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1:18:1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化工园区环保工作计划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和工作有关事项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试点启动工作。
一、第二批试点的总体考虑
**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自《通知》下发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发改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企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在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初步探索形成了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试点园区探索了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各试点省市逐步健全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引导下,全国大部分省市也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从整体上带动和推进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效逐步显现,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继续深化。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第一批试点进行补充和深化。因此,第二批试点工作仍从重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四个方面开展。重点企业除继续选择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中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外,还选择第一批试点尚未涉及、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重要意义的农业、矿产资源、皮革、食品、包装、纺织印染等行业,选择这些行业中有代表性、工作基础比较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选择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集散市场、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产业园区重点选择资源消耗高、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重化工业集聚区、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和集约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农业园区,依托园区内骨干企业或已有园区管理部门开展试点,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省市试点选择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的资源型城市,能源水资源短缺、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城市以及依靠高科技、轻型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城市或省市,依托有关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县级城市)政府开展试点。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抓紧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单位在编制试点方案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地方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编制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三)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加快组织实施。要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需要的各项建设条件。各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重点项目申报。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投资管理程序进行报批。对试点方案审查中确定的中央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要加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做好资金、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加强项目论证和组织申报工作。国家对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
一、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一)安全管理
在集团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宏观指导下,我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忧患意识,充分发挥建设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的现场管控和监督职能,结合政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了园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工作体现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构筑农高安全文化;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提升灾害防范能力。同时,我部结合现场实际对安全管理任务进行分解,以季度、月度、重大节假日等为节点对现场进行了阶段性检查、专项检查及随机抽查,确保各个工程项目施工按既定目标平稳推进。建设管理部进行进行多次安全质量检查,同时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了30余次现场工作例会,对现场存在的有违安全、质量、进度要求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加以及时解决。为监理和总包单位制定了夜间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促使形成“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天”的良好习惯和工作作风。另外,我们还在公司、施工现场、市质安站等地组织了多次集中培训与学习,提升整体水平,全力支持和保障荆州高新区建设及其安全生产的稳定推进。
(二)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是今年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施工作业点多面广、队伍流动性强、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思想认识水平不高等特点增加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困难和压力。建设管理部从复工复产开始,通过制度、检查、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压实责任等各项手段,严格落实进出场台账管理、防控物资储备管理、特殊情况上报及时性管理、工人活动轨迹管理、体检管理、聚餐聚会管理。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抓紧抓实,确保了全年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截至12月,所有参建单位及其分包队伍未出现一例感染患者或疑似病例。
(三)质量管理
现阶段高新区在建项目多、质量管理难度大。建设管理部结合园区内工程建设的特点,通过加强设计管理、出台相关制度、“抓监理、抓现场、抓制度”等办法,实现了良好的质量管理。“抓监理”就是通过一系列制度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实现并确保现场施工过程的环环把关,不留隐患;“抓现场”即我部从上至下对施工现场保持巡查力度,把控现场关键节点及时发现问题;“抓制度”也是依法依规管理工程,树立质量管理的权威,保障荆州高新区工程项目的质量,推品质创口碑。截止12月,所有投资建设项目无明显质量事故发生。
(四) 进度情况
2020年建设管理部通过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开展不定期的进度纠偏会议、定期召开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工程例会、出台工程进度月报等多种方式方法,狠抓各项投资建设任务的进度管理,全年较好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年度工程投资目标。
1、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因高新区管委会尚未确定复兴大道西延线建设方案,导致复兴大道西延线及与其相关的高科路北段无法推进方案设计和工程施工,郑州路、莲花屿路等年度计划建设项目均按计划推进工程施工。
2、环境工程:2020年建设管理部将环保管理和环境提升作为全年工作的重点,着力推进各项环境美化优化工程施工,截止目前,体育运动公园及十里桃溪景观带全部施工完成、沿水东河及桃花潭景观带全部施工完成,完成核心区水系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优化编制、完成沿引江济汉渠部分防护绿地的绿化种植、完成太湖港桥等部分景观节点的夜景亮化等,较大的提升了园区的景观环境形象,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国家级高新区提供环境保障。
3、二级开发部分:中试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桃花新村建设项目一期也已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所有施工收尾工作,进入后续招商环节。
(五)其他重点工作
2020年建设管理部配合集团公司和农高司“6+5”党建融合经营达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检查管控工作,出台了《农高司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农高司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全年累计开展质量安全及生态环保检查、回头看30余次,确保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零事故发生,同时“6+5”党建经营台账中明确的太湖大道北段、荆秘路西段、桃花溪路三个项目的手续也按时办理到位,圆满完成“6+5”党建经营台账明确的责任目标,有效的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二、工作亮点
(一)手续办理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经营风险得到有效化解。2020年度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建设管理部本着对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共计7个项目的的施工许可的办理,大大化解了因手续不全而存在的经营审计风险。
(二)园区建设向规范、环保大步迈进。2020年度,建设管理部紧跟国家的各项政策和行业动态,认清形势,及时调整思想认识,出重拳对园区内的建设局面进行规范化、环保化管理,取得较大进展。经过这一年的努力,园区内市政道路及绿化的管养进一步规范、连通各生活办公区的污水主管网全部拉通并可正常排污至污水泵站、历史遗留的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完成约90%、体育运动公园全部完工、园区景观绿化形象得到较大提升等等。这些工作的完成,大大提升了园区内的工程建设面貌,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三、存在的不足
(一)建设管理部是一个年轻有活力的团队,但同时也是一个缺乏经验经历、技术理论不够厚实的团队,在平时的工作中容易因经验不足而影响对问题的判断和决策。在后续的工作中部门须加强理论学习和培训、同时注重经验的借鉴和吸纳消化。
(二)对政策、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工程建设行业高投入大、风险高、管理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多且杂,同时更新快。掌握不及时,很容易对工程建设造成较大的投资浪费和管理风险。在后续的工作中须加强与集团新城事业部、安全环保部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及时沟通,掌握各项建设动态,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并指导实践工作。
