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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履职情况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0 14:55: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委员履职情况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第1篇

肥城边院艺苑商场马学兰

我是马学兰,现任职于肥城市边院镇艺苑商场。作为政协委员,我深感荣誉背后的那份神圣职责是多么地庄严和伟大,每次听到国歌声总是让我心情激扬。我知道有多少双带着希望、充满信任与支持的眼光在注视着我,我一直告诫自己:一定要努力学习、开扩视野和思路、丰富自身知识、提高自身素养、积极参政议政、责无旁贷为民代言,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应尽职责,无愧于政协委员这一光荣称号。下面我就担任政协委员所做的工作和体会作如下报告: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自成为政协委员以来,针对自己理论水平不够、业务水平需要精益求精的原则,我认真学习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类法律法规,经常拓展阅读相关的报刊杂志,充分理解和解读有关的知识内容,提高明辩思非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解决敏感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对现代企业经济管理和最新科技的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学习方式上,向书本学,又向实践学,向专家学,又向社会学。我把每次参加政协会议的重大活动,当作极好的学习机会,从不迟到早退,总是把会议的内容详细记录在代表手册上,认真思考,积极撰写提案,献计献策。无论是出差还是在家,我都能做到随时学习,丰富提高自己。我知道,没有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政治素质,就不能合法、合情、合理地去分析各类问题,无法认识和明辨是非真假,无法很好的地去履行政协委员这一职责。

二、联系实际,广泛接触基层各界

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利用闭会期间约见、走访、持证视察等方式,积极参加各项调研活动,针对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农村城镇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教育问题作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如农村小城镇建设存在的阻力和初中进城工程的利弊等等。致力于调研企业经营情况并做了比较分析,积极寻求解决经济滑坡的对策,多次在企业举办的座谈会上呼吁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抓住机遇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有效解决新时期出现的矛盾献计献策,履行“人们委员为人民”的宗旨。

三、参政议政,当好人民代言人

当选为政协委员以来,积极参加大会和小组讨论会,结合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调研结果和实践经验踊跃发言,积极提出建议和议案。

四、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树立代表好形象

作为一名企业界代表,我始终把依法办好企业、尽力担当社会责任作为第一要务。特别是近几年,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总是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工作,为企业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无论家庭遇到怎样的困难,不到万不得已,我都能坚持本职工作,做最好的自己。同时,积极参与各项公益事业,奉献社会。在地震灾难和各类灾难面前,只要自己能做到的,就积极去做。商场员工和周围群众有什麽困难,自己总是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尽绵薄之力。几年来,情系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扶贫助残、养老敬老、捐资助教、救助失学儿童、修路打井、抗震救灾捐款捐物达100余万元,多次受到镇党委的表彰。无论在企业还是在社会上,都为政协委员树立了良好的群众形象。

五、履职过程中的主要体会

通过一年的履职,我深深体会到:

1、强化委员意识和履职意识是当好代表的前提条件。只要牢固树立“人民选我当委员,我当委员为人民”的观念,切实强化委员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才能自觉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应尽职责,有效发挥代表的作用。

第2篇

初步形成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发挥好代表主体作用完善了机制,夯实了基础

本届以来,在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努力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形成了由常委会统一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各部门分工负责,人事代表工委统筹组织协调,市与区县、乡镇人大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上下联动,人大代表踊跃参与的代表工作格局。

常委会对代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将之作为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紧紧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明确代表工作要求。本届以来,修订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议案规定、代表书面意见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书面意见督办制度、代表专题调研制度、代表履职学习制度、代表参与制度等,统一部署代表集中视察、主任会议督办、代表履职经验交流等各项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形成代表工作合力。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结合工作重点,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特点,为代表广泛、深入、全面、积极地参与工作搭建平台,真正将代表当作“主角”而不是“点缀”,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监督、调研等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书面意见,研究并汲取代表提出的真知灼见,保护好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增强代表履职针对性和实效;常委会工作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从经费保障、信息服务、学习组织、会务安排、后勤服务、意见传递、安排参与等多方面为代表知情、参与活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保障。

