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9 15:27: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会议落实情况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迅速贯彻落实,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
为贯彻落实好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3月28日上午,我局专门召开班子会进行研究部署,总支书记欧阳莉同志向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传达了全县党建会议精神,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随后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全文学习了赵多仙书记在全县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就党员干部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建工作创新发展进行了讨论发言,切实统一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认真研究部署,明确重点目标任务
在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我局回顾总结了去年以来党建工作好经验和存在的不足,寻找差距,查摆问题,并就如何做好今年党建工作,展开讨论,集思广益,明确了今年党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加快发展”为主题,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努力为干部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为推动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转型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1、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廉租住房市任务数600套(其中省任务数300套),公租房市任务数400套(其中省任务数300套),已于2011年9月全面开工,建设地点在长宁镇园艺场大塘坪343省道旁,距县行政中心1.2公里,与我县怡心家园(廉租房)住宅小区相邻。占地50亩,招投标面积3.6万平方米,总投资4600万元,共建15栋,目前已全面完成了共15栋楼的桩基础;有4栋已封顶,总工程量达到76%,预计在9月底全面竣工,12月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
2012年廉租房任务数200套,总投资1735万元,目前已确定了选址,土地已落实。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任务数178套,总投资预计1335万元,选址在新中学校园内,新建教师公寓178套(间),现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7月开工,年底完成60%,2013年12月达到入住条件。
不断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降低保障门槛,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廉租住房的保障面和覆盖面,加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强化政策性住房保障作用。通过推进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等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
2、加强宏观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一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落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等制度,建立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虚假广告、欺诈、囤积房源、捂盘惜售以及无预售许可证销售等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氛围;二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县有关政策,不断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手段,完善住房梯级供应,形成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缓解供需结构性矛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三是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建立房地产开发资质动态管理机制,严格资质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及时规范、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加强中介管理。通过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全面清理、整顿和引导,规范其从业行为,严格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诚信建设。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积极创优,树立品牌,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二是加强物业管理。认真贯彻“打基础、建机制、定标准、抓规范、上台阶”的总体工作方针和思路,大力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前期物业管理各环节的控制,建立完善物业行业综合考核和评优评先体系,使物业行业进一步规范。
6月28日下午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县政府要求参会各部门及时向本部门党组总支、支部汇报会议精神。县政府向县委汇报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二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三是遵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的要求,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取得县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领导。
为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县政府提出以下贯彻措施:
一是把《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加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其日常事务由县府办,县府法制办等具体负责。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在今年年底前,制订出我县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抓好实施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于7月1日后逗硬执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三是修订完善县政府工作规则,将政府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障政府严格依法行政。
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玉环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时否决了政府的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理由是政府工作不够到位,审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一次会议上同时否决两个报告,尚属首次。”一位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说,“出现这样的表决结果,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关注民生,对玉环县社会经济发展事业负责的精神。”
议题备受关注
在这次会议上被否决的两个报告分别是县政府关于城乡垃圾处理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电镀行业整治及产业发展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其实。这两个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这些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重点。
近年来,玉环县的生活垃圾产出量急剧增加,达到日产670吨左右,大部分乡镇只能靠填埋或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严重影响了城乡环境卫生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在2008年的县人代会上,金文平等11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强化县垃圾处理中心功能,解决垃圾处理问题的建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中心内部运营管理,尽快增强处理能力,切实解决全县的垃圾处理难问题。
而作为玉环汽摩配、水暖阀门等支柱产业的配套行业,电镀行业在给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由于工艺落后、正规企业产能不足、规划滞后、非法电镀“打而不死”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成为创建生态县的“拦路虎”。在人代会上,“加强非法电镀整治、促进电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了代表们热议的话题。
根据人代会的审议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认真梳理。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县人大常委会从改善民生和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角度出发,把这两项工作作为2008年的重点监督议题。
此外,针对玉环县垃圾问题日益突出,对城乡环境构成严重威胁的现状,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进行了视察。2008年11月,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还专门安排集中审议,广泛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的意见、建议。会议要求政府尽快制订具体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解决玉环县城乡的垃圾处理问题。
而对于电镀行业整治及产业发展情况,2038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以专项工作评议的方式,对电镀行业整治及产业发展进行监督。在实地视察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安排会议进行集中审议,针对非法电镀禁而不绝、行业发展规划滞后等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要求县政府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大力推进县电镀中心建设,推动电镀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议题关注度高,县人大常委会对于这两个专项工作报告,在审议之后均做出了专门的审议意见书,交县政府办理。
落实不如人意
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书之后,县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分解任务进行落实。
