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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3:0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发票 管理 虚开发票

一、发票的领用

领取的发票数量为加油站一个月左右的使用量,增值税发票领用时,必须由加油站站长或加油站站长指派一人与核算员共同来财务部领取,不允许由他人代领,如果预计领取发票后无法返回加油站,就不要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的代码、号码、数量,领取发票后必须立即返回加油站并将发票锁入金柜,同时在系统中读入发票,不可以跨越读入发票。同时,绝对不可以同时将发票带到其他场所,如果加油站离公司路程较远,请自行安排时间。

核算员领取发票后,要是在站内立即登记领取记录,分发给开票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有交接手续,核算员下班后要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情况。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遇到发票遗失、损毁、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等问题时要立即上报财务部。

月底结账时,要及时、准确的登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对作废发票要即使记录并写明作废原因,按照规定时间上交财务部。

核算员领取发票后,要是在站内立即登记领取记录,分发给开票员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有交接手续,核算员下班后要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库存情况。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如遇到发票遗失、损毁、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等问题时要立即上报财务部。

月底结账时,要及时、准确的登记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对作废发票要即使记录并写明作废原因,按照规定时间上交财务部。

二、发票的开具

(一)实行岗位分离、互相牵制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须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发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岗位必须不相容。

有专职开票员的加油站,核算员为复核人,无专职开票员的加油站、核算员为开票人,加油站经理为复核人。加油站经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发卡点、营业室、批发部负责人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审核程序

加油站对于首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的证件有:《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资格证书的,可以出示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其他纸质版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行车执照》原件,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作为档案保存。如遇上述信息变动,及时更新复印件。

现金加油的,核对车号与《行车执照》上的车号牌是否一致,核对《行车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与要开具发票的单位名头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根据实际加油品名、数量、金额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审批表》,复核人、站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开具。

对于过路车加油,实行一次一开,过后不补,不提供小票。开票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受设备限制无法复印《行车执照》和身份证的加油站,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必须登记《行车执照》和身份证信息并保存备查。对于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复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表

只对长期固定客户才提供零售管理系统的放行小票,但加油小票须注明:加油站名、时间、加油车号、单位名称、油品号、金额、加油员、司机本人签字,小票在当月内有效。

根据加油小票集中开具发票的,开票员在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行车执照》的基础上,须审核《加油小票》,审核内容为:是否本站开具,是否在期限内,是否有加油员签字,车号与单位名称是否与提供的证件复印件相符。对于符合要求的,开票人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审批表》,经复核人、站经理审核并签字后开具,开据发票后收回小票。

(三)长期固定客户

单位车辆较多,无法审核所有行车执照,可由单位开具证明,证明上列出该单位所有需开具发票车辆的牌照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公章,加油站凭加油小票与证明上的牌照号码核对一致后方可开具发票。

(四)各加油站每天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发票不允许虚开发票

发票的相关内容要准确、完整、真实、清晰的填写。一份发票要一次填开完毕,内容金额完全一致,发票不得拆本、挑号使用,每联发票都需要加盖相关人员的名章。同时,如果开票人员发生变动,加油站要及时通知财务部,由财务部相关人员去进行更名处理。

客户持小票开具发票时,其使用的小票必须是公司零管系统的机打小票,一切形式的手写小票作废。同时,客户持小票开具发票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否则不得开具发票。

各营业网点要将客户名称、消费日期等信息记录于小票,并将小票粘贴于粘贴单留存。增值税发票将小票粘贴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上”,月底集中返还公司财务部。

(五)第三方加油

目前,很多加油站存在客户在真实消费后,发票名头是第三方的现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避免风险,原则上要求不得为第三方开具发票。如果客户情况特殊,客户需提供其与第三方的租赁协议的复印件,方可开具发票。同时,各营业网点要将租赁协议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六)大客户开具发票

大客户必须先提出申请并将油款交给加油站,加油站对大客户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后,填写“加油站大客户开具发票统计表”,并上报公司零售部,经零售部批复后,才能开具发票。

