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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危机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1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债务危机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债务危机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国别风险危机对策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①]国别风险存在于授信、国际资本市场业务、设立境外机构、行往来和由境外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包服务等经营活动。国别风险包括:主权风险,转移风险和一般国别风险。其中,转移风险是国别风险的主要类型之一,是指借款人或债务人由于本国外汇储备不足或外汇管制等原因,无法获得所需外汇偿还其境外债务的风险;主权风险主要发生在在银行向政府当局贷款或由政府担保的商业贷款之上,风险发生的原因通常是由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或政治世界的发生;一般国别风险主要是由于大幅度的货币贬值,对外国资产的没收或冻结,法律上的限制、强制性性的剥夺或者经济的严重不景气,以及国内政局的骚乱所引起。然而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别风险事件往往难以施加影响或控制,很容易发生国别风险危机,因此,加强国别风险危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发生国别风险危机的可能性银行危机[②]是指银行过度涉足(或贷款给企业)从事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股票)毕业论文格式,导致资产负债严重失衡,呆账负担过重而使资本运营呆滞而破产倒闭的危机。我国商业银行国别风险是由当是其他国家发生国家金融危机之类,从而引发我国商业银行也发生风险最终形成商业银行国别风险危机。

(一)国际上商业银行危机、金融危机越来越多

近十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许多国际上的商业银行危机事件也是越来越多,从上述三次国际金融危机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不同点:危机影响的大小、持续时间长短、产生原因、表现特点、影响程度等都有所差异。当然也有一些相同之处,一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二是国际金融市场的内在不稳定性,三是流动性过剩且资本流动水平很高,具体比较可参见下表格:

三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比表(截止2010年10月)

 

区别项目

1997-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

2009-2010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

影响范围

东南亚国家

全世界

全世界

基本特征

金融市场开放;金融自由化

金融产品创新紊乱;房地产次贷过度

经济复苏缓慢复杂;各种不确定风险正在扩大;国际货币体系动荡;贸易结构调整、流动性泛滥;政府信用受到质疑

主要诱发原因

金融自由化;现代货币信用机制不健全;国际炒家干扰;泰铢贬值

金融全球化;过度超前消费;美国房地产次贷危机

希腊债务危机;欧元区财政货币政策二元性、欧盟内外部的结构性矛盾和各国经济失衡,国际投机炒

后果

经济倒退;生活水平下降;部门国家政府解体

经济倒退;部门企业倒闭;部分国家政府解体;

欧洲部分经济体财政支出扩大,税收减少,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全球股市、汇市、债市急大宗商品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给全球经济复苏蒙上阴影;部分国家破产

对我国的影响

影响不大

第2篇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软件工程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中国

您的学校背景:上海交通大学

要求字数:4000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是

补充要求和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生开题报告: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课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现状分析:

银行业金融自由化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放松管制带来了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市场竞争中,银行利润率下降,在分配过程中的风险问题突出,银行等行业遭受失败的后果,也忙着处理与非的问题不良资产和债务危机的教育。

中国的金融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与墨西哥银行风险问题已悄然出现。近年来,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问题成为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进程的主要障碍。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坏账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已经成为世界的焦点。如何更好地控制风险已成为当前银行业更侧重于。特别是作为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正式公布,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内银行也开始逐步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标准。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课题计划进度和预期成果:

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本文研究工作及创新点

1.3.1 研究内容及取得成果

1.3.2 创新点

1.4 论文结构

2 新企业信贷管理系统的分析

2.1 现存问题的分析

2.2 系统的目标与建设原则

2.3 数据抓取相关技术

2.3.1 数据清洗

2.3.2 数据清洗技术的研究

2.3.3 重复记录检测技术

2.4 已有贷款风险识别和评估模型评价

2.4.1 a银行信贷项目风险管理与评价

2.4.2 基于elman神经网络的评估模型建立

2.5 系统实现技术

2.5.1 web2.0体系结构

2.5.2 .net fw4.0体系结构与最新技术

2.5.3 ado.net技术概述

2.5.4 asp.net mvc3框架

2.6 本章小结

3 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3.1 设计概述

3.1.1 设计思路

3.1.2 现有数据库分析

3.2 系统的总体架构设计

3.2.1 逻辑架构

3.2.2 企业信誉度评级管理设计

3.3 基于核心词的重复数据检测模型构建设计

3.3.1 模型概述

3.3.2 主要流程

3.4 银行信贷风险模型的建立

3.4.1 变量选择

3.4.2 模型建立

3.4本章小结

4 企业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

4.1 系统详细设计

4.1.1 功能结构

4.1.2 关键流程序列图

4.1.3 详细流程设计举例

4.1.4 详细数据结构

4.2 数据抽取部分的实现

4.2.1 样例数据抽取

4.2.2 构建企业名称的特征属性表

4.2.3 字典表的构建

4.2.4 程序实现

4.3 本章小结

第3篇

1.德国特色的社会经济体制制度德国坚实的实体经济背后,也支撑着一套完整而特色的制度理念———“德国模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二战后,德国社会普遍信仰弗莱堡学派秩序自由主义,因此按照秩序自由主义的理念和原则,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政府的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然后根据法律制度来维持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秩序,确保市场经济自主运行的价格体系、货币稳定、私有产权、契约自由、经营责任完全自负、经济政策长期稳定等,并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在这种正常秩序运作下,市场经济发挥着经济运行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该系统与“有序竞争”和“社会正义”相结合的原则是为了确保自由市场竞争,并努力使全体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当经济偏离正常轨道时,政府可以适时加强干预和监督,协调市场各主体,缓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平稳、健康、持久发展,从而将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平衡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其中,市场经济“劳资和谐”的微观基础和“雇员共决制”是“德国模式”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在这种基础和体制下,遇到纠纷和矛盾时,社会各阶层努力通过协商和谈判来协调平衡各方的利益,以整体利益为原则,各方相互做出适当妥协和让步。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中介机构商会、工业协会等组织十分发达,它们不仅及时地为所属企业和员工提供市场和专业信息情报,而且在处理纠纷和矛盾时也参与社会对话,从中积极斡旋和调节,从而有效地分担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在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和社会团结中起到积极的关键作用。这种独特的劳资关系模式成为德国实现社会整体利益平衡的重要制度保障,可以有效地避免劳资矛盾过度激化,使企业发展成本保持稳定而适度。因此,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德国罢工数量少,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劳动力市场最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同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德国也采取了国家加市场的混合经济模式,但是德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行为受到严格有效地限制和制约。1967年,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明确规定运用经济政策手段努力实现价格稳定,高就业水平、持续的、适度的经济增长及对外经济平衡,约束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同时德国政府还为实施和协调宏观经济与财政政策成立了:①政府景气委员会,它由联邦、州和地方机构经济和财政部门的官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其职责是统一德国各级政府的经济规划政策;②财政计划委员会,它同以上机构的组成相似,其主要任务是协调德国各级政府的财政编制和实施计划,使其在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更多地兼顾国家总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目标;③由五位著名的经济学教授组成、独立自主的“总体经济发展评估专家委员会”(“经济五贤人”),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政府制定和执行经济政策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分析,并预测未来宏观经济增长趋势,给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政策和建议。事实证明,这些机构有效地保证了德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执行和实施的制度化、科学化和一致化。总体说来,在经济政策的未来目标选择上,德国政府的执政理念是:就业和价格稳定重要于经济增长目标;长期的、可持续增长重要于短期的暂时增长;质的增长重要于量的增长。

