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优秀法律论文

优秀法律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2: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优秀法律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优秀法律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汉中休闲旅游;问题;发展思路

一.汉中休闲旅游的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解决了基本的生活问题后,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也在科学技术的快速推动下不断的积累,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是在随之改变,这种需求变化也反映到旅游业,传统的旅游方式部分被现代休闲旅游所代替,这种旅游提供的是美丽、愉快、宁静、兴奋的环境和景色,以及当地的美食和土特产,使游者心情放松。越来越多的城市人渴望短时期远离城市的喧闹、污染、尘嚣,奔向青山绿水,拥抱自然。

汉中以其生态环境良好,生物资源极为丰富而著称,又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以其独特的、绝佳的旅游资源在发展休闲旅游中逐渐进入良性的轨道。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汉中市政府对旅游事业的重视,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下,旅游城市形象和知名度不断提升,旅游收入稳步提高,如何更好的发展汉中的休闲旅游,促进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汉中旅游产业,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到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这正是本文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二.汉中市休闲旅游发展现状

汉中旅游资源类型比较丰富,不仅人文旅游资源在数量上也占有绝对优势,而且汉中自然旅游资源特色鲜明,生态旅游资源的品质较高,然而汉中旅游的知名度却与其丰富的旅游资源相比较是不相符,因旅游资源的开发水平较低,到目前还没有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旅游产品,因此“十二五”期间汉中旅游必须深度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要实现跨越式发展打造具有广域市场知名度的旅游精品。

三.汉中休闲旅游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

(一)旅游开发水平偏低,没有形成“招牌产品”

汉中旅游景点“多、小、散、乱”,大部分景区开发深度不足,盲目开发、重点不突出,而且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缺少在全国有知名度的招牌产品,汉中旅游在游客及潜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还比较模糊,这与汉中旅游资源的丰度是较不相符的。

(二)基础设施相对滞后,配套服务有待提升

汉中至今没有一家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标识系统、旅游目的地解说系统等公共服务不完善;旅游服务配套的娱乐、购物、餐饮、住宿设施发展落后。特别是“五一”和“十一”长假游客高峰期间尽显汉中发展旅游的“短板”。

(三)城市品牌效应不明显,旅游营销仍需加强

提到汉中,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三国古战场和刘邦发祥地,汉中隶属四川还是陕西,人们一般吃不准,对其资源和环境更是所知较少。这与其厚重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自然资源不相称。倘若没有《三国演义》等大片的热播,汉中更是默默无闻,仅为一些三国迷所熟知。

(四)缺少大型旅游开发商,投融资机制不完善

目前汉中发展旅游所需资金主要来于政府直接投资,对于民间资本、社会资金的利用不够,缺少大型投资商进入,缺乏有效的投融资渠道和融资平台。从长远来看,会加大政府负担,约束景区和城市旅游的进一步提升,不利于汉中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四.汉中休闲旅游发展思路和战略

(一)加大对核心品牌产品投入力度

1.黎坪生态山水

黎坪拥有优越的自然资源,号称陕南第一山水,在西北地区具有绝对的竞争力。黎坪可以形成集山水观光、民俗体验、生态探险、郊野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旅游区。通过陕南第一山水的打造,将汉中的生态资源优势推向市场,形成“绿色汉中” 的生态品牌。

2.秦岭四大国宝

秦岭是中国南北分界线和物种基因库,具有极大的生态价值,而汉中又是秦岭四大国宝——熊猫、朱鹮、羚牛、金丝猴的家园,因此以汉中秦岭四大国宝国宝为核心吸引物,开发国宝探秘、穿越秦岭、生态探险等旅游产品,打造高端生态休闲旅游的度假基地。

3.青木川古镇

青木川是位于川陕甘三省交界处的边关传奇古镇,也是西安到九寨沟的必经枢纽。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外部的区位优势使得青木川必然成为汉中的特色品牌。依托西九旅游经济带,借助青木川灾后重建的大好机遇,还原古镇生活,开发古镇观光、民俗体验等旅游活动,展现古镇的原生态生活、传奇历史、民俗文化和特色美食。通过边关传奇古镇的打造,建设“西安——汉中——九寨沟”国际精品游线上的重要节点,塑造汉中旅游的又一招牌。

(二)深度开发已经开发的休闲旅游资源

随着西汉高速公路的建成,汉中在西安到九寨沟的旅游通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这对于汉中的旅游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西安和九寨沟是我国两大国际级的重要旅游目的地,而汉中居于其中,是自然生态美景与两汉三国文化完美融合的典范,并是陆路进入九寨沟最便捷的通道,其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都非常明显。深度挖掘已开发资源表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应充分发挥单一旅游资源的旅游功能,并结合市场需要不断进行再开发。如南湖风景区,既可观览湖光山色,又可登船,碧波畅游,也可开发出湖岸度假休闲的旅游产品,并可根据市场细分休闲产品,如家庭休闲游、情侣游、老人游等;山地旅游在传统观光项目的基础上,又可开发登山、攀岩、探险等项目。