加油站开具的金额不得大于客户交付支票的金额,各营业网点开具发票的总量不得超过当期销售总量。

(七)预存款发票的开具

(1)预存款发票开具的单位为各发卡点。

(2)各加油站每月1日-29日开具发票时,必须剔除IC卡的消费数额。当月剩余日期(30日、31日)各加油站汇总发票包含IC卡的消费数额。

(3)发卡点人员每月1日-29日根据客户实际消费金额和零售部每周一提供的数额为依据开具发票,不允许超额开具发票。30日以后的消费发票,在次月由卡点统一开据。

(4)如果客户持加油小票累计开具发票时,要在加油小票加盖“发票已开”印章并在加油站留存,以做备查。

(5)客户本月消费要本月开具发票,不得跨月开具发票。

(6)各卡点要登记《发票登记台账》、打印会员卡消费单,定期上交财务部。

普通发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重新开具,并在填写错误的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果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应要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同时,每月结账前,各营业网点核算人员要逐份、逐联、逐号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废票明细表核对,无误、保证联次全后由营业网点核算人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废票明细表签字确认后再上报财务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验明购货方身份,对于新客户,要留存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因购货方提供的身份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加油站相关人员承担。对购货方有要求开具汇总发票的,可以为其开具,但是不可以超过当日销售总量。

如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位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的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同时,增值税发票要及时在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坚决杜绝手工作废系统不作废、系统作废手工不作废的现象。

三、发票管理的意义

加强发票管理,能促进企业正确地核算经营成果。企业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必须开具发票或取得合法凭证。加强发票管理,可以制止企业乱摊成本,做假账,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能够使企业按照财政、税收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成果予以反映和核算。这不仅有利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而且有利于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有利于国家在真实、可靠的核算基础上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严肃财税纪律。

参考文献:

[1]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Z].国务院.2010

第2篇

一、守信联合激励方面

一是对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二是通过线上“银税合作”,对纳税信用A级或B级纳税人实行简化贷款手续、无担保信用贷款。2019年我市金融机构累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累计授信xxx户,其中小微企业xxxx户,发生授信业务xxx笔,其中小微企业xxx笔,发放贷款xxx亿,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xxx亿元。

三是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级管理。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B级纳税人可领取不超过2个月增值税发票用量。

四是对A级纳税人采取其他激励措施。如: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为其提供VIP服务,在办理涉税业务时提供绿色通道;对A级纳税人,除举报、协查、上级交办案件可进户检查外,当年不再安排进户税务检查。

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

(一)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将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信息上传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实现与其他惩戒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全国第28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利用多媒体宣传。扩大税收“黑名单”和联合惩戒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构建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3篇

(一)人工费进项税很难抵扣

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生的人工成本十分巨大,一般可以占到总支出费用的四分之一以上,这也是施工企业区别于其他行业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目前的情况看,外部企业会为总包企业提供人工费,而对于总包企业来说,费用抵扣难度很大。主要表现有:第一,“营改增”试点对于总包企业有效,但不确定是否可以作用于外部企业;第二,外部企业提供了劳务服务,而企业自身通常资产较为薄弱,属于小型公司,其一般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不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二)甲供设备及材料进项税很难抵扣或差异很大

1、甲供设备和甲供材料

是由建筑单位直接将材料供应给施工企业的,这种供货方式虽然有其方便的特点,但材料发票是由销售者直接开具给建筑企业的,而不是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因为发票的名头不对或是拿不到发票,很难进行增值税的报账,因此也无法抵扣进项税。

2、项目地材料

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从项目地进行砂石等基础材料的购进,而这些材料多数是由当地的个体户等提供的,很难开出发票或是收据凭证,更不可能开出增值税发票。

3、二三项料

对于施工中的特殊材料,如铁丝、铁钉、电钻等价值较低的二三项料,通常由一些小型的店铺供应,这部分店铺通常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而且这些材料的总量很大,最终很难被抵扣掉。

(三)营改增前购买的机械设备进项税及机械租赁费进项税很难抵扣

这部分费用的进项税很难抵扣,可以归结为两个主要的原因:第一,施工企业购进了机械设备,并且时间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其实际价格必须通过进行折旧核算得出,而对于新机械与旧机械之间的折旧价格,没有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折旧导致了购买机械的进项税抵扣难度很大;第二,在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过程中,通常会发生工期吃紧的问题,一般企业会选择调用或是租赁当地的机械设备进行帮助施工,而提供机械帮助的大部分单位或是个人不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只能够开具一般发票,给结算时的抵扣带来障碍。

(四)施工企业现有的管理模式将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

目前,在我国的施工企业中,对于管理模式的建立还处在初级阶段,企业的日常运作中心是以招投标项目为主,而中标后再去召集一些公司进行合同承包。这种模式会出现合同公司与施工公司的分离,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票据、现金等等的流向不一致问题,可能使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中断。

