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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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市噪声;危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 X5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316-(2014)06-0062-1
城市噪声有多种来源,但工业生产与交通运输最为主要。国内外研究共同认为,主要的城市噪声来源为交通噪声,约占35%。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等均属于交通噪声,机动车引起的噪声时间最久,影响范围最广,危害人数最多。此类噪声严重危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正常工作,甚至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影响。因此,有效控制城市噪声污染是城市规划、交通与道路等人员需要研究的课题。
一、城市噪声影响来源和危害
(一)影响人们心理健康
吵闹的噪声会对人类思维产生干扰,使人精神难以集中,出现烦恼感,对工作效率产生影响,而且妨碍睡眠或者休息。相关研究表明,噪声声级与人们的睡眠程度成正比,噪声为40dB时,一般会影响10%的人;噪声达到70kB时,会对约50%的人造成影响。换言之,噪声声级基本上与将人惊醒的响声成正比,突然噪声为40dB可以惊醒10%处于睡眠状态的人;突然噪声为60dB可以惊醒70%处于睡眠状态的人。强噪声情况下,还可能掩盖警报信号或是人们交谈,使人的注意力分散,容易导致多种意外产生。
(二)影响人们生理健康
噪声影响人们的生理健康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是影响听力,人们若短时间内处于强噪声环境下,会出现程度不同的听力疲劳,出现听力迟钝,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息就可恢复正常听力。然而,若人们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此种听力疲劳则难以消除,甚至会导致听力器官病变,出现耳聋。若人们突然于140~160dB的高强度环境噪声中暴露,就有可能使听力器官出现急性外伤,导致鼓膜破裂,完全失听。例如,爆照声浪容易使人们发生爆震性聋。其次,影响人体机能。有研究证实,强噪声环境下,容易诱发多种疾病。对于长期在此类环境下工作的人群,目前已经发现容易导致耳聋、头痛头晕、消化不良与神经衰弱等症状,可进一步引发心血管病以及高血压。若噪声刺激更强,则会直接使人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目眩、视觉模糊、眼球振动、血压、呼吸以及脉搏大幅波动[1]。
(三)影响社会经济
曾有学者对噪声污染的危害成本与社会成本进行评定,发现噪声导致的社会成本表现为以下方面:降低住宅价格,临街住宅价格通常要比远离交通干道,噪声干扰小的居民住宅低30~60%;增加噪音消除费用;有限资源的合理分派;管制费问题。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健康意识也不断增强,因此用于居住环境方面的改善费用越来越高,相应的社会成本随之增加。
二、城市噪声防治
(一)治理噪声源
首先,治理城市噪声源。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政策与交通规划,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辆限制其进入市区,市区中限制鸣笛;大力发展噪声污染小的交通系统;对道路设施进行改善,加宽路面,以单行线取代双行线,保证行人、快慢车各行其道;禁止新建铁路穿越市区,对于已有铁路的区域设置天然屏障等隔声防护装置;市区交叉路口均架设立交桥或者天桥;限制市区上空飞机飞行。其次,治理工业噪声。要求污染源撤离市区,若噪声源不能撤离,改善其部件与结构,改进操作技术与生产工艺,降低发射功率。例如,以焊接取代铆接,利用声音的衰减、反射、吸收等干涉特性,应用隔音罩与吸声材料控制噪声传播[2]。
(二)治理噪声的传播途径
第一,合理规划城市土地的功能区域,将钢铁厂、重工业区以及机械厂等重噪声区置于郊区,学校与居民区等低噪音区保证与重噪声区远离,商贸区与轻工业区等中噪声区允许临近低噪声区。远离市区的位置建设车站、码头或者港口。第二,控制人口。人口集中必然会带来交通、商业以及工业的集中,城市噪声随人口密度逐渐增大,上海的环境噪声高达74dB,而北京的环境噪声已经达到75dB。第三,道路两侧设置天然屏障,例如围墙、土坡与路障等,开阔地种植阔叶树、草木与灌木等,以衰减与吸收噪声。第四,建设物建立在毗邻交通干线的小区,形成屏障,尽量于地下设置交通干道;小区内设置绿化带,以起到隔声与吸收噪声的目的。
(三)接收处防噪措施
噪声环境下,佩戴耳罩、耳塞或者防噪头盔等护耳器,尽量减少停留在噪声环境中的时间;车间工作人员注意护耳塞的使用,若噪声源分散且多,可专门设立有隔声板的操作间,操作人员在其中进行工作遥控。对于特殊区域,如办公建筑、住宅或者高级宾馆,采用双层中空隔声玻璃、空调设备与隔声窗幕。小区住宅可采用减噪护栏与门廊;住宅的临街面空地植树或者种草,利用绿化带衰减噪声,绿篱与绿林均具有吸收噪声的效果,枝叶越密,噪声的吸收能力越强,绿色植物夏季能够吸收噪声7~9dB;室内顶棚安装吸声体或者吊顶吸声,墙壁采用无害的吸声材料进行处理。对于呈“开放型”的大空间,为使交谈“私密性”增强,利用电脑等电子设备营造背景噪声,以达到“掩蔽效应”;利用易被接受的流水背景、空调系统或者通讯设备产生人工制造的背景噪声,例如,采用优美舒缓的音乐作为一种“掩蔽噪声”,采用隔声屏减少人员之间干扰[3]。
结束语:
城市噪声带给人们诸多烦恼,同时也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是只要应用科学态度有效治理,就能有效减少噪声危害。隔声、防声、吸声、防振处理能够减少噪声至少10~50dB;合理布局城市建筑,可降低噪声10~40dB;设置绿化带可降噪4dB。净化环境,美化城市,减少噪声污染,当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参考文献:
