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1 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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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投资;会计处理;税收政策;税收制度
一、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现状及其原因
创业投资,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投资者(机构或个人)筹集创业资本,然后将创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主动地参与创业企业的管理,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做大做强创业企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撤出资本,取得投资回报,并将收回的投资投入到下一个创业企业的商业投资行为和资本运作方式。据清科公司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上半年,我国已有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达498家,管理着约800亿元人民币的风险资本。
创业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推进器。从这个角度讲,创业风险投资也是属于一个比较幼稚的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因此,在税收或者在其他政策上给予优惠,这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都在实践的一种做法。
1999年,在全球新经济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内“科教兴国”战略的鼓舞下,我国曾掀起过一次短暂的创业投资热潮。从1985年重新开始探索发展创业投资,当时成立的中创公司是我们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投资风险企业。这么多年来,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也有了一些发展,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的步伐还是比较慢的。
2000年,受网络泡沫破灭的影响,加之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扶持的支撑,我国的创业投资业很快进入寒冬。从2001年到2004年,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和创业投资资本数量几乎是持续性地负增长。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企业管理办法》),不仅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特别法律保护,而且为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应该是它有比较好的退出机制,现在,我们资本市场中创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还是比较单一,所以创业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不光是涉及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还有国家从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支撑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风险投资需要税收的特别关照,主要表现为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风险投资。税收优惠能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这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高新企业投资者采用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能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的意图,是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有效工具。
二、我国创业投资中的税收政策
对于创业投资,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政策。1991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用于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创办风险投资公司”。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中指出,对经认定的开发区中外企业实行包括增值税、产品税、奖金税、建筑税等多项税收优惠。国务院于1996年的《关于“九五”期间科级体制改革的决定》再次强调要发展风险投资,一些部门和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和推进。国家经贸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探索风险投资机制。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改造提升。”
2003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以正式立法形式首次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治理机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不乏对风险投资企业税收的要求。第三十五条就规定:“创投企业应当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依法申报纳税。对非法人制创投企业,可以由投资各方依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税法规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该《办法》为创司这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奠定了基础的公司规范。
遵照国务院领导“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的批示要求,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的参与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一年多的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终于在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收政策通知》作为《创投企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必将对我国创业投资业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项重要激励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创业风险投资在我国已经迎来了一个有利的发展时期,创投行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
以上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加上我国《公司法》、《税法》、《合伙企业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初步构成我国风险投资中税收政策的法律规范体系。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已运行多年,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和法律调节手段,对加速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对照国外发达工业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先进而完备的有关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制度,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与漏洞,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应有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国外有益做法借鉴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创业投资是发展创业型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规模经济日益让位于系统经济,创业型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突现,以至于管理学泰斗德鲁克在1984年就指出:现代经济正在从大型公司主宰的经济向创业型经济转变。