二、施工企业应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

(一)建立集团增值税管控体系

建筑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可以针对“营改增”的现实情况进行修订,以集团为段位建立一套增值税管理系统,在集团内部实施发票管理条例等,并依靠集团法律顾问对涉及到经济的相关问题进行完善,目的是为了对增值税风险控制进行操作。

(二)梳理现行财务核算办法,修订各类业务的具体核算

面对新形势,及时对财务核算办法进行调整,专门建立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核算科目,并且以此为中心,进行增值税试点后的各类具体会计记录方式,有效进行核算并指导下级公司进行核算。

(三)修订预算及考核管理办法

在我国,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一种,应该在核算的手段或标准方面进行调整,做好适当的加法和减法,有利于对增值税进行更加合理的计算,并且也有助于应税企业和税务部门的协作,既能够保证国家的利益,也能够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主要考虑预算、考核制度等等方面的调整。

(四)调整现有的物资集采模式

为解决增值税货物(服务)、资金、发票流向不一致的问题,施工企业应该调整现有的物资集采模式,改由施工企业统一与供应商进行洽谈,但签订合同和付款时,由施工企业集团和成员企业分别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各自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票由各自分别进行抵扣。

(五)签订内部施工合同

集团应该与下属工作人员签订合同,这样做可以使用工手续符合规定,并且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可以将人力成本进行抵扣,形成无缝隙链接。

(六)优先材料及设备供应商

在材料成本方面,应该在使用材料之前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比如应该与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合作,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继而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

(七)力争取消甲供材料及设备

在参加招标的过程中,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使用甲供材料,可以使用自行购进的材料,与厂家直接进行合作,并且拟定完整的购销合同。

(八)增设税务管理岗位

由于营改增的程序较为繁琐,在发票上进行操作的风险较大。可以在此方面专门增派专业人员,以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

(九)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大多数施工企业人员对于税改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等税法还不了解,因此,施工企业应当积极组织财务、营销、工程、造价、物资机械以及项目经理等人员进行专题宣讲和培训学习,尽快适应增值税税法的有关规定,做足建筑业试点前的准备功课。

第4篇

一、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影响

1.短期内企业经营成果受影响

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全额上缴总公司,总公司以统一清算确认的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各铁路运输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实行价税分离,“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这样企业确认的营业收入将会减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和铁路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的11%的销项税率,相比较缴纳营业税时的3%税率上升了8%,税率提高的幅度较大;虽然增加了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降低了运营的成本,但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分析发现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对还是偏少,铁路运输企业很多服务都不在抵扣范围。首先,按照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铁路线路(包括构成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被界定为不动产,其购置、改建、扩建、维修、大修费用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铁路运输企业的轨道、路基在整个运营资产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它们维护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是比较高的,根据规定,日常维护成本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就会影响到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有时增值税进项发票取得较为困难。由于部分站段日常采购零星且金额不大,商家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提供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额难以抵扣。且铁路运输经营与铁路线的分布密切相关,对于许多远离城镇的站段来说,线路维修、材料采购及低值易耗品购买时,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难以抵扣。因此短期内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少,税率上升,税负成本增加,会造成利润减少,企业经营成果必将受到影响。

2.票据管理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作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相对营业税的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使用增值税发票过程中一旦出现了违反法律的现象,那么就必然会面临严重的刑事责任。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铁路总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如《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铁总财[2014]23号)等相关规定来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从目前情况看,增值税专用发票大部分由基层站段的开票点开具,在贯彻落实增值税相关管理办法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增值税的监督管理工作仍未能跟进。因此将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应更加重视票据管理工作,切实防范经营风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铁路运输业经营范围覆盖全国,分支机构众多,涉及到业务和财务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管理工作也多由财务人员兼任。在实行“营改增”之前,绝大部分基层单位的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都未接触过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对于增值税的相关知识不够了解,这些都制约着税务管理工作的完成质量,因此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二、铁路运输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争取税务优惠政策,尽量加大进项税抵扣。

(1)努力争取税务优惠政策。铁路行业经济业务复杂,许多经济业务税务部门并不了解,针对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的实际情况,应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争取更多的税务优惠政策。

