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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1: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务员考核个人总结

第1篇

一、探索长效机制,注重科学管理

我局按照“突出以人为本、政务分开、定量定性结合、序列分类管理、平时考核为主、奖惩兑现”的原则,注重考评指标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考评指标的可量化性、考评指标运用的便捷性,探索建立了以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与奖惩办法为核心的,内容涵盖队伍管理、行政管理、涉诉、宣传调研等地税局工作各个方面的绩效考核体系。在日常管理中把各项任务量化为不同指标,工作责任明确到部门和个人,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了专职考核员,各部门设立兼职考核员。实行部门自查、考核办每月考核、局领导定期抽查的三级互动监督考核制。目标任务和地税评核关口前移,由政治部(政工科)牵头,局办公室、配合,各负其责,形成了较完整的全面监控、全局参与、部门联动的岗位目标绩效管理长效机制,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加强职能目标运用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确保了绩效考核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权利规范运行,目标有效监控

为了增强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制定了《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对岗位目标考核的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考核程序、评分标准、考核等级、奖惩办法做了明确规定,做到了指标科学设定、责任落实到人、考核公正透明。

一是规范目标任务设置。在设定目标考核指标时,根据形势的变化,每年初都广泛征求意见,适时调整考核指标,力求突出内容全、条理细、可行性、公开性的特点,使之科学合理、贴近实际。对部门从精神文明建设和职能目标任务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是规范岗位目标考核操作程序。为了加强公务员岗位目标的落实、检查、考核和奖惩,实行“两个评价体机”即部门评价体制和个人评价体制,建立了部门和个人二个业绩档案。做到“考核公开”,即考核的项目、方法、结果、奖罚公开,对考核结果和排序有异议的,实行限期复议制度,既体现了工作成绩的全面性、客观性、公开性,又调动了全体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个体的进步促进了全局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目标质效

为了确保岗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的顺畅运行,我局非常重视与考核体系系统化建设相关制度的配套建设。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奖罚规定》、《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末位处理办法》、《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建立和完善了领导议事决策制度、管理制度、监督评查制度、接处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这些制度在考核体系运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促进作用,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综合性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把岗位目标责任制引入局公务员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有利于排除人事管理中的人际化因素,提高人事管理活动的透明度,是局人事管理工作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目前该制度还存在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畅通、应用不充分等问题。人事管理中引入岗位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认为,要重点“把握五个原则”、“突出四项内容”、“抓住四个环节”。

1、把握五个原则。

一是共性标准与个性标准并重原则。二是业绩考核与素质考核相结合原则。三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四是坚持考核标准的严密性与操作性相统一原则。五是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并重原则。

2、突出四项内容。

一是职业道德考核。二是工作业绩考核。三是调研能力考核。四是奖惩考核。

3、抓住四个环节。

一抓制度环节。二抓考核环节。第三,要坚持动态考核。三抓应用环节。四是抓住配套环节。在开展公务员考核及竞争上岗工作中取得的几点成效:

一是提高了领导司法决策水平。

二是提高了地税质量和效率。

三是提高了公务员队伍业务素质。

四是提高了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是提高了公务员管理工作水平。

六是提高了地税局整体工作水平。

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1、在流程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录入不全的问题等问题。

3、在宏观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4、在质效评估方面,仅仅停留在应付向上级报送相关数据的层面上,没有形成相对完整评价机制和具有可以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

5、按照上级对于质效评估工作的要求,随着这项工作逐渐规范,任务将日趋繁重,管理人员不足与管理任务繁重的矛盾曰显突出。

关于完善质量评估和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思考

结合工作实际,就下一步审判管理和质量效率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设想:

1、制定试行办法,对公务员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办法,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工作,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排序。

第2篇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考核机构;考核内容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0-0014-02

一、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管理权限以内的公务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察评价,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工资等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是制度中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包括考核、职务升降、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环节,公务员考核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为其他环节提供依据。新公共管理十分重视绩效评估,“我们已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个东西若不能测量,那它就不存在”。通过将公务员已取得的绩效和绩效标准相比,可以使公务员及时发现绩效差异和不足,同时,考核也促进了公务员之间的比较和竞争,激励公务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工作。同时,将公务员工作绩效同他们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作比较,使公务员有机会对提前设定的绩效标准作出检查,对有问题或不现实的绩效标准即时作出调整或改变。

公务员考核是发现人才、知人善任和合理使用人才的重要途径。考核是识别人才的基本方式,通过定期考核,可以使领导者和人事部门对下级的能力、品行、学识、工作成绩方面都有较为深刻的观察和了解,以此作为选拔人才的可靠依据。这样,考核为德才兼备的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条件,而不致埋没人才。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管理。考核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方面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励、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没有完善的考核,就难以形成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实现科学、高效的行政管理。