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的投资制度创新”,通过培育和扶持创业型企业,对于促进创业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创业型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扩大社会就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社会效益,并不能内化为创业投资的经济效益。由于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在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还往往处于权利义务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将社会资本转化为创业投资资本往往要面临市场失灵问题。针对创业投资所具有的正外部性和市场失灵问题,不少国家都出台了一系列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种类繁多的政府扶持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被证明为效率最高而且不会导致创业投资基金治理机制扭曲的扶持政策之一。
(一)美国
在创业投资业最为发达的美国,虽然在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早在1946年就设立了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但是其后13年里无人模仿设立第二家创业投资公司。
1958年,联邦政府推出“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通过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支持民间设立“小企业投资公司”后,专门投资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得以发展起来,并促进了整个创业投资行业迅速起步。但是,由于美国在1969年将资本利得税率从25%提高到49%,结果严重阻碍了美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直到1978年将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至28%,1981年进一步降低至20%,创业投资才又得以迅速复苏。到1986年美国创业资本额达241亿美元,是税制改革前的10倍。特别是为了鼓励不发达地区创业投资业的发展,联邦政府还于2000年推出《新市场税收抵免方案》,对投资低收入地区的“社区发展基金”满7年的,可从联邦所得税中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9%的税收抵免。
近年来,美国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创业投资业之所以迅速起步,还得益于不少州政府出台了比联邦政府更有力的税收激励政策。例如,在印地安那州、佛蒙特州和西弗吉尼亚州等州,合格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可按其对基金投资额的20%到30%申请所得税抵免。在路易斯安那州,为吸引保险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对投资于合格创业投资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按投资额的100%~120%提供公司税抵免。在科罗拉多、佛罗里达、密苏里、纽约和威斯康星等州也都有类似税收政策。
(二)英国
英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创业投资国,其创业投资规模几乎占整个欧洲的一半,居遥遥领先地位。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统计,2001年英国针对处于起步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虽然名列第四位,但包括管理层并购在内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却名列前茅,远远超过美国。其重要经验是先后出台了三项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计划。例如,为鼓励个人通过创业投资基金间接从事创业投资,199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信托计划”,对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投资信托”(本质上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三方面税收优惠:(1)创业投资公司免缴资本利得税;(2)个人投资者从创业投资公司的所得(包括红利收益所得和处置创业投资公司股权的资本利得)免缴所得税;(3)对于持有创业投资公司股份超过3年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按其投资金额的20%,抵免个人所得税。为鼓励大型实业类公司从事创业投资,2000年出台了“公司创业投资计划”。
该计划规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实业公司可获得以下税收优惠:(1)如果投资于小型加工贸易类企业并持股3年以上,公司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20%的公司税抵免;(2)如果将投资所得再投资,公司可延迟缴税;(3)如果在处理创业投资计划时出现损失,公司可以从其公司收入中扣除损失,以减少税基。
(三)加拿大
加拿大是创业投资业的后起之秀。1995年以后,在税收优惠等政策的激励下,其创业投资业才快速发展起来。据统计,到2001年,加拿大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已列居世界第二。为拓宽创业资本的来源,鼓励雇员依托工会组织,投资设立“劳工创业投资公司”,联邦政府对投资者实行相当于投资额15%的税收抵免。此外,一些省政府还另外对“劳工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实行地方税收抵免。
例如,在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等省,还对投资者按相当于投资额的15%提供省政府税收抵免。为改善区域内起步期企业的融资环境,不少省份对其他类型创业投资公司也制订有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对持有注册创业投资公司股份的当地投资者,可以获得相当于投资额30%的个人或公司税抵免。
(四)韩国
韩国的创业投资业在1990年代早期几乎为空白。1998年,韩国政府通过税收激励等政策,大力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到2001年,韩国针对处于起步期和扩张期创业企业的创业投资占GDP的比重,在OECD成员国中已名列第三。其重要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
一是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凡投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司和个人,如果持有份额满5年,都可获得相当于投资额15%的合并所得税抵扣。
四、完善我国创业投资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的途径
(一)完善现有税收政策
从在现行税制及相关环境框架内的政策选择分析,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即使国家工商总局能够顺利推出《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企业实质上也已经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因此单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并不能避免重复课税。因此,在此情况下针对创投企业的税收优惠,应顺应税制改革方向,采用法人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断标准。一是按税制改革方向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无论创业投资机构是否采用合伙制,都不能避免重复课税。但如果税制改革方向是朝着以法人为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确定纳税主体的方向发展,则创业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就可以避免重复课税问题,因为在这种税收体制的框架下,凡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都归入公司所得税课税范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归入个人所得税课税范围。在以上原则下,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机构就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重复课税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二是对最终投资者的税收政策:(1)当最终投资者是企业的情况下,应采取投资分红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2)当最终投资者是个人的情况下,应免除其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分红和退出时的资本增值,比照国家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处理,鼓励出资人进入创业投资。
(二)改革企业所得税中研发费用的扣除办法
