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监护人申请书

监护人申请书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3 11:16:0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监护人申请书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监护人申请书

第1篇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金额:

第2篇

学校实习邀请函

同学们:

为规范我院08级学生第二学期的实习申请及审批手续,学院特拟定了标准格式的实习申请及安全保证书,请需要的学生自行下载、打印之后按要求填写。在接到企业的实习邀请函之后,外出实习的申请流程为(按次序依次办理):

1、申请人将实习申请书(1份)、安全保证书(2份)填写完整,由本人及监护人签字确认。

2、在实习申请书上 请 本人毕业设计指导老师 签字同意。

3、在实习申请书上 请 系主任老师 签字同意。

4、将 企业实习邀请函、签字后的实习申请书(1份)、安全保证书(2份)在12月29日前以班为单位统一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请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院长助理签字同意后,整个审批流程完毕,方可离校实习。

20xx年x月x日

学校实习邀请函范文

学院领导:

我单位已审核通过 同学关于来我单位实习的申请,因此邀请药学院 专业 同学(学号:)来我单位实习。

实习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实习期间我单位承担代管责任,同时会指导该同学完成合格论文,随时接受贵校对校外实习同学现场进行中期检查,并保证该同学能在20xx年5月15日前按时回校完成有关的毕业论文和毕业答辩,请院领导予以方便。

实习指导教师(经理、组长):

毕业论文题目: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签章):

20xx年x月x日

学校实习邀请函范例

____________学院:

我公司为使高校范文大全尽快了解和熟悉公司及工作情况,使毕业生更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诚挚邀请 专业 20xx级 学生

1. 实习时间:20xx年 3 月 1 日 至20xx 年 4 月 30 日。

2. 实习内容:

熟悉工作环境,学习 的有关知识,记录常遇到的情况以及应对措施,积累经验,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初步利用大学中所学到的知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并不断总结不足。

3. 在实习期间,我公司将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同时保障学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保证参加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由学生本人和公司商定。

4. 学生因参加实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与学校无关,由学生和公司约定解决。

5. 参加实习的学生如与公司产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6. 实习期满,公司应要求实习学生尽快返回学校参加毕业答辩。

公司电话:

第3篇

总 则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申诉原则 处理学生申诉,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申诉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

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党、政、工、团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法制安全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其主要职责是:宣传、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理、处理学生校内申诉案件;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申诉时间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教育局提出申诉。学生在申诉期限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及教育局不再受理。

申诉范围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问题可以提出申诉。

(一)学生对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学生财物,强迫学生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或复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四)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

(五)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学生荣誉称号的;

(六)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八)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学生升学权的;

(九)学生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申诉。

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申诉程序

(一)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的,应写明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二)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三)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四)作出处理决定

1、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决定受理的三十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2、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申诉办公室作出的处理决定,要制成处理决定书,由申诉办公室成员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第4篇

为“争”父母,死磕到底

上世纪50年代初,江柏年和宋月英结婚了,婚后共生育了两子两女,分别是大女儿江涟(已于2013年1月去世)、大儿子江国文、小儿子江国武和小女儿江池。60年过去了,江柏年和宋月英都到了耄耋之年,头脑变得越来越迟钝,越来越糊涂。2013年3月,经医院诊治,江柏年被诊断患有认知能力障碍,宋月英被诊断患有阿尔茨海默病。2014年8月,大儿子江国文拿着医院的诊断书,带着父母来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为父母做精神鉴定,鉴定结论为:江柏年、宋月英存在老年性痴呆,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鉴定结论出来后,大儿子江国文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宣告其父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父母的监护人。但在开庭当天,小儿子江国武并不同意由其哥哥江国文担任父母的监护人,认为哥哥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表面上是想担任父母的监护人,更好地孝顺父母,实质上是想侵吞父母的退休金和房产。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因此嘉定法院民一庭的肖法官依法只宣告了江柏年和宋月英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未对老夫妻俩的监护人予以指定。

2014年9月18日,大儿子江国文收到法院判决书后来到父母住所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请求居委会指定其为父母的监护人。居委会在召开了居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决定指定大儿子江国文为父亲江柏年的监护人,小儿子江国武为母亲宋月英的监护人。

