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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投资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2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白银投资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白银投资论文

第1篇

李常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主任,兼任福耀玻璃、厦门建发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1990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系工业会计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获中―加联合培养经济学(MBA)硕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拿大康克迪亚大学访问学者,2002年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进修,2005年美国哈佛商学院进修,2008年美国纽约市立大学访问学者。

二、研究领域

主要从事会计与公司理财领域的教学研究工作。曾在《经济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会计研究》、《投资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经济管理》、《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公开出版著作(含合作)7部。近年来李常青教授主要围绕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与财务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证研究,具体如下:一是股利政策研究:1996年就借中―加大学产业合作基金的资助开展股利政策的研究,是“我国在这一领域进行研究的先驱者之一”。首次对股利政策理论进行了梳理和综合性评述,为国内股利政策研究提供了借鉴性理论基础;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股利信号内涵进行实证检验,为政府保护股东权益、规范股利分配行为和上市公司制订股利政策提供了实证依据。其中专著《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被誉为“挑战公司财务研究中的理论迷题”,具有“高、新、实”特点,获得第十三届中国图书奖和厦门市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二是公司治理研究:2002年中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联合招标课题“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效率研究”,以此为契机,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研究,提出董事会影响企业业绩的基本模型和研究范式,并以ROE、EPS和EVA度量公司绩效,较为全面地研究了董事会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情况,首次将高管变更的类型分为高管双向变更、高管离职和高管新任三种类型,对我国公司的高管变更展开研究。最近李常青教授正带领团队开展公司治理的新领域媒体治理的研究。三是会计审计问题研究:李常青教授一直关注资本市场的会计审计问题,其认为真金白银也有瑕疵,现金流量表也可以粉饰,提出了识别现金流量表粉饰的四种方法,并率先在国内开展非经常性损益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经常性损益披露制度的具体对策,李常青教授还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无关,会计师事务所声誉也不能影响IPO折价,盲目引进国际四大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审计意义不大。

三、主要论文和著作

《股利政策理论与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专著);《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现状及其成因分析》,《中国工业经济》,1999年第9期;《现金流量表的粉饰与识别》,《财务与会计》,2003年第4期;《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能影响IPO折价关系实践研究》,《厦门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董事会特征影响公司绩效吗?》,《金融研究》,2004年第5期;《沪市公司IPO业绩效应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5年第1期;《美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审计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审计研究》,2006年第1期;《应用供应链理念发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投资研究》,2007年第3期;《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研究述评》,《厦门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管理》,2008年第4期;《中国上市公司年报重述公告效应研究》,《会计研究》,2009年第8期;《家族控制、审计监督与公司治理――来自年报补充更正公告的经验证据》,《审计研究》,2009年第6期;《半强制分红政策的市场反应研究》,《经济研究》,2010年第3期;“Family Control, Governance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in China”,2010,ISTP检索;Family contro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and cash dividend policy :Evidence from China,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11。

四、主持目及荣誉

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绩效管理;矩阵式组织;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

[DOI]10.13939/ki.zgsc.2016.22.075

2014年以来,中国房地产行业告别供不应求的“黄金时代”,进入平稳增长的“白银时代”。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销售额增速大幅放缓,企业利润率下滑趋势明显。房地产公司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有必要建立能够适应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符合房地产公司实际、兼顾公司发展战略的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是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开发项目的有效工具,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引擎。

1 绩效管理释义

绩效管理是为了达成组织的战略目标,通过持续相互的沟通过程,形成组织所预期的目标产出,并最终推动团队和个人作出有利于达成目标的行为过程。

绩效管理是识别、评估和反馈员工、部门、组织目标和战略的方法;绩效管理是员工与管理者、部门与组织达成的关于完成目标、完成标准以及所需能力的一种协议,是在双方相互协作下完成各自目标及战略的管理过程;绩效管理是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绩效结果应用5个子系统组成的循环往复的管理过程。

关于绩效管理的对象,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即绩效管理是管理组织绩效的系统(“组织绩效”论)、管理员工绩效的系统(“员工绩效”论)和管理组织和个体绩效的综合系统(“综合绩效”论)。

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一个个处于某个具体地理位置的项目。项目的盈利能力、运营水平决定着公司战略能否实现。因此,本文基于房地产公司总部的视角,研究房地产项目的组织绩效管理,并提出绩效管理优化建议。

2 房地产项目绩效管理现状分析

绩效管理这一概念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被西方理论学家提出,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成为人力资源管理关注的重点,并在各类型企业中得到应用。中国的房地产公司伴随着20世纪90年代住宅商品化的进程而雨后春笋般崛起。由于存在发展的年限较短,较之已经形成固定管理模式的传统企业,房地产公司更易接受西方管理学中的绩效管理理论,平衡计分卡(BSC)、关键绩效指标(KPI)、目标管理法等绩效考核工具得到广泛应用。在绩效管理应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与难题。

2.1 项目绩效管理与公司战略关联度存在一定差距

绩效管理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环节,绩效管理方案的制订要能充分体现企业战略,在执行过程中要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得以实现。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中国的房地产公司也积极学习欧美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纷纷确立了包括企业使命、愿景、价值观在内的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五年、十年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和奋斗目标。但将公司战略分解为每个项目的绩效计划和考核指标却是一个难题。一方面,公司战略中很多定性的指标难以分解落实,定量的指标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另一方面,项目绩效考核因关注当期业绩而忽视公司整体的长远持续发展。因此,项目绩效计划与考核指标往往与公司战略的关联度存在一定差距。

2.2 绩效计划易受外部因素变动的影响

绩效计划是绩效管理的第一个环节,是绩效管理能否成功的首要一步,也是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房地产项目绩效计划是指公司总部与项目公司就工作任务、时间节点以及有效完成的标准等问题确定目标任务,达成共识并形成契约的过程。绩效计划最终以“项目开发大纲”“年度经营责任书”等书面形式固化下来。

绩效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期内清晰的工作目标、衡量工作目标完成的评价标准、各项工作目标在整体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权重、每项工作目标需要的完成时间节点。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投资额大、开发周期长、牵涉专业多、开发节点多、易受政策影响等特点,其绩效计划易受宏观政策、开发条件、资金状况等外部因素影响而被迫调整,从而难以实现最初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承诺。

2.3 绩效管理注重结果而忽略过程控制

绩效管理是公司总部与项目团队为了达到项目开发目标共同参与的制订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绩效结果应用的持续循环过程。绩效管理的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项目公司的绩效。绩效管理的真正内涵在于其过程管理,而不是目标管理。

“绩效”来源于英文单词“performance”,在英文语境中不仅有“结果”的意思,也有“过程”的含义。但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绩效俨然成了“结果”的代名词,绩效考核变成了基于结果的考核。对于房地产项目的考核有财务类、运营类、管理类等各种指标,考核频率为季度、半年、一年,直至项目清盘。但是,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对垂直业务条线的过程指导与管控较弱,尤其忽视对项目公司部门及人员的绩效沟通与指导。项目公司高管很难对绩效管理过程进行全程把控,及时发现绩效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帮助员工纠正偏差,排除影响绩效指标达成的障碍。

2.4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尚不完善

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最核心的环节,是在既定绩效周期结束时,依据预先制定好的绩效目标和完成标准,由公司总部对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高管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估的过程。

在房地产项目考核指标体系中,针对项目组织绩效的考核指标种类繁多,无行业公认的标准化考核指标体系。对于项目公司下属部门、员工的考核指标体系尚不完善,不同管理层次和专业职能的员工分类指标缺乏,对工程技术类、行政类、营销类人员以及不同管理层次员工绩效目标设计不到位;考核以工作计划为主,忽视根据部门核心职能和职位核心职责提取考核指标。

2.5 绩效反馈方式有待转变

绩效反馈是考核者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的工作环节,是绩效考核的最后一环,也是最关键一环。绩效反馈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的绩效结果与绩效水平,以便下一步采取措施改进绩效,促成组织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对中国房地产公司来说,目前最大的挑战就是必须将传统的单项、由上而下的传达方式改变为灵活的双向运转。绩效考核不仅仅是冷冰冰的结果,绩效反馈绝不是简单地向被考核对象传达一个分数。当前,房地产公司缺乏绩效反馈的制度支撑,绩效反馈实施者的沟通技巧也有待提高。项目绩效反馈的内容不够翔实,缺乏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项目公司高管对部门、员工的绩效反馈经常流于形式,缺乏与部门负责人、员工的密切沟通与双向互动。

2.6 绩效结果应用不充分

绩效考核结束,并不意味着绩效管理的结束。绩效管理要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绩效结果的应用。在一个成熟、稳定的绩效管理体系中,考核结果的应用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和提高员工、部门及组织的绩效水平。

目前,房地产公司对于项目绩效结果的应用主要体现在项目高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员工的奖金分配、薪酬调整和职位异动,较少涉及员工技能培训、个人职业规划等关乎员工长远发展的方面。这就造成了绩效应用不充分,无法激励员工在下一考核周期的绩效提升。

3 项目绩效管理优化策略

房地产行业进入白银时代,房地产企业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一是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公司并购成为新常态,马太效应显著;二是行业平均利润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上市房企净利润率从2010年的15%下降至2015年的9.1%;三是三四线城市库存高企,资金占用量大,财务成本上升,“去库存”成为诸多房企当前的首要任务。

面对白银时代的挑战,房地产企业只有“外扩规模,内抓管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获取长足发展;只有加强绩效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员工专业素质,才能顺利实现既定发展战略,在弱肉强食的大潮中屹立不倒。

3.1 树立“以人为本”的绩效管理理念

现今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是人力资源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的竞争。房地产公司绩效管理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同时满足员工个人成长的需求,实现个人价值的提升。

“以人为本”思想在绩效管理中表现为对员工的尊重与重视。在绩效计划制订时充分与员工沟通,在绩效实施过程中给予悉心指导,在绩效反馈时既要给予改进建议,又要听取员工的困难与诉求。在绩效结果应用方面,既注重当期的奖金分配、职位变动,还要从教育培训、职业规划方面长远筹划。

项目组织绩效与员工个人绩效是正相关关系。员工个人绩效提升,有助于部门及整个项目任务目标的实现;项目效益提升又反作用于员工,最直接的表现即是员工薪酬增加。因此,绩效管理不仅是人力资源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员参与的企业管理实践。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充分调动项目所有人员的积极性,真正实现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地。

3.2 建立战略导向的矩阵式组织绩效管理系统

绩效管理是实现公司战略的重要工具。绩效管理系统的设计要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在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及结果应用环节紧扣公司战略。组织绩效管理系统就是公司战略的执行系统。

房地产公司的项目管理存在职能条线、项目条线的交叉管理,具备矩阵式组织特征。再将绩效管理的五个环节作为第三维度,便形成立体的组织绩效管理系统(见下图)。[ZW(]矩阵式立体组织绩效管理系统示意图来源于:谢树茵.矩阵式组织绩效管理系统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28.[ZW)]在这一系统中,任何一点都能定位到绩效管理的具体某个环节,还能标明总部职能部门、某个具体项目所要考虑的因素、特点及应该采取的行动。

矩阵式立体组织绩效管理系统示意

具体到房地产公司的某一项目,其绩效管理系统便是立体系统的一个竖向平面,可形成下表所示矩阵。这一矩阵以公司总体战略分解后的任务目标为基础,将具体任务按照部门职能细分下去,最终落实到每一名员工。这种矩阵式绩效管理系统有利于发挥专业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共享、整体绩效提升。

3.3 设置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或标准,采取科学的方法,以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和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的工作业绩以及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因此,进行价值判断的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关乎绩效考核的成败。根据中国房地产项目绩效管理现状,建议构建以平衡计分卡为框架、以关键绩效指标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平衡记分卡(BSC)不仅关注财务指标,同时也兼顾非财务指标,将二者充分结合,从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创新与学习四个角度进行评估。平衡记分卡的目标是以相关人员利益最大化为导向,它以企业战略作为导向,追求利益相关人员多元目标的整体平衡。

关键绩效指标(KPI)是一个可量化的或者可以行为化的指标体系。房地产项目关键绩效指标由三级构成:项目级KPI由公司战略目标分解而来,部门级KPI是根据项目级和部门职责来确定,员工个人岗位的KPI由部门关键绩效指标落实到工作岗位得到。KPI体系有助于公司根据其战略规划和目标计划来确定项目、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指标。

利用平衡计分卡的维度思想建立房地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运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制定项目、部门和员工三级的绩效考核指标,再借助德尔菲法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赋予权重。这样就能将公司战略目标与项目、部门及员工的相关考核指标有机融合,有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员工个人职业技能的提升。

3.4 探索并实施灵活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法

绩效管理涉及环节众多,影响因素复杂多变。作为绩效管理的实施者,应立足实际,综合判断,注重细节,采取灵活有效的绩效管理方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要做好计划管理,建立绩效计划调整机制。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房地产市场形势、政府调控政策等外部条件的变动,及时调整项目绩效计划,防止绩效计划沦为“一纸空文”,影响绩效考核的信度和效度。

二要加强过程监控。通过召开月度计划会、季度运营分析会、营销专题会等形式,及时了解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与技术支持。职能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在各业务条线上的运营情况,撰写月度分析报告,分析实际执行情况与年度、月度计划的差距,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三要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房地产公司以项目为基本盈利单位,但项目公司在不同阶段的重点任务迥然不同。在项目前期,重点考核土地获取、四证办理、产品定位、方案设计等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在项目中后期,则重点考核工程进度、销售签约额、销售回款、交房率、物业服务满意度等指标。对于项目整体,还要考核盈利能力、成本控制、运营效率、企业管理等方面。

四要建立考核申诉机制。如被考核项目或个人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总部监察部门申诉。公司要保证申诉渠道畅通、申诉处理流程规范、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同时有针对性地改进绩效考核方法。

五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工具。对于房地产项目较多的公司总部,采用P6项目管理软件、BIM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工具,能够加强对项目绩效实施的过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有条件的公司还可以采用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满足绩效管理对于数据真实性和及时性的要求。

4 结 论

随着白银时代的来临,房地产公司更为重视自身管理水平的提升,“向管理要效益”成为在市场竞争中制胜的重要途径。房地产项目绩效管理作为战略管理的重要环节,被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采纳并积极加以运用。项目绩效管理一方面关系着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涉及人力资源价值的开发与提升,在企业绩效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架起了坚实的桥梁。在未来的实践中,房地产项目绩效管理将会更为科学规范,为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更大效能。

参考文献:

[1]谢树茵.矩阵式组织绩效管理系统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吴棣.N公司绩效管理的系统分析[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3]宋焘.NW地产济南项目公司绩效管理优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4]史绍杰.M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绩效管理体系的优化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5](美)德斯靳,曾湘泉.人力资源管理[M].10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6](美)斯蒂芬・P・罗宾斯,玛丽・库尔特.李原.管理学[M].11版.孙健敏,黄小勇,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7]徐丽馨,丁艳席.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的现状与问题[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8(3).

[8]史洁.论我国房地产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的构建[J].山西科技,2008(5).

第3篇

论文摘要 WTO 成立后,国民待遇原则从最初适用于货物贸易领域,也逐步的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并且国民待遇原则与WTO其他的原则、机制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成为了一项既包括适用原则又包括适用例外,既包含理论又包含实践的制度。在WTO体制中,国民待遇原则强调内国与外国的人、物法律地位的平等,强调经济自由开放、平等竞争的理念,从而成为WTO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论文关键词 国民待遇原则 适用 例外

一、WTO国民待遇原则概述

国民待遇原则作为WTO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不仅可以保障WTO成员方之间国民、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中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还可以降低成员方内部对贸易保护方面的政治压力,促使成员方政府适当、有效地行使对外贸易权,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民享有充分的贸易自由。

作为一项连接国内法与国际法的重要法律原则,WTO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一成员方通过国内立法赋予或者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承诺赋予另一成员方国民、企业、产品、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国民、企业、产品、商船相同的待遇。

WTO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不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限制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国际投资等进入本国;也不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限制措施来剥夺、限制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本国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知识产权的同等竞争机会,即不得对其他成员方货物、服务和服务提供者进行歧视,从而使其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本文主要通过对WTO法律体系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国民待遇问题的适用及例外问题进行分析。

二、国民待遇原则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中的适用及例外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994)》(以下称“GATT1994”)中对国民待遇适用问题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上。具体而言,GATT1994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产品被一成员方输入到另一成员方时,另一成员方即进口国不应以包括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内的任何方式使其对进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高于本国的相同产品;第二,对于某些必须在进口后进行混合、加工后才能投入市场的进口产品,各成员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要求进口商品混合、加工的原材料、配料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供应;第三,各成员方对于进口产品在国内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各方面待遇,不得低于其所给予相同国内产品的待遇,以避免对进口产品在国内流通造成障碍。

国民待遇原则在GATT1994中的例外规定,主要体现在第3条第8款、第10款,及第20条一般例外情况、第21条有关安全例外的规定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在关于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方面,不适用于第3条有关国民待遇适用的规定;第二,在符合GATT1994第4条有关电影片的特殊规定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对于电影的放映设定或保持有关数量的限制;第三,从出于维护各成员方公共道德角度考虑,GATT1994允许各成员方在符合维护公共道德情况下对同类的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行差别待遇;第四,在保护本国居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方面,GATT1994允许各成员方对于可能对本国居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产品采取数量限制措施或差别待遇;第五,由于黄金、白银的输出、输入会影响一国外汇政策、货币政策,因此GATT1994对于黄金、白银的输入、输出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定加以限制;第六,就知识产权保护及防止欺骗方面,各成员方基于前述原因对其他成员方商品进口在合理范围内可采取不同的待遇,不构成对GATT1994规定的违背。

此外,对于监狱劳动产品、艺术品及文物、自然资源及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GATT1994也允许各成员方可以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而作为例外规定。

