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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3 11:15: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制史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法制史论文

第1篇

作为大自然与时间结合的产物,石油的存在是自然给予人类的馈赠,正是因为如此,对于石油的开发必须充分的尊重自然,在不损坏自然的基础上开发,这也就要求了石油的开发需要对石油存储地的自然状况进行勘察,因此,石油地质被引入。一个有充足的石油存储的地区,其地质状况如何,是否适合开采,开采后会给自然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每个石油地质开发人员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底水、边水、油田水,气藏气、气顶气、凝析气等,这些因素都是石油地质开发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不管是“陆相生油”,还是“复试油气聚集带”,首先要考虑的因素都是地质特点。为研究石油地质,早期我国的学者曾提出“近海湖盆”理论、新构造运动与晚期成藏理论以及煤成油与煤成气理论等,王文彦教授,李应培教授等曾经为了论证某些理论亲自去石油存储地进行地质勘查,这都为后期的石油地质开发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当前我国石油地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后,为了迅速发展国家经济,振兴国家工业,大力勘探、开采石油就成为了众多学术人员和实践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我国是一个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广阔的面积为石油的存储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地大物博的自然环境给石油地质开发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但是,石油地质开发不是盲目的,更不是无节制的,当前我国石油地质开发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绝对不能忽视我国石油地质开发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今天,石油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其存储量的降低将给国家的发展带来新的挑战和威胁,因此,只有正视石油地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以后的石油地质开发也才能更顺利。具体来看,当前我国石油地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石油地质开发缺乏创新创新是发展的源动力,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的支持,石油地质开发也不例外。在石油地质开发实践中,我国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这为我国的石油开发大大节省了时间和研究经费,但有益处也就有缺陷,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我国的石油地质开发就显得缺乏创新。我们不能否认,在石油地质开发中,国外的相关理论和经验是值得学习的,但是石油地质开发,自然环境的不同,其整个理论基础会有很大的差异。以塔里木盆地石油的存储为例,我国的塔里木盆地有相当的石油储备量,但是塔里木盆地的地质特点是比较特别的,它是古生界克拉通盆地与中新生界前陆盆地组成的大型叠合复合型盆地,这样的地质显然与世界上其它石油储备地区的地质是不同的,所以在此进行石油地质开发,简单的学习国外的理论和经验很难应对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如何在学习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性吸收,找出适合地质特征的开发方式就变得非常重要。所以,石油地质开发创新的缺乏是目前我国石油地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之一。

2、石油地质开发设施不到位石油地质开发是一项庞大的工程,有无数个环节,需要无数人员的配合,更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持。可以说,我国对于石油地质开发的是非常重视的,但是,目前的石油地质开发设施依然不是非常到位,这为石油地质开发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新的问题。石油地质开发是一项比较艰难的作业,需要面对各种困难,在开发过程中,基础设施的支持是必须的。由于资金以及技术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的石油开发设施仍然存在不足,这也是当前石油地质开发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对石油地质开发的几点建议

面对当前石油地质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对石油地质开发提出提下几点建议:首先,要注重石油地质开发理论和技术的创新,在理论上创新,才能保证实践的科学性;其次,石油地质开发过程中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石油地质开发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背离的,不仅不利于石油的长期开采,对人类的生存也有威胁;再次,培养一支专业的石油地质开发人才,目前我国的石油地质开采工作相对艰难,在专业招生过程中就遇到招生难的尴尬,而经过了专业知识培训的毕业生也有很多因为怕苦而选择了放弃对口专业工作,所以,真正从事石油地质开发的人才是非常有限的,培养一支专业的石油地质开发人才迫在眉睫,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可以提出相关优惠政策和鼓励性政策来吸引学生学习石油地质开发理论知识并从事相关工作。

四、结束语

第2篇

弘扬团队精神,需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在一盘棋中,无论是将帅还是兵足,单个棋子的作用总是微弱的。一个棋手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能够合理调配这些棋子,充分发挥每一个棋子的“边沿效应”,增强棋子的互动性,以智慧取胜。同样,在治黄管理工作中,一方面要求干部职工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个人能动性,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广大干部职工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共同提高、共同进步。这就是在强调“单兵作战”能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树立团队精神,发挥团队整体功能。只有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奋力开拓才能使各项治黄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弘扬团队精神,就是要追求单位整体利益和效益;就是追求人与人的最佳组合和尽可能大的合力,在单位内部形成人与人的高度凝聚力、向心力,团结共进,众志成城。这就需要全局干部职工都要胸怀全局,时时刻刻以大局为重,不计个人得失,踏踏实实做事;需要每一个干部职工都能在当好本岗位主角的同时,当好其他岗位的配角。一个单位好比是一座城墙,必须使治黄干部职工都能强烈地感受到自己是雄伟城墙中的一块砖,是不可缺少的一份子。砖与砖之间紧密结合是建立城墙的基础,这种紧密结合就是凝聚力。职工群众凝聚力是治黄事业发展和集体创造力源泉,而只有步调一致,凝聚力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当团队成员为自己是宏伟城墙中的一份子而感到自豪和欣慰的时候,人的自我价值实现得到了体现的时候,人人都愿意为自身及他人的发展付出。在这个阶段保持和引导团队内的人际关系和谐共处、相互依存,尊重个性、彼此宽容,互敬互重、真诚待人,彼此信任、遵守信诺,相互帮助、互相关怀,能力互补、同舟共济,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团结精神是十分重要的,每个成员都要从自我做起。而凝聚力的发挥又是团队精神和全局意识的充分体现。同时,弘扬团队精神是实现治黄事业健康发展的思想基础和重要保障。

