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0:5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电商合同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乙方:于幼红
根据甲乙双方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特对甲乙双方履行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甲方提供的场地和设施:
商店设于学校老教学楼一楼西头的一间和厕所旁边的老商店。学校只提供营业用房和负责供电、供水到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营业用房的装修及各种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装修方案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
二、承包期限:自XX年腊月24日至XX年腊月23日止。
三、经营内容及范围规定:
乙方可经营副食品、饮料、文具、百货,但店内不得煮、烧与学校食堂发生冲突的其他各种食品、饭菜出售,严格禁止向学生供应烟、酒、扑克及不利于学校教育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经营项目,发现不利于学校教育的经营,学校可随时加以取缔,经劝阻无效的学校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承包方承担。
四、商品价格及进货规定:
商店所销售的物品应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进货,一律禁止进“三无”商品,霉变、过期食品进入商店,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自己承担,与学校概不相干,学校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其他一切责任。承包人应保存好进货凭证,购货票据备查。每一商品均需明码标价。
五、合法经营、文明经营:
承包人必须向工商、税务、防疫等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各种合法经营、上岗手续,在承包经营期内须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各项政策法规,对本商店内外实行卫生三包,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对师生反映强烈或受到上级部门通报的,学校将予一定的处罚,严重的可中止承包合同,中止合同后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者承担,爱护学校财产,损坏或丢失学校财物要负责维修或赔偿。搞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经营时,凡是商店承包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工作,保持工作的稳定性,确因食堂需要由甲乙双方商定。经营时严禁在商店内抹牌等严重影响学生学习和学校形象的活动。一经发现学校每次罚款20---50元不等。三次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六、学校及食堂所需要的物资及办公用品购买本着双方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校方会在双方和谐、价格公平、质量过硬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从商店购买。甲方所拿货物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现金与商店结帐,若情况特殊但必须在同年内结清。
七、商店承包有一定的风险性,若有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以上级为准,甲方将按照承包时间和金额比例退还给乙方。甲方同时收回商店。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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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xxx中心中学
乙 方: xxx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承包伙房东三间房屋,用于销售学生用品和教师生活用品。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于承包后的经营和管理。
一、甲方对乙方的要求
1、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不销售违法违纪物品,不向学生出售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
乙方不能经营馒头、炒菜。
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参加电子商务活动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主要有商家、客户、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等几大主体。
1.商家是传统商事交易中居于卖售人法律地位的交易主体。电子商务法律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此基础上,还应确保其在网络上的广告、商业信息真实可靠负责。
2.客户是传统商事交易中居于买售人法律地位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交易双方可以自始至终互不见面,因而客户的资格认定较传统模式面临挑战,客户身份的确认是商事交易顺利进行的前提,在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立法应在传统立法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主体资格的确认条件。
3.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认证机构(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等。