(2)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一是运输企业应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坚持最低价采购原则,同时尽可能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二是建议将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等所含的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因为铁路线路资产的钢轨、轨枕、道岔、道砟、路基等虽然划为不动产范畴,但在日常管理中铁路部门需定期对铁路线路进行换轨、换枕、换岔等大修及日常维修,产生较大的费用,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影响很大,为确保单位“营改增”后经济效益不出现太大的波动,建议将大修及日常维护费用中的进项税额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三是将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设备购置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四是针对沿线远离城镇站段零星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困难的实际情况,建议各运输企业对通用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集中采购,并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这样既可以通过规模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还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票进行抵扣。

2.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体系

针对“营改增”对铁路行业的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应及时顺应税制改革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积极全面分析,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适应税制改革需要。铁路运输企业要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严格规范纳税行为,通过合理购置固定资产,完善定价体系,合理确定供应商等有效途径,达到有效降低税负水平并规避税务风险的效果。

3.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发票管理能力

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很高,铁路运输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必然将更高。财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铁路总公司关于“营改增”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制度的贯彻实施,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营改增”的各项业务,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此外,铁路企业应加强增值税发票监督管理,上级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铁路基层单位增值税发票开具、保管、台账建立等相关管理内容进行检查或者抽查,出台增值税管理的奖惩办法,提高增值税管理的积极性。

第5篇

关键词:建筑服务业;税务风险;风险防范

目前许多建筑服务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些建筑服务企业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2006年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及2008年五部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关注的也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税务合规方面内容缺乏或单薄。

一、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及实施金税工程后存在的企业税收风险

2016年5月1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6年36号)起,建筑服务业全面推行增值税,特别是2015年12月1日起全国国、地税系统金税三期工程的同时实施,国家对增值税的管控范围覆盖全国、全行业,并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高度。对经营者,特别是建筑服务业如何规范业务行为,提出了较高要求。

(一)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

2016年我县某建材商贸公司为了收取手续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十二份,税额20余万元,被金税三期系统比对发现,罚款补税50多万元并移交公安经侦部门侦查,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二)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陕西特大黄金案)

2016年我县某煤炭企业(有加工性质),为了省点进货成本,末从真实购入的陕西煤炭供应商处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从陕西当地商贸有限公司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由金税三期系统比对,陕西省供应方单位货物进项与销项不匹配,被国家总务总局认定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其取得进项税转出并视情节及态度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二、从五大流程规范业务活动,依法、合情、合理地控制税务风险

(一)合同流

业务成交前,都要签订书面的格式合同,这是税务风险产生的起点。相关条款的约定如:1.工程属境外项目、双包、清包,甲供材,老项目、咨询服务、甲控材,制作、维修、决定了开多少税率的发票,是免税或0%、3%、6%、11%、17%。2.相关材料是由我方自行提货送达工程点,或由材料供应商送达我方指定点,涉及运费谁承担,俗称是:两票还是一票(买本加运费,或不含运费)3、工期什么时候结束,决定是否属跨年工程,或是按进度结算还是完工后结算,或是预收款结算。

(二)发票流

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及实际双方认可的结算或决算依据,及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及完税凭证,并应从各省级国税局官网查询判断客户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开具不同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同时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注意发票开具的要素必须齐全。同时注意发票交结的签收手续,以防止传递过程中丢失。

(三)资金流

按合同约定,收取支付款项、转账的,以企业银行账户结算的,按税收征管法及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及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单笔5万元以上款项应通过账户转账结算。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注意形式上连续背书,且应索取有对方加盖财务专用章收据及承兑汇票票据复印件。三方委托结算收款的,应有债权人认可的书面委托签章。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的应有加盖我方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每笔不超过5万元)

(四)劳务或货物流

注意账务处理仅有一张发票,并不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如前所述,开发票时,应当有双方认可的结算书、决算单、收货单。这些都是必不可少,它是证明业务发生的重要依据和佐证。

(五)人力资源流

建筑服务业属高危行业,结合2014年修订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入职、转岗、离职,应有相应的书面档案。合同总价构成不外乎三大项:料、工、费。其中:人工费,是公司员工,还是临时用工、或是劳务用工,如何认定。社会保险法规定:属公司员工工伤保险必不可少,应以公司名义在社保局购买同,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员工应全员、全额在省级地方税务局平台申报工资薪鑫所得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劳务用工,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并由其出具劳务发票,而自由职业者应在当地税务局以自然人身份代开劳务发票。如属临时用工应有工程所在地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并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及领款证明。

三、建立并落实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构及人员,这是企业管理机构体系的组成部份,且属于企业重要的服务机构