四、2021年工作计划和要点
建设管理部认真分析2020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同时结合当前的建设局面及集团大的方针战略,总结并提出2021年度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和要点如下:
(一)紧扣2021年度农高司投资经营计划,大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力争不折不扣完成投资经营计划中明确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狠抓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全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发生。2021年,建设管理部将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检查调查、学习教育、规章约束等一系列行为手段,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为高新区的和谐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政策研究学习,合理缩短前期手续并节约建设成本,同时降低工程建设投资风险。
一、目标任务
(一)全市目标任务
COD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6%、农业减少2.1%;NH3N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1%、农业减少1.6%;SO2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6%;NOx排放总量比年减少1%。根据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环境统计资料,结合考虑国电热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大型项目投产等情况,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2012年全市COD、NH3N、SO2、NOx应分别完成新增削减量9500吨、1230吨、10400吨、6500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目标任务
二、重点计划项目
(一)排放废水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淘汰落后的产能、设备、工艺,加快技术更新进步,是推进和落实污染减排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本计划所列项目,各地应再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无误的必须依法依规按期淘汰到位。
1.淘汰皮革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和规格2.8米×2.5米及以下的皮革加工转鼓,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要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对发现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投产的皮革企业、加工点要立即取缔,并销毁其生产设备。
市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皮革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组整合工作,重组后的4家皮革企业产能均须达到30万标张/年以上,并达到《清洁生产标准制革工业(牛轻革)》(HJ/T448-2008、HJ/T127-2003)规定的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2.淘汰造纸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毫米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毫米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造纸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3.淘汰纺织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设备、生产线
立即组织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落后型号的印花机。强制使用小浴比染色设备和工艺,限期淘汰单位产品水耗超标的染色设备和工艺。对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纺织印染企业,要严格监管、关停到位。
加强涉水行业整治,结合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益低的小化工、小制药等行业落后产能(生产线)。
(二)排放废气污染物的重点结构减排项目
年底前已停产或淘汰的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省德化县德义热电有限公司应严格监管,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水泥湿法窑(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除外)、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年产100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石灰土立窑,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三)工业园区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未实行污水集中处理的出口加工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水暖产业园区、惠安惠东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龙桥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湖头工业园区必须加快完成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台商投资区惠南工业园区、安平开发区和已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万安园区、洛江经济开发区双阳华侨园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工业园区、南安经济开发区成功科技园、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区、安溪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园、永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化陶瓷产业园区民营科技园、德化陶瓷产业园区城东工业项目区,要进一步完善管网配套,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3.已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在建和新建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建设中控系统,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4.全市各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废水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方可排入污水管网,其中:重点排污企业必须根据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业园区整治意见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集中治理前,现有工业园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自行处理达到排入环境的标准。各工业园区应根据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废水处理需要,及时启动污水处理设施扩建工程和配套管网建设。
(四)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造纸行业要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其中,有条件的制浆造纸企业要在现有生化处理的基础上,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废水三级氧化深度处理设施;其他造纸企业要实施三级处理和水回用工程。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2012年底前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所有制浆、造纸企业必须认真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和回用工程,严格按照《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的各时段排放限值规定达标排放;同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生产废渣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要进行综合利用,确实无法利用的,要按规范处置。所有造纸企业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整合、重组。
2.印染行业各企业要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加大水回用力度,2012年底前单位产量废水排放量要下降30%左右。其中,大堡(南华)、伍堡(海天)、锦尚(绿源)和东海垵(金)漂染集控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工程公司)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方案、2013年组织施工、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能力要达到集控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30%以上;上述集控区外的所有纺织印染企业的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工程应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3.皮革行业必须全面完成深度治理。所有皮革加工企业(含原皮、蓝湿皮加工,不含后整饰)必须全面实现“五水分流分治”,采用无铵盐脱灰技术,含铬废水、含硫化物废水全部实行回用,综合废水应采取膜处理等方式再生工业用水、无法再生回用的应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现有规模在30万标张/年及以上皮革企业必须通过二级清洁生产审核。
4.化工、石油加工、陶瓷、制药、农副食品、食品、饮料、采矿等排放废水的其他重点行业,各地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通过实施清污分流、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生化处理设施、实施深度处理、水回用等措施,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或者经论证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
(五)火电热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1.火电热电企业脱硫工程减排项目
现有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的脱硫烟气旁路,必须全部实施铅封。国电热电有限公司应在充分论证确保不影响生产安全、供电供热可靠性的前提下于2012年底前取消(拆除、封堵)脱硫烟气旁路,已取消脱硫烟气旁路的鸿山热电厂要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
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热电厂以及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站,必须进一步完善脱硫工艺和中控系统,自动添加脱硫剂设施必须稳定规范运行,必要时进行炉外脱硫,提高脱硫效率,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90%以上。
2.火电热电企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
限期建成投运燃煤电厂脱硝装置。鸿山热电厂限期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脱硝技改,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国电热电有限公司1#、2#机组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已建脱硝设施的机组必须确保脱硝投运率和脱硝效率。国电热电有限公司3#、4#机组必须加强LNB和SCR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出力达到额定出力的50%及以上时SCR稳定投运,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