三、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适用及例外

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称GATS”)的适用主要体现在第17条的规定中,GATS国民待遇原则主要规定适用在各成员方在承诺表中承诺的部分,而非对各成员方提出统一、一致的要求。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就此问题早日达成协议。如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其难以完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而使发达国家凭借国民待遇原则在发展中国家任意扩张,从而使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方面遭受威胁,加重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有悖于GATS的宗旨。因此,GATS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是在各成员方平等谈判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且在协议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的国民待遇,也体现了各成员方之间的利益互惠,以符合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需要,调和各成员方之间的分歧,达到妥协的目的。

国民待遇原则在GATS中的适用可附加的条件和资格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GATS中国民待遇的给予及适用方法是各成员方通过谈判、协商来确定的。因此在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对于是否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待遇或者在附加哪些条件、资格的前提下给予其他成员方国民待遇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但是,各成员方对于国民待遇可以附加哪些资格或条件,GATS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GATS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即在承诺表中列明的与第16条、第17条均不符合的措施,可被认为是GATS有关国民待遇的资格限制或附加条件的规定。

第二,GATS第18条中是有关附加承诺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各成员方对于不在第16条、第17条列表要求内,但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可以进行谈判作出承诺,这些承诺列入承诺表也可以视为对国民待遇规定的资格限制或附加条件。

第三,GATS第14条对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维护公共道德及秩序;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欺骗或合同违约;保护个人隐私、记录等;国家安全等方面,前述内容也可以作为GATS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四、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中的适用及例外

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第一部分第3条对于国民待遇的适用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将GATT中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范围,即对仅适用于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原则扩大适用到了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领域,因此也加强了知识产权在世界范围内的保护力度。

TRIPS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成员方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但是前提是TRIPS涉及的国民待遇需要遵守《巴黎公约》(1967)、《伯尔尼公约》(1971)、《罗马公约》或《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已规定的例外情况,使TRIPS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与前述国际条约保持一致,以免适用时发生冲突。

除了前述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TRIPS第3条第2款就司法及行政程序的例外也作出了规定;且第73条有关保证的例外规定,也可作为TRIPS规定的国民待遇适用的例外。

五、国民待遇原则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的适用及例外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以下称“TRIMs”)第2条对国民待遇和数量限制进行了规定,要求各成员方遵守GATT1994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并不得采取与GATT1994第3条、第11条规定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且,TRIMs在其附件中也列举与GATT1994规定的有关国民待遇义务及普遍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从当地成分要求、出口要求、外汇管制、国内销售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外国投资者进行限制。

TRIMs中有关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在第3条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GATT1994项下的有关例外规定可以酌情适用于TRIMs。

除此之外,由于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较弱,因此对外进行国际投资的投资能力及投资领域均有限。而这些国家针对发达国家大量的国际投资事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往往会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来保护本国的经济。为了兼顾各成员方的利益,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TRIMs第4条规定,发展中国家的成员方有权根据GATT1994第18条、《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关于为国际收支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的宣言》的规定,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暂时的偏离TRIMs第2条有关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

根据TRIMs第5条的规定,其允许发展中国家成员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暂时背离国民待遇原则的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5年和7年。但是,如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出合理的理由证明其实施TRIMs规定的内容存在特殊困难,则还可以申请货物贸易理事会延长相应的期限。

第4篇

关键词:甘肃省 企业 人力资本 投资意愿

甘肃省经济落后,同发达地区形成明显反差,致使企业缺乏稳定人才和吸引人才的优势。甘肃省企业人才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了企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为改善落后的现实需要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但高离职率又使企业可能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面临着重重矛盾和重要考验。 企业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其意愿在投资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针对意愿提出相应对策,可以为企业政策的制定及人力资源投资规划的实施提供依据,在稳定企业人才队伍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是在甘肃省社科基金和兰州商学院重点基金的资助下,由课题组于2012年7月在兰州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师生的帮助下调查所得。调查企业涉及兰州市、嘉峪关市、白银市、天水市等几个地区。本次调查采用一对一的问卷调查方式,就问卷中所涉及的变量指标(12个解释变量、1个被解释变量)与当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主管进行沟通与交流。调查结束后对问卷进行了集中检验,共获得有效问卷86份,占问卷总数的86%。

2.研究方法

对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调查,很难获得连续性数据,本文反映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数据也主要是以分类数据为主的离散数据,而分析离散选择问题时采用概率模型是理想的估计方法(屈小博等,2007)。由于本文因变量涉及五类离散数值,在研究过程中应采用有序概率模型。用有序probit模型处理多类别离散数据是近年来应用较广的一种方法(Jayachandran,1996;赵忠,2006)。有序probit模型是受限因变量模型(limited dependent variable model),它是用可观测的有序反映数据建立模型来研究不可观测的潜变量变化规律的方法(林相森等,2008)。

以Yi表示在(0,1,2…,m)上取值的有序响应,关于Yi的有序probit模型可由以下式子表示:

Yi=0,1,2…的概率分别为:

其中,Yi*是一个潜在变量,无法观测到其具体值,但Yi是可观测的变量;Xi是一组解释变量的观测值,i(i=1,2,…,n)代表观测值数;β代表待估计的参数变量;εi是随机解释变量;J是状态参数;αi是区间的分界点;φ是标准正态累计分布函数。

本文以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分析了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因素。本文中被解释变量是一个包括1~5五个等级的多分变量,表1列出了所有变量的详细解释。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已有研究成果,本文解释变量分为两组,第一组为投资对象特征变量,即投资主体对投资对象个体特征的关注程度,包括对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位、文化程度、合同期限等变量的关注;第二组为企业特征变量,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企业整体薪酬水平、规章制度完善程度、企业员工离职率和企业发展前景等。

表1 变量解释及赋值

变量

符号 变量名 变量类型 变量赋值

Y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 因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1 性别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2 年龄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3 婚姻状况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4 职位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5 文化程度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6 合同期限 个人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7 企业规模 企业特征变量 小=1;较小=2;一般=3;较大=4;大=5

X8 行业地位 企业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9 整体薪酬水平 企业特征变量 差=1;较差=2;一般=3;较好=4;好=5

X10 规章制度完善程度 企业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11 员工离职率 企业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X12 企业发展前景 企业特征变量 低=1;较低=2;一般=3;较高=4;高=5

二、变量描述与模型分析

1.变量描述

表2列出了有序probit模型中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的均值、标准差等基本统计特征。在本文使用的有序probit模型中,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意愿Y是一个1~5的多分变量,其均值为3.34,表明甘肃省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上基本倾向于选择一般水平的投资。在自变量方面,均值基本在3~4之间,表明企业对投资对象个体特征及企业特征的在投资中的重视程度处于一般和较高水平之间,其中企业整体薪酬水平的平均值为2.87,表明企业在人力资本投资时,较少考虑到薪酬水平的影响。

表2 变量描述统计

变量 均值 标准差

Y(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 3.34 1.123

X1(性别) 3.52 1.037

X2(年龄) 3.53 1.185

X3(婚姻状况) 3.37 0.934

X4(职位) 3.8 1.083

X5(文化程度) 3.24 0.945

X6(合同期限) 3 0.812

X7(企业规模) 3.15 0.901

X8(行业地位) 3.2 0.956

X9(整体薪酬水平) 2.87 0.955

X10(规章制度完善程度) 3.1 0.882

X11(员工离职率) 3.79 1.118

X12(企业发展前景) 3.26 1.065

2.模型分析

根据前文所述估计方法,本文选择了反映甘肃省企业投资对象个人特征特征、企业特征等两个方面的12个解释变量,利用Stata10.0软件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进行了有序probit模型估计。表3中模型Ⅰ是让所有的变量进入模型中的检验,检验结果反映了所有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通过对相关参数的分析可以发现,模型Ⅰ的整体拟合优度较好,表明解释变量整体上对被解释变量有显著性的影响,其中X4(职位)、X5(文化程度)、X6(合同期限)、X7(企业规模)、X11(员工离职率)、X12(企业发展前景)等变量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显著,而X1(性别)、X2(年龄)、X3(婚姻状况)、X8(行业地位)、X9(整体薪酬水平)、X10(规章制度完善程度)等变量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未通过显著性检验。模型Ⅱ是在模型Ⅰ的基础上,经过优化检验、剔除对被解释变量影响不显著的变量后,模型的估计结果。通过对模型Ⅰ和模型Ⅱ中各解释变量参数的对比分析发现,模型Ⅱ中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解释程度明显高于模型Ⅰ,且从对数似然比(Log likelihood)、伪判决系数(Pseudo R2)的数值比较来看,模型Ⅱ的拟合优度较高。

表3 有序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解释变量 模型Ⅰ 模型Ⅱ

系数 Z值 P值 系数 Z值 P值

X1(性别) -0.1273 -1 0.315 — — —

X2(年龄) -0.0341 -0.32 0.748 — — —

X3(婚姻状况) -0.1084 -0.76 0.449 — — —

X4(职位) -0.2106 -1.7 0.089 -0.2488 -2.12 0.034

X5(文化程度) -0.4874 -3.43 0.001 -0.4497 -3.29 0.001

X6(合同期限) 0.8837 5.12 0 0.8757 5.21 0

X7(企业规模) 0.0019 0.04 0.972 0.4312 2.78 0.005

X8(行业地位) 0.4377 2.61 0.009 — — —

X9(整体薪酬水平) -0.1496 -0.98 0.327 — — —

X10(规章制度完善程度) -0.0728 -0.48 0.633 — — —

X11(员工离职率) -0.2030 -1.75 0.081 -1.931 -1.71 0.087

X12(企业发展前景) 0.2214 1.73 0.084 0.2965 2.59 0.010

观测数值(Number of obs) 86 86

对数似然比(Log likelihood) -93.4072 -95.0861

伪判决系数(Pseudo R2) 0.2681 0.2549

Prob>chi2 0.0000 0.0000

模型Ⅱ已经确定出对投资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一步验证影响显著的可观测变量所属的类别变量,即潜变量投资对象个人特征、企业特征等对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是否具有整体显著性(图1)。

(1)投资对象个人特征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从图1可以看出,投资对象个人特征潜变量对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影响的路径系数为-0.263,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投资对象个人特征变量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再从表3可知,反映投资对象个人特征的可观测变量中,X4(职位)、X5(文化程度)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都有显著的负向向影响,表明在企业中职位与文化程度越高,离职风险就越大,企业对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就越低;X6(合同期限)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在1%的水平下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合同期限越长,员工队伍越稳定,企业越倾向与对员工进行投资。X1(性别)、X2(年龄)、X3(婚姻状况)的影响效应并不显著。

(2)企业特征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企业特征潜变量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在5%的水平下影响显著,路径系数值为0.239(见图1)。同时从表3可以看出,反映企业特征的可观测变量中,X7(企业规模)对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在10%的水平下正向影响显著,表明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现有的人力资本无法满足其扩张的需要,其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意愿就增强;X11(员工离职率)对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且呈负相关,表明企业由于担心员工离职带来人力资本投资的失败,因此就会减少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离职率越高,投资越少;X12(企业发展前景)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在10%的水平下显著,系数符号为正,说明企业为了适应未来快速发展与竞争的需要,愿意对员工进行投资,以提升其素质和能力。X8(行业地位)、X9(整体薪酬水平)、X10(规章制度完善程度)等变量对农民养老模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

三、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根据甘肃省企业的实际调查数据,利用有序Probit概率模型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同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了各潜变量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影响的效用方向。得出如下结论: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处于一般水平。潜变量投资对象个人特征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潜变量企业特征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反映潜变量的可观测变量中,职位、文化程度、合同期限、企业规模、员工离职率和企业发展前景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的影响效应显著。

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甘肃省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意愿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同意愿的选择,既受到传统的惯性影响,也与正规制度之间形成一种张力。甘肃省企业要有效提高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需要改变传统的投资观念,加大对高职位及高文化水平员工的投资,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尤其是针对特殊人才;同时,抓住发展机遇,在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扩大规模。

总之,甘肃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效解决好人才需求与人才流失的矛盾,在稳定员工队伍、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归属感的基础上提高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率。

参考文献

[1]屈小博,霍学喜.交易成本对农户农产品销售行为的影响——基于陕西省6个县27个村果农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7(8)

[2]赵忠.我国农村人口的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J].管理世界,2006(3)

[3]林相森,艾春荣.我国居民医疗需求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有序probit模型的半参数估计[J].统计研究,2008(11)

第5篇

Abstract: To prevent global economic recession, governments unified action and took active fiscal and monetary policy, minimizing the effects of financial crisis, and for the eurozone countries into a huge debt crisi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main reasons and influence of debt crisis mainly discusses the enlightenment for governments, thinks that financial supervision system reform, transparentizing, government fiscal and financial reform, the implementation of sustainable public finance are key factor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bout government's measures such as establishing a comprehensive crisis response system.

关键词:欧洲债务危机;金融监管;财政改革;可持续公共财政

Key words: European debt crisis;financial supervision;fiscal reform;sustainable public finance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7-0032-02

0引言

因美国次级债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使全球经济陷入衰退。各国政府在拯救世界经济过程中行动一致,采取了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经济状况有所回稳。但是,当全球市场渐趋乐观之际,2009年12月8日全球三大评级公司下调希腊评级,逐步将欧元区各国再次拉入金融泥潭,使得开始恢复的世界经济趋势再次陷入危机边缘,直接影响全球经济复苏时间,可能导致长时期衰退和二次经济探底。至此,希腊已非本次危机主角,整个欧盟乃至世界都受到债务危机的困扰。

1欧洲债务危机的起因

首先,金融救市政策中过度举债。过去近两年间,为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世界各国大量举债拯救银行业、刺激经济,动辄上千亿美元的救助计划进一步加剧了国家财政赤字,经济复苏伴随而来的却是巨大的债务危机。由表1可以观察出,各国财政赤字过高和债务严重超标直接引发了本次债务危机。其次,欧元区体制上存在严重缺陷。许多欧元区成员国自从加入欧盟起,其赤字和债务就一直超过规定上限。这些欧元区国家在实行高社会福利过程中,国家税收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造成财政赤字庞大。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更是不得不想尽办法通过扩大开支以刺激经济增长,在财政收入无法支撑所需开支情况下只能大量借债,从而进一步推高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第三,宽松财税政策和监管乏力。譬如,作为欧元区国家,希腊为了守住3%的关口,曾将巨额的军事开支及数十亿的医疗债务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欧盟统计局专家在重新计算这些数据后得出了一致的结论:事实上,希腊每年的预算赤字远远超过了GDP的3%,进一步反映危机期间国家财税政策异常宽松及财政部门监管不严。第四,人口结构老龄化。欧洲诸国完成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时间比较早,出生率一直处在较低的水平。从上世纪末开始,欧洲大多数国家的人口结构都进入了快速老龄化的进程中,普遍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国家产业竞争力显著削弱,长期富裕的生活环境所养成的高福利、高消费习惯无法自动作出调整,加之某些政治家为了选票必然通过政府举债支出来维持高生活水平与社会福利,导致财政赤字不断扩大,政府债务高居不下[1]。

2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

2.1 欧洲债务危机的整体影响首先,欧洲债务危机使国际金融市场受到剧烈冲击。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股票指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投资者对于欧洲债务危机以及欧盟经济前景表示担忧,投资信心受挫。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到2010年底,全球政府负债额将高达37万亿美元,2011年将突破45万亿美元。发达国家如果不能充分改善金融业及个人家庭资产负债状况,债务恶化问题将影响进一步影响全球金融系统并扩大波及面,可能导致全球金融危机新阶段的开始[2]。其次,欧洲债务危机可能导致欧元崩溃。欧元的致命弱点是欧元区只统一了货币,却没有统一的财政。因为没有统一的财政作后盾,每当出现危机就难以招架[3]。正因为欧元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市场对欧元货币区是否能够应对此次债务危机存在担忧,担心债务危机会导致欧元的崩溃,使债务危机演变为欧元货币危机。当市场看不到欧洲债务危机被平息的曙光时,欧元就会不断受到抛售,汇价不断下跌,面临崩溃的危险。第三,欧洲债务危机干扰了经济复苏步伐,经济“二次探底”风险加大。尽管早期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0年5月10日达成总额达7500亿欧元的“稳定机制”一揽子救助方案,力保欧元稳定,但是联合救助只是治标不治本,危机各国仍然面临紧缩财政、削减赤字、调整结构的痛苦和艰巨任务,前景堪忧。财政紧缩政策将导致社会公众不满,失业问题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经济复苏受到制约。第四,金融刺激政策退出或受影响。希腊等国暴露出的债务危机,折射了发达国家普遍面临的一种困境,即如何处理退出刺激措施与经济复苏的关系,处理不当会带来经济再次衰退风险,但另一方面如果迟迟不收手控制财政开支,再次面对危机所能起到的效用恐怕一时间很难奏效。

2.2 欧洲债务危机对中国的影响第一,给出口带来压力。总体来说,中国持有的希腊国债和金融机构资产相当有限,这意味着即便是希腊最终陷入债务违约,对中国的直接影响也很有限。当然,如果希腊债务危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进而波及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其他欧元区国家,那么中国面临的风险敞口将会扩大。此外,欧盟是中国第一大出口市场,一旦复苏势头脆弱的欧盟经济再度被这场债务危机拖入困境,中国出口形势将变得更加复杂[4]。第二,可能延缓人民币升值。欧元危机对中国外贸构成压力,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时机有此可能推迟。巴克莱资本认为,因欧洲债务危机和全球市场疲软,人民币近期升值的可能性已经明显降低。由此,人民币一次性大规模的升值不太可能,贸易顺差减小将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第三,外汇储备缩水。有专业人士指出,中国外汇储备在欧洲近期的投资收益为零甚至负数,用真金白银换来的外汇储备因为债务问题国家过度发行货币和该货币购买力下降而缩水。按照渣打银行的计算,中国外汇资产中欧元比重为25%,仅汇率变动就已经损失了350亿美元。第四,资本市场产生震荡。受投资者对债务危机忧虑增强影响,短期内国内资本市场受冲击明显。有关学者认为,中国现行的是条件不成熟就不开放资本账户的措施,相关部门也在进一步加强观测和预警,并采用对冲等手段保证中国经济不受大的冲击,资本市场发展能够稳步、健康、持续[5]。