2.危机和机遇并存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虽然给德国经济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使得其出口短期大幅下滑,但另一方面也给德国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欧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德国政府认识到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为此,德国政府积极地通过对企业直接减税、减少工资附加成本以及政府审批为企业减负、延长雇佣短工的政府补贴等措施,有效地减轻了德国企业负担,促进劳动就业市场灵活化,避免了社会需求的大幅下降。德国政府还出台其他经济刺激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轿车以旧换新补贴、加大转移支付来鼓励消费等,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德国的出口企业获得了大量订单。世界很多国家大都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投资需求等手段来应对金融危机,从而拉动了大型机械设备的需求,而机械设备制造产业恰恰是德国的传统优势,因此,德国的出口工业受益匪浅,增长非常强劲。另一方面,困难与机遇伴生,欧洲债务危机使欧元疲软,以欧元计价的德国商品变得相对物美价廉,因此具有了显著的国际价格竞争优势,这又拉动了德国出口。此外,欧洲债务危机也使得企业融资成本下降,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德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政府及时有效的应对政策欧洲债务危机发生以后,德国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金融救市计划和经济刺激政策。金融救市计划的总规模为5000亿欧元,主要用于救助债务涉及银行,以稳定金融市场,防止银行大面积倒闭而造成经济动荡。同时,实施经济刺激政策,从规模上看,经济刺激政策共为900亿欧元左右,事实证明最有效的是德国劳动市场促进政策。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需求减少,导致德国企业订单减少,严重影响了德国公司的销售和利润,为应对危机,德国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劳动促进政策。一是实施短时工作制,该政策规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生产订单显著减少的企业可以采用短时工作制度,企业仅仅支付给员工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员工工资的其余部分由国家补足,这虽然暂时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但有效减轻了企业成本,为金融危机期间企业迅速恢复生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降低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比率,从3.2%减少到2.8%。这些措施的实施,一方面使得企业可以充分满足市场的需要,不再需要招募工人,有利于德国经济快速复苏,也因此而减少了重新培训和获得高质量技术人才的成本;另一方面起到使工人避免失业和克服在危机时期国内需求不足的重要作用。德国政府还通过增加公共直接投资支出和以旧换新的汽车置换补贴等措施,这些刺激政策有效稳定了金融市场和消费者信心。事实证明,这些措施使得德国汽车行业出现了产销:2009年德国国内新车登记达到1992年以来380万辆的新高,比2008年增加了23%,从而使得2009年德国汽车产业的减员压力明显减轻,同时也使得同年德国私人消费比2008年增加了0.4%,有效减缓了经济下滑趋势,避免了德国汽车行业可能遭受灾难性的打击,从而使得2010年世界汽车开始复苏后,德国高档车的需求出现了强烈的增长,2013年德国对中国和美国的出口增长率高达45%。德国在金融、危机中的稳健表现除了归功于政府有力措施外,还要归功于自身经济和社会体系特点。首先,德国的金融业发展并没有美国开放,金融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品远远少于美国,成为本次危机中德国金融状况相对稳定的客观因素。其次,自二战结束以来,在德国政府长期鼓励政策下,中小企业在德国经济体系中发挥了支柱性作用,虽然单个中小型企业在抵御危机方面的力量不如跨国集团强大,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灵活性较高,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而灵活调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品种,从而灵活地满足不同市场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这使得德国在应对金融、经济危机过程中相对其他国家处于有利地位。

二、政策建议

德国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的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政策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

1.重视中小企业发展,打破垄断,营造充分而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无论是世界史还是经济学理论都证明了:垄断不仅会激化市场矛盾,阻碍产业转型升级,而且也会遏制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且导致资本的高的社会矛盾和资源、财富分配的不公。这也是德国选择“限大促小”发展体制的根本原因。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数量众多,但是依然面临很多经济管制和垄断限制。例如,在自然垄断、公共事业、军事工业和基础设施行业和领域,政策的原则已经放开,但实践是对特定资格的限制非常高,为“名义上的开放,以‘玻璃门’的实际限制”;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和垄断势力利益的阻碍下,中小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颈瓶的严重限制。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打破垄断,放宽准入条件,让中小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所有类型的行业和市场,认真贯彻执行《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条件,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

2.突出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5%,技术经济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仅为28.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35%的平均水平,其原因在于我国的人才评价机制。如今在大多数高校和科研机构,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核心、SCI或者CSSI论文数量,追求统计数据指标,考核评价体系中论文导向过重,忽视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安全系统和开展与企业的合作措施缺乏,不采取合作企业的重要指标,这限制了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评价机制与我国当前的体制改革不相适应,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效益的科技创新和经济潜在的和实际的工业化,改变简单地以成果数量或期刊级别进行评估的粗放方式。具体来说,基础研究的结果,应重点出版学术论文与引文等级;对于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要突出强调其科研成果转化和实际产出经济社会价值。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人员的聘用、晋升、分配、激励制度上,制定出有利于产学研相结合的评价政策和措施。

第4篇

关键词 :政府债务;债务形式;债务管理;债务风险

一、目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存在形式分析

结合地方政府的债务存在实际,目前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种形式:债券形式、信用担保形式和信用手段形式。这几种债务形式,构成了地方政府的整体债务。目前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主要有地方政府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地方政府利用债权形式从银行获得的间接资金支持,以及地方政府自有的融资体系所获得的资金。在这些债务形式中,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成为了重要的债务形式。由于地方政府的融资体系能够吸纳地方银行以及企业的大量资金,因此地方政府融资体系的存在是地方债务问题的核心所在。

近几年来,各地为加快推进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工业园区、交通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等重点项目投资建设,通过举借政府性债务筹集建设资金,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是,举借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同时,也带来了地方财政风险。因此如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已成为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研究

1.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存在较大风险

从目前已经掌握的数据来看,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统计较困难。由于许多地方政府的融资机构相对分散,并且在手续上存在多种形式,给核查和统计带来了明显的困难。正是因为统计存在困难,所以地方政府的实际债务规模通常要比已经掌握的要大。

2.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存在较大风险

(1)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在融资渠道建设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导致了地方政府外借的债务通常缺乏合法的手续及有效的管控措施,导致了对外借款的规模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由此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是比较大的。(2)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除了显性债务之外,还包括了一定量的隐性债务。其中隐性债务主要表现在社保资金差额、农村合作基金的亏损、粮食采购中的债务积累,以及地方政府提供担保过程中存在的债务负担。这些隐性债务平时受到的关注不多,但是一旦遇到突发事件,隐性债务容易引发地方金融系统的连锁反应,因此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

按照债务约定,地方政府的债务到期之后应该立刻进行清偿。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债务到期的清偿压力,有些债务到期后地方政府尚不具备能力实现债务清偿,这就给地方政府的债务偿还能力打了折扣,进而引发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如果该危机得不到有效处理,地方政府将会承担债务违约责任,不但不利于维护良好的政府形象,同时也会给日后的政府债权发放和融资带来较大影响。因此,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要有正确认识,只有加深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外在表现的研究,才能保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形成的具体原因分析

1.我国经济体制对地方债务造成的影响

由于我国制定了具体的地方经济考核指标,地方政府要想完成经济发展目标,就要选择短频快的项目,由此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热衷于高投资和高回报的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由于控制不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资金出现较大压力,并形成一定的债务风险,所以,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与经济体制有着必然的联系。

2.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

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主要采取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这一体制的优势是有些属于中央政府承担范畴内的支出,最后分配到了地方。而有些收入项目则从地方政府转移到了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方面减少,而在财政支出方面较多,客观上造成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负担及债务风险。此外,现有财政体制的弊端,使得地方政府有理由向上级政府争取政策,并有理由扩大地方债务,以满足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从这一点来看,现有财政体制的影响是导致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以及地方债务风险的加剧起到了助推作用。由此可以看出,现有财政体制是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对地方债务的形成和风险的累积往往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在分析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问题时,应正确分析现有财政体制造成的影响,保证现有财政体制满足实际需要。

3.债务管理分析

目前我国除了对各种转贷性的债务资金实施了较为统一的管理以外,地方政府其他大量的债务融资分散于众多的职能部门及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多数具有地方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但是这些债务却长期游离于地方人大的监督管理之外,致使债务融资总量难以把握。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不利于对债务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

四、解决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1.对地方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职能存在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做到缩减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我们应立足地方政府管理实际,做到对经济性权利进行分解,使地方政府的职能实现全面转变,既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得到全面发挥,同时也保证地方政府的职能能够更加专一和富有成效,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满足地方经济需要,缩减地方债务规模提供有力支持。

2.对现有的财政体制进行积极优化

考虑到现有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及债务风险造成的影响,在今后的财政制度改革中,应将优化现有财政体制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改革现有的财政体制,对政府间的责任和权利进行重新定位和明确,保证地方政府的管理权和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相匹配,达到有效改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目的。为此,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以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我们应将财政体制改革与优化作为重要措施,实现对化解地方政府矛盾,改变地方政府融资环境的目的。

3.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

在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解决过程中,我们不但要重视构建新的地方政府财政体系,也要考虑到地方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与转变,保证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能够得到优化和保障。为此,我们应积极改善收入和支出管理,保证地方债务规模和债务风险得到有效降低。

参考文献:

[1]孙哲.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研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硕士论文,2013.6.

[2]王晨嫣.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计评价研究.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硕士论文,2012.12.