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公司、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源科技有限公司、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凤竹集团、永春美岭人造板厂、永春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等本市所有燃气电厂、循环流化床电厂、企业自备电站必须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确保NOx等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已建低氮燃烧设施的要稳定运行,达不到要求的限期于2012年底前或《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时限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确保NOx达标排放。
(六)非电企业脱硫脱硝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3至4-5)
1.三安钢铁有限公司、德化鑫阳矿业有限公司要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优化改造,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要抓紧实施脱硝示范工程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敬泰实业公司限期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有色金属冶炼烟气脱硫设施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美岭水泥有限公司限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和新建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50%以上。安溪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和德化海峡水泥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实施低氮燃烧,配套建设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应加强加氢处理装置、催化裂化装置、硫磺回收尾气处理设施和其他已建脱硫装置的运行管理并进一步完善治理工艺,提高硫磺回收率,加热炉或焚烧炉应于2012年底前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集中供热项目。国电热电有限公司、鸿山热电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非电燃煤(重油、渣油)蒸汽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淘汰。市应于2012年启动燃气电厂集中供热项目,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5.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区、丰泽区的全部区域、洛江区的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区域、开发区的清濛园区全部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各县(市)政府应于2012年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现有4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港区、台商投资区应加大辖区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市、市应于2012年完成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全市纺织印染行业燃煤(重油、渣油)热载体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6.未列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计划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分期分批于2013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其中,20蒸吨及以上锅炉,应在2012年底前采用能持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硫化物)的工艺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配套规范、完善的脱硫在线监控设备和中控系统,综合脱硫效率要达到70%以上。
7.60蒸吨及以上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完成氮氧化物减排工程建设、在线监控设备安装、中控系统建设方案、2013年9月底前投入使用,综合脱硝效率应达50%以上。
8.严格控制新上中小规模燃煤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和集中供热区域范围外,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确需新上燃煤自备电站和燃煤(重油、渣油)锅炉的必须同步配套除尘、脱硫、脱硝设施,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
(七)陶瓷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4-6)
所有陶瓷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污染因子必须全面达标排放。已达标的必须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减排;未达标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治;对治理无望的或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由所在地政府责令关闭。
1.全市所有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
2.所有陶瓷企业无论是否改用清洁燃料,氮氧化物都要达标排放。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通过改造燃料燃烧方式,采取低氮燃烧方式,或者采用废气循环、活性碳法除氮,或者建设废气脱硝设施,或者其他稳定、持续、有效的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3.没有条件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陶瓷企业群,应于2013年9月底前采取集中供应水煤气并完成水煤气集中供应企业的脱硫(硫磺回收)设施建设,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
4.没有改用清洁燃料且因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应水煤气、又未实施脱硫且无法确保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的陶瓷企业,限期于2013年10月底前责令关停或者淘汰。
(八)生活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原有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提高负荷率
全市各地要切实加强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工作,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中心市区宝洲、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和港、、、惠安污水处理厂提高运行负荷率和进水浓度,确保南安、安溪、永春、德化污水处理厂全年基本满负荷运行并提高进水浓度。市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必须于2012年底前建成投运,尾水应尽量再生利用于工业生产等。
2.新(扩、改)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投运并确保负荷率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项目建设,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时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运行负荷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提早完成;同时,对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着手组织开展各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开工建设项目,促使项目尽早发挥减排效益。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各地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要求,抓紧建设并按时完成污泥、垃圾渗滤液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厂、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实现达标排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农业COD、NH3N治理工程减排项目
1.科学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
各县(市、区)和台商投资区要科学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畜禽养殖场应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2.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台商投资区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肉牛、奶牛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各地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
4.引导科学种植
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防治化肥和土壤有机质流失。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十)机动车排气NOx治理工程减排项目(见附件7)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新增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阶段性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气监管。2012年月日起,市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6.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委、国资委要加快对属于“黄标车”的客运车辆的更新工作,新增、更新的客运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鼓励公交车、出租车使用LNG、CNG等新能源和混合动力。中心市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采取措施加快淘汰所属“黄标车”。进入中心市区的营运车辆原则上应符合绿色车辆标准的,营运“黄标车”应力争在2012年底前完成更新、淘汰或变更营运线路。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减排监测体系
严格落实省、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不断完善减排监测体系,提高减排监管能力。2012年要认真抓好市环境监测监察实验中心建设,丰泽区、港区、市、市、惠安县、永春县、德化县环境监测站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区、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应于201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的自查自律工作,严格排污许可管理。要坚持“勤罚”的高压态势,定期在《晚报》等主流媒体公布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进一步巩固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成果,推动减排计划项目建设进度,保证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行、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关停淘汰措施。建陶、印染、皮革、造纸、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凡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关闭;其他行业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停产整顿,限期完成整改。
