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通知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快工业发展年”近期宣传工作安排的通知》(*宣字[20**]7号)、《关于开展“加快工业发展年”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宣字[20**]22号)、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讲话的通知》(*组[20**]3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全市“加快工业发展年”会议精神,营造浓厚的工业文化氛围,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大力推进“工业立市”战略,结*市里组织开展的“营造工业文化氛围、推进工业立市战略”主题宣传活动。经研究,现将我局关于近期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财政局“加快工业发展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略)
二、全面深入学习
党组中心组率先垂范,于4月底之前,指导和带领广大财政干部职工和党员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题学习,主要学习内容包括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孙金龙和董昭礼同志在“加快工业发展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优先加快工业发展行动纲要》及其《说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等。通过学习,深入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充分领会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立市”战略的重大意义,明确开展“加快工业发展年”活动的目标和要求,将二者有机融*,鼓励和激发广大财政干部为工业立市献计出力,积极投身到工业立市的伟大实践中去。
三、广泛开展宣传
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广泛动员,划分阶段,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有序进行,确保实效。
1、开展主题大讨论活动。5月底之前,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围绕“工业大发展,我们怎么办”,联系财政实际,就如何优化政务环境,为工业立市服务进行深入讨论,新闻单位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跟踪报道。
通过讨论,让广大财政干部把握工业立市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深刻认识财政机关在工业立市中的重大责任和应有作用;认真查找和切实解决阻碍发展的思想障碍、体制障碍和环境障碍,进一步强化“三个服务”理念;教育大家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用**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团委)
2、丰富主题宣传载体。根据市里统一安排,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精心制作一期橱窗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在内部网开设“八荣八耻”教育和“加快工业发展年”专栏;适时发放《**“工业立市”50问》和《工业立市三字经》;按要求积极参与**工业文化研讨活动;组织参观工业教育基地等。通过创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工业立市”内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意识,外化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教处、办公室、团委、信息中心)
3、组织有关主题实践活动。在大讨论的基础上,结*实际精心设计,按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认真开展好“为工业立市作贡献、为三大推进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并将其与效能建设、文明机关创建及纪念建党85周年活动有机结*。
具体安排为:一是举办演讲比赛。4月份,根据要求从团员、青年中选拔推荐组队参加全市“我谈工业立市”演讲比赛活动。(责任单位:团委)二是参加知识竞赛。5月份开始,积极参加《**晚报》刊登知识竞赛题的社会答题活动;根据要求,组队报名参加电视公开赛。(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三是组织征文活动。8月底之前,围绕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加快工业发展年”主题,在全市财政系统组织征文活动,各党支部围绕上述主题,各报送两篇文章,编辑出版《**财会》专辑。(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教处、研究室)四是定制纪念封。4月份,定制**市财政局学习贯彻“八荣八耻”活动纪念封,丰富学习教育形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责任单位:人教处、工会、集邮协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号)和省政府20*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落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开展“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为载体,以狠抓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为重点,以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为目标,夯实基础,超前防范,积极应对,确保安全,为全省教育系统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活动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分四个战役来进行。
1.春季战役(1-3月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落实“两节”、“两会”的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基层单位逐级签定20*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三是开学后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四是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
2.夏季战役(4-6月份)。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二是针对雨季汛期安全工作特点,及早排查治理学校周边、道路、围墙、校舍等安全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做好雷雨、暴雨等灾害天气防范工作预案,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学校和学生的安全。
3.秋季战役(7-9月份)。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放暑假前,开展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为重点的安全教育;二是针对夏季高温潮湿特点,重点做好饮食卫生、预防师生食物中毒工作;三是开学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四是抓好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冬季战役(10-12月份)。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围绕冬季安全工作特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年工作目标;二是认真做好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做好“十一”黄金周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四是全力做好全运会期间学校的安全工作;五是做好全年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检查、总结、考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密切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按照“四个战役”的总体部署,科学安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全面扎实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现将《崇明县教育局*年重点工作和节点计划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扎实工作,乘势而上,确保全年各项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教育局将根据节点计划,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附:崇明县教育局*年重点工作和节点计划
