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09:3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物业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英文名称:China Property Management
主管单位:建设部
主办单位: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出版周期:月刊
出版地址:北京市
语
种:中文
开
本:16开
国际刊号:1671-0991
国内刊号:11-4669/TU
邮发代号: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创刊时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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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简介
我所实习的美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隶属于香港沿海绿色家园集团。目前,该公司拥有员工近1500人,在深圳、厦门、福州、上海、武汉、鞍山、北京、大连、长沙等大中城市均有物业管理的项目。管理面积约300万平方米,管理项目类别有大型住宅区、高层商住大厦、商场、公寓、别墅、酒店、高等院校等物业。伟柏花园是其所管辖的物业管理项目之一。伟柏花园由2栋19层高的塔楼组合而成,小区面积约29000平方米,居住270户,居住人口近一千人,管理处员工26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伟柏花园管理处的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有了初步了解。
一、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创“学习型、创新型”企业。
严把员工招聘关。美佳物业在招聘管理人员须毕业于物业管理专业;招聘维修人员须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多面手,并持有《上岗证》;招聘安保人员须属退伍军人,对其身高、体能、知识、品格、心理素质等都进行严格考核挑选。
做好员工的入职、在职培训工作。美佳物业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相关培训工作,使员工对小区的基本情况、应开展的工作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知识、技能的不断更新,对在职员工提供各类专业性的培训机会。美佳物业提倡“工作就是学习,工作就是创新”,每位员工都争做“学习型、创新型”员工,员工中形成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比帮赶超的竞争氛围。从而,使员工个人素质得以提高,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益得以提高,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从实际出发,管理处严格参照lS09000质量体系运作,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程、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管理处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制定全方位的上级、平级、下级的360度考核办法;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增强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减少考核时人为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避免了考核走过场的现象,通过考核机制的建立,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感、紧迫感,促使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培育自身核心专长,创特色服务,提升核心竞争力。
在实习中,我看到一套由沿海集团、易建科技、美佳物业合作自行设计开发的“一站式物业管理资迅系统”物业管理服务软件。该软件包括:“一站式客户服务、一站式资迅管理、一站式数码社区”三大体系,是一个利用网络、电子商务、科技手段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地开发、整合、利用客户资源的资迅系统。管理处全面提倡“一站式服务”、“最佳保安”的特色管理服务。从而,实现了高效的管理运作,解决了业主的奔波之苦,创造了一种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提升了服务效率,提高了业主满意度,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行“顾客互动年”,促进公司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
美佳物业在与业主关系管理方面,在实习中我了解到,在2003年美佳重点开展了“顾客互动年”活动。成立了美佳俱乐部,设立新生活服务中心,开通客户服务热线,及根据小区居住的业主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爱好与兴趣、不同的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的社区活动与主题活动。如:三月份,开展了学雷锋义务服务活动;“六一”儿童节,与幼儿园联谊开展游戏活动;十月份,组织小区业主观看露天电影;十二月份,圣诞节由圣诞老人派发圣诞礼物……通过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互动活动,加强了公司与业主、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创建了互动的顾客关系,营造了浓厚的社区氛围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重视物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设备管理。
对于设备管理,我在实习中看到,管理处着重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对各类设备都建立设备卡片;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巡视,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清洁,并认真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对水池、水箱半年清洗消毒一次,进行水质化验,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发电机每月试运行一次;消防泵每月点动一次,以确保发生火灾险情时,消防泵能正常使用。等等。
五、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安保队伍。
管理处的保安管理设大堂岗、巡逻岗、监控岗、指挥岗,岗与岗之间密切联系,对小区实行24小时的安全保卫。建立并完善各项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对新招聘的安保员进行上岗前岗位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加大对在职安保员的培训力度,注重岗位形象、礼节礼貌、应急处理能力等培训,从而增强安保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整体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树立“友善与威严共存、服务与警卫并在”的服务职责,安保人员在做好治安管理职能外,还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形成了管理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短暂的实习转眼而过,回顾实习生活,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物业管理知识的理解,丰富了我的物业管理知识,使我对物业管理工作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同时,由于时间短暂,感到有一些遗憾。对物业管理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未能领会其精髓。
居住物业(以下简称物业),是指住宅以及相关的公共设施。物业管理,作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兴名词,在时间的流逝中,悄然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并逐渐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行业。物业管理不仅关系着居民的正常生活,更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因此,国家自九十年代以来,不断加强相关
方面的立法和完善工作。
一、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现状
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国的物业管理现状随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而呈现欣欣向荣之势。
二、铜仁市是本次调查的必然选择
铜仁地处中国贵州东南门户,各个区县经济发展速度各不相同。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铜仁已经取得了长足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高。铜仁的社会发展现状在一定程度上,能较准确地反映出铜仁地区物业管理的发展状况。因此,在决定拟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并制作了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后,我选择了铜仁市作为了本次寒假社会调查报告的实践基地。本次社会调查活动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以铜仁市物业管理现状为题,采用抽样调查方式进行上门问卷填写.
