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0 14:53:0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语法理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句法平面 中学语文教学 实践
一、句法平面的分析观和方法论
句法平面是讲显层结构(或“表层结构”)的,着重研究词的功能类别、词语组合时所形成的成分关系和层次关系以及语型(短语的结构类型)、句型(句子的结构类型)等。词的功能类别具体而言是指词类的划分、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叹词、拟声词)的分类、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的分类以及不同词类在句子中充当的功能成分等等。传统语法学重视句子成分分析,忽视句子的层次分析。现在的句法分析是既讲层次,也讲成分,主张把两者结合起来。从句法角度分析,句法成分有主语、谓语、述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中心语等八个成分,此外,还有一个独立语。独立语是游离于句法结构之外的语用成分。短语的结构类型包括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偏正短语、补充短语、复指短语等等。句子的结构类型包括句子的结构分类(即主谓句和非主谓句)和句子的语气分类(即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1]
二、学习句法平面理论的意义
“句法平面”的内容更接近于传统语法教学的内容。《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附录中有关于语法知识要点的描述:“一、词的分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助词、语气词、叹词。二、短语的结构:并列式、偏正式、主谓式、动宾式、动补式。三、单句的成分: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补语。四、复句(限于二重)的类型:并列复句、递进复句、选择复句、因果复句、假设复句、条件复句。”这些都是句法平面所涵盖的范围。
学习句法平面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至少有助于中学生解决三类实际问题:一是辨析和修改病句,规范地使用现代汉语的口语和书面语;二是辨别和分析文言特殊句式,更好地理解和翻译文言字句;三是通过学习掌握句法平面中的句法分析方法,可以考察并说明词组、句子和句群的结构成分、结构方式和结构关系,从而能更深一层次地更准确地理解特定语言环境定词、词组、句子、句群的含义。[2]
1.辨析和修改病句
在各级各类的语文考试中试卷的基础知识部分都会出现辨析病句的题目,学生在阅读和写作的过程中也在所难免地遇到辨析和修改病句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把握句法平面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方法,从而解决语病类的问题。例如下面的题目:
例: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C )(2009年高考全国1卷语文试题)
A.引起世界关注的甲型流感病毒虽然不易致命,但传播速度快,如果不想办法找到它的演变原理,病情很容易迅速蔓延,给人类健康带来巨大威胁。
B.3月5日那天,我市万名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学雷锋活动,这次活动的总口号是“弘扬雷锋精神,参与支援行动,服务青年创业,建设和谐城市”。
C.社区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大家做了很多调解工作,今年会更多地为受到情感和生活困扰的人提供帮助,让他们不再那么痛苦、那么不知所措。
D.这次发展论坛在上海举行,参加论坛的中外各界人士在论坛期间就环境保护、人才培养、普及教育等众多议题为期两天发表意见并进行各种交流。
解决上面的高考题仍然需要用到句法平面的知识。根据句子成分分析法,找出句子的主干,这道题目就会迎刃而解。A选项“病情很容易迅速蔓延”被偷换主语造成句子搭配不当,原来的主语是“甲型流感病毒”可在后一分句“不想办法找到它的演变原理,病情很容易迅速蔓延”的关联词“如果”前应加上“我们”;B项缺谓语导致“学”与“活动”不能搭配,应该为“开展学雷锋活动”;D项语序混乱或句式杂揉,将“为期两天”提至“这次”之前作定语,或将“为期两天发表意见并进行各种交流”改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意见交流”。
学好句法平面相关的语法知识,可以解决大部分病句问题(作文中的病句、考试中的修改病句)。病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语法错误,一类是逻辑问题,而前者占了大部分,如句子成分残缺或赘余,词语搭配不当等,出现这类语病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对句子结构认识不清,对词语的性质和语法功能不了解。学好句法知识,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
2.辨别和分析文言特殊句式
只有熟练地把握句法平面的成分分析方法,才能辨别和分析文言特殊句式,更好地理解和翻译文言字句。比如下面例句,如果没有相关的语法知识做支撑的话,很难做出正确的理解。
例1.三岁贯汝,莫我肯顾。(《硕鼠》)
(宾语前置,应为“莫肯顾我”)
例2 .吾谁欺?欺天乎?(《论语・子罕》)
(宾语前置,应为“吾欺谁”)
例3.甚矣,汝之不惠(慧)!(《愚公移山》)
(主谓倒装,应为“汝之不惠甚矣”)
例4.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段于鄢》)
(被动句,“蔓草”被“除”)
因此,可以说学习必要的句法平面的语法知识和分析方法是我们进行文言文学习、阅读和翻译的必要条件。文言学习中的虚词的意义和用法、一词多义、古今异义、词类活用(如: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名词作状语等)和文言句式(如:宾语前置、省略句等)等等,要学好这些内容,都需要句法知识的支撑。
3.掌握句法分析方法
句法平面的句法分析方法有句子成分分析法、直接成分分析法、转换分析法等等。与中学语文学习语文教学最为密切的是句子成分分析法和直接成分分析法。成分分析法也叫中心词分析法,是一种传统的句法分析方法。主要是把句子成分分成主要成分(主语、谓语)、连带成分(宾语、补语)和附加成分(定语、状语)。成分分析法便于归纳句型和便于检查病句,但这种分析法有一个致命的缺点就是层次不清。直接成分分析法也叫层次分析法或二分法。直接成分分析法认为,句法结构都是由两个直接成分构成的(多项并列结构例外),复杂的结构是由多层次的直接成分构成的。分析的时候,按每个层次都有两个直接成分这一原则,从大到小地逐层分析下去,一直分析到简单的基本单位为止。[3]
直接成分分析法具有许多功用,它可以揭示复杂结构的不同层次,能够把形式和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准确地揭示句子的思想内容,避免了成分分析法那种只挑中心词不管表达的缺点,而且最为重要的是,直接成分分析法适用于各种复杂的句法单位,能够将多层次的合成词、词组、单句、复句和句群的层次分析清楚,便于对各种语言单位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掌握直接成分分析法分析句子结构的基本技能,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理解某些长句的意思。也会出现分析的层次不同,反映出的句子的语境义和强调的重点不同。例如针对下面复句的分析:
例: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
(转折关系) (因果关系) (转折关系)
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朱自清《荷塘月色》)
整个句子给人一种朦胧的境地朦胧的意境,总觉得有一层淡淡的模糊,一如作者的心绪,心头拥堵的淡淡的愁,但这是恰恰到了好处,酣眠和小睡都各有妙处。整个句群整个意境都是分层展现的。所以说,学会掌握句法平面的句法分析方法,把握直接成分分析法等等对于中学的语文教师和学生都有莫大的好处。
结语:
汉语语法分析的句法平面的语法观使汉语语法研究走向科学化、系统化和精密化。事实上,它已经成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种趋势。我认为,它也可以为中学语法教学摆脱困境,拓宽思路和视野,为中学语文语法教学带来新的启示和突破。理论研究和实践教学从来都是一对矛盾体,二者既对立有统一,汉语语法分析的句法平面的理论指导中学语文教学实践,使学生对语法理论的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同时理论也要实践的检验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1]胡附,文炼.句子分析漫淡[J].中国语文,1982,(3)
众所周知,欲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大展鸿图,关键在于是否拥有大批素质全面和勇于开拓创新的人才。而创造性思维是未来社会建设者必须具备的,对于开拓型人才尤其是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具备创造能力的青年一代就是国家发展、民族腾飞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知识的不断积累,通过有限的学校教育,不可能使受教育者掌握全部所需的知识。因此,要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迎接未来的挑战,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成为时不我待的必然要求;从中国实际来看,大多数学生不可能接受正规的高等教育,因而,培养学生能力问题在中学阶段尤为重要。在诸多学科中,中学历史教学同样肩负着全面提高年轻一代创新开拓能力的重要使命。
中学历史学科中的能力培养虽提出已久,可时至今日,教学中依然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即使在北京的某些市重点学校,学生不能也不会主动思考问题,仍只会记忆一些零散的知识。〔3〕而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证明:零散的材料遗忘最快,经过一段时间后几乎可以完全消退。〔4〕这种情况也是导致1989年以来高考材料解析题普遍得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高考制度的逐步改革,将日益侧重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仅从应考的角度来看,加强能力训练和培养也是必要和紧迫的。历史学科应培养什么能力?近年已有不少提法。有学者认为在诸多能力中最紧要的是历史思维能力,即依据历史材料认识、分析历史人物、事件和历史过程的能力,笔者同意这种看法。它不仅适用于考察历史,而且在观察现实、认识社会等方面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是做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
教育要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那么它的指导思想就应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头,需要有一些超前性或前瞻性。鉴于目前教学实践中存在的偏重于教学知识量的多少,没有发挥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等问题,笔者在前人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学历史教学改革提出一点设想:把以讲授法为主的方法逐步过渡到引导、讨论法。
二
引导、讨论法的具体步骤是:课前,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有意义的主题或带有争论性的问题,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阅读教科书有关部分,并到图书馆利用各种资料,如百科全书、小册子以及研究资料等,作好上课前的知识准备;然后有目的地阅读,将注意力集中于与论题有关的内容;最后准备一个提纲或报告。教师在认真钻研教学内容的基础上,也要准备一份计划;设计如何开始讨论、讨论的方法、预计学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可能提出的问题、希望学生回答到什么程度……。课上,可由教师作简短的发言,帮助学生了解讨论的性质、内容和步骤;也可由学生提出问题,其他学生发表见解,教师可随时补充。教师在讨论完毕时,从中发现疑难或者有意义的见解,阐明自己的看法,指出讨论中的优缺点。对某些仍有争议的地方,允许保留意见,而不强迫学生接受。