(三)落实减排政策
严格落实和不断完善减排经济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实施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节水回用的鼓励扶持和经济约束政策措施,采取有力的经济政策促进主要排污领域减排工作;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鼓励重点排污行业“上大压小”;严格执行新(扩)建项目总量指标调剂,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造纸、印染、化工、皮革、合成革、火电、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促进行业增产减污;认真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试行脱硝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硝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脱硫电价管理促进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补充通知》和钢铁、石材等行业企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脱硫脱硝减排项目的落实、减排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业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差别水价政策,提高工业水回用率,有效降低单位产品排污负荷;市水利局应牵头于2012年6月底前制定造纸、印染、皮革、石材等重点行业的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市物价局和有关县(市)根据行业用水标准适时出台企业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市、南安市应于2012年底前对重点耗水行业实施差别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实行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限批政策。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镇,暂停当地以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为主要污染物的新扩建工业项目审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集中治理任务,以及不按要求实施集中供热或者虽建集中供热设施但不按要求拆除小锅炉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暂停其区内新扩建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审批。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区域和企业,实行必要的环保限批和评先创优减排“一票否决”。
(四)履行减排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自觉进行污染减排,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减排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健全工作机制
1.细化减排计划,落实减排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按照本《计划》精神,制定和细化本辖区减排工作计划,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其中,各地的非电脱硫脱硝减排项目、陶瓷行业减排项目和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农副食品、食品加工、饮料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计划应于月30日前报市减排办备案。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将减排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全力推进减排工作。
2.加强项目调度,健全减排台帐。各县(市、区)、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要按规定落实减排调度制度,报告本辖区减排计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各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市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各减排项目单位要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
3.实行预警通报和约谈告诫。市减排办要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汇报、通报全市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市环保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减排工作预警、通报制度,加大减排工作督办力度,必要时商请市效能办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效能告诫,或者报请市政府进行约谈。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项目审批,源头防控污染
按照“轻审批、重监管”的改革方向,对于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污染项目,一律不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通过严格项目审批,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绿色发展。截止目前,2020年审批科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9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备案项目40个。审批项目总投资约130.9亿元,环保投资约1.8亿元。
(二)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审批豁免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目录》通知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50个小类行业不纳入环评管理,实行豁免审批。
二是积极落实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试点范围和工作程序要求,对环境影响总体可控的17个大类44个小类行业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经企业申请、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评估,在收到环评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下达批文,为项目落地提速增效。
三是深入推进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联动,督促开发区完善园区规划环评,同时开展跟踪评价,为以后企业落户提供政策依据。
四是开展“四送一服”走访活动,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及时跟进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为创优我县营商环境助推力量。
五是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重大风险排查工作,掌握风险点,做好预防工作,确保环境问题及时化解,不成为社会焦点问题。
(三)配合省、市环境部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配合省“三线一单”编制课题组完成了省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市级“三线一单”编制已启动,我县成立了“三线一单”编制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实行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四)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严格按照市、县“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办公室工作安排,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五)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
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抓手,制定了《2020年度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制定推进计划,落实推进措施,加强调度督查。
一是夯实乡镇生活污水防治工作。2020年我县新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2个。全县已建成、整合乡镇污水处理站29座,总处理能力9500吨/天,实现了乡镇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全覆盖。
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机构改革后,高度重视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0年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工作。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将“一法一条例”宣贯工作按照常态化工作管理。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首要任务,完成了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万人千吨水源地水质监测机制。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我县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规范建设。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完成了新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明确水源地保护的“红线”,不得逾越。
四是保障饮用水水质量安全达标工作。完善县级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断面(点位)均由市环保局统一规划设置。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能力不断提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定期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例行监测工作并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了县级饮用水水源水质、供水厂出水水质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五是狠抓工业园区污水防治工作。按照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要求,全面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
(六)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仔细谋划“十四五”重大水污染防治项目,细致制定县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努力开展“四送一服”活动,认真办理县委、政府督办事项。
二、2020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继续严格项目审批,防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持续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创建优质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2、积极配合开展市级“三线一单”的编制工作,真正以“三线一单”统领并指导我县经济发展。
3、继续督促园区按照规定时序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的跟踪评价工作。
4、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工作调度。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
