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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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市文广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局属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负责督查指导局管理范围内的网吧、歌舞厅等相关文化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二、排查治理范围
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文博馆、图书馆、文化(艺术)等单位和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排查内容
在认真落实市文广局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单位基础设施、设备、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建设、责任落实、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通道畅通以及消防设施器材的安装设置等,具体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5、对存在危险因素的生产营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登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四、排查时间安排
此项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根据本单位实际和不同阶段工作特点,深入推进。具体是:
1、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此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组织自查、互查,并将排查和治理情况登记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
2、市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局属各单位、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定期汇总进展情况上报市安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国道城区段综合治理
(一)整治目标及责任分工
1、对城区内路两侧路面及店外场地垃圾进行清扫,建设垃圾转运点7处,实现垃圾集中外运,日产日清。(建委、市政负责)
2、把路两侧进村路可视范围内所有柴草、粪便、垃圾进行清除,地面锄草整平。(管区、村负责)
3、对所有路两侧的个体经商户摊点占用场地经营、广告牌乱设乱放、悬挂的棚网等进行整治等进行治理,对影响环境无办理营业执照的非法经营的要取缔或迁移。(管区、村、建委、市政、工商所等部门负责)
4、对路路口的出租车乱停、乱放,要进行整治,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摆齐,维护好良好的交通秩序。(交管所负责)
5、对顶风而上,无理取闹的路霸、市霸、车霸等不法分子要严厉打击,依法强行整治,决不手软,为曹王创造良好的环境。(派出所负责)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镇长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路域综合治理指挥部,负责全镇的工程部署、指导和验收。
2、各管区、村、部门要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安排好专业人员及车辆、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在镇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不扯皮推诿,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
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为建委、市政、曹王管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国道路以北控制区内路域综合治理
由经委牵头,对尚未完成搬迁3户(5个院)进行拆迁,积极协调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帮助液化气站办理、理顺相关手续和房屋资产评估,为下一步拆迁奠定基础。想方设法做好其他两户的工作,力争早日拆迁。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责任单位为经委。
一、排查隐患
由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排点:
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液化气经营单位;燃气老化管网、违章占压管线设施;燃气企业。
排查内容:
(一)管道燃气企业的气源厂压缩机室、锅炉房、混气室及各大、小调压站(箱)燃气输配管网等重点部位;大型公共、商业、工业燃气用户,人员密集且有燃气设施的公共场所。
(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等燃气企业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消防、技术监督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通过安全生产评估;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经营现象;是否有私自改扩建行为;燃气贮罐防爆安全措施等。
(三)《应对气量不足限供方案》落实情况。
(四)《应对极端天气紧急事态的安全运行工作预案》制定情况。
(五)燃气管线占压情况。
(六)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燃气计量器具使用情况等。
二、集中治理
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安全事故或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
(一)治理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用气单位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老化管线和阀门配件由燃气企业负责更换。居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炉具、热水器等,要告知使用风险,督促其尽快更换。
(二)加强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擅自设点,严禁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依法取缔黑罐装点。
(三)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清理违章占压物。
(四)加强燃气企业安全隐患治理。燃气企业的防爆安全措施、消防安全设施、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治理;对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岗位。
(五)聘请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三、监督检查
排查治理工作结束后,政府将组织房产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治理不到位的,依法强制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燃气运营安全。
(二)加强宣传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同时,发挥抄表员、安全员、检查员、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现场咨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引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企业要加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在人员密集场所置宣传站。新建小区开栓供气前,燃气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教育。
(三)明确责任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是燃气安全工作监管主体,对全燃气安全工作负总责。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负责人为燃气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燃气安全工作。
(四)建立制度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供气区域要有专人负责;坚持定期入户访修,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燃气安全生产措施;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方可上岗;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抢险物资,经常组织抢险救援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建立反应快速、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机制。
(五)建立长效机制
房产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燃气企业和城乡液化气经营单位要通过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总要求,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公众安全感、执法满意度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深化综治工作“大走访、大宣传、大排调、大整治”活动,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营造浓厚创安氛围,提升公众安全感,为推动我市平安建设进程,为广大群众欢度“两节”和明年全国“两会”的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大谈心,着力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局机关将结合这次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一次集体谈心活动。对于在活动中摸排出来的个别重点对象,局里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帮助,通过热情解释,认真引导,真正解决问题,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积极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
(二)大宣传,着力营造平安建设氛围
在这次活动中,局里将通过集中教育、工作简报、制作宣传条幅和宣传标语,办公局域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宣传本单位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举措与成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成效;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干部职工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三)大排调,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努力从根本上预防因决策不当引发不稳定问题。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充分发挥本级综治机构的职能,依法调解、稳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局机关将对所属内部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化解干部职工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四)大整治,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全局上下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在深入调研摸排的基础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周边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方案,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要切实摸清本单位治安混乱的区域、部位、场所,摸清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摸清导致治安状况混乱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
三、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科(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这次活动中去。领导要带头,做好榜样,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近期与长期、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我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对全区各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旅游景区(点)、酒店宾馆、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突出各级政府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我区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建立较为完善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做到全年无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旅游业发展实现“健康、安全、效益、秩序”四统一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洛江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文体旅游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林业局、工商局、民宗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文体旅游局,统一组织和协调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陈玲同志兼任。
四、整治内容及主要责任单位
(一)整治内容