研发费用是指用作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生产经验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就是比上年实际增长达10%以上的盈利。然而,初创的风险企业很可能出现亏损,亏损的风险企业就无法享受到该项扣除。最好的办法是将研发费用的扣除直接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起来,采取向投资者退税的办法,即允许创业企业以当年产生的研发费用按投资者的投入比例直接去抵扣投资者的其他收益,特别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可以允许他们用分摊到的研发费用去抵扣他们的个人收入从而减少他们的个人所得税,而如果该项目是由投资基金所组建,那么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扣除他们投资其他风险企业得到的收益。
(三)创新观念,改进相关税收政策
可以更多地借鉴经济学分析和国际创业投资的实践经验,在现有观念上进行突破,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而不是按照现行的做法当作一个普通的企业来看待,在解决困扰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环节上,可以采取下列做法:
一是创业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发达国家在对创业投资的税收制度安排上,一般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种“透明组织”或“投资管道”投资收益按照协议全部分配给出资人。如果我们可以把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一个与“投资管道”相类似的“融资中介”,那么创投企业本身就不应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出资人在取得收益后按照自身性质缴纳所得税。这种做法既能够解决长期困扰我国创投业的重复课税问题,又有利于创业投资机构吸纳投资,特别是具有免税资格的投资主体(如养老基金等)的资金。
二是利用税收抵免引导出资人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为了鼓励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创业投资行业之中,应采取大力度的倾斜性政策。从境外的做法看,英国和台湾所采取的投资税收抵免政策值得借鉴。在投资税收抵免制度下,创业投资行业的最终投资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抵免其从其他经营项目中取得的应税所得。
另外,无论是在创新型税收政策建议下还是在改进型税收政策建议下,都可以考虑取消对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和咨询费收入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但对于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各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具体来讲,凡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都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加的政策,但对于其“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则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及其附加。因为从提高创业投资行业的运行效率,以及提高投资质量的角度出发,应鼓励设立独立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但按照现行税制,这会造成营业税负担的增加。一些创业投资机构为了规避对管理费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采取将创业投资机构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并的方法。但这对于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是不利的。其结果是,国家的税收被规避,而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也受到了负面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得都.关于我国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分析[J].经济管理,2006,(4).
[2]徐冠华.始终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突出位置[N].经济日报,2006-1-9.
[3]程小文.我国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创新探讨[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
[4]顾奇志.自主创新从增加科技投入做起[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5-11-14.
[5]邓正红.关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6,(4).
[6]邵海波,易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N].日照日报,2006-3-2.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差异;收入确认一、收入概念表述上的差异
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这使得会计信息必须适应不确定性经济环境下的企业决策,同时应当具有实时性、相关性、实用性,这也正体现了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的有用性。根据会计信息对企业决策具有相关性、实时性、实用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大多采用资产负债观,这一方面的要求与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基本趋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的概念规定,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通过各种经营活动使得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行为,而这些活动主要包括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产品、向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活动以及通过出租、合同等方式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活动,包括销售企业产品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转让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3]。
为了准确报税和为方便税务部门的管理,从而为其正确提供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相关税务信息,因此税务部门对企业收入的确认是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在纳税工作中,应该做到公平、客观,并且避免偷税漏税,这就需要在纳税活动中坚持税收政策和计税方法相互统一的原则。由于纳税的客观性、公平性、准确性等因素的约束,税务会计应当以客观的收入与费用作为参考标准。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法对企业收入确认的概念只是强调的“收益”这个概念,而没有强调是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而产生的收益,同时这一概念也没有单独区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和利得,因此,税法对企业收入确认是由会计上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与利得两部分组成的。可以看出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与其涉及的资本资产的界定不准确,以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资本利得与其涉及的经营资产界定混淆,从而导致现行的纳税制度过于繁琐、复杂,以致于无法与现行经济环境下我国征纳双方的现状。
二、企业收入确认条件方面的不同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如果实现收入确认,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商品销售活动已完成,并且商品的所有权也已全部完成转移,包括所有权上的存在的潜在风险与商业报酬;(2)对于已完成所有权转移到商品,企业既没有对商品所有权进行继续保留,也没有对其进行继续管理;(3)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准确的的进行计量;(4)销售活动中所产成的经济利益已转移到企业;(5)能够准确计量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企业收入确认的实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商品销售活动已完成,并且商品的所有权也已全部完成转移,这要求企业将所有权上的潜在风险与商业报酬全部转移;(2)对于已完成所有权转移到商品,企业既没有对商品所有权进行继续控制,也没有对其进行继续管理;(3)商品销售收入能够准确的的进行计量;(4)能够准确计量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成本。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企业将真实、准确、全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向管理者、投资者、贷款人、潜在的投资者进行及时的反馈,从而为企业决策者更好的把握企业发展的动向,为企业的战略规划做好财务支持。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要要着重于客观性的准则,同时也要遵守谨慎性原则,此外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后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4]。
