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1:14:1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村委委员村出纳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原因
1、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离,会计出纳不能“一肩挑”。但有的村干部却置国家法律、村规民约于不顾,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的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了账。包办代管,一人说了算,会计成了“记账员”,出纳成了“票据保管员”,会计、出纳形同虚设。
2、财务人员不稳定且素质不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结构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也“持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拔到财务管理的岗位上来。
3、会计核算混乱
对于设置的财务制度不能认真执行,导致村级账目不能真实、清晰地反映有关资金的筹集、投入和分配情况。如会计科目的设置中出现“总收入”、“总支出”等不符合新会计制度的科目;在记账方法的使用上,一些村委会仍采用“增减记账法”;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些村委会连最基本的现金出纳制度都不健全,甚至村干部人人都可以收钱,人人都可以花钱,不受任何约束,白条抵库现象严重。
4、集体资产管理不善
由于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多数是由村支书任命,并由村支书担任理财小组组长,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理财小组存在的意义,使自主监督体系陷入空谈。专管村级财务的镇(乡)农经站,不但审计力量薄弱,而且监督机制缺乏,对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处理,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审计工作仅仅停留在“账账核对”上,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职能。大部分村没有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很多固定资产损毁、流失甚至非法侵占均无人问津。据调查有多数村的主要干部将集体资产变为自家资产,更有甚者将村里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物资当作人情送与他人。多数村里物资的增减变动,村干部视而不见,物资常年被堆放在仓库里,很少进行登记和实地盘点,经常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现在国家虽已对村级非生产性费用严加控制,但在农村挥霍公款现象仍十分严重。
5、村级财务审计工作不到位。村干部离任后的财务缺乏及时的审计。村民一旦发现该村的财务混乱,村干部有经济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如果需要审计村财务,必须靠自己联系审计事务所,审计费用一般由群众自己支付,这便给工作带来许多困难,诸多问题因拖延时间长,随着村级换届选举、新班子的上任而不了了之。
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1、规范资产管理,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1)明晰产权,摸清家底,建立集体资产台账。 (2)搞好资本营运,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 (3)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目前,村级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征地补偿费、“一事一议”资金等。
2、搞好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定期、如实地进行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财务公开应以填写财务公开栏为主要形式张榜公布。财务公开栏应建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公共场所。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重点解释。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每季度或半年公布1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账目要真实,公开的内容要存档备查。每次公开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做好人力资源准备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
××村主任××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是××镇××村第六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我叫××。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摆正位置,团结合作,当一名党和村民满意的村主任”,因为在我当选村主任初期,走过一段弯路,说过一些不负责的话,办过一些不理智的事情,影响了村里的工作。经过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动中,我经过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委书记××的讲话,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在我把自己的一些想法和亲身经历说出来,希望大家特别是各村的村主任们吸取我的教训,做一名党和人民满意的村主任。
一、摆正位置,要与支部班子团结合作,不能争权夺势。
我村地处县城,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但在我当选前的10多年中遗留了很多村民不满意的敏感问题。一是村务不公开,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二是全村700户,就有300户在集体土地上非法乱占乱建;三是承包集体零散土地的不交承包费,租赁着集体房屋门市的以种种借口不交租金,使全村一年有数万元的资金流失;四是大街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村民的怨声、骂声、牢骚声不断。
我们新一届支部村委班子上任后,都想解决这些问题,但由于我认识上的错误和当时村里的特殊形势,在财务帐目、档案资料、公章等方面与党支部发生了矛盾。我认为村委成员是大多数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应该在村里的工作中占主导地位,村委会应该掌握村中的实际权力。支部是30多名党员选举产生的,没有取得大多数村民的信任,所以在村里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公章上与支部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和激烈的矛盾。一段时间内,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他开全体党员会,我开会体村民会,互相争斗,互相扯皮。我和支书还打过架、生过气。一时间村里乌烟瘴气,什么事也办不成,村民意见很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动中,镇党委对我村倾注了大量精力,×书记多次找我和支部书记进行实事求是、语重心长的谈话,到村召开两委班子会,又为我村选派了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镇干部到村任挂职副书记,具体协调支部和村委的关系,规范村务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我终于明白了: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能斗气,因为不管怎样争斗,不管谁占上风,既争不来什么,又失去了村民的拥护,结果使全体村民受损失,你又于心何忍,你又怎能对得起支持拥护你的父老乡亲?有些事情意见不一致完全可以通过心平气和的、友来协商的态度提出来,协商解决。谁管什么并不重要,只要能给村民办好事,带来实惠,公开、公平、无私心,谁管都一样。
×书记曾经说过,选干部不是选“族长”,要克服宗派思想、出以公心、顾全大局,为事业选人,不要夹杂个人思想。要靠良好的人品赢得群众,堂堂正正地做人,公公道道地处事,光明磊落,大公无私,先人后己,宽容忍让,用人格魅力和优秀品德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只要能为大家干事,谁当干部也可以。靠争斗上台的干部,如果不注意团结干部群众,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就很难当平稳,往往是在斗争中上台,还要在斗争中下台。
在学习活动中,我经常反问自己;;你争权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自己发财、捞好处,还是为了广大村民的利益?是为了照顾你的亲朋好友,还是为了报答支持你的广大父老乡亲?我经过认真的思考,并跟村委其他成员××、××二人讨论,我们一致认为,争斗扯皮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否则会给村民带来不应有的损失。我们良心不安,无脸面对父老乡亲。于是,我主动跟支部书记联系、沟通,谈心里话。支部书记××是一个讲义气、敢说敢当、很正直的一个人。他当干部时间长,比我有经验。我们二人经过面对面的交心,终于达成共识,一致认为,为村民多做些实事、好事,为村里的发展多动点儿脑筋,才是众望所归;在具体问题上,要互相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现在我认识到和党支部在工作上、决策上不能争谁主谁次,在执行任务上不能争谁轻谁重,在维护对方的威信上不能争谁高谁低,在尊重对方的人格上,不说半句有害于对方的话。只有团结合作,努力工作才能共同树立威信,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如果互相拆台,只能是共同。
二、坚决维护镇党委、政府的权威,在这点上不容打半点折扣。
2003年底,镇政府为了理顺关系和规范工作,把我村的会计、出纳、村委公章等都临时收到了镇上代管了起来。一开始我难以接受,我认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新一届村委成立后,十日内必须把财务帐目、档案资料、村委公章移交给新一届村委。特别是村委公章,应当及时交给新一届村委。镇政府的这一做法是对我村委会权力的侵犯,是违法行为。后来经过培训学习,才悟出了其中的道理,才明白了镇党委、政府对于我村的良苦用心:因为我村当时的局面非常混乱,遗留问题严重,双委班子不团结,镇政府这样做也是为了我村的稳定和干部的团结。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表明,镇党委、政府的决定是正确的,监管使用是合理的,广大群众也是信任和拥护的。
现在我明白了,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坚决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坚决维护镇党委、政府的威信,在工作中不能与镇党委、政府讲条件,讨价还价,更不能阳奉阴违,做群众的尾巴。
三、讲团结,谋发展,着眼于未来。
现在,我们两委关系融洽了,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已落实,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村财务收支坚持及时公开透明,让全体村民清楚明白,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在县城内的优越地理位置,发展一些适合我村条件的项目,为我村的长远发展而着想,为越来越多失地农民解决一些后顾之忧。