第6篇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影响

国家为了改变过去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性,避免重复征税的发生,降低企业的发展负担,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在北京等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国家先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在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工作。2013年8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国家整个税制体系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税收体系。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领域包括现代服务行业,而现代服务行业又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高校作为现代服务行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成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阵地。高校在执行国家关于“营改增”相关措施的时候,对高校的财务、税收等方面产生了影响。高校属于非企业型单位,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定位为小规模纳税人,而这正是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选择。有些税务机关则按照经营规模来界定高校所属的纳税人种类。他们将年应纳税收入大于等于500万元的高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和增值税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其计算方式为税款=销售款×税率,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之中,因此计算应纳税额时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就目前形势而言,高校正处于”营改增“的工作进程之中,对高校方方面面的影响,尤其是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正在日益凸显。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本文拟结合高校的实际状况,分析”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营改增”之后,税率发生了变化,进而导致税负发生相应变化。通常情况之下,高校一般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过去按营业税征税时税率为5%,现在 “营改增”之后,税率由过去的5%下降为3%,进而导致税负有所下降。当税率降低,税负减少之后,高校科研经费所承受的纳税负担会降低,一部分费用将会被节省出来用于科研建设,这对于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而言也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有些高校则被地方性税务机关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后,他们的纳税税率将由过去的5%上升为6%。从表面上看,税率增加,税负也会相应地增加,但现实并不是这样,需要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具体的考虑。有的高校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折扣来降低实际纳税负担。在“营改增”之前,高校缴纳的是营业税,因此在采购阶段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营改增”之后,高校在采购阶段用语购买材料、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折扣来减少实际应纳税额,因此,纳税负担有所降低。而有些高校因为没有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进项税额的折扣,因而纳税负担会有所增加。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根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出税负。

第二,高校税务管理部门所使用的发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税收征管机关是地方性税务机关;增值税的税收征管机关则为国家税务机关。因此,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税收机关有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发票发生了变化,需要由过去的营业税发票改为增值税发票,发票的管理也更为严格。具体而言,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他们既可以适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又可以在符合税务机关相关规定的情况之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们则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使用普通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对方单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之后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机关首先明确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界定清楚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形选择使用不同的增值税发票,在使用发票的时候,必须符合主管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三,“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工作的时候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后,税务征收机关由地方税务机关变为国家税务机关,在税收申报程序上和之前相比程序更为复杂。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者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能够明晰纳税事项、明确相关流程,更好地做好税务申报工作。具体而言,税务申报工作会因高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而有所不同。如果高校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就相对简单;如果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申报流程就会较为复杂,需要经过抄税和认证两个步骤。抄税需要对每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行抄录。如果需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进行折扣,则必须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之后进项税额才能够享受相应的折扣。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也需要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增值税申报。

第四,“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如前文所说,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有着根本性不同的。营业税是价内税,在计算税额时直接用商品价格乘以税率即可;而增值税则属于价外税,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则需要将商品价格和增值税额分开核算。这就需要高校税务管理工作者在计算税额的时候将含税收入按照适用的税率换算成不含税的收入,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折扣的情形,则要单独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五,“营改增”之后,高校税务管理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税务风险增加。高校涉税业务长期以来很少涉及增值税。“营改增”之后,无论是计税方式、适用的发票,还是税务申报、会计核算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加重了高校税务管理部门的负担,需要他们改变过去的管理方式,不断适应新的变化。除此之外,高校税务管理部门以后需要直接面对的税收征管机关是国家税务机关。在此次“营改增”改革之中,参与企业较多,国家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也会大大增加。而有些高校税务管理机关如果没能及时适应这种变化或者是对“营改增“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很可能导致相关纳税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增加了税负风险。

二、相关建议

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要做好税务管理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需要做好整体规划安排。“营改增”是国家税务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行业整体税负。但是受到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单位的实际税负不降反增。这就需要高校在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时候做好整体规划安排,充分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高校可以通过适当提高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科研收入中的比例,尽可能地减少不可折扣的情况,降低税负。

其次,要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营改增”之后,税务部门对发票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对此,高校要税务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发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核销工作。如果存在可以折扣的进项税额,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避免错误或者是不规范情形的发生。

再次,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如果高校被界定为一般纳税人,则需要针对纳税申报环节和申报表的结构进行系统的学习。例如,高校可以对从事税务申报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特别是一些财务软件、税务软件的技能。通过纳税申报人员的学习,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结语