在各位同学与广大市民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近20天的努力,我终于完成了本次实践调查任务的主要工作(问卷填写)。在完成问卷工作后,我现对问卷进行总结和归纳,终于得出了铜仁市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的一些简单的信息。
三、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物业管理主体方面的缺陷
1、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但发展较快。目前,铜仁市基本上在每个区县都相继建立起新兴的居民住宅小区,但是,
在铜仁主城区分布较广泛,而各区县发展较慢仅仅在设施完备的新建居民小区才建立起物业管理服务,且为数不多。
2、专业性物业管理企业比例较大,但是仍需要相当部分的专业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大都是专业性的,但实践中也存在很多非专业性企业。
3、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或定期召开现状令人担忧,业主缺乏对自己参加业主大会、行使相关权利的合理认识。
4、尚有相当比例的小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成立和召开业主委员会,有些公民缺乏权利意识。在召开业主大会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组成和召开业主委员会。
(二)物业管理合同及其违约责任追究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集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的关于经营特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协议。因此,它是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法律关系的前提。
在签定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涉及的问题就是该合同的履行。
首先,在合同履行方面,从调查来看,铜仁市的居民住宅小区物管合同的履行情况问题相当严重。
其次,对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面,缺乏较统一性。
再次,在小区发生仅仅安全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情况后,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及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最后,对居民小区内公共设施出租的决定权等方面;
(三)、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评价
在本次调查问卷结束后,被调查者提出了一些总结和评价:见下表:
(小区安全、绿化、卫生等管理评价):
总结评价
很好 好 一般 不好
比例 15.2
% 42.4 39.4% 23%
(对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方面的总体评价):
总结评价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四)对发展和完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上述调查分析,发现了普遍存在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现实问题,但是必须认识到上述认识的局限性。我试从上述问题出发,提出自己关于发展和完善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建议。
1、积极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性。实现对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的宏观调控,极力解决目前存在的物业覆盖率低,从业人员比例少,物业企业规模小的问题。放开政府管制之手,大力将市场引进物业管理行业。
2、完善法律程序,实现物业管理定价的法律化。正确解决物业服务收费水平低、收费率低,代收代缴垫支多,个别管理部门乱收费,导致企业亏损严重等问题。合理规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缴纳和比例。避免在实际中乱收费和收费不到位等问题。
3、加强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提高小区业主法律和权利意识。
4、促进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等业主权力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建立起合理的行使权利机构,以及时和迅速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和性质
专项资金是由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的,为了保障物业在使用一定时间后,所需的特定维修、更新及房屋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资金。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始终处于正常的和完好的状态,除了在物业管理费中满足物业的日常维护和小修活动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平时定期交纳小量的费用,集中储备起来,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特定情况下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以及出现特殊或紧急情况时的支出。专项资金的建立可以避免在上述情况出现时,集中大量的出资给业主带来的负担。同时,也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能够得以及时处理,使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能够工作、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当中。这也是物业管理追求良好和长效管理的重要因素和必要条件。
专项资金是物业管理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费用性质同物业管理费一样,是由业主交纳,由物业管理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经业主大会批准,最后由物业管理单位使用的专门费用。所以,专项资金的使用者权益属于全体业主,物业管理单位对它的管理和使用属于代管性质。同时,它的使用范围也是在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之内,而且更具体、更专指,这就更决定了它的专项性质。
根据上述性质,专项资金本应是物业管理费成本中的一个构成因素,在管理操作中将其纳入物业管理费中,由物业管理单位在会计操作中进行提留,设立专账或开立银行专户,其管理使用简便易行。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现行国家政策和各地政府在实施办法中都将专项资金从物业管理费中分离出来,并设定了严格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这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首次设立专项资金时的资金来源渠道和途径比较复杂,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果直接并入物业管理费中会给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带来障碍。二是由于国内的物业管理从总体上讲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行为和管理费的使用管理还很不规范,同时目前国内的物业管理费水平还普遍较低,有的还难于保证日常运作,如果直接将专项资金并入物业管理费中,可能会给专项资金的专项和规范使用带来不安全因素,甚至会造成挪用、乱用的情况,使物业和业主的最终利益受到侵害。
二.设立专项资金的目的和作用
设立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比较巨大的非日常性开支和非预见性开支,尤其是为维持和保证物业共用部分的正常运作、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大型修缮改良性的开支。这种修缮改良就是我们通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所讲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由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目的也是用于固定资产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专项资金的作用实际上就是物业本体和共用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补偿。