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还很稚嫩,已建成的CA很少且各自为政,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有学者主张应参照美国犹他州的“官方集中管理”模式,尽快建立全国规模的CA认证中心,即在我国的CA的选任、管理上采用“准官方集中管理”,以法律授权政府相关的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对CA进行管理。其应尽的义务包括:①它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中立性的服务机构,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贸易活动,以避免其在为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举证时因经济因素的影响而丧失公正性;②它必须是用户数据电文的传递中心,用户的任何信息均通过全CA认证中心加以传递;③它必须负有对资料保密和储存的法定义务;④它应对未发出通知、通知有误、认证人泄密及认证人虚假认证等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些都可以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可供参考的内容。
法律效力,并参照有关的规定对之进行规制。
三、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对合同的内容的补充
二、电子商务中的自动交易问题
虽然电子技术的采用使交易过程虚拟化了,但是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易的本质并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国外有些学者将计算机自动回复的功能类比于自动售货机,在自动售货机交易中,当顾客投人货币或插人磁卡时,售货机会自动做出回应。在这些交易中,机器不能像人一样表达意愿,谈不上有关要约与承诺的交流过程。法院在这些案件中通常认为自动售货机的售卖行动是设置人先行设置的意愿的结果,机器的加人并没有改变这一先设的意思。所以,通过自动售货机的要约与承诺是有效的。同理,计算机的程序是由人所编制的,当事人要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订立合同时,都会预先设置好计算机回应程序,实质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正是通过其所编制或者认可的程序而得到了反映。所以,计算机订立的合同与人与人之间直接信息交流订立的合同一样也具有合同当事人的含意。
通过计算机自动处理订立的合同应该是成立的。总之,电子商务立法应当看到自动交易的特点,使自动交易的人性化本质具有更直观的表现。“电子人”是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借鉴此经验,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应确认自动交易的1.关于网上“CLICK一WRAP”合同条款问题。通过互联网的电子交易中,大部分是消费者与商家的交易。网上商家通常都预先制定好了格式合同,购买者只需按下“接受”或“拒绝”键,就决定了该购买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在于有些商家在网上设置如下条款:“按下接受键表示你已经同意使用产品需遵守的条件。”其中有一条款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或修正本合同条款,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一经通知即生效。”当个人消费品购买者按下“接受”或“购买”键时,他与商家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购买者的这一行为是否意味着他也同意了商家以后对合同的任意更改?这种合同英文称之为“CLICK一WRAP”合同。
根据两大法系传统,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英美法采用镜像原则(mirrorrule),要求承诺如同照镜子一般照出要约的内容,及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随着交易的发展,美国合同法对此规则做出了一定的修改,认为承诺“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或者补充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也做出了与此相同的规定。可见,只要承诺没有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承诺仍有效。但是,如果承诺更改了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这样的承诺已经构成反要约。在Click一wrap合同中,如前所述商家在网页上登载的产品介绍是要约邀请,那么购买者按动“接受”键就是对商家发出了一项要约,购买者在购买时并不知道有后续条款的存在。因此商家拟制好的后续条款实际上构成有条件的承诺。而承诺中所附的条件并非购买者决定购买时所知道的或是可合理预见到的。因此商家在拟制好的合同中关于更改合同权利的规定属于对购买者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是一项反要约,而非承诺。
2.法律应对数据电文的超文本性做出明确的规定。电子合同具有了与记载在纸质媒体上的合同文本极为不同的“超文本性”,合同的很多内容并没有被完整的记录在合同的电子数据中,而是在数据电文中被提及。这些被提及但没有直接出现的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的条款或条件,是否具有与合同文本中的其他内容同等的效力,对于采用电子合同、电子邮件、数字证书和其他形式的电子商务具有重大影响。电子合同的超文本性是发展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新型商业基础结构的关键,法律承认电子合同超文本性的前提条件是数据电文提及的条款能够人该数据电文的相应位置,并且应当真正为合同当事人所知晓和接受。电子合同如果达到了上述标准,其超文本就能够实现与纸质合同的文本同等的功能,被数据电文提及的条款就能够方便、及时的为合同当事人所了解、查阅和修订。因此建议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对此应作出相应限制。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_________;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序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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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性能故障│
