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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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引领,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坚守安全底线,坚持宁防十次空、不放一次松,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工作重点加强监管检查,全力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任务
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专项整治
三、检查内容
1、核查充装许可信息,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在充装许可范围内充装;
2、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是否办理自有产权气瓶登记,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3、检查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有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4、检查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并规范登记充装记录;
5、要求充装企业对自有产权气瓶贴上标签标记或可以辨别的漆色,禁止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
6、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7、查处超范围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报废气瓶、经修理或翻新后的报废气瓶、违法生产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等违法行为。
四、责任分工
所负责的企业有1、液化气站、2、县江沿液化气站3、县液氧站。所负责的企业1、县洪源液化气站2、县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基层所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检查的文件精神,督促整改、纠正问题隐患,对发现拒不整改以及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移交给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严厉查处。
五、时间步骤
整治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到2021年2月30日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治责任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基层所所长;特设科负责本次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和汇总上报。
(二)强化排查,细化整治痕迹
专项整治中,要切实细化检查措施,同时做好疫情防控防护,各基层所要建立此次燃气安全专项的两个清单,一是特种设备问题隐患清单、二是问题整改清单,健全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进程、处置结果等痕迹清晰。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师生的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成立组织
市局成立校园及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协会负责人、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科负责人担任。各有关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一)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各类经营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发现无证照经营的,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履职到位。
(二)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校园及周边地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三)加强对其他上市商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质量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有条件的,可与教育部门联合设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食品曝光台,引导学生安全消费。
(四)要进一步推动“限塑”工作。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要加强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中、高考期间,对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同时在学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到举报有人查,投诉有人接。
(六)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清理规范工作。
(七)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饮食业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查处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电子游戏室、音像制品及书刊经营部(点)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
(九)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依法从严从快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要及时抄告有关部门。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到11月下旬,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5月底,根据经营者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6月起至10月底,开展集中整治。
第二阶段,11月起至11月20日,巩固提高阶段。对整治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巩固成果,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开展校园周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保障学校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前提,各县区局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二)集中整治,突出重点
要把专项整治与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与中、高考期间的市场监管结合起来。既要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及周边地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整治期间,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四)加强协作,综合治理
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 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曝光相关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巩固综合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市场经营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水平,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治理范围
X中蔬菜批发市场,王舍茶城、王舍汽配城等市场主体及周边环境卫生。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对以上各市场主体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着重清理卫生死角、暴露垃圾等卫生问题,加大市场卫生保洁力度,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环境。
(二)整治市场内门前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等行为,清理橱窗广告、广告灯箱等违规广告牌匾,规范车辆停放等。
(三)对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整治。
(四)加强和规范摊位管理,经营者无欺诈行为、无缺斤短两,讲究礼仪,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加强对各市场主体周边的管理,取缔市场周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行为。
(六)加强公厕管理。
三、实施方案
(一)加大宣传力度。
及时转发综合市场整治的相关文件,在重点区域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栏张贴、沿街门头房LED滚动播放等形式,宣传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的工作意义和要求,切实提高市场业主的自觉性。
(二)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加强对各市场场内和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理卫生死角、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环境卫生问题,督促市场管理单位及时清理,加强扫保力度,同时市场物业巡逻人员加强巡查。
(三)清理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行为,城管中队对各市场市场外围进行巡查,发现流动摊贩及时清理,同时加强对该区域巡查频次,确保对流动摊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城管中队)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乱停放。
如发现有机动车辆存在乱停放现象,由城管中队协调交警部门共同进行处理;对市场内车辆乱停放的问题,由市场物业管理人员处理;市场外围周边车辆乱停放由城管队员处理。(责任单位:城管中队、交警中队、社区)
(五)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治。
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消费欺诈、欺行霸市等行为,促进市场文明经营、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六)加强公厕管理。
加强卫生保洁和日常维护,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水、电管线畅通,设备设施完好及正常使用。(责任单位: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场主体管理成效直接关系到城市形象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采取更加有针对性、更加有力、更加务实的措施,全力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二)加强协作配合。
委办、社区、中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强化配合,做到条块联动、区域联防;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定期召开整治工作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整治工作效能,做到协商协作、群策群力。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维修市场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方针,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维修市场热点问题,统一时间,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维修市场监管力度,净化维修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内容