人事代表工委根据代表工作机构的职责要求,将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作为自身工作的“生命线”。在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谋划和组织好需要多个委员会和部门通力合作的活动,保持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加强同各委员会和部门的协调,保障代表履职活动有序开展。

市与区县、乡镇人大和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上下联动,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深化代表履职效果。开展市人大代表联系区县人大代表、区县人大代表联系乡镇人大代表,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和乡镇人大为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为代表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政治要求转化为法定义务提供保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和各社区(街道)代表联络室积极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优势,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组织安排代表专题调研、代表联系社区等活动,使代表活动深入基层,更为扎实有效。

代表踊跃参与、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是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的出发点和归宿。五年来,代表共提出了157件议案和4957件书面意见;3000多人次代表参加专题调研,形成106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的调研报告;共有4万多人次代表参加了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区县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履职活动。2010年以来,代表每年集中开展两次联系社区活动,反映了数千条群众诉求,并积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对常委会代表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为代表积极依法履职创造条件,有力保障了代表履职活动的有序开展;广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也促进了市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全覆盖”设立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进一步保障和深化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人大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人大代表能否全面深入地了解社情民意,能否深入基层积极依法开展履职活动,是开展代表工作非常重要的着力点。从2004年开始,本市先后有12个区在社区(街道)探索建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市委高度重视在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代表联络服务机构工作,2010年12月24日正式批复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同意在全市统一设立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2011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推进和规范本市社区(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性质和职责。2011年6月底,全市有社区(街道)建制的15个区99个社区(街道)全部统一挂牌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不仅从体制机制上填补了本市社区(街道)层面没有代表工作机构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常委会代表工作格局,也为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履职活动提供了可靠和规范的服务保障。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各人大代表联络室基本实现了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场所配置“三落实”。一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召开本市社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室工作专题会议;举办了两期代表联络服务机构负责人培训班。

代表联络室的规范设立和有序运行,使人大代表在社区基层履职出现了可喜的“五个变化”:人民群众找代表更便捷了,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的渠道更畅通了;代表履职的信息更多了,履职的底气更足了;市人大代表与区人大代表的联系更紧密了,市人大代表的议案和书面意见更贴近实际、针对性更强了;代表小组活动与社区中心工作结合更紧密了,社区(街道)经济社会建设更有推力了;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和反馈,更及时更有效了。

改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工作,进一步督促解决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本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代表书面意见办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和机制,积极创新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方式。2009年以来,由原来一位分管副主任带队督办几件重点书面意见,改为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相关委员会和提出书面意见的代表,到承办代表书面意见数量较多的单位进行督办,进而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部分专题进行督办,不断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3篇

【关键词】 审计委员会; 上市公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一、美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Sarbanes Oxley Act)于2002年7月颁布,该法案使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不但要通过书面形式表明针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及有效运行,而且将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此外,法案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声明进行鉴证。

关于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在法案第301条款体现,其中(1)为审计委员会设立的规定,(2)―(4)为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规定,(5)―(10)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具体为:(1)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2)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独立;(3)不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4)不是上市公司或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5)对公司每一年度和季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讨论并提出质疑;(6)对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政策予以评价;(7)评估公司对外的所有盈利信息和分析性预测信息的质量;(8)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及运行;(9)负责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事务所支付报酬并监督其工作,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0)接受并处理本公司会计、内部控制或审计方面的投诉。

(二)美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在美国,大型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通常由3―5名成员组成,美国证券市场的上市规定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在个别情形下,委员会成员的选择需要满足额外的、更为苛刻的独立性标准。委员会成员除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外(其中至少一名成员是财务专家),对其综合能力要求也非常之高,成员在工作中需要协同所有的董事,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和风险组合,凭借其业务经验,对委员会负责的提案进行独立、严格的判断。由于审计委员会的责任非常重大,董事会选择成员时往往会考虑某位候选人兼职的情况,除非认定兼职情况不会影响该人能有效地提供服务,一般要求成员不可以在超过3家的上市公司同时从事同类型工作。

