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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合同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0:0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竞业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竞业合同

第1篇

    王某系某化工公司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工作中,王某参与了公司的一项新工艺流程设计,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某在工作期限内应对公司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王某如要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则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王某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应在离开后3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公司因要求王某遵守保密约定,同意按月支付王某一定数额的保密津贴。

    数月后,王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公司要求王某继续工作6个月,公司将对其重新安排岗位,并再次提醒王某在6个月后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王某认为这份协议过于苛刻,且对其今后就业极为不利,于是要求公司取消有关"离开公司后3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的协议规定。公司认为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已签字,履行保密义务是员工的职责,因此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双方于是发生劳动争议。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履行劳动保密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劳动纠纷。首先,作为用人单位是否有权采用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等作为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原料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商业秘密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对商业秘密予以法律保护,是保护正当竞争、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必然要求。《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可以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措施和事项,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就是保守商业秘密的具体措施。

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竞业禁止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协议

近年来,由于职工“跳槽”给原单位造成利益损失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日益引起人们对劳动合同法上的竞业禁止条款的关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维护成为法律和劳动政策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除采取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外,竞业禁止协议成为解决这一问题、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竞业禁止的内涵

(一)竞业禁止的定义

竞业禁止,是指劳动者基于其与用人单位间达成的竞业禁止协议,规定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其服务的用人单位相竞争的工作或经营活动,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障措施。

(二)我国有关竞业禁止的司法实践

目前,我国一些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中有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规定,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等。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对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其法律效力等级较低的缘故,对竞业禁止的调整范围相当有限。有鉴于此,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条件

第一,必须存在合法保护的利益。这是各国法律在判定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时的首要标准。然而,竞业禁止协议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范围究竟应当如何划定?对此,各国的立法及实践却并不一致。多数国家将竞业禁止协议所保护的利益仅局限于雇主的商业秘密,而有些国家规定则不然,保护利益范围的差异,反映出各国对竞业禁止协议所持的不同态度。我国一些法院的判决也逐渐要求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具有可保护的利益且对于合法保护的利益范围也倾向于只保护用人单位(雇主)的商业秘密。

第二,竞业禁止的时间及地域应当合理。竞业禁止的合理期限应当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所需要的时间,由于商业秘密的秘密程度不同,即作为秘密持续的时间不同,这个保护期限也应有所不同。鉴于各行业情形不同,对于竞业禁止的年限很难有绝对标准,在具体确定时法院通常都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保护合法利益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对竞业地域的确定,实践中往往要考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面的利益。一般将地域范围限定在权利人的业务所及区域,因为在这些区域内进行同业经营,可能会泄漏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损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许多跨国公司业务遍及全国乃至世界各地,这也使地域限制在合理性判断中的作用正在减退,实践中也少有因地域限制过宽而认定限制无效的判决。

第三,对劳动者从业范围的限制合理。首先,从业范围的限制的人员大多为核心技术人员、关键技术人员、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对于其他不必限制的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应当认定为无效。其次,对于掌握及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其离职后的从业范围限制也应当具体化且有针对性,而不能泛泛的加以扩大。

第四,合理的补偿费用。竞业禁止协议使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然而,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往往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数额,劳动者被迫接受,这无疑将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认为,可以由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数额作出规定,为当事人协商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裁量提供参考依据,法官在处理此类争议是,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来对当事人约定的不合理的补偿金数额进行干预。

三、司法实践中运用竞业禁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一)企业滥用解雇权时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失去效力

竞业禁止协议一经当事人双方合法约定即成立,在劳动者终止了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后即开始生效。当企业违反法律或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滥用解雇权时,劳动者是否还要继续履行约定的竞业禁止协议?我们认为,应当以诚信的合同原则和保护弱者利益的劳动法原则为优先。主要理由有:

首先,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订立和履行中,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而提前解雇了劳动者,也就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约定义务。其次,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解雇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权、生存权。最后,在这一问题上加重企业方的责任,有利于限制企业滥用解雇权,从而减少劳动纠纷。

(二)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应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当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是在支付违约金后是否还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争议。我们认为,如尚在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仍应继续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该义务不因给付违约金而解除。主要理由有:

首先,若劳动者违反约定后仅赔付违约金,则必然使单位的商业秘密处于随时被进一步泄漏的危境,并且,在市场择业充分自由的环境下,劳动者继续履行该限制义务,具有现实可能性。其次,双方对竞业禁止的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会以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数额、劳动者的经济状况为参照,由此来约定违约金数额。但从一般意义上讲,该违约金数额显然无法与商业秘密的价值相提并论,因而如果劳动者仅赔付违约金,通常无法弥补用人单位的损失,所以,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还需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三)竞业禁止违约金与赔偿责任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有两个条款涉及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后的法律责任,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篇

(1)_______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法人(以下简称甲方);(2)_______有限公司,一所在香港法律下成立及存在的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缘由:

根据一份由甲方及乙方(以一统称〔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关于建议合作促进和发展广东省及中国其他地区的食品工业的意向书,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及条例,成立一合资经营企业,名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促进发展中国的食品工业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现上述目的。

第一条 合营双方的名称,注册所在国/所在地区与法定地址(略)。

第二条 合营双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职业及国籍(略)。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及条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权益及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保护。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丰富食品资源及物料以发展食品工业,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引进先进的科技和设备,以香港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提高广东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点,已成功地实现以上的目的并为双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经济利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初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充分利用中国地域食品原料丰富资源的优势和____________公司先进的工商管理技术的优势对食品工业的产量与品质的提高而进行技术改造,及引进国外高级物料、良种。

(b)通过公司引进香港及外国先进食品加工技术设备,以及对肉类、蔬菜、水果、酱料、调味、添加剂、饮料和冰淇淋等方面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配套包装、冷藏、运输等方面的营运设施。

(c)设立包装容器工厂,除供应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

(d)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设立产品销售中心及网点。

(e)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广东省设立信息资料、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中心,以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f)与广东省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补偿贸易及其他类似的商业安排。

(g)在董事会(如以下之定义)认为结合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与其有附带关系或适合于经营的需要时,可以独立经营或以投资于其他合营企业或经济实体的方式,从事食品工业内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额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与转让的规定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甲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______万元。但乙方的出资应以____________缴付,按缴付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买卖牌价的中间价换算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双方应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惟双方对公司的责任只限于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5.2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缴纳所得税后,其年度利润应按以下的原则分配:

(a)依照董事会决定的比例,预先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数额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后利润。

第六条 合资双方的责任

6.1 甲方及乙方应尽力促进公司的业务活动。

6.2 在不影响____________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各自主要负责以下各项:

甲方:

(a)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和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

(b)负责申请公司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收待遇;

(c)负责申请设立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及人民币存款账户;

(d)负责为日常及办公使用的进口用品、设备及器具办理报关手续及领取进口许可证,并为出口物品领取出口许可证;

(e)负责为公司申请有关的办事处;

(f)负责推荐称职的中国职员;

(g)负责申请乙方出入人员的出入境通行证件;

(h)负责提供国内食品及市场趋势有关的信息资料;

(i)负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j)负责促进并协助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

(k)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

(a)负责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香港和国际市场销售;

(b)负责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区的食品及食品有关的市场信息资料;

(c)负责提供市场现有的现代食品科技和市场的信息资料;

(d)负责在香港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办理有关业务的注册登记手续;

(e)负责介绍国外食品专家学者到公司所属企业及广东省其他食品企业传授食品生产技术;

(f)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转、公司骨干职员的业务培训和引进健全的管理经验;

(g)负责与外国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h)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

7.1 双方于公司成立后组织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董事的任期为______年,若双方同意可以连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换时,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7.2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双方董事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 部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务处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务处设一位总经理及一位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方针和决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经理应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于处理重要问题时与副总经理协商。

8.2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担任。

第九条 场地使用权

9.1 公司应向负责土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并以其名义签署场地使用合同。

第十条 保密协议

10.1 甲方及乙方承诺于未获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许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资料给未经授权可接受该资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经济组织。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应实行一个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机密资料及文件,同时公司得尽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资料及文件被公司职员及工作人员泄露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但由双方明确地准许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获知任何有关侵犯公司专利权、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或类似的事件时,首先发觉的一方应将其所有的有关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双方协商(如有必要)应采取的行动。

10.4 在甲方或乙方认为必要和恰当时,公司应采取行动和步骤以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一条 经营计划