1.维修企业“四公开”落实情况;
2.售后服务承诺执行情况;
3.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执行情况;
4.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5.查处机动车维修市场无照(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情况。
三、时间安排
全县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步骤,统一整治内容,各分局结合本地实际,要把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开展对民用品生产、经销及售后服务,维修单位检查、督促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为验收、总结阶段。县局派验收组对各分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听取各分局工作汇报,查看有关材料,抽查维修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立足职能,深入开展2015年“红盾护农”行动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农”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全区工商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落实工商总局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好农资市场秩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一)积极探索“宽进严管”的新路子。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井喷式”增长,也给农资市场带来新的变化。针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快速增长,经营方式不断变化的新形势,要着重在“严管”上下功夫,准确把握农资市场动态,摸索规律,总结经验,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及时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找出新思路,做到既要“放活、放宽准入条件”,又要“管好、管住市场秩序”。
(二)适时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各工商所要以属地监管为主,结合辖区农时特点和市场状况,以肥料、农膜、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为重点品种,积极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
(三)不断强化农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省局抽检计划和市局部署,规范开展抽检工作,科学制定抽检工作方案,确保抽检工作程序合法、结果有效;要做好后处理工作,特别是将抽检结果及时通过“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示。要落实省局《2015年全省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计划》要求,突出重点,开展质量抽检工作;要配合省局做好全国和全省农资质量专项抽检工作。
(四)依法做好农资案件信息公示工作。在加大对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认真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和《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的通知》规定,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对应吊销营业执照的一律吊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规定,将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依法进行公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
(五)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新方向。要以肥料市场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分析为重点,强化经营主体和上市商品信息库建设,继续深化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按时更新上报监管信息。
三、实施步骤
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各工商所应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集中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强对肥料、农膜等农资市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溶肥、菌肥、有机肥等新型功能性肥料的监管。
第二阶段(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以农机、肥料为重点开展红盾护农促夏管、保秋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对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各工商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重点检查化肥、农机具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同时区局将组织相关科室对农资商品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各工商所农资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科。
第四阶段(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抓好农资市场监管常态管理。以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继续实行和完善农资商品“一票通”制度,落实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大力推行农资市场监管预警制、属地监管责任制等,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确保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公平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5年“红盾护农”工作顺利进行,区局成立2015年“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具体负责指导农资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落实,检查和督办各阶段整治工作,协调“红盾护农”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违法案件。各工商所结合各自辖区内农资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负责日常性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认真落实“红盾护农”各项工作措施。按照职能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工作,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
(二)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和引导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依法落实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的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加强宣传,搞好协调配合。要利用各种形式,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法规政策宣传活动,使农资经营者和广大农民了解农资市场的法规政策,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要主动与质监、供销、公安等部门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网络的作用,促进执法到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提高监管效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商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综合执法大队,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09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二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三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四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消费品农家店”建设,逐步实现了食品、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市场的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为人民群众创造了“购买放心、消费放心”环境。六是区商务局与城区三家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肉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区商务局高度重视,为有效遏制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区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出台了《××区商务局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务局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并下发到全区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企业。
我局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召开了全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安排部署了我区开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时间、方法、步骤,明确了任务和职责。
二、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一)认真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民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2009年,全区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60个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工作,全区现已累计完成建设改造农家店260个。形成了区向镇配送,镇向村辐射的配送体系,从源头上有效解决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流入问题,特别是抑制了不安全食品、伪劣农药、化肥流入农村导致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为农民群众“买得称心、吃得放心、用得安心”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
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4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区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区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整治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出动车辆50余台次,累计检查单位67家,整治重点地区35个次,整治重点单位67家。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15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整治期间,我区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三)认真开展猪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我局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的肉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安排市场监管人员节庆期间不放假,坚守岗位,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2009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122台次,累计检查单位21家186人次,检查肉类市场20个4117人次。对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20条,并得到及时解决。接到举报投诉1起,调查核实1起。我区没有发现出售