3欧洲债务危机的启示

3.1 对世界各国的启示第一,有学者认为,欧盟应当从债务危机中汲取教训,从危机预防和管理两方面入手防止类似危机重演。本次危机使我们看到欧元区国家缺乏协调处理机构和危机救助机制,在出台希腊救助计划过程中表现出种种分歧和矛盾,都不愿意为其他国家背负债务负担,严重暴露出危机处理能力不足[6]。至此,欧盟已经开始行动,主要欧盟成员国财政部长和欧盟官员组成的专门小组就加强欧盟内部经济治理提出了四个主要目标,即强化财政纪律、消除成员国竞争力差距、加强经济政策协调和建立一套长期的危机应对机制。第二,加速金融监管政策改革进程,改善国际信用评级。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参与者,信用评级机构发挥着确定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的职能,所提供的评级结论影响着投资者信心,对金融市场投资决策有重要影响力。国际评级机构对发达国家的信用评级普遍高估,忽视了希腊等国长期存在的债务问题。伴随着债务危机愈演愈烈,国际社会开始呼吁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消除评级机构所作评估给金融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欧盟个成员国内部就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已达成初步协议,实行评级机构统一登记注册制度,提高评估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促进内需,扩大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实现全球经济平衡增长。2010年6月召开的G20峰会日程大纲声明中表示,全球金融市场出现的动荡提醒我们,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依然面临严峻的挑战,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对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第四,实行可持续公共财政,加强银行资本储备。各国家应竭尽全力将公共财政推向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制定可靠的、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抑制通胀预期和稳定利率的具体措施,实现公共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进而有助于增加投资者信心,保持经济持续强劲增长。G20峰会日程大纲声明中也表示,G20成员国必须采取可靠且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发展措施,以增强国家财政的可持续性,巩固财政措施,采取进一步的适用于各自独特的经济环境经济刺激方案。同时,要加强银行资本储备,制定足够严格的资本流动性规则,防止金融机构过度参与有风险的金融投资活动,从而加强金融机构抵御未来金融系统风险的能力。

3.2 对中国的启示第一,重视债务问题,严防债务危机发生。2009年中国政府财政赤字占GDP比低于3%,总债务占GDP比低于20%,远低于国际警戒线的60%,安全性明显优于发达国家。虽然中国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占比一直处在国际警戒线之下,但仍应时刻关注整体债务状况,促进财政改革进程,科学、系统、及时的对整体财政及债务状况作全面清查和评估[7]。第二,推进财政改革,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09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大致在7.8万亿元,约占GDP的23%。长期以来,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劳动力市场等问题使得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需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过日子。在本轮扩大内需、加大公共投资、刺激经济发展过程中,大力吸纳银行信贷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这同欧元区贫穷国家在危机期间通过财政赤字拉动经济如出一辙。因此,中央政府应根据地方政府、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适时推出相应政策来解决此问题。一方面,增加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在税收财政收入稳健的沿海地区发行政府债券,适应投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应加大对所有形式政府借款的风险控制,限制借款总额在地方政府经常性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以及禁止直接从地方国有企业借款等,从而保证地方经济发展不滑坡,财政改革顺利实行,政府债务逐步降低[8]。第三,保证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随着欧洲债务危机不断恶化,欧洲银行业短期融资风险再度扩大,各国削减赤字和经济疲弱增长必将带来的信贷质量进一步恶化。借鉴欧洲银行业危机,我国政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建立一整套全面危机应对体制防范可能的金融风险,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和优化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和深化银行业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建立金融预警系统,采取相关措施逐步消化长期积累的潜在财政风险,从而保障银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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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士鹏.债务不会引爆全球危机 中国外汇储备将缩水[N/OL]. 2010-1-10,搜狐网:

[6] 范龙佩. 范龙佩称欧盟正处在应对债务危机关键时刻[N/OL]. 2010-5-25,新华网:.cn

第6篇

资本就像汛期的洪水,随时寻找投机的突破口。股市、房地产和普洱茶都是资金流动性过剩的典型。如果控制不了,过剩的资金就会给局部地区带来灭顶之灾。

但是,与以前这些炒作截然不同的是,此次普洱茶炒作并不是由国内商家集合的行为,而是境外热钱涌入国内,把持主导的一场利用通胀掠夺财富的小型演习,庄家满载真金白银全身而退,让众多的跟风者丢盔卸甲。其运作水平之高、组织之严密堪称经曲。

被腰斩的普洱茶

普洱茶跳水了。

2007年5月,曾被暴炒至天价高位的普洱茶终于悬崖一跃,普降20%至50%。

如同暴热的股市随着印花税一夜提升、股指飞流直下,普洱茶这两三年内被迅速炒作成长起来的“黑马”也上演了一场惊天大逆转。

而去年同期,普洱茶牛气冲天,风光无限,茶价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疯狂增长令人目瞪口呆。

广东芳村,是全国最大的茶叶交易市场。以前,这里长期是铁观音的天下,现在,铁观音与普洱茶已呈三七开的局面,芳村的茶商99%以上都涉足普洱茶。在这里,老牌“大益7542”批号从去年的4000多元一件涨至8000多元,很快升至1.2万元、1.8万元、2.2万元,甚至上演了一天之内三次提价的加速度。

然而,天堂与地狱总是一步之遥,短短几天的时间,曾经的辉煌就被一片惨淡所笼罩。

同是广东芳村,同样的“大益7542”品牌,至今已跌至8000多元一件,在上海甚至6000元一件也无人问津。“06下关甲级沱茶”也由400元每公斤的价格顶点跌落到现在的195元每公斤。

降价幅度之大令人瞠目结舌。

“今年的普洱茶太恐怖。”珠海的一位茶商说,“跳水快得让人来不及反应,就3天时间,第一天还是2.2万元一件,第二天上午就跌到1.5万元,第二天下午就1.2万元,第三天刚睡醒就是9500元了。”

在芳村,至少70%的茶商被套牢。而在普洱市茶源广场,多数商家都诉苦已经一个多星期没有交易,原来每天接待客人泡茶要用三桶水,现在半桶都不到。

并且普洱茶如同股市一样开始了漫长的“跌跌不休。”7月13日,首届云南普洱茶春茶博览会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开幕,表面上人声鼎沸,但很多人都只是来探探风向,真正来自外地的茶商明显缩水。

做庄路径图

炒作往往意味着暴利,曾经炒兰花、炒藏獒、炒公墓、炒车牌,每一次都凝聚着大量渴望财富的眼球。

但是,与以前这些炒作截然不同的是,此次普洱茶炒作并不是由国内商家集合的行为,而是境外热钱涌入国内,把持主导的一场利用通胀掠夺财富的小型演习。达到后戛然而止,庄家满载真金白银全身而退,让众多的跟风都丢盔卸甲。其运作水平之高、组织之严密堪称经典。

让我们寻踪蛛丝马迹,解剖普洱茶的动作路径。

1准备

事实上,港台游资早已对大陆虎视眈眈。

这是一个蓬勃发展的市场,同时这也一个尚不成熟的市场;更重要的一点,这个市场具有一定的封闭型,内外的信息交流存在一定落差,容易通过炒作达到。

不过,与索罗斯仗火明抢不同的是,他们使用的武器不是金融产品,而是普洱茶这一普通消费品,其谋势更长久,也更为不动声色。

早在2000年,国内宏观经济虽然有望回升,但仍处于低位。政府制定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云南省特别重视农业的发展,因此发展普洱经济可以借地方政府的支持而更加冠冕堂皇。

之所以相中普洱茶,除了普洱茶是云南省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外,更主要的是普洱犹如股市上的优质蓝筹股,凝结着众多不可或缺的特性。

首先就是资源具有垄断性和珍稀性。

普洱茶的生长条件独特,需要充足的阳光,温暖多雨的气候,年平均气温不低于0℃。而符合该条件的地区仅存于澜沧江两岸的丘陵地带,其中以临沧、思茅(后改名为普洱)、西双版纳3个州市最为集中。

并且,普洱中的名品当属“古树茶”、“老树茶”,其茶气十足,味厚醇和,深受市场追捧。但是,这些茶树都是成长几十年的珍稀品种,一棵树的产茶量也就区区几斤,这更加剧了资源的稀缺性。

从普洱茶的制作工艺来看,普洱熟茶需要经过一段相当长时间贮放,味质稳净后才上市销售,贮放时间越长越好。一般需要2~3年,干仓陈放5~8年的熟茶誉为上品。由于这种特性,也养成了普洱爱好者爱收藏普洱茶的传统,非常类似茅台陈酿等随时间增值的蓝筹概念。

其次,普洱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清朝曾入选为贡茶,并且茶马古道的传说历史悠久,有足够挖掘的亮点可以炒作。

更重要的一点,普洱茶的价格之低廉是“藏在深山人未知”。2004年,1公斤铁观音、乌龙茶的价格,可以买10公斤以上的普洱茶。除了圈子里的人知道含金量外,生产商由于相对分散和闭塞,对其价值认识也不足;而终端消费者更是一无所知,只要挖掘出含金量,自然容易吸引到大量的跟风者。

事实上,历史上普洱茶有两次炒作风波,第一次是1950年后的香港,第二次是1995年后的台湾,都曾掀起了普洱热并将茶价炒到了。

1999年台湾的普洱茶市场崩盘后,港台的茶人(实际是庄家或炒手)就开始把眼光投向大陆普洱茶的产地云南。而大陆当时由于消息闭塞,没有把普洱茶当名贵的品种,老茶的原持有人不但分散,信息少,还都担心这一片片冷冷的老茶坏在手里。

面对这片未被开垦的内地市场,炒作者焉能不出重拳?

2布局

港台大炒家相中这一块风水宝地后,制定了周密的操作计划。为了顺利囤积普洱茶、拉抬价格、安全出货,组织内部做了严密的分工,还雇佣了整整一个股票操盘手团队来当顾问。这些在后来的普洱茶坐庄操作过程中可以看出端倪。

(1)吸筹:“悄悄地进村,打枪的不要”

2000年前后,进入大陆的港台茶商雇佣了大批收茶人前往云南各城市的茶厂、茶庄、供销社、甚至边远村寨收购老茶。

由于当时国内的普洱茶并未普及,收购成本非常低。而且由于是大量扫货,最初两年每公斤的收购价甚至不超过10元,而收茶人的费用则按每片茶饼1元的价钱给付。云南一些边远村寨普洱老茶的收购价更是便宜得惊人。

三年左右,云南大部分的陈年老茶便被收购殆尽。到2006年普洱茶大热期,真正具有收藏价值的原产地普洱陈茶大部分已经进入各大庄家的仓库,每个庄家都至少拥有数百吨存货。

这样一来,具有收藏价值的老茶基本被庄家控制,保守估计占了七成。

(2)垄断:控制上游产业链

虽说普洱茶资源稀缺,但是毕竟属于可再生资源,因此对上游生产厂家一定要牢牢控制。所以在扫货同时,港台、广东商人还开始陆续介入了云南茶厂的并购重组。

其中,云南省四大老牌普洱茶生产企业之一的云南普洱茶(集团)有限公司在2004年秋天改制时,被香港长泰集团以2100万元人民币收购。

与此相仿,众多改制后的大茶厂,其股东结构中或多或少都有港台资本的影子。2004年底,有60多年历史早已资不抵债的勐海茶厂被博闻集团整体兼并,这又是国内的投资集团介入普洱茶生产的典型。

除了控制茶厂外还要控制茶山(茶园)。在云南出名的茶区,每一座山都有人炒。易武茶山主要是台湾人在收,景迈茶山主要是日本人。

类比股市,很明显属于上市公司和庄家携手操纵的类型。这样的庄,志在长远。

(3)舆论造势

由于普洱茶不是生活必需品。并且亮点还不为人所知,所以舆论造势成为关键的一个环节。这也是大炒家的主要着力点。

从2005年开始,港台炒家就重金投入媒体,进行舆论造势。据说其中一个大炒家集团在普洱茶概念的推广上耗资2亿元。很多股东一开始都有意见,后来一盘算大家都认为很值。

炒作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能喝的古董、减肥、养生、慈善义拍、奥运等,但凡能沾上边的都大手笔投入。开始是马帮声势浩大进京再现“茶马古道韵味”、40多人120匹马,一路义卖大半年从云南直到北京,在老舍茶馆举办“盛世福坛马帮普洱”新闻会和现场拍卖。沿途建希望小学等,让普洱出尽了风头。后来,100克“宫廷普洱茶”在广东拍卖出16万元的天价。此后,各色马帮行动与“迭起”的普洱茶拍卖层出不穷。

到今年初,更有一支庞大的恭迎队伍进京迎接一块百年宫廷普洱荣归普洱故里。

这块百年普洱被誉为“茶祖”,享受了明星般的待遇。恭迎队伍穿越九省市,所到之处皆有人“朝拜”。等到了当时的思茅市,其隆重更是登峰造极,彩旗飘扬、警车开道、直升机护空,礼炮相迎,一时万人空巷。

更为重要的是,炒家充分领悟了文化的含义,因为普洱茶如果不赋予文化的内容。炒作的效果会打折扣。所以港台茶人(也许是幕后的庄)以茶学大师、文化人的面孔出现,四处宣讲茶文化,出版刊物,建立古色古香的茶学网站、研究所等,充分借鉴了在香港台湾的炒作手法。

邓时海,台湾师大教授,台湾普洱茶协会创始人。1995年出版了后来被公认的普洱茶巨著――《普洱茶》。他也是1999年第一批就到大陆收老茶的人。

鉴于老茶稀少这个事实,2005年,邓时海与台湾的另一茶人耿向新合作,推出了《普洱茶续》,倡导“喝熟茶、品老茶、藏新茶”的普洱教条,这样也就从理论上奠定了炒作基础――普洱已经脱离消费品,更多地融入了金融产品投资保值的特色。

王曼源,香港荣源茶行贸易公司董事长、世界茶文化交流协会会长。他的公司是普洱茶在香港出口的集散中心。他曾提供资料与黄健亮合作,在台湾编辑出版《普洱茶谱》一书,用茶文化带动茶产业。

(4)政府公关

这是非常本土化的一笔。

港台商人与大陆打交道多年,深知这块土地的秉性,要想做大事,不借助政府的力量是很难成功的。所以,政府公关成为普洱炒家最为慎重的工作重心。

在学术方面,港台茶商赞助研究机构挖掘普洱的保健机理。其中,中国农科院茶叶所、云南农科院茶叶所和云南农大等科研单位,都围绕普洱茶的品质形成机理和保健功能出版了大量研究论文。而这仅仅是影响政府工作方向的前期铺垫。

对于政府公关,港台茶商是摸准了地方的软肋。

由于云南地处偏远,工业基础薄弱,发展经济需要新的支撑点,港台炒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极力游说政府对投资普洱立项。另一方面,以境外资本投资为由进入当地布局普洱资源。这样做的目的是一举数得,除了可以低成本垄断上游资源,更可以以外资之名获取当地政府的超常规支持。同时,由于政府对于投资中出现的泡沫容忍度较大,这样也具备了炒作的政治环境。

从1993年开始,思茅市每两年举办一次普洱节,至今已有八届。当地也将普洱茶产业先后由“重要产业”提升至“支柱产业”,后又提拔至“第一支柱产业”的高度。

2005年,在云南省茶叶工作会议上,云南省提出要将“云茶”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使之成为云南继“云烟”、“云花”、“云药”之后的又一知名品牌。这一战略实现的标志当属2007年4月8日思茅市改名为普洱市。

3炒作拉抬

一切的布局都为了炒作获利。

为了能拉抬价格,普洱茶商的运作手段花样繁多,令人不得不服。

从2005年至2007年5月,炒家通过各种手段推涨普洱茶的市场行情。茶市开谈必有普洱茶,茶商们碰面谈及较多的不是茶品,而是:“你存了多少货?”“今天又涨了多少?”

一位温州搞建材的人这样形容飞涨的普洱行情:“1.2万元一件时,朋友劝我投资。我没敢,毕竟对普洱茶一窍不通,不知水深水浅,怎可盲目跟进?!”

谁知道几天时间涨至1.6万元,眼看着冲破1.8万元、2万元,让他感觉白白错过了抓住财富盛筵的机会。

在拉抬中,股票操盘手的市场操作功不可没,从具体细节不难发现操作股市的痕迹:

(1)龙头股带动板块内其他股票上扬

如果说占普洱茶产量70%的名厂(勐海、中茶、下关等)就是普洱茶的龙头板块的话,那么“大益7542"就是这个板块中的龙头股,龙头股大涨自然财源滚滚。

本来普洱就有越陈越香的概念,老茶对新茶是“十年十倍”,所以港台炒手先从囤积陈年老茶开始,带动了新茶的价格上涨。同样的手法也用在了一家茶厂的不同品种中,量少的高端品种先把价格拉高,然后量大的中低端品种慢慢出货。比如高端“大益7532"纪念版带动量大的“大益7542”价格上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在普洱炒作的高峰期。到云南旅游的游客几乎每人都会买回几饼价值不菲的所谓“老树茶”,不知道云南应该有多少高产的老茶树?这与当年一只鳖生产出成千上万瓶“中华鳖精”何其相似!