第5篇

论文摘要:国家债务重组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国家债务重组目前面临着集体行动困难、少数债权人不合作、债权人间待遇不明确、新融资提供不足以及重组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国际上为解决这些难题、促进国家债务重组有两种方案,即合同方法与法定方法。合同方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债券的重组,其核心是在国家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法定方法的核心是通过修改现有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建立一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体制。二者都有助于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化解国家债务危机,但也存在重大区别:法定方法在适用范围、涵盖内容、程序效力等方面更有优势,合同方法在现阶段则更具可行性。

一、国家债务重组的意义及面临的难题

国家债务(SovereignDebt)又称债务,是指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该国的名义举借的、以国家信誉保证偿还的债务。在现代社会,国家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的形式筹措资金并非罕见。但是,当一国因负债过重而难以为继时,情况就非同寻常了。20世纪80年代初曾爆发举世震惊的国际债务危机;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墨西哥、俄罗斯、巴西、土耳其等国先后发生债务危机;2001年12月,阿根廷宣布停止偿还其1320亿美元巨额外债,成为历史上最大的倒账国[1]。实践表明,当债务危机发生时,债务国往往无力偿还其到期债务,不得不暂停偿付,而这可能对该国的经济金融造成重大破坏,甚至带来政局不稳和社会动荡。而一国的债务危机,可能进一步蔓延至周边国家和地区,影响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进而威胁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所谓国家债务重组(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泛指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就该国现存债务支付所作的重新安排。这一概念来源于各国国内法上的公司重整。在各国国内法上,公司重整是对有生存价值的公司进行重新整治,以保全公司资产价值,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类似地,国家债务重组的目的就是要使无力偿还债务的国家暂时解除或减少偿债负担,为其经济复兴和发展赢得时间,最终恢复支付能力,重新回到资本市场,从而确保该国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当一国债务达到不可持续的程度时,进行债务重组,对于债务国、私人债权人、主要债权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官方金融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债务国来说,通过债务重组,可以缓解资金压力,甚至获得债务的减免,从而有助于迅速恢复支付能力,恢复经济发展以及恢复国际资本市场准入。其次,对公私债权人来说,参与债务重组,承担债务减免责任,实际上也是承担自己的投资风险,从而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增强市场约束,而且重组后债务的偿还更有保障,对债权人最有利。再次,对于国际官方金融机构来说,债务国与债权人自主谈判减免债务,可以减少对国际救助资金的需要,并使国际救助资金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从理论上讲,国家债务重组符合债务国和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但在实践中,国家债务重组往往很复杂,涉及许多难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行动问题

集体行动问题主要是指实现多数债权人统一协调行动的困难。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逐渐取代银行贷款成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主要融资形式。这在扩大这些国家的资金来源的同时,也给债务重组带来了新的问题。这是因为,债券投资者通常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其数量众多,且相对分散,有一些债券还是无记名的,因此很难确认债权人的身份。而且,债券持有人往往没有一个代表机构,很难进行统一协调。特别是,有些债券持有人从二级市场上低价购买国家债券,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获利,当他们认为债务重组不利于实现其利益最大化时,就可能不愿意参加债务重组,从而导致集体行动的困难。

(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

少数债权人不合作是国家债务重组中的一大障碍。在债务国存在众多不同债权人的情况下,由于不同债权人的利益各不相同,总会有少数债权人不愿参加重组,而想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更有利的清偿。这些债权人通常被称为“不合作者”(Holdouts)或“搭便车者”(Free-riders)。有些不合作者甚至还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偿还债务①。在目前的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并不存在一种有效的制度可以约束不合作者的行为,债务国也不可能强迫这些人合作。而正是这些不合作者的存在,会使其他债权人感到不公平②,从而影响其他债权人参加重组的决策。反过来,债务国出于对大多数债权人是否会支持重组的疑虑,又可能会推迟发起重组程序,从而导致债务问题更加恶化,造成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三)债权人间的待遇问题

在各国国内公司破产重整制度中,一般都有明确的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债权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债务清偿中所处的地位,而且通常这种地位具有法律上的保障,因而不必担心债务人会优先偿还其他债权人。但是,对于国家来说,没有一种统一的强制性的清偿顺序规则,也不可能有哪个法院或哪种法律可以强制它遵守这样的规则。虽然在国家债务重组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做法,如对同类债券的持有人以同等对待、多边债权人优先受偿等,但是,在国内债权人和外国债权人之间、私人债权人与官方债权人之间仍可能存在不同的待遇。由于没有一种统一的清偿顺序规则,债权人出于对公平的担忧,在重组谈判开始时先要就对不同债权人集团的相对待遇进行谈判,然后才会同意重新协商重组条款。这显然会拖延重组谈判的进程,阻碍重组协议尽快达成。

(四)提供新融资问题

一般来说,债权人并不希望债务国在拖欠债务后还可以获得新融资,这除了担心新融资会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外,还因为对债务国实施资本市场禁入,本身就是对其违约的一种重大制裁。然而,如果债务国完全不能获得任何新融资,则其振兴经济和恢复偿还能力的希望就会更小,对债权人也会更加不利;如果债务国能够获得新融资,至少可以让它先偿还那些立即就要到期的债务,可能给它一个喘息的机会,以想办法恢复支付能力,使现有债权人的债权价值获得更大的回报。目前,向债务国提供新融资的问题却成为国家债务重组的又一大障碍。虽然债务国获得新融资以维持运转对所有债权人都有利,但单个债权人都宁愿债务国获得的新融资用来偿还自己的债务,而不是增加债权的整体价值;尽管新融资只能是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利益而使用,但每个债权人都宁愿是他人而不是自己来提供这笔新资金。这不仅仅是由于对债务人支付能力丧失信心,还因为目前国家债务重组框架中没有关于新融资具有相对优先权的明确规定③。

(五)重组程序的透明度问题

目前,国际上尚不存在解决国家债务争端的正式机制,实践中的国家贷款债务重组主要是通过巴黎俱乐部和伦敦俱乐部进行的。这两个俱乐部都是债权人的非正式联盟,都是通过自愿协商方式解决有关国家债务的争议。巴黎俱乐部是国家间就官方双边贷款进行协商的一个论坛,伦敦俱乐部则是商业银行贷款辛迪加与债务国之间进行协商的一个论坛。这两种程序都依赖协商谈判,并完全集中于贷款债务的重组,达成谈判则“双赢”,否则可能“双输”。虽然这种协商方式尚能解决有关问题④,但由于俱乐部的非正式性,且缺乏正式而明确的程序规则,谈判时间往往比较长,谈判结果也很不确定。此外,随着债券融资方式日益流行,债务国很难通过集体对话的方式与众多分散的债券持有人进行重组谈判。目前,许多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债券互换进行债券重组。这些国家往往不经与债券持有人事先磋商,便单方面提出“要么接受,要么走开”的债券互换的要约,让债券持有人决定是否参与。债券持有人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往往很难做出明智的决策⑤。因此,缺乏一种确定、透明、合作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是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又一大难题。

二、合同方法:引进集体行动条款

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而有序的进行,国际上提出了许多不同的方法和建议,其中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倡导的合同方法(ContractualApproach)最为可行。所谓合同方法,是指利用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来促进债务重组的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国家债券的重组,其核心是通过修改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的条款或在新的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CollectiveActionClauses,简称CACs),促进国家债务重组迅速和有序进行⑥。

集体行动条款通常包含两类:一类为多数修改条款(MajorityRestructuring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修改债券的重要金融条款,并且这种修改对少数不合作者具有约束力。另一类为多数执行条款(MajorityEnforcementClauses)。该类条款使多数债券持有人能够决定对债券的加速到期和提讼,从而阻止少数不合作者单独采取执行行动,破坏重组。

(一)多数修改条款

国家债务重组的形式一般包括推延债务的偿还期限和削减债务额,因此,与国家债务重组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债券的金融条款。许多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上载明: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正式召集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投票修改债券的某些条款⑦,且其修改无须全体一致同意,只要经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同意即可。这就是多数修改条款。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对于重要金融条款的修改,须经占未偿付的债券本金额的特定比例(通常为75%)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这里所说的重要金融条款通常包括:(1)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既定到期日;(2)债券的本金或利息;(3)债券的本金或利息的支付货币;(4)上述关于未清偿债券本金总额的比例,或者召集会议的法定人数要求或为采取任何行动所必需的投票人数的比例⑧。多数修改条款的意义,在于根据多数修改条款达成的重组协议,将对所有债券持有人(无论它们是否同意该协议)均具有约束力。事实上,即使没有多数修改条款,多数债权人仍可以与债务人之间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这种协议将不能适用于不同意重组的债券持有人,后者仍然有权依据原先条款执行债权。因此,多数修改条款的规定可以防止少数债权人“搭便车”,妨碍债券重组。

(二)多数执行条款

多数执行条款旨在允许合格多数债券持有人限制单个债券持有人在发生债务违约事件后对债务国执行其债权的能力。这些条款通常包括对单个债券持有人的下述权利的限制:(1)宣布债券的全部金额到期并立即支付,即加速到期权;(2)对债务国提讼的权利。