本以为居委会指定两个儿子各自为父母的监护人,公平中立,合情合理,既有利于赡养老人,也有利于分担职责,事情到了这一步也算了结了。但是,兄弟俩对居委会的指定均表示不服,又纷纷到嘉定法院提讼,要求撤销居委会的决定,指定自己为父母二人的监护人。兄弟俩你争我抢,大有鱼死网破、死磕到底之势,手足矛盾进一步升级。

胞兄胞弟的这两个案子再次送到了肖法官的案头。肖法官希望能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更快更好地维护老人的权益,并且做到合理公平,让兄弟俩定纷止争。于是她立即着手处理案件,仔细审查兄弟俩的申请书以及证据材料,对江柏年一家的家庭情况以及子女之间的矛盾有了初步的了解。之后,肖法官和书记员一同前往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她们不仅向居委会负责人了解了居委会做出决定的考量和依据,还向周围邻居详细了解了江国文和江国武两兄弟对父母的照料情况等,并做了调查笔录。

以照顾为名

2014年11月6日上午,该案完成调查,如期开庭。申请人江国文认为其照顾父母较多,看病送养老院皆由其操办,费用大多由其支付,而且除了江国武以外的近亲属均同意其为父母的监护人,因此其理应成为父母的监护人。同时江国文申请了证人潘琳琳(系大女儿江涟之女,即江国文、江国武的外甥女)出庭。潘琳琳认为大舅江国文适合担任外公外婆的监护人,因为大舅对外公外婆照顾居多,生病住院都是大舅陪同并承担费用,小舅很少看望外公外婆,即使看望停留时间也很短,在病房待个一两分钟,拍张照片就走人了。更甚的是一次外婆住院,外公骑自行车去看望外婆结果却因为健忘误骑到了江苏太仓市,还在太仓摔了一跤,被当地交警送到太仓医院。当地交警通知了小舅,小舅不仅自己没赶去接外公回来而且不通知家里其他人,直到晚上才匆匆赶往太仓接回外公。这些都足以证明小舅并不是真心关心外公外婆,而只是关心外公外婆的工资卡。同时在法庭上江国文还提出,由于其和妻子现在仍需工作,无暇全天照看父母,为此已将父母安排至养老院由专业人员照顾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父母虽然退休后有退休金,但是退休金一直被弟弟江国武保管,至今未交出,即使弟弟如数交出父母的退休金,也无法完全满足父母入住养老院的费用,加之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所以为更好地赡养老人,其决定将父母所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将取得的售房款用于父母养老支出。

原来,由于父母老年痴呆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哥哥江国文就于2013年1月和小妹江池商量由其保管父母的退休工资卡并用于父母养老。但是当弟弟江国武得知这个情况后认为哥哥又管钱又记账不公平,于是兄妹仨又书面协议由哥哥江国文保管工资卡密码,弟弟江国武保管工资卡、房产证等,每月给父母2500元生活费。谁知弟弟拿了工资卡、房产证后拒不缴出,父母养老成了难题。

小儿子江国武则认为由江国文担任父母的监护人不利于父母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且自己对父母尽过孝心,经济能力又好,居住条件宽裕,能为父母提供较好的养老条件,因此法院应指定其为父母的监护人;至于潘琳琳所述的父亲误骑太仓,而其未及时接回是由于当天要给学生上课,工作较忙。而自己没有将父母的工资用于父母看病养老,是因为哥哥什么事情都不和其商量,其不知道父母的病情,而且父母的社保卡在哥哥那,当然由其带着父母去看病比较方便。

做监护人,是权利还是职责

听了兄弟俩以及证人的陈述,肖法官仔细思量,认为大儿子江国文不仅积极地陪同父母看病住院,而且承担了赡养费用,较好地履行了赡养义务。而小儿子不仅不照顾父母,还将父母的工资卡拿走拒不交出,也未将父母工资用于父母养老,在父亲走失时以工作繁忙为由未及时对父亲施予救助有怠于赡养之嫌,从维护老人权益出发,大儿子更适合担任父母的监护人。因此,法庭最终判决撤销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指定江国武为宋月英监护人的指定,指定江国文为宋月英的监护人,并且驳回了小儿子江国武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判决书给出了作出这一判决的理由: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担任监护人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职责。