(2)对敲拉高

这里面的手法更是繁多。

首先是拍卖。

2004年春节,鲁迅和许广平珍藏的3克清宫普洱茶拍出1.2万元,相当于每克4000元。

2005广州茶博会上。德利茶业仅50克重的陈年旧普洱,被香港客人钟先生以13.8万元拍得;勐海兴海茶厂的普洱斑章熟饼,则以8.8万元被买家竞得。

2005年,“马帮茶道・瑞贡京城”老舍茶馆,姜昆主持拍卖,张国立先生捐献出来的一桶茶(7饼),以160万元的价格成交。

2006年9月,昆明首届中国普洱茶国际博览交易会上,澜沧古茶有限公司的双绿牌宫廷散茶100克茶叶以22万元被成功拍卖。

2007年5月,深圳茶博会上,临沧凤庆茶厂的一饼499克的名贵普洱茶――“锦绣茶祖”,以40万元高价被拍走,每克800多元,创下新茶拍卖最高纪录。

这里面的猫腻很多。

如果是厂家的货已经供不应求,请多家经销商来参加拍卖,拍出高价,两相情愿,这个自不必说。但是很多拍卖都是安排好的,邀请了一帮托儿,事先做好了局,然后起拍。

这些托儿在台下此起彼伏拍得不亦乐乎,其实目的就是制造一种气氛,制造价格幻想,制造稀缺概念,拍出天价后就打开了其他普洱茶的上涨空间。如果真有参与竞拍的其他人,好,茶就是你的了,更是鱼与熊掌兼得。

其次是自买自卖。

无论在股市还是普洱茶市,多数的人都是因为价格快速上涨才跟进的。炒家先在市场上卖出20%。再通过亲信以高价回收,制造涨价与缺货的假象,循环数次,通过控制发货节奏与数量,茶价在最终流向终端市场的环节中一轮轮被抬升。

这样必然吸引更多的散户追加资金跟进。当茶价到了庄家所认为的高点时,散户以及吸引的资金也到了一个庞大的支撑面,庄家有节奏的“抛盘”开始。

等到达到理想价位散户大批接手时,价格已经翻了几倍了,各级的庄家都有这类的动作。等庄家把所有货抛空,三级市场的价格还在涨。散户一跟进就发现无人接盘了。

还有缩量拉升。

首先是港台炒家手中囤积了多数的老茶,包括2000年前后收购的和从港台回流的。接着经销商看到拍卖后价格暴涨,也开始囤积各类老茶新茶。

大炒家控制了上游。茶厂和经销商签订一笔合同,但第一次只给20%的货。等到价格达到理想价位后才全部供货,这样人为制造市场的饥饿感。当将整个市场的胃口吊起来的时候,新茶老茶一古脑全倾销出去。

这几乎就是股市拉抬的现实翻版。

有了价格的支撑,加上“储藏增值”概念以及文化的包装,普洱茶一下子“乌鸡变凤凰”,成了身份、文化甚至宗教的象征。一位温州茶商这样描述普洱茶热:“珠海一个老板特意请我去喝茶,开口就是这款普洱茶市值两万元一件,洋洋得意。我一喝,告诉他这茶一般,只值九千。他立即扔了,问我最贵的茶多少。他认为,最贵的普洱茶才能显示出自己的身份。”

正是如此,大量连“生茶与熟茶”、“晒青与炒青”都分不清,甚至受误导认为“霉味就是陈味”的散户在今年初涌进普洱茶市。白领以饮普洱茶展示自己的时髦,并不懂茶的文化人以饮普洱茶体现自己的内涵,商人送礼以送普洱茶为档次,甚至机关内的司机也要学着手端一把紫砂壶品普洱茶色、闻普洱香,整个市场都为之疯狂。

炒到了后期,成品普洱已经供不应求,就开始炒“期茶”。新茶未上市,炒家就开始炒作订单,白条代替实物,操盘方式依旧。在那个时期,拿到茶就意味着拿到了暴富的机会,谁去细心考虑能否卖出去?

4出货:有条不紊

出货是获取暴利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技术含量最高的一个环节。如果控制不当,不仅前面的投入全泡汤。更糟糕的是真金白银换回来的是一大堆吃不完的普洱茶,这就真为了云南地方经济作贡献了。

所以,这是港台炒家控制最为严密的一环节。

(1)有组织出货

控制市场供给,严格地按照比例和规定顺序出货。

其实在大炒家们密谋炒作之初,就有了一个初步的框架界定,按照各自实力、资源的多少划分座次,设计出货顺序。谁什么时候出、出多少、以什么价格出,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2)经销商严格分级

对经销商,也通过分级和买断权的方式实现严密控制。

如大益茶厂通过与经销商签订合同,以每家交纳保证金来控制第一级经销商。第一级经销商2007年(年初为全国46家)保证金为3000万元,这样才能以出厂价拿到货;二级经销商每家2000万元,三级1000万元。

一级发展二级,二级开始发展三级。三级又发展散户。保证金一交,未来市场上普洱茶滞销和价格下跌的风险就一级一级由厂家传递给了小经销商和散户。

(3)经销商也必须遵守发货的秩序。否则会有严厉的惩罚。

由于大宗商品出货量太大会严重拖低市场价格,而且要是有个别老鼠仓那就麻烦大了,所以在行内几乎采取的是黑社会般的控制秩序。

据传,一旦发现老鼠会,灭鼠最好的方式就是一颗子弹。这样一来谁也不敢做老鼠,而且没有必要做老鼠。于是在严格的监督下,出货顺序有条不紊,而且大炒家继续推高普洱茶价格。

(4)放量甩货,诈取最大利润

制造好稀缺概念之后,在严密的安排下,大量的普洱茶以非常“稀缺”的姿态静悄悄流入市场,其中“中茶”在今年突然向市场增量2万吨普洱茶。“相当于增加了四个大益茶厂。”茶市经销商心有余悸地说。

事实上,昆明茶厂自1996年停产至2006年开工,十年间“中茶”都未生产过普洱茶。2006年3月,中国土产畜产云南茶叶进出口公司重新获得了“中茶”商标使用权,此时原先旗下的下关、勐海茶厂早已剥离改制,只剩昆明茶厂一家,且年产量据说不足2000吨。

这样的情况下,“中茶”开始以每公斤50元授权其他厂家使用“中茶”商标,并将批号分字头卖断。“珍稀普洱”的供给量暴增!“大量贴牌导致质量混乱,价格暴跌,引起炒家恐慌、抛售,又将‘大益’、‘下关’等在高位运行的品牌拉下水。”其中“大益7542"在2007年5月20日由1.6万元/件跳水到1.1万元/件,标志主力已经出了大部分的货,开始尾盘甩货。

而港台大炒家的老茶饼藏量是另一个考核指标。据“炒茶人”描述,他们已经提前几个月出了大部分货。中炒家(一级和云南二级经销商)大约晚一到两个月出完,并且云南的经销商没有一个被套。

这个可以从拍卖市场看出端倪。

寂寞古茶树

疯狂过后总归要平静下来。

流动性泡沫泛滥的时候,整个市场一片繁荣;一旦炒作的资金撤离,由于缺失基本需求的支持,市场顿时变成废墟一片,除了炒家卷走了真金白银外,整个市场无人能够幸免,散户、政府、企业和茶农都成了这场游戏的牺牲品。

整个云南的茶市经历普洱跳水之后是一片萧条,并且曾经繁荣的副作用也在慢慢体现:由于普洱被炒作得太高,出口市场和藏区市场消费严重萎缩,因为价格已经大大超过消费者能够接受的程度了。景谷馨茗茶业有限公司的管笛透露。企业在前4个月每月普洱茶销量30吨,5月甚至达到40吨,至6月突然跌至2吨。

虚幻增长的GDP一旦落下来,地方政府的业绩也便打了折扣。在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托市。云南从茶界到政府部门都在竭力解释:缩水只限于个别几个大品牌,多数普洱茶价格并未受到明显影响,甚至有个别茶品的价格逆市而上,云南本地媒体甚至喊出捍卫本地产业的口号。

还有,在普洱的暴利神话诱惑下,很多地方纷纷投资上马小茶厂,新办茶厂有如雨后春笋在云南几大茶区涌现,多的一个县竟有500多家。但事实上,小茶厂利润一般不超过30%,大厂30%至50%,更多的利润则被来自广东、福建的一级、二级赚走。而一旦茶市崩盘,所有的投资都只有“任凭雨打风吹去”。

此外,虚假的市场需求,也刺激了茶农大量投资茶园。因为一公斤台地茶可以卖到60元左右,再加上产量高,效益就要比“老树茶”好得多,所以就砍掉森林,大面积种植台地茶。

这里讲的“老树茶”,是指自然在林间生长的茶树,他们并不破坏自然植被,只是在森林中撒些茶树种子,任其自然生长。不过这种老树茶产量非常有限,采摘成本也比较高。采茶的季节,从早忙到黑,也只能采上一篓茶而已,晒干了不过一两斤。一家人假如有50亩这样的自然林,一年产量不会超过100公斤。

“台地茶”则不同,这是1949年后逐步发展建立的密植条栽茶园,“集中连片、高产”。所以开垦方式是先把成片的森林砍光,烧光,为了追求高产大量施用化肥、除草剂,杀虫剂。这样的一亩茶园产量动辄可以超过两百公斤。

事实上台地茶。不耐病虫害,再加上自然植被被破坏,只能依靠化肥和农药生长,长此以往,普洱茶资源将遭到破坏,对品牌的持久发展极为不利。

在老茶客品鉴中,老树茶和台地茶的品质,可谓是天壤之别。老树茶“耐泡”,老树茶泡上七八遍茶味依然很浓,台地茶泡三遍以上就和清水一样。

本来普洱的牌子在于老树茶,但是在炒作浪潮中,茶商利用消费者鉴别力普遍不强的现实,更愿意收购尽可能廉价的茶叶,反正压成饼,消费者也识别不了。于是出现了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到处都在砍掉自然林,种植台地茶,六大茶山的原生态环境几乎毁坏殆尽;一方面“古树乔木茶”却成了茶商和政府打广告的重要卖点。一位地方林业工作干部也感慨:“没有办法呀,保护自然生态是软指标,引进投资、搞开发是硬指标啊!”

第7篇

沃尔玛网上超市1号店

传了半年的“谣言”终于落实,1号店创始人董事长于刚、CEO刘峻岭离职,网上也贴出他们写的离职信,沃尔玛随后宣布全资收购1号店。1号店最先举起“网上超市”大旗,直接和大卖场竞争,2013年销售额过百亿,进入电商第一梯队。“网上超市”概念吸引众多模仿者,比如大货栈、后玛特网上超市、尚帝网上超市、美廉美网上超市、网来客网上超市、联通万家网上超市等,模仿者们很快成为先烈。1号店也被苏宁易购、唯品会、国美在线等反超,最后创始人离职,这是否意味“网上超市”之路不通,电商无法攻下超市品类?网上超市的出路在哪里?笔者此前写过超市电商突围系列文章,本文进一步解析突围之路。

悲情接盘者沃尔玛

于刚、刘峻岭在离职信中写道:“这次选择是我们人生事业中最艰难的一次,也是最难以割舍的一次。我们把1号店看成我们的孩子,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和情感。”很多评论文章认为这又是一个资本赶走创始人的故事,抱走别人的亲孩子后还赶走父母,都说沃尔玛太过狠毒。

笔者认为并非如此,1号店三大股东分别是沃尔玛(控股)、平安、于刚和刘峻岭。其实平安是最大的受益者,其次是于刚和刘峻岭,而沃尔玛只能面对一团烂摊子头痛。

2008年于刚、刘峻岭在上海建立1号店,对外公布的业绩为由当年的417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4600万元,2010年实现8.05亿元,2011年27.2亿元,2012年68亿元,2013年115亿元。平安集团2010年5月用8000万人民币收购1号店80%的股份,成为控股股东,2010年仅值1亿元的1号店当年销售额达到8亿元,增长率2000%。

其实这8000万元是1号店的救命钱,因为其模式太重,主营超市商品的1号店推广配送成本太高,很难解决购物体验的问题。于刚、刘峻岭虽然是供应链专家,曾是戴尔总裁级别高管,但对成本与销售之间的矛盾也无计可施。当年除了贱卖给平安,没有更好的办法,何况平安还给出了无法拒绝的资源支持。

平安投资1号店后全力支持,规定平安集团内部只能通过1号店平台采购,送给客户的礼品全面使用1号店购物卡,平安集团积分与1号店打通,引导平安客户到1号店消费。有了达4万亿元的资产,年纯利润近400亿元巨无霸的支持和催肥,1号店真正进入销售额快速提升阶段,2013年销售额达到115亿元,但其销售额60~70%来自平安内采,内采之外对1号店的导流影响也很大。

虽然销售额增长,但平安也发现1号店模式无法持续,用导资源的方式催出的是一个泡沫。此时沃尔玛急于在中国布局,用4.5亿元收购1号店20%的股份。之后沃尔玛逐步增持对1号店控股。短短2年时间,1号店市值增长20倍,沃尔玛成为最后接盘者,平安成功套现,于刚、刘峻岭创立的品牌也找到新的大树。平安集团投资得到超额回报,于刚、刘峻岭得名又得利。

沃尔玛控股1号店后平安减少了支持力度,没有了催肥剂,销售额增长停滞,2013年之后,1号店再也没有对外公布过销售额数据,被猜忌总比公布业绩后掉价好。沃尔玛投入真金白银接盘,现在左右为难,继续投入1号店吧,效率太低且看不到希望,放弃又不甘心。所以笔者认为,对于1号店,沃尔玛是最大受损者,国企平安集团才是最大获益者。

于刚、刘峻岭是优秀的创业者,善于领导万人大型企业,也具备强大资源整合能力。但“怎么做”往往没有“做什么”重要,1号店目前的情况是其商业模式决定的。线下购买超市商品已经足够高效和便利,用传统B2C的方式经营超市商品,改变消费者购物习惯很难,配送包装成本过高,生鲜和凑单等问题造成体验缺乏竞争力。关于网上超市商业模式硬伤,笔者在《实践者讲述网上超市的困境和探索》一文中也有更详尽的分析。

网上超市的出路

网上超市的出路是什么,笔者认为有以下四个方向:

方向一:成为综合购物平台的引流器和补充

现在各大综合平台都有超市频道,比如天猫超市、苏宁超市、国美超市等。超市类商品购物频次高,经营超市类商品能提高顾客黏性。部分超市品类体积大而且重,顾客愿意多付钱送货上门,比如油、饮料、奶、纸等,部分超市商品线上更易体现卖点,比如进口食品、纺织保健等。

也许网上超市更适合定位成综合平台的补充,而不是独立平台。苏宁提出“经营全品类,服务全客群,拓展全渠道”,超市品类是全品类重要部分,是苏宁易购的引流器。苏宁传统优势品类电器3C与超市品类特性正好相反:客单价、复购率一高一低,集客能力与用户黏性也是一弱一强。用敏感的超市商品吸引新客、激活老客才能实现全客群的战略目标,才能把苏宁会员留在全渠道的闭环中。

方向二:到家业务也许是网超的出路

在社区小仓备货或者利用实体超市库存,用App下单后,超市商品快速配送到家的业务突然爆发。IDG准备了1亿美金找到前华为荣耀总裁刘江峰操盘Dmall。京东到家、19e送到家、生活圈C、爱鲜蜂、社区001等也都挤了进来,有点当年的感觉。

就像当年蒸汽船淘汰帆船,最开始的时候蒸汽船比帆船慢且故障多,但蒸汽船具有可逆行的优点。虽然到家服务还有很多问题,但也具有独特优势,能最大限度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符合移动购物随时随地的特点。商超到家项目成败的关键点在于区域订单密度,到家业务送货可一送多,当订单数量达到门槛后,效率就会成倍提升,高频影响顾客,掌控入口,而且未来也可能融入无人机送货体系,进一步降低成本。

方向三:与便利店结合,聚单效应布线下网点

传统B2C网上超市最大的问题在于推广、配送、包装成本高,那么是否可与社区便利店结合,用社区便利店为线上平台引流,用中转箱集中配送到线下门店,降低推广配送包装成本,提升收货体验。此思路要成功的关键在于线下门店有足够的聚众订单能力,京东曾经和万家便利店合作过,就是因为单店聚众订单太少,无法分摊成本,最终放弃此计划。

笔者的想法是把线上平台返分和门店商品价格打通,以此吸引消费者购物,为线上平台引流,达到聚众订单的目的。具体做法是线上购物得积分,线下门店购物耗费积分抵扣货款,只有在线上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线下门店惊爆价格,积分返利幅度较高(传统积分价值很低),线上购物金额3-8%都返成积分,线下可用积分抵扣商品价格的20-40%,用高价值积分和身边的门店反复刺激黏住顾客。关于此想法可参看笔者《用门店引流的零售O2O可以这么玩》一文。

方向四:渠道创新,合作人制度改变营销方式

也许1号店应该改变商业模式,尝试不同的营销配送方式。比如大润发合伙人计划值得借鉴,所谓合伙人就是大润发在社区招募的推广员、送货员、售后员。传统电商平台推广成本高,顾客黏性弱,用合伙人发展顾客,新客引入成本更低,用合伙人服务顾客体验更好、黏性更强。

第8篇

碳金融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浅层次的理解“低碳经济”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但实质是能源消费方式、经济发展方式和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全新变革,是从化石燃料为特征的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文明的又一次巨大进步。它代表了继工业革命、信息革命后,第五波改变世界经济的浪潮—“低碳经济”—正逐步兴起。从经济利益的角度看,,全世界若走向低碳,最终经济受益将会是每年2.5万亿美元。气候变化形成的挑战,一方面需要全球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给商业和金融领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会。传统金融理论和实践已无法应对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必要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在这方面,国外进行了初步研究和大量实践,尤其是在碳金融方面的实践最为突出。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不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有效机制,而且己经建立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之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在国内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但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国内有关发展我国碳金融方面的研究大部分都只关注于全球现有碳金融发展框架下的CDM领域,而本论文旨在通过分析欧美成熟碳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进而结合我国国情,从更加全面的角度研究发展我国碳金融市场的途径。拟研究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不仅仅是简单对于发达国家碳金融市场的复制,更重要的是考虑如果更有效、更公平联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碳金融;不仅可以促进现阶段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碳金融的发展,作为中国承担碳减排义务之前促进中国碳金融发展的过渡机制,更重要的是从长远角度,在后京都时代,此碳金融市场不仅成为碳交易争夺定价权的关键所在,而且面对2012年后我国可能要面临的减排的压力,中国也迫切需要建立这样一个完善的碳金融市场,减轻我国的减排压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其中,拟建立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有望成为可以同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相抗衡的全球性碳交易市场,作为我国碳金融发展基础的碳交易市场将推动中国整个碳金融领域的发展,为碳金融的各参与方提供可观的利润增长点,也将促进中国快速适应未来低碳经济发展趋势,将适应成本减到最低,同时获得低碳经济发展中的巨大经济、社会收益。