[1] 李健民.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的危害及防治[J].中国市政工程,2010,15(04):65-66.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 武汉 430063)
摘 要: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的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多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但安装隔声窗施工繁琐且周期较长。因此实践和探讨了一种新方式,即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办法,将隔声窗安装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实施结果表明,该方式易于被受影响对象接受,有助于节约工期和减少环境投诉,但也存在被补偿对象不按照协议实施噪声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无法免除主体责任的隐患。建议确需采用该种方式时,应在补偿协议中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其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关键词 :噪声;污染防治;货币化补偿
中图分类号:TB5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1.018
收稿日期:2015-04-17
1 概况
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具有流动性大、干扰范围大等特点。控制交通噪声,首先应控制噪声源;其次是阻断噪声传播途径,最后是受声点防护,各种手段的最终目的均是为了保护受声者。对于规模较小、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采用声源控制或声屏障等声传播阻隔措施,投资过高,在目前的技术经济水平下,可行性较差。而隔声窗一般可以降噪20dB以上,效果较好,且费用适中,适用性强。因此,零散分布的敏感目标受交通噪声影响而导致声环境超标时,通常采用隔声窗进行受声点防护。隔声窗实施过程中,需要逐个测量窗户,并替换成相应形式和尺寸的隔声窗,由于受声点的窗户形式和尺寸不一(尤其是农村地区),隔声窗的制作和安装无法实现标准化,过程比较繁琐,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户约定安装时间,这些都延长了施工周期。而如果能将隔声窗的实施,通过足量货币化补偿的方式,交由受影响对象自行实施,将大大减少建设单位的工作量,节约工作时间,同时,被补偿对象也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安排,不致与自己的生产生活计划产生冲突。在这种思路的指导下,笔者所在团队,在某铁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进行了实践探索。
2 目的、原则与实施方法
2.1 目的、原则
货币化补偿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建设单位的噪声防治责任,节约工期,同时兼顾受影响对象的个性化需求。实施原则为,受影响对象自愿选择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经济补偿,货币化补偿按照隔声窗的市场综合单价和受影响对象的窗户面积确定,最终由被补偿对象自行实施噪声防护措施。
2.2 实施方法
货币化补偿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根据环保验收整改意见和图纸,进行现场核对,确认需实施隔声窗的范围;②联系实施范围内的单位、村委会和居民,宣讲补偿原则;③实地逐户测量,和受影响居民及单位确定窗户面积;④由居民和单位自愿选择实物安装或货币化补偿,签署补偿协议;⑤转账付款,完成补偿,对选择实物安装的,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不论是隔声窗实物安装还是货币化补偿,现场调查、实施范围确认、原则的解释与宣讲、窗户面积的测定均是必不可少的。最终的差别就在于,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后,隔声窗实物安装的任务由建设者转移至了补偿接受者。
3 实施结果
通过1个实施小组2周的现场工作,完成11个村镇187户和2所小学的货币化补偿,补偿面积约2 700m2。实施过程中发现:
3.1 受影响居民和单位普遍选择货币化补偿方式
由于补偿单价是按市场价格确定,一方面包含了施工队伍的利润和相关税费,单价相对较高,受影响对象选择自行实施措施的货币化补偿,有一定利润空间;另一方面,其可以根据自身房屋的修缮和重建计划,一并实施噪声防护措施,避免浪费。此外,在实施的具体时间上,可以根据自身的作息时间,灵活地安排实施时段。部分举家外出就业的居民,难于中断工作来配合实施隔声窗,故其乐于接受这种方式。
3.2 补偿原则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量较大
对于噪声防治措施的货币化补偿,尚没有对应的相关政策。这种补偿,实质上还是一个谈判和签署契约的过程。补偿范围是由环保验收监测结果确定的(只有验收监测超标的受声点,才进行补偿),补偿单价是考察市场价格后确定的,这些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指标,都需要向补偿对象一一解释清楚,力求公平合理。当然,直接进行实物安装,这些宣传工作量也是同样的巨大。
3.3 接受补偿的对象很少真正落实噪声防护措施
以本次补偿实践为例,接受补偿后,2所小学很快组织了隔声窗采购和施工,并利用假期实施完毕,但普通居民,除了极少数因为房屋修缮和重建的原因,一并落实了隔声窗,其余居民均未实施噪声防护措施。究其原因,是因为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损耗型污染,人体对噪声有一定的适应性,在人体感觉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居民很少有动力去主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
