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抽查工作方案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国务院决定在2005年进行的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人口调查。对于摸清我国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情况,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精神,为认真抓好落实,整体推进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实施
分别在5、6月份成立县、乡两级1%人口抽样调查机构,整个抽样调查工作,在县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进行组织实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的业务指导、培训及县级所负责的实质性工作;乡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负责完成本辖区调查各阶段工作。县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在7月份组织召开各抽中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在调查摸底和登记阶段各召开一次调度会。
二、部门分工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切实负起职责,统计局要做好调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安局要在2005年9月底前做好户籍人口、外来人口的核实,并配合做好现场登记工作;计生局要协助做好人口尤其是出生人口的核查;宣传部负责调查宣传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局要做好调查经费保障工作;民政局要做好区域划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个体户的宣传动员工作;人事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司法、建设等部门也要抓好相应工作的落实。
三、完成乡级调查区域图的绘制上报及各级抽样框的编制上报
通过搜集统计、公安、计生的数据资料分别在2005年的3月、6月、9月完成乡、村、调查小区三级抽样框的编制和上报,并于6月份完成乡级区域图的绘制及上报。
四、绘制抽中村委会区域图和调查小区图
此项工作2005年7月至10月分两步进行,7至9月份绘制村委会和调查小区图,通过10月份的调查摸底对调查小区进行核实,完成最终结果。绘制地图前,召开各抽中乡镇及村委会有关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布置绘图工作。
五、认真做好宣传动员
在2005年10月至11月开展宣传月活动,期间,广电局从10月1日起,要利用每天电视黄金时间播放调查口号,县城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10条,制作固定宣传栏3—5个;抽中乡镇要利用广播车进行流动宣传;各抽中村委会10月1日开始,高音喇叭一日三次播放宣传口号,书写永久性标语3条以上。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全县所有被调查对象了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为正式调查登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调
此项工作必须在2005年9月份完成。选调过程中,县调查办公室拟定《关于认真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选调的通知》下发各抽中乡镇,切实把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身体健康的高质量人员选调上来,力求调查队伍的精干高效。
七、业务培训及试点
2005年10月上旬,对乡、村两级所有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进行集中培训,随后利用1天时间进行试点,检验培训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全部参培人员能够独立、准确完成调查登记。
八、加强督查指导
2005年10月组织调查摸底,11月1日—10日进行入户登记。在这两个工作阶段开始的头一、两天,县调查办公室将分头深入有关乡镇及调查小区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调查摸底、入户登记的高质量。
九、完成登记质量抽查、验收、上报
本阶段工作2005年11月11日至30日完成。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依据调查表,对抽中的调查小区进行抽查验收,并将抽查结果报市。
十、调查表的过录、汇总、编码、录入、上报版权所有
从2005年11月15日至25日对调查表进行过录;11月30日前乡级将过录表汇总上报县,12月5日前县录入、汇总、上报市。
11月20日至12月20日,抽调乡镇业务骨干会同县调查办人员,对调查表实行集中编码。
一、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抽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实施抽查事项“全覆盖”检查,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除国务院有关部委安排的在本系统开展业务条线的抽查外(国抽),各部门要严格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均要通过“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抽查工作方案(除特殊要求外),随机抽取执法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相关业务执法检查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工作。
三、抽查计划的调整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再更改,各部门根据重点工作、辖区市场秩序突出风险点、监管重点、投诉举报等,确需调整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说明变更理由,在批复同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变更后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后方可开展抽查。
一、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指导各支部开展专题学习、宣讲阐释、专题培训、组织生活会和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宣传教育等活动;
2.对接区委指导组并落实相关工作;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2016〕X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文件要求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在8月12日至20日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随机抽查的科学方法和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组织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少和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理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社会组织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
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依法保障监管主体的合法权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社会治理环境。
(三)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随机抽查制度公开、随机抽查过程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公开,保障社会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开展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时间拟定于2020年8月12日至20日共9天。
(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8月上旬)
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在民政局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6人;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在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0家社会组织(其中一般性社会团体9家、行业协会商会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基金会2家),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4家行业协会商会由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联合执法检查。
抽取的执法人员和社会组织结果在市民政局、XX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网站公布,同时发出检查通知,通知相关社会组织做好检查准备和自查自纠。
(三)组织开展检查(8月中旬)
执法人员根据抽签结果,每2名执法人员一组,每组配其他工作人员2人,分两组实地检查相关社会组织。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执法人员负责填写检查报告单和进行谈话笔录。对可以现场整改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要求整改。
(四)督促整改(8月下旬)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根据***纪委关于《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计划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整体工作方案如下。
整体工作进度分三个阶段:
一、7月2日-7月16日——拟定《关于加强**公司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部门讨论通过后,申请上会讨论并。
二、7月17日-8月3日——根据收集到的各部门《岗位廉政风险排查表》、《部门廉政风险汇总表(目录)》,汇总并列出《信元公司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目录》和《信元公司廉政风险防控检查考核表》。
三、8月6日-8月10日——上会讨论《关于印发***公司廉洁风险防控检查考核制度的通知》,同时对应各部门情况配发考核表,择日实施,后续纪检监察部将按文件要求和标准组织检查考核。
四、关于考核:计划每季度抽查10%的部门打分考核,年底前做一次普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市政府对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2019年度*****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根据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2019年度长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长粮安考核字〔20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2019年度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45项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同时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9年12月20日前,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2019年度*****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附件1)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对201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并按照《自评材料上报要求》(附件2)上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抽查。2018年1月1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抽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三)综合评价。2018年1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查评分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四)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部门及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端正考核态度,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juan89815”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2020年12月17日召开的云南省审计厅对红河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指出问题整改交办会议安排部署,我委及时成立审计指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照问题清单主动认领问题,并一一逐项整改落实,现将自检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介服务管理规范方面
