专题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认识,提高市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森林城市建设要求高,任务重,为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工作,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各项指标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分头负责落实(见附件)。其中,绿化项目要做到林木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科学栽植,管护制度和人员双落实;乔木树种面积比重达到70%以上;立体绿化率10%以上;病虫害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每个认建基地面积10亩以上,每个认养基地面积*平方米以上或树木20棵(古树名木5棵)以上。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多元融资,加大投入。创建项目建设经费由各建设主体承担,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资源,将创建活动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绿化。市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创建公共活动,重点用于宣传、会议、培训、申报、考评以及部分项目扶持等。
(五)加强督查,搞好评比。要建立创建工作督查队伍,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对各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20*年上半年)
建立健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机构;及时举行创建启动仪式,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编制创建工作方案和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与责任单位签订创建工作责任书,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各责任单位在4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二)落实措施(20*年—2*0年)
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各项创建活动。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邀请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领导及专家指导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
(三)申报验收(20*年和2*0年)
20*年申报省级森林城市,2*0年申报国家森林城市。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制作音像资料,准备验收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一、优化流程,突破瓶颈,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今年以来,围绕市、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区审管办推出投资项目建设“1+5”组合政策,出台《关于强化审批服务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和投资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打包推出一系列审批创新举措,极大地促进了重点项目、投资项目的审批进程。
一是深化基本建设项目的联合审批、模拟审批。依托区投资项目联办代办中心的主受理窗口功能,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综合运用“零距离、三提前”、“交叉审批”、“绿色通道”、“7+X会商制度”等审批手段,做到审批多个环节并联交叉实施,审批时间从原来的72个工作日,加快到32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大加速审批进程。如市重点项目“禁燃区”工程,在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新城集中供热项目的各项审批,有力确保了在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是全面实施重点项目、投资项目的全程代办工作。依托三级代办网络,对列入市区两级54个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一个项目、一窗受理、一人全程代办、一个审批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一条龙服务”,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区联办代办中心成立两个月来受理建设项目38个,破解审批难题8个,办理绿色通道21件,综合其他办证事项893件,有力地促进了重点项目的全面推进。
三是有序开展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市审管办要求,结合区实际,梳理颁布了一批单个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审批流程;试行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等七小行业的联合审批标准,建立完善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审批环节进一步压缩和优化,整体运行情况较好;积极探索特定区域和特殊项目的联合审批标准化工作,制订出台了《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联合审批标准》。
二、深入一线,主动服务,积极开展专项审批服务攻坚活动,为业主单位排忧解难。
围绕区委区政府阶段性工作部署,结合“三思三创”、“进村入企”等活动开展,区审管办积极组织中心各窗口深入基层单位和企业项目一线,累计组织上门对接服务活动达34次,服务项目75个,为业主单位破解了一系列审批难题。
一是开展“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月”活动。今年五、六月份,区审管办集中两个月时间,对石化经济开发区、新城和六镇、街道等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组织7+X审批窗口集中开展上门服务活动,认真听取项目业主意见和建议,专题会审审批难题,探索解决职教中心、中心粮库、御水龙都以及石化经济开发区等一批重点项目的审批难点。
二是开展“审批服务百日攻坚”活动。围绕区政府“百日攻坚”活动,区审管办在9-12月期间积极开展审批服务“百日攻坚”活动,部署全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情况“回头看”活动,针对“回头看”情况,开展一次审批“攻关清零”行动,化解审批障碍。
三是认真抓好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清理和规范工作,区审管办联合区效能办、法制办集中一个月时间,督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做好自查、梳理、精简等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环节。四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与国土、规划等部门出台《土地分割登记办法》,方便了企业到银行办理抵押。
三、灵活登记,一站式服务,推行文创企业阳光审批。
区审管办为助推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积极做好文化创意企业审批服务流程的优化工作,制定推出《关于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企业阳光审批的实施办法》。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结合文化创意企业的特点,推行文创企业登记“一站式服务”,指派专人负责,实行“立等即取”服务,为文创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二是实行“灵活、变通登记”。目前,区招商引进的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多为规模较大有一定影响的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项目,该类项目涉及多部门前置审批。针对此类情况,为不影响该类投资项目顺利落户区内,区审管办对服务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文创企业,积极实行“灵活、变通登记”,联系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先行办理“筹建”营业执照,在许可证件审批后再增加经营范围。
三是上门服务,分类指导。由区审管办组织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建立文化创意企业上门服务小组,倾听企业的需求,帮助文创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文化创意项目的行政审批服务效率。