公务员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其他模块的改进。如美国联邦政府不仅将公务员绩效评价的结果用于公务员绩效的改进或薪酬等级的变化,还更多地用于公务员的培训、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制度还有助于确定公务员培训和发展的需要作出判断和选择,以实现公务员的全面发展。

二、现行国家公务员考核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而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列入国家《公务员法》开始推行,则始于2006年。在如此短暂的时间里,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问题突出表现为考核内容和指标的不合理、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和考核方式方法的不当等方面。

1.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不合理

作为公务员个人来说,如果单位、部门、层级不相同,其工作任务和工作性质则必然有很大差异,这就要求考核指标和内容设置具有针对性。我国公务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既考察弹性较大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也考察硬性的工作实绩和出勤状况等,是一种全面性、系统性的考核,但全面的考核标准也无形之中要求公务员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尽管考核强调以实绩为中心,但在操作中公务员把他们几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尽可能地表现为一个“完人”,使得工作中出现了忽视人才素质差异、职位差异等问题。同时,指标体系设计过于抽象,缺乏具体性和实践操作性,很难判定何种行为达到了其标准。由于指标的难以区分,评估者往往流于形式,对被评估者给予相同的评价。

2.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专门考核机构应该隶属于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没有专门考核机构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公务员绩效考核很有可能流于形式,得不到实质性的开展。一般情况下,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临时组成,或是由单位领导负责,或是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目前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中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正常开展,也影响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效果。

3.考核权力过于集中

现行的公务员考核主要由各级组织的人事部门承担,虽然也规定了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但测评结果往往不公开,由领导掌握,损害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被考核对象没有规范化地向考核者沟通信息的渠道,难以公开自己的想法,表达自己的意愿。

4.考核方式不合理

公务员考核主要是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个人总结、出勤记录、领导评议、民主测评等。在平时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是考勤,而在年终考核中,主要采用的考核方法有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公务员绩效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在这些方法中,除了考勤是一种较为客观的考核方法之外,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方法都会带有不同程度的主观因素,而冲淡绩效考核的客观性。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中,还存在着如考核结果的模糊化、对考核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督以及考核主管官员缺乏责任意识、重考核轻反馈等问题。

三、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合理设置考核内容

第3篇

委成立公务员年度考核委员会,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监督检查、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骤

1、考核动员。考核委员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自身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测评。在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由委机关全体在编在职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对全体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

4、领导评鉴。主管领导对被考核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考核等次。

5、确定等次。考核委员会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领导评鉴意见等有关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由考核委员会主任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6、进行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全委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若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反映。考核委员会将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考核委员会对反映人和反映的内容将严格保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对事实不具体的匿名举报可以不予受理。

7、反馈结果。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并由其本人签署意见,确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权。(签署:“同意考核结果”或“不同意考核结果,申请复核”。)

8、上报材料。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上报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按规定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的非领导成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优秀比例仅限于被表彰单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或“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严格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对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记三等功。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在公共管理基础课程网上培训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离岗人员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原则上不要求个人总结,只定等次。

第4篇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注重实绩、全面客观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工作的实绩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标准,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积极引入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

二、考核范围

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实施与管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由本部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由部门领导和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或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考核材料存入考核对象本人档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政府公务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备案各部门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并按照考核标准检查验收年终考核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核准奖励标准和年终考核奖金。

四、考核内容、指标及权重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突出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强化全面考核。

(一)考核内容、指标

1.考核年度岗位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考核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考核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总分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每月(季度)或上(下)半年考核。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中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

2.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总分中的30分。其中,对窗口岗位工作的公务员,内部民主测评占10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评议占20分。

五、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形成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职能和委、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在确定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处)室及每一名公务员,由内设机构领导和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公务员本人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直接领导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的内容、指标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领导或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后,送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形成按时间节点,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二)平时考核。每月(季度)或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被考核人进行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根据需要可进行民主评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确定平时考核评价等次,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业务熟练,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质量和效果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能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D等次: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主动性差;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不应有的延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能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有明显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证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部门人事(干部)科(处)或党委(办)组织进行。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门公务员或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按照A、B、C、D、E五个等次对公务员的满意度进行评议,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部门和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机关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急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委、政府及上级机关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应视具体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降低考核等次;对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视情况给予1-5分的减分。

4.汇总结果。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公务员平时考核、民主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并与加分或减分分值累加,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民主评议情况和年度个人总结,由公务员的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根据本部门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结果,依据年度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20%,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5—7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将确定的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等次意见及考核得分分值填入《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考核得分分值)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将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并于翌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关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同时进行电子网络备案确认。