二、弘扬团队精神需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

弘扬团队精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层次之间的“颗粒”效应,增强各层次之间的粘合力,减少排斥力,使每一个人都能与治黄事业发展的脉搏“共振”起来。如何步调一致呢,团队要逐渐形成自身的行为习惯及行事规范才能做到。在这方面起主导作用的关键是团队的领导集体。典范作用是建立领导权威的最主要因素,这就需要党员干部以身作则,领导通过自身的系列言行对规章制度、纪律的执行,逐步建立起领导的威信,从而保证管理中组织、指挥的有效性。所以,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建立简单、和谐、愉悦的人际关系,不搞小帮派,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多和职工群众交朋友,时刻把职工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帮助职工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及时把握职工群众思想脉搏增强职工群众的归属感和凝聚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得好,干部职工也会自觉地按照单位的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形成团队良好的风气和氛围。三、弘扬团队精神需要强化以人为本

弘扬团队精神,就是要自始至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职工群众与单位是一个命运共同体。治黄事业与治黄经济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弘扬团队精神,就是强调每一个职工都建立共同的价值取向,把心思、精力用在做好治黄工作上。治黄职工是黄河事业的主人,切不可因为自身是单位集体的一分子而忽视了自身修养,要时刻关心治黄事业的健康发展,关注黄河安危,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为治黄事业发展出谋划策,为治黄事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生价值。使治黄团队成员增强对治黄事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乐意积极承担团队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干好本职工作,使工作氛围永远处于最佳状态。四、弘扬团队精神需要与时俱进

第3篇

而对不涉及聘用合同的,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则可以通过行政申诉的行政法律途径-教师申诉来加以解决与权益维护,这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

我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是宪法关于公民申诉权利规定在教师身上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就是教师申诉制度。

二、教师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关部门对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执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其他非诉讼中的申诉,如向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等部门的申诉。虽然对维护教师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时限要求,其实施过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弹性和随意性,在某种程序上降低了申诉人受损的合法权益的恢复和补救。这也是《教师法》之所以将教师申诉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的目的所在。

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从申诉受理的主体上看,教师申诉受理的主体是特定的,即教育行政机关。因此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影响申诉当事人权利的变化的行政处理决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从申诉时限上看,对教师的申诉主管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发生在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事情,如果认为极不公平,均可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从效力上看,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

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它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理的制度。其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在承载教师申诉行政处理结果的文书上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4、教师申诉制度不仅是起动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职权和行政处理程序进行行政处理。而且可能依法导致行政诉讼程序的起动。

5、教师申诉制度与其他申诉制度的区别:(1)、与制度的区别。制度实际也是一项行政申诉制度,但没有明确的受理主体;受理后的对行政机关处理期限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机关往往是将需要立案查处的转交给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它们仅对主管机关的处理加以检查督促,不会导致行政诉讼的发生。(2)、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

三、哪些情况教师可以提出申诉

《教师法》对教师可以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宽,主要有: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这里的教师合法权益,包括《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在职务聘任、教学科研、安排工作任务、达到教师工作必备条件、民主管理、培训进修、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被非法开除、除名、停止社保费缴纳、终止教师社保关系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然是否确实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申诉后的查办,才能确认。但只要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在这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没有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教师对处理不服,就可以提出申诉。而对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教师申诉的范围。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范围,还有一个时间的范围。即只有在《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后发生的案件,才可以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提起申诉。对《教师法》生效之日以前发生的案件,一般仍按原来的有关程序办理。

四、教师申诉的期限

教师申诉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时效限制。

五、教师申诉向谁提出,由谁受理

受理教师申诉的机关,因被申诉主体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可分两种情况:

1)、教师如果是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为主管的教育部门;

2)、如果是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申诉只能向行政机关提出,不能向行政机关的个人提出。否则行政机关干部将按一般的群众来信办理。

六、教师申诉的管辖

这里所说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之间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教师申诉制度的管辖分为隶属管辖、地域管辖、选择管辖、移送管辖等。

1、隶属管辖。指教师提出申诉时,应当向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所隶属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一般情形下行政区域的教育行政机关往往会找划分隶属管辖。

2、地域管辖。指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提出申诉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如:民办学校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民办学校中的教师申诉适用地域管辖。

3、选择管辖。指教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之间选择一个,提起申诉。受理申诉的行政机关不得拖延推诿。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一般应本着及时、便利和业务比较对口的原则选择受理机关。

4、移送管辖。指行政机关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申诉案件,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办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4、指定管辖与协议管辖。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还会涉及指定管辖与协议管辖。

七、教育行政机关内具体承办教师申诉的部门

这要看具体的情形,一般是由督导部门具体承办。由于教师申诉往往会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等法律与政策问题,因此教育行政机关的人事部门、法制工作部门应会同督导部门工作。

八、教师申诉的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对申诉的受理。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书面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对申诉的处理。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①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