为了限制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债务人违约后加速到期,一些国家规定了多数执行条款。这些条款包括:(1)关于加速到期的规定。当违约事件发生时,须经持有债券未偿本金额一定比例(如10%)的债券持有人投票同意,才能加速到期。(2)关于撤销加速到期的规定。如果对原定支付的违约(不包括加速到期的支付违约)得到纠正,经简单多数或合格多数的债券持有人表决通过,可以撤销先前的加速到期决定⑨。据此,只有达到一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才能够加速债券到期,如果个别债券持有人没有达到这一比例,那么它们就无法采取这样的行动。而且,多数债券持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原先的加速到期决定,这样也会减小少数人采取单独行动的动力。

此外,在依信托契约发行的国家债券中,单个债券持有人的权实际上被授予受托人,受托人代表所有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一般规定在下列条件下才可提讼:(1)达到法定比例的债券持有人(通常在20%~25%)提出请求;(2)受托人获得充分的补偿。这一规定不仅限制了单个债券持有人的权,同时也使成为一种集体决定,从而防止少数债券持有人通过破坏债务的重组。由于受托人代表整个债券持有人集体的利益,因此,通过诉讼所得的偿付款项必须由受托人在全体债券持有人中间按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即使少数债券持有人能够获得足够比例指示受托人,但按比例分配的规定也会减小它们这样做的动力。

(三)其他新条款

除了上述两类条款外,还有一些新的合同条款建议,包括在国家债券合同中规定集体代表条款、发起条款和综合条款。其中,集体代表条款是关于指定一个代表机构,由它代表所有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交流与谈判的条款。这类规定可以促进双方及早交流与对话,增进一种合作的债务重组程序。发起条款是指在刚提起重组程序的一段时间内,允许债务人暂停支付或中止诉讼的条款。这类规定有助于防止债权人抢夺竞赛,确保债务人的现存资产价值,并使所有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综合条款则涉及在对多个债务进行重组时,将所有这些债券的持有人的债权汇总进行表决。这种综合表决可以防止某一类债券的少数不合作者破坏整个重组的顺利进行。

三、法定方法:建立国家债务重组机制

进入新世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定方法同样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所谓法定方法,是指通过制定法的形式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体制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或者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制订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它最初由IMF第一副总裁安妮·克鲁格于2001年底提出,后来被称为“国家债务重组机制”(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以下简称SDRM)⑩。

SDRM的目标是提供一个框架,促进国家及其债权人就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达成迅速合作的协议,以保持资产的经济价值,加快恢复中期可存续性,从而减少重组程序的成本{11}。根据IMF的建议,SDRM主要适用于一国中央政府的外债,即由某一外国法支配并受某一外国法院管辖的债务;经债务国同意,也可以适用于该国公共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外债。SDRM不仅适用于合同债权,而且也适用于判决债权{12}。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关于SDRM的建议案(以下简称《SDRM建议案》)就多数表决、信息披露与交流、具体重组程序、新融资的提供以及争端解决论坛等事项做出了详细阐述。针对不合作债权人的问题,《SDRM建议案》授权合格多数债权人做出重大决定,包括接受最终的重组条款,这些决定对所有持有外债的私人债权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该机制,任何重大决定必须经占所有受影响的债权金额的75%以上的债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所有受重组约束的债权,都要汇总到一起进行表决;经合格多数同意的决定具有溯及力,对现存的所有债权都具有约束力。

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增进各方之间的合作,《SDRM建议案》对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联系以及债权人相互之间的交流做出规定。据此,债务国必须在重组程序早期向债权人提供关于其债务状况的全面信息。为鼓励债权人积极和尽早参与重组,《SDRM建议案》规定成立一个债权人代表委员会,负责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相互间的对话与交流。此外,《SDRM建议案》还提出将官方双边债权人也纳入此框架内,它们可以作为与私人债权人相对独立的一类,从而促进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SDRM建议案》详细设计了债务重组程序规则。据此,债务国是唯一有权提起程序的当事人。当一国的债务到了不可持续的地步时,该国就可以发起债务重组程序。在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由专设机构进行核实。经发起国申请,且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中止在SDRM重组清单上的债权人对该债务人或其财产的执行程序。在债权申报和核实期间,可以由债权人代表委员会代为履行有关职责。债务人提出重组方案,须由经核实的债权的75%以上的多数表决批准,并经专设机构确认生效,所有债权人都必须受其约束。

对于在重组程序发起后提供的新融资,《SDRM建议案》规定,经持有债权金额75%的债权人批准,可以不进行重组。这一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上所述,新融资可以缓解债务不可持续国家的急需,但也可能刺激债权人拖延谈判,寄望从新融资中获益。而SDRM关于新融资可以不纳入重组的规定,确立了新融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的地位,这既可以促使债务国及早提起重组程序,也可以减少现有债权人指望这些新融资可用于偿还其债权的道德风险。

为了监督SDRM的执行,《SDRM建议案》特别建议成立一个特设机构,即“争端解决论坛”,负责债权登记和核实以及表决程序的管理,同时对有关债务重组的争端解决享有排他管辖权。

四、合同方法与法定方法之比较

分析表明,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具有一些相同之处。它们都着眼于解决目前国家债务重组中的若干问题,特别是集体行动问题和少数不合作者问题;它们都采用了多数表决机制,使合格多数债权人通过的重组协议能够对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它们都试图加强债务国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对话,以期通过有关机制促使不可持续债务国更快地采取行动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实现一种有序而迅速的重组;此外,它们都力图确保重组程序的可预见性。但二者也存在重大区别。总的来说,合同方法是一种分散的、市场导向的解决方法,而法定方法则是一种统一的、制度导向的解决方法。合同方法侧重于通过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当事人可以事先协商确定集体行动条款,从而使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而法定方法则侧重于通过修改现有国际协定,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法律框架,以基于条约的重组程序规则来取代国家债务合同中的条款。实际上,法定方法还希望通过确定一种充分可预见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来激励债权人与债务国自动地达成重组协议,而不必实际启用这种程序。具体而言,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适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合同方法主要适用于跨国发行的国家债券,而法定方法则适用于债务国的各种形式的外债。如上所述,合同方法是通过在现存国家债券合同中引进集体行动条款来促进国家债务重组的,这种方法无法保证对所有债券和其他债权请求进行全面的重组。集体行动条款只能是逐个债券适用,偶尔可能将少数几个债券通过综合条款一起进行重组,但是,要对很多债券进行综合,或者将债券形式的债权与其他形式的债权(如银行贷款、贸易信贷等)进行综合,实行全面的重组,可能非常困难。当涉及多种类债权请求时,不单存在单个债券的债权人的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在各种不同债券的债权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其他类型债权人之间也存在集体行动问题。实践中往往可能会出现一类债权人希望等到另一类债权人重组后,再做出自己的决策,其结果只能是延误时机,使重组协议不能尽快达成,带来更大的重组成本。而法定方法就是希望通过建立一种国家债务重组的全面法律框架,将尽可能多的债务重组工具纳入该框架内,对不同债权类型进行适当协调,确保所有债权人相对公平的待遇。因此可以说,法定方法是唯一能够促成全面债务重组的方法。

(二)涵盖的内容不同

合同方法所涉及的问题主要是与重组直接有关的,如多数表决重组、多数表决执行等,而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如新融资的提供等)则没有涉及,而法定方法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更为重要的是,有些问题是依合同方法无法解决的。例如,关于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安排,大多数国家债券合同中都规定平等地位条款,该条款保证了本债券所代表的债权与其他债权请求处于相同的清偿顺序。但是,这种条款并不能排除债务人通过增发新的债券而稀释现有债权的可能性。为了防止这种稀释,就必须保证在发生债务国违约时,新的债权在清偿时比原先债权次后些。同样地,在国家债券互换时,只有确保新的债权相对于旧债权更优先的地位,债券互换才可能成功。此外,对于多边债权和贸易信贷,习惯上也被视作优先债权。依合同方法进行债券重组,是不可能保证一国在发生债务危机时会执行这种统一的优先权安排的,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系统地引进关于国家债务的优先顺位结构,并在进行国家债务重组时统一实施,从而确保债权的优先性得到落实。

(三)适用效力不同

合同方法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而法定方法则可能广泛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合同方法依赖于现有的国家债务合同或新发行的债务合同使用集体行动条款,而合同条款只对缔约当事人有效,一般不得约束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当事人如果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就可能不遵守这种程序。目前,现存的大量国家债券合同中仍没有包含集体行动条款,虽然有关国家正在通过债券互换的方式使现有的债券合同中包含集体行动条款,但是这个过渡阶段可能还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而法定方法则是要建立一个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这种法律框架一旦依法定程序生效,就具有强制性效力,对所有当事人均适用,而不论有关当事人是否自愿接受,而且,它还将具有溯及力,可以适用于现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债务类型。