这种讨论式的教学方法能否适用于初中教学?回答是肯定的。初中学生年龄一般介于十一、二岁——十四、五岁之间。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大量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证明这个阶段的儿童可以处理各种可能性和假设,进行抽象的、创新型的逻辑思维,〔5〕“他们的思维水平开始接近并达到成年人的水平”。〔6〕皮亚杰的研究说明:儿童的头脑不是“白板”一块,他们是有思维能力的人,经过培养,逐步发展,接近成人。而且,由于儿童对世界充满好奇心,凡事有疑必问,常常能提出种种天真却不失哲理的问题。特别在大众传媒发达、普及的今天,儿童在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同时,通过多种信息渠道,还能获得大量的知识经验。在这种背景下,给学生大脑以足够的、合理的、丰富的、能激起他们兴趣的刺激,完全有可能把他们的创造性发挥到最大限度。上海市实验学校经十多年的实验,充分证明了儿童创造潜力是很大的。〔7〕对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教师应充分估计并积极采取引导措施。
上述讨论法是由学生独立参与探究的学习活动,使课堂教学成为师生多向信息传递、获得创造性认识的过程,而非学生单方面接受教师提供的知识。它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以学生活动为主,可培养学生学习的独立性。课前准备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教科书,查阅参考书,可养成他们从小读书的习惯和查找、搜集文献资料的能力,学会如何获得知识远比教给学生知识重要,而且能使学生从被动地回答问题发展为主动提出问题。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在人的思维发展中至为关键,“思维从疑问开始”。李政道博士也认为:“学习怎样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应在学习答案的前面。”〔8〕而独立提出问题的能力能通过这种课型慢慢培养出来。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学生因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思维活动会大大加快,经过思考、提炼,依逻辑关系排列、组合,使松散的知识通过学生加工成为系统并建构成自己的思维方式。总之,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会大大增强,并从中品尝到学习的乐趣,不断积极探求进而推动学习进一步深入发展。这种能力不仅在学校教育阶段需要,从长远来看,对人的一生发展作用甚大。
其次,课上师生间群体性的、自由的交谈讨论,可促进学生智力和能力的发展。寻求交流,既是学生的本能,又是现代生活的必然要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与他人思想上交流与合作,个体思维才能合成一个连贯的整体,还可帮助学生摆脱心理的“自我中心状态”〔9〕而且从别人那里获得丰富的信息,要经常改变思维角度,能促进思维的灵活性。所以课堂的自由交流,能使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得到全面训练。
第三,这种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积极的个性心理特征。探究问题需要学生经过动手搜集整理和动脑冥思苦想,脑力和体力高度紧张,这就要求学生有坚强的自信心、耐心和恒心。这种积极的个性心理(非智力因素)可以通过长期训练形成。
第四,学生主动、积极地学习,能大大提高学习效果。根据学习心理学原则,学生自愿参与的学习过程,会进展迅速且学习内容保持率高。“因为学生将知识组织起来,并能随时得心应手地检索知识。”〔10〕在课前准备和讨论过程中,大脑中已有的储存信息,在定向思维不停地刺激下被激活了,沉睡多时的知识被唤醒了,而且以学生活动为主,方法灵活多变,使其大脑皮层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不易疲劳,学习效果好。此外,学生在非被动情况下更易于记忆学习内容。如果学生每堂课都能在理解中学习,记忆将不再是问题,也不再成为负担,反过来又为能力培养提供源泉。
第五,课堂上师生平等对话,在和谐、自由的氛围下,相互交流甚至相互影响,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的真实思想成为可能,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发现学生幼稚、可笑甚至错误的看法,正是教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认识、价值观念和人生观,进行思想教育的良好契机,使课堂不但成为能力培养,也是切实进行德育的场所。而有时学生积累的课外知识或突发奇想也会启发教师,使教学更趋完美。
可见,讨论法不但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还对学生智力、思想品德、个性心理特征的培养和形成发挥很大作用。从实践角度讲,这也是可行的。
北京三级教师朱尔澄数年的教改实践充分证明了启发讨论式教学方法是卓有成效且大有可为的。朱老师于1989—1990和1990—1991学年度在三中和幸福村中学初一做了学年初和学年末的问卷调查:入学时90%以上的学生希望老师课上讲生动的历史故事;而经过一年的启发讨论教学,到学年末,两校都有70%以上的学生选择“师生讨论问题”的课型。短短时间内,学生的学习方法由被动接受灌输到主动讨论学习,发生了质的变化,学习兴趣有了较大提高。而八中超常班学生对她的教学能“启发引导积极活跃”一项的评价高达87.9%,说明对这种教学方法的高度认可〔11〕。需要指出的是,朱老师主要的教学学校三中是一所非重点学校,学生并非高智商的尖子,有些甚至是差生。但在她的启发、引导、信任和鼓励下,学生们热情参与,积极思考,历史思维水平普遍有了较大提高。
朱老师总能设计些带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放手让学生思考,鼓励其创新思维,课上常会出现令人惊喜的情况。比如在讲“隋朝开凿大运河”时,她一改过去的讲法,而是出示《中国水系图》,让学生观察出中国水系特点:东部河流多东西流向没有南北流向——需要开凿一条南北的河,然后提出“开凿大运河怎样最省力?”在学生回答“选择经过测量的大河之间的最短距离”之后,她继续启发道:“还有没有更好的法子?”在“全班学生思路不通的情况下,由一个学习较差而且是十分顽皮的借读生打开了同学的思路,认为沟通近于南北流向的天然河流,会大大节省劳力。”〔12〕再如比较“都江堰与郑国渠哪项对秦国利益可能更大?”的问题,许多学生都从水利工程的功能来考虑。这时朱老师启发学生换个角度,看战国示意图,在学生的沉默中,一个学生意识到郑国渠位于秦国都城一带,地处关中,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解决了问题〔13〕。类似的教学实例在课堂上几乎随处可见。像这样的学生,我们不能低估他的智力潜能,如果不能被教师发现并引导发展,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由于朱老师引导有方,讲究教学民主,能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积极性,促进了他们思维水平的提高。《评价唐玄宗》讨论课的成功即是一例。在学生学完唐朝全部历史、具备足够知识的基础上,老师做必要的引发、讲述,学生通过综合分析,自己得出评价历史人物的标准:“看他对历史发展起的作用”,“看他的作为是否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当时人民的利益”〔14〕,进而能辩证地、一分为二地认识唐玄宗在历史进程中的作用,并得出了封建王朝盛衰兴废的一些规律性认识。这节讨论课,训练了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达到了教学目的,充分显示了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潜能。她的实践也证明了“学生在认识道路上能否取得成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相信每个学生的能力”这一研究结果的可信。如果教师们都能尊重每一个学生,正确估计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智力潜力,多多提供他们主动学习的机会,不剥夺任何学生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且能适时、有效地引导、培养学生的思维,有难度、看似高深的问题学生也能迎刃而解,教学目标也就水到渠成。那样,学生能力的培养就真正落到了实处。
三
不可否认,这种教学观念的转变、教学方法的实行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逐步实践、摸索和研究。即使在现今从幼儿园—中小学—大学—研究院都以充分发挥创造性为目的的美国也走过一个过渡阶段〔15〕。更何况目前在我国历史教学还受到相当多因素的限制,传统教学观念影响仍根深蒂固,教师能力素质亟待提高,教科书编写尚需改进等等。但培养学生能力是历史教学的要求和发展趋势,为迁就目前的客观条件和学生表现出的实际水平而放弃追求,降低标准,实乃对下一代不负责任。原苏联著名心理学家维果茨基坚信:学生的现有水平与最近发展区之间的动力状态是由教学决定的。只有走在发展前面的教学才是良好的教学。在现有条件下可考虑在一节课教学中采用讲授和讨论相结合的方法。
课前让学生预习教材,阅读教师印发的有关材料和课外读物,课上教师只需讲重点知识,但要精心设计适合学生水平、层次的问题或情境,启发、点拨、引导学生思维。在这里,教师不仅仍处于教育、教学的主导地位,还要求具备更全面的能力。一个好的教师除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外,还应“促进学生自由的、有创造性的人格发展,激励他们热情关注人生的意义以及他们自己生活的质量”〔16〕,而不是那些讲得或背得最好的老师。理论上如此,实际上学生也喜欢能引发讨论的课堂教学。学生的这一转变和需要应成为教师不断探索提高、改进教学的动力。
也许有人会提出:这种讨论课要花费师生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比起讲授法它很不经济。不错,可殊不知使相当多学生不用多动脑子就能学会一些知识的教学,会使他们的智力处于停顿状态,不仅不利于学生智力发展,而且还会压抑一部分智力发展较好的学生。如果一学期只搞一、二次讨论课,它的“费时费力”比较很明显,可经常不断地采用这种课型,学生的阅读、查阅工具书、发现问题、组织材料、撰写报告及课上表达能力会不断进步,随着各种能力运用越来越熟练,花费时间会越来越少,各项学习任务的完成会越来越好,越来越快。从长远来看,讨论法不论从时间和效果来看都是很经济的。因为它能在有限时间里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这种方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平心而论,学生负担重主要是因为要做太多的重复性的、枯燥的、搬运工似的作业。他们不感兴趣,心理负担就重,记忆负担也重。而且现在有不少学生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消磨在电视和游戏机上,却把读书、功课挤入有限的时间中。以上原因相互作用,导致了课业负担沉重的结果。而讨论法这种主动探索、创造性地学习,充满乐趣,能极大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成功欲和表现欲;况且历史课每周只有两次,只要拿出一个小时用于读书,从中能获取大量有用的信息,为自己的学习打通道路,读书之乐自然而生,读书就会成为一种爱好,一种生活需要,而非强制和压力,也就不再成为负担。
如果每位历史教师从初一开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打破思维惰性和定势,久而久之,随着学习内容的增加,范围的扩大,特别是接触到世界史后,视野会更广阔,学生就会提出更丰富更深刻的问题;学会正确分析、思考问题,就能够积极面对现实生活和未来社会,无论将来从事何种工作,都会对社会做出贡献。从这个角度讲,历史学科在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具有其它学科不可替代的长处,这正是历史教育重在培养能力特别是思维能力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应该承认,这种讨论式教学法存在着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使学生在学习各阶段之间妥善衔接,推动能力不断向高层次发展,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思维水平究竟达到何种程度等,这些都需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测试。但无论有什么困难,采用何种方法,培养学生能力,提高思维水平是历史教学的当务之急,希望这一目标能在教学实践中切实落实。