1、山风景区整治内容:①对景区盘山道沿途现有防撞栏或隔离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和改造,提高防撞安全级别,危险地段要增设减速带;②抓紧对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进行三叉路口进行改造设计和施工,尽快解决该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问题;③对景区主寺庙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抓紧进行鉴定、排查;④对不能满足安全通行基本要求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车辆通行;⑤规范烟花爆竹的采购、销售、燃放,做好景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⑥对景区缆车加强日常维护,按规定进行年检,强化安全措施;⑦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⑧对景区餐饮店食品卫生安全加强监管,确保游人饮食安全;⑨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酒店(宾馆)整治内容:①对压力容器、电梯等设备要加强维护、监管和年检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②对员工宿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③对酒店(宾馆)周边可能危及入住客人安全的临江、临渠地段,要设置安全防护措施;④加强酒店(宾馆)餐饮卫生的监督管理;⑤完善各项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整治内容:①对各在建项目中临水、临崖的道路或地段,要设置防护措施或禁行标志,禁止游人或车辆通行;②加强农家乐餐饮卫生和休闲娱乐设施的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责任单位
1、镇政府主要负责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工作。
2、镇政府主要负责市田村道与仙公山景区道路交汇处三叉路口的改造设计和施工工作,即仙公山风景区安全整治内容中的第②点工作内容。镇政府配合协助做好该路口的改造施工工作。
3、万安街道办事处负责金威假日酒店、阳江宾馆的安全整治工作。
4、各有关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乡村旅游项目的安全整治工作。
5、区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安监局、洛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仙公山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开发建设中的农家乐项目安全专项整治的检查和指导。
五、整治时间与步骤
1、自查阶段。月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方案中的整治目标和内容,组织对辖区内旅游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并把整改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2、整改阶段。各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分解的整改任务立即进行全面整改,9月1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阶段。10月1日前,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乡镇(街道)旅游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阶段。为确保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区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本次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走过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时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部门联动为重点,建立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禁建区外违规建设、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现象,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工作。抽调县监察局、效督办、环保局、农业局人员组成县级督查组。
(二)镇级领导小组:各镇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与组织拆除。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行政村成立村巡查组,村巡查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夜巡查,实时监控,严禁辖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各镇检查组要对各村巡查组工作情况进行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实行周报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县直科局挂钩镇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协调、解决畜禽养殖整治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挂钩科局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协助所挂钩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县农业部门要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工作,并引导养殖业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严格审批,科学发展。根据环保要求、环境可容量,坚持限量、提质、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畜禽发展规模及总量,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发展。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在九龙江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内、支流沿江两岸500米内、村庄周边500米以内、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的养殖场,坚决取缔。在九龙江流域干流两岸5公里、支流1公里范围内扩建、新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禁建区外环保措施配建不到位的养殖场坚决不予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县“十二五”时期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由业主持拟定建设方案及与村签订的用地协议向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镇畜牧兽医站和国土所、村建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养殖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林地。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发函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兴建。对未实行审批擅自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镇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
(三)三级联动,巩固成效。实行村级日巡查、镇级周检查、县级月督查的三级联动机制,坚决遏制禁养区养殖反弹,制止禁建区新建扩建改建和禁建区外违规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禁屠宰病死猪。日常排查的内容包括: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反弹情况;禁建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及是否存在新建、扩建、改建的现象;禁建区外是否有违规建设;是否有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屠宰病死猪。
1、日巡查:村级巡查队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做好本村养殖反弹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日常排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镇检查组,若当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镇检查组督促整改;1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发现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要立即处理。
2、周检查:各镇检查组每周要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每周检查情况报表报送县督查组备案。检查过程中发现村级巡查组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况,由各镇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上报县督查组备案。同时,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所在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月督查:县督查组每个月至少组织2次对各镇畜禽养殖整治反弹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流域镇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于督查到的违规现象,在电视曝光台给予曝光,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所在镇,由镇里督促落实整改。
4、监督举报:县、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电视台和所辖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举报。镇检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镇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属实后,要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督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要立即转交至所辖镇处理,并实时跟踪,定期抽查核实。
(四)抓好示范,全面铺开。全县以山城镇、金山镇为示范镇,各镇安排两个禁养区村为示范村。示范镇、示范村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示范工作,辐射带动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示范镇、示范村要达到以下要求:巡查检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坚强有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有力,基本杜绝禁养区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和非法占用山地、林地建设养殖场现象;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比较完善,污染整治、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有效,指定专人处理病死畜禽和管理处理设施,待遇落实;建立一批示范场、示范户,鼓励带动散养户做好沼渣、沼液的利用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散养户密集的区域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或连片生态治理取得新进展,村庄范围内基本杜绝养殖现象。
(五)强化问责,确保实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反弹现象坚决予以取缔,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拆除搬迁完毕;对于禁建区内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没有配建到位的要责令其关闭,并可根据相关法律由环保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禁建区及禁建区外的违规新建、扩建现象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毕,10日内未整改完毕,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给以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理;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按《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县给予曝光。对连续两个月、四次以上被市、县督查组发现养殖反弹现象或督促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整改进度缓慢的镇、村,取消有关农业、环保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镇主要责任人和挂钩科局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九龙江水流域(段)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细化本镇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状形式对干部进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要及时将镇工作领导小组、村巡查组、镇检查组人员名单报县督查组备案。各挂钩科局要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全市、全区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及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区危险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到年12月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企业安全等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水平,其中25%以上企业达到A级水平,2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详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安全生产条件差、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或搬迁。