2碳金融的理论基础

碳金融起源于一项国际协议,是一种促进有效减排温室气体的经济手段的应用。从经济角度来看,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因此碳减排金融手段的理论基础同于环境保护金融手段的理论基础。

2.1环境金融理论的起源与发展

“环境金融”的定义可以理解为金融业在经济经营活动中应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环境破坏的治理,体现环保意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通过其金融杠杆职能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具体分析,它包括两方面的涵义:第一,从环境与金融的关系入手,重新审视金融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将环保理念引入金融,改变过去重数量轻质量、高消耗低产出、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的金融增长方式,寻求有利于降低消耗、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增加效益的新型金融发展模式:第二,将环保理念贯穿于产业发展,为环保产业提供配套的金融支持,促进环保产业优质快

速发展。

环境金融、绿色金融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学术研究和发展的新领域,并且取得了肯定的成果,这为21世纪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与竞争的制高点。比如P~。ren(2007)、sanjeevBansal(2006)等的研究。国内近年来也对环境金融进行了相应研究。环境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扩展和延伸,是现在金融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和重要趋势。从金融活动过程来看,环境金融和传统金融是一致的。然而环境金融更注重强调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人类社会的长期利益及长远发展,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创新发展,它把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协调起来,减轻传统金融业负面效应的同时促进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2.2金融支持环境手段的研究与发展

在环境保护金融手段研究及运用上,理论界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与探讨,并获得了一些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从上世纪80年代,国内学术领域开始对环境保护金融手段进行研究,历史比较短,主要是对国外较为成熟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借鉴吸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与改进。总体来说,我国在环境保护相关的金融支持模式上的研究上有了一定进展,金融手段运用不断创新,融资渠道得到拓宽,在加上出台了一些相关的金融政策,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2.2.1提出绿色信贷的概念,并对其意义与运用进行了广泛探索

所谓“绿色信贷”就是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于环境友好型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促进发展,同时对于传统的高污染、高消耗企业施行差别利率限制其发展的经济措施。绿色信贷是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运用金融杠杆推动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与环境保护理念,对节能减排、发展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而高污染、高消耗项目的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实施惩罚性高利率并进行贷款额度限制,限制其发展。

2.2.2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建立相关基金解决

环保事业资金不足

利用资本市场,拓展环境保护项目的融资渠道。通过设立生态环境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等类似的专项基金专门投资于能够促进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同时这些专项基金可以为相关企业与机构提供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设备租赁等融资来源;鼓励环保企业上市场融资,相应降低相关企业的入市门槛,这一融资渠道其实已经受到市场的认可,我们可以从近期环境概念股受到资金追捧验证到这种融资渠道的市场可行性;此外,国家可以通过发行国债为国家的重要环保项目进行筹资建设,环保企业也可以通过发现企业债来增加融资渠道;最后,建立绿色证券机制,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已经推出在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审核其环保事项,环保不过关,不能上市或再融资。

2.2.3对资产证券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BOT融资方式等进行了研究

探讨,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资产证券化融资(ABs),在我国也已开始了试点。环保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与发展这一新型融资手段;另外,彩票和环保基金也在环境保护实践中得到运用。实行绿色保险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己与保监会建立合作机制,准备在有条件的地区和环境危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行业,联合开展试点,共同推进环境风险责任的强制保险立法。此外,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己取得了较大成功。

2.3环境金融对于碳金融的启示

一个具有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不仅自己要在日常运行中要环境友好,还应承担起通过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等功能来更广泛的影响其它行为主体的责任。这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流共识。以此为契机,全球众多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开始利用金融力量致力于解决以地球温暖化为首的各种环境问题。“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碳金融作为环境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环境金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都可以大胆尝试运用于碳减排的金融服务业务。绿色信贷可以发展银行业支持碳减排业务,生态基金的提出为碳基金的建立提供示范效应,应对中小企业污染防止而设立的专项基金也可以运用于中小企业的温室气体减排方面,而政府方面的信贷或是税费支持更是可以为碳减排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我国碳金融已经在上述几个方面做出了很多让人欣喜的成绩,但由于碳金融属于环境金融的特殊领域,在国际上不仅己经形成几乎囊括所以国家的国际公约为其发展提供制度保证,而且也形成了国际的碳减排交易市场,吸引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国外成熟碳金融市场不仅包括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发展的有效机制,而且已经建立较为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之下,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落后,在国内还没有引起学术界足够的重视,因此,我国碳金融要得到真正的发展,不仅需要已经发展的环境金融手段的尝试运用,而且还需要随国际大势,建立自己的碳金融市场,此市场联系国际国内,此市场使我国金融机构分享世界碳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商机。

3碳金融发展现状

环境问题己经提到21世纪乃至更长时期人类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日程之上。与此同时,与应对全球气候逐渐变暖而直接相关的新型金融—碳金融(。arbonfinance)的兴起和迅速发展,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商机。目前,“碳金融”在国际金融界中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狭义来讲,碳金融也可以叫碳融资,就是与碳有关系的金融活动,可以说是环保项目投融资的代名词;广义来讲,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以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以及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为广义所界定的金融创新业务。在碳金融领域,发达国家己经进行了大量积极的实践,而我国则刚刚起步。

3.1碳金融的起源

碳金融起源于人类对于全球气候变化关注。为应对全球变暖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在1994年3月正式生效,在当时己经受到186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的正式批准文件。公约将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一定的安全水平确定为公约实施的“最终目标”。为达到这一目标,所有国家都应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即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构成的“附件I国家”和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的“非附件工国家”。①公约依据公平原则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工业化国家首先采取行动,因为发达国家以22%的世界人口占比,却排放66%的世界温室其他排放。为落实公约,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此法规目的在于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来缓解或抑制全球变暖。《京都议定书》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38个工业化国家的限排义务,即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附件工国家”中的这38个工业化国家要控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5.2%;而这段时间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建立市场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合作机制”。根据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以及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事实,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在温室气体减排活动成本最低的地方安排减排活动。按照这一原理,《京都议定书》引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工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以及CDM(清洁发展机制)。I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允许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相互转让它们剩余的排放配额;Jl(联合履行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从其在有减排义务的其他发达国家投资的节能减排项目中获得减排信用,用于抵消其减排义务;CDM(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消其减排义务。可以看出,其中CDM其实就是JI(联合履行机制)在发达国家的运作模式复制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是唯一在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工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这是一个既能帮助发达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减排,又能促进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机制。②

碳金融可以说是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应运而生。利用《京都议定书》的这些合作机制,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以及其私人经济实体可以选择在世界任何成本更低的地方实施减排活动,获得减排信用,用于完成其减排义务。承担法定限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对于其超标的排放需要经济补偿,否则就会得到经济惩罚,这就为“出钱购买”排放权提供可能性。而具有超额完成排放标准的国家又有出卖额外排放权的利益驱动。由此形成温室气体减排量国际间贸易的一个特殊的金融市场。由此可以通过全球配置减排项目来刺激国际投资,从而为实现各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实施措施。笼统地说,“碳金融”就是与减少碳排放有关的所以金融交易活动以及这些金融活动的衍生金融活动,既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产品的买卖交易、投资或投机活动,也包括发展低碳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活动已经相关的担保、咨询服务等相关活动。碳物质就是指清洁发展机制规定的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环境污染物,它们可以运用上述机制进行投资、投机或者买卖交易,所筹得的资金反过来又可用来投资于旨在减少COZ等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在客观的经济价值后面还蕴藏着巨大的金融商机。③

3.2国际“碳金融”发展现状

确定《京都议定书》以来,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而直接联系的创新金融—碳金融(CarbonFinance)迅速兴起并发展起来,给各国的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

3.2.1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实施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唯一在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工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在用以帮助发达国家以最小成本方式实现温室气体控制和减排义务的同时,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方提供了一种新型融资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的基本思路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及转让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增加温室气体吸收(碳汇)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排)项目,所获得的经验证的碳信用指标,可以用于抵减发达国家所承担的减排义务。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机制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资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在获得发达国家为实现节能减排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援助的同时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近年来CDM项目操作方法的成熟以及相关国际法规对其实施模式的相应调整,现在CDM的交易模式更加灵活化与多样化。CDM项目主要集中在能效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烷避免、燃料转换、氢氟碳化物减排、工业废气利用、动物废弃物管理、工业污水回收、造林等领域。CDM的交易模式主要有单边、双边、多边及混合等四种模式。所谓单边CDM模式是由东道国自行投资的CDM项目,减排碳信用全由东道国获得,并将其减排量交易或储存。双边CDM模式,由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或减排技术援助完成CDM项目开发,来满足投资过的需求,项目成果根据双方投入项目比例所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分配。多边CDM模式与双边CDM模式最大区别在于如世界银行、区域银行或私人企业等经纪人的介入,此模式中因存在中介机构提供的监督协商服务,从而可以避免附件工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发生单独谈判所面临的风险。混合模式综合单边、双边及多边几种模式的可取之处,投资者可能是东道国、国际组织、私人财团法人、多边开发银行以及其他团体等。对应于多种CDM交易模式存在多种融资方式,主要有远期购买方式、CERs购买协议或合同、订金一CERs购买协议、国际基金、期货、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有关具体操作过程下文会展开说明。总之,不同的融资方式使得CDM各参与主体承担不同程度的项目风险。④CDM机制之所以能够成为新型的融资渠道,就在于它存在并储蓄了一个现实的买方市场。根据估算,目前这个买方市场的规模在2012年前有125亿到250亿美元左右,主要由世界银行、荷兰、日本、瑞士、芬兰、加拿大、英国、德国、丹麦和意大利等国的七类买家组成,这七类买家又可以具体归类为:第一类买家是政府多边基金,主要由世界银行牵头进行;第二类是政府基金,包括荷兰政府CERs购买计划(CERUPT)、芬兰CDM汀1先驱项目、苏黎世国际气候投资CDM计划、奥地利JnCDM购买计划和意大利CDM基金;第三类是通过多边组织的买家,如世界银行的荷兰清洁发展机构(7000万欧元),IFC(荷兰碳机构,4400万欧元);第四类是通过商业银行机构进行交易的买家;第五类是通过签订双边交易备忘录的买家之间,如荷兰政府和玻利维亚、哥伦比亚之间,加拿大政府和哥伦比亚、智利之间,丹麦CDM部长和洪都拉斯、马来西亚之间签订的双边交易备忘录就属此类;第六类是欧盟内部交易体制(EU一ETS)交易,满足欧盟交易体制的减排承诺的双边协议;第七类是CERs的中间商。⑥近几年发达国家将有约500亿美元的投资通过cDM渠道资助发展中国家。另外,私营企业的介入是一个重大突破,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贸易公司对CER本身以及与之相关的项目投融资非常感兴趣。在这个特殊的金融市场上,风险管理也参与进来并变得更加专业化。

3.2.2“碳交易”市场机制的设立。⑥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实践一直以来都收效甚微,而控制温室气体(GHG)排放则为实践市场机制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创造了一个突破口。市场机制在环境领域最典型的应用就是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现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领域,则是GHG的排放权交易。COZ是最常见的一种温室气体,并且目前统一将对其他温室气体的计量都换算成COZ当量,因此在GHG减排方案中,排污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也俗称为“碳市场”。

目前碳交易大体可以分成两大类:其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其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基于配额的交易是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统一制定并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规定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规定下的欧盟配额(EUAs)。而基于项目的交易则是买家向可证实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标准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下的核证减排量(CR五)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的减排单位(ERUs)。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其他比较有影响的还包括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UKETS)和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亚洲一些地区和国家也开始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如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东京工业品交易所共同联合建立的碳排放权交易所以及2008年年初香港交易所开始推动的碳排放结构性商品交易。随着越来越多市场的兴起,国际碳金融交易迅速发展。自10年前第一宗碳减排交易成交以来,碳金融的承诺总量和总金额增长都十分迅速。据统计,2006年全球碳交易量为17.45亿吨,交易值312.35亿美元,2007年交易量达29.83亿吨,交易值倍增到640.35亿美元,而到2009年仅CDM市场就超过1600亿美元,预计志2020年,交易市值可望达到2兆欧元(约3.12兆美元)的规模。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给各国的企业特别是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商机。如今,很多知名金融机构活跃在这些市场上,包括uBS、MorganStanley、巴克利 (Bardayscanital)、荷兰银行(ABNAMRo)以及高盛(GoldmanSachs)等跨国金融集团。

3.2.3碳基金的建立

基金指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基金是“一支一收”式的运作模式,即基金的使用具有一次性和专项性的特征。根据设立的用途和目的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公益性基金和商业性基金,前者通常是指由政府或民间发起的一种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后者则具有营利目的⑦。碳基金是碳汇基金的简称,是为了推进国际碳交易活动,一些国际金融组织实施的以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强碳吸收汇为目的的项目而专门设立的融资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专项用途的基本特征。目前国际上的碳基金的发起人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私营机构。

许多国家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开发创新业务,建立碳基金。世界银行目前是最大的CDM买主风险投资机构的传统投资方向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新工艺和新材料领域,但是新的动向表明向碳金融这一领域的开发已经成为风险投资或国际机构投资者的新目标。因为存在大量极具发展潜力的碳交易市场和相关金融需求,国际投资银行也非常看好碳金融这一潜力巨大的“蓝海”市场。据统计,国际上的碳基金目前已达到5S只以上,规模超过100亿美元。下面就目前国际市场上具有影

响力的各类碳基金做简单概述。⑧

3.2.3.1亚太碳基金(APCF)

APCF是一个碳市场信托基金,以推进亚太地区清洁能源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6年11月22日宣布批准建立。可为清洁能源项目提供“预先支付”的支持⑨

3.2.3.2英国碳基金

英国碳基金成立于2001年,是由政府投资、按企业模式运作的独立公司,目的是支持商业和公共部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寻求英国发展低碳经济的途径。此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的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税(CCL)是2001年4月旧开始实施的向工业、商业及公共部门,其中住宅及交通部门、居民除外,征收的一种能源使用税。每年大约有6600万英镑的气候变化税提供给碳基金管理使用。碳基金的资金用于投资3个方面,一是促进研究与开发低碳技术,二是加速技术商业化,三是投资孵化器。

3.2.3.3意大利碳基金

意大利碳基金于2004年3月启动,由意大利政府出资吸引公共和私人部门投资,并由世界银行负责管理和运行的信托基金,主要涉及能源服务、煤层甲烷收集、填埋气体、农业垃圾发电、气体燃烧等项目。

3.2.3.4日本碳基金

此基金于2004年11月启动,由日本主要31家私人企业和两家政策贷款机构旧本国际协力银行和日本政策投资银行)出资建立。总额约1亿美元,用于购买从提高能效、可再生能源、废物处置与循环利用、燃料转换、化工等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德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的运作相似,也是由本国政府、投资银行和企业出资建立。

3.2.3.5德国碳基金

德国和日本的碳基金相似,都是由本国投资银行、政府和企业出资建立的,如德国复兴银行碳基金是为德国和欧洲有意购买交易证书企业提供的一种服务工具,基金总规模为7000万欧元,其中德国复兴银行出资1000万欧元,德国政府出资800万欧元。

3.2.3.6欧洲碳基金

这是一个于2005年4月启动,由2家欧洲著名银行(法国信托银行和比利时/荷兰富通银行)投资设立的专门基金,集合了环境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目前己经成功向多家著名财务投资机构募集约1.43亿欧元。该基金致力于在全球范围投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帮助减缓全球变暖。⑩

3.2.4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创新的一个普遍也是交成熟的业务是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在此业务基础上再发展与创新其他的业务,主要包括从碳交易中介服务发展到碳融创新业务方面发展较成熟的商业银行有英国标准银行与荷兰银行,他们自身并没有承担碳减排义务。英国标准银行参与CDM项目,其对减排量的需求主要包括三种交易途径:一是交给委托人,此委托人包括终端消费者与贸易商;二是转卖给其他的贸易商;三是自己作为最终买家持有,用于现金流是来自碳信用所需要的风险管理。在荷兰银行的碳金融业务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作为交易商从事碳交易业务。荷兰银行已碳交易领域排名世界前十位的交易商,凭借其全球广泛的客户基础,为碳交易提供服务,为各方牵线搭桥,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并利用其在交易业务增长和交易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荷兰银行又做起了碳信用的自营业务,利润额大幅提高。二是开发有关碳减排概念的理财产品。荷兰银行通过对各类上市公司股价的研究,发现近年来开展碳减排业务的上市公司股价表现远好于综合股市指数,于是选择并设计了以这些公司为样本股的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前不久,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为日本金融机构(JCF)参与并购买65万吨CER相关项目提供贷款,同时三菱重工(MHI)则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此外,日本国际协力银行(JBIC)还参与创建碳基金,向世界银行原型碳基金承诺1.8亿美元。可见,作为一项既履行国际责任同时有利可图的交易,全球碳交易量将持续增长,碳金融业也会迅速发展。国际性的商业银行正在抢占碳金融市场份额,并寻找发展商机。

3.2.5碳减排期货与期权市场

《京都议定书》签订以来,碳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逐渐成为机构投资者热衷的新兴投资品。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成熟,其能够保证碳交易价格的公开透明,还可以同时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这对于属于远期交易的碳信用交易类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球最大的商品期货期权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己经上市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还将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GreenExchange”,上市投资产品包括环保期货、期货、互换(swaP)合约。这些创新投资品将广泛涉及各类环保市场,包括碳排放物以及可再生能源相关项目,尝试用市场机制促进解决全球性的环保问题。其初始交易品种,包括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下发放的碳排放额度(EUAs)、清洁发展机制(CDM)发放的碳排放信用(CERs),及通过美国Green--e认证发放的可再生能源许可额度(RECs)。此外,于2008年一季度开始交易的NYMEX与摩根士丹利、美林、都铎投资等9家公司合伙筹建的又一新交易所,2009年接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监管。还有欧洲气候交易所也是全球主要的减排量交易所之一。该交易所在2008年第一季度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推出涉及碳减排权的期货产品,为全世界的买家提供了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3.3我国“碳金融”发展现状