5、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结合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严格审批。定期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和巡查,完善“一口一档”资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基础完善与科学治理相促进、区域合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污染物总量减排与空气质量改善相同步,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灰霾、臭氧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满意率,为把建成经济发达、生态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现代江南名城而努力。
二、行动目标
经过4年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低水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左右,降尘强度比2013年下降1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提前完成水泥行业“十二五”淘汰任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大力淘汰热电、印染、化工、货架等行业的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板块,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到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达标企业超过200家。(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各板块。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镇、各板块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国土局、各板块)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全市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市各相关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4.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新增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金融办、供电公司、各板块)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5.持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求,对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少于580厂次,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大力推广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和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环保局、经信委、农委)
6.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载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到2017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部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相关板块)
7.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按照国家、省规定时间和排放限制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等先进技术,加强化工、医药、印染、表面涂装、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性气体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开展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大气污染预防预警能力。(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经信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8.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根据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分解至各板块及重点行业企业。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5%以下,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9.大力提高清洁能源保障水平。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储罐场(站)项目、加气站项目建设,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增加天然气供应能力。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综合利用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使用。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0%,光伏、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发电规模装机总量达到10万千瓦,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比重。(责任部门: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局)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底前,根据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制订本市计划。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低于本地区平均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3年降低10%左右。(责任部门: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相关板块)
11.积极推广绿色建筑。2014年,根据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出台《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学校、医院等政府性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在审批项目时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因地制宜、合理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2014年新增40万平方米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到2015年,全市项目总面积超过170万平方米,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50%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质监局、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
12.优化集中供热布局。落实《市热电联产规划》,除上大压小外,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对现有燃煤热电企业进行布局优化调整,加快小热电企业的整合淘汰,到2017年,全市整合淘汰3-5家热电企业。与此同时,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推进发电厂30万机组集中供热改造,逐步扩大供热范围,提高供热能力。(责任部门:发改委、环保局、相关板块)
13.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全市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建设要求,“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于2014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全市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全市城市建成区、集镇区、生态红线区、禁燃区以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20t/h或额定功率<14MW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单台容量≤10t/h或额定功率≤7MW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质监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14.提升燃煤设施污染治理水平。到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电力钢铁行业烟气治理工作,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或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确保按期达到国家、省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四)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
15.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以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强化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实现市镇村公交全覆盖,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公交吸引力和出行分担率。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推进绿波示范道路建设和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高道路通畅率。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责任部门:交通局、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
16.科学规划机动车发展。科学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合理增加机动车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
17.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制定出台《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贴、依法查处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我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激励机制。2015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机动车。(责任部门: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
18.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示范推广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在出租、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加气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满足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7年,全市推广使用15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城乡公交和出租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部门:发改委、交通局、财政局)
19.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市油品升级时间表,供应符合标准的汽、柴油,定期开展储油库、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发改委、质监局、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