公司应按其业务范围制订其经营计划,此等计划于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应予实行,并呈交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于国内或向国外采购主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办事处用品,于购买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应首先考虑中国的产品。公司有权自行将产品在中国市场内销售或委托有关机构代销。此等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按竞争情况来决定。由公司确定产品售价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双方认识到出口对外汇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汇平衡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将重点放在产品出动上。双方进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与乙方同意条款及条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联营公司为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外总经销人。那些出售给经销人用作国外销售的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与经销人协商,并且考虑到该种产品于国际市场上的通行价格来决定。于这种情形下决定的出口价格应呈交董事会审批,然后呈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外汇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12.2 公司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汇入外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支出均需从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12.4 公司应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公司于外汇收支上所产生的不平衡应由甲方以其外汇收益弥补。

12.5 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汇收支平衡,公司应获准以其人民币利润在中国购买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终商品于经过生产环节处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国外以换取外币。

12.6 乙方从公司得到的人民币利润可按中国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兑换率兑成外币,并于缴付所有需缴税项后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2.7 公司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2.8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按[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公司也可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作为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备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缴税后,除去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及税务(略)

第十四条 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略)

第十五条 保险(略)

第十六条 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双方愿意延长合营期限,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并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呈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合同的责任

17.1 合营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义务,违约一方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7.2 在合营期限内,双方都无权单方面宣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 解决合营双争议的办法及程序

18.1 双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发生争议,应由董事会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 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其中一方的书面要求调解的______(______)天内才能解决该争议,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 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由其引起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中方:中国_________公司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

国籍: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双方经充分协商约定如下条款,以便信守: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举办合作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为:

1、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中方),在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2、_________国(或地区)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外方)在_________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地址

1、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

2、合作企业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__。

3、外文名称为_________。

4、合作企业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第四条 合作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1、合作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合作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合作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和销售_________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五条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中方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外方各出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2、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3、合作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6、中方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7、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方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

8、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9、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审查批准机关应当撤销合作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10、未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一方,应当向已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11、合作各方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后,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作企业据以发给合作各方出资证明书。

12、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第六条 双方分别提供如下合作条件:

1、中方:提供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负责征用土地费和缴纳土地使用费。(注:土地开发费的负担方法,根据双方约定写)其中:

厂房(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场(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维修部(上盖)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外方:投资总额为_________元,其中:现金_________元;机器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元。

第5篇

[论文摘要]商业秘密是企业投资开发的技术或独享的信息,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近年来,通过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条款逐渐成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竞业禁止应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应给予义务人以合理的补偿。文章通过对国外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比较分析,力求为完善劳动法律关系中竞业禁止机制贡献绵薄之力。

[论文关键词]竞业禁止 劳动者 效力

竞业禁止条款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其完整、及时、公平地得到当事双方履行的基本前提。因此对竞业禁止条款内容的效力进行必要的梳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条款提供必要的参考和规范。

一、竞业禁止条款义务主体的比较分析

从当前关于竞业禁止的劳动争议案例来看,实践中对竞业禁止条款滥用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就是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毫无限制地对劳动者适用竞业禁止条款。如何区分并界定竞业禁止条款中的适格劳动者,即竞业禁止条款的义务主体,是竞业禁止制度的核心问题。我国立法中,将竞业禁止的适格义务主体界定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保护对象亦是商业秘密,并且学界大多认同该标准。如学者张耕认为“如果职员的工作岗位没有机会接触商业秘密,离职后即便相同或接近的业务公司任职,亦无妨害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

从国外的典型立法来看,普遍将正当的商业利益作为保护对象,将其是否受到雇员或原雇员的侵害作为界定竞业禁止适格义务主体的核心标准,而不是商业秘密本身。如《德国商法典》第74条、75条明确规定商业辅助人员或其离职后的营业行为对原营业主不发生竞争危害,则不存在竞业禁止所要保护的正当营业利益而归为无效。英国法是普通法系,其对竞业禁止适格义务主体的要求更为严格,“前雇主只有在能够证明离职劳工的竞业行为必将损害其营业利益时,才能主张竞业禁止条款的合理有效”。