(四)程序性事项的要求不同

现有的国家债券合同中不可能对国家债务重组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重组谈判可能拖得很久,也无法有效地解决各种债权人不合作的法律行动。而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法律框架可以规定明确的程序规则,并规定提出重组方案的严格时间表,加快重组谈判,还可以规定在谈判进行时中止一切执行程序,包括债权人诉讼,从而使债权人不合作的问题得到统一的解决,减少法律的不确定性,降低诉讼成本。

(五)就现实可行性而言,法定方法比合同方法要困难得多

这是因为,要建立一个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国际法律框架,即使是最低限度的,也可能涉及成员国的让渡,这构成一个重大的政治障碍。从程序上讲,SDRM的建立必须修改《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这种修改要求有3/5以上,且占总表决权的85%以上的成员国的批准,而占IMF总表决权17%左右的美国并不支持,这使得SDRM在目前很难实行。相反,合同方法无需修改现行法律,更不涉及让渡和限制私人权利的问题,因此更易于为债务国和市场参与者所接受。总之,关于国家债务重组的合同方法和法定方法都是为了克服实践中的国家债务重组程序之不足而提出的,其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债务国和其债权人尽早发起并迅速有序地完成对不可持续债务的重组。目前,合同方法已经得到广泛适用,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IMF提出的SDRM建议的真实威胁,促使市场参与者广泛使用集体行动条款。但这仍需要实践的检验。今后是否需要一种更加有效的、法律基础上的框架,现在还不能确定,而要看未来国家债务重组实践的发展。

注释:

①按照一般国际法原则,国家及其财产享有豁免权,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国家一般放弃其豁免权;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如美国和英国,相关的法律体制不承认绝对豁免原则。因此,不合作者的诉讼战略有可能奏效。

②这是因为,不合作者可能在债务重组完成之后,再向债务国要求全额支付。而债务国在经过重组,获得多数债权人的减免后,资金压力相对缓解,为了避免对信誉的损害,债务国很有可能对不合作者进行完全支付。结果是,不合作者最终获得了全部清偿。

③这与各国国内公司破产法的规定不同。各国公司破产法一般规定,新融资的提供者将优先于现有债务获得支付,并禁止任一债权人为其个人利益对新融资提出请求。

④在这两个俱乐部内谈判的债务争议基本上成功地得到了解决,所涉争议的债务国都偿还了贷款,或者正在按约履行债务。SeeMashaalahRahnama-Moghadam,DavidA.Dilts,andHedayehSamavati,InternationalDisputeResolutioninFinancialMafiket:theClubsofLondon&Paris,DisputeResolutionJournal,Nov.1998,p72。

⑤SeeAnneO.Krueger&SeanHagan,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SovereignWorkouts:AnIMFPerspective,Chicago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Summer2005,Vol.6,p203.

⑥SeeJohnTaylor,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AU.S.Perspective,Remarksattheconference″SovereignDebtWorkouts:HopesandHazards?″InstituteforInternationalEconomics,Washington,D.C.,April2,2002.

⑦See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Clauses,June6,2002,p4.

⑧SeeExamplesofMajorityRestructuringProvisions,inIMF,TheDesignandEffectivenessofCollectiveActionlauses,dune6,2002,p22.

⑨对于受英国法管辖的债券持有人来说,它们通常利用多数修改条款,修改债券到期日来实现撤销加速的目的。

{10}SeeAnneKmeger,SpeechattheAmericanEnterpriseInstitute:InternationalFinancialArchitecturefor2002: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Nov.26,2001.

{11}IMF,ProposedFeaturesora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Mechanism,Feb.12,2003,para.ISeeAbove,para.3.

{12}See.AnneO.Kmeger,ANewApproachtoSovereignDebtRestructuring,IMF,Ari12002,p4.

第6篇

田德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研究方向:欧洲政治与公共政策研究。

主要著作:《欧盟社会政策与欧洲一体化》、《论社会层面上的欧盟认同建构》(论文)、《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英国社会改革》等。

摘要 欧洲社会模式是欧盟对其成员国在社会层面上共性目标的概括,指的是在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平衡关系。这种模式最突出的共性就是公共开支占比大,国家承担的经济与社会职能多,社会再分配程度高。欧债危机后,欧洲各国普遍实行了以财政紧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但欧洲的根本出路则在于适应世界经济格局与自身社会层面的重大变化,这也决定了欧洲社会模式的调整方向。

关键词 欧洲社会模式 公共开支 财政紧缩 德国模式

欧洲社会模式是欧盟对其成员国社会层面上共性目标的概括,指的是在增长、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平衡关系。与其他国家相比,这些社会模式最突出的共性就是公共开支占比大,国家承担的经济与社会职能多,社会再分配程度高。欧债危机爆发后,欧洲各国普遍进行了以财政紧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这固然是应对欧债危机所必须的,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限制。财政紧缩有助于欧洲国家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公共财政平衡,但欧洲的根本出路在于适应世界经济格局与自身社会层面的重大变化,这也决定了欧洲社会模式的调整方向。

欧洲社会模式的共性:公共开支比重大

欧洲社会模式是欧盟于2000年提出的概念。当年3月,欧盟里斯本首脑会议宣称将在欧洲建立“世界上最具竞争力与充满活力的知识经济”、“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与“更多更好的就业以及更大的社会聚合”之间的平衡关系。同年6月,欧盟委员会在《社会政策日程》中提出,“要实现这种目标,需要欧洲社会模式的现代化、投资于人并与社会排斥斗争”。关于欧洲社会模式,该文件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而是根据约定俗成的观念对成员国在社会层面上的共同特征进行了概括,认为其基本特征是“将良好的社会条件与高生产率和高质量的商品与服务结合起来”,①这种界定强调了传统的欧洲社会价值对于欧洲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过去,社会政策使得欧盟能够以最小的负面社会后果来处理(经济)结构变化;将来,现代化的欧洲社会模式和投资于人对于保持关于团结与公正的欧洲社会价值,同时改善经济,将是至关重要的。”②2000年12月,欧盟尼斯首脑会议通过了《社会政策日程》,使得“欧洲社会模式”成为一个联盟层面上的正式官方语汇。

实际上,欧洲国家在社会模式层面上的差异性很大,主要包括北欧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英国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以德法为代表的欧洲大陆模式和南欧模式等,新入欧盟的中东欧国家的转型国家模式还未考虑在内(参见表1)。

与其他国家相比,欧洲国家经济社会模式最突出的共同点是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较高。目前,除波罗的海三国、保加利亚、罗马尼亚等新成员国之外,欧盟成员国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都在40%以上(参见表2),丹麦、比利时、法国、芬兰、奥地利等国均高于50%。而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的公共开支占GDP的比重一直在30%~40%之间,③日本的公共开支水平也与美国相当,比欧盟平均水平低约10个百分点。

公共开支比重大的内涵是指政府承担了较多的经济与社会职能,社会再分配程度更高。在现代社会中,各种社会模式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分担责任与权利的方式上面,而不在于社会政策功能的“有”与“无”之间。曾任欧盟委员会就业与社会政策总司负责人迪亚门托普罗(Anna Diamantopoulou)女士曾经算过这样一笔帐:虽然瑞典的公共开支水平比美国高一半,但“如果我们更深地观察社会支出在私人家庭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我们就会发现两国家庭的负担实际上是非常接近的。瑞典家庭在社会政策、教育、健康、福利、社会保护方面要支出41%,而美国家庭的支出是40%”。④也就是说,瑞典和美国在社会开支方面的本质区别是,瑞典的社会再分配比率要远远高于美国,个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要小于美国。欧洲和美国之间的差别是价值的差别,而“不在于社会开支占据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方面”。⑤ “一方面是欧洲更加平均主义的公共政策和美国的私有制度之间的比较,另一方面是在(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自愿性之间的比较。”⑥

欧债危机难解欧洲社会改革困境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洲面临福利国家危机的挑战,普遍面临财政困难、失业增加、劳动市场僵硬、社会排斥加剧等问题。但是,在问题的性质与程度、改革的措施与思路方面,西欧福利国家之间的差异仍然很大,更不用说福利国家制度尚不成熟的南欧国家和新入盟的中东欧国家了(参见表3)。从那时起,由于过高公共开支的拖累,欧洲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遭遇质疑。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在经济方面,高税收和高劳动力成本制约了欧洲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在社会方面,高社会保障制约了人们的工作动力和劳动热情,造成了普遍的低效率和高失业。同时,欧盟国家以人口老龄化和单亲家庭数量增加为典型特征的内部“人口统计学变化”,使得现有的社会保障标准需要更高的公共开支水平,而这是欧洲经济难以承受的。实际上,上述判断的逻辑链条在经验研究层面上并不是完全没有争议的,只是在自由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下,这已成为欧洲各国的共识。即使如此,欧洲国家限制公共开支规模的努力并没有见到多大的成效(参见表2)。因为欧洲国家的公共开支是其经济社会模式的产物,具有顽强的制度刚性,很难轻易降下。