20.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新登记注册和外地转入的汽、柴油车全面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车辆不予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完善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建设,机动车年审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签章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2016年底前,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和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
21.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积极实施杂货码头移动式装卸机械“油改气”或“油改电”以及港区水平运输车辆(集卡)的“油改气”技术改造,到2017年,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90%以上;实施港口LNG加气站建设,为港作船舶、港作车辆及其它流动机械使用LNG清洁能源创造条件;推广低碳绿色照明工程,鼓励港口码头运用LED节能灯具,并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责任部门:港口局、交通局)
(五)规范建设行业管理,有效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22.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探索建设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落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在工地的,应设置围档并覆盖,定期洒水;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大力推广预拌砂浆,全市行政区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
23.强化对拆除工程现场的扬尘控制。城镇建成区、生态红线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的拆除工程全面杜绝野蛮施工,做到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以上预警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责任部门:住建局、国土局、相关板块)
24.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和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的意见》,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全面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改造及动态监管平台终端安装和系统建设,完成城区建筑渣土固定储运场和终端处置场建设。(责任部门: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
2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1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规范道路机扫操作规程,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责任部门:城管局、财政局)
26.实施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物料堆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使用仓库、储罐、防风抑尘墙、防风网、挡风屏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或半封闭性措施,避免工业企业煤堆和物料堆的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责任部门:环保局、交通局、港口局、发改委、相关板块)
27.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地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2014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41.95%、绿化覆盖率达45.2%,到2017年绿化覆盖率达46.01%。(责任部门:绿委办)
(六)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处理。
28.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守生态红线,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禁止随意调整和修改城市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责任部门: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
29.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落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12-2030》,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开展餐饮业布局调整工作,严格新建餐饮服务场所的审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严禁在居民住宅楼内开设餐饮服务场所。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就餐座位在250座以上的餐饮单位,应当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治理,对有门面的烧烤店一律不得在路面烧烤,对无门面的设立集中区。强化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的环境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餐饮单位。(责任部门:商务局、规划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相关板块)
30.强化生物质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贯彻《关于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的实施意见(2013-2015)》,加大秸杆禁烧巡查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实禁烧工作责任,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编制秸杆综合利用规划,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到201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农委、环保局、发改委、城管局、财政局、相关板块)
31.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无污染或低挥发性的水性涂料、环保型溶剂等,逐步减少高挥发性油性涂料、有机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责任部门: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
(七)建立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3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开展大气污染源专项调查,2014年底前建立我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逐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长效管理机制,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加强灰霾、臭氧的来源解析、迁移规律等研究,找准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责任部门:环保局、相关板块)
3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站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完善超级站建设,提升各子站的监测能力,形成以超级站为中心、若干子站为补充的监测网络,及时真实监测和反映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等部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互换监测分析资料,到2015年形成预测预报能力并建成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
3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2014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并采取工业污染源限排限产、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等应急控制措施,将大气环境污染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责任部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开发“天气”手机APP应用软件,利用媒体、网络、手机软件等渠道及时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管理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环保局、气象局、相关板块)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年度考核,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制订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适时开征工业粉尘、工地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模式。完善排污权交易等相关规定,2016年,在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对涉及民生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国土局)
(一)大力实施“双培育”行动计划。一是培养一批市场主体。超前对接、谋划“3个15万”政策的职能承接工作,落实“3个15万”微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养一批小微企业,培养孵化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确保2016年新增企业市场主体1000户以上。二是新增一批规上企业。在挖掘规模企业、帮助临界企业、壮大规上企业等方面下功夫,对今年能投产的项目进行逐个梳理,排出投产时间表,督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并对投产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重点帮扶,确保完成新增入规企业50户以上的目标任务。三是实施“强企引进”工程。成立工信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详细制定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型企业引进年度工作计划,主动融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将工业企业招商引资“阵地”向广东、深圳等发达地区拓展,承接产业转移,力争引进2户以上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型企业,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带动产业跳跃式发展。
(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一是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着力推动晴隆苏家屯风力发电项目建成投产,积极推进__清水河光伏发电、册亨大顶柱风能发电、泰瑞佳260吨新材料生产线、恒力新能源加注站项目建设,确保建成__登高煤电铝(一期)和金源铁合金(一期)等项目。二是大力发展新型建筑建材产业。以__电厂为龙头,整合濮鑫源、腾翼、兴筑三家企业资源,加快__清水河新型建材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加快编制全州石材行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打造“木纹石”品牌,推进石材深加工,提高附加值,着力开发各类中高档装饰石材和建筑材料,扩大规模、提升档次,促进石材产业集群发展。三是大力发展新医药产业。加快__市吉仁堂大宗地道优质中药材千亩铁皮石斛产业化基地、__胡蜂蜂毒医药保健品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做大__红星医药产业园,确保新增入园企业5户以上。四是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加大对百能集团农业机械生产项目、林肯电梯生产项目的帮扶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产。五是大力发展大数据产业。深化中关村科技园战略合作,启动建设10万台服务器云存储项目、__联合呼叫中心,确保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总量达到44亿元。