“白皮肉”和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以及猪肉及肉食品含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确保了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认真做好猪肉产品安全监测
我局高度重视猪肉食品安全,严格检疫检验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城区各定点屠宰企业、农贸商场巡查鲜猪肉市场情况,掌握鲜猪肉市场供求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加强鲜猪肉市场的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
(五)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我局将原来的生猪屠宰情况月报表变为周报、月报制度,每天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城区生猪屠宰量,每星期××城区毛猪收购价,鲜肉批发价以及鲜肉不同部位零售价格情况,生猪屠宰管理的情况及时在《××商务信息》中向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根据上级的指示,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好疫情监控,信息报送工作。
同时,积极配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了一名信息联络员,切实负责将我局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成效明显,措施有力
(一)取得的成效
2009年,通过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私屠滥宰现象得到扼制,净化了肉类市场,市场猪肉品品质得到提高,确保了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检疫率实现100%,18个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了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2009年,通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改善了农村消费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区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区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区商务局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和区屠宰办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定点屠宰工作政策性强,执法难度大,为了使执法人员掌握好基本知识,强化依法行政和岗位责任意识,区商务局通过会议等各种形式,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报刊杂志等资料,积极组织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2009年8月6日—7日,组织生猪定点屠宰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共计110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职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业务技能,为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创造了条件。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区商务局于6月10,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区屠宰办和综合执法大队共6人,在保岫广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区屠宰场屠宰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山区乡镇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屠宰量小,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难度较大;
二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多数乡镇屠宰厂(场)设施陈旧、老化,任停留在人工屠宰,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大与执法力量缺少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导致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
六、下一年工作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江西省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43号)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领域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改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推动城市文明进步,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食品安全办等20部门关于江西省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整治对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三、整治重点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7月下旬):各成员单位在餐饮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和动态监管机制,做到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巩固整治成果,切实营造安全、放心、公平、便利的市场消费环境,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
加强各类经营主体监管,最有效的途径是开展市场巡查,我们按照《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巡查暂行规定》以及《xx市工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基层分局(所)成立市场巡查组,巡查组由分局(所)长带队,每周对辖区的各类市场的经营主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适时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地段、重点业户、采取紧订死守。在节日期间假冒伪劣出现旺季时,基层分局(所)全员出动,进行轮翻检查。我们制定了流通领域商品监管台帐,要求基层监管人员把每天巡查的情况及时填写在“巡查记录”上,并按照谁巡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微机。
加强集贸市场监管,尤其要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行政指导,推动市场自律组织和自约机制的建设,增加市场主体责任意识,构建市场诚信体系,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机关与市场主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新机制与监管模式,使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从繁杂的检查、督导工作中解脱出来,全力开展日常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为此,我们侧重指导市场管理所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规范指导,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积极性,共同监管好集贸市场。“××购物广场”、“××超市”、“××超市”、“××超市”在基层分局的指导协同下,建立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商品质量责任制度”,“商品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等七项自律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同时基层分局依法对市场主办单位主体准入和市场开办行为、商品经营者的交易行为、上市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由其检查上市商品的进货渠道,商标标识,包装装璜,规范交易秩序。经营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实行集贸市场主办者责任制度,明确了市场主办者是市场日常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市场管理所的规范指导下,市场主办者对自己的职责更加明确。积极引导场内商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文明经营,守法经营。同时,严控商品经营者的准入环节和上市商品的进销环节,根据商品种类和属性认真做到划行归市,商品摆放整齐,全力营造整洁干净、秩序井然的市场交易环境。对进场商品严格按照“七项自律制度”的要求,首先由商品经营者实行自查自检,然后市场主办者组织巡查抽查。这样工商管理所、市场主办者和商品经营者各自履行职责,对入场的商品实行有效地监管,把住了假冒商品的来源关口,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实施红盾护农行动、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深入开展____年“红盾护农行动”,我们要求基层分局(所)首先要掌握监管对象。要把辖区内农资经营户录入监管台帐。录入内容包括三个部分:(_)经营者的自然情况;(_)经营者的办照情况;(_)检查巡查掌握的情况。其次是把市场巡查作为监管农资市场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基层分局所把市场巡查作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有效措施。一查经营资格,看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二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供货方有关资质、发票;三查商品质量,看是否有合格证、质检单、检疫证明等;四查商品包装,看商品标识是否虚假;五查商标广告,看是否有侵权行为、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六查销售情况,看其是否公示经营、实行承诺信誉制度。通过开展“六查六看”,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查处了非法经营活动。三是采取进货备案制。我们要求农资经营户在货到三日内携带购货发票、商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及厂家生产许可证、厂家工商执照等有关手续到辖区工商分局(所)登记备案。四是检测结果公示制。我们对农资市场的新品种或消费者反映较多、疑问较大的种子、农药、化肥及时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张贴公示,让广大农民买的放心,用的可靠。五是责任追究制。我们在农资市场监管中,按照上级局的要求:强调必须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谁管辖谁责任。为了落实责任、监管到位,局领导和各基层分局(所)长签定了监管责任书,各分局(所)长和片管员也签定了承包监管责任书。同时我们还制定了基层分局(所)和辖区农资经营户签定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管责任书”以及农资经营户的“农资产品质量承诺书”。这样责任到位,分工明确,上下齐抓共管,确保农资市场健康发展。由于我们监管到位,农民买到的都是真种子、真农药、真化肥,带来了今年农业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