1998年5月,中国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2年8月31日正式核准《京都议定书》,由此碳金融正式进入中国

3.3.1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参与发展清洁发展机制潜力很大。研究显示,中国将在未来的CDM市场中占40%一60%的份额。通过参与该机制引进外资与节能减排技术能够促进我国的环保事业发展,同时项目业主可以通过在碳交易市场出售CERs (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CERs)弥补其实施碳减排所增加的成本。清洁发展机制对国内从事清洁能源项目的企业机构来说,多了一个融资和技术改造的途径。

国际上知名的“点碳(PoiniCarbon)”机构通过对CDM项目东道国进行考察与研究排名并定期更新。中国由于不断增大的注册项目基数和潜在的巨大CDM市场以及日渐健全的国内申报审批体制,近期连续高居CDM东道国吸引力排名榜首。排名主要根据以下指标:第一,包括审批CDM项目政策框架和政府态度的东道国的CDM体制;第二,包括政治稳定、对投资者的友好程度、资本和服务市场等的投资环境;第三,潜在的CDM项目以及已批准的CDM项目数量等。

2004年6月30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外交部联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正式生效并于2005年10月12日颁发《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这标志着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有了明确并且相对规范的政策机制支持,附于了国内相关企业和国际买家更加稳定的回报承诺。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之日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参与CDM项目,各省市各部门也纷纷举办有关CDM机制的研讨会和培训,积极推进清洁发展机制参与能力建设。在国内,截止到2007年4月2日,我国共有383个CDM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这些项目潜在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将对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国际,截至到2007年4月12日,中国已经有76个项目被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理事会(EB)正式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排在所有东道国的首位,预计的年平均减排量为61,717,664tCO2。目前,中国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开发、甲烷回收、HFC一23分解等领域。

在中国,一系列的CDM能力实践活动加深了我国CDM市场相关人员对CDM市场的认识,越来越多的项目成功开发并注册,使清洁发展机制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使得一大批本来实施起来很困难的清洁能源项目得以实施,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CDM市场上,风险与机遇同在。国际CDM市场在变化,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有关规则在变化,我国CDM的市场与我国国情也在变化。所有的这些变化都使得我国CDM市场充满了挑战与风险,尤其是随着2012年的迫近,如何去面对和迎接这些挑战与风险,化风险为机遇,是每一个从事CDM项目的人士所要面对与思考的问题。

3.3.2碳交易市场在我国的发展

3.3.2.1碳交易活动的“三个角度的认识”

从实体经济的角度认识,碳交易是实体经济中的排放企业根据其各自的排放成本将其碳排放权进行交易。不同企业的排放量与减排成本不同,持有较多排放权的企业以将多余的指标出售给排放权不足的企业,排放成本高的企业可以向排放成本低的企业购买排放指标;碳排放权可以同一般的商品一样在排放企业间交易;由此,碳交易把原本一直处于企业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

从经济流动性的角度认识,碳交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以下的一种或几种:实物交易如提供减排技术、现金、等价物、债券或认股权证等。

从虚拟经济的角度认识,金融机构可以开发基于碳排放权的创新投资产品,如保险产品、结构性产品以及衍生产品等来获得更多、更可持续的利润以及为防范气候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关风险管理;在碳排放权市场,金融资本的介入,使碳排放权不再是简单的商品;碳排放权逐渐成为一种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其价格越来越依赖于金融市场。

3.3.2.2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随着全球对“气候危机”的不断关注,有关碳排放权己经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的又一新的价值取向,未来碳可能会超越石油,而碳交易市场也将成为全球第一市场。《京都议定书》为碳交易奠定了国际法律基础,它不仅以法规的形式限制了相关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更从市场角度,催生出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要交易对象的碳交易市场。目前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碳交易市场和碳金融体系,“碳减排”技术及其产品即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战略资产和资源。金融危机前,国内碳交易价格在n欧元/吨左右,在欧洲碳交易一级市场为16、18欧元/吨,二级市场为22、25欧元/吨,丰厚的收益催生出大量中介公司,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都在积极发展创新旗下的碳交易业务并增设碳基金。

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的阶段是大规模碳排放交易的预备期。预备期有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资金争夺资源,无论是水资源、石油、煤炭,都在资金跑马圈地之列,而后是紧接着资源品价格将坚定上涨。第二个阶段是进入投资新能源高峰期,全球资金将像追逐互联网概念一样追逐新能源概念,这一点也得到现实市场的验证;过了预备期就是成熟阶段,是新能源商业运用阶段,届时碳货币将是全球主要储备货币之外的最重要货币。应对这一趋势,中国政府己经做出努力培育交易市场,进行小规模的交易试点。2008年,即1958年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筹办正式启动的后20年,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深圳等城市相继成立环境交易所。不过与证券交易相比,这次中国环境交易市场的起步只比西方落后了5年。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环境交易所现在主要业务是二氧化硫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以及节能环保技术交易。虽然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以及碳排放权供应国,不过中国目前还没有承担减排义务,“碳交易”于中国环交所的交易中还不是主要业务。

第一,北京环境交易所

中国最大的环境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在成立之初,就宣布其主要业务将发展节能减排技术交易、碳交易指标交易以及为温室气体减排量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希望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节能减排的环保方面的问题。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于2009年6月18日与全球最大碳交易所一一欧洲的BlueNext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届时在北京环境交易所挂牌的CDM项目将同时在BlueNext上,这是碳交易的中国卖家第一次直接面向全球公开。

第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

与北京、上海两家交易所不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TCX)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是国外从事碳交易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在中国市场上尝试性的复制,其股东包括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中石油(CNPC)下属的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其中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持有总股份的25%,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总股份的53%,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持有22%的股份。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在创建之初就借鉴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自愿限额交易模式。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于2009年9月正式对外推出“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即在目前仍未设定绝对减排限额的情况下,企业本着“自愿设计规则、自愿确定目标、自愿参与交易”的原则,企业自愿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并通过招募、设计和交易三个阶段,研究和执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以及企业实际的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测量、报告和核实体系、目标承诺与减排和交易体系,通过天津排放权所交易所这一服务平台组织实施。按照计划,“企业自愿减排联合行动”首批将选择涵盖不同行业的2。家国内拥有较大排放规模的企业。另根据设计,交易所需的限额(caP)是增量放缓而并非存量绝对减排。

第三,其他排放权交易所

面对未来庞大的中国碳交易发展潜力,2008年7月以来,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重庆排污权交易所、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交易机构相继成立,广东也正考虑建立适合广东省情的CDM机制和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污染排放权交易市场,促进CDM在中国以及在广东的发展与实施,同时还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区的建设。这些省市所建立的交易所盯准的都是碳交易。其中,以北京环交所为其第二大股东昆明环境能源交易所是北京环境交易所布局全国战略的第一步,选择在昆明建环交所的布局是想辐射东盟地区的市场,另外2009年下半年在东北建立的面向东亚日、韩、俄的环交所己于九月份挂牌,此外北京环境交易所还将布局在西北建立环境交易所,从而完成全国布局战略,并延伸扩展至周边国家。

碳市场不是单独的市场,与普通市场不同,有点像能源市场,也可视为金融市场。人们为了遵循法律规定参与到这个市场,采用不同方式完成减排目标,包括强制市场、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自愿减排市场。2009年12月的全球气候会议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到45%。有了_总量控制,就有了交易需求和前提条件,这个承诺为中国碳交易市场提供了新的契机,近期启动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大大。虽然现在只是酝酿阶段,但中国碳市场在三五年之内肯定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碳市场将在建立现货市场之后,发展成为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走向一条金融、证券道路。

3.3.3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现状分析

3.3.3.1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现状

2.3.3.1.1国际碳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际碳基金己经进入中国,发起人包括国外投资银行和从事碳交易的风险投资基金,对具有碳交易潜力的节能减排项目进行投融资。

在CDM机制下,中国首个提高能效的项目是由世界银行代表的意大利碳基金与一家中国企业签署的一份温室气体减排购买协议,该项目预计将每年减少6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意大利碳基金首先通过南钢项目第一子项目购买减排量,预计在未来10年通过世界银行购买该项目572205吨二氧化碳。在完成第一子项目全部审核后,再从第二子项目购买,从而购买减排量将可能会随之增加1倍。2007年3月成立的沛雅霓资本 (PconycaPital)公司,在中国的启动资金高达4亿欧元,专注于投资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盖茨基金是其创始合伙人之一。沛雅霓资本公司主要业务是向中国的减排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以减缓全球环境压力。它旨在通过投资清洁能源以及碳减排项目实现良好回报和碳信用的管理。

另外影响较大的国际相关碳基金为中国碳基金。中国碳基金总部设于荷兰,其核心业务是为中国CDM项目获得的减排量进入国际碳市场交易市场提供专业服务,尤其是为欧洲各国政府组织、金融机构、企业用户与中国的CDM开发方之间的协作和碳融资提供全面服务,通过中国碳基金将采购上万吨碳减排证。‘2此外,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英国益可环境集团、高盛、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都以建立基金形式己经在中国开展节能减排投融资业务。

3.3.3.1.2我国成立的碳基金的发展现状

第一,政府基金一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于2007年3月正式运营,该基金是我国相应国际清洁发展机制而设立的,同时该基金的设立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是依据中国政府制定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而的规定,基金来源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减排项目收益、国际金融组织机构赠款、个人赠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它收入组成。该基金设于财政部下,由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由“基金审核理事会”审核,该理事会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外交部等部委组成,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项目提供持续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所关注与支持的项目重点考虑社会效益,特别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开发的项目。由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F)发起人为政府,所以属于政府所建立的碳基金。

第二,民间基金一中国绿色碳基金

我国碳基金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引进起步阶段。从学术理论方面看,国内学者‘渗照国际碳基金的运作模式以及国际自愿市场的实践经验,提出了在我国建立一个林业碳汇基金的设想,命名为中国绿色碳基金,简称绿色碳基金。“从实践方面看,我国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可以直接参与国际林业碳汇交易项目的碳基金,但已经有不少与国际碳基金合作的林业碳汇项目。中国绿色碳基金设在中国绿化基金下,于2007年7月20日宣布成立,是一个用于支持中国应对温室气体变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专项造林减排基金,其发起者包括中国绿化基金会、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嘉汉林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该基金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吸收来自国内外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的资金,融资渠道多元化,用于林业碳汇项目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企业、机构和个人自愿参加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保护等碳汇活动搭建了一个平台。基金早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注资3亿人民币,用于发展旨在固定二氧化碳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保护以及能源林基地建设等项目。通过3亿元碳汇基金的投入,中国石油预计在之后10年内吸收和固定500万至1000万吨二氧化碳,从而降低温室气体浓度。中国绿色碳基金为全国性公募基金,属于民间基金。

中国绿色碳基金属于碳汇基金,其林木所固定的二氧化碳将记入到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账户,如果储存的碳信用符合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的要求,可以卖给国外买家,同时,也可以进入如芝加哥气候交易所‘5这样的国际碳汇自愿市场。企业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不仅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而且可以积累碳减排或者碳汇项目的经验、培养专门人才,树立绿色经营形象,展现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具体可以获得以下方面收益:(1)获得由相关权威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过计量、核查、登记的碳汇信用指标,体现企业对改善和保护环境的贡献,并可在其产品上以适当方式标注;(2)投资企业可以获得企业所得税优惠及其他表彰形式;(3)积累碳汇交易活动的经验,增强未来面对低碳经济的应对能力;(4)培养企业内部熟悉相关环境产品的专业人员,有助于企业市场开发与产品创新;(5)促进企业树立绿色营销形象,展现企业社会责任感,从而增强企业影响力与荣誉感。

3.3.3.2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

3.3.2.2.1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国际国内环境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枢纽,银行不单为社会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工具,为客户传递和增加价值,更由于银行发挥配置全社会资源的独特作用,从而社会对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提出更高的要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就是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贯彻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展示银行对于环境保护和责任营销的应有认识与理解,主动把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自觉纳入自身的发展目标,从而使银行业创造出一种可持续性的经营方式,展示企业社会责任,使其获得令人信服与尊重的双底或多底商业机会,同时推动各利益相关者的有效互动。

第一,国际环境一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 (theEquatorPrincinles,简称EPs)广泛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并且已经发展成为银行业惯例。赤道原则制定于2002年10月,由世界银行下属的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政策指南建立,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社会与环境风险而确立的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于2006年7月由成员银行对其进行了修订,除了将适用于赤道原则的项目融资规模从5000万美元降至1000万美元,另外更加强调与注重项目社会风险与相关承诺进行定期信息披露以增加项目的透明度,并且在项目分类上进一步明确区分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价,从而使得赤道原则更趋完善。赤道原则在国际金融发展史上犹如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不明确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清晰化、具体化,将整个银行业的环境与社会标准基本统一,确立了国际项目融资关于环境与社会的最低行业标准,有利于平整游戏场地和形成良性循环,提升整个银行业的道德水准。就单个银行来讲,接受赤道原则不仅有利于获得或维持好的声誉,保持与保护市场份额,而且也有利于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对金融风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同时也可以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而对于整个社会来讲,可以使得保护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赤道银行客观上成为促进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私家人,通过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核心与枢纽作用,可以促进人与自然、社会得到和谐的发展。

2003年6月,分属7个国家的花旗银行、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10家国际知名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随后,摩根大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世界领先金融机构也纷纷接受赤道原则。截止到目前,全球60多个金融机构接受了赤道原则,其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包括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它们在全球100多个国家都有分支机构。数量虽然不算多,但是它们都是全球规模以及影响力非常大的大型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的项目融资额约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90%,在全球的业务量和影响巨大,将社会责任成功运用于国际融资实践中。

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银行信贷。在银行货币信贷支持过程中,我国主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政策的形式,要求国内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投资贷款时遵循赤道原则实施开展信贷业务,增加项目环保评估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机构中,兴业银行正在试图成为赤道原则在我国的探路者。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率先在国内推出“绿色信贷”这一“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产品。绿色信贷源于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2007年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提及的政策及制度规定。2008年,兴业银行扩大此类贷款规模同时拓展融资适用范围。并于同年7月,兴业银行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申请加入“赤道原则”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积极推进加入赤道原则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承担履行对环境和社会的责任。兴业银行这一创新行为向我国银行业发出这样的积极信号:在整个金融行业中占绝对权重的商业银行,已在逐步意识到应该担负更多社会责任的同时意识到履行这种责任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即开始利用金融手段来限制高污染和高能耗,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发展。

第二,国内环境

在我国,通过银行业务服务实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节能环保”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此外,应对十七大报告强调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以及2009年12月丹麦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承诺于2020年我国GDP能耗降低40%等政策,我们面临的环保和社会等问题迫切需要重视与解决、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寻求实现“节能环保”的有效途径,以实现和达到既定的发展要求和目标。

20多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经历了微观渐进的金融改革过程,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开始强调承担社会责任为重,到主要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职责,再发展到现在重新审视自己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其承载的社会功能同社会职责随之几经变更,不仅体现了现代新型经营管理思维方式的转变,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金融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国内银行掀起了一股“绿色信贷”的创新风暴,对“节能环保”目标的实现起到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目前国内并为形成关于绿色信贷的权威定义,其简要表述即指以信贷为手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利用金融信贷的经济手段协助产业结构调整,从而承担其社会责任,促进环保事业的进行。“碳金融”作为“绿色信贷”的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分支,势必对商业银行于绿色金融的贡献起到广泛深远的作用。

此外,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提供最大的碳减排市场,市场地位可以相当于石油市场中的沙特,CDM潜在市场份额约占全球的一半。从国内政策环境来讲,国家为了启动内需,提振消费,出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适度的货币政策,重点发展包括环保项目方面的投资,各家商业银行响应国家经济决策,也在加大信贷的有效投放力度,这些都为银行更好的开展绿色信贷和碳金融交易提供了广阔的营销环境。

3.3.2.2.2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实践

近年来,我国碳金融创新业务如同商品衍生交易业务一样正在国内市场大力培育和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诸多银行,比如北京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经开始试水碳金融创新业务,2007年就与国际金融公司签订合作关系,在国内开展碳融资业务,2008年还跟国内多家主要的碳基金(CCC、CAMCO、Arreon)谈判CDM项目合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收益。

第一,现有碳交易合作机构的流程如下图:

第二,案例:兴业银行在CDM项目的投入及获取碳交易效益的分析;

2006年基于市场价值和品牌,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IFC合作签署了《能源效率融资项目(CHUEE)合作协议》,即《损失分担协议》,成为国内第一家推出“能效贷款”产品的商业银行。根据该协议,国际金融公司IFC以向兴业银行提供2亿元人民币的本金损失分担来支持最高可达4.6亿元人民币的贷款组合,兴业银行则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评估认定的环保型企业和项目为基础发放贷款,同时国际金融公司IFC为这些贷款项目提供相关的业绩激励和技术援助,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能效贷款并非简单提供信贷,而是深入挖掘节能减排行业的供应链,除了向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外,还提供相关财务顾问服务,并且帮助那些能够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量的企业或项目发现碳交易价值。据资料证实,至2007年10月30日该行以直接贷款模式、CDM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融资租赁模式和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模式共提供能效贷款总计金额5.28亿人民币,而此贷款支持的项目可在未来的五年中实现二氧化碳减排当量921万吨。

具体案例分析一项目名称:兴业银行支持梅州二期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该行经过论证认为该项目符合CDM项目经济要求,以CDM、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两种模式为该项目融资贷款720万人民币,期限3年。通过此CDM项目,项目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单位)不仅得到了沼气发电收益,而且还获得CDM项目认可的碳减排量收益近200万美元,同时此CDM项目碳排放交易收益为项目新增加现金流近50%。

兴业银行支持企业利用垃圾填埋场等项目发电,符合CDM项目经济要求,不仅获得了丰厚的项目直接利息收益和CDM项目碳交易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收益,而且还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创造经济收益同时,赢得社会影响力和声誉。

第三,其他国内银行在碳金融业务方面的尝试

在碳金融业务创新方面国内银行走得较快的还有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开发出以CDM机制项目获得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之一的节能减排融资模式,也称“碳金融”模式,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或项目提供了新的选择。