今后,我决心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在全体村民的支持下,与党支部互相谅解,互相配合,互相沟通,同舟共济,带领父老乡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上做出我应尽的义务,力争成为一名党和村民满意的村主任。
以上我说的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近年来,许多地方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不断加强农村会计管理,规范基层会计工作,出现了村级会计委托服务等一些新的有益做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各地财政部门纷纷要求财政部在全**范围内推广该做法,并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对这一工作加以规范。根据《会计法》关于“**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的会计工作”的精神,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共**央办公厅、**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办发[**]32号)和《**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34号)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和谐稳步发展,现对在全**范围内推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办发[**]32号文件指出:“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力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制度”;**发[**]34号文件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级会计制度等管理办法,促进村级财务监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以下简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有利于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12号),规范农村会计处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农村源头治腐,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因此,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民、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协调与沟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共同努力,确保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地开展。
二、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及主要内容
(一)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财政部统筹、指导。
财政部负责全**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服务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服务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地区服务工作开展的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服务的规章制度建设,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开展服务工作,组织对本地区各乡、镇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检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二)服务必须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和**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的基础上,各服务机构依法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会计委托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实施服务后,维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
(三)服务主要采取自愿委托管理的形式,实行村级财务与村级资金的“双委托”管理,即各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各行政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其资金由机构根据自愿签订的委托协议,以及《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段)、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可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与决策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服务工作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报账员。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4.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设总会计1人,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担任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介机构承担服务工作的模式。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实行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机构协商决定。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开展服务后,各行政村应编制村级财务预算,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服务机构备案,作为其当年资金开支的依据。年度终了时,服务机构根据该年各行政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行政村村民会议审议。
(七)实行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开展服务后,村级财务实行村报账员向服务机构定期统一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服务机构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八)实行村级报账审核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在受理村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核实有关凭证,凡符合村财务预算内容,手续、印信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九)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公开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服务机构提供的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本村公开位置予以公布,包括村资产负债表、收益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等,接受村民的监督。
(十)实行村级财务会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
(十一)实行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十二)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定期审计制度。开展服务后,服务机构应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实施的审计监督,并公开审计结果。村民委员会换届、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轮换时,还应组织相应的离任审计。
三、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各地财政部门要重视服务工作,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设专人负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强化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在开展服务工作过程**,各地财政部门应注重引入审计监督机制,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委托资金安全;应不断细化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农户认得准、看得懂、算得清,积极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构建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服务工作的效能。
四、村级债务和农村票据的管理开展服务工作前,各乡、镇财政部门应会同纪检监察、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各村债务的清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消除村级债务、防止村级债务继续增长的相关政策,核销欠账,锁定旧账,确保村级资金核算由原方式向服务的平稳过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
五、确保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对服务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切实做好协调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有效的宣传手段,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让老百姓能够广泛了解服务的内容以及其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打消村干部和村民的顾虑,自愿将村财务资金纳入服务的委托管理。
一、当前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村主任离任审计中发现,当前我乡村级财务管理突出以下问题。
1、财务制度不完善。有的村没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有的村财务管理制度与现行实际情况不适应、不配套,出现脱节,有的村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资金收入、使用及效益措施,导致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健全、规范,接受群众监督乏力。村干部往往都掌握有一定的经济大权,既管钱又用钱,收不入账,公款私存私用。有些村随意借村集体收入,借钱后给一张白条,有的甚至连白条也不给,不断出现违纪现象。