四、强化考核,争“星”创优,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今年7月份开始,区审管办联合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入驻窗口单位开展以“助力示范区建设、争创星级窗口、争做服务明星”为主题的“双争”活动,全面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不断促进窗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双争”活动通过组织体系、人员素质、业务指标、审批效率、服务满意率、现场管理、创新创优等七大体系量化考核,产生星级服务窗口和服务明星,每期结果定期在报刊、网络、电视等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双争”活动开展以来,各审批窗口办件提速达50%以上,通过电信第三方抽查群众满意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积极创建纵横互动、全区统一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区委办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文件精神,下步将继续协调各窗口单位,充分整合区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审批和服务资源,积极创建纵横互动、全区统一的三级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强化三级联动公共服务机制,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完善规范镇、村两级服务平台。二是落实新城服务大厅的规范化管理措施,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络系统开发,落实开发计划和工作方案,促进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三是按照整合、分设工作要求,做好老城区服务大厅审批事项工作管理标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平稳搬迁过渡。
(二)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建设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
按照今年完成审批前置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明年将进一步简化联合审批流程,强化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流程,打造环节少、程序优、时间短的基本建设项目办理流程和运作机制。一是本着求实原则,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合并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部分审批环节合并或同步交叉办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同时,统一建筑工程指标数据,简化以“招拍挂”获取土地项目和特定区块项目的审批流程。二是在简化环节的基础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共同特点,将涉及项目审批的各环节统一整合为立项前期会商、设计方案会审、施工图联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审批环节整体化、进度同步化。
(三)深化联合审批标准化工作,创新区域联合审批标准。
在深入推进单个事项审批标准、试点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运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审批标准化建设的内涵,扩大改革成果,按照市审管办的要求,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资源,加大力度探索特定区域和项目审批运作机制,创新区域联合审批标准,将逐步试行区域内联合审批标准和工作流程,形成一套适应区特点的标准运行机制,并将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固化到行政审批网络系统,形成创新创业的良好服务环境。
一、目标任务
全区动员,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大干180天,确保顺利通过住建部的考评验收。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综合管理
1、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设立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2、配合市住建局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划定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实施和管理。
3、配合市规划局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实施和管理。
4、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启动市区数字园林系统及现状情况调查等工作,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二)绿地建设
1、公园绿地建设。公园绿地是城市的“绿色名片”,年重点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
2、街头绿地建设。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新建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完善福厦铁路站前广场绿地建设,增加市民游憩场所,改善城市环境,丰富市民文化生活。
3、道路绿化建设。道路绿化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城市道路绿化严格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范与设计规范》进行绿化,主要实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等10条道路绿化建设。
4、居住区绿化建设。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的标准,重点抓好正鼎明珠、学府名郡、中晖东区3个居住小区绿化率不达标的整改;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园林小区”建设。
5、单位立体绿化建设。对区内各新建单位的庭院绿化严格把关,保证绿地率达标,实施区政府大院、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公路局、区教育局、区体育馆、港城污水处理厂1#泵站、2#泵站、交警大队、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武装部、笏石工业园区、十中、大丘中学等17个单位开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
6、公共设施绿化建设。提升区政府大院、区教育局、区国税局3所行政办公设施;十中1所教育设施;体育馆体育设施和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达标建设,确保各单位绿化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年,我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城市湿地保护。按《标准》要求,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等工作。
2、加强环境保护。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争取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加强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实施笏石工业园区生态隔离带1.65公里,13.5公顷;快速路防护带1.2公里,7.2公顷;220kv电力线路高压走廊防护带2.7公里,21.6公顷。对现有防护绿地及绿化隔离带进行保护管理,逐步提高城市防护林指标。
(四)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是体现“以人为本”人文精神的主要指标。对照《标准》要求,下一阶段应加强公厕、便民服务等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并根据《市~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建成区内棚户区,妥善安置居民,推广林荫路建设。
(五)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标准》新增加的评价项目。下一阶段,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标准》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六)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工作和市创园办要求,积极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涉及我区的材料和文本等上报工作。