六、考核工作达到的标准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建立分类考核制度。要有明确的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要对不同岗位作出科学的分析,明确岗位性质、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考核重点,并有针对性地设置不同岗位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要突出实际工作内容,讲求科学性。

(二)落实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和符合科学、实际的要求,把“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分解为若干不同的要素,通过具体的指标予以表示,并为每个指标确定一个适当的分值。同时,对每个岗位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用“数字”、“时间”、“行为”表示,或用“数字”、“时间”、“行为”联合表示,以确保考核工作有的放矢。健全考核系统,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加强培训、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有效地限制人为干扰,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三)健全考核工作的监督机制。要探索建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监督网络,明确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行为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考核方案、考核程序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工作纪实是否真实;要明确监督形式,对考核工作可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公布申诉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兑现和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和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1)累计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科长级领导职务竞聘;

(4)科级以下(含副科长级)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可提前一年晋升非领导职务;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的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进行告诫谈话,并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做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按年度考核总人数15%-20%确定优秀等次,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35%比例发放5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并可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休假疗养等活动。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由本部门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八、考核奖励人员比例分配与奖金发放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按照本部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权衡,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并按核准的比例发放奖金。

(一)比例分配

1.受到国家和省部级表彰,或其工作经验在全国、省内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2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5%以内。

2.受到委、政府表彰或其经验在全介绍推广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8%;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30%以内。

3.年度考核工作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5%;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5%以内。

4.年度考核工作未达标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2%;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20%以内。

5.公务员当年做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可在限额之外,直接评定为优秀公务员。

6.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奖励比例的分配,要适当考虑民族比例。

7.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国家和省限制性规定的,政行风、软环境建设达不到要求的,触犯《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发生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行为的部门,优秀公务员等次比例确定为10%;对考核分值超过90分的,公务员奖励比例控制在17%以内。

(二)奖金的发放

严格规范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管理,将政府工作部门公务员岗位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行归口管理,于每年12月底前将此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拟奖励的人员比例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照考核工作须达到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后,予以核准,并按标准发放。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并结合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晰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形成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的考核网络,做到“治事与管人”相结合,确保考核的权威性。

第5篇

关键词:公务员;360度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法;优势

Abstract:Thetraditionalofficial''''sachievementsappraisemucharetheunidirectionalappraisal,becausetheappraisalmainbody''''sdifferenceoftencausestheinspectionresultone-sidedness.Thearticleintroduces360degreeachievementsappraisallawtoofficial''''sachievementsappraisal,andintroducesthesocialpublicinofficial''''sachievementsappraisalmainbody,thusreflectedeffectivelycomprehensivelyofficial''''soverallachievements,causeitbettertoserveforthepublic.

keyword:Official;360degreeachievementsappraisals;Achievementsappraisallaw;Superiority

研究背景

在我国公共部门,公务员的绩效评估由于存在不同的评估主体,以及各评估主体价值观、看问题的角度等方面也存在主体差异,由此产生的片面绩效认知,往往影响绩效评估的准确性。因此,为避免单向评估所造成的主观偏差,并针对我国目前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评估结果难以真实有效地反映公务员自身绩效,以及其各自绩效对公共部门整体绩效的贡献等问题,我们引入360度绩效评估法,其基本思想是从多角度对公务员进行评估,避免评估结果片面性。

通过360度绩效评估,部门可搜集到多方面的评估信息,从而从内外、正反、上下等多个角度,对公务员的绩效提出较公正和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和结果。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引入社会公众对公务员整体绩效的评估,这有助于各部门从更为广泛的角度督促公务员业绩的完成,使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着眼于部门的整体绩效。

因此,360度绩效考评可以多角度的审视公务员的实际绩效,使绩效结果更为全面和客观,同时,它有助于集合各方的力量,促进公共部门内部以及公共部门与外界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发现、解决其存在的各种问题,使部门各种力量更好的整合,从而使公共部门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一、我国公务员360度绩效评估法的评估主体

(一)上级领导评估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考核的标准是德才兼备,即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公务员进行全面评估,重点是评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绩效的完成情况,其直接负责的上级领导是最清楚的。因此,上级领导仍为评估的主要主体,而其评估重点主要集中在重要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业务改善的成果上。通过客观业绩标准的达成情况,就可以评估出公务员实际工作业绩。

(二)自我评估

公务员的自我评估是绩效评估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公务员对自己的实际工作绩效的完成情况以及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与失误等情况是最为清楚的,通过自我评估,公务员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在下一考核周期中进行改正,同时可以总结自己工作中的好的经验方法,为以后更完善的工作做必要准备。

(三)同事的评估

由于国家公务员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特殊群体,这种特殊性使得对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不仅包含对其实际绩效的考核,还包括其他方面的评估。而公务员的日常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品德、能力等方面,那些朝夕相处的同事在工作过程中是比较清楚的,因此,通过同事的评价,可以更为全面地评价公务员除实际工作绩效以外的其他方面。