在2009年全县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双服务”活动中,县政府将垃圾处理难问题列为玉环县急需解决的“7个突出问题”之首。在具体工作上,对已有垃圾采取封存、覆土和绿化处理。加快垃圾填埋配套工程建设,在清港镇苔山北塘东侧建成投用1座垃圾应急填埋场,在县垃圾处理中心西侧拟建1座垃圾应急填埋场,现已基本完成项目报批和施工单位的确定。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县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处理能力问题,城管部门主动督促威绿达公司对县垃圾处理中心的分选线和焚烧炉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处理量,提高运行稳定性。同时,积极寻找彻底解决全县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的新路子,计划建设日处理1050吨的炉排炉焚烧上网发电处理线。
在电镀整顿工作方面,县政府坚持多方联动,加大对非法电镀的整治工作。半年内,县政府先后几次组织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取缔无证电镀、非法酸洗、发蓝发黑等非法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户70家次。此外,开展电镀企业规范管理提升工程,对全县23家正规电镀企业的生产线、生产工艺、排污设施等进行调查摸底,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线进行改造提升,并加强日常监管。
对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始终进行跟踪监督。常委会多次组织专人前往各乡镇实地了解垃圾处理情况,并与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乡镇负责人进行座谈。2009年6月1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行视察。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对设施建设、使用进展、运行处理等情况进行了解后认为:“尽管县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玉环县的垃圾处理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而对于电镀工作,县电镀中心工程建设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未能启动实质性的建设。这一结果,显然难以令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满意。
委员直言不讳
经过半年多的时间,2009年6月26日,玉环县第十四眉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专门安排议程,对这两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参加会议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作了精心准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郑青岳拿出了一张自己在日本拍摄的环境优美的垃圾处理中心照片;为全面了解玉环县垃圾处理中心的运作现状,县人大代表洪建辉在会前还几次走访县垃圾处理中心进行了解。
在审议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这两项工作落实情况表示不满意。“新建的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由于管理、技术等方面原因,达不到设计的处理量标准,运行效率低下;全县好几个乡镇垃圾都是未经任何处理自行填埋,这种简单填埋的方式不仅达不到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还造成二次污染。对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思想重视,解决问题的思路清晰,但是一些具体问题没有较好地予以解决,落实得不够到位。”一些委员建议,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垃圾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导备乡镇的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乡镇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确保垃圾处理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环保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垃圾分类的意识,降低垃圾的产出量和处理难度。加强现有村级垃圾中转房的管理使用,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规范垃圾填埋场处理,完善填埋场配套设施。切实保障周边环境。
而对于电镀行业整治及产业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会场也是讨论激烈。“建设电镀中心,是全县的电镀产业形成规模发展、提升产业层次的关键,也是审议意见当中最重要的一点。但是现在电镀中心建设由于思想认识问题,工程仍未取得实质性启动,这不仅影响了城区电镀企业的搬迁,也影响了电镀行业规划的实施和产业提升。在工程的推进过
程中,县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不够大,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在审议中,持这样观点的委员不在少数。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下大决心,知难而进,全力推动电镀中心建设。要加强对有证电镀企业的管理,鼓励技术改造,引导上规模、上档次;强化污水管道节点管理和排放口的监控,对于超标排放或偷漏排现象要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废除电镀行业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终身制”,严格执法,优胜劣汰,建立良性竞争机制,不断提升电镀行业层次。
票决未获通过
审议之后,出席会议的24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政府关于两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的规定,“表决以满意票数和基本满意票数达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表决结果显示,这两个报告的满意票数和基本满意票数均未达到规定票数而同时被否决。
一位列席会议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认为,报告未获得通过,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思想上更加重视,也有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根据会议审议提出的建议和表决结果,出席会议并作报告的两位副县长分别进行了表态:“这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也证明我们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在工作中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把工作落实好,给人大常委会一个满意的答复,给人民一张满意的答卷。”
据了解,为提高审议意见落实的质量,玉环县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的表决办法》,规定凡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专门审议意见书的,均需进行票决。这无疑是为审议意见的落实设立了一道“检验关”。
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玉环县人大常委会共作出审议意见书并进行票决15次,其中有4个报告在常委会会议表决时未获得通过。而在同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否决2个报告,这在玉环人大建立该项制度以来尚属首次。
第一条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全县水利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工作是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及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各项工作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水利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秉公办事,敢于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督查工作在局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和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五条 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把督办的各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办、站、股、室、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单位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督查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
第二章 督查范围
第七条 督查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水利部门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促检查我局党总支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全局干部职工会有关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检查全县水利工作会议以及局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专题会、协调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督促检查上级机关领导及本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上级机关来文、来电及交办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六)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属单位有关水利事项的请示报告办理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复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工作分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日常督查为按照年度督查计划进行的督查,主要是对目标责任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查。专项督查是未列入日常督查任务的督查,主要是对局党总支、局务会等有关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领导批文、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日常督查按计划、审批、执行、考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计划:每年年初由办公室根据全年工作计划提出初步督查计划,报局务会审批。
(二)审批:经局务会审批后,形成正式的年度督查计划;
(三)执行: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督查;
(四)考核:各承办单位要将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进行专项总结抄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督查计划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局务会;