注:
〔1〕杨振宁博士说:泰勒几乎每天都有10个新想法,其中9个半是错的,但每天半个新想法积累起来,足以使泰勒获得巨大的成功。见《长江日报·下午版》1995年6月13日。
〔2〕《计算机世界·教育专版167》1995年5月10日。
〔3〕笔者在中学实践及听课、调查所得。
〔4〕(日)山内光哉编著《学习与教学心理学》教育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228页。
〔5〕(瑞士)皮亚杰著《发生认识论原理》,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52页。
〔6〕俞吾金著《问题域外的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14页。
〔7〕见恽昭世主编《走向未来的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8〕李政道博士北京答记者问,《科技日报》1995年6月25日。
〔9〕〔10〕皮亚杰著《皮亚杰教育论著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前言第12页。
〔11〕朱尔澄《从情理交融到历史思维》,北京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页,140页,143页,48页。
〔12〕同注〔11〕。
〔13〕〔14〕同注〔11〕。
一、交易成本理论对法律的一般解释框架
古往今来,有关法律的本质问题总是聚讼纷纷,法学家们从上帝意志、人类理性、绝对精神、民族传统中找寻法律的源头,也提出了许多学说观点,比较重要的如规则说、命令说、判决说,还有神意说、理性说、公益说、权力说等。然而,这些理论大都只是从法律现象的某一个部分或某一个侧面出发得出结论,不能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根本决定力量,因此不仅没有做出科学的回答,而且往往将问题弄得混乱不堪。
历史上,第一次对法律本质正本清源,做出科学的解释的是马克思。他指出,“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正因为马克思正确地认识到了法律上层建筑的经济本质,即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制度“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2]开辟了对法律进行经济分析的先河,所以常常被后代学者视为对社会历史和制度研究的“一个根本的贡献”[3]
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在法学领域的分支——法律经济学(或称经济分析法学)继承了马克思关于经济生活决定法律制度的观点,[4]将法律视为社会资源配置的秩序机制,它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我们以此为理论基点,去观照法律的本质及其价值追求,传统自然主义法学那种认为法律以追求抽象的正义价值为目的,超越于人类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上,有着一整套独特的概念和逻辑体系,可以自主圆满、绝无耗费地解决一切社会矛盾冲突的思想理论纯属纸上谈兵,就象是在“无摩擦”的真空世界中探讨法律的功用一样毫无实际意义。
在实用的经济分析法学那里,交易成本被看成解释法律制度的经济本质及其演变过程的重要范畴。所谓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就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人们自愿交往、彼此合作达成交易所支付的成本,也即人—人关系成本。它与一般的生产成本(人—自然界关系成本)是对应概念。从本质上说,有人类交往互换活动,就会有交易成本,它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尽管通过理论模拟,我们可以发现:“在零交易成本的条件下,法律规定无关紧要”。[5]然而不幸的是,这种零交易成本的世界根本不存在,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交易及关系行为都必然要花费代价。那种远离社会实践的先验式法律思想无法经验地说明法律制度何以建立,何以实施,何以维持的问题,也不能解决面对社会实践的法律改革与创新问题,无法解决真实存在的交易成本问题。而一旦我们从“纸面的法律”转向“运行中的法律”(即从交易成本为零的世界转向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考察现实中的法律对经济生活进行整合与配置的功能,“那么立刻变得清楚的是,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6]
在某种意义上,交易成本和由于人们的行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而引致的其他类似成本的存在及其节约是法律的真正起源和经济本质。法律制度的出现就是伴随着早期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社会分工结构与活动范围的日益扩展,在超越地域阻隔和氏族部落间语言、习惯差异的基础上,在国家制度的框架下加以确认的一套能够简化经济关系的复杂性,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交往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就此指出,“在法律一词通常的意义上,它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管理(统治),它是一种促进自愿协议的事业──通过交易谈判、发放有效证件(例如信用证或产权凭据)和履行其他性质的法律行为”[7]。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发展中,奴隶制国家的出现,原始习惯的法律化及其后的法律专业化,都是打破地域和文化界限,减少交易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的必然结果。从法律与经济互动发展的历史轨迹中可以看出:随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分工,哪里有分工,哪里就有交换;哪里有交换,哪里就有市场;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竞争;哪里有这些条件,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法律。基于国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为社会各阶级和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相对的和平、安全、秩序的状态,而所有社会成员作为法律公共品的消费者,也都会从中受益。节省了人们信息的获得和传播、草拟合约、交易谈判、组织经营、产权界定、制度改革、激励劳动、研究决策、维护治安、诉讼纠纷等的交易成本。
按交易成本理论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不仅法律必然能代替习惯,实际上,人类历史上的一些重要制度创新(如国家制度、政党制度、行会制度、公司制度等)都蕴含着交易成本的原理。有鉴于交易成本在法律制度安排、解纷程序和人们的实际法律行为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得我们对法律,特别是对部门法的研究开出一条交易成本分析的进路显得尤为迫切。
二、合同交易成本概说
合同是市场主体自由谈判,以促进资源向更高价值使用转移的最主要交易形式,是当事人双方为确认某种事实而达成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协议。由于一项合同成立的全过程可以细分为“准备-谈判-签约-执行-监督-救济”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又都分别产生交易成本。因此,对合同以及合同法中的交易成本节约机制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法律成本规律的认识。根据一个权威的定义,一般合同的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arranging)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monitoring)、贯彻(enforcing)该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它们区别于生产成本,即为执行(executing)合同本身而发生的成本。”[8]我们将合同交易成本分成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缔约成本
缔约成本是指在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则和程序指引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进行谈判并达成合意所支出的费用。也即交易双方在获得有关市场信息后,基于对经济资源的不同认识而讨价还价,实现权利交换支付的成本。当合同关系当事人获得了有关交易信息,并与交易对方经过讨价还价,就合同之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之后,便意味着契约此时已成为“依法必须履行的一种许诺”,即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生效)。虽然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合同法赋予单个公民订立合同的权利,并规定了谈判和签约程序。通过订立合同,单个公民创立了法律义务并使其目标生效。对于自愿形成的私人关系来说,合同法就像一部宪法,而具体的合同则像宪法下新颁布的法律。”[9]
通常,理性的合同当事人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合同订立成本一一尽可能明确和完备的合同条款,特别是详尽的违约责任条款一一把合同对方将来从事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交易信誉和对合同未来结果的预期,来设计对自己有利但又能为对方所接受的“双赢”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法律对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的规定过于严苛,且认为合同如不具备这些条款即不能成立,那么当事人必须被迫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无形中就会增大缔约成本。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仅具备几项主要条款即可成立合同,或者规定合同不具备某一条款时可以通过一些附随性条款来弥补其不足(如在缺乏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随时提出履行),从而放宽对合同成立的限制,就会促使当事人达成更多的交易,并极大地减少合同履行以后又因被宣告不成立而产生的财产的损失和浪费。[10]
(二)履约成本
履约成本,是指合同在实施中当事人彼此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所支付的费用和担负的风险。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密切相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实施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另一方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合同履行期越长,风险系数也越大;合同主体的数量多少、合同价金数额高低等都对合同履行的风险系数产生作用。
英国契约法理论之所以认为合同生效的“对价”不可或缺,其要旨在于重视交易的可实行性而不是诺言的可实行性。我国1985年《经济合同法》却注重合同生效形式要件的规定,对生效的实质要件规定较为宽泛,致使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合同得不到履行和认定合同无效的现象较为突出。据1993年6月28日《法制日报》报导,我国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有50%不规范,全国一年有500亿元金额的合同违法;全国每年约有3000~4000亿元的合同金额得不到履行,无效经济合同约占全部经济合同总量的10%~15%。