为了了解《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后的效果,Cohen etal(2003)针对法案颁布前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进行了检验,Lai(2003)对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进行研究,两项研究结果表明:法案实施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出现明显下降,会计信息质量明显上升,公司的审计独立性得到提高。

二、中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

萨班斯法案通过之后,欧洲各国、日本、澳大利亚等纷纷借鉴萨班斯法案,修订本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借鉴美国的做法,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要求,其中中国证监会联合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1月7日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基本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法律框架。准则中涉及审计委员会的规定有两个条款,其中第52条规定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54条规定是关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此外,中国证监会2007年12月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首次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应在2007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二)中国的审计委员会现状

1.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情况。截至2007年12月31日,深市488家公司中有91.80%即448家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而沪市上市的862家公司中则有95%(816家)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数据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绝大部分深沪市上市公司中已经建立。

2.审计委员会的表决情况。在深市的448家已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报告期内,平均发表了2.67次意见,若扣除2007年年报必需的一次,则说明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决策的次数偏低。

3.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将审计委员会的年报工作规程加以细化,从表1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沪市上市公司已设立的审计委员会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

三、分析

一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禁止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任何公司在任何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没有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关于这点,我国部分学者认为《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削弱了审计委员会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推行,降低了审计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必然会增加中小企业的运行成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是兼顾到部分中小企业的成本而未强制所有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且2007年在深沪市的上市公司中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超过90%,并且预计还将继续增长,证明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效果较好,任何政策的推行不是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才能达到良好效果的。至于是否该在我国的《公司法》等重要法律中对审计委员会进行规定,笔者认为在我国审计委员会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时就将其以重要的法律形式来体现未免有失妥当。

二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保证审计委员会独立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如要求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不得接受上市公司的任何咨询、顾问和其他报酬,且不是上市公司或其下属机构的关联人员等。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要求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这样的规定无疑难以保证审计委员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三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描述是: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一定的财务背景,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或管理方面的专家。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正因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中涉及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一系列必须具备财务知识才能完成的内容,所以我国准则的规定显然决定了审计委员会缺乏完成其职责所必备的专业性。

四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详尽的规定,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泛泛而谈,且其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规定与监事会的职责有所交叉,从而容易形成多头监管,两部门分工不清,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互相推诿的问题。

五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规定了审计委员会聘请并支付酬劳给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其工作,且受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这就充分保证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仅规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却没有明确外部审计机构的酬劳由谁支付,从而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国的审计委员会制度本身存在一些不足,建议对其进行修订。

一是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保障其独立性,使其专业性与职责相适应。

二是明确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职责分工。

三是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监管部门等作出详尽规定,以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四是加强对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考核,对因审计委员会未尽职责而存在财务舞弊的公司,应当加重追究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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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杨忠莲,徐政旦.我国公司成立审计委员会动机的实证研究[J].审计研究,2004(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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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谢永珍.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治理效率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06(1):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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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Abbort,Lawrence J,Parker,Susan.,and Peters.Gary F.,2004,Audit Committee Characteristics and Restatements.Auditing:A Journal of Practice&Theory,23 (1):69-87.

第4篇

2016年,本人在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积极协助配合主任工作,加强学习,恪尽职守,务实创新,严格自律,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理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五种能力”。一年来,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学习、干部在线学习、委员培训学习和理论自学,努力提高善于学习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建言献策的能力、勤干实事的能力、凝聚人心的能力,认真践行“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不断增强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意突出主动性、敏锐性、超前性,认真履行岗位和委员“双重”职责,建肺腑之言,立发展之论,献务实之策。组织发动本委委员积极撰写大会发言材料和提提案;圆满完成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和市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的系列文字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和会议简报编写工作;统筹、协助市政协主席视察团《关于进一步综合整治南渡河,力保雷州半岛生命之源的建议》提案“回头看”督办调研活动;协助开展“走百校”专题视察调研,并综合起草调研报告;协助开展“走百医”专题视察调研;为促进我市深水网箱养殖业健康发展,协助本委农业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并起草《关于开展“促进我市深水网箱养殖业健康发展”视察调研的报告》;起草本专委会2012—2016五年工作报告等材料,认真负责地完成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三个不”,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年来,坚持“政治上不搞自由化、生活上不搞特殊化、工作上不当一般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始终以“多商量、不争论;多尽职、不争功;多自律、不争利;多交心、不猜疑;多补台、不拆台;多谋事、不谋人”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工作实、作风正、为人诚、经济清,内强素质、外树形像,人争优秀、事争一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等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正视和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务实进取,认真履职,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5篇