4 噪声补偿的探讨
按照《环境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交通噪声防护的主体责任在建设单位,而不在第三方。因此,若接受货币化补偿的受影响对象未按照协议采取防治措施时,环境保护执法部门首先追究的仍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虽然可以根据补偿时签署的协议,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索被补偿对象的责任,但却不能免除其自身的污染防治责任。但从目前的法律体系上讲,交通噪声污染补偿实施后,要真正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最终还是要看防治措施落实与否。
因此,项目建设单位应尽量自行主导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确实因客观条件所限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落实责任,包括具体的措施形式和实施时间,并监督其及时落实到位。
5 总结和建议
本次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货币化补偿仅耗时2周,节约了建设单位的施工环节和时间,2012年实施完毕后,3年来未发现相关的噪声污染投诉现象,可见,这种措施在工程实践和处理噪声投诉问题上具有积极意义,但该方式也存在隐患,确需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时,应规定被补偿对象的措施责任,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曲恩超,张辉,刘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现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5)
2 解成岩.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13(2)
关键词: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新时期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存在轻视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工程成本和进度的问题,在施工现场没有按照我国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对附近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居民与企业之间出现纠纷。因此,对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现实意义。
1建筑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1.1噪声污染
在工程建设中,会使用到多种建筑设备,而设备在工作中会产生噪声污染,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1.2废水污染
在工程施工中,会产生泥浆、生活废水、养护用水以及清洗水等施工废水,一些建筑企业将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以及下水道中,不仅对附近水域带来污染,同时也会堵塞水道,引发次生水污染等问题。
1.3废气污染
施工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附近空气带来严重的污染,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为:细集料的使用、存放以及运输,建筑垃圾以及土方挖掘,场地平整,空中废料抛洒以及运输车辆进出等。如果在干旱大风天气下施工,扬尘现象会更加严重。同时,车辆尾气、油漆稀释剂、施工机械以及食堂大灶等,都会产生有机废气。
1.4废物污染
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废弃材料、废弃拆除物、废弃土方以及废泥浆液等。一些建筑企业没有对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只是在施工现场随意堆集,在施工结束后也没有及时清理,当遭遇暴雨天气后,废物流入到河流中,容易造成河水污染。
2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防治措施
2.1提高企业重视程度
首先,企业要组织所有员工开展环保教育,定期举办环保法规学习活动,提高所有员工的环保素质;其次,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体系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环保指导书,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施工作业;最后,企业要加强施工管理,设立施工环保小组,完善施工环保考核体系,将施工绩效与环保工作挂钩。
2.2防治噪声污染的主要措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施工设备数量较多,其同时作业会产生噪声污染,当各种噪声不断叠加后,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建筑企业要采取以下措施,合理控制噪声污染:首先,在施工现场砌筑围墙,针对敏感噪声进行保护,如果施工现场噪声过大,要安装降噪声围帘;其次,对人为噪声加强控制,严禁出现大声喧哗以及过度敲打等情况,提高施工人员的降噪意识,在搬运货物、物体装卸以及拆除模板过程中,要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再次,结合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置,将高噪声的施工器械远离学校、医院以及居民区,并且做好施工协调工作,在居民休息时间段内,尽量不进行施工作业;最后,使用具有消声设备或者低噪声的机械,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防止由于设备故障而产生噪声污染。