├─────────┼─────────────────┤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
││无振铃│
│├─────────────────┤
│主机│拨号错误│
│├─────────────────┤
│(三包有效期1年) │非正常关机│
│├─────────────────┤
││SIM卡接触不良 │
│├─────────────────┤
││按键控制失效│
│├─────────────────┤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
│充电器│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三包有效期1年) │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
│电池│充电后移动电话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
├─────────┼─────────────────┤
│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
│(三包有效期1年) ││
├─────────┼─────────────────┤
│外接有线耳机│不能正常送受话│
│(三包有效期3个月)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
│数据接口卡│不能正常工作│
│(三包有效期1年) ││
─────────┴─────────────────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在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机价款×0.25%)/天”向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_________
__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_消费者:(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可选填)
联系电话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可选填)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联系电话_________(可选填)
附件
痛苦抉择
网络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传统品牌的销售方式。在网络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时代,线下销售渠道强大的传统品牌,一番痛苦抉择后,纷纷触网。
这些行业内传统品牌有以下共性:生产标准化,产品力求规模效应,线下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有数量众多的线下销售终端,有庞大的线下销售人员及管理团队。
在电子商务时代,这些传统品牌的网络销售面临着众多困惑:相同产品,如何协调或区隔线上线下的零售价格?如何实现线上+线下>2的增量销售效果,而不是简单的线上对线下需求的存量替代?网络销售如何既增加销量又扩大品牌影响力?网络销量一定的前提下,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
没有一种网络销售渠道模式能够全面满足传统品牌在价格管控、增量销售、强化品牌、利润最大化等方面多维度的目标。不同的网络销售渠道建设模式,有各自的优劣势,其中取舍的关键在于传统品牌企业网络销售能力的积累和决策者的核心目标。
三大电商渠道建设模式
1. 网络经销制
传统品牌与网络批发/零售商签订经销合同,企业与网络批发/零售商之间是单纯的商品买卖关系,这与线下的经销商赚取批零差价模式没有本质区别,网络销售渠道仅是线下渠道的补充。网络经销制又分为多家分销和独家经销两种,品牌越强势越倾向采用多家分销制,反之则采用独家经销制。
2. 网络代运营托管制
传统品牌与网络零售平台(包括淘宝天猫商城、京东商城等)签订网络直营旗舰店入驻协议,同时将网络旗舰店的运营(包括店铺装修、客服接单、仓储发货等)外包委托给专业电商托管公司运营。电商托管公司获取月度托管服务费及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一般按网络零售额的5%~10%比例提取。
3. 网络零售直营制
传统品牌组建网络销售部门(事业部或独立电子商务子公司形式),与天猫/京东等各大网络零售平台直接合作,开设网络直营旗舰店,自主负责网络旗舰店的装修、定价、客服、售后、促销推广等日常运营工作。部分激进的财大气粗的传统大品牌企业直接建垂直B2C零售商城(如海尔电器/百丽鞋业等),采用全方位网络零售直营制。
利与弊
1. 网络经销制
对传统品牌而言,这是最简单省事的网络渠道建设模式。传统品牌传统销售渠道(批销渠道、商超渠道等)建设和管理经验丰富,网络渠道的销售本质与传统线下渠道一致。采用网络经销制,企业可以借鉴移植其线下管理经验。
但是,网络经销商因经营成本低、销售区域无边界,价格战是其获取销量的常用手段,其销量主要来源于线下存量需求的转移,这非常容易激发线上和线下渠道的矛盾,也容易引发网络经销商与企业的矛盾。网络经销制,传统品牌难以掌控线上零售价格,无法发挥网络短渠道销售控制优势,不能获取网络零售价值链上的利润,更难以起到传统品牌在网络上的品牌传播和维护作用。
2. 网络代运营托管制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各地电商代运营公司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仅在电子商务之都杭州(淘宝所在地)就有数百家电商代运营公司。
传统品牌采用网络代运营托管制,本质是借鸡生蛋,将“客服、零售仓储、发货”等粗活外包,自己掌控网络旗舰店所有权,掌控品牌、价格、推广等核心资源,并能获得零售价值链中的多数利润。
不利之处在于,电商托管公司鱼龙混杂,优秀的、有实力的不多,难以找到合适的电商托管公司;一旦签订托管合同(一般是1~2年),在托管期内,传统品牌的网络销售必受制于人,且必须付出不菲的电商代运营托管佣金。
3. 网络零售直营制
如同设立线下直营门市部或专卖店一样,传统品牌在淘宝天猫/京东等销售平台上设立网络旗舰店,有利于全面掌控网络零售价值链,肥水不流外人田,有极强的价格控制力,真正发挥网络零售短渠道优势!能够兼顾品牌建设和销量之间的关系。
弊端有:传统品牌的管理层不熟悉电子商务运营,缺乏忠诚的网络运营队伍,难以解决电商运营文化和传统管理文化之间的冲突。传统品牌自己建站销售的直营模式,因引流成本巨大、独立网站维护成本过高等,弊远大于利,不宜提倡。
进与退
1. 服饰鞋包、日化用品、家纺家具、家用电器类的一线传统品牌,基于战略发展之目的,应不遗余力地组建网络销售部门,采用有渠道掌控力、零售利润最大化的网络零售直营制(但不必自建独立网站销售),应尽力突破网络运营人才、文化、机制的瓶颈,锲而不舍、知难而进!因为,今天不走电商之路,明天将可能无路可走!