今天,市政协在这里召开全市镇街政协工作室建设座谈会,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协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早日把建设成为蓝色文明幸福之都做出积极贡献。

刚才,我们实地观摩了镇、街道政协工作室建设情况,同志介绍了市面上工作推进情况,政协作了交流发言。从实地观摩情况看,市高度重视政协基层组织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早、动手快、抓得实、效果好,工作室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走在了全市前列。其他县市区也做了一些很好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面上看,仍需加大推进力度。希望大家以这次座谈会为契机,加强学习交流,认真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强化工作措施,推动任务落实。

下面,围绕加强镇街政协工作室建设,我讲4个问题。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镇街政协工作室,是组织和联系基层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全面履行政协职能的日常工作机构,是新时期政协统战工作向基层的延伸和发展。省、市委高度重视镇街政协工作室建设,2011年8月,省委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乡镇(街道)应设立政协工作机构”;去年9月,市委召开全市政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协工作机构,由一名党委领导同志兼任负责人,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我想,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镇街政协工作室是政协活动的“联络员”。工作室的建立,较好密切了县市区政协与基层委员之间的联系,在及时传递上级政协工作信息的同时,搭建起了基层委员的活动平台,有效解决了镇街政协工作“断档”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其次,镇街政协工作室是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助推器”。工作室处在基层工作的一线,能及时了解民生诉求和社情民意,准确把握镇街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从而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为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三,镇街政协工作室是党政与群众的“连心桥”。工作室与基层群众联系最紧、距离最近,能够充分了解群众所想所盼,能够疏导情绪、协调关系、增进共识、凝聚人心,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因此,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建立镇街政协工作室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镇街政协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我市政协工作在基层全面铺开。

二、要迅速行动、扎实推进

建立镇街政协工作室,省、市委有明确要求,市编办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前段时间,我们会同市编办负责同志,就镇街政协工作室设置,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具体措施。根据专题会议精神,市编办已正式通知各县市区,对设立镇街政协工作室作出专门部署。各县市区要切实抓住机遇、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推进政协工作室建设。要按照市政协和市编办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党政支持,严格统一机构、名称、牌子,全面落实人员、场所、设施、经费,着力提高镇街政协工作室的建设水平。要建立完善《镇街政协工作室工作规则》、《联系政协委员制度》、《委员学习制度》、《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制度》等一整套体现镇街政协工作职能的制度体系,推动镇街政协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会后,各县市区政协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拿出具体落实办法,力争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市政协写出情况报告。市政协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调度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按时落实到位。

三、要明确职责、发挥作用

镇街政协工作室是人民政协在基层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平台和组织载体。要紧紧围绕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和三项职能,突出履行好以下四项主要职责。一要当好参谋。这是政协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也是政协组织履职的重点所在。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党委政府关心关注的深层次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思考,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好“人才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二要了解民意。政协汇集了社会各界的代表人物,与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群众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要及时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什么需求,向党委政府第一时间提供前沿性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要解疑释惑,化解热点、难点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共识和力量。三要服务民生。群众在政协工作中的分量有多重,政协在群众中的分量就有多重。要了解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及时发现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各项民生保障措施落到实处,让群众听到政协的“声音”,看到政协的“身影”,感受政协的“作用”。四要搭建平台。有平台才能活动,有活动才有活力。要因地制宜,组织委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主体作用。