1、实施“科教兴县”战略
编写“科教兴县”行动纲要:2月下旬至3月底前期准备工作;4—5月起草;6月征求意见、送审批准。
2、构筑教育人才高地
(1)校长职级制评审工作:一月份全面动员,领取有关申报表格;二月份完成一级及一级以上校长的材料报送及专家评审工作;三月份完成一级及一级以上校长的审核工作,并完成二级及二级以下校长的材料报送及专家评审工作;四月上旬审核委员会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启动校长年薪制试点工作。
(2)人才引进工作:1—3月赴外省市和本市师资专场设摊招聘;4—6月面试;7—9月材料上报,办理商调、报到等手续;11月至年底启动新一轮的人才招聘工作。
(3)师资队伍建设:1—3月“名师论坛”规划阶段;4月选派部分外语骨干教师赴国外专业培训;5月开展“名师论坛”专题活动,评选德育骨干教师;7—8月选派部分外语骨干教师赴国外专业培训,聘请外籍教师来崇培训部分中小学英语教师;10月“名师论坛”专题活动。3月中、下旬开展“热爱本职、安心海岛、奉献崇明教育事业”巡回演讲。3—6月,完成寄宿制高中、崇明二中招聘教师工作。
(4)职改工作:5月高级教师职聘对象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7月中级教师职聘对象进行教科研成果鉴定,初级教师职务聘任;9月各级各类教师职务结构比例测算;10月高级教师职务批聘对象评审并上报;11—12月中级教师职务批聘对象材料评审。
3、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责任人:黄强执行人:基教科)
(!)“二期课改”工作:3月中旬召开“二期课改”工作会议;10—11月,分别召开中小学实施研究型课程、拓展型课程和双语教学现场教学研讨会。
(2)加强教学研究:开展校本研究,聚集课堂教学。3月10日—3月31日组织发动;4月1日—10月31日校级活动;11月1日—12月31日县级活动;2005年1月总结表彰。
(3)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启动“十佳德育干部”、“十佳班主任”“百名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和班主任技能大赛,9月分别进行表彰和经验交流。
(4)切实提高3—6岁幼儿入园率:3月做好《上海市0—3岁幼儿教养方案》的解读工作;4月做好《上海市托幼园所办学等级评估标准》解读;5月组织获2003年终考核优秀奖的单位开展展示活动;上半年召开一次0—3岁婴幼儿启蒙教育现场会。启动幼儿园达标建设工程,3—6岁幼儿入园率达92%。
(5)努力提高小学教学质量:3月下旬召开小班化教育现场研讨会;4月开展新基础教育结题研讨活动;5月召开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六月召开二期课改工作推进现场会,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研讨活动。
(6)改善学校周边环境:3月完善工作网络,明确职责、任务、工作目标;4月召开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会议;4—12月分别开展网吧整治活动;4月专项整治校园50米内小摊贩;10举行青保干部培训班。
4、合理调整学校布局
(1)完成村校撤点:2月底完成规划论证;6月底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7月底前完成校舍资源的调整、扩建;8月底初步完成村校撤点工作。
(2)完成“五四”分段:2月完成调查摸底、分析论证工作;6月完成师资调配和设备调拨;8月底完成。
(3)组建“崇明二中”:2月下旬确定办学规模;9月新生入学正常运作。
5、大力发展成职教育
(1)紧缺人才培训:第一季度培训200人;第二季度培训500人;第三季度培训1000人;第四季度培训300人,全年合计培训2000人。
(2)城乡富余劳动力培训:第一季度培训1500人;第二季度培训2500人;第三季度培训3500人;第四季度培训2500人,全年合计培训10000人。
(3)林业培训:第一季度培训150人;第二季度培训250人;第三季度培训350人;第四季度培训250人,全年合计培训1000人。
(4)建立竖河职校教育联合体:3月形成方案;5月完成。
6、推进实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
(1)寄宿制高中建设:2月底完成各主体建筑填充墙砌筑;3月初启动体育场地及人工河等附属工程的招投标工作,3月底完成征地吸劳养老对象的安置工作;4月初各项附属工程全面开工;5月底各主体建筑完成安装及粉刷量的50%;6月底完成各主体建筑的粉刷与安装任务;7月底刷好各主体建筑的内外涂料;8月上旬完成“后三通”工程;8月中旬项目全面竣工。
(2)东门中学建设:2月底完成二期各主体工程的安装与粉刷任务;3月底启动体育场地、水电、道路等附属工程,完成征地吸劳养老对象的安置工作;4月底刷好二期各主体工程内外墙涂料;5月底各主体工程全面竣工;6月底曹家河整治工程竣工;7月底项目全面竣工。
(3)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硬件建设方面:2月底完成调查摸底;3月份完成规划论证及计划制定工作;4月份完成校舍修理及设备采购的报批手续;6月底建设工程项目启动;8月底完成修理项目,年底完成设备装配。教育教学方面:3月召开重点建设初中校长会议;5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10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11—12月举行一次加强初中建设现场交流会,并对13所学校进行中期检查评估。
7、做好依法治教工作
(1)加强对乡镇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工作:3月完成《目标责任书》的修订和签约工作;7—8月进行中期随访督查;12月进行年终考核评优。
(2)加强审计工作:1—2月做好有关校办企业的经济效益及财务收支审计;3—12月完成40所学校的财务收支审计;做好有关学校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3—4月对有关单位进行专项回访检查。
(3)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开展市、县“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活动。2月宣传发动、建立机构、制定方案;3月组织培训、自检自评、试点交流;4月互检推荐、评估测评、命名表彰;5—6月学结、经验交流、推广提高。
为进一步明确市级(指设区的市,下同)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建立市级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确定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教育,是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当前我省职业教育工作的重点。切实作好这项工作,对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充分认识强化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大的发展。
二、要积极推进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新体制
各市教育局要根据《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筹协调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对加强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以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建立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体制,要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减少行政审批,加强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扩大学校的办学自,尽快建立起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明确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职责
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统筹管理市属和县(市、区)属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成人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成人教育以及辖区内民办高等教育,确保职业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严格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服务支撑体系。今后省对职业教育主要是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指导和检查督导。为强化市级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力度,我厅决定将有关的职业教育审核、审批事项下放市级管理,具体项目包括:
(一)学校设置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批,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的设置,由市教育局负责进行考察,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学校的变更、撤销由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校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计函〔20*〕22号)的要求,规范职业学校名称。非学历教育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置审批按《*省实施〈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和《*省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暂行办法》(鲁教职字〔2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安排和招生工作。各市属和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其招生计划的制定和招生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统筹负责,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各市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下达,以便学生入学后的户口迁移和毕业生就业证明发放。跨市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落实。
(三)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属和县(市、区)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的原则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进行审验,并加盖市教育局印章(钢印)或专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印章(钢印)。省直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工作仍由我厅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市转学的,由原学校、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批,在省属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的,须报我厅批准。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调动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根据市教育局《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县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实施对象及分数
体育考试对象是我县所有报名参加2011年中考的考生。考试满分为30分,直接计入中考成绩总分。
考试项目及分值
考试时间
体育考试于5月11日至15日进行,每名考生的考试要求在半天内完成,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影响考试进程,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补考时间安排在5月15日下午进行。各校于5月5日上午10:00到招生办公室抽签确定具体参考顺序。
考前准备
1、各校要本着对家长和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考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体育考试的目的意义,体育考试项目,考试方式及考试程序,体育考试成绩纳入中考总分等。要指导考生科学锻炼。
2、体育考试(特别是1000米和800米跑)属于剧烈运动,为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考生的安全,要求有疾病的考生,如实向学校报告相关病情。同时,所有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参加考试,否则,可申请免考或缓考。由考生家长根据考生的健康情况带考生到医院体检。体检后,考生与家长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考项目,向学校提出书面参考申请(见附件7,由学校保存至年底)。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因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考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免考
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须出具县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或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可免于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因临时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经复核无误,可免于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4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能免试单项)。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公开栏公示一周。
4、缓考
因临时伤病、女生例假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盖章后,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可予以缓考。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果考生发生意外,经保健医生现场确诊、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缓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一次性补考,并以此补考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缓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又没有申请免考,体育考试成绩为零分。免考和缓考办理期限截止到5月5日。
5、选项及分组
考生及考生家长应根据考生本人身体素质确定好参考项目,参考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学校按考生的参考项目及性别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为16人,不足16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按体育考试准考证号从小到大顺序填写《县中考体育考试考生报名及成绩登统表》(以下简称成绩表),复写一式两份,于5月5日上午10:00报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考试程序
1、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点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凭准考证、考务人员凭工作证入场,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场。考点设点名报到处、身体形态组、立定跳远组、仰卧起坐组、掷实心球组、握力体重指数组、长跑组、短跑组、核分组、医疗组、安全保卫组等。
2、参考学校须组织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点,按组排队,到点名处报到。监考教师查验考生的准考证、服装、鞋等事项后,按组带入考场参加考试(没带准考证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每组考生进入考场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考试时,先测身体形态,男握力体重指数(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掷实心球),立定跳远(50米),最后测中长跑。每项考试完毕,当场公布成绩(口头宣布),考生听清后,未提出异议,记录员在监督下填写成绩表。每组所有项目考完后由联络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从出口退出考场。每组考生所有项目考完后,成绩表由联络员送交总分组,当场录入微机。每校所有考生考试完毕后,成绩表复写件及考生成绩汇总表交考生所在学校当场向学生公布,若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可由学校领导向考点主考申请复核。