税法规定,纳税工作既要保证政税收收入,也要保证政府经济职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实现,而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已对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收入与费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企业会计人员对原则给予解释,从而造成了税法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企业或纳税人漏缴或少缴的现象,给纳税部门造成了麻烦,对税收收入无法保证。二者在收入确认原则方面的差异具体表述如下:
1、计量模式的差异。
公允价值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是一个比较基础,却又十分重要的概念。通俗的说,它就是一项资产在市场上公认价值,所反映的是某项资产在某一时点上的公认价值。财务会计在实际工作中大多采取这公允价值原则,因为它保证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实时性。然而税务会计在实际工作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又称实标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计价,并且即使物价发生变动,一般也不进行调整。这主要是因为税法具有严肃性,可靠性,从而要求在纳税工作中必须采取历史成本原则,致使在未来可能的涉税诉讼中提供可靠证据。
2、收付原则的差异。
财务会计在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一般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即以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来确定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而税务会计则以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作为收付原则,从而实现税收的均衡与保全,避免漏税、偷税现象的发生,从而更好地管理税征,提高税征效率。
3、制度原则应用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在实际做账中大多采取谨慎性原则,这主要是由于会计工作要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所致,从而新会计准则要求财务人员在会计实务中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而更好地做好会计工作。而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由于税法对各种经营事项的确认与计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为了减少不确定性、混淆性、主观性,税务会计一般不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四、收入确认的范围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税法与会计准则由于规范的对象不同,从而致使所遵循规则也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并且真实、准确、全面的将企业财务信息提供给管理者、投资者、贷款人、潜在的投资者,从而更及时、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动态。税法税法对各种经营事项的确认与计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对征税部门和纳税人做出了纳税规定,以保证政税收收入和政府经济职能以及社会职能的实现,从而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原则,这使得因此税法和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问题上大相径庭,存在差异。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收入不仅包括销售企业产品而获得的收入、通过劳务活动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转让资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及其他收入,并且准则对其实现条件提做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3]。然而税务会计对收入的确认要复杂多,其范围远远大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收入范围,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除会计收入之外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1]。总之,随着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财务会计逐渐形成了稳健、独立的会计学科,为企业、政府、投资者及时反馈企业最新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者规划企业战略规划提供基本依据,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税法及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税务会计逐渐独立于财务,有利于我国会计学体系的健全,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然而二者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个方面的差异,也致使出现了很多急切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会计人员与税务工作者共同努力,,在保持自己独立性的同时,要相互的进行借鉴,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向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S]﹒财政部令[2006]第3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年33期
[3]武军.会计与税务在企业收入确认问题上的差异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8):56-89
[4]冯英.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与税务差异[J],财会通讯.2006.(10):87-106
[5]滕绍娟.新会计准则收入的确认与相关税法的协调[J].会计之友.2007.(9):18-26
[6]刘凤良.新准则企业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7.(1):123-146
[7]李伟毅.新准则收入的会计与税收制度差异[J].税收征纳.2007.(9)59-67转贴于
[8]解伦.构建税务会计体系的几点思考[J].吉林财专学报,1995(3):30-33
摘要: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会计论文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在我国,税务会计通常指其狭义含义,其内容包括增值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税收筹划和委托纳税业务。
关键词:税收会计;结说会计;税务会计;税收筹划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财税合一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会计改革与国际接轨进程的加快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西方财务会计、管理会计、税务会计三大会计体系的逐渐形成,我国税务会计的建立必将成为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趋势。继而出现了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等不同提法。关于对这三个概念的界定,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企业纳税会计;有人认为税务会计就是国家税收会计;还有人将代表国家利益的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将代表企业利益的会计称为税收会计。鉴于诸多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者的内涵予以界定,明确税务会计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概念界定顾名思义,税务会计是关于税务的会计。那么,何谓“税务”呢?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对税务所作的解释为:税务是关于税收的工作。可见,税务会计是关于税收〔作〔活动)的会计。税收_「作包括反映国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方面的税收活动。