(五)通报:对督查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六)归档:有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条 专项督查工作按照立项、计划、反馈、督办、审核、通报、归档的程序进行。
(一)立项: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局领导的批示及局务会等有关会议决定,由办公室填制督查任务表报请领导批准、立项、明确督查要点。
(二)计划:由监督组会商有关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按督查要点,拟定落实计划。
(三)反馈:监督组及承办单位将落实计划报局领导审阅,根据局领导意见,修改落实计划。
(四)督办:监督组根据承办单位的落实计划进行跟踪督查。
(五)审核:监督组对承办单位报来的办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督办要求的,予以退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
(六)通报:对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通报。
(七)归档:督办事项办理结束后,相关督查资料要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及时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要制定相应的落实计划,严格按计划执行,认真办理,对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落实情况要形成相应记录和报告。在办复期限内提前1日送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公文传递程序,各种发文应抄送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分级负责制。督查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四条 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要把督查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五条 督查时限制。督查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严格按照时限考核。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任务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
格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则
强化工作环节,确保监督实效。坚持四项原则,精心选择议题。人大常委会能否审议好“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并且保证审议工作的质量,首先取决于选好审议议题。要本着少而精、重质量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择议题。第一,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做到“四个围绕”,即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实施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二,原则上要科学准确。要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效和群众利益原则,确定会议议题。第三,程序上要有条不紊。通常在年初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业务范围提出意见,并注意与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衔接,经汇总形成初步计划,然后征求多方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在每年年初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审议、确定全年的会议议题后,应提前印发给组成人员。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深入调查研究,打好审议基础。调查要坚持全面调查与专题调查相结合,组织集中调研与平时个人调查相结合,认真搞好量化指标的调查和定量分析,使调查结果言之有据,写出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有效实施。包括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建立重大工作情况通报制、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实行审议票决制、不断完善旁听制、建立健全列席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审议意见限期办理制和落实情况汇报制、建立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等。
合理人员结构,强化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配备既要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更要考虑从事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时间保障,还要考虑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把那些执政为民意识强、法律意识强、参政督政能力强、富有事业心责任感、热爱人大工作、精神状态好的人选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来。
一、推进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是党委综合办公室的重要职责
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中央、市委和各级党委决策及大事要事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是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党委综合办公室是党委抓决策落实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党委综合办公室要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内容,健全督查制度,规范督查程序,提高督查实效,从而更好地发挥参谋、协调、反馈的职能,全面推进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综合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为党委抓决策落实服务。根据中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精神,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
2、反馈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决策落实的情况。受领导委托,起草给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报告,向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汇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反馈:上级党委文件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市经济工作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告,对报告的情况要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统计汇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批示、批办的事项进行专项查办。
5、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决策要求,主动围绕上级党委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组织有实效的督查调研活动。
三、健全督查工作的制度
1、建立工作责任制
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领导督查在督查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综合办公室要协助领导搞好督查,为领导督查提供服务。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党委的意图或授权,确定督查的重点,拟定督查方案,协调督查力量,报党委审批后,将督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并明确质量、时限要求。综合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尤其是专项督查工作要在各处室的支持配合下按各自职能协助完成。
2、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每年初,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党委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并针对工作内容,确定督办的工作节点。综合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搞好重点督查的协调、联络、服务,及时收集分析、反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办制度
对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必须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综合办公室要建立领导批件登记制,并填写《领导交办件督查情况单》。综合办公室要明确承办者,由承办者实施催办、查办工作。
4、建立督查调研制度
综合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督查中调研,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向党委反馈大量的真实情况,提供高质量的督查报告;在调研中督查,将调研成果运用于督查过程,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综合办公室要将督查调研纳入整体调研工作的范畴。
5、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为增强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建立督查工作考核制度。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结报告,上级党委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承办单位领导通报。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将定期对归口的委、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后进。
四、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党委办公室督查工作按督查前、督查中、督查后三大节点规范工作程序。
1、分解立项
各级党委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或上级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后,党委办公室按照突出中心、把握重点的要求,分解立项,拟订督查方案。督查项目要明确督查内容、要求、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立项督查的方案必须报党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检查
督查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向有关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单;督查项目下达后,由专(兼)职督查人员负责通过督促巡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等形式,实施定期督促、跟踪检查。督查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准确反映倾向性问题,促进工作的落实。