2、账薄设置不规范。一些村会计各自为阵,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有些村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专项支出等项目记录不全。因没有完整的财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本村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3、会计手续不齐全。有的村财务原始凭证不规范,无经手人,无证明人,无事由,无审批人签字。一些出纳收付款后不及时记账,仅凭脑子记忆,甚至凭印象自制凭证,盘点库存时,现金不是多就是少。
4、凭证审核不严格。财务开支本应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而有的村支书签、主任也签,签批不问清红皂白,来者不拒,明知超标准或开支范围不合规,因怕得罪人,故意大开“绿灯”。
5、财务收支无预算。有相当部分村年初资金收支无计划,往往是有钱乱花,无钱借花,拆东墙补西墙,寅吃卯粮,结果是年终决算一片“红”。
6、会计档案不健全。许多村根本没有村级档案室,会计档案资料无法集中管理,会计资料只好长期放于会计或出纳家中。一些会计人员不按规定装订发票,年终将帐本和单据用报纸一包,随便乱丢。换届后干部变动时不办理移交手续,各管各的“包包账”,造成账簿和凭证丢失、鼠咬、虫蚀和霉烂。
7、资金使用不合法。有的请客送礼,有的公款旅游,有的滥发实物、补贴、资金,甚至还存在着干部挪用、侵占公款的现象。特别是一些经济状况较差或较好的村,问题尤为突出,支出结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8、会计队伍不稳定。有的财会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选为村干部,有的不愿挂个会计把自己捆在家里,而外出打工不愿从事会计工作。加之村会计一般随主要干部变动而变动,一任书记,一任会计,变更频繁。且相当一部分村财务会员文化水平低,知识面窄,业务素质差,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综合分析核算能力,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漏洞百出,难以起到监督管理财务的作用。
二、村级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基本原因
通过调查分析,导致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的症结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忽视财务管理。一些村负责人头脑中没有财务管理这根弦。一是工作忙无暇顾及;二是对财务管理认识不清;三是怕管紧了不好“办事”。因而,对农村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滋生和助长了某些违法乱纪行为。
2、制约措施乏力。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监督小组形同虚设,组长多数有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挫伤了群众民主理财的积极性,客观上助长了部分人员违法乱纪的侥幸心理。
3、收支管理不严。一是缺乏内部监督,村级会计大多是村干部,无法独立行使职权,不能发挥财会监督作用。二是缺乏外部监督。监督村级财务实际是个空白带,这就给法制观念淡薄者有可乘之机,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4、财会人员素质较低。农村财力人员大都文化不高,未受过专业培训,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差,连起码的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政策、法规都不懂,记账时漏洞百出、笑话连编。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规范我乡村级财务管理。
1、加强领导,强化法制意识。领导重视是抓好村级财务工作的关键,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特别是乡村主要领导应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支持财务工作,为农村会计人员撑腰壮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同时,要认真学习《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
2、明确归属,强化监管职能。《会计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乡财政既有分配职能又有监督职能,由其监督管理村级财务工作是顺理成章的。其理由是:一是乡财政所作为乡财政的综合部门,大部分工作都要与村组打交道。因此,对其财务进行监督管理是切实可行的。二是村财务是农业财务的组成部分,纳入乡财政管理,有利于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三是乡财政所有相对充足的人力,并在经济管理、财务处理等方面具备一定的知识和经验,监督管理村财务工作是完全可行的。
3、完善制度,强化约束机制。一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应着重抓好从村级收入计划到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一体化的管理制度建设。包括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表制度,收入、支出帐目公开制度,会计、出纳岗位责任制度等。二是严格管理制度。要坚持“钱帐分管,会计管帐,出纳管钱”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事由、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日清月结。三是要坚持支出一支笔与村委会集体审批相结合的方法,彻底杜绝人人用钱、个个批钱的混乱现象。四是完善农村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和资金使用效益审批制度。财政所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分析测算村级当年预算收支情况,形成收支计划报同级党委、政府、人大审批下达,村级必须遵照执行,并定期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农村财务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有擅立收费项目,财政部门审批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私设“小钱柜”;是否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同时,要实行干部离任必审,财务人员交换必审,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必审,有重大问题的人或事必审的“四审”制度。每审必须一查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情节严重,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体制、模式和效果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一直是广大农民关心的焦点,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是农村实践“三个代表”,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切实体现。要搞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就需要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深入调查研究,摸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体制和办法。因此,我们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状况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的特点,按照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的不同,在陕西省渭南市一些地方分别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过试点和参照全国各地农村财务监督管理经验,我们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和模式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两种监督管理形式运作比较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情特点。一是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集体经营企业和发包集体资产为经济收入来源的确定为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达地区干部管理能力强,农村集体有收入,农村公共支出不需要直接从村民中收取,加之农民的经济收入高,负担轻,农民对农村财务的关注程度不强烈,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县(乡)农经部门定期审计监督的形式,收效比较明显。通过在我市的一些地方试点证明,采取这一形式管理农村财务既放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又保证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二是集体经济收入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出售集体资产和农民上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定性为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干部的管理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较弱,农民的收入低,负担重,农村公共支出中大部分来源于农民自身,村民对集体财务支出关注强烈,因此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办法得当,效果显著,在试点地区已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这一形式的运作模式是:在不改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以及核算单位的前提下,实行审批权、监督权和资金管理权“三权”分离。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成立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取消村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核算中心村组会计业务,招标银行办理出纳业务.村级只设一名报帐员。核算中心为各村分别设立帐户,分别建立帐簿,分别核算财务收支。银行帐户实行核算中心与村委会共同管理。在审批权上,按照资金的用途,金额大小,分别由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和村民理财小组,村委会主任、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大会审批。审批后报核算中心报销,核算中心依照有关制度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报帐。对于合理开支,核算中心在票据和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加盖审核专用章后,报帐员方可到招标银行支取现金或转帐。招标银行在办理支付业务时,必须查验相关票据上的印鉴是否齐全(农经审核专用章、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审批人专用章等)。通过试点实践,充分证明,建立新型的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抵制了不合理开支和收费,减轻了农民负担。