众所周知,物业在建成之后,必然会受到自然的和使用的损耗。随着时间的增加,自然环境如风力、重力、震动、大气、水、雷电等对建筑物在一定程度上存有的自然侵蚀、老化、陈旧、残损。如果没有建立专项资金,就不可能合理、有效地安排物业的修理和保养计划,必然会加速物业的自然侵损,以致会由于维修保养不及时使物业进入或过早进入衰败过程,从而加速物业的老化程度,缩短了物业的使用寿命,甚至会酿成伤害事故。相反,建立起专项资金,就可以有效、合理妥善地安排物业的修缮改良,物业就可以得到有效的维修养护,使物业处于良好的状态,充分发挥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并且可能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改善和提高物业的使用功能,还可以提高物业的档次和对现代化城市发展的适应性,进而推动物业的保值和升值,使物业所有权人获得有效地经济价值,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回报率。
三.专项资金的来源
(一)法规规定的费用
1.有关地方规定,公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份专项资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有的地方规定,业主购买商品
房时按购房款的2%(也有3%或5%)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专项资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专项资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得计入住房销售收入。
3.也有的地方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售房款中按2%的比例划拨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并可计入开发成本。
4.还有规定除以某种方式先建立一部分专项资金外,业主在日常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同时,另外交纳规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续筹的主要方式。
(二)物业管理费结转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在运行中会有完成成本开支后的结余,如果有连续几年或者年度出现较大数额的结余时,除可在管理预算中调整外,也可经业主大会同意设定一定比例纳入专项资金,但由于管理费的结余的原因有多种,其结余部分的再分配亦应根据多退少补原则进行适当安排。
(三)业主大会中决定分摊的费用
根据住宅维护保养的需要,在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足时,由业主大会决定向全体业主收取的、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的分摊资金。
(四)业主共有物业的收益
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分,通常有些可以用来经营,获得收益,这部分物业的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这些物业可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由物业管理单位经营,比如对小型超市等商业用房,以及物业区域内的由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属业益的广告牌等商业设施的收益。可将收入的一部分并入专项资金。此项收入并入专项资金必须以首先满足补充物业管理费的不足和当前的使用为前提。
(五)社会捐赠或政府拨款的费用
由社会各界捐赠或政府根据某种情况拨付的,专项用于某项或某类物业维护保养、本体修缮、美化和装点设施维护的费用。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
关键词:物业管理;现状;问题;对策
1引言
物业管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而逐渐兴起、发展起来的一类服务型行业,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深化国企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更是将物业管理推向了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目标。但不可否认,物业管理行业的兴起时间太短,各种模式、理念都仍然处于一个极为滞后的状态,无法完全的融入到市场经济体系中;加上物业行业对人才的要求并不高,入职门槛较低,职工的服务意识、竞争意识较为淡薄,这就导致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另外,当前的物业管理基本是依附于房地产开发而来的,而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就是争取大量楼盘新建的资格,然后以楼盘的销售来是实现自己利益的获取,那么这就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入驻来服务户主。但新盘在最初阶段是不被人所认可的,那么在从户主认识、了解再到入驻这个时间段,物业管理需要对楼盘的维修、地产遗留问题的解决等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和物力,与此同时,市场竞争的激烈化、管理模式的信息化以及人工成本的增加化等对于物业管理而言始终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从整体上看,企业物业管理的现状并不理想。
2企业物业管理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的滞后。从业主方面分析,他们大多数都习惯于房产企业所提供的无偿的管理服务,对房子的修葺、公共设备的改造、补充、更新等这些物业管理市场机制的有偿服务范围不太理解和支持,导致拒交或少交物业费的情况出现;另外对于企业来讲,他们所面临的危机和挑战是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的剧增,份额被其他新入驻的企业所瓜分,若是一直不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项目,没有树立起危机感,不去竞争、不去创新,满足现状,则是无法再满足业主多样的服务需求。(2)管理人才的匮乏。物业对人才的要求和标准普遍不高,只要在工作中进行简单的培训即可上岗,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技术、经验,对高科技也不熟悉,整个管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模式中,加上工资待遇达不到预期的标准,那些专业的人才也不愿意留在这个行业中,导致人才极度短缺。尤其是青年才俊都会因为工作性质、薪资待遇等问题而选择离职。(3)管理经费的短缺。物业管理主要围绕的是地产开发楼盘,很多工程质量在业主逐步入住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耗损,或者为了满足业主的精神需求而增加一些社区基础设施,这些都需要物业去管理、维修和改造,而这部分费用是需要大量的资金的。另外,轻资产企业,人工占比较重,人员成本繁重,国企管理层级较多,显得尤为突出;同时人工成本无法抵税,导致物业处于增值税链条末端,因此税负较重;加之信息化建设前期开发及投入资本较大。而这些单靠物业管理自己是无法承担起来的。资金不到位,如何实现市场化?
3企业物业管理走向市场化的对策分析