在竞业禁止适格义务主体的界定中,正当商业利益比商业秘密作为标准更加宽泛,其限制了普通劳动者因工作经验而与原单位产生的竞争业务。在欧美国家,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表现得并不那么明显,且具有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能力。然而在我国由于劳动力密集且义务本位观较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表现得比较明显,其就业的领域、地域以及期限都具有较强的限制性。因此如果单纯以正当商业利益为竞业禁止条款的适格义务主体的界定标准,大多数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劳动者的就业环境将更加恶化。同时,信息和技术是劳动力在就业市场中的平等协商能力的重要体现,那么如果劳动者掌握了商业秘密或具有掌握商业秘密的可能性,将在劳动关系以及竞业禁止条款订立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对话能力。因此,我国将商业秘密作为竞业禁止保护对象以及以是否掌握商业秘密作为竞业禁止条款适格义务主体的界定标准是符合我国当前劳动力市场的实际以及公平正义价值的。

二、竞业禁止条款的客体范围、地域和期限的比较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事实上,目前我国学术界对竞业禁止条款的范围、地域和期限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将竞业禁止条款的上述内容不加以任何限制的置于意思自治原则之上,脱离了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身份上的隶属性的基本特点,不利于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于竞业禁止范围,学术界的观点较为统一,较为代表性的如“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商业秘密相关,其与职员在用人单位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对应,而不应扩大到整个行业或专业领域”;而关于竞业禁止地域,学术界主要有两种代表观点,一种认为“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地域”,一种是“实质竞争的地域”;关于竞业禁止的期限,则有三种代表观点,一是“以3年为限统一适用于任何工种和岗位”,二是“根据行业的差异采取多元化的时间标准”,三是“法官自由裁量”。

从国外典型立法来看,关于竞业禁止期限:德国法采取的是自雇佣关系解除或终止时起两年内的一刀切方式,法国法和瑞士法采取的是法官以个案的方式自由裁量,意大利法则是以竞业禁止对象按劳务等级区分竞业禁止年限,其中经理(中层管理者)劳务5年而其他劳务是3年;关于竞业禁止的范围:德国法保护的是用人单位正当营业利益,瑞士法保护的是“顾客来源或制造、营业利益”,同时竞业禁止条款的启动是以雇员利用上述信息对原用人单位造成实质竞争,英美法系与德国法类似,将商业秘密作为雇主正当营业利益的保护手段之一,要求雇主证明劳工的竞业行为已经损害或必将损害雇主的营业利益;关于竞业禁止的领域和地域,英美法系和意大利法均并没有过分强调对二者的强制性限制,而瑞士法以“劳动者经济上的公平”为要件,通过法官自由裁量权对领域和地域的“必要”程度予以“斟酌”。法国法通常在集体协议中对竞业禁止的领域和地域进行了限制。

无论是以商业秘密为保护对象的工具论,还是以用人单位的正当营业利益为保护对象的目的论,如何界定并考虑在劳动关系中不同劳动者的对话能力是竞业禁止条款的期限、地域、领域公平设立和履行的关键前提。虽然竞业禁止条款最终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的正当营业利益,但作为保护工具的商业秘密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区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对话能力。故此,有必要在立法中以商业秘密作为竞业禁止的保护范围,以及这种商业秘密可能延伸的期限、地域和领域,根据其延伸的价值对保护的期限、地域和领域进行必要的限制,而这是竞业禁止条款公平性的基本保障。

三、竞业禁止条款经济补偿金的比较分析

竞业禁止条款是否以用人单位支付对价的经济补偿金为生效前提是当前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竞业禁止条款的争议焦点所在。我国立法上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并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及相应的效力。事实上,当前用人单位设立竞业禁止条款,特别是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的竞业禁止条款,往往并未足额、及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条款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就存在其中,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客观现实中,劳动者普遍缺少勇气就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补偿金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但是,学者认为劳动者离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从事与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作为利益平衡手段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与竞业禁止条款效力的关系学术界也是争论不一:有的认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竞业禁止条款生效要件。如竞业禁止条款的设定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和生存权,而用人单位从竞业禁止条款中获利,如果要使这种获利正当化、合法化即须以支付对价的经济补偿为前提。而有的认为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竞业禁止条款的生效要件,合同无效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根本性原则为依据。而竞业禁止条款的经济补偿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的事后补正行为来进行效力的完善,未支付补偿金只是竞业禁止条款合理性的瑕疵,在劳动者未以显失公平为由在法定期限内撤销该条款的情况下,据此认定竞业禁止条款无效过于勉强。