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九、举证责任

教师申诉的举证责任总的来说应当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

1、申诉人:只要向受理申诉的机关提交证明申诉对其有意见的证据材料;以及申诉人的身份证据材料这两类证据即可。例如、某学校教师被所工作的学校停止其社保缴费的;例如一位中学校的语文教师被学校安排任教数学课,虽然任何待遇不变但该教师不同意,此时申诉人只要提交提起申诉的事由,说清申诉人的意见材料即可。总之一句话,对于申诉人而言,只要求能启动教师申诉程序的基本证据材料。

2、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必须提交能证明事实、处理过程、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据材料,以及作出行政决定或对事件处理的法律依据。

十、证据审查与质证

教师申诉是一个法律行为,受理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因此为了确保处理决定的正确,受理机关必须对申诉当事人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书面审查。将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初步判断;对所涉及与本案相关的法规法规的适用作初步认定。

组织双方对所提交有证据材料质证,让申诉人对证据进行辨认与认可;让被申诉人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辩解,以及让申诉当事人本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适用是否适当、合法阐述充分发表意见。

受理机关依据职责职权自行调查的证据材料应当质证。

十一、申诉事实认定

认定申诉事实的证据材料必须是真实、合法经申诉当事人质证无异议。

对于经申诉人双方质证,且无异议的证据材料,受理机关应予以采信、采集,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于双方持不意见的,且被申诉人不能证明该证据材料所证明的事实或申诉人原已认可的,不能采信。未经申诉当事人双方质证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受理机关应根据经采信、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的证据材料,以及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事实进行认定。

十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适用原则:正确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适用。

具体类型:1、基本法律;2、国务院制定公布的行政法规;3、立法法实施(2000年7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4、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5、地方行政法规;6、立法法实施(2000年7月1日)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能适用;7、对于立法法实施以前的规范性文件,处于上位的,且不与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冲突的、具有合法、有效及合理性的可以适用。

十三、行政机关应作出的文书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发送给申诉当事人”。1998年9月3日《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教师申诉若干问题的暂行意见》“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当将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当事人”。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后,送达给申诉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只有一种,即《申诉处理决定书》。如果说,行政机关送达申诉当事人的文书不是申诉处理决定书,而是其他文种,如《意见书》,那么该行政机关的做法首先是于法无据,其次是违法行为,所作出的《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申诉当事人可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意见书》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

如果受理机关未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这表明受理机关的处理工作未结束,其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对于受理机关出具的其他文书,只要不是法定的,申诉当事人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申诉当事人有权要求受理机关作出《申诉处理决定书》。

十四、行政机关处理教师申诉的法定期限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受理教师申诉案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三十天内作出处理”。1995年10月6日《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的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处理。”

依照上述地方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教师申诉的期限为30天。这是法定期限,行政机关不得延长。同时申诉当事人无权同意行政机关延长此期限。

十五、《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符合的要求

1、《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在30天内作出并送达申诉当事人;

2、《申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及处理决定必须符合法律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能自相矛盾,更不能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

3、《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列出申诉当事人各自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受理机关调取的证据材料;经质证予以采信的证据材料;以及适用的法规法规;

4、《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准确无误的载明申诉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获得救济的法律途径,即诉权、其他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期限。

十六、《申诉处理决定书》必须载明哪些申诉当事人应具有的救济权利

1、获得救济的途径与法律途径:(1)、行政内部设定的途径:申诉当事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2)、法律途径:教师申诉,特别是申诉内容直接涉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家教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规定了教师申诉当事人的两种救济途径。这两种救济途径并非相同性质,申请复核不是法定程序,目前国家没有申诉复核的程序法,且申请复核并非法定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况且经复核后,如果申诉当事人不服,应如何处理,能否提讼现不得而知。

因此,应依据《实施意见》载明两种途径供申诉当事人选择。

2、启动救济程序的法定期限(即诉权及其行使时限):对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与程序,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能会知道,也可能不知晓,因此必须在申诉处理决定书中载明。对于申请复核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载明履行告知义务,如某教育局的处理文书这样描述“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对本-若有不服,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申诉当事人根本无法操作。

十七、教师申诉的

既然教师申诉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申诉人应当可以委托人进行。对于被申诉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甚至行政机关,由于他们与申诉人之间本身是一种不平等关系,一旦提起申诉,被诉人就负有义务参加、并接受受理机关的调查、举证。因此,被申诉人应当自己参加,不能委托人。如果后面进入行政诉讼,被诉人可依法委托人参加行政诉讼。

十八、申诉教师启动救济途径的期限

1、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应当在“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分两种情形:

(1)、不服行政复议后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申诉处理决定书》未载明诉权与期限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期限的,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4、申诉人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的:

《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复核: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程序规定。

十九、申诉教师救济措施选择与程序启动

1、对于复核,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此途径形同虚设,建议不要采用。

2、行政复议: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的情形之一以及复议期限的,申诉教师可提起复议申请。

第4篇

民间金融市场行为,如站在融资方角度,其实质就是吸收资金的行为。我国民间金融市场以民间借贷为核心,还包括以股、合伙、信托等方式吸收资金的融资行为。限于法律约束,民间金融法律治理应坚持民间金融行为在非公开范畴内运行的底线,给予民间金融生存的合法空间,避免民间融资权利与自由的滥用。在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探讨中,豆星星教授等认为当前我国民间借贷法治存在一些制度性问题亟需完善:一是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不科学、不完善。应在立法上明确区分经营性借贷和生活性借贷,做出合理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标准,并对超过一定利率限额的高利贷行为设定处罚措施。二是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严重不足。可建立阳光化机制,借助民间借贷备案制等制度设计将民间借贷行为公开化、合法化、有序化。