若因电商运营人才不足问题,不敢仓促采用网络零售直营制,权宜之计可采用代运营托管制,一旦时机成熟,必须早日采用网络零售直营制为主、托管与经销为辅的渠道模式。
占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在线下已经建立完善渠道的杭州女装传统知名品牌“蓝色倾情”“秋水伊人”“江南布衣”“衣香丽影”等已经前后组建电商销售部门,进驻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直营旗舰店,并取得不菲的业绩。
2. 专注于核心业务,习惯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的外资品牌,应首选网络店铺代运营托管制。
外资品牌企业管理等级森严,日常运行机制规范有序(不轻易设立电商子公司,不轻易打破工作流程),职员高薪高效精简,擅长并专注产品研发、品牌建设等核心能力的打造。外资品牌习惯于将“市场调查、批发零售、仓储配送、销售服务”等非核心职能特别是非知识密集型活动外包,网络零售同样被定义为非知识密集型活动,采用网络店铺托管制成为必然。
外资企业的普通雇员年薪动辄数十万元,朝九晚五晚上不加班、周末不接工作电话的潜规矩蔚然成风,这与电子商务公司里的客服、设计、物流人员数万年薪、没日没夜地工作之现象形成鲜明的反差。不同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企业文化、员工结构,决定了外资品牌企业(也包括部分国内大品牌)难以实施网络零售直营制。事实上,宝洁、联合利华、飞利浦、惠普等著名外资品牌企业以及国内美的、联想等著名品牌的网络销售大多采用外包托管制。
对一些国内二、三线传统品牌而言,因企业的品牌建设能力不足,电商运营人才稀缺,网络销售最好采用借鸡生蛋一体化电商运营托管制,即将网络旗舰店的装修、客服、推广等功能全方位外包。要充分相信电商托管公司的专业运营能力一定比自己做得更好。如果电商托管的旗舰店获得了预期中的成功,在电商运营人才引进及运行机制准备到位的前提下,中小品牌可以终止外包托管,自主运营网络品牌旗舰店。
3. 对一些饮料类生鲜食品类等传统品牌而言,可采用简单易行的网络经销制。
服饰鞋包、日化用品、家纺家具、家用电器等产业,电子商务是对传统线下渠道的颠覆,应该以零售直营制为主。
但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网络渠道都仅仅是饮料类、生鲜类传统品牌线下广渠道的补充,因为饮料单价便宜、重量重,顾客即时消费为主;生鲜类保质期短、远程零售配送成本高且品质难以有保证。天猫超市和京东超市的蓬勃发展,与饮料食品类传统品牌的网络经销制模式密切相关。
服饰鞋包、日化家纺类品牌旗下的一些库存/过季商品,也可采用网络经销制一揽子打包给网络经销商销售。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电子签名 合同法 要约和承诺
21世纪是信息时代,随着因特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商务被广泛的应用于人们的商业交易中。电子商务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交易模式,而且也改变了商业伙伴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模式,它不仅仅是一种技术变革,同时也影响着人类的生活,使人类有了全新的生活体验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一、 电子商务合同概述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概念
根据我国学者的一般理解,“电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用光学手段、电子手段或其他类似手段订立的合同”。它是独立于传统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之外的一种新型合同形式。电子商务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经电传、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拟定的约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形式,即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以“数据电文”形式拟定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是专指以交易为目的,由EDI(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拟定的合同。
(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
1.电子商务合同订立过程具有虚拟性。
(1)订立过程的网络化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过程是通过网络来进行的,其载体也脱离了过去单一的纸质形式,转为数据电文的形式。电子合同储存介质具有磁性化、无纸化的特征,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商务合同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通讯功能各种信息,也就是通过网络来传输信息流。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
电子商务合同交易的双方或者多方主体互不见面,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传递要约或承诺信息。简而言之,合同的缔约人是虚拟化了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作为网络供应商也可以同时与大量客户缔结电子合同,因此,扩大了交易覆盖范围。
2.电子商务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
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电子商务合同采用的是数据电文方式订立的,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没有主营业地时,以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电子商务合同的安全问题突出