三、整治范围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重点是液氨、液氯、剧、水煤气使用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月使用量超过1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使用单位”);
3、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
4、液化气(天然气)经营企业;
5、民爆物品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6、危险物品运输企业;
7、使用过氧化甲乙酮(白料)的树脂生产(石材加工)企业;
8、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
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和特种设备。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照《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内容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和汇总(详见附件4、5),并分别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安办;对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分类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并将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做好本辖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企业安全等级变更情况及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种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和报送。
区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乡镇(街道)对上述9项整治范围《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调查摸底登记表》的调查摸底情况,对所监管行业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重点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其他单位)应逐家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应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并向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将所监管行业的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的基本安全信息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监管,重点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督促、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按整治方案要求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区安办牵头负责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并及时召集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安全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关闭(取缔)或搬迁;对各乡镇(街道)和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验收。
五、整治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区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年月上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分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月上旬-7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要在以往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重新核实并全面掌握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重点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较差的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从业单位名称及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工厂或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方式是否进行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危险物品单位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三同时”制度;危险物品单位是否还在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危险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等),应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上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于7月20前将汇总情况报送区安办汇总。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动员和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媒体、会议、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根据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区安委会将组织对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专项整改扎实有效开展。
2、分类整改阶段(7月中旬-12月上旬):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对整治范围内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全面进行对照排查,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认真整改。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危险物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企业内业资料和工作台账,实行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物处置流程各环节、各岗位安全行为,特别要严格对进入受限空间、装置开停车、动火拆卸设备管道、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生产、储存装置(包括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措施进行整改;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对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器仪表、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等项目进行检测检验并确保达到合格标准;督促指导企业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后持证上岗;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按规定要求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指导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危险工艺装置按要求进行自动化改造;坚决关闭(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深化整治,不断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防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发生。
3、检查验收阶段(年12月中、下旬):
区政府抽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辖区内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迎接市安委会组织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和规范管理整治情况督查和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措施
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督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各种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安全技术计划和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关键工作岗位及重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和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提高企业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8项要求建立内业资料和相关工作台账,实施规范化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分行业、分等级录入电脑,实施动态跟踪、滚动监管。
2、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重点使用单位完善报警、监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按照“逐个排查、认真整改、改造提升、淘汰落后”的总体要求,邀请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安全评价;积极引导企业选择和聘用安全生产专家帮助查找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加大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重点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通过“转、停、搬、关”等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
3、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做好建设项目设立许可、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对未经安全“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三同时”审查已擅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从严查处并责令其完善批准手续。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协调解决迁建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建设项目尽快投产。
4、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违规储存、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要坚决予以处罚或关闭(取缔);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予以严肃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进一步淘汰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污染严重和安全生产没有保障的企业;坚决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避免安全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对生产工艺、储存方式和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压力容器(管道)、仪表仪器、特种设备未按期检测检验或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经安全评估后确认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火灾、爆炸、泄漏、污染等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应强制进行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强化对危险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剧毒化学品运输准运审批制度、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及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从事危险物品运输活动。
5、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和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改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以及有固定储存设施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达到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涉及使用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确保在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要督促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抓紧落实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并于年底前尽快安装、调试和验收;需要检测检验的压力容器、仪表仪器和防雷防静电等项目,应进行100%检验检测,保证自动化改造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性较高反应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不论是否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都要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ESD),基本实现自动化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还要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