陈正江教授指出,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交织,形成刑民交叉案件现象增多,应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当事人三个层面对其进行妥善处理:(一)在司法机关层面。严格审查借贷关系合法性,建立金融案件联动处置机制,统一金融借贷刑民交叉案件的裁判尺度;准确把握刑法介入民间借贷的空间,尽可能帮助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二)在政府部门层面。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协同应对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三)在当事人层面。增强投资者金融交易风险意识,建立健全被害人法律救济机制,应赋予被害人选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程序选择权。陈飞博士认为,与正规金融不同,民间金融通过构建“类信托机制”来实现和满足其对信托功能之需求,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中创设的新型民间融资工具“定向集合资金”为例,其运行机理与信托原理基本契合,但其对于合格投资者与投资方式等要求都更为宽松,应进一步完善该制度以发挥其积极作用。一是要明确募集资金的投向,限定其直接投资于单一法人自身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二是要完善财产独立的制度保障,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做法,由地方出台规范定向集合资金会计处理的相关文件,确立定向集合资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彻底落实其财产独立原则。

二、民间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探讨

浙江省银监局傅平江副局长认为: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应注重市场化导向,尊重私权交易自由和民间金融习惯。一是要通过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的充分服务引导规范民间金融,制定合理规则指导民间金融趋利避害。二是要加强教育,增强民间金融参与主体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丁平练指出,在民间金融市场监管中应明确地方政府主管民间金融的职能和能力,优化地方金融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要强化民间融资市场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各监管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间民间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做到及时监测、统计和分析民间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加强对存在风险的民间金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二是要加强民间金融市场的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的建设,发挥其自律监管功能。在民间金融市场具体监管制度构建的探讨中,吕贞笑等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构建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和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结合浙江省民间金融市场监管的实践,提出“服务加轻触式监管”的理念。并认为: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制度作为轻触式监管方式的创新,充分尊重了民间借贷的习俗性与私权性,但目前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需在与实践的磨合中完善。其一,备案制度本身不足,如强制备案的标准过高、备案制度的审查方式不清晰、跨地区民间借贷备案制度不明确。其二,备案制度外部吸引力不够,备案材料的证据效力有待商榷,无法通过备案排除非法集资嫌疑,导致借贷双方备案积极性不高。针对制度本身问题,建议设置可调节、市场化的备案金额标准,确定形式审查为备案审查方式,细化跨地区借贷行为的备案制度;对于外部性问题,建议增强备案制度的积极意义,进一步夯实正向鼓励措施。

三、民间金融市场信用体系法律制度的探讨

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是一个高度依赖于信用的网络化的动态系统。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化,频繁出现的“跑路”事件充分显示了重塑社会信用体系的现实紧迫性。王琳认为,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存在诸多不足,如缺乏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民间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数据资源分割、信用信息应用领域狭窄、信用服务行业不规范等。应尽快完善信用体系,形成比较便利、可查询、可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民间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并与目前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对接,为放贷人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李海龙博士指出,应以民间借贷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民间金融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具体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一)完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民间借贷信用数据库,收集自然人的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家庭状况、收入和财产、借贷记录等关系到个人信用的项目,并实现借贷双方信息的电子化管理。(二)通过民间担保机构建立企业信用制度。民间担保机构应当审核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自律控制风险。(三)发挥第三方机构信用评级在民间借贷领域的积极作用。帮助民间借贷关系人通过独立的评价机构正确了解到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另一方面,信用评级机构需受到国家法律规范的制约,承担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对信用机构的失信应有相应的惩戒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标准是发挥信用评级在民间金融市场积极作用的基石,朱明等认为,考虑到目前银行融资任占主流格局的实际情况,可由银行制定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将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与信用评估结果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信用评级机制,培育与扶持具有良好信用的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的信用建设。

四、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探讨

叶良芳教授以互联网金融为例,指出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一)市场风险。因基础资产价格、利率、汇率等变动而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预期价值未能实现而造成损失。(二)信用风险。因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三)流动性风险。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监管和担保,极易被挪用于投资高风险、高收益项目,从而使资金链断裂、支付危机等风险增高。(四)政策风险。互联网金融往往具有较强的同质性,因某一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同一方向的操作选择,引起共振效应,从而对行业造成系统性冲击。同时,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更加突出的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

在对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防范与处置中,应当尊重刑法的谦抑性,合理发挥金融刑法的规制作用:一是要注意穷尽行政监管原则,对于民间金融产品的创新,如果未触犯现行有效的行政管理法规,则可以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必要风险提示;游离在违法与犯罪模糊边界的民间金融行为,具有“二次违法性”,但本质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应当慎用刑罚处罚。二是要坚持底线原则,在民间金融的创新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严重的道德风险,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则应予以刑罚规制。浙江省高院章恒筑庭长提出发挥司法能动性,防范、化解民间金融市场风险的观点。一是在企业破产审判方面。通过破产法律制度适用过程中破产制度文化和观念的推进,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金融环境的改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以及法院对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破产管理人职能的发挥可以有效化解民间金融市场内中小企业担保链、资金链危机。例如在破产预重整程序中,采取政府主导的预登记和风险处置制度对接,改善在破产程序中的融资和税收环境,对重整企业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等措施,均可进一步遏制民间金融风险的发生。二是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方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只是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化解的环节之一,仅靠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无法妥善处理民间金融风险。应继续推进银企合作以及直接融资中的金融创新,使民间金融走向市场化。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管理;探索