据2002年陕西省渭南市在合阳县的试点来看,合阳县农村财务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以后,共拒付不合理开支200余万元,其中节约招待费31万元;抵制不合理收费300余万元,减少村组财会人员706人,节约管理费120余万元,全县农民人均减负16元。二是保证了农村财务常公开、真公开,增强了透明度,真正体现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利,改善了干群关系。合阳县农村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后,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比较规范,全县16个乡镇都能按要求实行财务月公开,使群众及时实实在在的了解村组财务的真实收支情况。消除了农村的不稳定因素和因财务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三是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我国的农业国际竞争力。目前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面临着新的挑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和支持,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和对农村公共管理事务的补贴不乏是一种好的办法和形式,农村财务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正是基于以上认识而采取的措施。经框算,渭南市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以后,可以直接减少村组财会人员8280人,可以节省公共支出1242万元,而同期国家只需增加乡镇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190人,财政增加负担104万元。同时国家增加负担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从乡镇机构改革分流的人员中选用,解决了部分分流人员的出路,推动了乡镇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四是有利于加强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通过这一形式的财务监督,承担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监督管理的农经部门可以及时的发现农民负担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查处和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于事前化解农村不稳定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五是有利于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多的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有利于推动农村养老、医疗保险服务。六是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经过我市财务试点证明实施“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加强了“两税附加”的管理,保证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七是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以后,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实现了党支部对村级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很好地解决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八是有利于杜绝农村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九是从根本上扭转了农村财务监督管理混乱的问题。彻底改变了过去财务监督管理中的“节节账”、“片片账”、“摊摊账”的问题。十是很好地解决了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截留、挪用、侵占集体资金的行为。实行“村有乡管,统一结算”制度以后,一方面,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挪用侵占集体资金,难以通过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大会)审核,因此就无法从银行领取或转取资金。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截留集体资金,农村干部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又无法摆脱农经机构的监督,从而保证了集体资金的安全。
总的来说,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不仅强化了农村各种权力间的约束与监督,实现了权力科学合理的分配与重组,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发展,而且加快了农村民主法制化进程,真正保障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顺民意,合民心,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但是,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改革只是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的初步尝试,仅仅是开始,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困难、问题与对策
由于受体制的约束和认识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也将会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势必会触及部分农村干部和一些部门的利益,改革中必将会遇到阻力。二是部分县乡领导对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认识有偏差,不能正确理解加强农村财务监管与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对实施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有顾虑。三是现行的农经管理体制不适应新形势新阶段的要求。具体表现在:税费改革以后,以监督(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监督、农民负担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农经机构难以对领导它的县乡政府和与之有利益关系的权力部门,全面履行监督,以致影响了农村各项改革的效果。四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由于受利益因素的驱使,在现行的财政拨付体制下,“两税附加”、农村转移支付难以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五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进行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力度不够,势必影响到改革的成果和效果。六是国家对农经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差,个别地方实施中就可能出现安全等问题。七是化解历史遗留的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困难重重。版权所有
一、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全镇153家企业1—11月实现工业总产值8亿元,完成全年计划9亿元的88.89%,同比增长19.05%,其中工业功能区6.66亿元,占全镇的83.2%。实现工业出货值2.24亿元,工业销售产值7.59亿元,其中工业功能区6.22亿元,占全部企业的82%;实现工业税收2504万元。1—11月工业功能区企业固定资产投产额达1.35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4亿元的96.43%。功能区基础设施投资920万元,完成全年计划900万元的102.22%,累计已达3547万元。1—11月完成来料加工11*万元,占全年任务1180万元的93.9%。
1—11月以来,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
1、理清家底,明确任务。全面排摸,因企制宜,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将20*年工业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相关企业,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到企业,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11月底,专门对照目标任务进行了检查。
2、建设当前,规划长远。
(1)招商引资、土地挖潜增效及家庭工业。引进内资8469万元,完成全年计划8000万元的105.86%。完成通往炸药仓库的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土地已于9月份成功拍卖。新发展家庭加工业企业18家。
(2)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去年集体开工的4家企业以及部分工业用地未开工项目,落实专门联系领导、责任人员,由工办负责每月汇总企业建设进度情况。绘制新开工企业建设进度柱体动态图,在工业区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反船形地块平基已完成工程量的45%,刘李山地块已完成政策处理。工业园区有线电视已开通,极大地丰富了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主干道绿化工程已完成。工业园区自来水管道已完成铺设任务。
(4)出台奖励政策,着重在企业加快建设进度以及提升亩均效益上予以重点扶持和奖励。为了提高现有企业的规模及新老“三率”,提升亩均效益概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5)做好土地总规划调整前期工作。完成了下步拟开发建设区块的前期土地红线图规划,为土地总体规划的调整做好充分准备。
3、狠抓安全生产。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方案,对企业主及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组织工办人员对企业、露天矿山及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企业发放了整改通知书。对废弃矿山进行了整治。
4、其他。完成了工业污染源普查和经济普查调查摸底清查工作。加大了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完成重点培训82人,企业务工人员培训100人。
二、新农村建设工作
村庄整治、生态村建设进入扫尾阶段。董村村庄整治力争在年底前通过验收。4个村1个社区目前已通过县生态办的复验,另有董村、上*2个村已通过初验。
清泉工程。*水库至*水库引接主管道工程、*至*供水工程及*村村网建设已全部完工。
镇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村级垃圾收集房、老年活动中心及门球场、卫生院门诊楼土建工程已基本完工。
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低收入农户进行调查,重新分类,制定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全镇共有1*户194人,死亡11户13人,加入低保8户11人。87户中79户无发展意愿,2户有发展意愿,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发展意愿进行了帮扶,6户务工。其中2人参加了低收入农户培训。制定了全镇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5年总体规划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奔小康5年建设规划。