若站在征税人角度(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称为“税收会计”(即国家税务会计);若站在纳税人角度,税务会计称为“纳税会计”(即企业税务会计)。由此可见,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两个方面,两者都归属于税务会计,分别为税务会计的一门专业会计。税收会计是国家预算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税务机关核算税收收人,反映和监督税款的征收、解缴、入库和提退情况的税务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体现了税务机关和国家金库的关系,是属于国家政府会计范畴的一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是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运川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纳税会计具有直接受税法制约的特点,体现了依法征纳关系。税务会计概括的说就是以税法为准绳,运用专门会计理沦和方法,对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税收或税务资金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专业会计,划分为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通常意义上,‘将纳税会计称为税务会计。即税务会计从广义上,包括纳税会计和税收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纳税会计。下文中采用税务会计的狭义概念,对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作以比较、分析。
二、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两者儿乎是同时产生,只要有税收,就有计算应纳税款的税务会计和核算征收税款的税收会计,这是税收活动的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的衔接点是税法。以税法为准绳,税务会计监督纳税人自身及时、足额并且经济地缴纳税金,而税收会计则要监督所有纳税人及时、足额并且正确地缴纳税金。所以两者存在着天然的、内在的联系。
三、三、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少个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l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对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但是并非所有各级税务机关都是税收会计主体,只有那些直接组织税款征收并与国家金库发生业务关系的税务机关才是税收会计的主体。其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征收、报解、入库、提退等税务活动。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法人或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后,就应依据税法的规定,运用会计的基本方法,对其应税行为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并进行纳税筹划,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井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核可见,税收会计的上体是征税人即国家税务机关;税务会计的仁体是纳税人即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入(功会计日标不同会计1体决定会计日标,不同的会计主体便有不同的会计日标税收会计的日标卜要在于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领收缴,仃效控制税源,努力增加税收收入,配合征管改苹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杏补偷漏税行为,防止税收流失。通过税收会计核算,使税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形成税务系统内部的相互约束机制。税务会计的目标是计税和纳税,即向其利害关系人(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征管机关)提供有关纳税人税务活动的信息。即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l’j-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日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一刃会计职能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j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少手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因库。税务会计的具体职能表现为经济纳税的税务筹划职能和贯彻税法的职能,即保证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卜,纳税人通过对投资的税务筹划、生产经营的税务筹划、利润分配的税务筹划和改组兼井的税务筹划等手段,使企业纳税成本最低,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从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会计核算对象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是税金的征收和入库,即从纳税人缴纳税款开始,到税款纳入国库的整个过程,包括税款的应征(纳税申报)、征收、解缴、提退、入库等项内容。可见,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严格的分仁。(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然而其核算依据义不尽相同,除共同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外,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税收会计的主体是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它们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主要从事税款的征集、上缴等预算活动,应执行总预算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往往受税法的制约,井与税法的规定一致,不需要在会计核算时再做调整。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平时税务会计遵循国家统,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具体准则对计税依据、应缴税款等进行计算、核算。如果
--> 按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鼠的计税依据与税法的规定一致时,税务会计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调整。可见,税收会计的核算依据是总预算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擒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这实际上是将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一种改良记账基础。税务会计的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在组织会计核算时通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税务会计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因此,在税务会计实务中设有“递延税款”、“应交税金”等会计科日。
(七)(.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l厄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日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其他税种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又分为i’l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少「分别征收中央税和地方税。如果税收会计仅指税务部门对所征的税款进行核算,两者的核算范围是不同的。