上世纪八十年代,知识经济应时展而生,并得到推广,与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不同,物质资源、资本资源以及技术资源和生产规模不是知识经济管理广泛推广的根本原因,其是在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所产生的科学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体的说,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科学技术经过了知识积累、竞争力转化、经济效益获取的过程,适合现代化新经济的发展模式。知识经济模式对企业乃至民族的竞争力都有提高的作用,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更为深远的意义还在于能够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

1知识经济与知识经济管理

1.1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

从字面上就能看出知识经济的核心在于知识,其是时展的产物,契合现阶段社会的经济形态。(1)科学技术在社会生产力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所以知识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往往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可以转变人的思想观念,还可以带来创新,甚至可以影响到企业的未来走向。(2)现阶段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了历史的发展趋势,新的经济模式除了能够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外,还能够变革传统的生产理念。现阶段传统的环境还会对知识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其中存在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传统经济发展中的环境污染就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知识经济时展经济固然重要,但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需要重点保护的。(3)知识经济管理除了要重视经济增长的速度外,其他因素也要在考虑的范围内。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逐渐深入的背景下,知识经济成为了企业间竞争的着力点,企业存在互联网投资等诸多无形投资,而要想实现这些,科学知识是内在的驱动力。

1.2经济时代下的知识经济管理

知识经济管理的阶段可分为创造层、发现层和传递层三个层面,内容覆盖了知识经济管理体系,其以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进行技术复制、工艺革新、信息传递和流程再造等工程创新。企业的领导者应该认识到知识经济管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所发挥的作用。都说知识能够改变命运,但知识的作用绝不仅仅如此,也能够使企业在科学技术的辅助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知识经济管理模式能够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责任心,从而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将知识经济管理应用到企业发展中的企业具有的发展潜力是十分巨大的。经过多年的努力,加上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理念,我国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数据、经验和章程,这都为知识经济管理系统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

2经济时代下知识经济管理的应用

2.1图书馆应用管理

知识经济管理除了在提高企业竞争力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外,也能够促进社会的繁荣发展。图书馆作为人们了解知识,获得知识的重要场所,成为了实行知识经济管理的重要基础,要想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图书馆应用管理是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特别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深入变革下,数字化是图书馆管理的发展趋势,这也是在图书馆中应用知识经济管理的重要体现。

2.2企业竞争力应用

知识经济管理在企业竞争力上的影响最为显著和关键,通过众多企业大量的实践可以得知,企业中应用知识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企业创新的稳定性,便于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有效发挥,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和知识经济管理的关系体现在:企业核心竞争力本身就具有知识的属性、企业核心竞争力是知识经济管理能力的体现、企业应用知识经济管理能够促进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使企业始终保持发展的状态。

3经济时代下知识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

3.1新价值创造与核心能力的培养

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产量,提高企业收益是传统经济模式下企业管理的终极目标。这一目标在经济时代下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生产中知识占有绝对的优势和地位,企业的发展目标为提高产品质量,换句话说是创造新价值。创造价值是经济时代的重要特点,是在能力补充的基础上而实施的一种竞争模式,在这里每一位员工的潜力都能够得到激发,企业的竞争力自然很高。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绝对不能忽视,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培养员工的创新性思维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就现阶段的发展而言,知识经济管理中,创造价值存在一定风险,主要是由于人员的流动会给企业发展带来财政与竞争的风险。特别是从事企业核心工艺的技术人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

3.2“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是保障知识经济管理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在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中,企业管理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是物品,但在经济时代下,“以人为本”是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这是一种人性化管理模式,不但符合员工的心理特点,还能够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知识经济管理在管理思想上的发展有以下方面的体现:(1)在知识经济管理中实施人本管理,改变企业管理思想。新企业管理方式变革企业管理职能能够极大地发挥出知识经济管理的功能。(2)企业在这样的管理环境下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也是企业文化的累积和宣传的有力途径。

3.3科学化发展

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是指在知识经济管理中应用科学技术能够实现的目标和达到的水平。企业将知识应用于经济管理体系中,能够促进管理方式的科学有效。在现代化管理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创新科学技术,采用多种方式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来提高管理水平。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首先推行的领域是在美国的大学行政部,其采用这种管理方式服务于大学学术,增强了大学的竞争力。随后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现如今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在我国是大有可为的,发展前景看好。通过在企业管理中构建量化和非量化的考核指标,优化企业管理业务流程,建立企业管理数据系统,达到知识经济管理科学化发展与企业管理进行有机的融合,统一发展。

3.4知识经济将成为未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如今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是一种历史趋势,未来的发展中企业间的竞争点关键在于无形资产的竞争,知识经济管理工作能否得到有效的落实。思想观念的转变,才是企业发展的出路,可以在企业管理中加大知识的投入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挖掘出员工的潜力和调动工作的积极性。知识经济管理中,还要注意知识的分散,达到知识的循环利用。作为柔性管理、人性化管理的一个分支,知识经济管理模式不但能够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还能够有效淡化甚至消除监管机制。

4结束语

知识经济管理适用于社会发展中的各个行业,科学技术能够极大地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知识经济时代下,影响的力度可能会更大,出乎人们的意料,相信人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

作者:李晓红 单位:哈尔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参考文献

[1]潘连乡,韦凯华.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管理的发展趋势研究[J].企业经济,2013(2).