3、综合反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部署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在今明两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问题和偏差,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监督检查以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卫片执法、双保工作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同步推进、相互结合。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与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卫片执法检查、双保工作等各项工作结合进行。要坚持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边整改,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以查促转,完善机制。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要注重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形成保证中央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内容
为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将该项检查与每年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双保工程”等工作结合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与分工如下:
1、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情况、建设用地审批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耕地保护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2、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评价考核体系建立与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供地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土地利用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3、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和“双保工程”监督检查,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情况、“双保工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责任单位:市局执法监察分局、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
4、土地调控政策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差别化供地政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局规划科、联系协调单位:市发改委)
四、方法步骤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监督检查拟采用自查、重点检查、卫片执法检查、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工作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年8月中旬)。制定“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下发文件进行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组织自查,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发改、农业、工信、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参加,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四方面内容进行自查,查明问题,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市局专项办公室,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厅和市专项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年9月——10月)。市局上述四个监督检查责任科(分局)联系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各自的检查工作内容,对各县(市、区)有重点的进行抽查与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地点由各责任科(分局)根据实际工作确定,并自行组织。检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上报省厅。并做好接受省厅和市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3月——5月)。各责任科(分局)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对比较严重的问题和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权力约束、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整改方案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整改方案上报省厅。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2年6月——11月)。各责任科(分局)根据检查出的问题,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中央和省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长效机制。各项政策建议及时交市局专项办公室汇总,形成综合材料上报省厅。
五、主要措施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专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责任科(分局)按照分工负责各专题内容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科室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相应设立领导机构(人员名单8月25日前连同自查报告一并报市局专项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分阶段有重点推进。省厅和市《实施方案》对今明两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为五个步骤,并提出了相应的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各县(市、区)局和市局各责任科(分局)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
“手里有粮,心中不慌”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审议的起码条件,是对审议对象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针对议题,审议者必须在事前做好调研,掌握审议中所需要的第一手资料。这样,情况清楚,材料充实,发言才有证据,审议才有底气。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把深入调研作为审议监督议题的关键环节,其中,问卷调查与上门走访的形式,虽略显传统,却效果明显,因此颇受青睐。
“您所在的居委会重大事项是否公开?您是否对居民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感到满意?您是否参加过居委会因涉及多数居民公共利益而召开的居民会议……”2008年4月11日,出现在上海市人大公众网和东方网的一份公开问卷,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情况专项工作的报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事先在网络上问卷,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市民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问卷,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也可以通过人大信箱进行反映。
互联网时代,类似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这种采用网络问卷与网络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议题的方式渐渐流行。自2002年12月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办的地方立法网正式开通以来,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草案全部上网公开,使法律草案在审议前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映老百姓的心声,让每一个人的智慧都有可能在立法中闪光。2009年9月22日,宁波市江东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开通“人大代表网上窗口”,网上接待选民、听取选民意见已经常态化。
2009年4月,浙江省常山县人大常委会推出的审议发言“备课制”,同样令人耳目一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的预备通知一发出,相关工委对照审议议题分解出若干个子课题,组成相关个小组。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各自的课题,深入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地听取代表和选民的意见。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认真参阅有关法律、政府相关文件和资料,认真撰写审议发言稿,主动请相关领导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形成会上审议正式发言稿。
对财政预算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审议前借助“外脑”(如公共研究机构等)、聘请专家提供专业咨询等做法,也出现在一些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践中。
早在2003年11月,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就从社会各界挑选部分财经方面的资深专家和业务骨干,组建了财政预(决)算咨询小组和经济运行分析小组。两个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保证了人大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2004年3月,嘉兴市农经局的预算上报75项开支,经专家逐一核议,最终削减为35项。有人评价,“智囊”审查小组在审议开始前就为纳税人提前把好了用钱的“闸门”,有利于推动预算审查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杭州市西湖区人大常委会摸索出了借助“外脑”智力,发挥集体智慧的监督形式,提高了司法监督的权威性,取得较好效果。如2009年开展对西湖区法院服务企业情况的调研中,西湖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了30件有代表性的涉企和金融类案件,邀请这些相关企业的辩护律师一起举行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从而使审议意见更加有的放矢。
议透、议深、议出成效
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参与人大审议,是法律的授权,更是人民的委托。因此,在审议中讲实话、举实例、提实招,把审议议题议透、议深、议出成效,成为各级人大孜孜以求的目标。
“请问姜区长,在政府年度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把发展服务业放到优先位置,这是不是意味着对工业发展的弱化?”