计划生育工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专门召开计划生育工作落实会议。要求村主职领导亲自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定期专题汇报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计划生育联系员采用聘任制,实行工作登记制度和例会汇报制度,并对其开展考核,此项举措极大地调动了村主职领导和计划生育联系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1—11月份,全镇出生人口91人,计划生育率达94.19%,采取各种措施2*0人,综合避孕率达91.63%。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结合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今年5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聘用了2名有会计证、大专以上文凭的年轻专业人员,担任镇中心会计和出纳,并对《*镇村级村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对自然村和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细化。
三、平安*建设工作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级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制订了《*镇村级治保调解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开展了“迎奥运、解矛盾、建机制、保稳定”为主题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活动,将分析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逐一登记建档,涉奥期间对重点人员实行监控点包保责任制,对思想顽固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帮扶救助,顺利完成了奥运安保工作。完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心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按照“8+x”的模式,整合综治、、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警务、禁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工作。根据省级规范化要求建设*社区和*村综治工作室,有专门人员、有健全的组织,并在外来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建立了治安巡防队伍。1—11月,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3起,调处33起,调处成功32起。共收到上级转发来信15件,调查和报结14件。
四、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于4月17日顺利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有文化、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受群众拥护、信任和认可的同志入选村极领导班子,为农村基层组织注入了新的活力。全镇12个行政村,共选出村委会主任12人,委员30人。由于选举中对姓名按身份证上为准和户内不准写作的严格要求,使参加竞选的对象和群众心服口服,成为了全县村委换届后上访最少的乡镇。8月4日圆满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村委会选举结束后,对村监委会进行了选举,明确了各线负责人,为了使新上任的村干部尽快进入各自角色,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委党校领导为村三委成员进行培训。5月份专门组织村主职干部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2天的培训,邀请市农办主任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就农业及法律进行了授课。6月中旬又组织村主职干部参加了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根据各线安排,镇党委制订了20*年教育培训计划,各项培训计划已基本完成。
五、“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
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对调研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专题讨论,班子成员依据各自分管范围,联系本镇农业、工业、集镇建设、社会稳定、组织建设等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了11个调研主题,每个班子成员负责1个调研课题,相应办公室成员为调研组成员。制定了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从4月24日开始,班子成员分批带领调研组成员通过实地考察、见面座谈、个别走访的形式开展了为期3—4天的蹲点调研,撰写了蹲点手记和创业创新建议书。10月份,班子成员根据平时工作中碰到的难题穿插自己的体会撰写了破难攻坚纪实。
六、党建工作
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认识和学习,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的大局意识、经济意识、服务意识全面提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镇纪委制定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制度,完成自办案件2件。同时,把文化做为切入点,开展“廉政文化进村”系列活动。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镇党委、政府、工会、商会联合向辖区内各单位、企业、村发出了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献爱心的倡议书,号召大家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镇机关及农村支部党员258人通过镇向灾区人民捐款33149元,自愿交纳特殊党费45601.28元。截至11月底,共发展党员6名。11月成立了镇机关党委、党员服务中心党支部和离退休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12个行政村1个社区远程教育站点在20*—2010年分批创建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站点。
七、社会各项事业
文化建设工作。重视文化建设工作,专门制定了《*镇文化建设方案》。相继举办了首届和睦家庭颁奖晚会、第十六届文艺百花会及*镇改革开放30周年摄影比赛。评选出的摄影作品还将制作成展板在各村巡展。
关键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社会解组;集体效能低下;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DF637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5.14
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财富资源的集聚,急剧改变着传统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与之相应的农村传统社会控制的弱化,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成了职务犯罪的高危群体。据报道,在浙江,2008年全省依法查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03件,40%涉案人员是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案件涉及土地出让金、救济款、道路建设费等问题[1]。在西安,2004-2009年,检察机关查处的128人“村官”职务犯罪中,在土地征用、农村土地开发、城中村建设中被查办的“村官”有86人,占查办案件的67.2%[2]。2007年-2011年,温州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及职务行为的犯罪共158件267人,温州市纪委共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违法违纪案件262件,其中绝大多数涉及农村集体资源开发、土地补偿款、扶贫资金使用以及工程项目发包承包领域。
为什么农村的社会转型会发生如此多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为什么城郊地区易发生职务犯罪?哪些社会因素作用导致农村职务犯罪的高发?本文拟以温州市Y县为例,分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形成原因。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以Y县为例选择Y县作为犯罪形成原因的样本,缘于Y县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农村典型的社会经济结构。Y县位于浙江省南部,瓯江下游,濒临东海,与温州市区隔江相望,下辖10镇8街道,906个行政村,全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占全县面积20%的南部四镇沿江地区,创造了全县95%的工业总产值和93%的生产总值[3] 。Y县城乡统筹发展的不均衡,产生了南北农村发展的巨大差距,南部沿江地区农村进入了一个快速城镇化的阶段,而北部山区农村则仍处于相对落后亟需政府扶贫帮困的滞后阶段。十一五期间,Y县通过推进中心镇和沿江城镇建设,完成了6558户农房改造;欠发达山区政府投入扶持项目372个共2284.6万元[4]。可以说,Y县是温州乃至中国东西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缩影,而与之相应,Y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代表了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职务犯罪的基本概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笔者探讨的职务犯罪是广义上的概念,包含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及职务的违法违纪行为。之所以将违纪情况纳入犯罪形成的研究,缘于当前犯罪学关于犯罪本质达成的共识,犯罪首先是一种社会事实,然后才是一种法律事实或规范事实。刑法上界定的犯罪仅局限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其强调的是通过犯罪惩罚实现犯罪预防,但若要根治犯罪现象必须要将那些产生并可能发展为犯罪的越轨行为纳入犯罪的研究,只有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党员廉洁自律的越轨行为纳入犯罪学研究,才能从政府、社会、执政党的角度,为农村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更为广阔的犯罪预防空间。