第6篇

一、邮发合一的产生和特点“邮发合一”是解放初期从苏联学来的一种发行模式,简单的说,邮发合一即是把报纸发行工作交给邮局来做,报纸的生产(编印)和流通(发行)是截然分开的,把送信与送报捆在一起,把多家报纸捆在一起,把报纸的征订、运发和投递捆在一起,把批发和零售捆在一起,这种“一分开、四捆起”就是“邮发合一”的发行模式。

建国初期,由于我国当时经济落后,人民文化水平较低,报刊种类少。在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报社作为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管理体制是按事业单位对待的,办报经费则是由国家财政拨款,报社极少考虑经营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邮发合一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在报业发行中一统天下。

“邮发合一”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

1.拓宽了报纸发行的深度和广度。在“邮发合一”之前,报纸发行的范围主要局限在铁路沿线、交通枢纽,而很多偏僻的地区和许多县市都很少甚至几乎看不到报纸。通过“邮发合一”,邮电网络遍及全国,点多、线长、面广,只要是邮局公开发行的报刊,凡是邮路通达的地方都能订阅到,这样一来,便大大地拓宽了发行网点和覆盖范围。

2.利用现有资源,减少浪费和混乱。“邮发合一”使报社专门编报印报,邮局则负责订报发报,简化了国内报刊发行系统,省去了许多人员开支和事务工作的麻烦,既可专心编报,又合乎经济原则,减少了浪费、纠纷和混乱,有助于解放初期全国报刊的发展,并增加了邮电业务。

然而,随着历史的前进,社会条件的不断变化,“邮发合一”渐渐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尤其是以后,全国的工作重点转移,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给报纸的发行模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首先,改革开放政策为新闻出版事业带来空前的繁荣,报纸的数量增多,品种由单一的机关报变为多品种、多层次,开张由四块版变为八版、十六版甚至更多,内容特色更是日星月异,邮电部门不负重荷。

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报社必须讲求经济核算,考虑成本、利润等一系列经济指标。而“邮发合一”收费高,手续烦,造成报纸资金回笼慢,不利于报社的发展。

时间最高发行费率最低发行费率平均发行费率1949--195235%14%28.4%1952--198025%25%25%198030%25%27.5%1981--198625%25%25%1987--25%28%--35%29.3%

从上表可见,报纸的发行费率在建国四十年来几经变更,但最低平均都没有低于25%以下,最高达到了35%,这对于面临着要求自负盈亏的报社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因此,自办发行的新模式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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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办发行的特点和优势自从1985年洛阳日报率先自办发行起,几年的时间,“自发”模式如星火燎原之势,几乎全部的中等或中等以上的城市党报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报纸,纷纷加入“自发”的行列。报纸的发行总量也有了很大的增长,1993年报纸发行总量约为264亿份,比1979年全年发行131亿份增加了近一倍。

和“邮发合一”相比,自办发行有其不能比拟的特点和优势,更能满足新时期报纸发行的需求。

1.缩短投递时间,一般情况下,市区投递要比邮局早一两个小时,郊县要快半天至一天。

2.发行费用减少,如上文所述,邮发的发行费率最低也要25%,加上邮局种种相关要求的开支,实际发行费用相当昂贵,而自办发行,报社实际支付的费用和邮发相比,仅为18%。同时订报费用,报社可以立即拿到(邮发则是每月按订数返还),大大增加了报社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实现报社经济自主,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

3.投递质量提高,服务周到,上门征订,提高报纸的质量和发行量。然而,尽管自办发行这一新生事物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但它也有自身体制上的弱点和不足。目前我国大部分报社的发行部门都很小,体系也不完整。《参考消息》,发行量300多万份,发行部只有7个人;北京日报三报两刊,发行部只有4个人;光明日报发行部16个人,与采编人员的比例是1:25。发行队伍如此弱小简陋,每到发行季节,记者、编辑都要带着发行任务,组织发行。这种亲力亲为的手工操作,实在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化报业发展。因此,势必将有新的发行模式出现。

三、多渠道发行的出现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新闻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报业发行模式变革也随之进入了新时期。未来,多种灵活的发行模式将会不断出现,多渠道发行势在必行。在这里,笔者仅谈谈自己的设想,供大家参考。