另外,农业银行总行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先后与四川、湖北等多个省份的十几家企业进行了接洽,与多家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达成了CDM项目合作意向书,涵盖了炼钢高炉余热发电、水泥回转窖余热发电和小型水力发电等清洁发展项目。农行采取了培养组建专业队伍、培训筛选客户、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促进CDM业务平稳发展。此外,深圳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还推出了“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

4进一步发展我国“碳金融”的必要性

在国际碳金融发展领域,碳交易市场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碳排放权衍生发展为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创新产品,同时碳货币化程度也越来越高。发达国家都尽先抢占碳金融市场,围绕碳减排权,建立并完善碳交易市场,试图构建碳交易货币,并发展包括相关直接投资融资、银行贷款、碳基金、碳排放期权期货以及碳衍生理财产品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产品为支撑的碳金融体系。同时新兴市场在碳金融领域的探索也不甘落后。在韩国,韩国光州银行协同地方政府的支持推出“碳银行”计划,试图将居民节省下的能源折合成积分,用积分来进行日常消费。对于中国来讲,尽管我国拥有极具潜力和极其丰富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中资金融机构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作为,不仅缺乏有效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台,而且在碳证券、碳期货期权、碳基金、碳衍生理财产品等各种碳金融创新投资产品方面的发展也非常落后,同时缺乏相关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从而使中国在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4.1我国碳金融市场蕴藏巨大商机

对于我国来讲,中国碳金融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世界消费量的310&),目前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居世界第二位,而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温室气体净排放总量将与美国相当;同样有统计显示,我国的万元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好几倍。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现在还未承担国际减排义务,但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应具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另一方面,对于发达国家而言,需要高昂的成本来进行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相关设备的更新,温室气体减排成本在每吨碳100美元以上。而如果在我国发展CDM项目等节能减排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每吨碳20美元。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和利益驱动,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机构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机会。而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可以按照清洁发展机制将在我国境内所减少的温室气转变成有价商品,出售给发达国家出售。而刚刚落幕的歌本哈根会议上,中国政府也承诺到2020年时单位GDP碳排放将比2005年减少400rk。目前,中国己经被国际社会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对于中国的金融界来讲,如何把国家面临的压力转化为可贵的市场机遇,如何在承担建立和谐世界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蛋糕”,将是他们所要面临的巨大的挑战。

4.2基于CMD项目的碳金融在我国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足

虽然我国积极参与开发CDM项目、促进温室气体减排,也做出了不少成绩,但由于CDM项目在我国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在开发CDM项目过程中仍然存在参与主体对项目认识不足、项目信息不对称、项目融资模式选择低效、项目成果CER国际议价能力低等诸多问题急需解决。

4.2.1对CDM机制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足

CDM和碳金融在我国的传播时间短,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进入我国的。因此,国内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仍未认识到其中蕴藏着巨大商机,对CDM项目开发、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碳资产的价值、操作模式等尚不熟悉。在我国,目前关注碳金融的机构除了少数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

4.2.2缺乏成熟完善的中介机构

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

4.2.3CDM项目开发风险因素多

CDM项目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需要经历更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为CDM项目开发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更值得注意的是,开发CDM项目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很多

主要包括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以及CDM开发周期风险等。项目风险主要指工程建设风险,如资金是否预期获得、项目是否能够按期建成投产等。而在项目可行性认定方面,能效贷款较一般性贷款也更为复杂和专业,我国商业银行人员在这方面的专业技术判断能力不足。

4.2.4CDM项目周期比较长,融资支持不足

CDM项目成果CER的支付时间往往在项目获得CER后,此时企业己经在前期为开发投建CDM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导致CDM项目中经常存在融资问题。整个项目的融资机构是开发投建CDM项目所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寻找愿意承担风险的融资机构的支持成为其开发CDM项目的必要,通过贷款或贷款担保的方式,打通融资渠道,同时分担部分风险。从对国际CDM融资渠道分析可知,融资方式往往与CDM项目成果CER的议价结果有直接联系,议价能力强,意味着融资渠道畅通,而我国企业在运行CDM项目后对于CER较低的议价能力决定了我国企业在相关项目开发方面低效的融资方式,这不仅会导致我国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资本和技术支持,严重打击我国企业参与CDM项目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不利于CDM项目在我国的长远发展。

4.2.5缺乏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预期收益大幅缩水

作为发展中国家,由于我国尚不具备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权利,国内也缺乏如何可以直接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方面的机制探索,目前,我国企业获得的排放权如果用于出售,主要由一些国际组织,例如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参与购买,再进入国际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于是这些投资于减排权的机构就可以从中可挣取高额差价。如在2006年8月29日的交易中,中方一家单位将减排配额出售给中介机构一世界行的价格是每吨6欧元,而2006年8月31日在北欧电力交易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的行情为每吨15.99欧元;再加上现在CDM活动基本上属于买方市场,发展中国家企业的碳排放权议价能力较弱,而且随着全球对CDM机制的逐步认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碳交易市场中成为供给方,那时减排权的价格会进一步降低,预期的收益也随之大幅度缩水。

4.3我国仍未建立为碳金融发展提供重要基础的全国性碳交易市场

4.3.1碳交易市场的金融化特征

以碳交易形式为核心的温室气体减排交易市场其实在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之前就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尤其在市场化成熟的西方社会,碳信用(CarbonCredit)己经快速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衍生投资产品,交易非常活跃。碳信用其实是一种泛指,包含了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如CERs、EUAs以及VERS等各类产品形式。在碳交易市场中,实际的减排往往发生在交易之后,这种交易方式与商业信用十分类似,即买卖交易商品时采用延期付款而非立即支付现金的形式,碳信用的概念由此被引用,在目前的碳市场交易中此概念也已经被普遍接受。碳信用存在上述不同形式,但其根本的含义都反应了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这种温室气体减排量在大部分情况下都被量化成二氧化碳当量进行计算。

碳交易市场在保证交易价格公开透明的同时还可以进行现货和期货的交易,这对于属于远期交易交易类型的碳信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碳交易所公开交易的形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避免价格损失和交易风险,使得产生的碳信用充分市场化。此外,利用碳交易所还可以以期货交易方式进行碳排放信用交易,期货交易方式在市场化比较完善的国家被广泛应用于金融、能源以及新兴的碳交易系统中,由此使得买方和卖方都能够通过套期保值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可以更有效稳定市场价格,由此在很大程度上为交易系统的安全提供更多的安全备用保障。

由于交易所准入制度十分严格,为了节约交易成本,目前碳市场交易大部分通过有中介机构参与的场外柜台交易(OTC)完成。场外柜台交易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欧美商品与证券交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市场化模式。较直接的双边交易,场外柜台交易操作更加灵活,价格也比较公开透明。可以看出,碳信用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金融产品,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己经依托国际商品和金融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全球碳市场也在日益繁荣扩张的交易活动中日趋成熟。

4.3.2碳交易市场提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基础

4.3.2.1碳交易市场降低碳金融的交易成本

目前,中国的碳交易仍处在主要集中在具体项目上的“农贸市场”阶段,而同为发展中大国的印度已经在碳金融层次开始布局。碳金融和碳交易好比两条腿,没有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平台的支撑,中国不仅将失去碳交易的定价权,而且将又一次失去金融创新的机会。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完善现在最关键的是解决市场需求问题。中国碳交易需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规范运作的市场,这样才能在产生交易产品的基础上吸引企业和金融机构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同时,金融机构作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同样可以凭借自身特殊的功能参与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工作中,活跃并强大碳交易市场。

4.3.2.2碳交易市场提供碳金融创新产品衍生基础

随着碳交易的成熟与扩展,碳排放权才可以发展衍生为如碳排放权期货与期权、碳基金、由碳减排有关的直接投融资以及开发相关理财产品等具有流动性和投资价值的金融产品。例如,目前碳交易指数也已经成为重要的市场指标。2008年纽约一泛欧交易所推出低碳100欧洲指数,此创新指数是一个确认有低碳排放记录的欧洲公司碳指数;另外,标准普尔等指数部门也开发建立了类似的低碳环保指数。具有创新眼光的金融机构还在此类指数的基础上开发了ETF基金,比如巴黎银行EasyETF低碳100欧洲,此基金就是一只由纽约一泛欧指数而开发创建的ETF基金。此外,商业银行在碳交易领域也进一步发展了碳金融创新。初期银行参与碳交易的一般途径是为碳交易提供中介服务,此后在碳金融领域发展了包括为减排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以及设计各种碳金融理财产品等服务。因此,参与构建碳交易市场,不仅可以成为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构建的“突破口”,而且也为我国解决节能减排事业发展过程中绿色技术应用缺乏的问题提供了的有效途径。

4.3.2.3碳交易市场促进我国金融机构抢占国际碳金融创新领域

目前中国缺乏完善的碳交易市场。由于碳交易的市场和标准都在国外,中国为世界创造巨大的核证减排量,但却被发达国家以低价购买,或直接利用,或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交易来挣钱高额差价,然后再经过其金融机构包装、开发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衍生产品、担保产品在国外进行交易,这才使得一批国际金融机构争先参与碳交易,或充当直接买家,或充当中介角色,并不断开发创新相关金融产品,从中获取巨大商业利润。发达国家如今还积极吸引中国本土的金融机构参与到他们所建立的碳金融市场中赚取中国资本的利润。而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滞后,不能为买卖双方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碳交易细节,无法提供信息对称的基础,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缺乏议价能力,导致本土的金融系统、金融机构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在参与碳交易方面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因此,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创新业务需要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平台。

4.3.3碳交易蓬勃发展催生高层次碳金融产物一碳货币

4.3.4.1碳货币

“碳货币”是全球应对气候变暖,在碳交易蓬勃发展的基础上被提出来的新名词,指国际货币体系可能建立“碳本位”,将“碳点”货币发展为一种全新的超货币,让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继白银、黄金、美元之后的国际货币基础。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交易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可将购得的温室气体减排额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国际碳市场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几年内快速增长并渐趋成熟。世界银行统计显示,全球碳交易市场在2008年规模高达1300亿美元,交上年扩大了一倍。另有2009年6月英国新能源财务公司的预测报告,全球碳交易市场2020年有望超过石油市场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交易市场,将达到3.5万亿美元。目前建立“碳本位”,实现以“碳货币”作为超货币的构想还为时较早,现阶段较为可行的是先探索利用碳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来助推国际货币多元化。

4.3.4.2碳货币推进高层次碳金融发展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壮大,碳货币的概念也渐渐变的清晰。当未来统一的全球碳市场运行成熟、碳减排权价值趋于稳定以及减排技术高度发达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超额减排量运用碳货币体系定价与交易,为形成以“碳本位”为基础的国际货币体系提供可能。面对全球新趋势与新挑战,中国必须全方谋划战略,构建碳金融以及其碳资本体系,从而使得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这是中国在新能源领域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同时也是人民币发展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

从货币发展史分析,一国货币发展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国际储备货币一般需要遵循“计价结算货币一储备货币一锚货币”的基本路径。此规律中,某国货币与国际大宗商品,尤其是能源贸易的计价和结算货币的绑定权往往是该货币崛起的起点。例如“煤炭一英镑”、“石油一美元”的能源贸易计价和结算货币绑定权与货币霸权的演绎发展形成了现行的“信用本位制”下的国际货币体系。目前欧洲氏碳革命以及清洁能源技术的突飞猛进已经成为欧元国际货币地位提升的新动力。在此趋势下,各国货币都争先争夺碳交易的主导货币。在碳交易市场发展早期,世界银行等美元机构基金为碳减排权采购主体,后来欧盟买家数量逐年增加并占据主导。根据法国信托局气候金融部研究数据显示,2007年58只碳基金的货币组成中,来自包括政府机构、发展银行的政府投资者的资金93.3%是欧元;包括世界银行、其他发展银行、私有部门、政府机构的混合投资者的资金84.7%为欧元。包括私有部门、发展银行、公共/私人合伙的私人投资者的资金60.1906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使用欧元作为国际碳交易的计价与结算货币已成为普遍事实。特别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使其丧失对碳市场的主导权,欧盟后来居上。加上美元的长期疲势,进一步扩大了发展中国家碳项目交易市场以欧元作为计价结算货币的比重。

随者各国参与碳交易市场程度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用碳交易,提升其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从而有助于其跻身于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目前,日元已经在努力争取,澳元、加元等都具备提升空间。如果美国国会通过瓦克斯曼马基法案并最终立法,美元将大大加强其在在碳交易领域的话语权。中国2008年的CDM项目所获得的核准减排量(CER)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八成。作为CDM机制的最大供给国,中国应当抓住机遇,争取碳交易市场定价权,因此必须建立规范而具规模的碳交易市场,并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形成联动。这样才有可能发展中国的碳金融并争夺到碳资产定价权,加速人民币的国际化。通过国内碳金融体系的建立,包括人民币相关碳金融投资品和人民币碳基金的开发与推出,将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这一进程。

4.3.4我国碳交易市场发展滞后

虽然中国是最大的减排市场提供者,但碳交易定价权并不掌握在中国企业手中,中国企业仍旧处于适应之中。对于未来的碳交易市场,最重要的还是进一步确定市场秩序,要靠市场的自身来完善,有关部门只需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扶持,将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平全打造起来。

中国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一方面在碳交易中买方和卖方不能互通有无。目前碳排放交易相当一部分是境外买家,其中不乏很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参与。国内企业与国际买家谈判时,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据悉,国际市场上碳排放交易价格一般在每吨17欧元左右,而国内的交易价格在8欧元至10欧元左右。事实上,中国碳排放交易跟西方的碳交易市场有很大差距,信息的透明程度很不够,使得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碳排放协议及其谈判的过程十分复杂漫长:减排量价格、付款范围和条件、核实成本和收益成本、适用的法律等,其中有很多都是我们国内企业并不十分了解的。由于中国缺乏定价中心,中国企业在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的价格时,价格差只是当时国际市场交易价的1/2。再一方面目前中国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都分散在各个城市和各个行业。这种状况也导致中国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差甚远。

拥有碳市场的定价权不仅取决于碳贸易量,还首先必须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公平合理定价。目前,中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即DOE,一般是拥有验证能力的、国外大型投行的碳金融管理机构),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经中介方易手,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8对此,中国需要建立一个包括碳排放在内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整合各种资源与信息,通过市场发现价格,用市场化的方法去规范各个企业的单兵作战。而碳交易所的成立则能够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对话机制;交易的模式也非常简洁,即通过引入竞价机制充分发现价格,从而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同时,专业的交易市场还是一个更有利参与国际市场的途径。因为,建立碳交易市场,不仅有利于减少买卖双方寻找项目的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还将增强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4.4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在我国发展滞后

4.4.1我国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发展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差距

4.4我国碳基金与国际碳基金的差距

随着碳交易的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国际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碳减排期货、期权市场、碳排放信用等环保衍生品的规模越来越大。其中碳资产越来越受到私募资本的关注。2000年,世界银行发行了首只投资减排项目的碳原型基金,目前已经设立了8个碳基金,总额高达10亿美元。自2004年以后,私人资本开始大举投资减排项目。截至2007年底,私募资本主导的基金数量超过了政府机构或组织主导的基金,如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等都非常活跃。而具体到在我国建立的相关的碳基金,如前文所述,大多是归于国际金融机构参与建立,我国本土建立的碳基金也大多是政府属性,由金融机构自发成立的碳基金几乎没有。面对我国碳金融发展滞后的状况,金融机构如果不快速跟进碳基金领域的探索,势必将这一创新业务市场份额拱手让给国外具有远见的国际碳基金。

3.4.1.2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的差距

随着国外商业银行金融全能性机构转型的完成,国内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也加紧跟随其发展步伐。过去我国商业银行只注重存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已经不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目前国际商业银行大部分都经历过了痛苦的转型期,例如,转型成功的典范德意志银行,重点发展表外业务,如咨询服务、理财业务以及投行业务等,同时通过合并拍卖等途径使得其最初高达8000多亿美元的公司法人客户资产降为1000多亿美元,从而经受住了经济周期的冲击。目前,国际大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比例都在40%到50%左右,有些所占比重更大。而我国却一般低于20%,有些甚至更低,因此有必要调整这种非常危险的经营模式。而碳金融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其创新的内涵与外延意义可以说是巨大的,不仅仅是相关中间业务的开拓,更多的意义在于在这一新兴领域快速抢占市场份额,否则其后果将永远是复制国际具备先进理念银行所丢弃的业务领域。而目前本土的金融系统,金融机构在对碳金融业务没有较为充分把握的情况下不敢贸然介入其中。如商业银行以及第三方核准机构(DOE)等在参与碳交易方面还处在非常初级的探索阶段。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紧迫而且必要。

4.4.2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巨大商机开展碳排放业务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无论是碳基金,或商业银行,在抢占碳金融领域市场份额,获取巨大经济利润的同时,还有利于提升社会形象,增强公信力和美誉度。

首先,开展碳排放业务利润空间很大。据世界银行统计,2006年在CERS价格上,中国与欧盟相差大概10欧元/吨,这里存在巨大价差与巨大的利润空间。无论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是否续签年,2010后中国是否继续在非附件国家,无论哥本哈根会议能否达成协议,或所达成的协议约束力是否够强,碳金融市场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这个市场将持续走高,因为欧盟和更多的国家都己经开始加入排放贸易的游戏。因此我国金融机构理应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积极探索与发展碳金融业务。

其次,商业银行参与cDM项目开发,并不失时机地开展碳交易业务等碳金融创新业务,不仅是“赤道原则”的要求,更是实现自身业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一是响应“赤道原则”的需要。宣布实行赤道原则的银行必须审慎调查核实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的因素,使得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对环境和社会负责,实施与“赤道原则”相一致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我国商业银行作为实行“赤道原则”的成员机构,积极参与CDM项目,实施节能环保,并积极发展其碳金融创新业务正好与“赤道原

