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1:16:4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民培训个人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我站xx年的各项工作,在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经过全站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xx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把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之一,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努力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工作,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平稳推进,全县没有发生因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而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切实加强了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防止村组借“一事一议”名义增加农民负担。今年5月,安排各乡镇开展了xx年度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情况的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县xx年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找准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搞好今后工作提供了依据。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地的筹资筹劳工作基本做到了以下三点:一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没有出现强行筹资筹劳的现象;二是严格坚持了一事一议原则,没有把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三是普遍推行了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筹资筹劳项目和筹资筹劳标准等由群众会议讨论决定,公开资金的收取和使用情况,做到了资金专款专用。
(三)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农民负担现状。为了准确掌握农民负担动态变化情况,根据重庆市农办的安排,从xx年开始,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民负担监测县。我们在下路镇、龙沙镇选定农民负担监测村6个、监测农户30户。认真开展农民负担监测培训,按时完成了半年和全年调查上报。
(四)落实有关制度,确保减负工作收到实效。xx年,我们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乱收费、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中的乱收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收费等专项治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在我县农村全面推行;各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普遍设立了公示牌(栏),乡镇建立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站;各地除订阅党报党刊外,无强行订阅报刊的现象,切实减轻了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负担。
(五)组织开展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自查,督促扶持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今年,配合县财政局搞好种粮农户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全县兑付补助资金345万元。8月,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我县xx年免征农业税以来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自查,督促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认真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
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减免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维护好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利用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宣传,提高广大干群的政策水平,增强学法、守法自觉性。
(二)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文书格式的通知》(渝府农〔xx〕26 号),对《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指导各乡镇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今年共协助南宾、三河、西沱、沙子、中益等乡镇调查处理农户土地承包纠纷6件(次),指导各乡镇调解处理土地承包纠纷130多起,做到了承包纠纷出现一件就调解处理一件。全年共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50多人次,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
三、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1 2
与本篇 县农业局经管站2012年工作总结 内容有关的:
2012年度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农技推广工作总结
乡镇水利站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农业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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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今年,代县委县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石柱委发〔xx〕16号)和《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任务和考核办法》(石柱府办发〔xx〕84号)等指导性文件,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 (三)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为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验收评价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xx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验收评价工作的通知》(石农发〔xx〕117号)。今年共收到验收评价申请21个。依照评价办法,组织对符合验收评价基本条件的14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实地验收。通过听汇报、查资料、民意抽查等办法进行量化评价,达到合格等次的有大歇乡双坝长毛兔专业合作社等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待县政府审定后即可兑现补助资金。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农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学习十六届五中全会理论骨干培训班”和农业局举办的“农业知识更新工程培训班”,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与实务”培训,共培训人员140多人次。