对此,一种实证的研究结论认为,违约率(合同纠纷数和合同总份数之间的比例)与履行率是对应概念,履约率越高,则违约率越低,反之亦然。违约率还与契约市场发育成反比。在初期市场的情况下,由于市场风险的作用暴利机会的刺激,致使大量的交易行为短期化,呈现出高违约率和高履约成本的局面。这也就是当前中国社会的情况。而随着初级市场向现代市场转变的完成,市场相对稳定,暴利机会相应减少,可预期交易得到发展,将呈现低违约率和低履约成本的契约良性运行的局面。[11]
在看到这种趋势的同时,我们还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合理消解合同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对当事人损失进行补救的措施,如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损害赔偿等进行处理。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合同法监督机制(如合同公证、鉴证及合同担保等制度),通过制裁机会主义行为,将一定的风险(违约的经济损害)承担转移到违约者。经验证明,合同监督越健全,违约率相应会下降。但是,并非所有的违约行为都会因加强合同监督而销声匿迹。无论契约法规有怎样的救济机制,它毕竟只等同于市场价格机制,并在本质上是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存在基础的。这种个人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秩序产生某种破坏作用。例如有些个人和企业为实现其私利最大化,会采取拖赖合同义务后短期行为的手法,从而使合同法律制裁难以被执行。另外,在合同监督部门存在内部动力障碍和信息障碍时,会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监督成本比违约成本更高,造成经济资源的双重损失。
(三)救济成本
所谓救济成本,即人们依法请求恢复自己原有合同利益或获得赔偿所支付的金钱、时间、精力和精神负担。广义上的救济成本具体包括各种方式的合同解纷成本,如当事人协商成本、调解成本、公证成本、仲裁成本和诉讼成本等。这些解纷方式并不是完全排斥和相互对立的,实践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之任一种救济方式。这就意味着救济成本具有复合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总要寻求救济。但救济成本的支出是有前提的,即必须尽快恢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尽早结束资源被冻结、难以发挥效用的状态。以我国的合同纠纷的审判实践为例:(1)缺乏灵活、简便、能够适应各种经济冲突解决的程序手段,程序措施不够经济,诉讼中的人力、财力的耗费始终居高不下。(2)合同审判的适用程序选择不尽恰当,如前所述,合同法本应以鼓励交易为其主要目标。然而,1985年《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标准却过于宽泛,法官经常宣告一些本应有效的合同为无效,消灭了许多本来不应被消灭的交易。过多地宣告合同无效,不仅将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而且也不符合当事人订约的目的。(3)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相当多的裁决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从而造成当事人无谓的诉讼成本支出。我国目前每年有效合同约20亿份,如果违约率为10%,则违约合同数应达到2亿份之多,但表现为合同纠纷到人民法院或向仲裁机构申请解纷的申请解份的合同纠纷只有100万份,只占违约合同总数的5%。究其原因,与合同裁决的执行率低不无关系。
对于降低救济成本,我们有如下忠告:(1)给合同当事人提供多种合法解纷办法,允许其选择救济,而不是只准走行政干预和司法解纷一途;(2)鼓励合同当事人充分协商,尽可能将违约成本“内部化”,即损失由双方分摊,但双方交易地位显著不平等者不适用协商办法;(3)在很大程度上,合同纠纷“私了”优于“公断”,合同当事人彼此之间的谈判优于司法审判。
三、合同形式的宽松化设计与不完全合同
合同法的经济实质是提供各种交易规范和标准术语,以便当事人在合同过程中有法可依,从而减少他们为达成交易规范和反复推敲合同条款需的成本,降低在市场变化条件下的交易风险。前述对合同交易成本的分析,对优化合同法原则和诸条款有很重要的启发。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的选择问题、合同欠缺条款即不完全合同问题作一点分析。
(一)合同形式的要式原则和不要式原则之选择
从合同形式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总体而论,古代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采取绝对的“要式原则”(principleofformality),即合同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和手续订立,否则无法律上的效力,或者不能被强制执行。近代合同法则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和主张“不要式原则”(principleofinformality),即合同无须按特定的形式和手续订立,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我们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来推定合同的成立,如乘客乘上公共汽车并到达目的地时,尽管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没有明示协议,但我们可以依当事人的行为推定运输合同的成立。[12]在当今社会,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人们已由关注商品交易的安全转为注重商品交易的迅捷,因此,现代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也由以要式原则为主转为以不要式为主的原则。许多国家从便利经济交往,简化手续,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在合同形式上采取更为宽松的态度,基本上采用不要式原则,法律只是要求某些特定的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而其他类型的合同可以任何形式订立。因此,我国合同法理对合同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补充。[13]
《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法律规定用特定格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此看出,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采取开放性立场,明确对现实的民商事交易中普遍存在,且又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各种合同形式加以确认,强调不违反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有限制,更有灵活,顺应合同形式朝着更灵活、更简便的方向发展的世界潮流。
(二)合同扩张解释与不完全合同
为适应鼓励交易、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现代各国合同法纷纷变革,大都减少了在合同成立方面的不必要的限制,并广泛运用合同扩张解释的方法而促使更多的合同成立。其表现在:一方面,允许法官依据一定的原则来解释或推断合同所隐含的条款;另一方面,在合同既能认为成立也能认为成立的情况下,努力解释合同已经成立,即对合约的词语须按照合约有效而不是合约无效的方式来理解。[14]
合同条款设计之不完全或具有扩张解释可能的经济学解释是:现实世界的大部分合同并不配置与所有未来自然状态相联系的风险。对大部分合同关系而言,发生合同变更事件的可能性非常大。发现所有这些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偶然事件,以及找出交易各方对所有这些假象状态的最优反应,所需的资源成本很高。因此,从效率角度看,交易者为了避免事后不可确知的成本付出,就应该把大量时间和金钱资源用于最初的合同谈判过程中。然而,在这些假想的状态中,有许多实际上是极不可能发生的,它在经济上也不重要。退一步说,即使一个引起合同变更的“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确实发生了,当事人各方也可以及时地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同条款,而这是很容易做到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在合同订立之初,当事人各方没有必要事无巨细,把合同订立的十分琐细,而往往只在合同最后附注一句“合同未尽事宜及情势变更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即可保留极大的合同弹性空间。当用上述办法仍不足以补充欠缺的条款时,则可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列举式规定,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合同漏洞加以填补,由当事人选择。所以说,有些合同之所以被“故意”设计为不完全的,正是欲将合同中可变因素所引致的成本最小化的目的使然。
然而,应该看到,这种合同的不完全是有前提的:
第一,合同不完全,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以是不平衡的和意思表示不真实、不一致的。法律依然禁止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带有欺诈性的合同条款陷阱“套牢”的行为,依然否认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势下签订的合同天然有效(而是可申请变更和撤销)。对于合同基本条款,如数量、质量及价金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的部分,也不能做出任意的扩张解释,而只能严格按照文义去理解和执行。如果发生合同一方钻合同的“空子”,把交易伙伴钉死在合同条款的文字内容上,意欲享有某种非法利益时,法院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解释,依照有利于交易成就和实现公平自愿原则进行裁判,并用法庭上的强制力判定该合同及其履行的是非曲直。
第二,在法官或仲裁员审查合同纠纷个案时,依据任意性法律规范补充欠缺性的合同条款,会不符合当事人的利益,造成结果不适当。于此场合,则应改用补充的合同解释填补欠缺的条款,即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加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欠缺的条款。它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的真意(事实上的意思),而是所谓“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中合理的意欲或接受的合同条款。假设的当事人意思,属于一种规范的判断标准,以当事人在合同上所做的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为出发点,依诚实信用原则并斟酌交易惯例加以认定,以实现公平、效率为归宿。[15]应当承认,法官或仲裁员在个案中的“公平”判断未必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判断相一致,法律人所补充的条款并不必然给双方当事人带来更大效益或最佳的合同效果。
[关键词]饭店行业实践理论研究综述
我国饭店行业已经走过了将近三十余年的历程,因而总结与回顾我国饭店行业实践发展与理论研究,将有利于在未来饭店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提升与完善。
一、中国饭店业发展历程综述
1.发展综述
回顾我国饭店业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得知:我国饭店业经历了萌芽阶段、起步阶段、高速发展阶段、回落阶段、恢复上升阶段、提高上升阶段。
(1)萌芽阶段(1980年以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总体数量少、设施陈旧、功能单一、条件简陋、全国地区性分布不平衡。