(1)管理观念需要转变。物业管理是一类零收费的服务行业,这就需要企业和政府给予大量的支持,而物业管理机构要想实现市场化就必须要先从原有的企业中脱离出来,用市场规则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要让职工明白服务之于物业的重要性,激发他们的竞争性、积极性和创新性。另外,国企规模的扩大势必会带动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以此为契机,物业管理要树立“以规模、以服务求效益”的理念,以此向服务化、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比如对于周边的一些小规模的物业公司以合并、重组的形式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共享企业资源;而对于一些比自己规模大、经营效率高的则可以通过联合的形式,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以此来壮大自己的规模,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度。(2)经营模式需要转变。首先,管理体系需要实现信息化建设。这就需要企业利用科学技术、网络技术来推动管理体系的智能化,在收费、设备控制、排班机制等岗位上运用计算机辅助物业管理技术,可以帮助管理者将分散、孤立的各类物业信息整合纳入到统一网络物业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动态资源的过程控制,以此实现管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其次,物业管理机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用户实际和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起物业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用最真挚的服务来感动用户,也要虚心接受用户的监督和意见,以此来构建品牌意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3)队伍现状需要转变。管理人员要结合现代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技术和知识的更新速度和范围,为自己补充能量,用发散性思维丰富知识结构,学习各种管理技巧,并以业绩为导向,提升自己的素质和修养,从而在面对人才的选拔和任用时才能游刃有余,更好的应对突发事件,且通过良好的品行和严于律己的奉献精神增加了工作中的人员说服力和感召力,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另外制定规范的培训方案,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指导和依据,着重培养员工的知识、技能和服务意识,并将企业文化深入到培训中去,促使员工与企业的发展具有同步性,实现人岗匹配。
XX有限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我公司是北京集团下属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集团在北京等地积累了大量物业和酒店管理经验,在物业管理方面有着雄厚的人才和资本资源。
该物业(广场)占地面积35亩,总建筑平面平米,由21层主楼及3层裙楼、5层酒店式公寓、平米餐厅与配套用房构成,主体建筑为框剪结构、外观风格独特。该物业配套设施与智能化设备齐全,达到国家甲级写字楼硬件标准,现为政府服务中心与中外各知名公司积聚办公之地,亦是本区域地标式建筑。 本着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以打造精品物业品牌为目的,在大厦的物业管理方面,我公司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介入之前即及早地制定了一系列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优质服务计划和管理方案。 在大厦装修之初,我公司就积极进行前期介入,全程配合监理公司代表业主方对整个装修施工进行了监管,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了很多要求和改进意见,并深入参与了大厦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把工程施工作为物业接管验收的一部分来一起进行,并由此掌握了大厦的第一手资料,为今后的物业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随后的物业接收工作均符合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法规规定、及时与业主方签定了正式委托合同、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 大厦竣工交付使用后,我公司集中优势人力、物力资源,成立了大厦管理处,与业主方进行了全面的物业资料、档案及相关文件的交接,积极配合业主对大厦的招商工作,认真细致地开展了租户的装修管理,按有关规范建立并办理与各租户、使用人的入驻手续。
管理处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各种制度与程序建设,运作管理及对客户的服务规范方面秉承我公司一贯的优良作风,努力建立了标准化模式。公司在物业管理的每一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考。同时,我公司还积极探索is9000国际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标准,不断跟踪国内外物业管理动态,提高大厦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标准。 我公司始终坚持“物业管理以人为本”、“客户是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的客户至上原则,在对客服务方面根据本大厦租户特点及需求推出了一系列特色服务项目如:“商务保姆”“私人保镖”“钟点司机”等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在日常基础管理方面,管理处以星级酒店标准全面及时地维护物业设施,根据本大厦特点及入驻率,适时对大厦进行了封闭式管理,在保洁绿化、工程维修、消防治安、处理客户投诉、对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遵循国家规范和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成绩,获得了入驻单位与业主/各使用人的一致好评。现大厦物业绿化率达到65%并保持良好,设备设施保养合格率达到99%,专业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治安消防事故率为0%,客户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客户满意度达到100%,各项指标均达到或大大高于国家标准。同时,我公司也籍此获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针对本大厦物业特点,我公司与业主共同确立了:“全力打造精典商务之都,艺术之都,文化之都,金融之都”的总体目标,举办了系列推展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本物业的市场知名度及美誉度,促进了大厦物业的保值增值。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 保洁费:________
3. 保安费:________
4. 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 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 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4、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5、 审议乙方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提供__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 无偿使用;
(2) 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 负责归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8. 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牧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____方式偿付;
9. 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协助乙方做好牧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牧业管理方安;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物业的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
7. 每___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维修养护费用收支使用情况;
8. 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9.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要求标准
第二十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管理满意率达到___%
1. 房屋外观:______
2. 设备运行:______
3.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
4. 公共环境:_________
5. 绿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 管理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收取;