(五)深入实际,加大了指导工作力度。深入龙沙、大歇、枫木等乡镇检查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帮助合作组织完善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大歇乡双坝村制订xx年~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利用各种会议等形式,广泛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政策宣传,加强了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指导,指导乡村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农村财务管理行为。
(二)根据农业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各乡镇开展了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通过摸底清查,基本掌握了我县村级债权债务现状,按时完成了全县村级债权债务的摸底清查和分村录入上报工作。
五、认真开展农业和农经统计,按时完成农产品成本核算和市场价格调查报送工作
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是农村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研究制定有关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提供决策依据。我们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农经统计和农产品成本核算、农业价格调查工作,坚持按照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开展调查统计培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的指导,保证调查统计质量,按时完成各项调查统计任务。
(一)制定印发了《关于布置xx年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县今年的农业和农经统计工作任务,提出了做好当年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质量的具体要求。 (三)按时完成了全年四个季度农户家庭经营收支预测上报和大小春4种农作物
与本篇 县农业局经管站2012年工作总结 内容有关的:
2012年度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乡镇201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总结
2012年农技推广工作总结
乡镇水利站年终工作总结
2012年扶贫工作总结
2012年“三支一扶”工作总结
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促农业事业大发展
切实帮助失地农民就业,让群众在发展中受益,提高失地农民面对城市生活所必需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对城市发展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
二、工作对象和目标
先期以农转非居民为对象,其中“40、50”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从2013年开始每年培训农转非人员500人次以上,新增就业300人。
三、工作模式
(一)镇建立新市民就业工作机构
新市民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新市民就业工作。
组长:
常务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新市民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协调县经开区、县有关部门工作,争取项目、资金的支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新市民劳动就业工作计划
2、负责培训工作经费培训使用预决算;
3、组织培训师资力量;
4、制订学员奖励制度,研究实施鼓励措施;
5、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二)家和社区建立“三个平台”
1、建立劳动力信息平台
家和社区和征在农转非人员原所在村负责开展劳动力状况摸底工作,掌握每一个劳动力基本情况、个人培训方向和就业愿望。并将每个人的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形成劳动就业基础数据库。
2、建立就业培训平台
(1)订单式培训。以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实地深入园区内用工企业等形式了解用工企业的用工需求,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库,实现对各失地农民定单化培训。这种培训的师资主要以用工企业师资为主,以劳动就业局相应的培训机构师资为辅。
(2)技能储备培训。这是一种常规的培训模式,以失地农民的主体愿望为主开展培训,为以后或外地就业储备合格劳动力。其中师资以劳动就业局的相应的培训机构为主。
(3)提升市民素质为主的素质培训。就是通过各种素质培训使失地农民能够更加融入城市生活,提升各种城市生活的素质能力。其中有以百姓讲师团、腰鼓队、秧歌队等为主要载体,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的同时也使市民的各项素质得到了提升。
3、建立劳动用工平台
(1)掌握经开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以召开企业用工座谈会、实地深入园区内用工企业等形式了解用工企业的用工需求,每季度召开政企联系会,对新进企业要及时跟进,了解其用工需求,使接受培训的失地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2)建立与县就业部门、招工单位沟通机制。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使失地农民进行劳动力输出现实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84号)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战四年达小康、全面建设新*”的目标,按照突出“一村一品”、突出农时关键季节和突出重点贫困村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农民需求,开出培训新菜单,组织讲师团,进村开展培训,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全县2009年农业实用技术培训3.7万人,每位受训农民接受3次以上的集中培训,让受训农民每人至少掌握1-2项农业实用技术,使全县农业从业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培训方式与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由县农林局牵头,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菜单,由各村(居)根据本村(居)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自主选择需要培训专业。培训单位根据各村(居)需要,采用专家和农技人员进村开办讲座、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实施面对面、手把手的培训。每村(居)全年实施3次面对面专题培训,每次向受训农民发放一份明白纸,每场培训不少于3个小时,每次培训活动形成一套培训现场图片资料。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从2009年元月到5月底。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并上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拟定新兴产业培训菜单;落实培训教师;编印技术资料、明白纸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从2009年6月到11月底。围绕提高农民科技水平这一目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培训监督检查、组织现场交流等。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2月。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
三、组织实施与工作机制
(一)组织实施
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任务到村、加强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1.分解培训任务。县农林局、财政局根据全县镇村人力资源状况,将培训任务分解到村,确定每村培训人数,确保“村村有培训”。