欧债危机给欧盟国家降低公共开支的改革提供了新契机。2009年底,希腊出现债务危机,爱尔兰、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先后倒下。概括地说,欧债危机的形成机制是,欧元区成员国为应付巨额公共开支而大量发行国债,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经济增速放缓,使其偿债能力降低,国际评级机构据此下调这些国家的信用评级,造成欧元区重债国融资成本激增。这不仅使其经济前景更加暗淡,就连偿付现有债务也面临困难,债务违约风险迅速增加。从机制上看,欧债危机的根源有两个:一是公共开支过高、财政入不敷出,只能举债度日;另一个是欧元区国家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分离,成员国不能自主增发货币,多年来只能通过发行国债来缓解公共开支的压力。

那么,欧元区国家到底发行了多少国债呢?根据欧盟最新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欧元区17国国债总量为85171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90%。经济总量占据前三的德国(82.8%)、法国(91%)和英国(86%)的国债比例大致在平均水平。国债已遭评级机构降级的国家中,希腊国债比例为150.3%、意大利为126.1%、爱尔兰为111.5%、葡萄牙为117.5%。⑦按欧元区人口3.2亿计算,欧元区17国人均负债超过26000欧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

欧盟治理债务危机主要做了三件事:第一,要求重债国通过财政紧缩来缩小财政赤字、控制国债规模,否则就不给援助。第二,在联盟层面上建立应急性的金融救济机制,2010年欧元区17国建立总额为1万亿欧元的“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对已按欧盟规定实施财政紧缩的重债国进行救援。该机制将于2013年转化为永久性的“欧洲稳定机制(ESM)”。第三,通过“财政契约”建立无须成员国讨论的自动惩罚机制⑧,规定欧盟最高司法机构——欧洲法院有权对结构性赤字超过国内生产总值0.5%的国家进行处罚,虽然最高金额仅为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1%,但毕竟建立了联盟对成员国财政状况实施治理的机制。显然,这些举措的前提与基础都是要求成员国实行财政紧缩,实现收支平衡。⑨

从理论上说,平衡公共财政可以从“增收”与“节支”两方面入手。目前欧盟推行的财政紧缩是在节支,而增收则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加税,二是出售国有资产。20世纪80年代新自由主义改革之后,为吸引投资、刺激经济,欧洲国家普遍下调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和企业所得税,公共财政的税基持续缩小。即使如此,目前欧洲国家的税收负担仍然是世界上最高的,所以加税的空间不大。同样,欧洲国家的国有资产相对于它们的国债规模来说,即使大批出售也未必能起到救急作用。如果将欧元区成员国央行储备黄金全部变现的话,也只能还掉欧盟成员国公共债务的6.3%左右。因此,面对严重的债务压力,欧洲重债国采取的主要措施只能是向欧盟和IMF伸手求援,而要得到援助就必须压缩公共开支。

即便如此,欧盟政府要想通过减少公共开支来实现财政平衡也非常困难。目前,欧盟减少公共开支的主要手段是裁撤公共部门、减少公务员岗位、降低公务员薪酬待遇、延长退休年龄等。所有这些举措,都招致了国内民众和既得利益集团的抗议。希腊、葡萄牙、意大利、西班牙政府先后,每次通过财政紧缩预算案时都会出现政治危机。在欧盟政治制度下,主张财政紧缩的政府很难得到选民的支持,这就给改革造成了根本的限制。卢森堡首相容克曾无奈地说:“我们都知道欧洲应当改革,以及应如何改革,但我们都不知道,改革了之后我们该如何重新当选。”

欧洲转型,路在何方

重建增长、就业与社会政策之间的平衡,是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转型的最终目的。从欧洲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实践来看,欧洲国家只能根据自己的国情寻找出路,并没有万全良方。这是因为,财政紧缩有助于欧洲国家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公共财政的平衡,但是欧洲的根本出路则在于适应世界经济格局与自身社会层面的重大变化。目前,在社会模式转型方面走在前面的三个欧洲国家是英国、德国和瑞典,它们的经济与社会改革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较好的增长与就业效果(参见表4),但其经验对别的国家来说恐怕只有借鉴意义,不能照搬照抄。

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英国改革的特点是起步早。在社会层面上,经过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改革,英国的福利国家制度实际上已经转型。布莱尔执政10年的社会政策实践,核心内容就是在这种转型的基础上推动福利制度的现代化,使其适应英国经济与社会方面的新变化。新工党社会改革之后的英国社会政策安排与其经济结构紧密契合,曾经给英国带来了长达10年的经济稳定增长、工资增加和高就业率(参见图1),同时保持了良好的公共财政状况(参见表5)。英国成功的根本原因是改革后的英国与世界经济之间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形成了以金融服务业为龙头的新型产业体系。据统计,2007年金融服务业产值已经占英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1%,而在2001年时才占5.5%。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伦敦,其金融业产值已经占到城市的总产值的近1/5,加上其他各项服务总值可能占到1/3,在比例上已经远远超过纽约(15%)。不难想象,在此次金融危机中,这种经济结构给英国经济带来的沉重灾难,英国社会改革的黄金时代也宣告结束。目前执政的保守党和自由联合政府,出于意识形态和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考虑,已经将主要注意力放在财政紧缩方面。

欧债危机背景下,德国经济“一枝独秀”(参见表4)。但实际上,按照德国著名学者沙普夫的看法,施罗德改革能够取得成效,根本原因是其在欧元区强化了德国的竞争优势,这种优势甚至是南欧国家经济过热,最终导致债务危机的因素之一。

按照罗兰·贝格教授的说法,德国模式的优势包括七个方面:贸易出口数额巨大、制造业在国民生产总值(GDP)中所占的比重高(参见表6)、保障劳工利益的公司治理模式、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学徒制”的教育体系、良好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系统的结构改革。从模式层面上看,德国能够成功地实行审慎的财政政策、降低劳动力成本,与德国的社会模式之间有直接关系。目前德国较低的失业率与“减薪不减人”的就业政策有关。更重要的是,由于由于欧债危机引起的欧元贬值,德国的贸易出口既使本具有成本优势的德国产品向欧元区之外的出口更具竞争力,同时,世界经济的总体复苏,尤其是美国和中国的需求扩张有力地拉动了德国的出口(参见表7)。所有这些,都是南欧重债国所不具备的,其经济结构、劳资关系、社会文化也与德国迥然不同(参见表1),恐怕很难照搬德国经验。

那么,欧洲其他国家,尤其是南欧重债国的出路到底在哪里呢?这个问题恐怕没有统一的答案。从原则上说,只能是向英国、德国、瑞典这些先行者一样,积极适应世界经济格局与自身社会层面的重大变化,依据国情重建经济、就业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关系,而这也就决定了“欧洲社会模式”调整的方式方法在不同国家必然有不同特点。可以肯定的是,目前的财政紧缩虽然有助于欧洲国家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公共财政的平衡,但并非其最终出路,以高公共开支为特征的欧洲社会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不可能发生根本改变。

总的来看,欧盟提出“欧洲社会模式”概念的主要意义就是强调它与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表明了在保留其基本价值追求的同时对其进行现代化、全球化进程在内的多种挑战的态度。从理论上说,正是因为在全球竞争中存在着其他的模式,才有必要提出一个整合性的“欧洲模式”来。在《社会政策日程》中,欧盟对于“欧洲社会模式”在欧洲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健康与教育方面的社会开支是一种对于人力资源的投资,与生产率水平是“正相关(positive correlation)”的关系;退休金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转移支付不仅具有在“一生(lifetimes)”和“社会群体”等方面维持收入的平衡和再分配的功能,而且对于提高就业质量也是有好处的。该议程认为,应将合理的社会开支视为一种“生产性的要素(productive factor)”,这不仅不是箝制欧洲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能促进欧洲经济发展。“良好的社会政策就是良好的经济政策,社会排斥、健康恶化、贫困、低就业和低水平的教育是糟糕的经济状况。社会政策也就是最低的社会标准,但是这些社会标准和作为整体的社会政策,同时也是竞争力和凝聚力的基石,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我国而言,吸取欧洲国家公共开支过高的教训固然重要,但是深入理解社会政策的经济意义对于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疑也是非常重要的。

注释

EU, Social Policy Agenda, Com(2000)379final, 2000, p.7, , .

参见EU, Social Policy Agenda, Com(2000)379final, 2000, p.5-6, http://europa.eu.int.