2.3防治粉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企业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科学的组织方式,有效控制粉尘污染,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要对挖土方的数量、阶段以及顺序进行有效分析,减少土方回运和外运的数量以及次数,进而降低扬尘对空气的污染;其次,硬化施工运输路线,并且组织人员定期对路线进行压尘洒水,对施工现场堆集的粉料进行科学处理,并且在施工现场安装除尘设备;再次,严格管理运输车辆,杜绝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车辆不能出现超载行为,对于承载散装材料的运输车辆,要设有遮蔽装置,对车轮以及车帮进行及时冲洗,防止出现夹卷以及遗洒等情况;最后,如果是高层建筑,要严禁进行高空抛物,防止灰尘污染附近环境,企业要尽量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在施工中减少对空气的污染,施工现场尽量采用液化或者电能等清洁能源。
2.4防治废水污染的主要措施
首先,建筑企业要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在流过沉淀池后,再经过市政污水网进行进一步过滤,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和下水道中;其次,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要一同经由市政污水网,再经过污水处理后进行排放,严禁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以及附近雨水管网中;最后,建筑企业要对各种设备和车辆的油、机油以及燃油等进行科学管理,各种废弃油脂要进行集中处理,严禁排入到附近河流、市政水管网以及随意处置。
2.5防治废物污染的主要措施
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会产生大量的工程废弃物,在施工结束后,一些被废弃的材料被随意堆放,如果遭遇暴雨大风天气,可能会冲进附近水域中,对附近水源造成污染。因此,建筑企业要通过以下措施,对废物污染进行有效防治:首先,建筑企业要规范自身的运输行为,不能随意处理施工垃圾,在工程施工结束后,要组织人员对施工垃圾和建筑废料进行清运,并且拆除工棚等施工建筑物,恢复施工现场的自然景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对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对油漆工、钢筋工、焊工、电工以及木工等产生了物料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利用,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
3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建筑施工所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建筑企业一定要制定科学的防治措施,遵守我国环保的相关标准和法规,坚持工程质量与环境保护并重,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同时,保护当地自然环境,为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徐小忠,李小燕.浅析建筑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措施[J].环境研究与监测,2009,22(3):79-80,78.[2017-09-04].
[2]王跃进.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及防治措施[J].山西建筑,2012,38(19):217-218.[2017-09-04].
[3]邵明波.关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环境污染问题和防治措施研究[J].现代装饰(理论),2012(12):63.[2017-09-04].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管道噪声;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53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工作已经可以在家里完成。人们每天在室内停留的时间越来越长,有数据表明,人们每天有超过80%的时间是在室内,这使得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室内噪声污染极大地影响了室内环境的舒适度。为了追求舒适、安静的居住环境,人们对如何减少室内噪声污染越来越关注。
1.室内噪声污染的来源
1.1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
给水管道的噪声是造成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噪声产生主要是由下列原因引起的:(1)振动导致噪声污染。管道水流的冲击会让给水管道产生振动,水流的流速快慢、方向的改变以及控制阀门等附件的启动、关闭太快都会对管道造成振动,引起噪声污染;高层建筑中的水泵也是造成管道噪声污染的原因,水泵造成的噪声会随着管道传入住房内部,对楼房底层的住户影响非常大[1]。(2)气蚀导致噪声污染。气蚀噪声污染会随着管道内部压力的上升而加剧,在给水系统中,热水给水管下行上给的管道中,冷水在加热过程中使得冷水中的部分空气被分离出来,在管道下行上给的出口最高的地方积聚、形成气团,当出水口阀门开启就会让水流和气体发生冲击,造成噪声污染。(3)水流导致噪声污染。在管道中流动的水一定会发出声音,流水噪声会因为水流速度增加以及局部阻力增加而加剧。
1.2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