2. 保洁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户__
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4. 高层住宅电梯、水泵、___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收取;
5. 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调整;
6. 对业务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住宅区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务费按居住收费标准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条 车位和使用管理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车位:______
2、 车库车位:______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取标准约定如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住宅区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在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业主收取。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___款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保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___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____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当事人双方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事同期满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 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
六、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
八、 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 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 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 随意停放车辆;
(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
十二、 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 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 自觉
【关键词】 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 物业公司 关系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管理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澄清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有的基本性问题即便在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来仍然存在。正是由于这些基础性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因此,尽管《物权法》第84条、85条和第87条就物业管理进行了专条规定,且《物业管理条例》已根据《物权法》进行了相应修订,但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仍然不断。所以,对物权法规范下物业管理主体及其关系做一剖析,对于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乃至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物业管理涉及的相关主体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关系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这可以从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更名为物业服务企业中体现出来。从最微观的层面看,物业管理关系仅仅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然而,业主数量众多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存在,客观上决定了业主只能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表达自己的意愿,故而又产生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也同样不可小觑。此外,围绕着物业管理活动,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环卫公司等也与业主发生着或近或远的关系。然而,除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外,其他单位均不是物业管理所直接涉及的主体。
综上,厘清物业管理主体关系,实质上是要厘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其中又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在整个物业管理中最为重大。
二、业主与业主委员会
业主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主体。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是业主,交付物业管理费用的是业主。然而,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同,既包含了对专有部分完整的所有权,又包含了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由此派生的社员权即对物业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权。因此,众多业主区分所有权相互搏弈的结果必然是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机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物业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可见,我国现行物业管理制度下的业主大会是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最高权力机关。然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少则几十,多则成百上千,凡事均由业主大会决定并由其从事对外的各种活动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因此业主委员会也就应运而生。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实行自治管理的组织,它行使着广泛的职责。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代表,其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因为只有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对内关系上才能确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大会的关系,才能摆正业主委员会在执行公共物业管理事务时的位置,以至当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由于过错或不作为给广大业主造成损害时才能确定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然而,如此重大的问题,《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其加以明确。就实务中大量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纠纷,学界的主张也各不相同。