其次,深化与强化旅游资源的内涵,适度扩大开发规模,以增加旅游产品的观赏性和影响力。如古汉台作为汉中市的标志,其规模有限,不能满足当前大旅游、大产业发展的需要,可考虑以古汉台为中心,扩大景区规模,兴建古汉台旅游观光休闲商务区,即RBD,扩大影响,同时带动周边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 汉中各县节庆旅游资源整合进行开发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游客已不再仅仅感兴趣于旅游资源本身,而是更多的关注于对自然风光及高质量服务水平的休闲享受。汉中每年也举办很多的节庆活动,包括西乡樱桃节、佛坪的大熊猫节、洋县的梨花节、汉台的牡丹花、勉县的诸葛亮文化节、汉莲旅游节、天荡山梨花节、南郑油菜花节等;将汉中具有文化相关性的不同节庆旅游活动进行资源整合,找到一个切入点,做成一道丰富的“节庆活动大餐”。比如:2010年3月26日举行的’中国最美油菜花海节”旅游活动中,通过主会场和四个分会场的形式,各具特色的节庆活动也包括与其中,将游客吸引到汉中,当年汉中接待国内外游客80多万人次,旅游收入达2.58亿,同比增长29%和73%,另外汉中历年举办的“诸葛亮文化旅游节暨武侯墓清明文化庙会”,2010中国陕西(汉中)首届“茶业茶文化节”,更是将汉中旅游推向了新的,在整个陕南几乎每个县都有自己的旅游节庆活动,但是这些节庆似有“千会一面”之感,难免产生视觉疲劳,若是安排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民俗展演,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最重要的是使节庆活动新颖别致、更具特色,激发人们认知、探索、游览汉中的愿望和兴趣。

(四)加大対休闲旅游旺季游客超负荷的问题解决力

多年来,汉中由于宣传、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因素的限制,旅游一直处于不温不火发展阶段,由于在西汉高速路通车后的几年,每逢“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假期,会出现到汉中的旅游人次数剧增的 “井喷”现象,旅游基础设施的不完善和对旅游形式的预测缺乏科学的判断,到这时候汉中旅游将迎来极大的机遇和挑战,旅游部门多次出面来解决一些游客的膳宿问题,影响到汉中的旅游形象。

五.结束语

汉中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试点地区,旅游资源非常丰富。汉中旅游业起步早,但发展缓慢,与省内其他市区和周边地市相比,差距较大。因此综上可以看出:汉中要发展休闲旅游业,面临着很大挑战以及潜在威胁,这就要求汉中必须要树立起自己独特的旅游概念,政府对发展旅游业要加强重视,大力投资旅游品牌产品的开发以及精品旅游路线的大宣传力度,推出自己独具特色的品牌及旅游拳头产品,还要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路子,只有这样,从而使得汉中旅游业的地位整体得到提升,带动汉中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关嵩山,陕南汉中发展生态旅游产业的路径分析[J],全国商情,2009(2) 1-2

[2]邓文瑜,汉中旅游指南[M],2001.

[3]赵现红,吴丽霞西安市旅游资源空间结构研究[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01):1-2

第2篇

关键词:法学;双语教学;课程体系

2001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双语教学,推动使用外语进行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教学,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意见中还提出高校在三年内开设5%-10%的双语课程。2007年教育部在关于提高大学本科教学水平的多项措施中也提出:各高校要开设一定比例的双语课程,要将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作为今后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1]对于应用性很强的法学专业来说,如何科学合理地开展双语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本科生的素质就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这也是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战略要求。然而,法学专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其课程的开设有着自身的规律。为此,不少学者从微观层面进行了论述,但在笔者看来,双语教学开展的质量如何,关键应在宏观上的把握,如此,才不至于发生方向与目标错误。

一、目标和任务

1.培养国际性应用型人才,服务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涉外法律人才严重短缺,且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根据中国法律人才网的统计,在法律服务业的现有职位中,85%的职位要求应聘者熟练掌握法律英语。而在我国,82%以上的从业人员只有单一的法律知识背景,近64%的涉外案件,因缺乏通晓法律英语的涉外法律人才而极少有人问津。另据赛伯法律网的统计,目前中国涉外法律人才现状为5000∶50,涉外法律人才的前景需求是现在的5倍。总体上,现在全国能熟练运用外语和法律知识与国外客户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的涉外律师仅有2000人左右,熟悉国际法和WTO规则的涉外律师尤其稀缺。北京的近1000名律师中仅有300名能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上海5000多名律师中只有50名左右涉外律师具备这样的素质,其他省区的缺口更为凸显。[2]近几年来,国外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但由于涉外法律人才短缺,国内企业或公民主动行使法律权利保护自身利益的情形少之又少,这无疑抑制了我国国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培养一批优秀的国际性法律专业人才已迫在眉睫。而实施双语教学就是培养具有国际合作意识、国际交流与竞争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3]故而,法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体系的构建也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