三、科学布局园区,助推精准发展。一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环保、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加快__、册亨、晴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强化园区综合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功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积极推动“贵工贷”工作的顺利实施,继续推行“贵园信贷通”融资平台建设,减轻企业融资压力,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提升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和产业承载能力。二是规范精准发展工业园区。科学谋划各园区产业布局,搞好分类指导,做到“错位发展”,对规模小、同质化程度高、缺乏竞争力和发展效益的园区进行整合清退。精准发展产业,支持县(市、试验区)因地制宜建设1个特色工业园区、发展1个主导产业,引进国内外500强行业领军型企业。力争将__、__打造成为广东、深圳等发达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基地;支持__创建返乡创业示范县,在__珉谷、普安江西坡、__郑鲁万分别创建1个以上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或小微企业孵化园。三是提升园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加快园区项目建设的进度,推动企业投产、达产,提高园区项目的开工率、资金到位率、投产率和达产率,力争园区工业总产值(500万元口径)达到380亿元。
四、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助推两化融合发展。一是提升改善我州信息基础环境和信息质量,提速降费,确保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8亿元。实现辖区内高速公路、重要航段沿线3G/LTE信号同步覆盖。二是加快光纤城域网扩容升级改造,促进__市实现全光网,力争2016年全州乡镇以上城镇建成区实现光网全覆盖。三是扎实推进两化融合工作,使我州1-2户企业成为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
大家上午好!热烈欢迎各位莅临扎鲁特旗鲁北污水处理站检查指导工作。
一、建设情况
鲁北污水处理管理站位于鲁北镇永兴村西侧,是国家“三河三湖”(即辽河、海河、淮河、太湖、巢湖、滇池)治理项目,也是鲁北镇重要的城镇基础设施。成立于2008年9月,占地面积350亩。下设扎哈淖尔园区污水处理分站、高新煤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站。现有员工74人,其中总站34人,扎哈分站30人,高新分站10人。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工程于2008年12月底工程竣工验收并注水投入运营。二期工程新增日处理污水1.5万吨,中水3.0万吨。处理工艺为CASS工艺,中水采用絮凝沉淀+纤维转盘滤池进行深度处理。
扎哈淖尔园区污水处理分站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处理工艺为CAST工艺。工程于2016年8月份开始运行,主要对扎哈淖尔工业园区7个排水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高新技术煤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分站污水处理能力为2万吨/日(其中生活污水1.0万吨,清洁盐水1.0万吨),浓盐水处理厂日处理0.5万吨,主要对园区生活污水、清洁盐水及浓盐水进行处理。
二、污水处理情况
2018年计划处理污水500-550万吨,1-7月,总站完成污水处理248万吨,污水处理量较上年同期增长5%。平均日处理量为1.2万吨,最高日处理污水量2.4万吨,平均出水COD为23.88mg/L,氨氮为2.13mg/L,总磷0.57mg/L,总氮13.2mg/L,PH为7.15。1-7月共消减COD1300吨,消减氨氮110吨,生产湿污泥约1232吨,污泥含水率约为80%。
目前经处理的达标水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和厂区污泥脱水车间滤布冲洗、加药用水、绿化用水。污水站至康乃尔企业中水输送管网已经建成,具备送水条件,康乃尔企业年中水需求量700万吨,目前污水站年处理污水量500-550万吨,待康乃尔企业投产后,中水将全部供康乃尔使用,届时中水回用率达到100%。
三、经验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自鲁北污水站建厂以来,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旗财政的运行资金支持和主管局的关心帮助下,厂区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不断加快,厂区绿化、硬化、香化等条件越趋完善,除尘降噪效果凸显。污水站多年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各级领导经常到污水处理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多次召开全旗污水处理专题会议,污水处理工作已经成为全旗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2、水质水量调节合理。鲁北污水站进出水质水量波动较大,特点是各季度不同,春季水量小,冬季水量大,每天24小时也存在较大差异。为缓解水量波动造成的冲击,在粗格栅处建设大型事故池,可有效缓解进水水量大时对运行周期的冲击。在细格栅处安装盲板格栅,有效滤去污水中羊毛等杂质。同时,配水井处安装远程控制电动阀门,保证配水及时量控,加上中心控制室时时监控,摸索掌握水质水量变化规律,按照进水水质水量情况,及时调整运行参数控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优化和出水达标。
3、运行参数控制科学。CASS工艺主要优点是运行灵活、抗冲击能力强,生化反应推动力大,运转费用低。中心控制室是运行参数控制的核心部门,主要实现集中监测、控制运行、统一调度管理功能,可实现对厂区生产过程自动化监测和控制,控制系统能够提供良好的人机交换界面,形成模拟图形显示,实时数据监测,控制目标值设定等一系列程序。污水经CASS反应池微生物缺氧、厌氧、好氧周期性硝化与反硝化达到对污染物去除作用,进而去除化学需氧量。再经絮凝沉淀池和纤维转盘滤池深度处理,有效去除了悬浮物,出水能够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
4、设备维修保养到位。一是组建了一支专业的设备巡查检查班组,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备的维修管理责任制度,根据不同设备制定科学的维修保养工作内容。二是建立专门的维修保养档案,对设备验收入库、造册登记、使用保管一目了然,当设备出现各种事故时,技术人员能够及时的进行维修和处理,不仅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转,还保证了污水处理系统维护运行成本符合预算标准。三是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生产需求,科学合理地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工作。同时,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工作,保证小修立即完成,中修及时完成,大修不过夜的完成,保证污水处理安全稳定运转。
5、化验检测科学严谨。鲁北污水站目前可操作的化验分析项目10余项,经编制科学合理的作业指导书后,化验员严格按照指导书上的科学分析方法,每日对各项数据进行化验分析,各项化验分析严格按照规定次数进行,每日镜检两次,氨氮、COD等上下午各做一次,每运行周期做两次三十分钟沉降比,每周对总磷、总氮做一次对比等,为中控运行参数工艺、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6、在线监测时时稳定。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鲁北污水站在原有COD、氨氮在线监测因子上,再增加总磷、总氮两项监测因子,确保4项主要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通过对生化池添加聚合硫酸铁、聚合氯化铝等药剂,达到除磷、脱氮最佳效果,在线数据稳定上传至各级环保监控中心。各运行车间部门实行日台账报送制度,各项台账衔接有序,完整统一。特别是在线数据台帐,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查要求、自治区环保厅核查要点制作,每天对生产运行情况时时记录,确保运行情况有据可查。
7、污泥制肥综合利用。鲁北污水站年产湿污泥约3000余吨,生产的湿污泥经污泥脱水机房进一步挤压脱水,形成含水率<80%的泥饼,经对污泥取样送农业部农研所定性定量分析,有机质含量在69%以上,N、P、K总含量在10%以上,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成分含量均不超过制有机肥的国家标准,经请专家咨询,可制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制肥过程主要是通过池式好氧连续发酵使其充分腐熟、灭菌、除臭、去水,将发酵好的有机物料进行筛选后,与需收集的牛羊粪、鸡粪等按配比要求进行计量、配料、混合,加入发酵剂(金宝贝、沃土),经充分混合后的物料由调速皮带机均匀连续的送入对撞造粒机中造粒,经烘干后再进行筛选出成品。目前采取对外出租的形式,按照厂房及设备租金50000元/年承包给佳禾生物有机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生产,年产有机肥约1000吨,不仅使全部污泥得到了综合有效利用,而且增加了地方财政经济收入。
8、生产运行成本可控。扎旗目前执行污水处理费为居民用户按0.3元/吨,商业企业用户0.6元/吨的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为自来水公司代收和窗口收费人员登门入户收费两种形式。 1-7月份总用电量为110万千瓦时,吨水耗电0.45千瓦时、约0.39元。康乃尔企业投产后,中水按3元/吨供其使用,不仅中水可全部回收利用,还可以为地方财政增添一项收入。
五、存在的不足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鲁北污水在全体员工始终树立“以站为家、珍爱岗位、细化管理、勤奋工作”的工作理念,运行车间施行24小时2班制工作作息制度,虽然在运行管理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保障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但与市委的要求相比、与兄弟旗县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配水井处缺少隔油装置;在线监测管线、加药管线战线长等缺陷。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以此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查,自治区环保督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虚心学习借鉴兄弟旗县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解决我站存在的不足。同时,千方百计的努力提高污水站“三率”问题。
一方面,加大管网建设力度和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污水管网向城郊延伸,引进用排水量较大的企业进驻园区,确保污水应收尽收,2018年负荷率能够达到60%,2019年达到70%,2020年达到75%的要求。