1.“邮发”和“自发”相互结合,扬长补短。邮局可以和报社共同商讨,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定合约,根据市场经济下价值规律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经济利益。报社和邮局因地制宜、因报制宜地制订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发行费率,这是“报邮联合发行”的关键,如果在这一点上双方能达成共识,“联合发行”就有了成功的基础和前提。这种发行模式,在某些地方已经实施,并取得了成功。1998年,《深圳商报》与当地邮局签订了“联合发行合作协议”,并且共同成立了“联合发行指挥部”,以邮局为主,报社协助,开办了预约征订、跨区订阅、上门收订、现场收订、分期订阅等多种新的服务项目,报纸的发行量因此获得全面增长,市内订户比上年增长了71.2%,外阜订户比上年增长了5.8倍。在和邮局重新合作的同时,报社也可以拓宽自办发行的路子,灵活地采取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地发展发行模式。尤其是一些有经济实力的报业集团,可以组建发行网络,由报业集团建立一个直接下属的发行总公司,再在各地建立起发行分公司,统一部署和管理此报业集团下的各家报纸发行;另外,报社还可以和银行合作,选中一家或几家全国联网的银行,委托它们在各地的营业网点设点收订报刊;随着因特网的发展,报社还可以利用网络,在网上征订报纸,然后委托电子商务站点进行送递。

2.建立专业化的报刊发行公司。这种发行公司可以是同一地区的多家报社联合起来组建的,每家报社根据投入的多少,占有一定的股份,发行公司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它承担多家报社的发行任务,各个城市兴起和发展了自己的地方发行公司,再逐步将全国各城市的发行网联成一片,成立全国性的报刊发行中心;专业化的发行公司也可以由社会力量、甚至私人创建,它不属于任何报社,独立组建自己的发行网络,与各家报社签定合同,既可承担征订、投送业务,又可承担零售发行业务,使发行商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又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

第7篇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即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少年犯主要有以下五类: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由街道、乡镇司法所承担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过去只包含了社区矫正的一些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却没有社区矫正这一法律概念。直到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提出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确定了它的法律地位,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并没有对社区矫正进行界定。对于社区矫正的定义,学者们对此概念有不同的诠释,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分类。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们普遍接受两高两院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的定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自己家庭生活的社区,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是: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者只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8种罪行负刑事责任。因此,少年犯是指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所规定的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的人。少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还不成熟,他们触犯刑法与成年人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突发犯罪。少年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其往往是受到某种影响或刺激,一时冲动就容易突发犯罪;2.逆反对抗。少年虽年幼,但在他们心里同样渴望人格上的独立和自立,渴望获得平等的权力和尊重,然而大多数的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往往忽视了少年的这种心理需求,只是一味地压制不予考虑,反而引起他们的反感、对抗或报复;3.冲动好奇。少年因为年少对于社会上的事物见识不多,所以对许多事物都充满好奇心。但是由于其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常常出于好奇之心而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4.盲目模仿。少年尚未社会化,因此缺少是非辨别的能力无法判断其所作所为是对或错,他们的行为大多数模仿他人,少年所模仿的对象都是比他自己年龄大的,他们的模仿性特别强,如果被模仿对象的行为是不法行为,则该少年也会作出不法行为来。

第8篇

在谈及文学艺术发展时,我们首先来对“文学艺术”和“进化论”两个概念进行简单的介绍:文学艺术是借助语言、表演、造型等手段塑造典型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既包括语言艺术,如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等,也包括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还包括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当然还有综合艺术,如电影、曲艺、戏曲、戏剧等等。关于进化,《辞海》对其的解释是:“进化,亦称‘演化’,旧称‘天演’。生物逐渐演变,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种类由少到多的发展过程……”《现代汉语词典》对其解释为:“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逐渐发展变化。”而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开始,“进步”和“演化”两个词逐渐合并,最终人们习惯将其称为“进化”。由此认为文学艺术的发展总趋势是进化的,实质就是肯定文学艺术的发展在整个漫长的人类文学艺术史中是不断演化和进步的。

关于文学艺术的发展总趋势是进化还是退化抑或是非进步的问题一直是文艺学界讨论的热点,当然,各种观点都有其理论依据和现实例证,从我们所处的时代出发,从我们现在感悟到的身边的文学艺术的变化发展出发,笔者认为文学艺术发展的总趋势呈现进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学艺术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性

中国的语言词汇中有“否极泰来”,“周而复始”,“生老病死”等等这样一些阐释事物发展规律的词语,实则蕴含着万事万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依附于一定的自然规律这样的道理,文学艺术也是一种事物、一种现象,不论文学艺术是为写实人生而服务,为娱乐大众而服务还是作为为政治服务的工具……文学艺术终究逃脱不了其由社会中的人创造的这样一个基础,既然由人创造,那么他的发展总趋势就必然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人类社会的发生、发展、消亡势必影响到文学艺术的发展,如果依据安东尼·孔帕尼翁的说法,他认为艺术不可避免地依附于一种发展模式,即黑格尔哲学或达尔文进化论的模式。黑格尔哲学强调的是事物发生、发展、灭亡这样的一个模式,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强调了生物不断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实际是一种不断进化。