3、每名考生的所有考试项目必须在半天时间内完成,如因天气等原因未能在半天内完成所有测试项目的考生,已测试部分项目测试成绩无效,需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全部项目的测试。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经保健医生现场确诊、考点主考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含身体素质测试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考试期间,各学校带队校长及教师在指定的区域休息,以便及时联系。
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中考体育考试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届时市教育局还将派出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为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以杜希杰为组长,杨玉莲、杨文生、薛章为副组长,招生办、教育股、纪委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体育考试的全面工作。同时成立由教育工委副书记薛章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中考体育考试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体育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各学校体育考试工作要列入校中考领导小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保证本校体育考试工作按要求有序进行。
2、精心组织。体育考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要选派思想品德端正、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人员担任监考工作,认真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对体育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强化管理。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扰乱考试秩序等现象发生,对违纪考生经查核实取消体育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参加中考资格。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6、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享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8、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9、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与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三、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对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税的学校用地的具体范围是: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的耕地,不予免税。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不在免税之列。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科研的,免征契税。用于教学的,是指教室(教学楼)以及其他直接用于教学的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是指科学实验的场所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的土地、房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3、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的土地免征农业税。对农业院校进行科学实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实验期间免征农业特产税。
四、关于关税
1、对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捐赠用品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质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办理。
2、对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以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包括国家明令不予减免进口税的20种商品)。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范围等有关具体规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执行。
五、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关于校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因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增加的财政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享,专项列入财政预算,仍然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应归中央财政的补偿资金,列中央教育专项,用于改善全国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归地方财政的补偿资金,列省级教育专项,主要用于改善本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聘教师工作,市政府研究决定,**年全市实行“市统筹指导,市、县(市、区)共同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成立**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监察、**、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二、招聘原则
(一)编内招聘。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笔试和能力测试相结合。
(四)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法
实行“四统一、四分散”的方法,即: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分区域报名、分区域组织考试、分区域进行能力测试、分区域聘用。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各级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需求情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3号),依据学生数核定编制,提出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时间计算到**年6月30日。
3.**省生源或户籍。
4.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
5.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中等师范、电大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凤阳师范的舞蹈和图书管理岗位为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以上被录用人员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被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应是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未就业的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7.学用一致,专业对口。
(三)各县(市、区)教师的招聘条件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直学校执行。
五、招聘流程及办法
招聘流程: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文化考试—成绩公布—能力测试—总成绩公布—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培训。
(一)公告: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网及城区公告场所。实行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