第6篇

发包方:______(简称甲方),地址: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承包方:_______(简称乙方),地址:_____,企业经营者: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________。

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为上缴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三、上缴利润数额1.乙方以___元为上缴利润包干基数,自___年起,按平均每年递增___%的比例上缴利润,即___年为___元,___年为___元,___年为___元。

2.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全部留给乙方,由乙方首先归还国家贷款,然后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

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备注

3.乙方完不成上缴利润时,其差额由乙方用当年留利抵交。不足时,用企业资金抵交。

四、承包期间,乙方保证完成国家的指令性计划。

五、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乙方保证___年达到___企业标准,___年达到____企业标准。

2.承包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总额为____元,其中___年___元,___年____元,___年___元。

3.新产品开发数分别为:____年____个,___年___个,___年___个;主要项目是___;新产品产值率___年____,___年___,___年___。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共____元,新增总产值___元,利润____元。

5.承包期间产品质量达到___级标准,新创___。

六、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_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尊重乙方自,不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并帮助乙方解决下述问题:________

七、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自。企业经营者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下列事项,有依法自主决定的权利。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理干扰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从上缴利润中扣除赔偿金额。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____

2.甲方不按合同条约____条规定为乙方解决___问题时,按___的___%交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上交利润中扣除。

3.乙方未按合同完成上缴利润总额或年度上缴利润额,按下述办法交付违约金:______

4.乙方未实现第___条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的,按下述办法交纳违约金;未实现企业升级时,_______;新增固定资产达不到规定数额时,_______;技术改造任务未完成时,________;产品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时,________。

5.乙方承包期间,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害的,按下述办法支付赔偿金:___。

……

九、企业经营者的奖惩

乙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

第7篇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第8篇

乙方:北京XX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XX酒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场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场地)位置和面积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XXX大街101号XXXX大厦b座六层,使用面积为 2700 平方米。

1.2 具体的租赁区域详见附件1:房屋(场地)平面图。

第二条:租赁房屋(场地)的用途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XX酒城)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免租金期限

3.1 租赁期限为 20 年,自 XX年 6月01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日。

3.2 免租金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年02月28日。

第四条:租金和定金

4.1 租金的确定适用逐年递增的办法确定。其中,第1_2年为人民币 2元/平方米/天,月租金总额为 162,000元,三个月租金总额为 486,000元,年租金总额为 1,944,000元(大写: 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 )。第3_XX年,每天每平方米2.7元,第11_20年按经营情况租金另定。

上述一个月按3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上述租金中不含水、电、空调、供暖、垃圾处理等费用。

4.2 乙方于签署合同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 3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4.3 免租期结束后,定金同时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或商场的有关制度在乙方经营期间违反本合同所约定义务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10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予以返还。

4.4每 3个月为一个租金支付周期,,除第一期租金按本条4.5执行外,以后每期的租金应提前 30天向甲方支付,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为乙方开具正式发票。

4.5第一期租金的交纳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届满前3日内支付。

第五条:续租优先权及转租

5.1 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需要续租的,乙方应在期满前 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否则,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场地)。

第六条:其他费用

6.1 乙方正常经营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2 乙方装修和改建以及专用和专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甲方负责安装水、电、天然气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的标准按北京市的规定价格执行,空调费按实际使用电表数字计算。

6.4 垃圾清运费由乙方自负。

6.5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有线电视、通信、宽带的开通,有关开户和使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应由房屋(场地)产权方交纳的有关房屋(场地)本身的费用与土地使用费用、能源费等,以及房屋(场地)主体结构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工程改造引起的房屋(场地)主体结构变化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上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除由乙方直接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外,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凭单据、发票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七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交付

7.1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与甲方工程部门协商装修改建事宜,如涉及变更原中央空调系统、公共桥架、消防报警、喷洒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分区消防通道、主体结构变更时,须经设计单位认可。

7.2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先向甲方提供装修施工图纸一套(含电路图、效果图、材料清单),经甲方批准并进行现场交接后,乙方的施工单位应持资质证明办理进场手续,方可对租赁场进行装修。