(八)(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九)会计体系不同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政府会计。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与作用的不断加强,税收会计也经历了一个“建立—削弱—恢复一一再削弱—再加强”的曲折发展过程。随着核算体系的不断完善,税收会计作为一门核算和监督税收资金运动的专业会计才真正独立,成为国家总顶算会计的一个币要分支。税务会计体系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随着税制的不断完善,税收费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进而影响企业的利益分配。正因为如此生产经营者对税收费用倍加重视,甚至采川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来减少企业税收费用。于是专门研究税务筹划和经济纳税的会计便应运而生,这就是税务会计。可见税务会计是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的研究税2003/01总第261期商业研究co乃朔夕er〔了l刁lr云,石月r〔)h文章编号:l()01一148x(2003)01一0051一()2.浅析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与表现形式张春瑞(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山东威海264200)摘要:资本市场效率在资本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其内涵和外在表现均不同,我们不能照掇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效率定义来研完我国的资本市场效率。在当前日益占主流的实证研究情况下,更应明确资本市场效率的不同内涵和表现形式,即信息观、主体观、层次观、内在效率与外在效率。关键词:资本市场;效率;信息中图分类号:f241.23文献标识码:b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有效性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涌现出大量的实证文章,但多数学者均以西方传统的市场有效性定义为基础进行实证,而缺乏对市场有效性内涵的研究。本文从不同角度探讨了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内涵,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市场效率的信息观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最初起源于英国统计学家莫里斯·肯德尔(maur,eekendall)1953年的研究发现。他在研究股票价格波动并试图得出股票价格波动的规律时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结论:股市似乎没有任何规律可循,它就像“一个醉汉走步一样,几乎宛若机会之魔每周扔出一个随机数字,把它加在目前的价格上,以此决定下一周的价格”。简而言之,股票价格具有随机游走(ralldolnwalk)的特点,股票价格的变动没有任何规律可循。这一发现对当时关于股票定价的王流经验理论:技术分析和基础分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司l付也为构造一个更科学、更学术化的,也更规范的股票定价理论奠定了基础。之后,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这。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建立了有效市场n岌说(emh),其中,托宾、威斯特和惕尼克、法{之农勺日期2()()2一06一03作者简介怅春瑞,男,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管理系讲师,哈尔滨工业大学在职研究生。玛、詹森等人的观点较有影响。迄今为止,将股票市场效率理论发展得最为完善与严密的当属芝加哥大学教授法玛(e·fama,1965)o他在研究中注意到有关股票市场效率的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关于股票价格和信息之间的关系,即信息的变化如何影响股价的变动;二是与股票价格有关的信息的种类,即不同的信息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程度不同。法玛认为:在股票市场上,信息的占有程度决定了投资者对股票的投资决策,由于市场上新信息的出现会不断改变人们对股票价格的预期,这就促使投资者不断地挖掘信息,一旦预期到价格的未来变化,投资者就会抢购或者抛售股票,使股票价格运动到一个合理的价位。由于新信息的出现是不可预期的,因而股票价格呈现出连续的随机波动,最后使得现在的股票价格包含了所有可以获得的信息。而按照股票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信息对每一个投资者都是均等的,所以任何投资者都不可能获得超额利润,这样的市场称为有效率的市场。对于法玛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证券价格已充分、及时、准确地反映了所有相关和适用的信息,从而成为证券内在价值的最适反映,这样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的。如果信息在市场上传播较慢,信息未被及时、合理地体现在证券价格之中,价格就会背离基于真实信息的价值,这样的证券市场收资金及其运动的专业会计。日前在国外,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已成为现代西方企业会计体系的一几大支柱。四、我国税务会计的含义及其内容通过以上诸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税务会计是指企业纳税会计,‘已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以纳税人为主体,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沦和技术,少手融会具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拳全面、完整地反映和监督税务资金运动,井专门研究税务筹划,以节税为日的,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几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门专业会计。它应当作为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而受到应有的重视,并列于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成为我国会计体系的三大支柱。
参考文献:
!l]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会计论文【2]张彤.如何做税收筹划「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
3]胡启鸿.纳税会计实务【m.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
[4]鲁听,许一鸣.中国新税收、财务会计制度实用全书仁mj.武汉出版社,1996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竞争的日渐激烈,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还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及对投资者的正确决策,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会计信息使用者应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因此,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正确运用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而是在会计核算中对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预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风险,比如金融风波、债务人的死亡、企业破产、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而提前报废、恶性竞争等情况,因此,采用谨慎性原则,对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就能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化解风险,并防范风险。采用谨慎性原则,有利于企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真实考核经营者,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由此我们看到,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
(一)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二)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的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是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在近十年的应用中,可以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一)1992年至1997年。1992年,并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同时,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
二)1998年至2000.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运用,具体包括;
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即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
2、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
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由原制度中无形资产的“不少于10年”、开办费的“不少于5年”,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不超过5年”.