2007年-2011年,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查处方面,Y县检察机关立案查处14件32人,公安机关立案查处11件21人,合计25件53人。五年来,Y县纪委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共85件150人,其中包括移送刑事犯罪的13件28人。 温州市纪委Y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违纪统计数据,85件150人中涉及非村干部人员违纪有16件22人,其余均为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类别统计表1关于纪委违纪类别的统计系通过对县纪委85件违纪案件的简要案情分析,结合其行为特点与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给予的定性分析,此类案件纪委因为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情节显著轻微未移送司法机关。除了个人归纳的上述7种违纪行为外,纪委查处的还有涉及农村账目管理混乱的14件21人、党支部选举涉嫌贿选破坏选举的5件22人,还有其他违法计划生育、占用农用地、建设违章建筑等行为。
职务犯罪涉案主体主要以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为主。25件基层组织人员犯罪中村书记参与12件,村主任参与11件,二者共同犯罪的有8件。85件党员违法违纪中,村主任参与32件,村支书参与41件,共同违纪的有21件。
2.职务犯罪形态主要为共同违法犯罪。25件53人的犯罪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13件41人,三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7件22人。85件150人的违纪案件中,涉及两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的有28件104人。
3.职务犯罪发生区域,主要集中于城郊村和欠发达山区。25件53人犯罪案件中,发生在城郊村、城中村的案件有7件20人,欠发达山区的有13件24人。85件150人的违纪案件中,发生在经济发达重镇有24件53人,发生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有39件67人。
4.职务犯罪发生领域,主要集中于土地征用、房屋安置、扶贫开发、重大工程建设、农村资源开发领域。25件53人犯罪中涉及土地征收征用款项分发管理的有6件11人,涉及扶贫开发如农业补贴、道路建设、移民补助、救灾补助的有7件10人,涉及农村工程建设如附属工程、集体办公楼建设、政府工程附属设施建设、旧村改造的有6件17人,涉及农村林地、沙石资源开发利用的有5件14人。85件150人违法违纪行为中,涉及土地征用管理领域的有23件50人,扶贫开发领域的有8件8人,工程建设领域的有17件37人。
5.职务犯罪侵害对象主体,主要为村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25件53人犯罪案件中侵害村集体资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集体资源开发的有11件24人,涉及骗取或者虚报国家补偿补助的5件15人。85件150人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国家、集体利益的有33件79人。
二、理论假设——社会解组理论下的犯罪形成解释社会解组理论解释的是特定时空背景下为什么犯罪会大幅激增。该理论起源于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当社会被突然发生的严重危机打乱时,社会规范、社会舆论、社会道德意识等就产生混乱或者被削弱,社会对个人的影响作用急剧下降或暂时消失,而社会生活的剧烈变化使个人欲望迅速膨胀,使个人需要失去控制,从而产生失范现象。”[5]在传统的规则丧失权威的时候,实现欲望所能带来的更大奖励刺激着人们,使他们更急功近利,对于控制更不耐烦。恰恰是在欲望应得到更多约束的时候,它们却得到了更少的约束,因此,违规状况和社会反常进一步恶化[6]。由此可知,推动社会解组的主要因素是社会控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个体犯罪心理得到强化,从而加剧了犯罪越轨行为的发生。下图展示的犯罪模型设计将社会解组理论中社会层面社会控制的弱化与个体层面上“潜在犯罪人”犯罪化过程结合起来,二者相互作用,展现犯罪形成全貌(参见图1),但本文的论述主要从宏观层面的社会控制、社会解组来解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对个体微观层面的分析不作详细论述。社会解组最突出的表现是各种正式、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弱化产生越轨行为。西方犯罪学中的社会控制是指越轨的、犯罪的、制造麻烦人行为的规制机制。社会控制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行。一般社会学传统对社会控制理论分类分为正式的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正式的社会控制为国家立法或行政机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具有官方性质的强制性控制,非正式社会控制则为非官方性相对软性的控制,如道德观念、舆论、非政府组织控制等。
三、正式社会控制的失调(一)司法妨碍弱化
司法妨碍出自西方犯罪学的妨碍理论,该理论假设个人实施犯罪是权衡利弊的结果,而权衡害处最大的因素是犯罪行为将会面临刑罚惩罚的风险后果,潜在的或实际的惩罚具有防止犯罪的效果[7]。该理论强调在具有犯罪机会的环境中,潜在犯罪人若对现实存在的客观风险即被抓获的可能性具有强烈感知的时候,其犯罪行为将更多地会被有效遏制,反之当其不能感知或者认为被抓获的可能性极低时,其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妨碍能否实现效果的关键,需要解决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需要刑法具有极高的效用,使犯罪者能认识到违法必究的法律后果;二是刑罚的适用必须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不能过于轻缓。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高发,很大程度上缘于犯罪人或违纪人对职务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没有强烈的感知认识。从表2可知,多数犯罪人主观上认为当前社会上与自己犯罪行为相同的犯罪较多,而这些行为很多都未受到刑罚处罚,至此他们可能就形成了表3的认识,20位被调查犯罪人中16位犯罪时对犯罪风险基本忽略不计。另外,职务犯罪行为从发生到被司法机关或者纪委立案查处的时间期限亦可对他人实施犯罪带来重要影响,期限越短,说明犯罪打击效率越高,潜在犯罪人对实施犯罪的惩罚后果认知越是强烈,越不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反之期限越长,感知越弱,越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笔者调查的25件刑事案件平均每件被查处的潜伏期为2.8年,纪委查办的63件违纪案件平均每件被查处的潜伏期为3.6年。笔者期间年份的计算方法为检察机关审查受理年份或纪委受理年份减去作案时年份计算得出,因此该数据包含了立案到调查的时间,稍长于实际潜伏期间。 根据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五年的情形,如此漫长的发案潜伏期,无疑将导致更多的案件因为追诉时效的原因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很多犯罪人因没及时被查处,其犯罪行为变得越加猖狂。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当前无论是纪委还是司法机关对农村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者相当不足。以Y县人民检察院2011年接到举报线索的查处情况为例,2011年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共受理举报案件58件,涉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案件有30件,而当年内检察机关初查的案件只有6件占总数20%,真正立案的仅4件占总数13.33%。
违法犯罪行为在当下农村笔者随机调查了2007年-2011年间,Y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正处于社区矫正阶段的20名犯罪人,涉及11件犯罪事实,其中8件15人发生于城郊村的职务犯罪,3件5人发生于欠发达农村的职务犯罪。笔者采取约谈的方式,发放了20份问卷,问卷涉及犯罪人作案时经济能力、个人价值认知、村集体财物管理状况、犯罪动机形成等内容。 很多比较多比较少很少7652表3 : 犯罪人调查: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
您认为自己案发可能性大小很大大很小没想过00416除了打击力度不足问题,妨碍理论另一方面强调刑罚或违纪处分必须对职务犯罪主体具有足够的威慑力。查看53名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法院判决结果,除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外,其余的43人均只是承担被处缓刑或免除刑罚的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案件中不乏挪用公款14万以上、贪污4.8万、受贿10万元的重大案件,以上数据表明,法院总体上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刑罚存在量刑畸轻的状况(参见表4)。再看150名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情况,43名人员中39人系因触犯刑法犯罪被开除,剩余的111人中被留党查看、撤销党内职务的共71人,79人被保留了其相关职务(参见表5)。可见,纪委处分对村干部而言并未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实质影响。犯罪或违纪处罚后果偏轻,这大大消减了刑罚的威慑力,无法遏制当前日益增长的农村职务犯罪行为。
农村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转变过程中,因为农民不再束缚于土地,人口大量流动,致使农民和基层组织政权关系变得薄弱,农村基层政权逐步弱化。而乡镇官员又因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地方经济建设,对农村疏于管理,这造成农村基层组织社会控制的弱化,随之而来的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横行、黑恶势力对农村介入更深,犯罪出现高发[8]。当前党委政府对农村基层的管理面临着社会管理滞后于社会发展的状况,这种滞后性,给农村职务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导致犯罪易发。
由表6可知,当前农村集体收入绝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投入,这说明当前农村的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均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但当前政府注重经济投入,疏于组织管理的现状为犯罪提供了机会。以笔者调查的25起刑事案件为例,其中至少有11起案件的发生涉及政府管理上的失职。以笔者调查的M村村干部集体受贿案和康庄工程建设发生的多起村官职务犯罪案件为例:2003年Y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的通知》,推出了Y县“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2004年M村旧村改造项目作为示范村建设被列入县委重要工程项目,所在地镇政府成立了M村旧村改造指挥部。笔者比对指挥部成员名单发现,除了项目总指挥是县级领导外,常务指挥、副指挥全部是M村村两委成员,此处更不合逻辑的是其副指挥下面的一般成员系国土所、规划所、房管所、驻村干部等公务员。此处,原本一个政府立项、主导的旧村房屋改造工程,其权限从工程设计到施工以及房屋分配等主要权力都集中在了村两委手中。恰是这种政府的放权,使该工程开始之初即房屋草图设计时,就发生了五名村两委成员收受设计公司贿赂的犯罪事实;另外,2003年至2008年间,在Y县实施的康庄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中,先后发生了五件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案件,如出一辙的是,政府康庄工程指挥部将康庄道路工程的分段道路均委托给道路所在村的村两委成员。