我委印发公布《红河州州级非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单》、《红河州州级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红发改办〔2018〕4号)、《红河州州级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实施清单》(红发改办〔2018〕9号)、《红河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清单121项》(红发改办〔2019〕1号),规范了中介服务事项,并在我委的受理意见通知书中告知项目单位,政府投资项目5万元至100万元的中介服务事项,进入中介超市选择。2019年我委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在100万元以上,按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办理;2020年使用政府资金采购100万元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为“营商环境评估”,中介超市中无此专业服务,我委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此问题我委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红河州中介超市”采购,并继续告知有关项目单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100万元以下的进入中介超市采购。
二、“双随机”监管落实方面
2020年10月,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州市场监管局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我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及时制定《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印发了《红河州发展改革委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联合双随机和部门双随机抽查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编制“一单两库”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从11月26日开始,严格按照流程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对由我委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联合行政检查和部门自行开展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进行综合指导协调进行了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核查,2020年12月30日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信用中国(云南红河)”网站和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
三、开办企业、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方面(一枚印章管审批效果不明显)
2020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发至省直部门、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载明,下一步省直部门将采取人权、事权集中至部门“行政审批处”进行审批模式;州(市)拟在政务服务管理局下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将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权责及人员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统一审批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事项。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委已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处室设置模式成立了行政审批科(加挂牌子于政策法规科),按照此次整改要求,我委对行政许可事项流转环节进行了优化,印发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审查审批业务职责流程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2月25日起,将全部四项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科采取“窗口式”集中受理、统一办理、统一出件的方式进行审批,实现了行政许可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
此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今后将长期坚持。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严格的食品生产监管机制为重点,抓牢抓实核心企业的监管,深化细化重点企业的监管,全面强化相关企业的监管,建立起抓住核心、突出重点、覆盖全面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监管重点
(一)定点供应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和供食品生产加工备选企业;
(二)为食品配送中心供应货源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三)接受前两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期间面向7个赛区城市及区域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五)期间面向国内著名旅游城市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六)生产加工假冒食品的违法企业。
以上监管重点依据与会的紧密程度实施分类监管,(一)、(二)类为核心企业,(三)、(四)、(五)类为重点企业。
三、监管措施
期间食品安全控制保障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年7月23日至年8月7日)为具体落实工作阶段:
1、对6月份的涉奥企业调查结果进行再核实、再确认。
2、核心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我县目前尚未发现核心企业。但要密切关注新产生的核心企业的信息(具体企业以国家总局名单为准),一经发现,要立即上报,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定点供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质检食监〔〕143号)和《全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方案》(质发〔〕27号附件1)要求,切实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
3、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一是对重点企业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能保持获证条件的,立即责令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照规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二是加大重点企业的巡查和执法力度。根据企业状况和产品的风险程度加大巡查频次,尤其要加大对高危食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三是对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并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出厂批批自检,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得出厂销售。
4、小作坊实施严格规范。一是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小作坊业主认真按照承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二是严格限制小作坊产品销售范围,按照规定限制销售,并加贴标识。三是加大小作坊产品监督检查频次,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5、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打击。充分发挥乡镇质监员的前哨作用,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食品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和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重点食品实施专项抽查。对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敏感的、高风险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瓶(桶)装水、、茶叶、豆制品(豆芽)、小麦粉、大米、酱油、醋、肉制品等食品开展专项抽查。同时加大后处理力度。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召回不安全食品,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于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要坚决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第二阶段(年8月8日至年9月30日)为控制应急阶段:
1、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严密监控,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
2、会和残奥会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
3、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相关的重大问题时,要按照《关于建立安全应急工作领导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质发〔〕37号)要求,迅速启动应急相应机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力将事件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三)第三阶段(年10月)为总结阶段
食品所负责及时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市局食品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彻底消除麻痹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紧急动员起来,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确定的监管工作方案实施监管,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县涉奥食品生产企业不出问题。
(二)加强领导。期间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局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局长亲自组织,食品所重点负责,各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局里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确保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保障。
(三)协调配合。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沟通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完善预案。对涉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以及县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组织落实,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