2.落实培训单位。由农林局负责牵头、县农干校与镇农技推广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县农林局与农干校签订培训合同;县农干校与各镇(区)农技推广中心签订培训合同;镇农技推广中心与村(居)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3.确定培训内容。结合地方实际,根据本地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原则确定培训内容。农林部门会同其他涉农部门围绕各自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提供培训菜单,供各村(居)选择,最终由农民确定培训内容。
4.组织农民培训讲师团进村开展培训。根据各村(居)所选培训菜单,由培训单位负责组成讲师团成员进村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的农业技术培训。第一轮培训围绕冬季大棚生产和春耕、春管、春季防疫开展培训和技术指导,在4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培训结合夏收夏种、抗灾防疫等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轮培训要根椐秋收秋种、农产品营销以及来年的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等开展培训和指导服务,在11月底前完成。培训结束后讲师团成员要加强跟踪服务指导。
(二)工作机制
县农林局负责全县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农业干部学校负责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选派教师、开展技术培训、全程管理等,并协助相关方面做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1.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民培训工程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定期召集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和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培训任务单位法人负责制。县农业干部学校承担培训的具体实施,培训单位的法人对培训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对培训实施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目标责任合同制。县农林局与县农业干部学校签订目标责任和培训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农干校与各镇区签订相应的培训合同。
4.网上公示制。通过江苏农民培训网,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情况上报,定期公布培训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镇(区)每月25日及时报送培训进度。
5.检查监督与验收制。对全县培训情况,县农林局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监督,重点监督培训开展情况及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农民培训。12月底进行总结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取消培训基地资格,3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培训资金管理
1.培训工作以村(居)为单位进行组织,培训资金管理要核算到每个村(居)、每场培训。各村(居)通过点菜单选定培训内容后,培训单位要以村(居)为单位制订每场次的培训预算,报县农林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2.省级补助资金必须确保40%用于发给农民的教材及资料费,其余40%用于支付教师的讲课费、交通费、误餐费及后续跟踪服务等,2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费用。任何方面不得再提取任何管理费用、工作费用。
3.县财政局在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预拨项目经费的30%用于前期准备工作。每场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形成培训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经费支出明细、参训人员数量、培训经过等情况,经县农林局审核后,集中到县财政局统一报帐,报帐资料中必须提供教师讲课费(包括交通费、误餐费)发放清单、购买资料及印刷资料的详细清单。
4.培训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管理单位为县财政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培训预算,严把报账关。对预算结余和报账结余资金,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场次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镇(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县农林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管理。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签订任务合同,明确职责,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哪个环节出问题,要追究相应行政领导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各类资源的整合力度,广泛动员农业推广、教学、科研单位、龙头企业、专业协会以及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强化监管
建立农业部门、县农业干部学校和讲师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责权,层层落实,强化培训的监督检查;县农林局通过电话联系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督查,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防止滥用挪用;县农林局对培训实施中的有关信息,除需保密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绩效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滚动淘汰。加强讲师团成员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并对讲师团成员的补贴预留20%,待年终考核通过后支付。
一年来我乡在扫盲工作中首先核清底数,健全档案。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加强了监测,完善了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工作规划奠定了基础。
另外广泛开展了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杜绝新生文盲。并且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学校负责进行了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了个人脱盲标准;对15一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我们通过教育使其多种渠道脱盲。我们知道要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的作用,制订了具体措施,在青壮年脱盲学员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切实巩固、扩大了扫盲工作成果。现在就我乡扫盲工作的情况做一总结如下:
一、根据年初计划我们还做了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了扫盲教育,方便了更多的文盲参加学习。在夏季季节,扫盲教师巡回指导;在农民冬季农闲的时候集中办了扫盲班;还采取了家庭扫盲,子女利用假期教父母,丈夫教妻子;根据农民居住分散的特点,合理调整了小学布局。大力举办寄宿制小学,走读小学,方便了农民子女入学,极大地提高了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巩固率,大量减少了新生文盲。
2、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了小学教师、有文化的牧民、乡村干部15名作为扫盲教师。