(四)社会评估

由于传统的360度绩效评估仅仅关注公务员的个体绩效,难以判断个人对部门整体绩效的贡献,而社会评估整合了各方力量,可以更好地进行有效补充。1.专家评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评估主体自身在判断、决策以及个体利益等方面的局限性,对公务员的个体绩效的评估往往融入很多主观因素,评估结果可能有失公正,因此专家的介入可以很好的弥补这一缺陷。专家通常由某一领域的学术权威、公众、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等组成,他们可以通过设计调查问卷、评估的标准和形式,采取抽样的形势对公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公务员工作的满意程度,并积极听取公众对于公共部门及公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反馈意见,从而对公务员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同时,利用专业方法,设计出各个岗位对整体绩效贡献的权重,通过权重的分配分别将其落实到各个公务员的绩效评估中。

2.社会公众评估。该项评估主要针对那些直接与公众接触的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其目的主要在于评估公众对于公务员服务的满意度和服务效率的调查,如设计问卷,对公安局接待报案者的态度、立案速度和破案效率等方面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以此评估公安局中相关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并由专业的机构统计最终结果。

3.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于人员的评估比较公正客观,他们可以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收集和整理多方信息,处理各种调查问卷,统计结果可以信赖,能更客观地反映公众的各种意见,增加评估透明度,提高评估效率,对公务员能起到更好的监督作用。

二、我国公务员360度绩效评估法的优势

360度绩效考核也有其独特的优势。具体如下:

(一)信息全面准确

由于360度绩效评估法由不同层面的主体对公务员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而且每个层面的考核者都有若干名,考核结果取其平均值,从统计学的角度看,其结果更接近于客观情况,可减少个人偏见及评分误差,避免个体主观因素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此外,它从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考察公务员的绩效,涵盖了公务员的各种工作胜任特征,使得评估结果更为全面。同时,由于专家等社会评估主体的介入,可以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开,使得评估结果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务员的实际绩效。

(二)公务员与公众联系更为紧密

在传统的公务员绩效评估中,主要是公共部门内部对公务员的个人绩效进行评估,公众对于公务员服务的满意度并不能在绩效中真实有效地反映出来,这使得公务员这一为公众服务的群体反而与公众产生脱节,大大降低了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60度绩效评估法将社会公众对公务员的评估,公众对公务员服务的满意度引入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使得公众能更好的监督公务员,从而真正体现公务员为公众服务的本质。

(三)普遍适用性

60度绩效评估法,多方位、多角度地对公务员绩效进行评估,没有行业和类别的限制,考核主体可以是一般基层公务员,也可以是中高层公务员。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单向评估的局限性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现代社会的各利益主体不断增多,服务性公共部门的服务责任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公务员的绩效评估过程也已经不是通过简单的单向评估过程就能完成的。因此,360度绩效评估法的引入,要求考核主体不仅包括公务员的自我评估、上级领导的评估、同事的评估,还应当引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对象即社会公众的评估,逐步实现官方评估与民间评估并重的评估制度。这样就可以通过社会调查、民意测验等方法,定期了解社会公众对公共部门工作的满意程度,然后将其转化为公务员的工作绩效。公务员不仅对上级机关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公众负责,形成公众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从而建立起让公众高兴和满意的公共部门,使公务员能尽其所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参考文献

[1]谢治菊.基于平衡记分卡和360度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模型[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6,(1).

第6篇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共有..人参加了年度公务员考核。通过走访、暗访、个人述职、无记名投票等程序,评出优秀公务员4名,分别是..同志,所占比例为..%,其余同志均为称职。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挂帅,突出考核的严肃性。

在年度考核会议上,首先学习传达了..[xxxx]6号文件精神,其次,党组书记、局长刘天奇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发表了意见,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由于领导重视,有力地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扩展层面,增加考核的参与性

我们要求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扩展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触角,扩大考核层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测评:首先通过走访、暗访服务对象,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其次通过与单位的干部职工谈话、测评,了解其在平时工作中的能力,了解干部职工的满意程度;最后,通过个人述职和领导评价,了解其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和成效、个人年度岗位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单位同事民主投票,通过将上述考核内容量化,并将结果以适当的权重比例计入最后的测评结果。

(三)改进措施,增强考核的经常性

主要实行了“三个紧密结合”:一是年终考核同平时考核紧密结合。我们要求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月计划、月小结、季评估、半年督查测评、全年总评”制度,二是将年度考核同在灾后重建、统筹城乡和经济建设工作中的表现考核紧密结合。三是将年度考核同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紧密结合。我们把公务员思想作风建设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考核的经常性,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与言行、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使考核成为了检查、督促公务员履行职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第7篇