(2)起步阶段(1980年~1982年):通过引进外资,逐步兴建了一大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饭店。这一时期的饭店经营管理依然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制约和影响,饭店仍在很大的程度上处于经验管理阶段。
(3)高速发展阶段(1983年~1993年):在这一时期,中国饭店业走过了一个以质的提高为核心内容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对饭店产品与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意识及服务方式等的建设与发展,我国饭店发展还相对处于初级阶段。
(4)回落阶段(1994年~1998年):1993年以后,饭店业逐步完成其利润平均化过程,建设开始回落,同时由于市场不景气、经营不善等方面原因的促动下,盲目建设的恶果已开始突现,饭店业的利润率在逐年下降,1998年全行业出现负利润现象。
(5)恢复上升阶段(1999年~2001):这一时期,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平均房费下降。饭店产品、开发、建设等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也进一步激化了采用简单价格竞争的倾向。在此阶段,饭店行业开始注重人力资源的作用、更加注重员工的培训等问题,旅游教育也为饭店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后备军,但我国旅游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及方法问题等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饭店领域的研究质量、范围也不断地提高与拓展,研究成果相对以前更成熟,但总体上还未呈现较高的研究水平,其研究成果应用在饭店产业的实践发展还相对比较薄弱。
(6)提高上升阶段(2002年目前):随着走出97年的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行业发展负面影响后,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我国饭店业的发展。同时,由于景观房地产项目大量涌入、培训中心的转向和社会旅馆升级改造,国际饭店设计公司与投资人员大量进入,以及对饭店建筑及景观环境认识的提高,饭店的建设将不断提高硬件水平,所展示出来的理念与国际饭店行业的发展逐渐接轨。另外,随着休闲时代的来临,经济、社会与文化进一步的发展,各种类型的饭店开始得到巨大的发展,并且伴随着对各种新理念,比如体验经济、消费经济与消费社会等的认识以及在实践中的运用,饭店设计、建设与发展等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饭店呈现出更丰富的表现形式,在饭店实践中也逐渐意识到特色与产品差异化发展必要性问题。我国饭店业本土自主投资、管理发展起来的饭店单体企业也表现了良好的成绩,并且出现了凯莱、如家等一大批有着良好发展理念、管理技术等的大型饭店集团、也出现了大量的饭店管理公司,它们在国内已经开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关注、但与国际饭店管理集团比较来看,在各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2.发展评述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走的是超常规发展的道路,中国饭店业从一开始就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行业,也是一种非常规或超常规的路径。同时,在饭店业发展短短的不到三十年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经历了发展道路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认识与完善,经济发展的转型,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内竞争国际化进程、国内竞争国际化等问题,从饭店行业的发展萌芽时期迅速地经过了若干了发展阶段,因而也使我国饭店业的发展呈现出相当出的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1)饭店行业发展对科学管理理念、管理技术、研究成果的重要性认识及实践应用尚有待提高和缺乏迫切性,随着竞争地加剧,对饭店实践领域诸如,如何提高饭店企业竞争力、饭店产品竞争力,如何建立饭店产品品牌,如何建立与市场消费观念、需求相匹配的互动与沟通体系等,相关深入的基础研究成果需求将日益提升。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我国饭店业中还处于非理性的竞争环境中,我国饭店业的发展也更多地呈现出简单、最初级竞争手段——价格竞争。另一方面,我国饭店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饭店的竞争还更多地依赖资源的竞争,比如饭店更多的依赖规模、档次、政府的支持、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等来获得竞争优势,利用品牌、战略、竞争力体系等科学管理专业理论仅仅得到重视但未完全应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以及与国际接轨程度进一步提升,将会有力地推动我国饭店业在提高产品吸引力、竞争力理论研究等的成果提升。
(2)我国饭店行业将在产品设计、饭店类型建设与发展等方面需要更多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以及更新以往的建设思路,提高在饭店产品开发、设计、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创新能力与策略,进而提高我国饭店行业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未来饭店发展实践中,将会迫切地需要更系统、深入地饭店产品内涵与构成体系、开发、建设与发展理论。这是因为,一方面,我国饭店业发展初期以接待团队旅游者为主,因而,我国的大多数饭店都是基本统一的城市观光饭店。但随着国内外饭店市场客源的旅行经验的成熟,行业竞争的加剧,将对更多饭店类型、细分市场饭店产品的需求与品质有提升的要求,比如会议饭店、度假饭店、精品饭店、家庭旅馆、农家乐饭店、经济型饭店、高级商务饭店等。因而,以探究饭店产品内涵与构成,功能,发展趋势等为核心基础理论的饭店产品的设计、开发、竞争力提升等问题就显得格外重要而迫切;另一方面,随着饭店行业竞争环境不断规范,饭店市场客源对饭店品质与特点的关注,客源对所入住饭店选择权利与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未来饭店的实践中将更多地会趋向关注饭店产品自身品质、设计、特色等的提升与完善,也将进一步对饭店产品构成、饭店产品特色塑造与体现、影响饭店产品设计与开发的观念、提高饭店市场吸引力、饭店产品竞争力提高等基础性理论有着迫切与巨大的需求。目前,随着饭店投资者不断地引进国外饭店设计公司进行饭店开发、建设,以及饭店投资者对大量新近开业饭店、国际饭店管理集团旗舰饭店开发、设计、建设等的考察,已经在实践中逐渐反映出与国际接轨的饭店开发、设计等敏锐意识与经验判断能力,尤其表现在对饭店环境景观、建筑、室内设计与装饰等方面的提高与完善上。比如,九寨沟天堂度假酒店、浙江富春山居度假村等。
(3)在饭店发展实践中,对于饭店产品质量的评判标准以及品质、功能认识等不断提高与完善,饭店产品的市场满足领域也不断突破传统观念上的局限——主要满足外来旅游者的需要,目前饭店不仅能满足外来旅游者住宿的需要,更成为当地社区交际的中心、当地社会的时尚与奢华的风向标与聚集地,也成为满足综合休闲、娱乐等需求的社会消费场所,甚至有些饭店也已经成为一种梦想之地与梦幻之地,它们能带给消费者更高的精神需求与享受等。另外,饭店的市场领域通过产业融合的方式在不断地扩大。同时,各种新型消费观念、观念意识价值等都将对饭店产品品质、设计、建设与开发等提出了客观的新要求。比如,对高档饭店硬件设施除了精美、豪华等要求之外,也提出了更高的审美意义上的精神要求,更加推崇饭店产品中的文化含量与表现,视饭店为一种文化的载体,需要从中寻找与体验到历史的纵深感,同时也关注消费者审美情趣地满足。此外,饭店消费者也开始追求饭店产品中孕含的文化符号社会意义及消费意义,全方面的消费感知与体验,追逐一种特殊身心经历与学习的收获与期望等。因而,在未来的饭店实践发展中,客观地需要基于饭店产品理论之上,关注饭店产品开发、设计、建设、发展等理论;也需要形成更多非价格竞争的手段与能力,比如除了质量与服务之外,还可以借助文化、酒店景观环境、内部装饰、品牌等,可以获得更多的附加价值。目前,我国一些具有前瞻意识的饭店业界人士已经进行了良好的探索,比如,上海天禧嘉福酒店。二、我国饭店领域理论研究综述
1.理论研究综述
在饭店理论研究领域,相关研究人士也随着饭店业的起步、发展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目前,饭店领域的研究主要为以下几方面:
(1)介绍国外理论与实践经验以供国内参考,比如,谷慧敏2001年主编的《世界著名饭店集团管理精要》等。
(2)中外饭店管理比较研究:浙江工商大学管婧婧、郭鲁芳2005年做过《中外酒店业HRM研究进展及比较》等。
(3)饭店行业宏观、中观、微观领域研究都全面展开,介入国家、地区、行业、集团、企业层面饭店发展问题研究:比如,黄静波2007年做过《中国省域星级饭店业的优势特征及其形成机理》等。
(4)饭店领域技术应用领域研究:比如,林璧属、王赞强2000年做过《中国旅游饭店业Internet应用现状评估》等。
(5)不同等级、类型、规模、产权饭店的发展研究:比如,胡敏2007年做过《乡村民宿经营管理核心资源分析》等。
(6)饭店经营管理方法、手段、科学理论、观念探索、影响因素、评价、投资等方面研究:在此方面尤其在具体诸如对服务与内部管理问题的研究、饭店总体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对饭店环境研究等是占相当数量的,同时,饭店理论研究者也非常注重对新观念进行探索,并注重新观念在饭店领域实践中的应用,比如,随着区域经济及企业集群在其他行业的发展,张俐俐等2006年做过《酒店业竞争力提升的新途径:集群发展》;随着体验经济理论广泛传播,以及对旅游活动文化本质、饭店产品文化性探索的深入,田敏2007年做过《文化元素在旅游饭店空间产品中运用的实证研究》、张明、廖培2006年做过《主题酒店主题文化选择的影响因素综合分析》、王燕与唐飞2006年做过《我国精品酒店发展之条件分析》;随着对生态环境与社会责任感问题与观念的关注与认识,陆诤岚与陈天来2002年做过《论“绿色饭店”及其标准的制定》等。
(7)基于管理或其他学科理论,以及新观念进行的在饭店经营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探索研究:比如,黄燕玲等2006年做过《基于SEM的饭店顾客满意度测评模型研究》等。
(8)在研究方法上,除了定性研究之外,近年来在饭店经营管理领域中也开始逐步引入了定量研究:比如,彭建军与陈浩2004年做过《基于DEA的星级酒店效率研究——以北京、上海、广东相对效率分析为例》等;同时,也在研究中更关注实证研究,实证研究也占据了相当的比例:比如,四川大学旅游规划与开发专业季哲文硕士论过的《主题饭店的规划建设研究——以成都市饭店业为例》等。
(9)在饭店阶段方面不仅进行了饭店发展现状研究,同时也伴随着国家经济转型等宏观背景,开始探索饭店转型、升级、可持续等方面研究。比如,饶勇2002年做过《我国旅游饭店业向成熟转化时期的竞争的竞争特征和战略对策》等。
(10)对饭店业界具体发展实践、成功人物等进行专门介绍与研究:比如,对如家品牌、锦江饭店集团等的介绍、对希尔顿等的人物介绍等。
与此同时,其他学科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不断地介入到饭店领域中来,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在硕士论文中曾做过《主题酒店公共空间设计研究》、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级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硕士论过《与历史环境相协调的酒店建筑设计——以阙里宾舍、唐华宾馆和苏州喜来登大酒店为例》的研究、南昌大学工业设计系硕士研究生齐瑞过《休闲度假宾馆的配套织物及其陈设设计研究》、2007年北京林业大学室内装饰艺术专业硕士研究生章曲做过《现代酒店室内空间中的织毯装饰》、湖南大学建筑系硕士研究生甘露做过度假酒店地域性研究》等。
2.理论研究述评