电子商务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与传统合同相比,具有易改动性和易消失性,作为证据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电子商务合同的保密性难以保证。电子商务合同是通过互联网缔结,这就给了某些黑客或者技术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信息的机会。
二、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
(一)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一般原理即要约与承诺
1.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
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要标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改意思表示的约束。”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形式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上述要约的特征也适用于电子要约。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一般交易活动的特点。应将网上交易分为三类:销售软件、网上服务、销售实物。第三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邀请.而在前两种交易中,广告一般应视为要约。所以,《合同法》第14 条的规定应该作为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2.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承诺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首先,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承诺是通过网络做出的承诺,需符合《合同法》中关于承诺的构成要件: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其次,电子合同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做出的。承诺人做出承诺的方式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为点击的方式。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生效要件
1. 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主体
一般合同生效都会要求合同订立的主体具有缔结该合同的行为能力,电子商务合同也不例外。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里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电子商务合同订立的意思表示真实
(1) 意思表示的真实是任何民商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即再缔约过程中没有欺诈、胁迫和误解等瑕疵,始终贯穿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电子商务合同的缔约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的意愿相一致。在使用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交易手段时,判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有着其特殊性.
三、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救济
(一) 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就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履行的主体必须是合同所确定的主体,履行的方式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履行的时间地点恰当。举个例子来说,对于电子合同而言,如果是离线交付,债务人必须依照约定发货,或者由债权人自提。如果是网上交付,为了保证交付标的的质量,网上交付的一方就需要给另一方合理检验的机会。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就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信原则要求对方协助其完成履行。这包括当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给予债务人适当的便利条件,并应适当受领给付。如果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之时,债权人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等。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
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救济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是信息产品交易,合同终止是由于违约引起的,还应当采取终止访问、停止使用等措施。
电子商务合同的争议常常被称为“无国界”争议,面对着过于沉重的诉讼负担,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其主要解决方式有在线仲裁和在线调解以下两种。
四、 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完善
(一)我国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现状
国际电子商务的日新月异,引起了我国的高度重视,相比国外关于电子商务的法律研究,我国在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研究方面相对落后,为了在这个领域内尽快发展,研究出一些法律措施,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顺利发展,我国积极参加了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交流和讨论,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调整电子商务合同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完善电子商务合同立法的具体措施