排水管道也是造成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噪声来源可以分为三类:(1)排水横管的噪声。室内的卫生器具排水会排至横管中,横管中的水流和管壁冲击会导致噪声,而且横管中水跃以及空气波动会引起水封导致冒气泡出现噪声污染。除此之外,排水的横管支管中的水流在进入排水立管时冲击连接部位的T型管道或者十字型管道也会发出噪声。(2)排水立管的噪声。在排水横管和立管连接处的水流在下落过程中形成旋转水膜层以及气塞流,导致排水立管里的气体压缩或者膨胀发出噪声。另外,水流与管道管体、管道中的气流碰撞也会导致噪声。(3)卫生器具导致的噪声。室内卫生器具在排水的时候会因为出现涡流而产生类似抽气的声音,坐便器排水时导致的噪声污染更大[2]。
2.防治室内给排水管道噪声的措施
2.1给水管道的噪声防治措施
给水管道的噪声主要来自于管道振动、气蚀以及水流,因而要降低室内给水管道造成的噪声也可以针对这三个方面着手:(1)减少管道振动造成的噪声污染。在建筑过程中应该在给水管道和支托架之间设置具有弹性的绝缘垫层,例如在给水管道穿越墙壁的地方,在管道外壁和洞口处要进行弹性材料的填充,从而减少管道的振动;在给水管道入户的地方也可以设置减振设备,从而降低用户在用水时的相互影响。(2)为了减少由于气蚀而导致的噪声污染,在下行上给的系统中,利用最高配水点进行放气,如果入户的支管上有分户计量表,就可以在各个供水立管顶部安装自动排气阀门;在上行下给的系统中可以在配水主要管道的最高处和向上抬高的管道部位设置自动排气阀门。(3)选用合适的管道材料,降低水流造成的噪声污染[3]。管道材料的合适与否直接影响水流对给水管道造成噪声污染的高低,因此一定要根据实际条件选用密度较大的给水管道材料,选用开启、关闭较慢的出水口阀门和水龙头;除此之外,还应该选用合适管道口径的给水管道。给水管道的选用应该根据水流速度和管道口径来协调,生活给水管道的主要管道水流速度每秒最好不要超过1.5米,支管的水流速度每秒最好不要超过1米,在设计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较慢的水流速度并适当将给水管道的管径放大。
2.2排水管道的噪声防治措施
2.2.1 选用低噪音管道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建筑业日益蓬勃发展,特别是近些年,塑料管以价格低,安装便捷,水流阻力小,无生锈现象,重量轻等优点在室内建筑排水系统工程中得以广泛应运用,并且伴随市场优势愈发扩大,有逐渐取代传统排水铁管趋势,但实际上塑料管道均有水流噪声大(比普通排水铸铁管高约10dB左右)、隔声效果较差等缺点,因此在对噪声有严格要求的建筑中建议采用排水铸铁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重量大并且隔声效果较好的塑料管,如近几年性能表现较好的U- P V C 螺旋管等。另外,还可从改善排水水流工况角度出发,选用合适配件。
2.2.2选择噪音小之排水器具
为减少坐便器和水箱进出水产生的排水噪声,可改进坐便器结构,应选用消声型坐便器,并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水箱高度,降低冲水压力造成的噪音。坐便器冲水方式可分为虹吸式及冲落式两种。
虹吸式分多种,虹吸漩涡式是依据虹吸和漩涡原理并用设计,因此噪声最小;另外,喷射虹吸式采用独特喷射孔,排水会引起强烈虹吸作用,噪声较小;半虹吸式为介于虹吸式和冲洗式之间设计的排水器具,噪声较大。而冲落式则依靠落差带来的水流压力将污物冲掉,构造较为简单,噪声最大,属淘汰产品。
2.2.3加强建筑通气能力: 建筑排水系统可依据通气情形分为伸顶通气式排水系统、双立管式排水系统、器具通气式排水系统和环形通气式排水系统四种方式。 根据建筑要求,在通常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双立管式排水系统,设置专用通气立管;其能有效提升立管排水能力,平衡立管的正负气压,并且减少出现气塞现象,从而起到降低噪声作用。
采用新型排水系统也可起到降低排水管道噪声效果;在新型排水系统上部使用特制配件,具备控制双立管形成理想空气芯、防止横管水流剪断气流功能;在下部特制配件,能减小水跃高度,稳定排水管气压。
2.2.4采用同层排水系统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要求规定:住宅卫生间卫生器具排水管应避免穿越楼板进入住户区。从考虑住宅业主私密性出发,各层各家管道问题应在同层或家中解决,由于异层排水系统经常遭遇非同层住户在疏通管道过程中将管道捅破,或漏水需更换管道等情况,污水容易将下层住户空间污染。同层排水系统设计指卫生器具排水管道(排污横管和水支管)不穿越楼层进入住户。在同楼层内平面施工设计使污水及其废弃物排放达到甚至超过同类和其他排水方式,进入排水总管(主排污立管)处,如遇发生需要紧急疏通清理情况,在本层排水系统内即可处理的排水方式。。
2.3对管道和房间进行合理布置
要降低室内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污染还可以通过对管道和房间的布局进行合理安排来实现。尽量将水泵房、卫生间等有给水、排水设备的房间相邻布置,并且与卧室、工作室等对周围环境要求较高的房间隔开,例如用客厅隔开卫生间和卧室、工作间。水泵房的机械噪声污染比较大,为了避免空气传播加剧噪声污染,不宜将水泵房布置在高层建筑以外的房间,而应该将水泵房设置在建筑物底层的地下室中。除此之外,为了减少噪音污染还应该对水泵房内的设备进行选择,例如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水泵机组,在水泵的进出水口设置减振机头等[4]。
结语
噪声污染对人体和建筑物的损害不可小觑,在室内给排水管道中的噪声污染是很难被完全消除的。为了创建更好、更舒适的生活环境,应该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相应手段对给水管道、排水管道造成的噪声进行一定的防治措施。本文从防治角度出发,对室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噪声的预防提出了几点建议,但是,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利用自身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进行优化,从而对噪声污染进行合理防治,创造舒适、安静、健康的室内生活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水平。
参考文献:
[1]马惠钦,李明辉.谈噪声的危害与防治[J].生物学教学,2004,29(3):11-12.