3、本年筹措扫盲经费元。全部用在了扫盲工作上。
4、举办了2期科技培训班让农民参加学习。2期实用技术培训班。宣传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举办适用技术培训班,吸收脱盲人员参加学习,这样一来对巩固扫盲成果起了更积极的作用。
5、加强管理。今年制订了扫盲学习通知制度,使扫盲对象、扫盲时间、扫盲地点、扫盲教师、扫盲经费一一到位。建立了扫盲教师聘任制度,对扫盲教师发了聘任书,并提出教学要求。实行脱盲考试制度,今年十一月份对学员举办了统一考试,并对合格者颁发了脱盲证。
二、成果: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1、现有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数大素质低。以该县*乡为例,全乡总人口1819户8827人,其中农业人口为8190余人,有农村劳动力3425人。20*年,通过内转外输等形式,实现长期(指1年以上)、短期(只半年以内)及季节性富余劳动力转移2116人(次),且都未经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多属体力性劳务输出,占该乡农村总劳力的61.7%。留守农村的劳动力为1763人,占总劳力的51.5%。而这部分留守人员中除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外,还有约1000人亟待就业转移。
2、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总体存在盲目性。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民外出就业,采取的主渠道仍是亲帮亲、邻帮邻,投亲靠友,或盲目外出择业的方式比较普遍。由此带来的诸如一时找不到工作而滞留于城市,为度日萌生了一些邪念,给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就尼勒克县农民工进城务工调查情况看,自行寻找和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的占67.2%,而通过政府职业中介机构和政府部门组织的才占22.5%,还有10.3%的人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就业的。
3、农民工进城务工存在行业歧视。首先,农民工往往被排斥在那些经济待遇较好,体力强度较小、危险程度较低的行业或工种之外,用人单位动则以农民工素质低、流动性大为理由,拒绝招收农民工;其次,农民工和城市职工在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差甚远。调查显示,有超过70%的农民工从事过建筑业、餐饮业等劳动强度大的产业,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工资在800元左右,还有月收入400元的。另外,有58.3%的人遭遇过拖欠工资的问题,22.5%的人被无故克扣过工资。
4、农民工维权意识差的问题。由于多数农民工不懂法,当自己在就业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显得茫然或无奈,多数不求助法律、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或者延续在农村的一些做法,要么寻求一些社会关系解决,要么采取违法的过激手段,不懂得用法律进行保护。调查结果显示,有约77%的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得不到合法保护,一旦遇到侵权行为,只有20.5%的人向政府部门、媒体反映,获得过法律帮助,而选择忍气吞声或其它方式解决的则占51.2%。
二、对策思考
纵观调查获得的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诸多问题,解决的对策大致可以归纳总结为两类:一是如何从政府的行为入手,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的管理问题;另外就是如何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择业就业的需要问题。对此,我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用力。
1、从建立健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市场的相关制度着力。国家须出台一些用工管理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当前,特别要从约束用工方入手,出台一些诸如《企业单位用工招录行为规范》、《企事业单位用工责任追究制》、《农民工权利保障法》、《农民工就业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既能对用工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又能从法律、法规、制度上为农民工寻求自我保护的依据,从而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市场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我区征地农民创业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地农民创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区各级劳动部门在引导征地农民创业工作中,正努力探索一条以区创业园和社区为平台,以家庭创业为基础,以创业培训为手段,以创业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创业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调查,全区16个经济适用房社区适龄劳动力有27394人,平均就业率为79.7%。征地农民创业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业率不高,总量不大。创业率只有8%,总量只有2000多人选择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工作不平衡。仙林、尧化、马群等街道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优势明显,创业率相对较高。
三是创业项目多数是传统性、微利性项目。多数是小卖部、小餐饮、修理修配、家政、家庭手工等项目。
四是积累了一些扶持群众创业的工作经验。
各级领导对征地农民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各街道因地制宜,在创业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尧化、迈皋桥街道的创业夜市,街道的家庭型手工加工,燕子矶街道培育个人创业,龙潭街道金箔加工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了经验。
二、制约征地农民创业的主要因素
1、征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性。我区针对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征地农民,组织了各类创业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一部分征地农民通过培训走上了创业之路。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观念落后严重制约了创业工作。有的创业学员培训时积极性很高,真正做起来,畏难情绪严重,缺乏抢先、创新的理念,缺乏争先发展的热情,有的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不切实际地总想干大事,缺乏务实的创业态度和策略,有的创业者,小富即安,缺乏闯劲,缺乏进一步发展的能力。除了思想观念以外,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生活履历等征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都会成为制约自主创业的因素。
2、创业项目的局限性。选准一个好的创业项目是成功创业的首要环节。据统计,市年向社会征集到149个创业项目,确认的项目有89个,成功创业的29个,仅占被推介项目的30%。这一方面说明创业者对创业项目的选择性很强,他们对项目的挑选是认真、严格和谨慎的。另一方面,部分项目本身确实还存在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我区经济适用房征地群众所选择的一些项目也多数是一些相对层次较低的微利项目,由于其他一些因素如资金、场地、信息、市场变化等的影响,创业项目还显得很单一,且数量较少,可选择性不高。