6、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督促安全距离不足特别是位于城区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尽快组织搬迁。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企业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快速堵漏等先进技术;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液态烃、液氯、液氨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应按照行业规范要求设置紧急切断阀、装备安全联锁装置。按照新颁布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重新组织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安全评价报告的辨识结果,对属于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及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的监控,同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编制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应用科技手段的安全监管水平。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或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环节中,要依托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特长和安全技术协会、安全中介机构的技术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7、切实提高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专门培训、参观学习、跟班见习或以会带训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对各级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地危险物品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作业规范与标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增强危险物品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监管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重点使用单位,构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含分管技术、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至少要有1人以上具备化工专业大专学历,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8、建立和完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危险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及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公安、消防、交通、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开展危险物品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切实抓好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
2、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三年行动”考核验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企业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不配合工作、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危险物品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要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对整治工作开展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监察部门将予以效能告诫;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安委会拟于7月下旬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安全技术不断升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三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区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监局)。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按照市委“解放思想、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和谐社区”、“星级社区”为载体,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推行星级管理服务,全面巩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小区环境卫生,维护小区治安秩序,通过落实各方管理职责,建立长效机制等措施,积极探索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途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实现“路平、灯亮、沟通、安全、有序、绿化、美化、净化、和谐”的居住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含各单位的家属院)均列入本次整治提升范围,主要从六个方面抓好提升工作:
(一)提升物业服务档次,对物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实行星级评定。根据《省物业服务规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并将物业考核工作与物业服务星级管理(评定)、荣誉申报、项目招投标、项目退出机制、资质升级等五个方面挂钩。对于获得三星级以上小区由市政府颁发标牌,悬挂于小区醒目位置(具体的星级管理(评定)的管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物价局联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市物价局对住宅小区的供水二次加压费、电梯维护使用费、公共照明费、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等项目的收费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建立收费监管长效机制,杜绝因以上收费不明确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提升治安管理水平,开展住宅小区治安防范集中整治。结合全市打霸除恶专项行动,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住宅安全防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内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盗窃等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进行集中治理。各公安派出所要在辖区内住宅小区设立警务室或报警点,建立住宅小区治安流动巡逻登记制度,定期对各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安工作机制,使我市住宅小区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不发生在全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恶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
(三)提升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护标准,推进住宅小区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移交管理。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热力公司负责逐一对各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先改造后移交的原则,先将具备条件(自来水、供电完成一户一表计量出户,供热完成分户控制改造)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等设施设备及业主入户端口以外的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进行接收管理。对不具备接收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热公司要分别制定出所属管线管网、设施设备的铺设修缮、更新方案,列出改造时间、标准及改造费用,安排好改造施工队伍,争取在2年内全部改造并接收管理到位。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收取各项费用要抄表到户,委托物业公司收代缴的,收费单位要与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在各小区公开服务、投诉电话,积极主动地为用户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公共配套设施功能,实施住宅小区基础设施修缮改造。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各物业企业要对列管小区的道路、排污、公共照明、文体设施、环卫设施、围墙等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开展巡检,对破损道路进行维修,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石整齐无缺损。对下水管网、化粪池进行疏通,更换破损窨井盖,保证排水通畅。对公共照明设施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夜间照明。整修、增设、更换垃圾桶(箱),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更新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确保正常安全使用。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确保消防安全通道畅通。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营造小区文化氛围。通过修缮刷新,使小区内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运行,小区整体外观整洁、美观,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五)提升物业管理综合执法力度,建立物业管理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拆改房屋结构、私搭乱建、乱停乱放、毁坏绿化、违规经营、污染环境、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拍照、存档,对拒不改正的,应立即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执法部门呈报《物业服务区域违法违规案件呈报单》,由有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疑难案件涉及多个执法部门的,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联合进行处理。市住建、房产、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环保、物价、质监等部门接到呈报案件后应及时按规定履行调查、处理职责。
(六)提升物业管理覆盖面,推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对尚未实行或者无法实行物业管理的各类老旧住宅小区、单位家属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实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由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可以分别聘请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人员负责小区日常管理,或统一委托一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也可组织居民自治管理,为小区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小区内安全秩序维护、停车秩序维护、共用设施维保、公共绿化养护、小区内道路保养、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等服务,并由社区居委会向住户收取一定的服务成本费。小区内公共路面停车、物业用房等经营性收入由社区居委会统一收取和使用,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资金,以弥补小区管理经费不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是“和谐社区”建设,创建“星级社区”的重要内容和指标,是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区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各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好物业管理小区整治提升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居民的参与支持和理解程度是决定工作顺利与否的关键,各街道、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墙报、广播、文艺等各种媒介,通过各种会议和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把整治提升工作给居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具体化,把整治提升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整治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有关部门要深入各小区一线,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实行多样化的整治方式,不搞一刀切,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