[2]蔡增基,龙天渝.流体力学泵与风机[M].第4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摘要】市政工程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系统的破坏,不仅会危及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还会造成国家和地方重大经济损失,长期得不到解决还会影响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环境生态循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城市文明也在进步。目前,人们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也相对提高,环境保护的理念已经形成,但是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日益突出,其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诸多学者和环保者的注意,因此,加强环境保护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之一。本文就市政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创新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城市建设 市政工程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
1 引言
在市政项目施工过程中,主要会体现为生态污染、大气污染、噪音污染、废水污染。未来我国城市人口将继续增加,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对环境的保护就会更加重视,对环境和谐发展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2 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问题
2.1市政工程施工的灰尘问题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灰尘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灰尘污染主要是指由于空气中流动的风力或者施工作业的车辆带动,将施工现场的粉尘扬起,导致空气中弥漫着各类灰尘。这些灰尘主要包括道路路基开挖扬起的尘土、建筑材料在运输时遗落的砂浆、水泥等、建筑用的砂石等,这些小颗粒的粉尘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对人体非常有害。
2.2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水污染问题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地面经常会由于冲洗等产生许多废水,每当雨天来临时,降水也会造成水泥、石灰等砂石料流入地表水中,水源中的悬浮物质、油性物质等污染物大大增加,这些因素都会引起施工现场周围的水源水质污染。
2.3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噪声污染问题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大大影响了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生活,该污染的特征是噪声源相对稳定,时间波动性大。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不同施工阶段使用的设备不同,导致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具有极大的无规律性和随意性,另外,不同的设备产生的噪声类型不同,使得噪声污染具有突发性和脉冲性,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严重的影响,使人产生烦躁感,干扰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4植被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市政建设包括: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系统、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照明设施、配套综合管线等。市政建设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以及分期规划等特点,因此,容易造成原有树木、绿地及植被的破坏。甚至在一些施工过程中,对一些城市公园或是保存完好的绿化场地进行大面积的挖方、填土,这些都对居民的生活环境品质造成极大影响。同时,地下人工构筑物、表面硬化等施工亦会对地下水及土壤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这种影响将会逐步累积,终有一天对生活在该生态系统中各种生物产生严重危害。
3 市政工程施工中环境保护创新措施
3.1灰尘污染防治措施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挖开的土方,可以实施集中堆放的管理措施,有效降低灰尘扬起的波及范围,同时要对土方进行回填,可以从时间上降低灰尘的影响;运输水泥、石灰、混凝土和砂石料时,可以采用密封的罐车,如果采用敞篷车运输,应该在物料上方覆盖一层篷布;存放施工材料的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点,也要设置粉尘围护栏等遮挡措施,降低灰尘的扩散;要在固定机械设备运行方向波及的范围内增加除尘装置。
3.2施工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其产生的污水量并非很多,但是,如果没有采取防止措施,通常会为城市生活用水环境带来极大的危害。对于不同类型的废水,其防治措施也不尽相同。比如在处理冲洗砂石料产生的废水时,由于水中含有较多的悬浮物,因此必须建立沉降池井下沉降处理;冲洗施工设备或者车辆机械时,尽量选择靠右污水排放管道的地点进行,以便防止冲洗废水流入生活用水中。
3.3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设备、运输车辆是产生噪声的主要源头。因此,为了降低噪声污染,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选择施工设备和运输车辆,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噪声污染。比如低噪型的施工机械或者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具有较低的噪声指数。另外,施工单位也应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以便降低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噪声污染。
3.4施工F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料,应该进行分类回收,然后交给废弃物收购站进行处理;表层土可以作为绿化用土,对于施工时产生的废土,统一规划进行回填处理,建立弃土场地进行弃土的集中处理;对施工现场清场废弃物的处理中,清场的树木农作物以及杂草等要及时进行清运处理。
总而言之,本文通过对市政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各方面的保护措施进行分析,以期市政施工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在市政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处理好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市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将是今后市政企业的竞争力的体现,因此,掌握市政建设的发展规律,调节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物质能量交换过程,寻找解决产生矛盾的根据和解决方法,以便从本质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则,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划定本行政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期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关键词】高速公路;噪声污染;原因;治理