有的主张应赋予业主委员会以物业管理合同主体的资格,有的主张取消业主委员会,改由业主大会内设的管理处或事务处行使目前由业主委员会履行的职责,有的则主张业主委员会尽管不具有实体法上的主体资格,但应作为“其他组织”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要正确认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就必须从物业管理实务出发,看业主委员会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作,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又是如何规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并享有被选举权。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负责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从业主中选举产生的一个机构,它代表全体业主同物业公司进行一系列的活动。因此,凡不具有业主资格和身份的人,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从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委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是专业的“委员”,一般说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是无偿的,并没有相应的报酬。同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费用从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中提取并由物业公司单列开支,其办公用房也为全体业主共有,其掌握的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由房地产开发商缴纳)和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等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只有在取得业主大会授权后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从事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活动,而业主大会授权的基础又来源于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业主委员会所从事的活动包括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了解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等。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行为,其收益并不属于业主委员会,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当然责任也归于全体业主。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从名义上看,业主委员会具有自己单独的名称,但是其完全不具有独立性,它只是全体业主的授权人而非独立的法律主体。从诉讼的角度看,将业主委员会理解为业主的诉讼代表人似乎更为恰当。业主委员会作为诉讼代表人有先天的优势:首先,业主通过参与业主大会来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诉讼权利是有限的,必须经得全体业主的授权。其次,一般说来,管理规约可以明确约定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某一方面的物业管理诉讼或仲裁活动,那么只要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未超越该范围,均可以不再重复授权,保证了诉讼或仲裁活动的效率。
综上,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其实是以委托授权为基础的被人与人的关系。业主委员会基于业主授权所为的行为视为业主所为,由业主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当业主委员会超越授权故意或过失给业主造成损害时,业主委员会应就此承担责任。
三、业主与物业公司
如前文所述,物业管理关系最终体现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二者以物业管理合同为纽带。对于物业管理合同归类于哪种民事合同,目前学术界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表现在合同一方的物业公司属于新兴的第三产业,而合同另一方的业主又是通过业主委员会这个特殊的代表机关来从事签订合同的行为,因此,它不归属于目前《合同法》所规定的任何一种合同类型。第二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归属于承揽合同,它是物业公司按照业主一方的具体要求完成特定管理工作的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委托人是业主,受托人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基于委托合同即其受业主之托处理相应的事务就是物业管理。就这三种观点而言,第一种显然并不可取,点出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非典型合同,并无益于点明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第二和第三种观点说出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一些特点,但似乎都不能涵盖物业管理合同的所有特性。而要真正把握物业管理合同的类型,必须先弄清楚该合同的特征,然后根据该特征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进行一一比对,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
所谓物业管理合同,其实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有关物业管理和提供劳务事项的协议。在物业管理合同中,业主大会选聘的某物业公司是基于对该公司的资信、管理能力、服务质量的信任,并且只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才能最终选定。因此,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典型的信赖合同。其次,物业管理合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合同。物业公司要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所有这些,均体现为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服务。最后,物业管理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物业管理是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前提下向全体业主提供的一系列服务,且合同双方均负有一定的义务。根据以上对物业管理合同的分析,不难发现物业管理合同应该不是承揽合同,因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依照合同完成特定工作后还须交付工作成果,其工作成果在交付前后还有着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而物业管理合同全然不具有这样的性质。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提供服务的合同包括了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类型。两相比对,物业管理合同与委托合同最具有相似性。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当然,二者只是根本上的相似,在许多地方仍然存在差异。如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此外,对于物业管理合同来说,无论什么时候物业公司与第三人从事行为的后果均由物业公司承担,对于业主并不直接发生效力。
所以,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二者由这一特殊的委托关系相联系,共同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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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谭玲、胡丹缨: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再探析[J].现代法学,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