所有社会类型的社会组织都需要一个机制确保组织内个体行为符合大群体的规范和预期,而社会组织成了维持社会秩序和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途径[9]。农村集体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管理组织,在农村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从制度设计上,它扮演的是组织开展村集体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反映村民民意的角色,这是制度赋予村级组织人员的职责,但现实中高发的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不禁使人们对村集体组织运行机制中是否已经对相关人员的职权进行了合理限制产生怀疑,也就是下文要探讨的村集体控制不足的问题。根据现有法律和党委政府农村管理规则,农村基层组织包含了村委会、党支部、经济合作社等组织,这几种组织都是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运行的,因此,笔者将其纳入正式社会控制的范畴。此外,因为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性特征,这与犯罪学中“集体自我控制“的概念相一致,因此,笔者将村委会为核心、党支部、村经济合作社、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组成的村基层组织归纳为村集体组织,集体自身的控制为集体控制。 通过立法对农村集体组织运行规则的考察发现,现阶段农村管理规则的设计已相当完备且相对合理。按照现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浙江省村级组织规则》、《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则的设计,一个农村集体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四大主要机构,相关机构对农村的经济性事务、社会性事务进行了分离,独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其他机构活动进行监督制约。四个机构将村级事务制定、执行、监督进行了分工安排,因此,规则层面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很难实施违法犯罪,但当前村集体组织违法犯罪仍然在不断地发生,经调查,其存在的原因有三:
一是多个机构组织成员进行共同犯罪,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与其他组成人员的利益共谋,相互包庇,使村集体制衡机制失去了意义。一方面,集体组织相关成员的产生过程存在缺陷。现实中,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相关主任的产生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但其提名多数仍然由村两委确定,因此,选举产生的个体很多情况下会走向与村两委利益一致的立场。另一方面,村两委成员因为长期的集体生活形成了坚固的利益共同体,导致监督失效。村两委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因为长期的共同工作生活,在利益面前,某些人因无法克服诱惑、碍于情面或担心受排挤,导致了共同犯罪的发生。笔者对20名职务犯罪已发案件的相关人员任期期限调查发现,5人担任一届,11担任二届,3人三届,2人三届以上。二是农村职务行为中某个环节的组织成员不作为,疏于监督。25件刑事案件中有7件系村长或书记因为出纳或报账员的不作为,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该现象形成的原因,主要缘于农村人口的高度流动性,特别对山区而言,部分村干部因为外出经商长期不在岗,职责无法履行,于是其权力被转移给了其他村干部,导致权力失去制衡。三是四个组织成员交叉任职,监督机构不能进行独立监督。笔者在Q镇的调查发现,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成员过多占据其他机构职位,造成了村两委监督的失衡,而是否避免交叉任职《浙江省村级组织规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给犯罪发生留下了隐患。
四、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弱化犯罪学集体效能理论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带来的人口频繁迁徙,导致了邻里关系之间缺少社会关系,较少参与社区组织活动和当地活动,邻里不能对发生犯罪的区域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些区域就容易被犯罪人占领[6]162。而邻里中的凝聚力和相互信任是其参与、支持、实施社区社会控制的方式,这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对犯罪的预防作用突出。因此,社会普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广泛参与是避免特定犯罪及一般社会控制发挥效用的关键[10]。一旦农村社会中的非正式社会弱化即集体效能的低下,群体不再关注和参与公共事务时,犯罪就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经调查分析,笔者发现以下三项内容对农村集体效能的低下具有重要影响:
(一)传统社会组织功能的失效
早期的农村传统社会组织是以族权和绅权为基础的宗族社会。 族权是以族长为核心的宗族组织,其负责宗族内各项公共事务和社会纠纷的调解仲裁。绅权是一种地方权威,是一个地方地区的领导权力。社会基于血缘纽带紧密相联,社会群体基于对乡绅、族权权威的认同,支持其组织领导社会活动,二者构成了相对有序的传统农村社会格局。但随着社会转型,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开始逐渐没落,农村精英群体出现外流,社会领导权威开始下降,传统社会组织开始逐渐瓦解。但是,当前族权和绅权痕迹并未完全消亡,其表现是宗族中仍保留了族长人员,此外各村的老人协会会长代表了当地农村的权威,二者仍保留着村集体公共事务活动参加者的角色,只是这种角色因为无法得到国家、政府的认可,其功能逐渐被村两委所取代。在此,笔者认为传统社会组织功能的失效并非其自身功能的完全失效而是该功能受到政府和村两委组织的排斥,参与社会公共活动的机会大大缩减,其参与公共活动的权力被剥夺,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村民基层组织在农村社会中一权独大,横向无法受到其他独立社会组织的约束。一旦国家正式社会控制失调,农村基层组织就得不到更多的外部监管,职务犯罪变得容易。为印证此观点,笔者将从25件刑事案件的发案原因予以阐述。25件刑事案件发案原因中,村民集体上访、举报控告的有8件,而根据群体性上访的一般经验判断,上访人员多为同宗族人员,年龄构成上亦以老年人偏多。从经验上可以说,老人组织或者宗族组织能够成为阻却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非正式社会控制重要力量,使农村集体效能得到有效地提升。
为进一步印证笔者的推论,25件刑事犯罪中有一典型案例如下:某村发包筹建村文化娱乐中心,发包主体为村委会和老人协会。村两委在发包过程中,两名党支部成员收受了承包人的贿赂,当该事件被作为发包主体的老人协会会长知晓后,老人协会会长组织村民多次举报上访,使该案得到查处。该案给我们带来的重大启示是如果农村能够拥有更多联系村民纽带的社会组织参与村集体活动,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二)村民群己观念异化
“群己”概念最早出自严复翻译密尔《论自由》一书中文的译名《群己权界论》,“群”是指社会公域,“己”是指自己和个人私域。将该概念引伸至一种观念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心和私心的问题,村民“群己观念异化”指村民将那些原本直接关系私人利益的公共活动异化为公家的领域,采取事不关己的态度,造成公共活动无法得到村民的关注和支持,从而导致村民对公共事务的监督失效。而与之相应,传统社会村民“私”的观念,则是一种不断向我扩展的格局结构,称之为“差序格局”,具体指村民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发生的亲属关系逐渐向外推及的关系[11]。因此,只要被村民认同的社会关系网络都能被村民纳入私的领域予以关切,这可以推出农民的行动逻辑,一般以家为界限,凡是自家的事就是私人的事情,农民会做得更好,而公家的事,则于己无关[12]。过去社会的家可以扩展为亲族、宗族,但随着农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急剧变化,原本相对扩展的私域被缩小为家庭,家庭之外便成了他人的领域而不被村民关注,村民的社会纽带变得宽松,这便造成农村邻里亲属之间信任度和凝聚力的下降,无法进行团结合作,导致公共事务遭受冷遇,集体利益易于受到犯罪人的侵犯。
异化的群己观念对农村职务犯罪形成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当集体利益受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侵蚀、挥霍,集体工程项目成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权力寻租途径时,多数村民将此排除在私域以外,采取了漠视态度,对违法犯罪予以放任纵容,这进一步催化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更多地去实行犯罪。这个结论很好解释了为什么Y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侵犯的对象多数为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由此,我们进一步深问村民为什么会只重视个体利益忽视集体利益?其最根本原因则涉及村民群体心理即一种“搭便车”的心理以及热心公益后存在的高风险性。搭便车心理表现在等着其他人去关心,然后自己分享他人关心后潜在的利益收入,这种不劳而获心理较为普遍。同时,因为热心集体事务,容易得罪村两委成员,而村干部又是农村社会资源的分配者,极可能遭受他们排挤。以笔者调查的M村为例,该村职务犯罪的高发很大程度上亦是村民对村务冷淡,缺乏关心的结果,据笔者与该村因贪污被判处缓刑村书记的谈话中获悉,该村从1999年开始先后向政府、学校、工厂转让了二百多亩土地,村集体获得土地款上千万元,但经过了8年后,该款项被在任村两委花得精光,而村民对此选择了沉默。源自:2012年2月2日汪某访谈,另据汪某交代其卸任时,该村近两百万被原村长盛某拿去竞选连任花费掉,因村级账目混乱无法查实,2005年盛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三)黑金选举
黑金选举是指农村村委会和党支部选举中,地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以金钱贿赂介入选举,从而影响选举结果的社会现象。 “黑金选举”是那些以通过贿选或暴力手段干预选举并参与选举后利益分配的违法选举形式,“黑金选举”目的是非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笔者将此纳入非正式社会控制的范畴,缘于这种选举方式在当前Y县乃至温州某些地区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表7、表8反映的正是黑金选举的问题,此外,笔者收集的85件150人的违法违纪案件中有5件22人涉及党支部的贿选。黑恶势力介入选举,伴随着是贿选和宗族势力的介入,这使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变成了金钱选举、暴力选举,不正当的选举方式导致的结果,不仅促使当选人员更加疯狂地进行权力寻租,而且还离散了村集体的凝聚力。
农村(人数)请客吃饭赠送财物承诺利益上门游说瓯北镇A村916715上塘镇B村613814大若岩镇C村512517经笔者走访了解,一般黑金选举的程序如下:双方候选人想要参与选举必然要成立一个选举后援团,后援团成员可能涉及地方黑恶势力或与候选人有血缘关系的亲密宗族人员,此类人我们可以称之为“桩脚”,“桩脚”的主要活动为拉票买票。候选人为能准确控制自己的票数,会让“桩脚”承包相应的票数,“桩脚”则会根据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确定基本票数,然后再承担相应中间选民的票数份额,中间选民往往成为双方候选人争夺票数的主战场。如此分工,候选人一般对自己选票数具有相对准确的认识,选举结果票数受到极为精细的控制。