(二)报名:全市招聘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年3月份。报名地点设在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当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推荐表)、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数与市、县(市、区)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不足2:1的学科岗位须核减招聘指标;职业学校紧缺专业课教师岗位比例不足2:1的,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审查: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试时间为**年4月下旬。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阅卷,市直和县(市、区)分别组织考试。笔试分专业课和公共课(教育学、心理学)两大类(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公共课占30%。
(五)能力测试: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类岗位招聘人数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招聘岗位按1:2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并组织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六)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70%+能力测试成绩×30%。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加分因素: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报考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八)公示与体检: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设置的招聘学科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市、县(市、区)教育网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体检。体检按《**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再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被公示人员进行政审。公示期满后,市、县(市、区)教育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政审不合格的,由同学科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与培训: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市、县(市、区)下发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高校毕业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城区学校新教师须到农村支教1至2年。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价费(**)22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笔试每科收取45元,能力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
七、监督
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取消招聘资格。
为了全面实施“人人技能工程”,进一步扩大我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全面完成今年市上下达我区的职教招生任务,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建设经济强区,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城乡劳动力素质和技能的需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大举措。各镇办、各职校和各培训机构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职校招生和新增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促进我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稳步增长。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力争全面完成职教招生任务
市上今年下达我区职教招生任务5760名,是市上年度考核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之一。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及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自承担的职教招生任务(任务分解见附表),确保全区职教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区教育局负责建立完整的初高中毕业生档案,并及时将信息提供给各镇办。同时,积极联系、协调、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收学生学习或开展短期技能培训。要统筹辖区职业教育资源,加强教师培训,完善教学设施,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水平。要统筹各职业学校全面落实经济困难学生(学员)资助制度,将国家补助职校贫困生的资金按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学员)顺利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要紧紧抓住秋季招生任务各环节,将今年的送培任务落实到辖区各个中学。
(二)各镇办负责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未升学初中、高中毕业生信息,组织村组、社区力量,落实送生责任,动员和确保本辖区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学习或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镇办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人的抓落实责任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动员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或参加职业技能短期培训,特别是要抓住招生的黄金时段,加强领导,集中人力,千方百计抓好职教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实施“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百万农民培训项目”资金,广泛宣传动员,落实培训人员,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圆满完成全区400名的农民培训任务。
(三)辖区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积极做好入学宣传工作,并加强与镇办及初、高中的联系,共同协作,畅通就学渠道。要采取自主招生、提前录取、注册入学等灵活多样办法,做到“对象、年龄、地域、届别、分数”五放开,实行一年多季招生、春秋两季备案,拉动招生入口,扩大短期培训规模。要克服一切困难,将辖区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招入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学历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要借助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利用举办学校办学成果展、招生报名咨询会、职教为民服务周、技能大赛等形式,宣传职业教育。同时,还要建立长效招生网络体系,各网点专人包抓,把职教招生网点延伸至村落。各职校、各培训机构的校长是本校完成招生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将任务分解到年级组、教职工,使教师各显其能,各尽其才,全力推进职教招生工作。
(四)辖区各初中、高中负责建立本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花名册,及时将学生信息提供给区教育局、所在镇办及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加强宣传动员,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选择职业技能教育,配合做好职教送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