市政协十二届八次常委会议作出了深入开展“双岗双优”活动的决定。这项活动是十二届市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是履行职能的总抓手。市里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协也要把“双岗双优”活动抓在手上,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要围绕“双岗双优”活动确定的内容,开展符合各自实际的履职活动。要充分发挥好镇街政协工作室和基层政协委员的作用,推动活动重心下移,实现上下联动,全面开花结果。

四、要加强指导、规范运行

各县市区政协要加强对镇街政协工作室的联系和指导,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协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不定期组织镇街政协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和学习交流,拓展视野、取长补短、推进工作。要强化考核表彰,努力在基层政协组织中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第6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实现审议意见的法律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现结合区人大工作实际,对审议意见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审议意见的特点及其形成

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近几年来,绝大多数地方人大在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之后,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结果整理成审议意见,交付“一府两院”办理,以此作为“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和常委会实施监督的依据。审议意见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载体,已为各地人大普遍运用。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结果进行书面表达的规范性文书,是常委会意志的一种表现形态。它具有权威性、程序性和强制性。

我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意见来开展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程序:首先,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适时调整确定每次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各工作委员会对相关会议议题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通过多种形式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然后,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自己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个人意见;这些意见,经过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秘书集中、分类、综合,报经人大办公室秘书科修改整理成条款,依次经人大办公室主任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审阅后,连同会议材料一起印发在人大常委会公报(或会刊)上。最后,要求承办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有的地方是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审议意见的形成,目前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由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第二种是由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第三种是由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或有关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决定。有的地方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的正式书面文书发出,有的以正式文件或函件送达,有的以会议纪要刊登,有的刊发在常委会公报(会刊)上。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讲究程序,审议意见当然也不例外。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做法不一,程序各异,带有很强的自主性、灵活性和随机性,导致审议意见的地位和作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较大的差异。

2004年,我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24个,形成审议意见20件,交办20件,但到年终盘底,陷入了“印发意见、转到政府、又见汇报”的文件旅游怪圈,真正有办理实效的并不多见。

二、审议意见落实难的主要原因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评议形式的综合意见。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还存在着落实难、难落实的问题。

一是认识有误区。有些同志的认识依然比较模糊。有的认为,审议意见的形成,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到底有没有法律地位和效力,还值得研究。有的认为,“人大人大,看着害怕,实际没啥,你提意见,政府不理,你能么办”。一些“一府两院”的承办单位,人大意识不强,敷衍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汇报整改情况也是应付了事,造成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了也白说”的现状,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的积极性,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二是程序不规范。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大都有较规范的审议意见的形成和交办程序,使审议意见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但有些地方形成的审议意见,没有经过任何会议讨论通过,由领导审阅后,直接印发“一府两院”,其审议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可操作性就可能存在偏差。有的地方的审议意见只有形成,没有督办,办理情况如何,顺其自然,严重影响了审议意见的实际效力。

三是质量不高。从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现状看,往往存在多栽花、少栽刺的现象。许多审议停留在肯定成绩多、批评意见少以及避重言轻、隔靴搔痒的状态。提出的审议意见往往是“领导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大,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或者“有待……”等等漫无边际、不疼不痒的话语。审议意见就像“万金油”,抹在哪儿都行,触不到报告对象的“疼处”,让人找不准解决问题的办法。还有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所审议的议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加之会前调查研究不深入,不细致,浮光掠影,走马观花,从而造成审议时无从谈起,抓不住问题的关键,有的问题受客观条件限制,承办部门难以落实。此外,整理审议意见的工作人员对各部门的业务工作不太熟悉,归纳的审议意见比较笼统,不够严谨、规范、具体,尤其缺少明确的要求和量化的指标,所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大都是些弹性措施,对有关部门很难产生强制性效果。有的审议意见只是一些“大话”、“空话”,让被审议的单位看后有一种模模糊糊,无所适从,无从下手的感觉。久而久之,难免使人认为人大常委会是虚设机构,在搞形式主义,人大的权威无从谈起。