1. 完善法律制度,培养复合式法律人才。
我国暂时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研究水平不能制订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合同法,不妨先加入一些相关国际条约亦或对现行有关法律作扩大解释,使现有的网上交易秩序得以有效规制从而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交易模式,其所涉及到的知识范围更加广阔,这就要求我们国家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从而更好的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本质进行深入的研究。
2. 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的最大特点在于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通过对面交谈,电话的联系,也不到实体店进行采购,因此,一旦发生质量纠葛,消费者往往是权益最容易受到损害的一方。由于电子商务合同行为环境的特殊性,在立法过程中应注重向消费者倾斜的理念,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
3. 将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国际化
电子商务是以互联为为工具进行商业交易。可以说,是一种无国界的商业活动。将电子商务合同的立法国际化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规范与世界接轨,另一方面,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可以减少规则冲突。
总之,商品经济交中,交易模式推动者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就电子商务合同而言,其日新月异的变化,突飞猛进的发展都让我国的立法技术水平和法学理论研究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如何将电子商务合同的行为法律化、规范化,是我国该领域的法律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坚持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迎接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奚宪铭,鞠成东《电子商务安全与法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刘妍 杨志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及其策略》;
关键词: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策略
作为网络经济的必然产物,电子商务掀起了经济领域的一场革命。面对电子商务大潮,众多企业最关心的是如何通过电子商务解决企业的供应链管理问题。
供应链是指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个环节纵向一体化网络,是对整个供应链的各参与组织或部门之间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进行计划、协调和控制等,其目的是通过优化提高所有相关过程的速度和确定性,使所有相关过程的净增加值最大化,并提高组织效率和效益。供应链管理是基于供应链网络上的各组织或部门具有一个共同的战略目标基础上的管理,它将整个供应链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体现了系统管理的思想。
电子商务为供应链的协调提供了机遇,同时也使供应链的协同管理面临挑战,关于在供应链内建立协调合作关系,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供应链各方以各种正式合同来保证合作,一旦合同拟定下来,各方只从自身利益出发以信任的方式开展合作;观点二认为,由于供应链各方存在一系列相互作用的关系,信任和合作的关系建立在时间的基础上,积极的相互作用加强了对方合作的信任。
在实际情况中,上述两种观点各有偏颇,不可能设计出一种能够涵盖未来发生的所有偶然事件的合同。因此,彼此尚不信任的双方不得不靠建立信任关系,来解决合同内尚未涵盖的问题。在多数有效率的合作关系中,两种方案兼而有之。故应从两个方面来完善供应链的协同管理,一是从供应链的硬环境建设方面,一是从软约束方面,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实现供应链的协调运行。
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硬环境协同
供应链协同管理的硬环境建设包括两方面,一是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一是供应链成员必须遵守的硬性合同、制度。由于这两方面都具有一旦建立就保持稳定或具有强制性、灵活性较差等特点,所以把两方面共同努力达到的供应链协调称之为供应链,即硬协同管理。硬协同是供应链最主要的协调管理工具,在供应链管理的初级阶段也是最有效工具,要想实现供应链的最优化目标,是必不可少的。
硬件基础设施建设
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为供应链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供应链上信息流、物流和商流等畅通。供应链上各企业的基础设施必须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能为供应链各阶段之间的同步行动创造条件。
电子商务要求的基础设施首先就是网络设施,供应链上必须完善自己的网络基础设施,在企业内部建立起Intranet(企业内部网)和在企业之间建立外部网络(Extranet)。使内部供应链与外部供应链连成一个整体,只有这样,供应链上的信息才能同步传输,信息在出现的同时就能在供应链上得到共享。
供应链上的生产和物流设施必须满足电子商务的需要,电子商务时代的运输更多的是趋向于第三方物流,那么传统供应链企业包揽一切运输任务的状况就得改变,许多不必要的物流设施完全可以省去。供应链上的各企业之间的设施不匹配会导致供应链不协调,必须进行优化。