二、文学艺术的发展在今天的地位和表现

1、文学艺术样式的创新

文学艺术发展到今天,距离古代的文学样式,虽然不能说是有所增加,比如《文心雕龙》中提到的论述文体各篇中,在篇名中提到的文体共有三十三类,如骚、诗、乐府、赋、颂、赞、祝、盟、铭、笺、诔、碑、论、说等等,但是,文学艺术的样式却一直在历史的进程中不断出现创新和繁荣,除却大家熟知的古代的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当今的文学样式由于受到科技时代网络的冲击和影响,受到“全球化”这把双刃剑的影响,网络文学大行其道,博客、微博、各种网站论坛为现代人提供了尽情展示文学艺术特长的舞台,一句话就能引起大家的讨论或者产生广泛共鸣的微博,以其前所未有的速度广泛影响着中国的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普通大众,特定的字数限制,集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于一体的新形式,涵盖众多的内容多半属于文学艺术的范畴。再以中国为例,从19世纪晚清出现的报告文学[1](文学与新闻的综合体)到20世纪出现的革命文学[2](积极进取精神、批判现实主义与革命事业的直接关联)等等这些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文学样式,都是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学艺术的基础之上的创新,不管其生存的时间长短,总之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这些文学样式都取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间,为特定的时代服务过,甚至短时间内文学艺术对社会、对人生所产生的影响总有其相对积极的一面。此外,电影艺术的发展当称文学艺术发展史上的一朵奇葩,从古代没有电影到早前的简单的黑白电影放映机再到如今的3d(4d)立体影院[3]的纷纷建立,电影无疑是文学艺术样式的一种新鲜样式,结合了科技和人类无限的创意,电影也是将纸质或者人类脑海中的文学艺术搬上荧屏与大众分享的一种很好的表现文学艺术的样式。

2、文学艺术传播途径和方式的扩展

古代文学艺术的传播由于受到交通、科技、阶级观念等的局限,传播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口口相授或者口口相传、书面记录是主要传播途径和方式,而今天我们来看被归为文学艺术范畴的一切内容的传播途径和方式明显已经大大扩展,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的相继出现,街头彩印、屏幕广告、杂志等等都为文学艺术开启了几乎可以说是声势浩大地涌向社会的大门,这就为后来的文学艺术受众的越来越广泛化提供了中间桥梁,也为文学艺术更加宽松和自由的发展环境提供了条件。

3、文学艺术受众的广泛化

古代文学艺术完全不像今天这般,纵观世界亦是如此,文学艺术是贵族、宫廷等阶级的人所能享受的待遇,因此文学艺术自古似乎就被与“高雅”“博学”等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世界全球化的趋势蔓延,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变得更为便捷也更为普通和广泛,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与国之间开始寻求知识的无国界化,地球村概念的推广更是加大了人类彼此了解的欲望,文化、文学艺术随之大量充斥人们的生活之中,电影、电视、网络等等多媒体技术使得文学艺术在世界的很大范围内拥有越来越庞大的消费者和创造者,文学艺术不再是一部分人独有的专权,它走出了“小家碧玉”的束缚,显然开始全方位地接受世界“观众”的淘洗和品评。换言之,这种科技的进步带来的文学艺术的普及显而易见,比如媒体行业的发展,使得电视节目蒸蒸日上,前几年流行的“百家讲坛”电视节目就是一个让文学艺术走进寻常百姓、走向通俗易懂、走向全民受教育的很好的例证。笔者自始至终认为,虽然媒体的发展背后,更多的利益冲击和虚假作业必不可少,也许“百家讲坛”的某些章节的理论水平和价值也有待商榷,但是,从文学艺术走进广大人民群众方面来讲,它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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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文化教育的发展对文学艺术的推广

从文化教育狭义的概念来讲,主要指学校教育,最早诞生的学校是宫廷学校、职官学校、寺庙学校和文士学校。古埃及的这些学校极重视道德品质的培养,要求学生尊日神、忠国君、敬长官、孝双亲,以造就文士为重要目标,即训练继起的统治者和他们御用的爪牙,同时教授书写、词令。中国奴隶制社会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从古至今,文化教育一直比较重视的书写、辞令还有六艺,其实就是早期的文学艺术,它与现在的文学艺术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显然都存在较大差距,当今学校教育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对包含文学艺术的人文科学(学科)的重视,小学、中学、大学开设的众多与文学艺术相关的学科,文理分科产生的对文学艺术类考生的优势等等都推动了文学艺术的发展。

5、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文学艺术作为精神食粮的需求增长

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促进了人们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快节奏的生活和现代人的压力也使得人们常常感慨精神荒原的不断侵袭,不然,20世纪英国最伟大的诗人托马斯·艾略特在1922年发表的《荒原》如何能够迅速引起人们的共鸣?因为生活的空虚状态和人类面临的精神荒芜已经成为潜在的威胁和杀手。物质极大丰富的同时,今天越来越多的人便开始认识到,文学艺术对填补人类精神荒原的重要作用,于是,哪怕闲暇时多读一本书,周末去看一场电影或者演唱会都可能使人身心愉悦,生活充实。由此可见,文学艺术在人类未来发展的历程中,将会越来越起到重要作用,由此产生的反作用,也会越来越促进文学艺术的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虽然对进化概念中低级、高级的定义还不是非常清晰,对种类多与少等等的判断也未可知,但我们相信文学艺术的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着曲折和坎坷,在人类不断探索的实践下,文学艺术的发展终将继续朝着进化的方向踏步前行。

注释:

[1] 报告文学:文学体裁的一种,从新闻报道和纪实散文中生成并独立出来的一种新闻与文学结合的散文体裁,也是一种以文学手法及时反映和评论现实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的新闻文体。具有及时性、纪实性、文学性的特征。我国从晚清开始出现报告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