(七)迎检线路周边环境整治
做好各迎检点周边及沿线环境的全面整治工作,以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迎接创园考评验收。
(八)“创园”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创园”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创园”氛围,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促进创园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责任分工
1、区委宣传部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督促宣传媒体(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创园”宣传专栏,做好“创园”新闻报道,营造“创园”的良好社会氛围;配合区建设局、区规划办做好城市绿线管理公示等工作。
2、区文明办
会同区建设局、区绿化办做好全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检查评比活动,对“创园”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
3、区监察局
抓好“创园”工作的监察监督工作,促进有关职能单位、部门顺利完成“创园”各项任务等。
4、区编委办
根据创建《标准》要求,设立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5、区财政局
负责城市公园绿地、道路绿地等园林绿化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建设资金和日常管养资金的筹措、安排,确保年度建设预算资金及时到位。
6、区发改局
负责“创园”各项建设工程立项和审批工作。
7、区建设局
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总牵头工作;协调及配合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抓好土海湿地公园(一期)公园建设及度田安置区围墙外公共绿地、区天马街与富民中路交叉口公共绿地、区环城北路三期与天马街交叉口公共绿地、月塘乡城文路段街头绿地建设工作;抓好城港大道支线三期、天马街、富民中路延伸线至北高线、永祥街、安泰路、港路道路绿化工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开展“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检查评比工作;配合完成《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规划》并实施,在重点公园绿地挂牌,建设防灾基础设施,设立防灾避险场所,实施率达70%以上;会同区规划办、林办、文体局、电业局、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历史风貌区、古树名木等保护与建设。抓好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城市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
8、规划办
配合区建设局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牵头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城市紫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实施;配合区建设局和区国土局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和共享平台建立。
把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关,确保新建项目绿地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9、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土地的征用报批;配合区建设局完成城市园林建设数据库建设等。
10、市执法局六大队
负责市容、市貌整治与管理,加强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和乱设经营摊点现象的监督力度;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杜绝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加强占绿、毁绿的执法力度;区内建筑工地封闭施工,防止滴、撒、漏现象发生以及城区环境卫生及扬尘管理以及公厕等市政设施和环卫设施建设工程等。
11、区水务局
配合区规划局完成《城市蓝线规划》编制,并履行管理职能;保证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
12、区林办
做好城市防护绿地建设,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配合区建设局一起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配合区文明办、区建设局开展评选园林小区和园林单位达标活动。抓好山林建设,指导各防护林带建设,落实管辖范围内防护林地的管养责任。
13、区环保局
组织开展环保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地表水、区域环境噪音等指标达标;提供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标报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标报告、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汇总表及各结果报表。做好城区自来水水质的监测工作,提供城区自来水水质情况监测数据和情况报告。
14、区气象局
负责城市热岛效应监测并建档(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
15、区文体局
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力度,做好公共建筑绿化建设工作,配合区规划局做好《城市紫线规划》并划定紫线,加强保护管理。
16、区教育局
负责指导区内学校师生开展“爱绿、护绿”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城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计划,做好校园绿化建设,保证绿化达标。抓好垂直绿化建设及区体育馆绿化建设。
17、区交通局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公路等交通通道绿化,营造“创园”氛围。
18、交警大队
完成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调查,负责“创园”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19、供电局
负责实施电力缆化下地改造,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通信管道建设和通信架空线路下地改造,尽可能结合道路景观改造的计划同步实施,同步完成。
20、区卫生局
做好盛兴医院医疗设施绿化不达标的整改工作。
21、区双拥办
协调做好驻部队营区、干休所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园林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2、区广电中心
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材料的制作以及“创园”宣传工作等。
23、公安分局
做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单位立体绿化及拆墙透绿工作。
24、笏石工业园区管委会
抓好园区内绿地的绿化工作,做好生态隔离带及拆墙透绿工作,督促园区内企业单位的庭院绿化、垂直绿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区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主体,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项目和指标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创园”资金的保障落实,将项目预算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部门要依法落实部门责任,加大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加强宣传工作。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普及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全社会关心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氛围,培养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