通过大量阅读饭店理论研究文献,可以得知我国饭店领域的理论研究,从整体看,对于饭店领域的研究已经涉及了几乎所有方面,饭店管理教育也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庞大的培养体系。因而,形成了大量、丰富的饭店领域的理论与实践总结、研究教材,但教材水准层次不等,也存在着百家争鸣的现象,反映了饭店领域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普遍共识的基础理论体系和理论基础还未建立。学术研究成果也数量巨大,研究层次也逐渐提高,从地区研究课题到国家课题都有进行,并且也随着香港的回归,出现了大陆饭店业与香港研究机构在饭店理论研究方面的合作趋势。学术成果大多以期刊论文的形式,而研究专著比较少,戴斌做过《国有饭店业重组与集团化管理》等,这也反映饭店理论研究还整体缺乏深入性与系统性,对饭店领域的相关问题研究还仅仅局限在点的认识与思考。随着旅游高等教育尤其是硕士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在饭店领域进行的相关硕士论文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饭店领域相关理论与实践的认识,并形成了一定具有较高理论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推进了饭店从研究点的认识与思考向纵深方向发展。由于博士教育还处于刚开始阶段,相关高质量研究成果还相对缺少,比如东北林业大学李红做过博士论文研究《我国酒店提升国际竞争力研究》、南开大学徐虹做过博士论文研究《饭店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该研究也已出版为专著。少数业界实践人士也参与到饭店领域的论述与观点表达,比如海岩曾出过发表对行业观点的行业书籍——《海“眼”看酒店——关于酒店行业问题的对话》、活跃在饭店业界奚晏平博士也做过一些饭店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并出版过专著。
除此之外,饭店领域理论研究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研究趋势:
(1)饭店领域理论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还比较忽略,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对饭店经营管理、产品设计、开发、建设等的认识与提升。比如,饭店产品的内涵与构成、饭店产品构成各部分的内涵及设计、开发、建设等的理念,从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对饭店产品如何随着市场消费观念、新价值与认知而发生演变、外延的认识与判断。目前,对饭店概念或内涵的认识还仅仅处于比较笼统的状态,因而对各种饭店类型的认识、建设思路、管理经营模式与方法等也缺乏清晰的认识,饭店产品创新与提升缺乏基础理论。现阶段,在饭店理论研究领域中,对饭店产品内涵、构成等基础理论的研究还相当少,有些研究还仅仅借鉴与引用其他行业产品的内涵,缺乏对饭店产品内涵深入、系统地研究,从而也使得饭店基础理论研究呈现匮乏与薄弱的状态。
(2)在目前的饭店理论研究中,研究方向和成果与饭店业界需求等还有一定的距离与脱节。比如,饭店理论研究人员普遍在产品对饭店企业生存与发展重要性,以及提高饭店产品竞争力对饭店发展的推动方面达成共识。饭店产品及竞争力提升问题是业界尤其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对饭店企业具体实践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与影响作用的理论之一。但在饭店理论研究中,在饭店企业如何提高产品竞争力具体思路、途径、手段等方面,研究相对比较薄弱,虽然该方面研究数量巨大,但从整体看大多研究相对比较宽泛,缺乏深入性与系统性。因而,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理论研究对业界的现实指导效果与影响,也影响了我国饭店理论研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地位。
(3)我国饭店理论研究还大多以经营管理理论为基础与主流,缺乏与其他学科在饭店领域研究的结合与交叉,因而,在对饭店理论建立与研究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局限。目前,建筑与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工业设计、文化学、社会学等领域研究为饭店建设与开发等,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思路与角度,在未来的饭店理论研究中,还有待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以更好地提高饭店理论研究成果,更好地指导饭店业界实践。
(4)饭店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尤其是对新的消费理念、观念、理论在饭店实践中的应用问题。从而,在使饭店产品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引导市场需求,创造更多的异质与良好品质、类型饭店的同时,推动饭店实践与理论的发展。目前,饭店理论研究人员已经普遍关注文化、体验、符号与消费社会等对饭店设计、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等的影响与作用,并进行了相关探索,但总体上来说,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与系统化。同时,饭店理论研究还应该关注更多的饭店产品形式,比如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农家乐等;也要关注饭店企业发展模式趋势等,比如景观房地产、旅游房地产、旅游企业集聚、区域一体化、CBD发展等对饭店实践的影响。在未来的饭店理论研究中,研究人员需要在饭店实践认识与研究的基础上,将饭店理论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综上所述,饭店实践还需要饭店核心基本理论进行引导与借鉴;对于饭店管理的研究来说,自身的研究框架体系和方法还不完善。未来的饭店服务、产品设计与开发等将更为专业,伴随着饭店管理学科的成熟,饭店管理需要发展自己的理论、尤其需要以饭店产品、饭店产品竞争力体系等为核心的基础理论进行深入、系统以及细致的研究,以展开本领域的研究以更好地为学科发展和饭店管理实践服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法律行为;效力;行为解释;私法自治
法律行为这一理论经过了很久的发展之后已经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博大的理论体系,而对于我国来说,大陆法系中的私法传统对我国的民法也逐渐地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这不仅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律之中民法制度的重要部分,也是逐渐成为了我国的民法制度之中理论的核心部分,这也同时成为了基层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基础性语言。以上这些都表明了法律行为对我国的民法制度、民法理论或者是民法的具体实践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行为的法技术价值
(一)法律行为:私法概念体系的环节
依据德沃金的理论,法律的一般性理论既是概念性的,也是规范性的。法律首先是一种规范性的要求,这种规范性的要求法律在技术上应当完成法律的规范性分析,不然就不能很好地区分法律与规则、普通观念之间的区别,这同时也是形式的合法性的问题。可是只回答这一问题是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在形式合法性的同时还要研究法律的概念性。而概念本身也就是人的主观衍生物,也可以在概念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概念,而体系化的法也是在这一过程之中的产生的。
(二)法律行为:司法价值的载体
拟制法律这一概念并不是为了描述一个现实的世界,而是为了规范这一社会之中的行为,换句话说就是法律不仅具有叙事价值,还带有规范的功能,法律概念也正是基于这两种功能结合在一起。这样看来,私法自治作为私法精神的集中体现,这不是指人与人之间可以任意组成关系,而是突出强调法律本身的自己意義规定,其突出的主体是人,而这种私法的价值需要一定的具体载体才能够实现。法律行为之所以蕴含了私法自治的价值,是由于法律行为这一概念在社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承认,同时社会也承认了法律行为这一价值和效果,倘使社会尚未承认私法的价值,那么即使社会主体使用了法律这一概念,也难以产生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正由于法律行为是私法的主体实现自治这一具体载体的行为,其私法自治的普遍精神也就能够更好地与私法自治的自主性原则相结合,在实际中发挥出更有效的作用。
二、法律行为与我国民法现代化
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知识和技能已经由经院教化转移到了世俗社会,这也就导致人类社会出现了最有意义的历史变迁: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在这一同时,现代化也成为了一个与人类发展关系最密切的话题,而若想实现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则必须要去社会法制的现代化,用现代化的法律来促进人类社会的现代化,同时用现代化的法律维护现有的社会转型,这也成为了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条必由之路,而在这一过程当中,民法作为调整公民私人关系的重要法律,其现代化是整体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一个步骤。
(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民法的现代化其实是一个民法适应社会现代化的过程,其必须在社会的协调实践中得到论证和支持,因此现代化的民法现代化应该是一种与社会有着紧密连接的法律,也是一种对社会做出回应的法律,是一种以人文精神为指导的法律。在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民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法典化。民法必须对迅速变化的社会作出回应,这是回应型法对民法做出的要求,而在这一过程当中,民法自身也实现了现代化。需要注意的是,现代化与现代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性表现的现代社会的属性,而现代化则体现了社会急剧变化的这一过程,所以依据角度来看,民法的现代化就是使民法中的私法在社会生活中更具有现代性,也就是更好地体现现代化社会的要求。依据马克思韦伯的观点,现代性的世界观的形成过程是一个类似由愚昧和神魅进入文明和世俗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主体意识和理性意识,并且逐渐地形成了平等、自由、博爱等现代化的思想。而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之中最大的障碍是缺少私权的理论,可是想要实现民法现代化这一目标,仅仅增加知识是不能够实现的。应该把社会化作为分析和观念的模式,进而将其作为民法现代化过程的重要理念。民法是中心是在社会之中的作用,而现代化的要求也就需要用民法在社会中的作用来反思民法。
(二)民法现代化对法律行为的挑战
如今的民法基本理念是追求实质的正义价值,将社会的妥协性作为价值取向。而如今的法律理论是以近代社会的理论体系以及民法理念为依据的,所以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进展,传统的法律行为也就必然会受到民法现代化的挑战。回应型民法对社会的回应展示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这在狄冀的社会连带论之中可以得到印证,根据这一理论,整个社会是一个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的团体,而之所以在同一社会之中的人们是相互关联的,也正是因为人类有共同的需要以及人类有不同的能力和不同的需要,而社会越发展,这种分工的关系也就更为重要,从而社交的结合也就更为密切。可是民法的发展却表明了形式上的法律行为正在逐步丧失对现实社会的法律说服力。这也来与契约关系的挑战。
标准化作为一种新兴的名词,其进入民法领域也是作为产业界的时尚名词,在这一理论之中,存在着两个领域的标准化,即法律领域以及实践和实务领域。在我国《合同法》之中也规定了一些对一般的交易条款所作出的相应解释,这些在实际上都有利于相对人的规定而视为意思自由的补充,然而补充也不能改变法律行为已经受到了交易条款的挑战这一事实。
(三)法律行为之于我国民法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即使现代的民法发展使传统的法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可是这也没有否定我国民法的历史使命,我国民法的现代化与法律行为也是离不开的。