3、资金、场地的局限性。据调查,33%的创业者认为在创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自我积累仍是大多数创业者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个人和家庭储蓄积累占35.4%,向亲友借款占26%,银行借贷占24.7%,其他13.9%。创业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次创业资金积累困难。大部分创业者的创业不是建立在父辈事业基础上的,初期创业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创业机遇的流失,这就使资金成为创业之初最大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想创业的青年更是如此。二是扩大创业的资金缺乏保障。部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经过初期创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创业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实际上已用于发展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急需二次创业资金,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二次创业。三是贷款政策的滞后性。目前的贷款政策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不利于创业。创业者们认为,如果仅仅有好的创业者,而没有好的融资政策,创业仍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可能丧失创业和发展的良机。
创业场地也是制约创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地区房价不断攀升,创业场地的租金很高,许多创业者面对高额商业门面房租金只能望而却步,而在经济适用房社区,政府没有统一规划针对征地农民创业的场地,使有创业愿望的征地农民处于两难之中。
三、构建征地农民创业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主创业是解决征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必然选择,就业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促进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征地农民增收渠道,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针对制约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主要因素,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征地农民创业的支撑体系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
1、加强创业培训,提供智力支持,指导征地农民创业。创业培训工作是创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创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创业者除具有一定的基本能力外,还要了解工商、税务、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有关知识。我区征地农民总体上文化偏低,技能单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求,加之自有资金很少,创业基础薄弱,因此他们更需要接受创业指导。为了规避风险,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创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次、分专业地开展。在培训中要使用多种方法,着力在打破征地农民的思维定势,发现自身优势,培养经营能力,树立创业观念,建立企业构思,制定营销计划,熟悉创业环境等方面实施规范培训,使创业者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要加强创业培训的跟踪指导,在创业者实施创业计划过程中,及时提供指导帮助。建议组建创业指导志愿团,通过"结对子"、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开业咨询、创业策划等后续支持和服务,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2、引进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支撑征地农民创业。创业项目是征地农民创业的载体,选择好的创业项目可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征地农民的市场信息闭塞,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缺乏对创业项目评估的能力。因此,政府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针对征地农民自身的特点为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多样化的项目选择,引导征地农民走入市场。适合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最好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低门槛,对资金的需求较低,首期投资在十万元以下。其次,项目对商铺的依赖度不高。可选择的主要有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征地农民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当地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提供最符合市场需要的好的项目和选择空间,进而为征地农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促进征地农民的创业。市目前正在开展"1118"创业项目(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100个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创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我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开发、筛选、论证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创业风险较小、征地农民更易操作的项目,同时再引进一批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项目支持。
3、落实创业基地,搭建创业平台,扶持征地农民创业。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场所对创业的小企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是各国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通行做法。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园区)增加创业机会。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一是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等。二是提供一个便利的创业场地,使初办的企业节省时间,减少负担。三是可以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咨询、办理政府创业贷款等。在政府的组织下,创业基地可以与教育、企业、技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征地农民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专门组织专家深入到企业提供具体指导。四是构筑信息通道,通过基地的网站为企业用工信息、产品推介。五是创业基地还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能够为更多愿意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一个复制、参考成功创业模式的平台。
我区迈皋桥、尧化灯光夜市都取得了成功,为许多征地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这些成功案例,应及时总结,以资借鉴。在我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周围能否也规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大市场、创业园区,为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建议在摄山星城西侧,建设商业配套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创业,把商业配套区建设成为群众创业园区,成为创业街或创业园,实现群众自主创业,稳定就业。