四是督办不实。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没有专门的督办机构,对审议意见的督办依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仅9人,编制太少,跟踪督办力量薄弱。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只有文去,甚至没有文来,督办无人问津,审议意见无法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审议意见的监督属性。

三、落实审议意见的几点思考

其他人大在落实审议意见中的成功典范,为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也为进一步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力度,增强这一监督工作的实效性?现结合学习其他地方人大常委会好的经验,提出几点拙见。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具体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志,是监督工作的载体和具体成果。因此,审议意见具有监督的法律属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不断提高对审议意见法律地位的认识,明确审议意见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它的法律属性,从而克服多栽花、少栽刺以及敷衍应付的现象,以达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监督到位之目的。

二是认真履职,保证审议意见的审议质量。首先,注重选择会议议题。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程序性的监督和实质性的监督相结合,精心选择议题,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其次,注重会前调查研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梳理存在的问题,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一并提交常委会审议。第三,注重改进审议方法。实行全面审议与专题审议相结合,普遍发言与重点发言相结合,邀请“一府两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直接听取意见。可推行“书面审议”制度,即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制作包括“审议议题、审议人、审议意见”等项目在内的“审议意见卡”。每逢常委会会议召开前,把要审议的专题报告及“审议意见卡”一并送交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其结合调研,认真填写“审议意见卡”,会后交常委会办事机构整理、留存。这样能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常委会时间紧张,审议不充分的问题;碍于情面,审议不深不透的问题;随意性大,审议意见芜杂的问题;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充分的问题。另外,书面审议便于保存和查阅,为考核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提供依据,从而起到促进积极履职的目的。第四,注重整理审议意见。常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归纳整理审议发言,综合分析,有理有据,条理清楚,所提意见要一针见血,点中要害,明明白白的表达出意见和建议,不要使用委婉含蓄的口吻和请求式、商榷性的语言,克服肯定有余、批评不足、建议笼统的现象。这样,议题选准了,调查深入了,审议到位了,就能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议意见。

第7篇

一、以法宣工作为中心,狠抓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年初,我们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首先,我们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作务。我们今年把迎接全市全省“五五”普法验收列为重中之重。我们为此专门制作了反映我区“五五”普法成果的专题片。我们还精心排练了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面对我区基层五五普法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区五五普法验收考评标准。加强了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其次,我们建立的严密了法律宣传组织体系。区级成了领导小组,各单位层层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使五五普法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五次,开展培训讲座10多次。收到了好效果。

二、以民事调解工作为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今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年初我们举办了基层民调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针对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我区基层民调人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年我们共调解案件264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以安置帮教工作为载体,竭力帮助弱势群体

我区目前共有两放人员256名,其中今年放回58名。这些人员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流向社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我们针对此,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就业想尽一切办法。目前,我区两放人员安置率已达90%以上,今年两放人员安置率达70%以上。

四、以法律援助方式,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第8篇

张振环代表在金山石化地区可以算是家喻户晓、妇孺皆知的人物,从镇人大代表到区人大代表,再到市人大代表,从业主委员会主任到特约监督员,为了践行自己的承诺——当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退休后的她选择继续发光发热。

牢记使命 积极履职

从上世纪80年代初当选镇人大代表至今,30多年的履职生涯使张振环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深代表”。作为来自基层的资深人大代表,反映基层群众的诉求和愿望是张振环的义务。几十年来,她始终坚持以选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心系选民,积极为民建言、为民代言;始终坚持把联系选民和走访选民作为履职的基础,与选民心贴心,保持密切联系。张振环爱与社区居民打交道、拉家常,群众也习惯找“张代表”反映问题、诉说心声。去年一次意外摔伤,造成她左脚骨折。即便在行动不便的日子里,她依然活跃在人大代表的“岗位”上,通过与居委会保持密切联系来随时了解居民们的各种声音。