忽视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培养,青少年儿童的道德成长与身体成长一样,需要从多渠道汲取营养,而我们的德育方法往往满足于开设了多少德育课程,开展了多少次主题活动,重显性、轻隐性,忽视了发挥教师示范、自然陶冶、校园文化、学科渗透等多渠道的德育功能。”①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学校教育培养大批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敢想敢干,富于创造的新型人才。传统的德育方法体系与这一要求很不相称。要想顺应社会发展,真正实现德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使命,必须对现有的德育模式进行改革和调整。笔者认为,学校德育方法重心的转移应是改革和调整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面对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实,培养道德主体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道德主体是在道德活动中具有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元利益主体共生的社会局面,使得人们的价值取向趋于多元化。积极的与消极的,传统的与现代的,东方的与西方的,多种价值观并存是当前社会价值体系的总特征。教育是培养主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德育是塑造主体灵魂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德育的重要使命是引导学生接受社会主导价值观,使其学会在纷繁复杂的价值现象面前作出正确选择。当社会的价值导向比较单一时,学校德育通过制定道德规范,宣传唯一的价值观,向学生灌输价值准则就可以完成自己的使命。然而,面对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的现实,学校再依照以往的方式方法进行道德教育就难以奏效了。
从教师方面看,现代社会飞速发展,新思想、新观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许多新的思想观点,不但学生闻所未闻,就是教师也颇感生疏。受教师生活时空和个人品质的限制,教师并不能够完全帮助学生顺利解决所有的道德难题。而且社会道德本来就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判断。教师也需要认真学习和深刻思考,需要进行自我批判和选择。教师很难做到“先知先觉”,很难达到绝对正确。像以往那样由教师代替学生作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做法,恐怕过于简单了。对教师个人来说,也未免强人所难。
从学生方面看,当代青少年处于一个多元、开放、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在道德发展、价值选择和人生取向等方面都面临着多元选择。青少年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会自我判断、自我抉择、自我控制和自觉成长。这是道德主体必备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当代青少年自身也有成为道德主体的需要。有人撰文指出,当前学生的主导性道德需要已经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注重道德身份的获得转到注重道德尊严的确立。道德生活的主体性日益受到重视。求异性和主体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性,竞争与效益要求人们独立自主,大胆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取胜。缺乏创造,人云亦云的主体只能在竞争中失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人的主体性的解放,也催发了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当代青少年在道德生活中和价值选择中较强的主体意识,强烈的主体需要正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为学校教育培养道德主体提供了主观前提。从社会方面看,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引发了教育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国家、集体、个人作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教育的需求存在着内容上和层次上的不同。国家要求教育培养“经济人”和“政治人”,集体要求教育培养“组织人”,个体则想通过教育使自己成为“主体人”。
表面上看,三者是矛盾的。从本质上看,三者是统一的。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一个统一的过程,二者密不可分,互为因果。个体既是社会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历史的生成物。没有个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就无所谓社会历史的发展。主体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社会总体道德的进步归根到底取决于每一个道德主体的觉醒与发展。培养道德主体不仅是个人安身立命、成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走向文明,创造辉煌的必要前提。
二、在走向学习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以学生为重心是未来教育发展的必然走向
实现现代化,正成为当代中国不可阻挡的潮流。社会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依托于教育的现代化。现代教育的基本走向是学习社会和终身教育。传统教育观把教育看作是生活的准备,今天受教育为的是明天谋生。教育成为界定未来身份的阶梯,垒砌这些阶梯的材料就是知识。学生通过学知识、记知识、考知识逐级获得高学历,保证今后拥有优越地位。知识学习是贯穿传统教育始终的主题。现代教育观摒弃了以知识为核心的传统教育思想,但不是否定知识,主张终身学习,即生活本身就是学习。教育不再是未来生活的准备,教育就是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献中清楚地表明“终身学习始于生,止于死”。“学习为人们所必需,但并非总要受教于他人,学习将贯穿于人的整个一生。这是未来学习社会的起码要求。”②在学习社会中,学习的目的不再是最大限度地积累知识,以备今后使用。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成为人们度过闲暇、开发潜能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
很显然,传统教育观以知识为核心,现代教育观以人为核心。以知识为核心必然强调“教”,教育的重点通常是知识的提供者和知识的内容本身。以人为核心,必然强调“学”,教育的重点是学习者本身,因为学习是学习者的行为。由强调“教”转为强调“学”,“这种转变看起来似乎是微妙的,然而却具有极深刻的意义。……它充分考虑到学习者自身的作用,其着重点在于学习的过程和结果。”③“教师的职责现在已经越来越少地传递知识,越来越多地激励思考;……他必须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那些有效果的有创造性的活动,互相影响、讨论、激励、了解、鼓舞。”④
这说明,教育核心的转变必然使得教育的重心从教师转向学生。另外,现代教育以人为核心,实质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开发人的潜能为核心。学生的学习重点不再是掌握知识,而是学会做人,即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造,学会过道德的生活。这样的教育目的必然带来学校课程和教育内容的变化。知识课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技能课、修养课和实践课会明显增加。目的在于使学生提高能力和修养,善于实践。教育内容方面的变化是:僵死的、陈旧的知识会大幅度削减,要求学生动手动脑,增长见识,身体力行的教育内容会大大增加。课程和教育内容的变化必然要求教育方法作相应调整。技能课、修养课和实践课必须以学生为主,让学生身临其境、亲身实践,实际操作。在实践中,在与人交往中,在解决困难中,促使学生学会分辨、积极思考、增加体验、积累经验。
总之,现代学校教育方法的重心必须转向学生,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长,它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剩余时间,使人们可以从事生产以外的其它社会活动。……人们可以在生产以外较全面地发展。因此,教育不仅是劳动力的教育,而且还应是社会主体人的教育;教育不仅是生产者的教育,还应是消费者、享受者的教育。”⑤
三、落实学生重心地位,学校德育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落实德育民主化,使德育方法由单向灌输向平等交流转变
落实德育民主化涉及教师与学生教育观的转变。教师要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发展步代的加快,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和提高。教师要敢于承认自己在某些问题上不如学生。充分认可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分辨能力。相信他们在某些问题的认识上有超过自己的思考,主动与学生交流,虚心接受学生意见,与学生平等沟通,共同提高。学生要消除对教师、对家长的依赖思想。真正认识到自己是个人道德生活的主体,以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主动进行道德学习,自觉磨炼道德意志,积极投身道德实践。以一种积极进娶自觉成长的生活观,与教师相互探讨,共同思考,日益走向道德成熟。以这样的德育观为指导,学校德育方法可以采取民主对话、主题辩论、质疑答疑、师生研讨、情感沟通、心理咨询、两难问题抉择、价值观辨析等方法。总体特征是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调动双方积极性,以情感为纽带,通过双向互动,实现道德的共同进步。
(二)落实德育实践化,使德育方法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
道德品质的形成动力来源于新的道德需要,新的道德需要产生于具体的生活实践。脱离实践,学生的道德需要就会枯竭。另一方面,完整的道德品质由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共同组成。行为是一个关键因素,是道德品质的落脚点。如果道德教育仅仅满足于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却不能使学生付诸于道德行为,这样的道德教育只能半途而废、收效甚微。学校道德教育必须重视学生道德行为的培养。以往学校德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满足于讲解道德知识,对学生情感、意志和行为的培养相对薄弱,造成相当一部分学生道德认识不少,道德行为却不多。改变这种局面,学校德育必须打破单一的课堂讲授模式,开发、推行多种多样立体化、开放式的德育模式。学生走出校园,走向社会,投身于火热的社会生活,体验复杂多变的社会道德情境,尝试进行道德抉择。学生在与人交往中体验情感,在克服困难中磨炼意志,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履行道德行为。
总之,今后的学校德育肯定要走出封闭的课堂,因为无论是德育理论还是社会生活都要求学生以具体的道德行为体现道德品质,参与道德生活。落实德育实践化,学校德育方法要加大实践环节。具体方法可以是:让学生担任班级干部、参与学校管理、负责学校事务、参与社会服务、承担社会义务、讨论社会事件、学军、学农、野营拉练、城乡“留学”(城市学生到乡村学习,乡村学生到城市学习)等。总体特征是:学生是实践的主体,从设计到联系,从实施到组织都要发挥学生的作用,最好是学生自己组织,自觉走向社会,教师主要起指导、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的作用。