4、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征地农民创业。对于一个即将创业的人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推动我区征地群众自主创业的进程中,要积极培育各类创业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我区创业成功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者座谈会和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启发和鼓励征地农民转变观念,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走上创业之路。各街道、各村、各社区都应该树立本地区的创业典型,用身边典型平凡但不普通的创业经历、先进事迹对那些还不敢迈出创业第一步的征地农民形成心灵上的撞击,激发他们的创业欲望,引发他们的思考,用鲜活的创业事例感染他们。在培育典型的过程当中,要注意选准对象,要挖掘那些真正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的平凡创业者,坚决抵制那种"一夜暴富"的不健康创业心理。要鼓励创业典型采用各种方式帮助征地农民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通过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形成"典型带动创业"的良好局面。
一、贯彻精神,借鉴经验,调整机构
x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x现场会后,县委再次召开培训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市委x副书记的重要讲话和x经验,专题研究深化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县委要求相关部门要在思想上进一步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苍南现场会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工作,调整人员,健全机构,充实专兼职干部,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努力使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开展培训
年初,我们认真总结去年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办法和措施,制定了《x县2007年度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实施意见》,落实专项培训经费x万元。
一是调查研究,开展基地培训。为整合培训基地,促进培训资源的充分利用,4月份组织人事劳动、教育、农业等部门到瓯北等地对我县的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x县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基地认定办法》,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将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培训基地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估,择优上报一批基地作为县级培训基地报县农培办审核认定。到目前为止,已有8家基地上报,培训的范围包括电气焊、装载机、计算机等一些符合我县主要工业产业发展的专业。
二是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工作。各培训负责单位根据县委2007年度实施意见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科技局以培训农村先进技术为主,组织我县18位农村技术骨干到杭州等进行了为期16天的培训;农业局和科协以培训农村实用技术为主,结合各乡镇农业发展特点,开展了蔬菜、畜牧、果树等专业的培训;人事劳动和经贸部门以技能培训为主,开展了多期计算机、电工和家政服务培训;教育局以我县职高为载体,针对山区学生开展了裁缝、畜牧养殖业、电气焊等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毕业后能够充分就业。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培训工作中,我们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宣传不到位,农民培训的热情不高。由于宣传工作做到不够,使一些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且由于我县滞留在家的农民普遍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就业竞争力差,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二是各乡镇培训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业和农业重点乡镇培训工作开展的比较好,一些贫困落后的乡镇培训积极性不高。三是培训项目开展不平衡。目前,我县的专业农民培训开展的比较好,绿色证书、农函大培训工作力度非常大,而务工农民和转业农民的技能培训人数比较少。四是培训后的就业服务不到位。由于目前企业用工需求量不大,加上一些培训机构自身条件的限制,劳务输出供需见面会和本地用工招聘会质量不高,服务工作没有完全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工作机构,特别是四个专业培训小组和各乡镇的培训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使农民素质培训工作真正做到有人抓。加强县农培办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发挥他们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开展县级培训基地认证工作,加强对培训基地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信息交流、工作通报、调查研究等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
二是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特点,进一步加强技能培训工作。继续采用订单培训或定向培训方式,联合我县x钢铁等一批知名企业,引导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重点结合我县服装、电气焊、装载机等产业结构特点,充分利用先进制造业培训基地,开展电气焊、装载机等实用操作技术培训,使更多的农民不断掌握实用技能,以适应我县产业发展需要。全面实施劳动力培训“双后双百”工程,使我县初、高中毕业后的分流学生百分之百参加培训,百分之百能够转移就业。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政府介入 甘肃省
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成长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在不同的阶段,政府应发挥的职能也有所不同。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处在发展的引入阶段,通过对此阶段政府职能进行研究和探讨,对于甘肃省合作社的良性成长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阶段的划分
从国外及我国发达地区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来看,合作社的发展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引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分化阶段。
1.引入阶段。在政府的扶持和引导下, 创新者依照法律程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阶段里合作社多经营共同购销等风险较小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积累实力,逐步壮大,形成基本的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完成引入阶段的特征是:内部运行机制基本形成,联结小农户和大市场的作用已经初步彰显。
2.成长阶段。随着公共积累的增加和实力的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迅速发展。生产成长阶段的主要目标是形成规模经济,打造品牌产品,以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提升竞争力,从而提高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谈判地位。