每次参加人代会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张振环代表都格外珍惜。为了在会上能够提出有价值、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每次会议和活动前她都坚持花大量的时间,走访选区选民,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了解基本情况。她常说,“代表是应当成为连接群众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了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她还经常在居委会的协调和帮助下分批召开选民座谈会,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努力为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做准备。人代会会议期间,她认真审议有关报告,结合所了解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帮助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升工作实效。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视察及评议活动中,她结合自己丰富的阅历和经验,将自己了解的情况如实报告,并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视察单位进一步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调查研究、撰写代表议案和书面意见等工作已成为了张振环代表退休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在金山区四届人大届期内,她共撰写提交了20多份书面意见,内容涉及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老百姓的诉求等诸多方面。在金山区五届人大几次会议中,她已提交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新城社区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水平的建议”等7件代表书面意见。这些书面意见都得到了区领导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目前,“关于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工作扶持力度的建议”等已被采纳,并得到圆满解决;有些被列入了相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有些被列入工作计划,待时机成熟再落实。

投身社区 建言献策

张振环代表曾经说,“当好人大代表必须有化解难题的执着,要有敢于讲真话、办实事的勇气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对关系到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方面的问题要抓住不放,直到成功解决……”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石化街道的东村居民区位于上海石化与金山第二工业区之间,长期处于大化工区与小化工区的“夹攻”下,该片区域的环境污染严重。之前虽然有人大代表曾经提出对该片区域内居民进行动拆迁,但由于各种原因始终未果。张振环代表也多次向政府反映要“以人为本”地妥善解决东村动拆迁问题。她时常实地察看东村的环境状况,常常走访居民,深入了解群众的生活状况。在收集了大量基本情况及民情民意后,她先后提交了3份代表书面意见。在她和其他人大代表坚持不懈地努力下,东村动拆迁被纳入了金山区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在市、区政府的关心下,动拆迁资金得到了落实,截至2011年底共计完成动拆迁201户,1088人。

张振环代表的另一身份是社区代表,她十分关心社区管理工作。当有群众向她反映金山新城部分区域管理权限不明确时,她又一次开始了调查走访。通过平时与社区代表的交流,与居民的深入接触以及与相关部门的直接沟通,她对群众反映的新城区部分区域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难题有了深入的了解。她了解到,金山新城的管理分属于四个行政管理部门,由于边界不清、职责交叉,对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于是,在今年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她提交了题为“关于进一步理顺新城社区管理体制,提升社区管理水平的建议”,建议区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城市管理改革、创新的力度,进一步理顺新城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更好地提升管理水平。此建议得到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副区长姬兆亮率区发改委、社区办等职能部门就此书面意见与张振环进行了详谈,表示该意见建议已被列入今年区委八个重大课题之一,加以研究推进。

关注民生 回馈社会

“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就是代表履职的重点。”这是张振环始终坚持的履职观。受“两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聘请,张振环代表担任了法院特约监督员、检察院庭审评议员、区终结工作听证员、还有区税务局、区建交委等单位的社会监督员。张振环代表深深地感到,这些职务不仅是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前几年,石化城区南北公共交通不畅,作为区建交委的社会监督员,张振环代表通过实地调研、收集意见后,向区建交委提出建议,开辟公交线路——金山6路、8路,方便居民出行。该建议被区建交委采纳,且于2011年12月和2012年9月先后得以开通。她表示,这些工作和职务,自己一定会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代表老百姓对相关单位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支持和推动这些单位依法办事,对群众负责。

张振环代表常说:“人大代表也是生活在群众之中的普通人,但时时刻刻都不能忘记自己的代表身份”。她自己带头做到注意自身形象,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都要发挥好代表作用。2008年开始,张振环代表开始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当了解到有居民反映小区内缺少老年人休闲锻炼场所时,她便第一时间与业委会其他成员及物业商量解决办法。最终各方意见达成一致,将小区入口处的假山和水池处,改建成了凉亭——祥和厅。2011年祥和厅建成,受到了小区居民的广泛欢迎,如今其已成为小区居民集中娱乐休闲的最佳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