另外,供应链上企业的管理系统必须能满足供应链协调运营的需要,管理系统要能有效的把企业各功能模块集成起来。目前,供应链管理的工具很多,应用范围各不相同,应用最广的主要是两种系统,一是企业资源规划系统(ERP系统),一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系统)。两种系统基本涵盖了供应链的整个管理范围,能够满足电子商务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需要。
ERP系统掌握了整个企业的原材料、订货、生产安排、成品库存及其他信息,跨越了企业职能之间的界限,涵盖财务、物流、生产、订单完成、人力资源和供应商管理等功能模块,这些模块相互关联,因而每一职能的使用者均能知道公司其他领域发生的情况。企业资源规划系统不仅仅纪录整个系统状况,同时还帮助企业实现自动化、提高效率、减少失误。此外,ERP系统的杰出之处在于实时提供广阔视野。CRM系统是一种旨在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新型管理机制,具有收集、分析和利用各种关系获得客户信息的功能,从而帮助企业充分利用客户关系资源,扩展新的市场和业务渠道,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企业盈利能力。CRM与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加强了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实现了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它一般由销售、市场营销、服务、电子商务和电话中心五个功能应用组件构成。
合同制度的建立
对供应链的协调起着关键作用的合同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信息共享机制供应链要通过联合预测与规划来实现协调,前提是必须要有共享信息,减少供应链上的波动,必须保证各阶段决策的基础数据如销售量、需求量和库存量等的一致性,制定一些合同与制度来要求各阶段都能把自己掌握的数据与其他阶段共享。许多企业认为,共享信息会泄漏自己的商业秘密,因而持消极态度,一旦信息共享的合同制度建立起来以后,这种行为就应该受到惩罚。
利益分配机制供应链的协调运营提高了整条供应链的盈利能力,但是各阶段从这种协调中得到的利益是不均衡的,这就限制了一部分企业采取协调措施的积极性,把协调运营所增加的盈利在各阶段之间进行再分配,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利益分配的比例只有通过强制的形式规定下来才能得到承认。由于很难区分各阶段在协调管理中所付成本的大小,因而比例的确定是一件困难的事,唯一的办法就是各阶段之间的相互妥协。
冲突解决机制有效的冲突解决机制能够显著增强供应链的协调关系,任何供应链关系都难免会出现各种冲突,如果冲突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就会使合作伙伴关系恶化。为了促进交流,管理者及合作成员之间应该经常定期举行例会,在矛盾转化为冲突之前付诸讨论,即便未能采取基本对策,也为矛盾的深入解决提供了一个基础。详尽的合同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有效工具,通过签署合同,鼓励供应链成员协商解决计划外偶然事件的发生,以此增加彼此的信任。
基于电子商务的供应链软约束协同
供应链的软协同就是要在供应链成员之间建立一种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各成员能够自觉地维护供应链的整体利益,这是精神、文化、理念上的融合,又称为“文化协同”。电子商务环境的虚拟性增加了供应链上相互信任的重要性,因为虚拟的供应链成员更容易做出短期的投机行为,从而破坏供应链的和谐关系。
乙方: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副食大楼一楼一间面积为平方米的临街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装店使用。
二、租期从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五千陆百元整(5600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壹萬贰千元押金(12000)(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经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关于乙方__________承包__________号游艇商场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每月应当向甲方支付承包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承包期间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须预付甲方六个月的承包金,其中__________个月作为经营风险保证金,该__________个月的经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结算后退还乙方。以后每三个月向甲方交纳一次,每次在__________日以前付清。
3.乙方自行安排住宿;
4.乙方应严格把关商场内所进商品质量,杜绝过期、变质食品、假货,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如果因为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卫生、海事、纪律等),如有违反,将根据制度处罚(制度另附),处罚直至退场,并不退还押金;
6.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一位员工餐、工作服、水、电;并在趸船一楼楼梯左侧下方免费提供一间房间作为仓库;
7.甲方负责乙方在商场及仓库所有商品的安全,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将由甲方负责。
8.甲方在乙方签单消费将给予__________折优惠。
9.酒店客人在商场签单消费,甲方为其代收其款项,甲方将扣__________%做为手续费及税金,每月结清。
10.酒店部分需给乙方代销(如酒店纪念品等),酒店给予一定折扣(__________折),每月结清。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愿意续签,应期满前一个月商定,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承包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