(三)落实德育理想化,使德育方法由传递知识向塑造人格转变
我国教育家徐特立先生说:“传授点文化科学知识,而忽视培养的方向,这样的教育是失败。”⑥道德教育的最高追求是要使人具有完美的人格。尽管这一目标对具体人来说,有些理想主义色彩。但正是这种理想,激励着人们发奋苦读,改革创新,具有更高的追求。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德育谈理想少了,道德教育也被纳入了“应试教育”的轨道,单纯传递知识,忽视了对学生和谐人格的培养。其结果是高分低能者随处可见,知识高深却缺乏道德者随处可见。一个人仅有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于一个国家的教育来说,仅仅传授知识也是远远不够的。
1.1双语课案例教学法与教师认知上的误区
案例教学法是国贸专业双语课程授课过程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首先由哈佛法学院倡导,之后哈佛商学院也开始应用,采用来自于商业管理的真实情境或事件,促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所以,应用这种方法必须基于真实可信和知识相关性的信息,否则就会和教师讲授背道而驰。但是研究和编制一个好的案例,至少需要2-3个月的时间,一个有效的案例需要有技能和经验,而且要随时更新,否则就会老化。目前许多高校教师针对国贸专业双语授课所利用的案例,主要来源有两种:一种是书本上提供;一种是教师网络查找中文案例的,并翻译成英文案例。第一种来源很可能存在时间的滞后性,可能与我们需要的新知识脱节。第二种来源存在问题真实性的质疑,教师希望通过案例说明知识的可信,可是案例本身可能具有挑选时的主观性、个例性等特点,存在偏颇。
1.2教师岗前培训不足导致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的生搬硬套
我国高校扩招,从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到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699.8万人,增幅达547.96%。学生供给旺盛,促使高校教师招聘快速跟进,各类高校根据需要吸纳人才,途径包括行业企业、刚毕业的本硕博毕业生、海归派等,而从最初面试到教师走上讲台,岗前培训时间仅仅不到2个月。在我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都没有对高职教师的任职资格作明确规定,而是按照普通高校教师的相关标准执行,即具备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即可。很明显,岗前培训不足,使得教师掌握的教学方法也乏善可陈,使得生搬硬套的案例存在水土不服现象,同时旧知识与新案例、新知识与老案例的格格不入,都可能出现,矛盾处处存在,教师驾驭案例功力不足。与此相反,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对上岗教师及执教教师实践很重视。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应用型院校教师,必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并对所授技术课程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及最新经验,或者在合适的技术领域有5年以上的实际经验,还要求有当顾问和单独判断与研究的能力。在德国,博士生毕业后必须在企业工作五年,方可应聘为应用科学大学的教师。在加拿大,每3年教师必须返回到业界实践,或定期为业界解决技术问题,或从事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等,以防技术知识老化。
1.3教师素养结构失衡导致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的目标失真
教师素养结构失衡,体现在教学方法上什么案例都可以拿来用,任何知识都可以用同一则案例来套,这显然违背了教学的严谨性。2011年4-9月笔者向海南工商职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海口经济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旅游学校等五所学校投放调查问卷,通过对海南五所高校教师从事科研活动主要动因情况统计发现,教师从事科研活动中由大到小排列分别是,晋升职称比例是46%,总结经验比例是19.3%,完成工作任务比例是18%,学术追求比例是16.7%,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我国教师晋升体制以及对年轻教师主持科研项目缺乏扶持、教师自己买版面的国情有关。教师的科研追求不是让课堂案例变得更加丰富,而是为了职称晋升,显然动机不纯净了。
2教育生态学下媒介素养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法应用对策
2.1利用媒介素养建立教师正确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法应用观
教育的生态环境是以教育为中心,对教育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起制约和调控作用的多元环境体系,这种生态镶嵌性加大了个体在接受媒介信息的困难。媒介素养则提出了一条路径,即让教师面对媒介各种信息的时候,在选择-理解-质疑-评估-制作-思辩过程中,突出案例教学的实际应用,从简单的知识传授到应用方向的指导。从教师认识层面来看,在信息大爆炸时代,各种媒体传播给我们繁杂的真假信息,有效辨别信息并合理利用信息最为重要。教师需要学会辨别真实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自我反省的模式,建立正确观,增加授课知识与双语案例切合度。从教师应用层面来看,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工作过程,把理论知识模块化,把一则则信息拆分成一组组的双语课案例,对应每组理论知识。每一组案例既是一则典型知识汇总,也是一则实际操作示范。这就要求教师在利用案例设计课程时候,考虑到选取哪些是合适的、哪些是多余的、哪些是未来需要现在不需要的、哪些是关联课程需要的等。
2.2利用媒介素养构建教师双语课协作式的案例教学法
教育生态系统的引导使得个体间协作有序,那么教师在教课过程中,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介质能推动个体间的合作。所以,媒介素养的养成需要利用正确的介质达到有效的目的。在构建案例教学法真实性时,我们可以利用组织本身传导性构建课程间的互联网,比如领导-教师-学生、教务处-系部-教研室、企业-教师-学生-企业,等等。每个团队的案例集有不同方向的扩散,形成知识-案例树。这种构建不是短时期能够完成的,同时没有一定的时间、方向都无法完成,对于很多经过短暂培训的教师那更需要用时间去堆砌才能成熟。所以,组织内部传导机制的完善以及组织与外部联系紧密决定着一个教师是否能真正纯熟运用此方法。第一,建立协作式的双语课案例教学方法需要大量的师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年初年末培训、省级培训、出国访问等,让教师有机会接触好的案例。第二,鼓励教师参加课题研究,参编教材,多给新人机会,改变申报课题等职称上的限制,建立科研奖惩机制。第三,推荐更多的年轻教师去企业带薪实习,要做到百分之百实现教师有实习经历,并把这种经历写进教师资质中,保证上讲台的教师都是高质量的、有能力的。
2.3利用媒介素养教育提高教师双语课应用案例教学的严谨性
一、市售通用英语论文写作教材简介
目前市售英语论文写作教材主要有胡庚申的《英语论文写作与发表》、陆效用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戴福林的《英语论文写作教程》,以及胡友珍、何小平和王志芳的《英语学术论文写作教程》。上述写作教材针对所有研究生,在语言水平和专业材料的选编上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另外,由于传统教材一般将各项规则和常用语句罗列在文中,在学习过程中容易引起疲劳。为了提高教学效率,各院校一般自编教材,提高专业和语言水平的对应性,如俞炳丰的《科技英语论文实用写作指南》面对的就是本校制冷与空调应用技术专业的学生,选用的示范及练习材料均为制冷与空调专业材料;而陈苏、黄彦的《英文科技论文写作》则针对材料化学化工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用于作者所在的南京工业大学相关专业。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军校没有专为博士生开设的用英语讲授的论文写作课,且由于专业设置的特殊性,往往没有合适的市售教材,因此,相关院校一般也是按照学校专业的设置,自行编写适合本校使用的英语论文写作教材。
二、教材编写的理论依据及实现方法
(一)理论依据。
英语论文写作教材的理论依据主要有:
1.高原现象。随着语言水平的提高,语言的综合应用和抽象的归纳能力成为语言水平的体现。在高级阶段,语言水平的进度明显放慢,此称为高原现象。心理学家将学习划分为六个阶段:无进步阶段、迅速进步阶段、学习速度逐渐减慢阶段、高原阶段、再次缓慢进步阶段、进步再次减慢并临近极限阶段。博士生英语水平大致位于第四阶段,即高原阶段。到硕士阶段,学生掌握了大量的正式、书面词汇,并以英语知识的形式保留在学生记忆中,但并没有固化为学生的语言技能。这些英语知识正是博士阶段英语论文写作中需要大量运用东西,如果在博士阶段没有及时、足够地应用,这些知识将很快遗忘。
2.写作过程中的知行结合通变律。路德庆认为,写作理论与写作实践必须结合起来,将词汇和写作知识综合应用到实践中,才能最终将语言知识转变为真正的技能。写作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综合性和动态性的特点,是一个逐渐积累提高的过程。
3.学习过程中的母语迁移。根据二语习得理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克服”母语规则,以避免对目标语的学习造成影响,此为母语负迁移;如果母语固有的语音、词法、句法与目标语相同,学生就可借助母语顺利进行目标语的学习,此为母语正迁移。
(二)实现方法。
根据以上理论,我们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方法有:
1.克服高原现象。在教材内容的编排上,不再进行单一的知识灌输和条框罗列。本教材每一课分为若干部分,每一部分由若干task组成,通过这些task的练习,学生由被动方转为主动方,在学习过程中不会感到枯燥,在练习过程中有很强的成就感,学习乐趣和教学效率都得到很大提高。
2.根据写作教学规律进行教材内容设计。笔者根据知行结合通变律和写作活动的四个特点,在设计练习时环环相扣,逐步提高。学生对学过的知识进行了大量操练,对科技论文的结构、常用句型有了较深刻了解,可积极运用学到的知识写出合格的英语论文。
3.利用母语正迁移,克服母语负迁移。博士生对汉语论文的结构和常用句型已有大致了解,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对照英语论文范文进行语篇结构的构筑。范文材料全部选自权威期刊,语言简洁准确流畅,一些常用语句,如文献综述、论文结构叙述、研究结果的表述和结论部分的常用句型,可在范文中找到对应段落,对学生掌握英语论文结构和以上部分语言表述十分有利。另外,中国学生在进行论文写作时,很容易受到汉语的影响,在题目翻译、摘要翻译中表现得尤为突出。笔者提供了大量的批判性材料供学生推敲、评判和改进。这些批判性材料全部选自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具有语言错误比较典型的特点,可对学生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
三、根据以上理论所编教材的特点
(一)实用性。
本教材根据
教育心理学理论和写作规律理论,参照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博士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在语言上符合非英语专业博士生的外语水平,适合课堂应用。
(二)专业针对性强,具有鲜明的军事特点。
本教材所选材料覆盖了本院博士生各专业,对于学生熟悉本专业论文结构和常用句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符合写作课程教学规律,针对中国人学习英语语言的特征设计练习。
本教材选材精细,学生可通过阅读范文较快掌握英语论文的结构和常用句法,并接触大量的专业词汇。另外,教材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批判性材料供推敲、评判和改进,可让学生在今后的论文写作过程中避免中国式英语的错误。
(四)理论讲述和练习不枯燥。
本教材用大量的引导性、适应性和提高性练习克服了传统写作教材的沉闷枯燥,学生通过练习熟悉了写作理论,强化了成就感,提高了学习论文写作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