【关键词】公务员 绩效考核 分类分等

【中图分类号】D630.33 【文献标识码】A

自从《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颁行以来,公务员绩效考核作为一项制度不断深入发展,并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公务员绩效考核逐步走向规范化。经过近20年的实践和完善,从开始在各地的实践基础之上借鉴采用企业和国外绩效考核方法,到后来不断改进甚至有所创新,绩效考核的框架和改革思路越来越贴近实际,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框架思路

公务员绩效考核建立在中央统一框架的指导之下,由地方自主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在这一思路指导下,各个层级的政府部门都建立了绩效考核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分类分层分级与量化成为指导改革的重要理念,在此基础之上,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形式、内容和结果运用不断细化。

中央统一框架指导下的地方自主改革。自1994年开始,中央先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一系列通用规范,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方法和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考核的机构进行了规定,以此指导中央部门和地府部门推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程序化和制度化。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先后运用企业中的各种绩效考核方法,比如平衡记分卡、360绩效考核、目标考核、关键绩效指标等方法,结合考核的德能勤绩廉的内容和通用的考核标准,制定具体详细的指标体系,形成了具有个性的部门考核标准和针对每个具体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虽然有统一的框架,但是不同层级的部门系统内并未形成统一的考核体系,而是各个层级部门均有自己的考核体系,由此形成考核碎片化特征。

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的分类分层分级与量化。随着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和改革也不断深化,经过多年的绩效改革实践,通用考核的有效性亟需改进。绩效改进的路径依赖仍然是基于统一的考核框架而提高其针对性,因而绩效考核向分类分层分级的指标体系细化,从“均码考核”向“量体考核”转变,与各部门的性质、岗位性质、管理层级以及行业性质相结合,通过考察公务员的行为、思想和态度,并以量化评分的指标体系形式确定公务员的得分,因而分类分层分级和量化成为形式科学的考核方法,加大了考核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以能级考核和标准量表为基础的量化考核体现了一定的考核导向,尽管采用了绩效考核软件辅助测评,但是量化评分基础上的考核程序繁琐,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评价结果的主观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替代了过程的客观性,因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仍需要不断深化。

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的权重比例式结合。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在干部考核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由于定期考核通常是在年末进行,所以最初各个部门的考核非常重视年度考核,制定了每个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量表。作为一种策略工具,中央强化了平时考核在改进公共服务的作用,通过平时考核强化公务员的服务意识,由年度总结算总账和奖罚转变为由平时考核增量累积为年度考核结果或在整个考核中占很大比例。平时考核是阶段性考核的一种形式,有的是按季、月或周进行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年度考核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部门领导将绩效考核作为政治策略工具的可能性。

考核内容的基本框架固定。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并且在能力的通用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德”的考核要点在与公务员具有三重属性,一是党管干部原则下对党的忠诚,二是政府政策的执行者,三是公务员个人的品质,因而政治忠诚、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是考核的要点。“能”的考核要点是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中规定的九项能力。“勤”的考核在于工作的积极性和纪律性,量化的方向通常是工作态度和出勤率。“绩”的考核点在于工作的履职和完成考察。“廉”的考核在于公务员对国家的操守和个人自身的操守。这些方面的考核都要基于公务员个人的行为、态度和思想进行量化评定,但是很多标准是无法量化的,仍然需要进行定性观察才能得出相应的结论,即便勉强进行量化,也会因为考核的无效性而失去作用,尤其是如何评价道德是量化考核的难点。

考核结果的运用与激励和惩罚相结合。考核结果的档次通常与激励和惩罚联系在一起,对于称职和优秀的公务员而言,通常会获得行政奖励或其他方面的待遇,或者在增加工资、职务和级别晋升以及评优方面获得优先机会。对于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公务员,惩罚措施通常是诫勉或调离岗位。考核制度的最主要功能在于查验一年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但是由于缺乏对考核数据细分和处理以及成本不足问题,导致绩效考核中发现的公务员能力不足和能力差距无法与培训制度、晋升制度和薪酬制度实现无缝隙衔接,而是只作为一种年度结果被束之高阁。

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

公务员绩效考核一方面是不断深化改革,一方面仍然存在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绩效考核存在一定的深层次问题,这里面既包括思想意识层面的问题,也包括制度设计和现实困境的问题。

考核意识淡薄与集体温情主义的消解。绩效考核存在不重视和走过场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考核意识淡薄。领导不重视或可能认为绩效考核是一种策略工具或方法,用来佐证自己主观判断,因而会放松考核;下级不重视,认为考核结果好坏由领导决定,考核的过程是走过场,因而会消极应对考核;负责考核的部门则因为搜集数据的成本或精力问题而直接按上级授意进行考核;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由于每位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性质、岗位性质和领导职责不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缺乏统一性,因而在具体应用时会变得虚化。另一方面是人情关系和集体温情主义的影响。由于工作关系的缘故,同事之间或多或少存在合作关系,彼此之间需要相互依赖,“面子”和“圈子”是需要维护的,并且许多量化标准仍需依据考核者的主观判断,因而主观印象和人情关系会影响到考核的客观性。