则”相吻合。

二是开发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环保金融产品线。商业银行参与CDM项目的同时,应该开发出与CDM项目相配套的金融产品,比如CDM项目申报费用需垫支的搭桥融资、前期投入的融资租赁或设备融资、其CDRS(减排量)项下的全球市场风险管理、货币市场管理以及交易结算管理等;此外,开发与碳交易相关的金融理财产品,也是商业银行抢占碳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之一。只有这样CDM项目给商业银行所带来的综合效益才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是践行绿色金融经营理念和担负社会责任的需要。商业银行在综合平衡投资项目可能产生的短期利益和长期整体利益时,应谋求可持续发展。要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在践行保护环境义务的同时,大力增强自身的利益空间和国际竞争力。否则只注重短期效益与眼前利益而以环境为代价只会以更大的成本来弥补。

四是提高金融服务档次。商业银行要在完善有关cDM项目金融配套服务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尤其对涉及跨国性的金融业务,要设计出全球性风险管理方案,确保cDM项目与银行金融服务实现投入产出双赢。

5发展和完善我国“碳金融”市场的政策建

5.1解决我国CMO项目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相关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将日益丰富,其中CDM项也将得到快速发展。但这种快速发展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调整与完善,函待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理顺相关政策和机制,为逐步建立和发展适合中国国情的CDM市场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近几年的实践,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机制期待重点调整和完善。

5.1.1加强研究环境金融的理论和政策

环境金融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既涉及到金融领域,也涉及到经济学领域、环境领域、管理学领域和法律领域。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的中国,尤其应该对自身参与CDM项目的潜力及规模进行认真研究。目前我国环境金融尚处于萌芽状态,而碳金融是属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金融独树一帜的发展分支,所以加强研究环境金融的理论和政策,将为碳金融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指导。

5.1.2建立碳交易市场

温室气体排放权既是有限的环境资源,同时也是国家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在我国,应借鉴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机制,研究和探索碳排放权或排放配额制度以及相关碳交易市场运行机制,利用碳交易市场发现排放权价格,积极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进入CDM市场,有效配置经济主体间利益,鼓励和引导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5.1.3积极推广宣传

推广宣传CDM项目,使企业充分认识CDM项目运行机制,同时意识到参与开发CDM项目、进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促进CDM项目业主以及相关开发商可以根据行业与自身发展情况制定计划,并推动其扩大国际间合作,力争企业利益和国家环境资源利益最大化。

中介市场是开发CDM项目的关键,应制定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民间机构参与进入。在我国,金融机构参与与促进CDM项目发展的潜力巨大,其作为项目交易中介和资金中介的作用尤其重要。因此,应鼓励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购买CDM项目成果或直接与项目业主联合开发CDM项目。

5.1.5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CDM项目涉及环境、金融、管理、法律等方方面面,需要项目业主、金融机构、国际买家的等的参与,同时政策性强,因此,发展我国的CDM项目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和主管依据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系列规则与标准,提供相关的信贷支持、税收、投资等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CDM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促进我国CDM项目的发展。

5.2建立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目前,国际上发展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可以大致分为两种: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其中大部分为了满足国际、区域性或国内强制法规的最终目标,例如《京都议定书》、欧盟排放贸易体系等,有排放限量的国家或企业进行碳指标买卖的交易行为称为规范市场(comPhanoeMarket);除此之外,出于自愿目的,从社会责任和品牌建设等目的而进行碳指标购买的交易行为被看作是自愿市场(voluntaryMarket)。这是中国目前可以采取的交易模式。二者并存于目前的碳市场,相互间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5.2.1国际规范市场与自愿市场的运行机制

5.2.1.1规范性市场

规范性市场必须约束于强制性的法规或协议下,《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最主要的强制性国际协议。现行的最大规范性碳交易市场是欧盟成员国之间实行的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ropeanunion阮issions肠祖ingscheme,EuETs)。

欧盟排放贸易体系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兼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欧盟各成员国每年先预定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的可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然后政府依据总排放量向该政府各企业发放二氧化碳排放权,即欧盟排碳配额(EUA),每个配额允许企业排放1吨的二氧化碳。企业在期限内可以“出售”其没有使用完的配额来套利。同时,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从有剩余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其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的部分,否则就会被处以重罚。这些配额通过类似银行间的转账方式以电子账户操作模式在企业或国家之间自由转移。同时,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也在不断发展中壮大。2004年欧盟通过“连接指令(LinkingDirective,LD)”规定了EUETS与《京都议定书》的对接,2005年1月1日起与清洁发展机制,即CDM项目市场对接,2008年1月1日起与联合履行机制J工对接,2。也就是说《京都议定书》下的CERS和ERUS可以在欧盟排放贸易体系下转换成EUAS,从而使得碳交易的模式更为灵活。

除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这一全球最大的规范性碳交易市场外,全球比较有名的规范性碳交易市场还有美国一些州政府制定的区域性的强制温室气体减排法规所形成的除《京都议定书》和EUETS之外的碳市场。例如美国东北部十州签订的“区域温室气体行动 (RegionalGreenhouseGasInitiative,RGGI)”,该行动同样采用“限值一贸易”的模式,并确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在2009年到201互年间,将碳排放维持在和目前排放大致相当的水平上,在20巧年到2018年间每年削减2.506,由此在2018年的排放量将会比2009年时减少10%。

5.2.1.2自愿性市场

自愿市场的交易环境相对规范市场来说比较自由,没有强制性减排目标的约束,完全是出于成员间的自发组织以社会责任和品牌建设为目的而进行的碳交易。自愿市场由于没有强制性的购买需求,因此交易没有规范市场活跃,但其相对的低交易成本仍吸引了很多参与者。自愿市场的交易行为出于“碳中和(CarbonNeutral)”的考虑购买各种排放指标或者源于某些个人或者企业对例如航空和工业加工此类特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进行补偿。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chicagoClimateExchange,ccx)这样的交易平台就是典型的自愿性碳交易平台。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现有来自全球范围内的交通、环境、电力、汽车等数十个不同行业的会员近300个,是全球唯一个同时开展《京都议定书》中所要求控制排放的涉及二氧化碳、甲烷、六氟化硫、全氟化物、氢氟碳化物、氧化亚氮等6种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的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要求其会员通过自身的减排行为或者购买补偿项目(O能etProjeets)的减排量,做到在2003年到2006年实现排放比基准线减少4%,在2007年到2010年将实现606的减排目标。其中基准线的定义是1998一2001年的年平均排放量。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对象称为碳金融证券Carbon交易。

自愿市场除了交易所交易方式外还有多种场外交易模式,所交易的碳信用涉及面更广,即包括经核实的减排量(、℃力 fiedEmissionReductions,VERS),也包括未经核实的减排量(Non一veri五ed枷issionReduction,ER)以及预期的减排量(prospectiveEmissionReduction)等。同时,在规范市场中交易的CERs、EUAS、ERUS以及其他形式的配额和碳信用都可以在自愿市场上进行交易。

5.2.2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

中国目前的政策环境尚不适合“激进式”的改革模式,即立即采取限额交易。根据中国碳交易发展的经验,“渐进式”改革模式更适用于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本文在对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分析的基础上,初步设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碳交易基本框架,即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其还未承担国际社会法定温室气体排放量限制时期,可以建立初级阶段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作为过渡,并在适当的时候再建立可以与欧盟碳交易体系相抗衡的完善的碳交易市场。

5.2.2.1过渡期—初级阶段的市场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阶段并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在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可以不作为。相反,我们应该未雨绸缪,在中国还未具备利用强制法规或协议限定企业进行碳排放约束时,可以考虑先建立初级的碳排放市场,即自愿性碳交易市场。

这个自愿减排就是没有国家强制减排责任的企业,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或者企业的长远发展,自愿减排产生的减排量。

第一,参与主体来源的确定性分析。未来经济发展趋势将是低碳经济,无论是宏观国家经济,还是微观企业经济,谁先顺应历史发展趋势,抢占经济新的增长点,谁就将获得市场认可以及资金的追捧,引领世界经济。企业进行减排活动和企业追求发展两者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短期内可能有所冲突,但从长期看并不矛盾。进行减排的企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购买指标的企业由于有压力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进行减排,因此会“被动”地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和能效水平。相比于其他企业,从事这样的主动减排行为的企业就有可能具备技术领先,当强制减排成为普遍政策时,其就具备了明显的减排优势,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反之,落后企业如果对减排继续保持排斥心理,那么长期看,吃亏的就是企业自身了。此外,碳排放权供给者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通过CDM机制得到补偿,同样可以到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上获得经济补偿。因此在中国建立自愿减排市场,会涌现出大批具有发展眼光的企业参与到碳交易市场成为碳排放权标准的需求者或供给者。

第二,完善现有的国内各大碳交易平台。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数家碳交易市场,虽然并没有从事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活动,大多只是节能减排和环保技术及资产类的交易,但是有了这样的初级平台就意味着可以发展成为较为完善的交易平台。发挥现有的CDM技术服务中心以及排放权交易所机构的信息与交易平台的作用,同时还要鼓励全国各个地区积极构建碳交易区域市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区域。众多的区域市场是建立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基础。此外,在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其他创新产品的交易。

第三,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在完善现有的国内各大碳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碳交易市场体系。自愿减排市场上交易规则、交易制度以及信息的披露主体可以由已经对与碳金融有一定了解的金融机构来参与制定,为买卖双方提供准确、完整、详细的碳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保证碳交易顺利开展。

5.2.2.2完善的市场交易方式

在笔者看来,当中国企业经历过上述过度时期碳减排的自愿交易模式后,会比较容易过度到规范的碳交易市场机制。借助绿色利益驱动,这是中国在长期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

第一,统一全国碳交易平台,建立规范碳交易体系,并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建立联

动。

构建一整套与发展全国统一碳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碳排放权的稀缺性来设立强制性企业排放上限,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统一标准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建立类似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规范碳交易市场。此外,信息收集的充分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将为交易双方进行排污权交易提供其需要的大量的有关价格、需求量和供给量、需求单位和供给单位等市场信息。如果信息不充分,就会导致交易价格上升,交易成功率就会卞降。同时,可以考虑利用网上平台,设计出与国际碳交易联动的网络链接,积极有效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良好的网上平台可以使信息得到充分的释放,同时降低成本。

第二,制定排放权法规并强化政府对于碳交易市场的监能力。

规范性的碳交易市场能否顺利建立,关键在于政府能否建立没有漏洞的法制与监控系统。科斯定理说明明晰的产权归属,能有效划分责任,从而有益于排放权交易的进行。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健康的成长道路需要完善的法律提供保障。目前我国已制定的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仍不够完备细致,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其他国家的实践进一步地改进。此外,没有政府的有效监管,排放权交易很难实施,排放权交易的整个过程离不开政府的监督行为。政府作为交易的保护者和监督者,有责任促使交易双方完成其承诺的减排责任,保证市场机制更好地运行。

第三,我国政府和企业还应提高自身认知,为新的变化做准备。

首先,从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角度看待排放权交易与我国的联系。其次,运用科学技术控制和减少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加强国际规则的约束力,完善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制订科学的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排放权交易平台。再次,我国企业要抓住碳排放权交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壮大和发展自己。

5.3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碳金融业务的途径

5.3.1促进碳基金在我国的发展

5.3.1.1建立跨国金融战略联盟,积极开展国内碳基金培育工作

碳基金等风险投资队伍正随着国际碳交易数量的扩容而不断扩大,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金融产品日益受到金融机构与专业人士的青睐。国内碳基金认识碳交易相关投资产品较晚,起步较国际投行也慢,因此有效参与该市场的竞争和经营需要与富有经验的国际投行或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和联盟关系,目的是在保住国内市场的同时发展自身的国际市场。借鉴管理与经营有经验的国际投行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并与之建立战略关系是进入碳金融市场的最捷径路径。

5.3.1.2培养覆盖CDM项目投融资和流通领域的管理与交易的高素质碳基金运作团队

碳基金业务的全过程不仅涉及碳专业技术内容,还涉及全球碳交易市场:不仅涉及国内金融,还涉及国际金融;不仅涉及一般风险投资业务,还涉及投资银行业务;不仅要求国内金融产品服务,还要求国际金融产品服务;不仅需要为其提供原生产品服务,还要为其配备衍生产品配套措施。只有一支具备全面素质的金融员工队伍,才可以做到碳金融服务的尽善尽美,同时控制自身风险并且更好地实施跨国金融战略。

5.3.1.3引导碳基金积极参与碳汇项目

全国森林资源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尚有的宜林荒山荒地以及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占我国森林总面积的近4成,居世界首位。另外,我国森林面积中中幼龄林占比55.390k,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尚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我国林业发展战略目标显示,计划净增森林面积7482.39万hmZ,未来50年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19%提高到26%以上。因此,我国具备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巨大潜力,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由以上数据可以得出,在我国建立绿色碳基金,积极参与国际林业碳汇项目,在吸收发达国家技术和资金的同时,一方面引导碳基金抓紧机遇参与碳汇项目,有效促进我国碳基金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促进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并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

5.3.2促进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碳排放业务实际上存在一个价值链,整个链条对商业银行来说蕴藏了很多商机。商业银行要善于捕捉商机,开展中间业务。

5.3.2.1发展商业银行“碳金融”投融资服务

在我国,融资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商业银行在投资领域充当主要作用。近年来,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向出现产能过剩的问题,业务固定在传统领域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寻求新的开拓领域,CDM项目就是一个很好投资方向。在我国开展的CDM项目主要涉及节能与提高能效、工业废热回收利用以及垃圾焚烧发电、煤气层回收利用、化工废气分解减排、造林和再造林等多个领域。截止2008年6月17日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公布的数据,在全球范围内CDM中,EB共给中国224个项目核发了CERS额度 111679665吨,分别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20.55%和年减排量的51.42%,按照单位价格10美元计量,市值已经超过了n亿美元。

从全球来看,CDM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国际金融公司预测,在2008至2010年期间,发达国家要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承诺,每年将需要通过CDM项目购买约亿2至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形成巨大的CDM项目需求。目前中国可以提供所需CDM项目一半以上,作为暂不承担减排任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cDM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遇,积极开展碳金融投融资服务,贡献中国企业在CDM项目中所需的数十亿美元融资,从而获得巨大经济效益。

5.3.2.2发展商业银行国际国内“碳交易”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虽然与投资银行有所区别,但本质上也是调节资金余缺的媒介,是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的中介组织。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商业银行经营应顺应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如何在碳金融领域中发挥作用,促进经营业务转型。

目前,妨碍我国碳排放业务发展的一个方面就是中介组织的缺失。作为碳排放的出售方,目前我国政府或企业与国际碳基金、国际投资银行等碳排放权购买方之间进行交易时,缺乏对项目比较了解的中介服务,往往由于缺乏经验以及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严重制约了我国碳排放业务的开展。中介组织的重要性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一级市场的撮合;二是二级市场的交易平台。国内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部门应努力学习国际金融机构成熟碳金融业务经验,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发展与开拓银行提供咨询业务、充当财务顾问以获取手续费。据报道,2008年1月23日,纽约一泛欧交易所与法国国有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局合作建立一个被命名为BhieNext的二氧化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这个交易平台以现货交易为主,并在2008年第二季度设立期货市场同时开展各种与环境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此之前,欧洲、加拿大、新加坡、东京都建立了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亚洲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来进行CERS的交易。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积极充当碳交易中介,实现巨大金融综合效益。

5.3.2.3促进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碳减排”投融资

投资银行业务延伸了供应链的价值,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商业银行起初仅仅重视CDM项目的贷款投资价值,并未发掘贷款后针对cDM项目衍生的投资产品,因而所获得的综合效益大打折扣。目前,作为附件11国家,我国并不承受温室气体减排法定义务,不能直接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CERS只能单向流向国外,同时国内子帐户之间不可交易,亦不能相互自由流动,但这并不代表国内的商业银行在此领域就可以无作为。相反,’国内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间接途径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附件I国家注册或投资入股投资公司,取得相关资格后,可以直接以境外买家的身份参与境内CDM项目,也可以在欧洲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这样就会消除一、二级市场价格差异,从而大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此外,商业银行也可以参与境外CERs买方债权融资,一同向CDM项目提供优惠融资方案,类似出口卖方信贷或买方信贷品种,分享一部分CERS出售的收人,这样可大大促进中间收人的提高。

5.3.2.4开拓商业银行“碳金融”衍生商品

首先,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

随着我国国民收人的迅速增长,人们的投资渠道也日益多样化。开发富有新意而且具备较大增值空间的碳金融衍生商品具有很大的需求市场。类似与股票指数或与美元收益挂钩所开发的理财产品,碳排放权由于其金融特性可以成为理财投资品开发标的。目前荷兰银行、中国银行与深圳银行推出的与碳排放权挂钩的理财产品的市场反响度都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具备前瞻眼光,积极开拓“碳金融”前景广阔的衍生商品。

再次,开展碳基金托管等业务

作为重要的募集资金手段,无论是私募,还是公募,碳基金都应该是未来充满潜力的融资方式。2007年10月到2008年3月近个5月中,有多达12只新成立的碳基金,目前世界上建立的碳基金己经有58只,而且规模很大,说明碳排放业务发展前景巨大。虽然中国目前在碳基金领域发展起步晚,但预计未来将得到迅速发展。凭借托管国内证券基金经验的商业银行应积极参与托管碳基金业务。这也是一块待开垦的蓝海市场。

5.3.2.5结合节能减排项目货款,开展碳权质押融资货款

寻求融资的企业利用抵押担保用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抵押担保是银行可以收获贷款资金的最后一道防。通常寻找合适的抵押担保是融资企业所面临的一个困境,银行会由于借款单位缺乏认可的抵押品而不为其提供贷款。对于节能减排项目,也会像三农、中小企业一样往往因为没有合理抵押担保品而难以获取银行贷款。银行如果想在此领域开拓利润增值点,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如出口企业采用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模式为中小企业打开利用知识产权质押的创新融资渠道。同样,对于CDM项目也可以用碳权质押贷款。具体操作可以为银行与业主及发改委签订三方约定,规定客户出售CERs所获得的资金只能进人指定的帐户,并在客户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有权处置客户获得的CERS。这样就可以解决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担保问题。随着CDM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应以碳权质押,对CDM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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