申请人江国文和江国武作为被监护人江柏年、宋月英的成年子女,均有担任监护人的资格。被监护人江柏年、宋月英年事已高,其近年来就医治疗主要由江国文陪同、护理并支付相应的钱款。目前,江柏年夫妇已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客观上不适宜单独居住,现江国文将父母安排至养老院养老,由专业人员负责父母的日常起居生活,在子女均有工作,无暇全天候照看老人的情况下,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安排。且在江国武保管父母退休工资的情况下,江国文仍先垫付了父母就医治疗及入住养老院的费用,较好地履行了赡养义务。而江国武在得知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父亲在异地受伤后,既未及时赶至医院照看,也未及时通知其他兄弟姐妹,显然具有懈怠履行赡养职责之嫌。现除江国武之外其余具有监护资格的近亲属均表示由江国文作为江柏年、宋月英的监护人,故有关部门指定江国文作为江柏年的监护人并无不当,指定江国武作为宋月英的监护人有失妥当。作为被监护人的子女,江国文与江国武应不计前嫌,相互配合,履行赡养义务,给予父母生活上的照顾、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慰藉;作为监护人的江国文应更加努力,忠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

(文中当事人姓名皆系化名)

第5篇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

    1、投保人资格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作为投保人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必要时能够提供有关保险利益关系证明)。

    具备缴费能力,愿意承担支付保费义务

    2、被保险人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公司所在地户口或永久居留权

    非当地户口,但在当地工作,有稳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时能提供证明者。有关证明指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暂住证、劳动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须在当地有投资,并经常往返或居住在当地。

    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必须为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者经父/  母(合法监护人)书面同意,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二、残疾人投保规定

    有固定职业和收入。

    需要提供残疾证明。

    条款中约定残疾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将不适用于残疾被保险人的已残疾部位。

    通常要求体检。

    最高给付保险金额一般限制为10万元。

    附加险视其残疾部位和程度将由核保作相应限制。

    已高残人士谢绝承保。

    三、常见一般谢绝承保规定列示

    1、凡从事下列职业者,公司谢绝承保

    现役军人特种兵种。

    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三酸制造工人。

    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矿工。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谢绝承保

    恶性肿瘤患者。

    弱智、痴呆、精神病患者。

    外国籍人。

    假释犯人。

    妇女在怀孕6个月后至产后60天期间。

    四、延期体投保规则

    凡经核保查定为延期体的投保申请件,被保险人必须在延期期满方可重新申请,且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供有关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五、体检件的确认

    由接单人员确认

    当此次投保使该被保险人的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接单人员确认被保险人体检,并签发正式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项目按体检表要求执行。

    核保确认

    当此次投保没有超过免体检保额,且没有既往投保记录告知,但经电脑累计,其累计风险保额超过了该被保险人所处年龄的免体检保额限额,由核保发出体检通知。

    当此次投保虽未超过免体检保额,但健康告知有体检指症,经核保确认必须作为体检件者,由核保签发正式体检通知。

    二次体检确认

    经首次体检,仍存在判断上的困难,核保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二次体检,二次体检的确认,体检医院及项目由核保指定。

    说明:体检结果应由公司专人到定点医院取回,不宜由业务员或客户送交公司。

    六、体检费的处理

    公司认为需要体检的,体检费先由客户垫付。承保后根据公司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客户或委托业务员于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后持体检通知书、体检费收据和保险合同到公司,经核保人员核准体检费金额后(核保人员将保险合同号、核准金额录入电脑),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但非公司规定所做的额外体检项目或申请复效时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七、客户在承保前变更要约的处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变更投保要约的(不得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作撤单处理,退单退费,重新进单),根据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1、如变更投保险种、保险金额,须重填投保单,同时在新填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客户忘记的,接单人员可协助查询)。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上投保单号一栏,填新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以前累计缴费金额与本次缴费金额之和。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同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以及补收差额,并在新暂收费收据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投保单。

    需退费的,业务员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实际已缴费金额。多余暂收费暂不退还,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是转预缴保费。业务员到财务办理时交新开暂收据财务联、业务员联,并在新暂收费金额上注明原投保单号,说明情况。财务作充正处理,出具付费收据,并加盖转讫章,付费收据金额为以前客户累计缴费金额。业务员将付费收据客户联送交客户。办理完后到业务交新填的投保单。