第7篇

【关键词】 地方政府性债务; 偿还责任; 担保责任; 救助义务; 无量纲化; 风险评价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05-0114-05

审计署先后在2011年和2013年举全国之力,以“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掀起了“查债风暴”,逐步摸清了中国政府的债务“黑洞”,30万亿元的政府性债务(地方政府性债务17.9万亿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隐忧,而且在以近20%的速度增长(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数据)。2014年1月底,全国有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外公告了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些数据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政府负债式拉动经济发展的模式符合世界惯例,因为欧盟国家、美国、日本、阿根廷、俄罗斯等国家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政府无不承担着巨额的债务,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各项风险指标均处于国际通常使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结论);第二,政府性债务在某个诱因的激发下随时可能引发经济危机,美国金融危机、欧债危机、希腊债务危机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一、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分类

按照审计署《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本文将我国政府性债务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政府或有债务。

(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法定债务,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主要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并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包括向金融机构举借的债务、财政部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应付未付的工程及劳务款、BT(建设―移交)项目款、地方政府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等。

(二)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主要包括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主要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由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以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视同政府担保债务。

2.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析过程

(一)分析思路

本文基于全国30个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数据设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各个指标赋予权重,对于各个指标进行同质化处理后,对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分析、比较和排序,既对单个风险指标进行排序,又进行了综合风险指标的排序。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思路见图1。

(二)分析过程

本文建立了三层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如表1),在构建两两判断矩阵时,用到了美国托马斯・塞蒂(T.L.Saaty)的1―9级标度,对各指标的重要性程度赋值并通过一致性检验。文中各个指标的数据全部根据各个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数据整理。

在多指标评价体系的综合评价中,由于各评价指标的性质不同,比如,本指标体系中,C1、C6、C8、C10是债务规模指标,是绝对值(单位:亿元),其余的指标是比率指标(单位:%),这两类指标具有不同性质,将它们放在一个评价体系中综合评价,具有不可比性;有的同样是比率指标,但是他们之间的差异很大,比如,表1中的C2(债务率)和C4(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如果直接用原始指标值进行分析,就会突出数值较高的指标在综合分析中的作用,相对削弱数值水平较低指标的作用。因此,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需要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也称为无量纲化指标。

考虑到篇幅的问题,本文对各个不同质的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的过程,进行了省略。以河北省为例,河北省各指标无量纲化数据值=河北省实际值/全国均值,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各个风险指标值具有了同质性,都围绕数值1上下波动,超过1,说明风险指标高于均值,比如,河北省C1指标的无量纲化值为1.12,说明河北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C1是超过全国均值的。将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各个债务风险指标乘以各个指标的权重,就可以得出经过权重调整后的各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无量纲化值(表格省略)。在此基础上,得出汇总结果见表2,表中的B1(C1+C2+C3+C4+C5)、

B2(C6+C7)、B3(C8+C9)、B4(C10+C11+C12+C13+C14

+C15+C16+C17+C18)四个“版块”是考虑了二级、三级指标权重并经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汇总数,A“版块”(B1+B2+B3

+B4)是综合风险的评价指标,这样就可以对全国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分“版块”排序和总排序。

三、分析结论――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排序

根据对表2的分析,得出结论:

(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风险评价(B1“版块”)

对于B1层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风险综合评价指标,考虑了指标权重后,按风险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为:北京、四川、江苏、湖北、广东、贵州、辽宁、云南、上海、浙江。它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债务率、债务增长率、逾期债务率和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比率都很高。对于这个版块的五个C层风险指标的具体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绝对数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江苏(7 635.72亿元)、广东(6 931.64亿元)、北京(6 506.07亿元)、四川(6 530.98亿元),占到全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24%;

截至2012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北京(98.93%)、贵州(83.62%)、湖北(77.64%)、云南(77.14%)、上海(76.12%)、吉林(75.98%);

从2010年底到2013年6月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速度最快的地方政府是:青海(38.8%)、甘肃(33.48%)、北京(33.23%)、安徽(32.65%)、福建(28.26%);

截至2012年底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湖南(4.1%)、云南(4.09%)、内蒙古(3.66%)、陕西(3.65%)、河南(3.4%);

截至2012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的地方政府是:浙江(66.27%)、天津(64.56%)、北京(60.30%)、福建(57.13%)、海南(56.74%)。

(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风险评价(B2“版块”)

对于B2层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中,考虑了指标权重后,按风险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为:甘肃、山西、重庆、四川、湖南、广东、河南、陕西、河北、云南,这些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和负有担保责任的逾期债务率都是比较高的,对于这个版块的两个C层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规模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山西(2 333.71亿元)、重庆(2 299.88亿元)、四川(1 650.90亿元)、天津(1 480.60亿元)、辽宁(1 258.07亿元);

截至2012年末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甘肃(10.27%)、河南(7.04%)、湖南(5.58%)、云南(5.44%)、广东(3.39%)、四川(3.39%)。

(三)政府负有一定救助义务的债务风险评价(B3“版块”)

对于B3层政府可能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中,考虑了指标权重后,按风险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为:内蒙古、山东、江苏、江西、山西、湖南、河北、宁夏、四川、黑龙江,对于这个版块的两个C层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截至2013年6月底,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规模最高的地方政府是:江苏(6 155.85亿元)、湖南(3 525.99亿元)、上海(2 729.18亿元)、河北(2 603.03亿元)、陕西(2 413.48亿元);

截至2012年底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逾期率最高的地方政府是:内蒙古(28.31%)、山东(8.82%)、江西(8.59%)、山西(8.19%)、宁夏(6.80%)。

(四)管理上的问题及凸显的债务负担风险评价(B4“版块”)

对于B4层管理上的问题及凸显的债务负担风险综合评价指标中,考虑了指标权重后,按风险程度由大到小排在前十名的地方政府为:云南、青海、贵州、福建、浙江、湖北、河北、江西、重庆、辽宁。对于这个版块的九个C层指标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审计结果公告,审计中发现政府债务资金使用中的主要违规行为有: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违规以回购(BT)方式建设配套商品房造成负债;违规担保;融资平台的乱融资行为;违规将债务资金投入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和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其中违规债务资金较高的地方政府有:重庆(667.93亿元)、贵州(630.16亿元)、北京(517.39亿元)、四川(413.93亿元)、江西(413.78亿元)。

债务率超过100%,意味着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超过了当年政府的综合财力,说明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已经非常大。

截至2012年底,债务率超过100%的省本级政府有云南省。

债务率超过100%的市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贵州(55.56%)、河北(54.6%)、江西(45.45%)、陕西(45.45%)、云南(43.75%),这些地方有近一半的市级政府都濒临债务风险的警戒线;

债务率超过100%的县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重庆(28.95%)、内蒙古(28.43%)、贵州(28.41%)、上海(23.53%)、浙江(22.78%);

债务率超过100%的乡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湖北(47.53%)、福建(17.38%)、四川(14.52%)、湖南(14.08%)、河北(12.86%)、内蒙古(12.63%);

借新还旧率超过20%意味着当年政府偿还债务的资金中有20%是靠举借新债来偿还的。截至2012年底,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省本级政府有云南省和青海省;

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市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福建(25%)、贵州(22.22%)、云南(18.75%)、江西(18.18%)、河北(18.18%);

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县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北京(12.5%)、重庆(7.89%)、浙江(7.59%)、上海(5.88%)、湖南(4.1%);

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乡级政府所占比例最高的是:浙江(3.48%)、江苏(2.01%)、上海(1.82%)、四川(1.24%)。

(五)综合评价(综合风险A“版块”)

地方政府债务综合风险排在全国前十的地方政府有:云南、青海、内蒙古、贵州、四川、湖北、河北、重庆、江苏、辽宁。

云南(无量纲化值5.56)、青海(无量纲化值2.23)排在第一、二位,其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本级政府是全国唯一债务率超过100%、借新还旧率超过20%的省级政府;青海省本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了20%,对于这样一种状况,本文认为,债务率虽然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之内,但是已经表明这两个省的省级政府的还债压力非常严重,而且云南省负有偿还责任的逐项债务风险指标(债务绝对规模C1、债务增长率C3、债务逾期率C4)都处于较高的数值。

的综合风险值排在第三位,主要是因为债务率C2、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逾期率C4、政府担保债务规模C6、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逾期率C9、债务率超过100%的县级财政的比例都处于较高水平。

由于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计的结果,加上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原则,导致许多隐形的需要由政府承担的债务,如:未来社保资金、教育资金、环境治理资金等的巨大资金缺口并未入账,因此这部分债务也是迟早要发生的;另外,对于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内容很广、数目也很不确定,比如:政府可能对于出现的重大事故、灾害或金融部门的不良资产等承担非法律意义上的“兜底”、“救赎”的责任等,以上的数据按照现在的管理并不能很好地进行摸底和估计,因此,在分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时候要多留余地。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传导路径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大都在国际通行的警戒线之内,总体可控,但是局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依然值得关注。图2描述了三种债务危机的传导路径。

从图2风险传导路径分析,最终的源头都是由于政府过度负债所引起的,导致的结果也只有一种,即国家经济发展受阻。所以,从源头治理政府债务风险需要理顺经济关系,需要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入手,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同时,在公共事业领域可以引入民间资本。

【参考文献】

[1] 南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31-44.