随着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增加,高速公路建设投入也不断增加,噪声污染逐渐加重,污染影响逐渐广泛,有效解决噪声污染的严重问题是公路建设的研究课题。本文从噪声污染源处罚,结合隔断噪声能量、降低噪声功率等治理原则,提出防噪堤、隔声屏障、噪声路面、降噪绿化林、绿墙技术措施治理高速公路噪声污染。
1、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源、污染源特性
摸清噪声规律,降噪也就有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技术手段。车速越快,噪声越强,在噪声敏感路段进行限速可以减少噪声影响;噪声随着距离衰减,因此,最经济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就是远离噪声源,公路在规划选线时应控制好与学校、村庄等的距离;投射到植物叶片上的声音,有74%被反射到各个方向,26%被叶片的微微振动所消耗,因此,公路绿化带可以改变噪声在空间里的自由传播,降低环境噪声……,在当前的高速公路建设中,多种降噪措施正被广泛使用,噪声防治情况甚至好过一些城市道路。
高速公路主要受到车辆鸣笛、路堤高度、行车速度、车辆组成种类、路面结构的影响。根据国家对于交通干线的交通噪声测量数据,制作噪声频谱图,高速公路能量主要集中于中低频范围,同时,因高频噪声容易在传播时隔断,远距离传播则被空气吸收。所以,高速公路噪声防治主要处理中低频噪声。
2、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首先,声屏障技术。声屏障分为防噪堤、声障墙,防噪堤通常用于公路挖方、路堑地区,公路的土方不必运走直接用作防噪堤,在土堤上种上植被形成景观。而声障墙从降噪原理上来讲又可分为吸声式和反射式两种,吸声式主要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来降低噪音,据测试,降噪效果可达lOdB(A);反射式声障墙主要是对噪声声波的传播进行漫反射,使受保护区域的噪声降低。
声屏障的优点是节约土地(如日本,使用声屏障比较普遍)、降噪效果明显。由于可采用拼装式,故有可拆换的优点。局限是声屏障使行车有压抑及单调的感觉,造价较高,如使用透明材料,又易发生眩目和反光现象,同时还要经常清洗,维护费用较高。
随着国内外公路声屏障技术的不断发展,声屏障的最新发展趋势为:
(1)注重公路声屏障与景观的协调设计。公路声屏障在取得减少噪声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在公路旁竖立起一堵高大而形式单调的墙,会给人们造成心理上的压抑感,阻断汽车司乘人员的视线影响行车安全。为克服这些缺点,许多国家在声屏障建造中,除要求满足声学要求外还特别注重声屏障的造型与色彩设计。还可以因地制宜建造透明声屏障。目前在许多国家已有各式各样新颖美观的声屏障屹立于公路两侧,深受各方人士欢迎。
(2)多用低成本材料造公路声屏障。公路声屏障从构成材质上可分为土堤、木质、钢筋混凝土、金属以及吸声材料混合物等几类。对一般公路而言,许多国家从少投资及易维护考虑多用普通混凝土和轻质混凝土建造吸声和不吸声式声屏障。
(3)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声屏障设计成可栽种花草的形式,使屏障四季长青,既减少噪声污染又可美化环境。
其次,低噪声路面。对于中小型汽车,随着行驶速度的提高,轮胎噪声在汽车产生的噪声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直接修建低噪声路面就显得很有意义。所谓低噪声路面,也称多空隙沥青路面,又称为透水(或排水)沥青路面。它是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它路面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具有很高空隙率的沥青混合料,其空隙率通常在1525%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0%。根据表面层厚度、使用时间、使用条件及养护状况的不同,与普通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相比,此种路面可降低道路噪声3-8dB(A)o所以,采用这种路面是降低道路噪声、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优点是:由于混合料孔隙率高,不但能降低噪声,还能提高排水性能,在雨天能提高行驶的安全性。局限性是:耐久性差,集料、粘结料要求高,水稳定性要求高,使用一段时间后,孔隙易被堵塞。由于这种方法降噪效果明显,低噪声路面的研制也是今后公路降噪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
第三,绿墙技术。所谓绿墙技术就是在高速公路两侧建造防噪堤并进行绿化和美化处理来降低交通噪声的方法。可以采用堆筑弃方或废弃物作为降噪措施,其技术简单、廉价,能起到对环境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的效果。工程弃方或废弃物堆筑的高度、长度设计与声屏障尺寸设计相同,设计时应按当地土质条件确定边坡坡度。另外,还可以由混凝土板、槽、箱式构件叠落构成陡堤支撑结构,在上部或中部填土并施以绿化,由于混凝土的空隙以及植物的作用,属于吸收式降噪设施,可降噪4-8dB(A),在施工中可以用滑模现浇,可以取代目前使用的钢护栏,虽然不具备金属护栏的灵活和快速特性,且费用高,但在新建或扩建工程中还是有便利条件的。短期内即可用植物覆盖,与周围景观协调。
第四,降噪绿化带。选择合适的树种、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宽度,可以达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吸附微尘的作用,能改善小气候,防止空气污染,同时又能吸纳声波降低噪声,截留公路排水、防眩和美化环境等作用,据资料介绍,良好的绿化林带宽度大于l0m,可降低噪声4-5dB(A)。
第五,降噪隔声窗。为了保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建筑物的室内声环境达到相应标准,可以考虑对朝向公路一侧的窗户加装隔声窗的方法。厚度一般为6-12mm,中间为隔声窗的隔声量一般可以达到隔声窗大多采用多层复合玻璃隔声窗,隔声窗玻璃为双层玻璃,5-14mn的空气层,窗户开启方式多采用平开式,设计良好的20—30分贝。
第六,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因为噪声强度自声源开始随距离衰减,所以增加噪声源和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可以有效地减少噪声的影响。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环境影响;有效防治措施
一、引言
水利工程是为了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水资源在时间上和地域上的合理分配,达到兴利除害目的而修建的综合性工程,它的建设将会对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但在工程建设能够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各方面产生有利影响的同时,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和生态平衡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给周围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因此,水利工程施工的参建单位应该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考虑。本文针对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及有效防治措施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二、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水利工程施工造成水污染