    说明: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变更险种、保险金额需补收保费时,缴费方式为现金的,业务员开一张暂收据。缴费方式为银行代收的,若银行要求缴费时以暂收据为依据,业务员开两张暂收据,一张金额为原暂收据上所开金额,一张金额为所收差额,客户据此到银行缴费。2、其他情况,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并签名确认,涉及被保险人权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险人签名确认。

    需加收保费的,业务员收差额,开新暂收费收据,暂收据投保单号一栏,填原投保单号,暂收费金额一栏填客户本次实际缴费金额。

    需退费的,暂不退费,待出单后由客户选择退费或转预缴保费。

    涉及收费的,业务员到财务缴费后到业务交《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

    八、撤单、退单处理办法

    凡业务员交来的投保单不合要求者(投保单填写要求见本节“投保单的使用和填写”),将作退单处理。已交保费的,如投保人要求退还保费,接单人员打印《退费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户要求撤消投保要约的,投保人填写《保险要约内容补充更正申请书》,选择“撤单”项,接单员受理后,如有暂收费,出具《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九、差错退单后再次进单的处理

    业务员对于退回的投保单应进行完整的审核。

    若涉及重新填写投保单,业务员应在新投保单上注明原投保单号。

    接到退单后应即刻办理,否则一个月后作撤单处理。

    十、暂收费的收取和退还

    一般投保件业务员在指导投保人填写完投保单后,应根据其年龄、性别、投保险种等条件计算出标准保费,并收取首期暂收费,同时开具等额暂收据。

    对于大额(大额标准各省根据情况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险人年龄超过核保有关规定(参见各险核保规定)的,先交单,待核保通过后再缴费,业务员不得收费。

    投保人所缴暂收费大于首期应收保费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于暂收费也可将其转为预收保费。投保人要求退还多余暂收费的,接单员打印《付款通知书》,由财务进行付费处理。

    十一、汇缴件的处理

    对于汇缴件,须先填写《汇缴件投保单》,并由每个被保险人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

第6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和《__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创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深化实施素质教育,促进__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按时顺利完成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任务。

1.实行“按户口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均衡录取、免试入学”的新生入学管理原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原则。

3.照顾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就读原则。

4.严格学籍管理制度。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

5.严肃新生入学工作纪律原则。

1.具有__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未满6周岁的儿童一律不得入学。各小学要确保户口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儿童入学,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学校要协助社区居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1.__科教文体局于6月26日前公布《2015年__中小学服务范围划分方案》、《2015年__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和《2015年__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各小学最迟于2015年6月29日在学校公布相关简章。

2.接受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015年7月1日—15日期间,报读__小学教育集团(__小学、石棠校区、泉塘校区3所学校)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__); 报读__小学茂林镇各小学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和有关证明到校报名。各小学审核、公示等时间原则上保持一致,详情见附件:1.《2015年__市__茂林镇各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简章》;2.《2015年__市__小学教育集团招生简章》。

(1)户口符合学校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按照“按户口所在地分片划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各小学要根据__科教文体局划分服务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并安排入学。材料审核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适龄儿童的户口本(如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家长网上报名或到居住所在范围学校申请报名,带上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书面申请要写清楚子女要求在报读学校就读的理由)。须提供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和原件:①适龄儿童户口本(如监护人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须加验监护人的户口本或儿童出生证明以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 ②住房证明(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或住满一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证明);③合法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或经商许可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在房产地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证明;④居住证(到报名时满一年,__户口的适龄儿童不需居住证);⑤户口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其在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

3.做好材料审核、录入工作。适龄儿童报名后,由学校对家长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负责审核材料的老师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报__科教文体局备案。学校对报名的适龄儿童进行录入,排出优先顺序,根据空余学位的情况,参照办学标准和学校实际进行安排,录满即止。如安排不下,由__科教文体局调整安排就读,同时,适龄儿童按照有关政策安排,也可以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就读。

4.各学校于2015年7月30日—31日公布新生名单。

5.适龄儿童因为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相关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__科教文体局批准备案,方能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如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所划定的服务范围招收新生,保证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使每位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如出现有生源多于学校学位的,由科教文体局根据招生情况调整安排就读,并报__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所有学校都必须服从生源服务范围划分和调剂。小学不得以未入本校学前班为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