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做出了规范,规定或有资产或有利得不予确认,一般也不予披露,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如无论是《收入》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还是《建造合同》准则中关于跨期合同引起的收入确认,均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三)2001.2001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三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同时修订了《投资》、《债务重组》等五项准则;2001年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
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中期期末和年末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统一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并明确了暂停资本化的条件,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
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改变了以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确定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
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企业管理部门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谨慎的估计。
二、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面临的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不确定的经济业务越来越多,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也越来越关心与不确定事项相关信息的揭示,关心企业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此,谨慎性原则的正确应用就显得非常重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和费用,也不得设置秘密准备。文章以国际会计惯例为基础,首先从会计结构的角度,分四个方面论述了会计制度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其次,从资产的定义、收益的确认以及财务分析的角度详细论述了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广泛运用。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更能使会计信息全面、系统、正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最后,在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修养,加强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的专业判断,防止滥用谨慎性原则。
主要内容:
1.引言
2.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必要性
2.1谨慎性原则的含义
2.2谨慎性原则研究的必要性及意义
2.2.1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2.2.2谨慎性原则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3.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3.1谨慎性原则在资产减值中的应用
3.2谨慎性原则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确认中的运用
3.3谨慎性原则在企业投资中的应用
3.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中的应用
3.5谨慎性原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4.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4.1谨慎性原则的相关条款会计人员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具有主观随意性
4.2谨慎性原则与税法政策不能协调一致
4.3谨慎性原则与其它原则的冲突
4.4公允价格难以取得对谨慎性原则运用的制约
4.5谨慎性原则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横向不可比
5.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措施
5.1增强谨慎性原则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
5.2缩小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
5.3完善市场信息报价系统
5.4对谨慎性原则的应用进行必要的约束
5.5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
5.6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
5.7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与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有机地结合起来
6结论
参考文献
预期目标:
毕业论文预期将于2016年3月2日前完成初稿,并上交导师,作进一步修改润色;2016年4月12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二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16年4月26日前根据指导老师的修改意见,完成毕业论文第三稿,交指导老师审阅。2016年5月10日前论文定稿并打印上交。预期字数达到学校所规定的字数。并按学校统一规格打印成文。
三、论文(设计)的主要研究方案(拟采用的研究方法、准备工作情况及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在导师的指导下选定论文题目。选题之后,利用课余时间寻找与论文题目相关的资料。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为:
1.归纳法针对这一研究领域通过阅读大量的相关书籍文献着作,充分利用数据库,专题搜集相关资料,进行归纳整理。
2.分析法对国内外就该论题的主要研究成果、现状及最新进展、研究动态等进行比较全面的、深入的、系统的综合分析,对这一领域研究现状做到充分了解。
3.比较分类法对已有的学术成果做比较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勇于探索前人工作的不足,积极挖掘新的研究内容,不断创新,阐述新的观点和见解,以此作进一步的研究,发现新的理论价值。准备工作:已大量阅读了与本论文有关的国内外参考文献。主要措施:广泛查阅资料,理清思路,草拟开题报告和着手文献综述,作好论文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然后草拟论文提纲,着手撰写论文。
四、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Sanders,T.H.,Hatfield,H.R.,Moore,V.,1938:AStatementofAccountingPrinciples.
[2]WattsR.L……ConservatisminAccountingPartI:ExplanationsandImplications[J].AccountingHorizons,2003,17,(3)
[3]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J].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45-176
[4]陈玮。充分应用稳健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一份稳健原则问卷调查表的启示[J].会计研究,1995,3
[5]范宏浩。《谨慎性原则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辽宁财税,2001年9期,-35-35页
[6]费伦苏。关于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若干问题的思考[J].财会通讯,2006年03期
[7]何光明。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交通财会,2009,07.
[8]李军。略谈<新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谨慎原则[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9]李娜。浅谈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J].财经论坛。
[10]马文娟。会计实务中的谨慎性原则[J].甘肃科技,2010年12月,第23期。
[11]马义华。浅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几点应用[J].商场现代化,2010年4月期刊。
[12]潘娜,朱卫东。《对谨慎性原则的思考》。财会月刊(理论版)2007年10期
[13]汤云为。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2001,(5)
五、论文(设计)研究工作进展安排
2015年9月28日毕业论文动员会。
2015年10月10日前确定论文题目和提纲。
2015年10月12日上交论文选题。
2015年10月20日之前接受导师下达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文献综述。
2015年10月29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填写。
2015年11月2日开题答辩。开题后正式着手撰写论文。
2016年3月29日前完成论文初稿。
2016年4月12日前完成论文二稿。
2016年4月26日前完成论文三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