2.为培养研究型人才创造条件。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应用型人才。因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岗位主要是应用型的,譬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及企业的法务工作者等。但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绝非法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部,因此,我们在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础上,也不应忽视研究型人才培养的基础性教育。同时,国际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客观上要求高校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国际性人才,而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现状来看,这个艰巨的任务是难以胜任的。同时,要了解外国的法律,传承外国法律文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需要一定数量的更高层次的法学专业人才,即研究型人才。而从目前法学本科学生的情况来看,法律专业英语水平普通较低,甚至部分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尚未开设法律专业英语课程。如此一来,法科学生就不具备直接阅读外国法律乃至法律论文与专著的能力,即便这部分学生通过努力考上了研究生,也影响了他们的研究能力。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使得司法考试与研究生考试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一定的冲突。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定为司法考试时间,通常为9月中旬;而研究生考试一般为来年的一月份,时间间隔只有4个月。况且学生在长时间准备司法考试后也感到身心疲惫,如没有扎实的外语功底的话,大部分学生就放弃了考研的想法,严重影响了研究型人才的素质。

3.为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条件。多年来,法科学生“毕业即失业、毕业即改行”的就业阴影困扰着在校的法学学生,严重地影响了中国高校法学专业的生存与发展。对此,笔者认为,法科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其实质是法学教育产品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这是一种典型的“非对称性”失衡。一方面,不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产品大量过剩,无法对口就业;另一方面,法律服务市场紧缺的涉外法律人才无法得到有效供给,需求缺口已越来越大。[4]为此,我们在法学专业双语课程设置时,就应与社会的需要进行衔接,设置行业紧缺的、针对性强的课程,并辅之相应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相关的双语课程,以满足社会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地处理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的关系。通用英语是法律专业英语的基础,它培养了学生日常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因此离开了通用英语,法律英语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然而,通用英语能否替代法律专业英语呢?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 Language或Language of the Law,即法律语言,是律师、法官等法律职业群体的习惯语言。它有着有别于通用英语的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即使在英美国家,法律人之外的普通人也视法律英语为外语。因此,通用英语是不可能替代法律英语的。

由于在专业总课时一定的情况下,专业英语的开设无疑会影响到其他课程开设的课时量,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高校在开设双语课程的同时,取消了法律专业英语的开设。实际上,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教学目标的不同上:前者是利用外语学习先进的专业知识,后者是在学科背景知识的基础上学好外语。将双语教学与专业外语教学相混淆不利于教学目标的达至及教学效果的取得。我国高等学校双语教学的本质在于在学习该学科文化科学知识的同时掌握与学科发展相关的基本专业外语,将外语作为环境要素,将专业知识的获取作为目的要素,两者相辅相成,密切合作,实现专业知识掌握与英语水平提高的双赢效果。[5]另一方面,法律专业课程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在所有主干课程均开设双语课程,这样就会导致学生专业英语的残缺不全,进而不能培养出适应时代需要的国际性人才。因此,双语课程也替代不了法律专业英语课程。而且,法律专业英语还是双语课程开设的基础,因为学生在学了专业英语之后,双语课程的开设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通用英语、专业英语与双语课程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舍弃任一方面均将直接影响到国际性人才的培养。

2.既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培训,又要谨防脱离专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双语教学的主要目标是:让学生在掌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专业英语水平。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是:要求本专业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物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国内法和国际法律,能够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及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习得英语是双语教学的辅助目标,这一点是法学教育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的。部分高校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上使用双语教学,结果导致学生虽然英语水平有所进步,但法学专业知识却过于肤浅。可见如果条件不成熟,在法学基础课程上盲目推行双语教学,无异于本末倒置。另外,由于基础课程所占的课时多,知识点细,一旦双语教学试点不成功将会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进度与知识结构。[5]

3.把握双语课程开设的“度”与“量”。法律双语课课程的选取是法学双语课教学成功的前提。[6]根据双语教学的要求,结合法学专业课程的特点,双语教学课程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考虑对“国字头”的课程(如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以及与国际密切联系的法学课程(如世界贸易组织法、海商法、西方法律史学等)开设双语教学;[7]其次,考虑中外理论相近、共通性较强的法学课程,诸如商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课程;再次,可以考虑增设英美法的部分课程作为选修课程。而受一国地域、社会文化及政治制度等因素影响较大、有中国特色的国内法律课程并不适合于用双语教学,因为法律的表达与价值判断的特定性局限了这些法律在语言上的转换空间。例如,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宪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因其具有一国特定的逻辑体系及法律渊源,使用第二语言教学可能会影响法律所传达的概念和特定的价值评价,从而不利于学生对法律本身的吸收与理解。[4]

参考文献:

[1] 谢海霞.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构建与完善[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9,(5):116.

[2] 李法兵.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9,(3):24-25.

[3] 丁敏.国外双语教育的经验值得借鉴[J].潍坊学院学报,2007,(1):127.

[4] 郝鲁怡.试论法律职业国际化趋势与法学双语教学模式建构[J].职业,2008,(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