观察黑金选举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桩脚”在选举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而选民则在如此操作过程中的投票立场,要么坚定支持自己一方,要么作为中间选民受到双方桩脚的“贿赂”。此时,选民投票的过程,被“桩脚”和候选人看得一清二楚。但无论选民选择哪一方候选人,他必然会得罪另一方候选人及该候选人的“桩脚”,甚至是那些候选人和“桩脚”延伸开的社会关系网络。当各种社会网络中个体的选举“矛盾”转化为群体的“矛盾”、“偏见”时,黑金选举下错综复杂的个体与群体之间正常的社会关系便出现了裂痕。这种裂痕主要集中于两个选举阵营的群体之间以及两个阵营中的个体之间的关系紧张,一个宗族可能出现两派,亲属、邻里关系出现裂痕,因为选举的对立,农村人际关系变得更加疏远。黑金选举所造成的村民及村民群体之间的对立矛盾,使农村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化,村民关系变得更加僵化,村集体出现了分裂,这给职务犯罪的监督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哨虚张声势监视选民恐吓、威胁选民瓯北镇A村7113上塘镇B村9132大若岩镇C村1793五、结论和建议犯罪原因不过是犯罪行为发生以前诸必要因素或条件。对于犯罪原因的探究,变成了对于这些因素及其犯罪行为之间稳定不易之联系的追寻和确定。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是在各种原因和因素相互作用的情况下产生的,通过Y县农村职务犯罪已发案件发生外部环境中社会控制的探讨,我们发现当前引发农村职务犯罪高发各种原因之间的联系是社会解组背景下正式或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弱化导致,社会控制的弱化使农村治理环境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此时,大量的、集中的和被忽略的无序更容易引发犯罪,如犯罪学“破窗理论”所认为的,一个或两个无序的社会现象并不轻易引起犯罪,而如果无序的状态达到一定的规模或无序的活动非常的频繁时,犯罪等复杂而消极的社会现象就会出现。根据我们对农村基层组织的调查了解,若要预防和控制农村的职务犯罪,其根本出路还在于加强农村的社会控制。
农村职务犯罪预防是司法机关、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群体共同参与的综合性社会控制预防。一是公安、检察机关应该改变轻视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查处的态度,从案件管理制度上强化对农村案件的查处,法院则需要严格依照《刑法》规定,刑罚适当;二是政府部门要改变过去对农村社会建设不作为或少作为的工作方式,适当放权的同时应加大监督,党委纪委部门则要摆脱那种宣教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变形式上的监督为实质上的监督,对农村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领域进行有效监察;三是村民自治组织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则的执行,内部机构之间人员不能交叉任职,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监督效果;四是发挥农村传统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建设的功能,老人协会、宗族或者村民自发成立的联合组织,从横向上对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制衡;五是打击黑金贿选,使村两委选举公正合法进行。只有通过以上正式或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共同干预,才能有效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监督管理相对无序的状态,使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减少。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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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合 会计管理 问题 对策
一、新农合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形同虚设。目前部分己确认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都处于自收自支的情况,财务管理工作很不规范,如同虚设。
2、相关职能部门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目前对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的会计人员中,多由医院的护士人员和药房人员兼任。
3、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完全丧失。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会计核算不能真实的反映单位经济业务,新农合的监督无据可查。医院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恶意增加患者的住院费用,来套取更多新农合的补偿金额。加大基金运行的风险性,给新农合带来了负面效应。
4、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财务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目前在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山出纳会计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有的甚至是院长集原始凭证审核、报销发票、开具支票保管印鉴于一身,会计只是事后的记帐员。
二、对策探讨
1、优化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外服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代表政府向农民群众提供医药费报销、结算和医疗咨询等服务的一个平台。加强对经办机构工作绩效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保证参合农民看病医药费报销及时、公正、规范。加强对经办机构的绩效考核,将组织机构设置、财务会计管理、审核报销程序、稽查监管、公示落实、档案管理、受理等纳入考核范围,奖优罚劣,调动经办人员积极性。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扩大报销范围、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严禁虚列支出、提取或变相提取管理费。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2、规范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起有效的管理经办制约机制,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在限定的期限内,使乡镇一级的新农合管理经办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向乡镇派驻经办审核人员的做法,通过异地任职、交叉任职等形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暂时难以实现新农合管理经办与医疗服务分离的乡镇,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强化报销审核工作。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规范设置会计、出纳、审核、复核、信息统计、稽查等岗位,并明确职责分工。要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严格票据审核,必须使用就诊票据原件报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参合患者尤其是异地就医或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进行跟踪核查。
3、严格执行新农合三级定期公示制度。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在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置新农合公示栏,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按期将收入户存款及利息汇缴财政专户,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新农合财政专户及支出户产生的利息收入,要直接计入或定期转入新农合财政专户。各统筹地区设立新农合收入户、支出户要报省级财政、卫生部门登记备案。对省外就医者,可实行先公示后补偿。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合作医疗资金是参合农民的“救命钱”,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围绕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强经办机构资金支出监管,制定财务管理、资金核算、资金保全、支出审批等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实施,健全监管机制,实行民主监督。建立公示制度,使参保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县审计部门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底审计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公示审计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要充分认识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是新农合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出现新农合重大管理问题,要追究统筹地区卫生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及或渎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5、加强财务监督,切实发挥职能部门管理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有责任向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协助核实住院病人情况。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考核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舆论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财务人员须认真核对参合就诊人员的合作医疗证的有效性,核实身份信息。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降低入院标准、扩大住院范围,不得在开具处方和报销时将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篡换成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住院、体检人次,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总之,要强化对新农合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确保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高效,确保合作医疗资金能够公正、及时、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