绩效考核成本的考量。绩效考核往往需要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和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全体公务员参与,购买绩效考核电子系统或软件,而且每年平时考核组织次数较多,如果要想获得精准的数据,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加上整个考核过程具有神秘性和保密性,公务员自身会产生抵触心理,进而会采用各种策略方法进行消极应对,因此绩效考核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考核的简洁性。由此,绩效考核的精密性与考核对象追求的简便性之间便产生了一定的张力,量表考核的精确性会因考核对象的消极应对而丧失,而考核对象追求的简便性则会被领导者的外部观察考核所取代,那么整个考核就会流于形式,成为浪费时间和精力的一项日常活动。

考核结果的制度关联性缺乏制度刚性约束。绩效考核虽然已经成为政府部门普遍通用的一种考核方式,但是考核的过程和结果仍与考核的设计初衷存在很大的差距。在考核的结果运用方面,虽然相关法律规章要求考核结果要与评优、晋升和奖金挂钩,比如《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是在实际应用时,部门人员相互熟识,而且由于工作关系和人情关系,使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激励的效果由此大打折扣。在绩效考核的惩罚激励中,虽然有降职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操作中一般只限于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公务员进行处理,而对那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公务员则缺乏一定的约束,从而使大多数人在考核中处于称职档次中,而对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干部,基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培养成本的考虑,往往会采取其他方式继续任用,这种激励的弱化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绩效考核的制度刚性。

结果性考核指标与过程性考核指标的混杂。在绩效考核过程中,有的考核适用于结果性考核,重点关注结果而忽略过程,比如出勤率、发表文章数等量化性较强的指标,属于达标性考核,而过程性考核则重点关注的是服务质量、品行道德等关键性指标,属于验证性考核。在指标体系设计过程中,为避免实现统一量化可能会将二者混淆,从而造成考核失效。在平时考核中,更注重的是过程性考核,直接关系到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在年度考核中,则是对平时考核过程的累积加总。在实际操作中,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形式和过程需要各有侧重和选择,而不是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都使用同一套指标体系。由于过程性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比结果性考核的指标设计更难以量化,因而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时应进行区分。

考核指标体系的整体制度设计存在偏差。考核指标体系的整体制度设计缺失主要表现在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考核关注层面以及考核的制度配套方面。在考核标准的制定方面,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大多数是根据部门要求和岗位需求而制定,很少或根本就没有服务对象或公众的评价,而只是由上级考核组或领导负责。考核者与考核对象之间缺乏对目标、计划和标准的沟通交流,造成考核的个性化特征与职业规范之间存在一定差距,目标的确定、验证和沟通存在一定的偏差。在考核关注层面方面,大多数考核体系关注的岗位,重在考察个人,致使对个人、部门和社会的评价比例出现一定的失衡。在考核的制度配套方面,注重采用先进的绩效考评工具而忽视制度设计,忽视制度合力的作用。比如在与奖励制度挂钩方面,奖励的范围狭窄,奖励的形式和奖励的时间不当,会导致产生恶性竞争或奖励失效。

考核激励的现实性困境。在公务员呈金字塔型的晋升结构中,受职位数量的限制,注定绝大数人要在基层职务中奉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指出,在具备学历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乡科级干部从副职升到正职往往还需要经历很多隐形台阶,这些台阶虽然能够提升干部能力,但是也会极大消耗工作热情。对于县处级干部而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的晋升竞争非常激烈,而晋升的前途渺茫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务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绩效考核的激励功能因此会消解。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完善探索与方向

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设计的问题,因此对绩效考核的顶层制度设计和底层制度设计都至关重要,关键的要点在于通过制度刚性设计强化考核的动力,用制度进行考核,而不是根据人情考核。由此,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框架既要关注过程性考核,也要关注结果性考核。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和过程进行功能的程序性规定。定期考核关注的是过程,而定期考核关注的结果。一方面,平时考核重在收集绩效数据,由其他评价主体进行评价,而定期考核重在评价考核对象,由考核对象进行自述和考核组对其进行评价。另一方面,平时考核重在考察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定期考核重在对考核对象的整体工作状况进行评价。为了实现以上目标,需要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内容进行分类。在这一思路下,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简化平时考核的内容,减少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工作量,所有人员只在年末或定期考核中才会进行总结评价,其他任务则由专业的考核人员负责完成,最终降低考核成本。