如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学校不能保证提供新生学位: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或在网上报名申请入学的;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③已经注册小学就读或留级的;④适龄儿童不到户口所在地的服务学校报名,而是到其他学校入学就读,由于各种原因要求转回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不再视为户口所在地学校规定的入学服务对象,不能保证提供学位就近入学。

严格控制借读,严格控制班额。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招收借读生,符合以下借读条件的方可借读。

1.父母工作调动的适龄儿童。父母工作调动到__辖区内单位,适龄儿童、父母户口尚未来得及迁入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调动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2.父母都在外地工作的世居适龄儿童。家庭世居__,父母都在外地单位(国家机关)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需要到其他亲属户口所在地段的学校借读。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单位工作证明、世居地村(居)委会证明、委托其他亲属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3.父母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都长期在外地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跟随其他亲属在本辖区生活,或委托在__的监护人照顾,需要到其他亲属(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受委托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临时监护证明、其他亲属户口证明的复印件

和原件。审查原件。4.父母患重病或严重残疾而失去监护能力的适龄儿童。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是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在__的监护人照顾,要求到受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受委托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民政局、残联或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5.父母已购(建)房屋的适龄儿童。家庭已建有房屋(或已购买房屋),房屋划分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口尚未迁入的,需要在房屋划分学校借读且符合该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6.属孤儿、弃儿的适龄儿童。户口不在学校服务范围,由其他人抚养或领养的孤儿、弃儿,需要在抚养(领养)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抚养、领养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县级民政部门抚养或领养的合法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7.现役军人、革命烈士的子女。父(母)是现役军人或革命烈士,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的家庭户口本、军官证、部队师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审查原件。

8.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有其他特殊原因的适龄儿童需要借读的,需要提交的材料: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和其他有关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审查原件。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__成立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生入学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本校新生入学进行审批。

2.加强学籍管理。从 2013 年起,全国已实行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政策。各小学要建立好新生学籍。在新生入学后,各校要及时办理新生学籍入籍手续,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新生学籍必须依据__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办理,未经审批录取,__科教文体局不予办理学籍。

3.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工作计划,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不能以任何理由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7篇

市民政部门答复:有关农村低保的标准和政策等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但申请程序基本一致,居民先去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申请,然后调查核实、公示,有的还须民主评议,审核后报各辖市(区)民政局审批。不同的申请对象有不同的申请材料,居民可到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进行咨询。

--------------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申请书;

(二)户口簿、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8篇

【中闰分类号】d922.16;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1—0016—02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前履行《医疗事故处

理条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判定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是否应予以受

理进入行政鉴定程序。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运用

医疗事故行政处理3种处理方式,来缓解医患矛盾。本文结合

实际处理案例分析进行讨论。

案例资料

女性,3岁。体检发现心脏杂音3年,相应先天性心脏体征

逐年加重。20__年2月,人住上海某三级医院心胸外科。体检:

t36.6℃ 、p 92次/分、bp 15/5kpa、l3—4smili—iv级、p2下降、

杵状指(±)、ekg右室大、cxr心影偏大、肺血多、ech0:vsd、

rvoto(ap78mmhg)、cath:vcd、rvot(ap55mmhg)。诊断:

室间隔缺损,右心室流出道梗阻。20__年3月行“室间隔缺损修

补术”。术后1周心超提示vsd/rvoto术后残余分流、右室流

出道残余梗阻(流速28m/s)。术后20天体征明显改善,出院回

浙江原籍,期间发生医疗费用6万元。

20__年3月,其父因女儿仍经常易发生呼吸道感染即来沪

复查,复查心彩超提示:室间隔缺损,仍未完全闭合修复及流出

道存在少量梗阻。由此,其父认定当前患儿出现的心脏体征和

症状,完全是由于当初医院的手术不成功所致,是医疗技术操作

不当引起的医疗事故。当事人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

称《条例》)赋予的权利两次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处

理,并要求为其女儿作医疗事故鉴定。经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患

儿住院病史资料和依据相关医政法规,认定医院在患儿整个诊

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违反行政法规和诊疗常规的事实依据。

在与当事人作了积极的劝解和沟通后,当事人撤消了鉴定申请,

从而避免了1起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

讨 论

卫生行政部门接受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受理前的审查,这是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条例》的行政职能之一:

卫生行政部门重视鉴定申请受理前的审查,首先要熟悉掌握《条

例》规定的审查内容,并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

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依据《条例》的规定,卫生

行政部门对受理前的审查主要有:(1)管辖范围:审查被申请方

的医疗机构是否为本辖区的管辖范围,非管辖区内的医疗机构

应不予受理。(2)医疗主体:审查被申请方是否具备法定行医资

格,无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为非法行医,不能医疗事故争议受

理。(3)由请人资格的确定:审查申请人是否为患方本人、法定

人、监护人或死者的近亲属。对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要有

法人签发的委托书和申请书,同时要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时限:申请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受到伤害1年

内提起,无特殊理由及依据而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5)确认明

确的相对方:审查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科室和医护人员:

(6)争议是否经其他途径解决:审查应排除申请人已提起法院诉

讼或已得到院方协商理赔解决。结合本案,申请当事人所提供

的资料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调查,对上述6项内容的

审查符合应当受理的条件,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同意受理,并告

知如何进入下一步鉴定的行政程序。但作为应承担社会责任的

卫生行政部门,更需要考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事实、申请人的

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在重视申请鉴定受理前审核基础

上,应采取对医疗事故争议行政最佳处理的原则,达到缓解医患

矛盾的目的。

《条例》第一章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事故。鉴于以上

《条例》对医疗事故定义解释和相关医政法规,本案的关键是卫

生行政部门应该结合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分析当事人提

出患儿当前的心脏体征和症状,与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存

在因果关系,是否违反医政法规,进而考虑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ll卷(第1期)

的申请。本案的行政处理有3种方式:第一是受理并移交鉴定。

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分析后,认为或者疑有

被申请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有过失行为,如漏诊、误诊、误治,造

成患者伤害,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定性和对责任程度的

认定须由相关专业专家来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既

没有专业的鉴定水平,也没有职能上的权力和义务。此类情形

在受理前审查通过后,应同意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受理并移交医

学会进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第 二是协商,适用一般过失

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分析后,认为被

申请方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但此过失尚不足构成医疗事

故,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条例》规定,建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仍有争议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第

三是调解沟通。如果当事人提出的质疑经卫生行政部门综合分

析认为,在其整个医疗过程中,被申请方的医务人员并不存在违

反诊疗规范和操作不当的医疗过失行为的事实,那么卫生行政

部门应与申请当事人进行合理的沟通和劝解,让当事人撤消医

疗事故鉴定申请。

本案经查阅双方提供的病史材料和分析后,卫生行政部门

的处理适用了第三种处理方式。其主要依据有:第一,患儿病史

书写和内容符合医政法规规定的书写要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

内容齐全。第二,实施手术前,该院胸外科医师向当事人履行了

术前告知义务,对手术可能 的并发症及手术疗效一一向当事人

· 17 ·

作了交代,家属也签了手术同意书 第三,术前患儿心脏彩超提

示“右房室间隔缺损”为1.5cm,术后第5天彩超提示“右房室间

隔缺损”为0.3cm,流出道梗阻明显减少,说明手术预期效果已经

达到。第四,术后患儿心脏体征明显改善,以后因器质性心脏病

而诱发心力衰竭可以排除,手术效果明显,有利于患儿的生长发

育。

由此可见,依据现有的医政法规,患儿在该院的诊治过程

中,医务人员并不存在因为违反诊疗规范或操作不当致使患儿

受到伤害,患jl当前出现的体征和易发呼吸道感染与医务人员

的手术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进入专家

鉴定程序,仅凭手术效果不满意和当前易发呼吸道感染作为争

议要点,确定医院存在过失的依据不足,鉴定结果很可能不利于

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患方。在此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本

着处理事故争议有利于医患双方的原则,通过对患方当事人的

适当劝解,患方表示理解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诚意,撤消了

要求事故鉴定申请书。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及医疗

机构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受理、

审查、移交和审核医疗争议鉴定职能的同时,更要为医患双方解

优秀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