2009年8月26日下午,当杭州市余杭区区长姜军所作的关于2009年上半年度工作情况的汇报刚一结束,人大代表纷纷举手,把问题抛给了姜军。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有疑问直接提,这种形式好,代表的知情权和询问权得到了保障。”接受记者采访时,余杭区人大代表对这种询问的形式给予好评。
的确,这些年来,地方人大为提高审议发言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而进行的各种探索,引人瞩目。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早在2005年就根据审议议题,选择对该议题比较熟悉的兼职委员作为中心审议发言人,要求其在会前通过走访座谈、实地察看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工作,由此形成调研报告,并在审议当中作说明。与此类似,针对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不踊跃等问题,2008年7月,常山县人大常委会一改过去审议时轮流发言的模式,实行领衔发言制度,一举激活了发言气氛,进而打开审议的“闸门”,受到了委员的普遍欢迎。
为使审议更加充分,意见更加科学,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还大胆尝试“分组审议和联组发言”制度。2009年7月,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时,首次采用分组审议和联组发言的形式:采取分组审议,划小审议单位,使每个组成人员都有发言的机会和充足的审议时间,保证了议题议深、议透;经过充分审议,每组召集人根据各审议组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而形成联组发言稿,既保持了发言的生动,提出的建议也更全面、更有针对性。
“列席人员如有发言,请举手示意。”2007年8月24日下午,温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听取了委员所作的联组审议发言后,主持人提出了这项新的议程。
“以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发言基本上只限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是法定的列席人员,还是应邀列席的省、市人大代表,他们大多数只是当听众。”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人员说,此次常委会在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的同时,特意安排了列席的省、市人大代表单独进行分组审议,并可在会议联组审议时即席发表意见。人大制度研究专家称,邀请部分代表、专家、学者和一线工作者等列席人员作发言,既集思广益、充分发扬民主,又能有效提高会议审议质量。
“1600万元的行政管理费是不是太多了,其中车辆购置费要花掉70万元,能不能缩减?”自2005年以来,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一起参与的恳谈场景每年都会在温岭市新河镇的人代会期间上演。目前,此项工作在温岭市逐步推开。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进行口头审议的同时,可采用审议意见卡的形式作书面发言;对因请假不能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会前由办事机构以审议意见卡的形式统一征求意见,会议结束后与审议发言一并汇总整理。近年来,河北省滦南县、湖南省祁阳县等数家地方人大常委会不约而同地推行审议意见卡制度。此举使审议前的精心准备成为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硬任务”,同时,也大大克服了在口头发言这一“软指标”下,个别常委会组成人员“无事一身轻”的不良现象。
让不同的声音在讨论中走向真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价值。建立和完善审议辩论机制,通过对审议议题展开有效的辩论,能有效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2009年9月24日上午,在乐清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围绕危房改建的公共政策,乐清市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等部门首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公开辩论发言。此外,在法律草案的审议中引入辩论程序,已被立法机关逐渐接受。
审议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县政府有没有认真落实到位?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是否满意?
2009年2月下旬,温州市洞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2008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调研,还专题举行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对7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将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但一些地方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往往对人大审议意见的处理并不是很到位,人大自身也没有对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致使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审议是手段,落实才是目的。审议意见“回头看”、限时办理制度、办结反馈制度等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多种途径,不断强化审议意见的落实督查,保证审议效果落到实处。
如果说诸如“审议意见回头看”之类的活动还更多停留在程序性、形式性阶段,那么用满意度测评、票决等手段,则显得有刚性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