总之,在“营改增”这一大背景之下,高校税务管理部门要真正意义上完全适应这种变化,更好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税务管理部门只有结合该校税务实际,并结合“营改增“相应的变化,把握”营改增“对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的基础之上,采取相应措施,在做好整体规划安排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发票的规范化管理,并且要关注税收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依据申报流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以求减轻高校的税负,促进高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风险

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有着融资方便、结算灵活、信用支持等优势,在国内贸易结算中应用的较为广泛。信用证主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开出,依靠满足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大力开展信用证业务,但是其中出现了很多风险问题,需要引起重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解决措施。只有这样商业银行才能更加顺利的开展信用证业务,促进自身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商业银行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建设银行某分行客户A向通知行中国银行某分行的客户B开立一张远期信用证,受益人客户B在向通知行提交单据的时候,申请信用证议付。通知行在单据审核无误后发出委托收款,付款日期为2014年12月22日。开证申请人在收到通知后同意到期付款。通知行便给予受益人办理议付,而议付日期选择为2014年12月20日。议付后的托收账户为该议付生成的贷款账号。在到2014年12月20日时,议付行没注意查询资金是否已经到帐还清,2014年12月22日开证行为开证人进行信用证付款时,发现托收账户异常,无法付款,立即通知议付行,才发现议付贷款已经出现逾期。案例二:某议付行给信用证的受益人办理议付时未对单证进行认真审查,增值税发票只通过表面的信息核实,未发现不符点立即给受益人办理了议付融资。议付完成后再将单据寄回开证行索取托收金额,开证行进行单据审核时发现,该增值税发票已经在网上登记质押,质押权人为另一家银行机构。经进一步与开证人核实,该笔发票并不是本笔信用证项下的发票单据,开证人拒绝付款。意味着,议付行已为受益人办理的该笔议付融资还款来源需要受益人自己筹集资金还款,并且该笔议付为虚假背景的交易,而该笔信用证项下的正确单据已经无法交单。

(二)存在的风险。

1.开证申请环节的风险。目前信用证开证申请时,只要客户有需求,且能提供相关贸易合同、完整填写开证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即可。而贸易合同通常是货物需求方和供货双方已经签订好的合同,相关人员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银行人员只能通过贸易合同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2.单证审查环节的风险。国内信用证的承上启下过程是买卖双方交易达成后,受益人向通知行提交单据,申请委托收款向开证人索取货款环节。这一环节的审单过程是最关键同时也是风险出现最密集的环节。一是单据本身的缺陷。现阶段安全性问题阻碍了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在地域影响下,航空、铁路、公路是主要的贸易运输方式,少有海洋运输。二是贸易真实性难以判断。由于对承运人和检验方的资信缺乏了解,其签署的运输单据或检验单据的真实性难以保障。三是道德风险。部分企业利用关联企业虚假贸易开证,以虚假贸易、互开增值税发票、编造单据等方式,非法套取银行资金。

3.卖方融资环节的风险。《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规定,已议付的信用证,委托收款的收款账号必须为议付时所生成的贷款账号或者是银行的内部账户,不能为客户的一般结算账户。

二、防范国内信用证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制度。商业银行必须对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和相关文本进行规范,在对《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业务流程、风险环节及风险控制策略分析后,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及配套操作手册,从制度上为国内信用证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一是严把准入关。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国内信用证授信客户的准入关,严格遵循了解客户的原则严把授信关。二是严格实行授信担保制度,不包括开证保证金,风险敞口要由申请人提供抵押或保证担保,控制风险。三是实行信用证业务风险预警制度,及时掌握客户经理管理情况,只要出现异常交易,就会进行预警,这样能及时解决风险。

(三)认真核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一是掌握企业实际需求。要掌握货品采购规模多大,融资周转多久等,将信用证授信额度正确测算出来。二是根据企业需要,审查资金与货物流向,了解交易价格、采购频率、购货数量等情况。

(四)严格审核相关单据。商业银行应核查增值税发票,避免出现短期消票的问题,核实是否增值税发票已经质押情况。根据第三方的承运单和运输发票,对货物转移状况进行核实;相关单据内,需要提供一式两联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内要注明信用证号与合同号等对应信息。