施工期间的水污染主要是由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放,导致地面水产生污染,甚至污染到地下水而引起的。例如:施工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含油废水,如果这部分含油废水不经过妥善处理甚至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将对河流水质产生质的影响。在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特别在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坝体灌浆、骨料清理等工作处理不当,都会产生大量废物、污水,这些废物一旦流入河中,将会使河道中的水质产生变化。
2、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大气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中各种车辆行驶和机械作业过程所排放的大量尾气和产生的大量扬尘;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骨料等)运输和石方爆破作业产生的尘灰,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车辆颠簸或以及由此产生抛洒及道路扬尘,由于施工过程中洒水工作不到位导致地面干燥由风力吹起的扬尘等,所有这些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因素都会对附近群众甚至附近田间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3、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固体物和粉尘污染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废弃大量的建筑材料垃圾和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土石粉粒、粉煤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在搬运中产生的悬浮物。若对此处理不当,由于扬尘和雨水冲淋等原因会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给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水利工程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施工期间的噪声影响主要是由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和施工作业的噪声。其中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例如:开挖作业机械在挖运石料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拌合设备发出的噪声、爆破所产生的噪声等。
三、水利工程施工对环境影响的有效防治措施
1、水利工程施工对水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国家水资源保护有关标准,控制进入水体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污废水浓度,对砂石骨料加工清洗、混凝土养护、化学灌浆、机械废油、施工企业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直接排放污染水体,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施与农田,施工机械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洒道路及施工场地。
2、水利工程施工对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根据有关排放标准,采取措施消烟除尘,控制污染源,减少排放量;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各种燃油机械必须装置消烟除尘设备;砂石料加工及拌和工序必须采取防尘除尘措施;严禁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并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3、水利工程施工对固体物和粉尘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按照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结合造田、修路等利用弃 ,减少占用耕地、河道等;防止废弃物中有毒有害成分污染水体;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防止运输车辆将砂石、混凝土、石碴等撒落在施工道路及工区场地上,安排专人及时进行清扫;工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至施工区周围较近的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并做好人群健康保护工作。
4、水利工程施工对噪声污染的有效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采取减噪降振措施或选用低噪弱振设备和工艺,实行施工区与居住区分离,设置隔音设施,所有进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外排噪声指标参数必须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尤其在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施工的单位,必须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尽可能在白天进行施工,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减少和避免噪声扰民,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5、水利工程施工的其他有效防治措施
1)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工程设计和合同要求采取工程或生物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失稳、滑坡、坍塌或水土流失;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当堆砌高度较高时不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工程施工期间不乱砍、滥伐林木,尽量不破坏草灌等植被,并选择适宜本地区栽植的植物,进行生态护岸、草皮护坡,保持工程与周边生态环境的协调,尽量减免工程施工对水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疾病流行防治措施:防治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认真做好疾病调查和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免流行性传染病、地方病、自然性疫源性疾病的发生,千方百计保护人民生命健康。
3)文物破坏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或疑为文物)时,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移动或破坏,同时将情况立即通知业主和文物主管部门,保护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