选取了北京、江苏、山东、辽宁、宁夏等5个省份,对其各自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主要措施进行分析。其中,北京、江苏属于低能耗区域,山东、辽宁属于中度能耗区域,宁夏属于高能耗区域。通过对5省份节能减排工作分析,可以比较清晰的看到,各省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做了大量工作。北京市。“十一五”以来,北京市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2011年北京市第三产业增加值12363.1亿元,比2010年增长8.7%,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0.9∶24∶75.1变化为0.8∶23.1∶76.1,低消耗低排放的绿色经济特征初步显现;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实施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退出及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累计推动180多家“三高”企业退出,首钢石景山厂区钢铁主流程、焦化厂、化工二厂等搬迁调整或全面停产;实施一批工业、交通场站、重点用能大户节能改造工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居住建筑严格实行75%的节能设计标准,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引导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江苏省。江苏省通过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抑制较高的能源消费刚性增长势头,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约为一、三产业的5倍,力争2015年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48∶48;遏制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耗能增长偏快势头,推进煤电“上大压小”、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突出加强钢铁、水泥、石油、化工、造纸、纺织等六大高载(耗)能制造行业的能耗控制,提高能源准入门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重点节能工程,限制过度用能;推广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优化运力结构,使用替代燃料。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逐步实施建筑用能定额管理,开展能源统计、能效公示和能源审计,发挥节能示范和导向作用。3.1.3山东省。山东省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粮食总产达到4335.7万t,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万亿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429亿元,2010年,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9.1∶54.3∶36.6;推进结构性减排。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生产结构,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行业综合治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速高消耗、高污染企业退出市场,通过优化结构,从根本上实现总量减排;拓宽工程减排领域,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逐步提高工业污染物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等收费标准,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政府绿色采购,鼓励社会绿色消费。辽宁省。辽宁省把工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和调整产业结构的重点,全面实施工业“五项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年产值超千亿元的工业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全面开展辽河、大小凌河流域生态环境集中整治,禁止河道滥采滥挖、滥建滥排,全面恢复河滩地生态,实现水质状况进一步改善;完善大伙房、观音阁等水库上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和海洋污染防治力度。宁夏。宁夏高耗能产业主要集中在电解铝、钛合金、电石、碳化硅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在工业,难点在节能。严把高耗能项目准入关,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切实降降将过高的工业能耗;对铁合金、电石、碳化硅等高耗能行业启动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部分高耗能行业限产、停产,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产品产能组织提前淘汰,立即关停;全区电石年产量将严格控制在244万t以内,钛合金年产量控制在84万t以内,对能耗增速大于增加值增速的地市和行业企业实施限产,严格控制能耗增长。
北京市。北京市能源利用率位于全国首位,万元GDP的能耗由2005年的0.792t标准煤明显下降,年均下降26.59%,下降幅度位居全国首位,绝对值全国最低,是全国唯一连续5年完成年度目标的省级地区;北京市能源结构优质低碳化调整成效显著,煤炭消费比重大幅降低,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发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高达3.2%。能源结构调整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贡献约11%。江苏省。江苏省在稳定煤炭生产、增加煤电供应的同时,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优化能源结构。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728.6万kW,加快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发电机组建设步伐,60万kW及以上机组占比由“十五”末的12.8%提高到46.2%。燃煤电站供电煤耗由350g下降到322g,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g。125MW以上燃煤机组(总容量4318万kW)纳入在线监控,系统投运率由2006年的60.2%升至97.9%,脱硫效率由51.4%升至93.4%,平均排放浓度由952mg降至130mg,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由2005年0.923t降至2010年0.734t,累计下降20.45%,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13.4万t。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分别占75.44%、15.52%、3.54%和5.5%;可再生能源占3%。到“十一五”末,非煤发电装机并网规模达到1024万kW,5年净增700万kW,占全省发电装机的比重由7%升至15.9%;太阳能光热利用建筑面积达到6887万m2。电力消费结构继续优化,服务业和居民用电占比上升。山东省。山东省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化低碳理念,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广泛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及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制度,加快重大节能技术产业化,推进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2000t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在各类工业园区推广热电联产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县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制定能源计量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完善节能产品检测体系。强化企业节能管理创新,完善能源管理师制度,构建能源管理体系。贯彻能源效率标准,对家电产品和照明产品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辽宁省。辽宁省稳步推进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发展智能电网,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体系。“十二五”期间,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400万kW以上。宁夏。宁夏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广泛开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鼓励低碳产品消费。北京市。北京市2007年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2010年制定《北京市节能减排奖励暂行办法》,在国家发改委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地后,北京市发改委与各个企业分别签订《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成立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等机构,加强计量、统计、标准、监测、监察“五位一体”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利用新技术推动节能,发挥节能低碳创新服务平台作用,积极推广清洁煤等成熟减排技术,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阳光校园、沼气联供、垃圾填埋气发电应用,支持电动汽车在公交、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推广二级及以上能效产品,实施淘汰白炽灯行动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节能重点工程,政府机构率先启动节能改造工程,加大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力度,累计推广节能灯3200只,在全国率先实现居民家庭、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推广工作的基本覆盖。江苏省。江苏省出台《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监测和工作预警实施办法》,对减排工程实施缓慢、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地区和单位,依照规定及时预警,开展应急控制;加强脱硫脱硝项目管理,确保新上燃煤电厂100%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推动既有燃煤电厂和热电企业加快脱硫设施改造步伐,实现100%脱硫,对脱硫设施投运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燃煤电厂和热电企业,及时扣减脱硫电价;“十一五”以来,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建成投产,核电、风电等新型发电机组陆续投运;特高压电网装备快速发展,电网自动化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3MW双馈式海上风机设备实现批量生产,2.5MW直驱式海上风电机组研制成功并顺利下线,风力发电机、高速齿轮箱、回转支承等关键部件产量占全国50%,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光伏制造领域,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产量分别占全国的50%和70%,形成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山东省。山东省推动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围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产业链接等技术开发应用等重点领域,总结推广30个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设一批示范工程,组织实施100个重大项目,大力推广100家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建立30个生态工业园区,积极发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设备、轮胎、机床等再制造产业。辽宁省。辽宁省大力推广地源、污水源、海水源等供暖新技术,以及清洁燃料开发使用,启动实施乡镇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十二五”时期,辽宁将继续依托重点节能、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资源再生利用等工程,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等关键技术和装备及环保材料与药剂,加快建设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辽宁(铁岭)静脉产业、沈阳、大连、鞍山节能环保成套装备、沈阳静脉产业、大连绿色低碳环保、辽宁(丹东)环保、朝阳节能环保除尘设备、铁岭开原循环经济、盘锦市环保等产业基地。宁夏。宁夏建立并实施了节能降耗预警机制,根据自治区出台的《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2010年宁夏不再审批、核准、备案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建、改(扩)建的“两高”项目今年内不得试产、投产。
提高节能减排效率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