(五)重点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贸易关系。主要防范关联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重复提供增值税发票等欺诈行为,尤其是要重视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审查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开展关联交易,是否利用关联企业将信用证项下融资挪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短贷长用用于企业工程改造等,核实是否有其他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大量资金被关联企业占用、同时缺少明确的实际用途等情况。

(六)抓好培训和交流。一是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操作很繁琐,要抓好员工培训工作,让员工掌握相关制度、流程及风险情况。二是定期开展对营销人员、单证处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避免发生合规操作风险;三是抓好业务间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风险防范经验。

作者:尹志水 单位:建设银行广西河池分行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营改增;财务管理;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指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种征税方式不仅刺激了市场需求,提高了服务质量,更有利于我国各行各业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首先,营改增减轻了各企业纳税的负担,更加合理化,有利于企业快速向前发展。其次,营增改也是经济全球化,提高我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具体需要。最后,营增改刺激了服务业的进步,提高了服务业的服务水平。因此说,营增改对我国经济全面、快速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营增改与各企业的财务管理联系密切,必然对其产生一定的的影响,具体表现如下:

(一)对财务核算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定会使财务具体核算发生新的改变,不管是核算方法还是核算内容都与之前有所不同。核算的复杂程度也更强。一般纳税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有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1]对于混合经营的企业,财务核算要求更高。

(二)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营改增对财务报表的内容重新给出了内容界定,以往的营业税和附加税已不再体现在新的财务报表中,一般的财务报表要求要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在现金流量表上由于增值税可以抵扣,会使公司的即现金流量有所增加,但是营业税的不存在,会使企业的成本降低,因此,收益提高,经营中所需现金流量增加了。

(三)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营改增必然影响财务的具体分析。以往征收营业税,企业营业额计算都是含税收的收益,营改增施行后,企业的营业额是指税后营业收入,合算内容就要把增值税去掉。这就影响了财务对企业营业额增加还是减少的具体分析。此外,营改增的财务记账方式也有所不同,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具体内容结构,也会硬性财务对具体数据的分析。

(四)对发票具体管理的影响

财务工作离不开对发票的管理,而营业税改增值税这种征税方式的改变,也影响着财务对发票的管理。发票问题是每个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2]财务要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基本规定对发票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营改增,发票的内容也发生改变,财务要认真了解新的发票内容。各企业要严格对发票进行管理,避免虚假发票的出现和漏开发票情况的发生。

(五)对财务管理安全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安全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可靠保障,在营改增后,财务管理安全存在一定的问题,新的征税标准,新的税务报表内容,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重大改变。如果企业对新营改增的具体要求、内容没有很好的了解,财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增值税的专业程度不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与隐患。

(六)影响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总体上来看,征税的标准更加合理化,对于大多企业来说,减轻了其纳税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利润。但由于各地区的企业发展程度、发展方式不同,由于成本的投入、发展的不同阶段、经营方式的利弊,营改增也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从而限制了企业发展,打压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二、面对营改增,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办法

营改增是一种适应时展的征税方式,由于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对财务管理的影响虽有积极的一面,但也有各种问题和不足,因此,财务要不断加强管理,正确解决出现的问题。

(一)提高纳税意识

很多企业的纳税意识不高,没有认识到纳税的重要性。因此,财务要展开纳税知识的学习,了解营改增纳税的各种相关规定,自觉纳税,认真做好纳税工作,对于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解决,不可拖延。对员工进行纳税业务培训,提高财务的纳税意识与纳税工作水平。

(二)做好财务报表

财务要根据具体征税标准、相关规定,积极做好财务报表,财会要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列表细化,把复杂的税务内容简单化,报表数据要精确,符合实际,不能弄虚作假。力求财务报表规范化、精确化。这也是营改增新的税收制度下对财务的工作要求。

(三)提高发票的管理水平

发票的管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管理,形成管理体制。根据企业发展的具体需要,严格制定各种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发票的使用与开具。同时要加强监督,严格打压虚假发票的出现,避免发票开具的遗漏。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防止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四)提高财务的业务水平

提高财务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特别是对税收的专业培训,有利于更好做好税收工作,避免由于业务水平不够或者工作态度不严谨造成的财务风险。

三、结论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新的税收体制,是我国经济向前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税收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3]营改增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财务管理具有重大的影响,由于营改增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因此,对财务的影响有好处也有不足,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与营改增有效结合,才能够互相影响互相促进。

参考文献:

[1]秦文.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3,22:253.

[2]白杰松. 营改增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J]. 首席财务官,2012,07: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