强化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制度刚性。从考核的激励层面来说,考核与工资、津贴奖金、行政奖励、晋升、培训和其他待遇的关联性制度设计需要继续细化分类,比如工资、津贴奖金和行政奖励等物质激励的设计应发挥长效作用,而不是按次或年度奖励。对于晋升、培训和政治待遇等机会性激励则可以按照累积结果进行设计,达到一定的分数或等次就可以享受优先资格。从考核的约束层面来说,诫勉和调离岗位等处罚应当与平时考核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年终算总账,一评定去留,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纠正问题才是考核的目的。除了现有的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外,还应增强与培训和晋升制度的关联设计,通过细化与培训制度和晋升制度的关联,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考核标准的制定注重上下级的交流沟通和依据职业规范的科学性设计。绩效考核的程序和内容需要根据上级政府、本部门和本系统的目标进行优化调整,在原有的框架基础上进行调适,在绩效考核的导向方面进行设计,注重与上下级的交流沟通,依据职业规范进行科学化设计。首先,考核指标体系的确定应注重与下级的交流沟通,尤其是在目标、计划和考核标准方面,通过上下级的交流达成一致,并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化解。绩效考核目标和标准要求的设定过高或过低都会挫伤工作积极性,因而注重上下级的交流沟通是制定考核标准的重要依据。其次,考核指标体系确定的另一个依据是职业规范的科学化设计。只规定考核纲目会难以进行考核,而规定的过于细化则会限制工作积极性,因此,通过对平时考核的模块化设计来把握考核指标体系的灵活性仍需要把握好原则与标准的关系。岗位职责和工作分析的设计应以职业规范为导向,而避免以个性化特征为导向,对达标性考核和验证性考核进行区分,增强考核的科学性。

程序性制度设计和结构性设计提升考核规范性。考核的程序性制度设计是指对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进行优化,改变原有的比例式设计强化平时考核的基础性地位,定期考核应包含平时考核以及其他考核,合理确定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构、内容及方法,由平时考核与其他考核结合得出定期考核的结果,避免由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各自占一定权重比例决定最终绩效。结构性设计则是指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的内容模块化,简单易行,由数据对考核的指标进行支撑,避免使用主观臆断或评价的方式进行打分。利用程序和结构的设计确立制度公平和制度刚性,使程序设计最终转化为公平性,结构设计转化为结果优势。

第8篇

一、加强团队建设,做到人人想干事、会干事

团队是干事创业的基础,而共同愿景是建设高绩效团队的重要前提。在抓处室建设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创建高绩效处室、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共同奋斗目标和共同愿景,在筹划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估、实施奖励等方面坚持用这些愿景统一全处人员的思想认识,对全年重点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责任到人,并使大家实现个体和集体的融合,增强责任感、认同感,为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增进人员之间的沟通。虽然处室实有人数只有编制数的2/3,工作任务比较重,但我们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年轻团队,每个人都有着把工作做到最好的热情与执着。针对人员流动较大的实际,处室建立起一套新进人员业务熟悉流程,包括建立AB角工作制、新老人员搭配等等。工作人员及时通报各自工作,便于互相了解情况,保证工作的连续性。针对干部申诉案件办理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特点,将办理的申诉控告、惩戒、等复杂案例及时进行分析、整理,人手一份汇编,做到办理一个案件,积累一份经验。从制定年度计划到具体抓落实,全处人员畅所欲言,集中智慧干工作。由于形成了老同志不保留、新同志乐于学的良好氛围,处室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连续三年考核为局优秀处室,被授予“市直机关文明处室”。

(二)善于把握工作规律。任何工作都是有规律可寻的,善于把握规律既是提高行政绩效的有效途径,也是执行力的表现。全处人员注意研究和把握工作规律,公务员管理业务流程指南,就是根据平时考核、奖励、辞职辞退、非领导职数审核等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为解决原有的职位说明书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问题,尝试着撰写个人岗位责任书,并作为样本推出,在全市行政机关开展岗位服务无缺位活动。在非领导职务设置、年度考核记功人员奖励兑现等方面简化办事程序,较好地方便了服务对象。此外,对主要业务工作各环节的办理时间予以明确,让服务对象提前了解工作节奏,避免工作出现忙乱。我们还发扬处室的优良传统,坚持工作研究,撰写的《实施公务员绩效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在全国人事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先后承担并完成了人事部下达的《行政机关文化建设》、《公务员考核》等研究课题,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三)坚持工作创新。墨守成规,执行力必然弱化,创造高绩效更是无从谈起。根据人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坚持在提高预见性、增强针对性、保持连续性的基础上进行工作创新。工作中,人人都做有心人,一个咨询电话、服务对象一句不经意的抱怨和工作中反映出的一个小问题,都会引发我们对业务工作的反思。只要问题有代表性,就深入调研,探讨解决的对策或改进工作的办法,提交领导研究。比如不少单位反映新录用公务员动手能力弱、进入情况慢,我们就会同组织部有关处室在全国率先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组织各单位为新进人员选聘一名优秀的中层干部担任导师。工作有了成效后,不少区市、单位更加重视这项工作,还专门举行仪式,签协议、颁聘书,搞得有声有色。往届的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受表彰的主要是担任处及处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今年的第三届人民满意公务员评选过程中,采取比例控制的办法,向基层公务员倾斜,同时改变过去主管部门初评的办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专家学者参与评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健全协作机制,力求资源共享、业务共进