[2] 王世成,李袁婕.基于审计结果的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J].审计研究,2013(5):40-45.

[3] 杨亚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1(5):3-7.

[4] 时红秀.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第8篇

[关键词]西非货币联盟货币合作区域合作

一、引言

区域货币一体化是一定地区的国家为建立相对稳定的货币区域而进行的货币协调与合作,其最终目标是组建一个由统一的货币管理机构发行单一货币、执行单一货币政策的紧密的区域性货币联盟。

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区域货币一体化就是欧洲货币联盟。因而,借鉴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成功经验,促进西非货币联盟的发展,探索非洲区域货币协调与合作前景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这将对西非区域政治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西非共同体正在研究起草一个关于统一流通货币区域的草案。基于对货币一体化基本理论及西非货币一体化研究的综述,本文介绍了西非货币一体化历程及其架构,接着对货币一体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对西非货币一体化的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1.货币一体化基础理论综述

最优货币区理论。RobertMundell最早明确提出最佳货币区理论,主张用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作为确定最佳货币的标准。按照他的提法,所谓“货币区”是指由不同国家或区域组成,实行单一货币或虽有几种货币但相互之间汇率永久固定、对外统一浮动的货币联盟区。

最佳货币标准理论。1963年,RonaldMeKinnon提出以经济的高度开放性作为确定最佳货币的标准。麦金农将社会总产品区分为可贸易商品和不可贸易商品,经济开放性与可贸易商品在社会总产品中的比重成正相关关系,该比重越高,经济越开放。PeterKenen于1969年提出以低程度的产品多样性作为形成一个最佳货币的标准。与蒙代尔一样,凯南的建议是建立在国际收支失衡是宏观经济需求波动的主因这一假设之上的。他认为,一个产品相当多样化的国家,出口也是多样化的。因此,高程度产品多样化性的国家可以承受固定汇率的后果,而低程度产品多样性的国家则不能,它们适宜采用汇率灵活安排的独立(最佳)货币区。针对以上实物标准分析无法圆满解说最佳货币区理论的情况,JamesIngram于1969年指出,在决定货币区的最优规模时,有必要考察一国的金融特点(而不是真实的特征)。伊格拉姆的金融高度一体化标准只强调了资本要素的流动,但资本要素的流动不一定能成为国际收支的一种有效调节机制,而且,他还忽视了对经常账户考虑。

2.西非货币一体化研究综述

从一定程度上说,货币区的概念建立于发达国家的经验之上。Devarajan和Demello(1957,1990)以及Guillaumont(et.al.1985)是众多对发展中国家研究最优货币区理论的典型代表,这些有关于法郎区的西非法郎的研究,如DEVARAJAN和DEMELLO的研究,其的在于比较法郎区国家与一组非法郎区国家在GDP增长比率上的区别。结果表明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强有力的货币联盟,法郎区国家的GNP增长明显比非法郎国家快得多。但是,研究结果同时表明CFA货币联盟的职能并不是尽善尽美。Devarajan和Demello的研究认为法郎区国家的发展,尤其是汇率贬值引发的。另外一个与之相关的调查来自Guillaumont,他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动向分析方法,评价了现存的货币联盟。然而Jenkins和Thomas将注意力放在南非国家对货币联盟的准备工作上,他们测出由于该地区国家集中,宏观经济易变,所以推断该地区尚未为货币联盟做好准备。西非国家有许多对建立货币联盟潜在影响的测试,其中大部分是以欧盟的经验为基础。

三、西非货币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各国经济结构普遍单一,国民经济有增长无发展

尽管法郎区与非法郎区经济近几年来持续增长并且中长期前景被看好,但是并不能以此断定西非经济己处在不再下滑的拐点,其基础依然非常脆弱。克服和摆脱不发达、消除贫困,仍是非洲各国面临的长期任务。影响非洲经济发展的几大不利因素仍将长期存在。劳动力素质低,基础设施滞后,从而严重抑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另外,巨额外债、艾滋病蔓延、内战等隐患也严重抑制了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最为重要的是,尽管西非经济从1996年开始持续了9年的增长势头,但是这种低速增长的态势仍不足以提供西非人民摆脱极度贫困所需要的动力,严峻的贫困现象成为中西部非洲经济的持续增长的障碍。

2.次区域内贸易和投资发展缓慢,统一要素市场有待完善

西非地区与欧洲地区在国家间组织模式、经济相互依赖程度方面有所不同。西非地区成员国经济落后,结构相对单一,工业化程度低,国内和地区内部各生产部门之间缺乏相互依赖关系,各国经济互补性差,制约着地区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非洲内部贸易的不算太大的规模及其固有的内部支持的缺乏,就显出对外贸易对联盟的重要性。非洲的贸易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外部依赖性。尽管在非洲签署了许多地区性贸易协议,在次区域范围内可能建立了自由贸易区,但还并没有像欧洲那样在全洲范围内建成一个统一的商品与要素大市场,这使得西非货币联盟汇率制度的基础还不够完善。

3.金融市场不发达,银行体系不完善

由于西非金融系统仅包括个别的金融中介及那些缺乏资本、急需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这使得银行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所要求的规模。这些不完善的金融体系不仅造成金融部门效率低下,并且使政府消除金融波动的能力非常有限。西非金融市场发展滞后,这不仅与非洲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落后有关也与西非国家独立30多年来所实行的金融政策有关。

4.国家间缺乏一个超国家机构进行政策协调

西非法郎区和非法郎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若建立一个超国家的货币机构,使成员国商讨得出的共同货币政策满足所有成员国的利益,那么这个货币政策就必须向基础设施最差的成员国倾斜。至今西非还没有建立具有国际主义精神、能牺牲各个国家局部利益从而确保全局利益的超国家机构,制定、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和区域结构政策,协调、监督各国的宏观经济政策,所以西非至今仍缺少强劲的动力去促使各国形成政策协调、融合。

5.财政纪律的严格执行存在困难

在西非的法郎区与非法郎区国家,其财政政策协调的模式基本上与欧盟相似,均规定一定的经济指标或是设立合作基金。但是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低下以及成员国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其真正意义上的政策合作也没有正式展开。总的来说,西非的财政合作尚处于初级阶段,税收大权依然主要掌握在各国政府手中,各国财政与联盟共同财政同时存在。

四、政策建议

西非货币金融合作目前处于第一个阶段向第二个阶段过渡一汇率合作阶段,属于较高形态的货币合作。鉴于西非经济发展程度和经历的货币危机,西非货币金融合作只能走循序渐进的道路,具体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促进两个次区域的密切关系

进一步密切两大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并以此推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展,在适当的时候将东南非经济共同体和北非一些国家包括进来。非洲法郎能否取代南非兰特作为非洲货币联盟中的单一货币,这是和西部非洲贸易和投资一体化密切相关的,通常货币区成员国的经济一体化程度越高,则加入货币区的收益越大,损失越小。从收益来讲,西非经济两个区域间的贸易交往和投资联系进一步深化,法郎化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汇率风险,为各自经济体带来较大收益。从成本来讲,两大区域内的国家经济状况越为相近,所受冲击的相似程度越高。这样,两大区域各自的货币政策同样有助于缓解对方国家受到的冲击,各国丧失货币政策独立性的成本有所下降。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2.积极推进财政体制和劳动力市场的改革

要实现两大区域的进一步融合,各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就会进一步削弱,财政政策将担负起调节国家经济的重任。因此,政府需要积极推行财政体系改革,严格财政纪律,完善财政体系。首先,为了弥补铸币税和通货膨胀税的损失,政府必须进一步健全税收机制,合理利用税收收入;其次,为了有效的防范债务危机。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外债规模,同时健全国内债券市场,弱化债务风险。从劳动力市场来看,政府必须努力消除国家间劳动力市场的制度障碍,提高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和弹性。

3.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金融业,支持区内贸易的发展

西非地区金融一体化要和经济一体化同步推进,充分利用货币一体化进程的内生性,相互促进。在发展货币市场的同时,要共同研究开发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推动债券交易市场联网,建立各地区支付清算系统。加强各国和各地区中央银行的合作,建立跨西非地区政策协调机构,协调各国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维护西非地区的汇率稳定。建立区域金融信息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交流各国和各地区金融法规的制定降低不良贷款和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经验,共同建立地区金融风险早预警系统。建立区域危机预警、救援和防范机制,主要是通过信息沟通宏观政策相互协调、储备资产的集聚与共享,共同保卫区域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