3.成熟阶段。在成熟期,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纵向一体化是指合作社实现从农产品集中、处理、储运、加工直到批发、零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纵向一体化。横向一体化通过基层合作社之间的合并来实现合作社的集中。
4.分化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这个阶段会有三种发展趋势:一是进入衰退直至消亡;二是变异为法人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公益事业(第三部门组织);三是维持合作社形式并继续成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阶段政府职能探讨
在各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都起了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应发挥的职能又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在引入阶段,政府主要担当引导者和扶持者的角色,创造适合合作社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引导、鼓励和扶持合作社健康发展。
许多合作社理论研究者都肯定政府扶持对合作社发展的积极作用。一般认为,政府扶持可以弥补合作社先天的“弱质性”。在引入阶段,对于单个农户而言,出头创建专业合作组织并不符合个人理性,因为合作社是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目标的集体行动。集体行动作为一项公共物品,个人存在着“免费搭车”的可能,并且难以承担集体行动的组织成本。因此,需要政府向农民提供积极的选择性激励,通过立法和经济政策的支持与保护,向农民提供减免税收、低息贷款和无偿补贴、为农民提供技术援助和教育等,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以打破“集体行动的逻辑”,完成合作社的起步阶段。同时,在中国,合作社作为一项初创的制度,在反复试错的过程中通常会付出巨大的成本,而政府归纳总结较为成功的合作组织模式并对其进行推广,可以降低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制度创新的成本。
虽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创阶段,政府适当的引导和支持是必要且重要的,但如果介入过深,则会走入另一个极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保持独立的经济主体地位。因此,政府在对合作社进行引导和扶持的过程中,应着力于创造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法律、政策等外部环境,而避免过多地介入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以保持合作社的独立性,避免对其与政府过度亲密与依赖。
三、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政府作用的实证分析
(一)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甘肃省政府“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以来,合作社进入快速发展期,在数量、规模、合作领域等多方面有了明显进展。从规模上看,甘肃省合作社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2011年6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已达6298个,成员总数50万,带动非成员农户数142万,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从分布上看,合作社主要分布在中部、东部及河西走廊地区,南部地区和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分布较少,地区发展不平衡初显;合作社大多是围绕专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马铃薯制种、畜禽、中药材、果品等地方优势产业而组建的,发展领域与特色产业结合十分紧密。从合作内容上看,甘肃省合作社从初期的生产领域合作起步,虽已逐步向品牌、销售、加工等领域发展,但仍多单项服务为主,产后服务较少,合作领域较窄,服务内容单一。从运行机制上看,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依托企业、集体和能人组建,公司化色彩比较浓重,个人绝对控股现象普遍,纯农户股份份额较低,章程大都流于形式,年终股份分红的合作社不多,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二次返利”,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整体上看,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引入阶段。
根据政府公布数据,甘肃省每年已注册登记合作社数量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7-2011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
(二)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政府介入方式
由于落后地区农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办力量非常薄弱,因此,外部力量的介入成为推动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中来自政府方面的扶持发挥了主要作用。从实践来看,甘肃省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进行了有效介入,其介入方式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良好起步和规范化提供保障
甘肃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组织的发展,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发展意见。从2007年开始,甘肃省政府通过甘农牧经〔2007〕35号、甘甘农牧函〔2007〕167号、农牧经函〔2008〕297号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政策上的支持,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财政、税收、人才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为合作社的良好起步和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对合作社进行有效宣传,从思想上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改革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个制度创新的新生事物,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但也只多限于理论上的探讨研究,普及程度十分有限。为了加快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和深入了解,甘肃省农牧厅下发了《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通知》,在各级部门通力配合下,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多种方式方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进行了普及和宣传,引导鼓励农民建立合作社,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使合作社思想和合作精神在农民中得到了迅速的传播。
3.采用试点示范、培育典型、评选先进的方式促进合作社的规范发展
为了减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试错性,尽快总结出发展经验,甘肃省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了试点示范、培育典型的发展方式。政府的主要做法是先选择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产业优势、有一定工业基础、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进行试点建设,典型培养,总结成功经验,熟悉发展规律,最终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推广。此外,在政府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强评选活动,对发展规范、效益较好、增收显著的合作社进行鼓励和表彰。这种重点扶持、以点带面、积极激励的发展方式使甘肃省合作社得到了快速成长。