7.3 甲方已于 XX 年 4 月 29 日前将房屋(场地)(毛坯房,指设备现状)交给乙方进行装修、改造。

第八条:所租房屋(场地)的使用

8.1 乙方进场改造施工以及正常经营后,享有该房屋(场地)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乙方保证:

8.1.1 所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为 文化娱乐(XX酒城)。

8.1.2 应遵守XXXX大厦的有关规定,爱护房屋(场地)及其附属设备设施,防止损害。

8.1.3 不得擅自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确需改变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给予配合,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4 乙方应负责在所租房屋(场地)区域内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8.1.5 乙方对所租房屋(场地)及其专供乙方使用的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必须及时报告和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8.1.6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消防安全责任

9.1 甲方负责消防验收,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在二次装修引起的消防系统变更,乙方自行完成消防报验手续,甲方给予配合,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租赁期间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

规章制度等,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3 乙方应在所租房屋(场地)内按有关规定自行配置灭火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9.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所租房屋(场地)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在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时间内检查所租房屋(场地)的防火安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

第十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0.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所租房屋(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10.2 甲方同意乙方利用所租房屋(场地)的外墙进行企业广告和企业宣传,位置、费用另议。乙方广告必须事先自行征得广告主管部门的认可。

10.3 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与门窗、水、电、消防、照明、空调和客货电梯等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完好,安全可靠,可以正常投入使用。

10.4 乙方与XXXX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工作矛盾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和调解。

10.5 乙方办理各项执照及许可证,需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提供方便和服务。

10.6 甲方保留以下权利:

10.6.1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派遣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进行有关固定设备检查和维修。

10.6.2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带领其他有意租赁者在乙方正常工作期间到乙方租赁房屋(场地)视察参观。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营业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加盖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乙方应在营业前,申办好营业执照及企业分支结构注册和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等一切手续,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1.2 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和水、电、空调等基础能源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11.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与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XXXX大厦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并按商城的统一标准交纳各种物业管理费用。

11.4 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遵守XXXX大厦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商城有关安全和消防的规定,服从XXXX大厦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11.5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合法正当的经营活动,按国家规定按时交纳经营的各项税费。

11.6 乙方有责任在进行装修改造的过程中,不破坏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不得将租赁房屋(场地)内不属于乙方的财产作为向任何第三者以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

11.7 负责所租房屋(场地)的内部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室内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11.8 乙方的经营人员应具备身份证或暂住证、务工证、健康证明、婚育证等,乙方应保证并要求其经营人员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商城的规定。乙方应将其经营人员的上述证明的复印件提供给甲方。

第十二条:退租

12.1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 20 日内完成撤场工作,并将所租房屋(场地)及其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恢复原状(自然损耗除外)后交付甲方。

12.2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保证甲方原有的专用设备设施正常、可靠运行。

12.3 甲方同意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但乙方拆除和撤出有关设备设施后有损甲方房屋(场地)及其附属物的除外。

12.4 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应由乙方承担的全部租金和其它费用后,甲方原则上保障乙方的撤场工作不受干扰。

12.5 除上述约定外,退租的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具体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或因甲方原因造成水、电、消防、空调、电梯等设备的验收滞后,使乙方因此而延误工期,则所延误之时间应视为乙方免租期。

13.2 甲方应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暖和空调与新风的正常供应,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免除在此期间乙方的房租,由于乙方失误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3.3 如乙方欠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延期 1天,除租金和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欠金额 3‰ 作滞纳金。

13.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所租房屋(场地),乙方履约保证金和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13.4.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所租房屋(场地)的主体结构或改变所租房屋(场地)用途的;

13.4.2 拖欠租金达1个月或所欠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

13.4.3 利用所租房屋(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13.4.4 故意损坏所租房屋(场地)和设备设施,造成其他商户无法正常经营的;

13.4.5 违反安全、消防的有关规定,多次经***、消防部门或甲方警告不能及时改正或酿成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

13.5 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车撤场时,若依据本合同约定欠交甲方各项费用的,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将其自行购置的设备和设施拆除与撤出,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未清偿全部所欠费用前留置其设

备设施等一切财产。

13.6 甲方了解乙方违约的事实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除非甲方明确以书面方式或放弃上述权利。

13.7 在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 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但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提出终止合同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在终止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13.8 如因国家建设或遇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在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 日内,双方持本合同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登记备案机关备案一份。

附件:房屋(场地)平面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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