现代社会是一个协作的社会,政府工作有着更高的协作要求。公务员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协作,而我们的工作只是这个“链条”体系中的一环,只有摆正位置,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公务员管理“链条”体系的整体效能。

(一)加强与局内相关处室的配合。公务员考核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的运用直接影响到考核的权威性。只有考核结果兑现到位,部门才会更加注重研究考核的程序和办法,并运用考核手段激励队伍。为此,借助工资统发系统,与局内的工资、培训等部门实行联审,在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达不到国家规定等次要求的,不能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 金。仅20__年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就有816人因在试用期、处分期内等原因未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另有10名公务员、70名事业单位人员因考核达不到称职等次被取消了年终一次性奖金。对新进人员进入工资统发数据系统前,由局内三个相关处室共同审理档案;对新过渡人员,实行两级联审档案制度,从过渡考试出题到考试、阅卷,主动请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近两年来,有38人经审核被取消过渡考试资格;5人因考试作弊被取消过渡资格;2名垂直上划单位人员因身份原因没有进入工资统发,较好地保证了公务员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在公务员调任、转任、录用等方面,也与相关处室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

(二)密切与相关部门相关处室的协作。围绕公务员队伍建设这个主题,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机关工委、财政等部门的相关处室形成了良好的分工协作机制。每年办理考核结果备案时,工作人员的案头都备有这样几份材料:机关作风检查、效能投诉查处、公务员培训等情况统计,对不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的予以纠正。在办理市委市政府表彰项目或者向上级推荐表彰对象时,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计生、等部门相关处室建立了联审制度,保证推荐对象的质量。1个单位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2名个人因群众满意度低被取消了表彰资格。特别是每年开展的公务员作风建设活动,都是与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等部门的相关处室反复研究方案、共同组织实施。20__年先后组织三轮明查暗访,选树了5个公共服务示范窗口。根据竞赛情况,今年又与市直机关工委、外经贸局联合制定了《外商投资行政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实施意见》,加强对大厅内15个窗口单位进驻公务员的考核。

(三)建立与服务对象的联动机制。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政工)处和区市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也是我们工作的参与者。每年研究制定工作思路时,都请他们出点子、提建议。去年启动的公务员奉献月活动,就来自于一个区市和一个市直部门的建议。在今年的这项活动中,有的部门组织公务员捐出一天的工资资助贫困学生,有的区市组织公务员捐献造血干细胞。每一项工作启动前,都广泛地征求基层的意见。针对各单位对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把握尺度不一的问题,今年初起草了公务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参考标准。标准出台前,专门召开了部分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虚心听取修改建议,使参考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今年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又通过登门拜访、开座谈会、网络等途径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发挥职能优势,为创建高绩效机关提供保障

高绩效机关必须有好的执行力,好的执行力必须有好的管理制度作保障。但好的制度同样需要有好的执行,只有将制度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用制度激励人、约束人。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处室紧扣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按照局党组的要求,注重发挥考核、奖励、职位管理的激励作用,促进高绩效机关建设。

(一)健全鼓励创建高绩效机关的政策导向。围绕鼓励公务员干事创业这一要求,在非领导职务管理、年度考核等建立了良好的政策导向,引导公务员立足本职岗位,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连续4年对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去年又将这项工作拓展到区市人事部门。公务员绩效管理评估为优秀的单位和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中为优秀的单位,下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高两个百分点。对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记功奖励,并在非领导职务晋升资格条件上予以倾斜。

(二)积极运用考核手段促进机关绩效提高。会同市委组织部有关处室,一年一个台阶,逐步推进公务员工作。20__年重点完善考核框架和办法;20__年结合机关作风整顿,重点抓执法队伍公务员考核,对位于称职等次边缘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公务员进行离岗培训;20__年,结合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完善日常考核;20__年试行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这些举措使公务员考核工作体系相对完善、方法相对稳定、内容逐年充实,让每位公务员基本了解了考核什么、怎样考核、考核结果怎么兑现、自己应该怎样去做,使考核逐步成为一把双刃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