4.组织合作社相关人员培训,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
根据甘肃省基层农经干部和合作组织牵头人缺乏合作经济基础理论知识、市场营销理论的实际,甘肃省政府组织编写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发展》一书,并邀请农业部领导和专家于2007年和2008年举办了两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训班,对市州、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辅导员和牵头人进行培养。此外,政府还向合作社分派相关技术特派员,为合作社提供技术帮助。
(三)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政府介入评价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利用法律、经济等手段积极地介入了合作社的发展,这些做法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成功建立起一批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具有综合功能的示范社。但是,政府在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上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在推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存在中硬性定指标、下任务的现象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多是由政府推动自上而下地发展,政府容易把合作社作为推行政策的渠道,并以此与政绩联系一起,纳入年终考核。上级政府强求下级政府发展合作社,以注册登记数量作为考核标准,再加上合作社设立门槛较低,手续简单,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一味追求数量而不顾质量,使全省合作社空挂牌现象严重。虽然合作社数量每年都以可观的速度增长,但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形同虚设,这些所谓的“合作社”只是挂了合作社的牌子,却没有规范的组织制度和章程,不但无法发挥应有功能,还会造成政府资源的浪费。
2.教育培训、技术援助等方面与合作社需求相比仍显欠缺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内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合作社的带头人多是农村能人或专业户,以传统农民为主,其中懂得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的企业家型带头人十分缺乏。政府虽组织过相关培训,但培训时间短、期数少,培训内容多为普及型的宣传,专业能力如管理、营销等方面的培养比较欠缺。更重要的是,政府组织培训的对象多基层干部、合作社负责人,而对社员及农户涉及较少,从长远看,这不利于合作社民主监督的建立和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此外,政府虽为合作社分派相关技术特派员,但在实际调研中,现有技术人员远不能满足合作社需要。目前,人才缺乏已经成为了合作社发展的一大瓶颈。
3.现有相关扶持政策的强度和广度不够,财政支持对象选择有失公允
甘肃省政府通过各种文件和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但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需求来看,政策的强度和广度还不够,尤其是信贷、财政等方面并没有提供切实的优惠政策。政府虽然鼓励银行对合作社贷款提供优惠,但由于合作社经营规模尚小,没有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资信历史,又缺乏抵债资产,商业银行从规避风险与自身利益出发,一般不支持此类贷款业务,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存在贷款困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些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渠道筹集了一部分资金对合作社贷款进行担保,但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且杯水车薪,并非长久解决之道。另外,省财政仅有一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即项目资金的形式,而有能力申请项目资金的都是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其中不乏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招牌寻求政府资源支持的利益团体。而规模较小、刚刚起步的合作社更迫切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他们却很难享受到相关的优惠。
四、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在发展合作社的指导思想上,应尊重合作社发展规律,正确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的成长阶段。合作社负责人能够清楚地认识合作社发展阶段,这点尤为重要,不但要明白合作社能做什么,更要明白合作社不能做什么,不可急功近利,拔苗助长。江苏省的合作社在发展初期中曾出现过由于过早向其他领域延伸过度扩张而失败的实例。从西方国家和发达地区的合作社成长经验来看,一般来说,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的主要业务是几乎没有什么风险的共同购销,只有在合作社到一定阶段时,方才根据“先易后难”的顺序向产前或产后环节延伸。同时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上级政府不应以下指标、定任务来促进当地合作社的发展,否则容易造成地方政府以搞运动的方式一味追求合作社的数量和形式,使合作社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二)政府在重点扶持对象的选择上,应规范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问题。在合作社发展的实践中,外部力量介入明显,存在普遍的少数人控制问题,很多原则如“一人一票”“按惠顾额返利”都被突破,这给在实际中政府对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造成了一定困难,从而造成政府在帮扶对象上公平角度的偏差。从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合作社相关优惠政策的受益对象应该是农民所有、农民控制和农民受益的合作社,若不以此为前提条件,那么合作社补贴只是会让少数控制合作社的农村精英受益。因此政府在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时,应首先规范合作社的判定和识别标准, 同时明确合作社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可操作的程序,避免使想要借机获得政府资源支持的精英团体“钻了空子”。
(三)政府在对合作社的扶持中,应加强技术援助和咨询,加大教育、宣传和培训。合作社的发展常常面临技术及管理知识缺乏等问题,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十分重要。当前,政府扶持合作社的首要工作应当是对广大农户进行合作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应加强对合作社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的培训。而这些正是目前政府扶持工作中最缺乏的内容。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合作社知识、财务、法律、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以及技术指导。
参考文献:
[1]赵国杰,郭春丽.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周期分析与政府角色转换初探[J].农业经济问题,2009(1).
[2]应瑞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路径―以江苏省泰兴市七贤家禽产销合作社为例[J].农业经济问题,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