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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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重大安全事故。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组长(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班)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未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序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每学期要得用团队活动、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一次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2、从保证学生安全的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要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
3、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4、学生晚间在校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和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值班。
(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值班老师、值班领导、管理人员等要沉着冷静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
2、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
4、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要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有关部门和市教育局。
3、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和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
4、组织抢救受伤师生,并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教育局。
(六)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员工,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封闭事故现场
(七)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各班、各年级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向学校书面报告,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师生。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市教育局。
(八)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未经学校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九)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2、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十)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省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市或县(区)辖区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第五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发事件的义务。
第十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信息报告网络可以现有的药品监督网络为基础调整充实),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检机构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 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辖区内药品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第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建议等。
第十四条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 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个小时向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局同时将情况报告省局。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保持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所有人员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有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7、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他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命令,派出督导组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对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都要服从统一调度,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5、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值班人员中必须有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一名,工作日外须由一名局领导带班且值班人员必须是中层以上干部。
6、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7、其它应对措施。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并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向市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
4、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与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6、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7、其它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启动第一套预案由省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二套预案由市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三套预案由县级局领导小组组长下达指令。启动第一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启动第二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启动第三套预案时,应同时报告县(区)政府。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县局须在2小时内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市局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2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附件1: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管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科长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检科长
附件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分工
一、综合组:
组 长:
成 员:
二、督导组:
组 长:
成 员:
三、后勤保障组:
一、组织机构
1.重大安全事故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
2.现场疏导小组
小学:**、**、**、**、各班班主任
初中:**、**、**、**、**、各班班主任
3.现场保卫组:
小学:**、**、**
初中:**、**、**
4.医护救治小组:**、**、**、**
5.家属安置小组:**、**、**、**、**
6.事故善后处理小组:**、**、**、**、**、**、**
7、事故调查小组:**、**、**、**、**、**、**、**、**
二、各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组织机构按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事故采取紧急措施,在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时,要及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3.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通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报告应明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措施:
1.发现火警,向保卫处及总务处报告,并切断电源,组织学生从安全通道疏散。
2.保卫处主任组织校义务消防队参加灭火,通知广播室呼叫人员和引导紧急疏散,必要时拨打119和120电话,派人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救护车。
3.各小组按分工开展救援和疏散工作,离火源最近的人员应先撤离,发现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救治。
4.校长在主持救援工作同时,应向市教育局汇报。
5.消防车来到之后,校义务消防队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发现受伤人员立即送医院救治。
6.火灾扑灭后迅速做好各种善后工作,并展开事故调查工作,将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二)注意事项:
1.首要任务是保证保人员安全,先救人,后救物。
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休息和生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生宿舍
二、住宿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教育学生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
2、各宿舍楼管理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通道畅通。
3、宿舍楼楼长会同有关人员定时检查宿舍楼内各种设施的完好损害情况,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等影响安全的器具。
4、在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5、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6、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
7、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8、保护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
9、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10、教育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宿舍楼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任何人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本楼值班员,值班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学院总值班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通报灾情并提出救援方案,同时值班员拉闸断电。
(2)值班员及现场人员要迅速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3)火情严重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若重大火情,值班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可能涉及的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值班员应正确引导宿舍内的学生向疏散通道疏散。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值班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宿舍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现场最高指挥的指令,最大限度地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火情处理后,该楼值班员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三)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值班室人员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根据情况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2)经领导同意后向派出所报案并向学校汇报。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报告。
(3)学院总值班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院领导汇报。
(4)若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若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若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若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保卫处、派出所电话或“110”报案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3、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四)疾病预防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当事人向校医务室及值班室报告。
(2)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地方防疫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校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查明病因,若是需要进行抢救和送往医院救治,需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电话救助,当事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病人的陪护工作。如果是传染疾病救助防疫部门应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当事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准到医院探视。
(五)匪警、盗警案件应急预案
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警报告后,立即通知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控制案发事件。沉着应对歹徒,确保自身安全,寻求一切手段保护学生,尽力记住歹徒特征帮助破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打匪警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报“110”)。并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事件处理完毕,需写出文字经过,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六)突发自杀或企图自杀事件
1、突发自杀:应迅速向保卫处值班员报告,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的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若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做好事件过程和处置的有关记录,以备查核。
2、企图自杀:若遇企图自杀者,应迅即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婉言相劝,稳定其情绪,等待救援或根据现场情况见机设法救助,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核。
(七)水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1、突然停水:宿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及时拨打后勤处电话报修,配合修理人员抢修,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2、突然停电: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并在门卫公告栏告示学生注意,并向学生说明情况以免造成混乱,维持好宿舍秩序;立即向后勤处报修,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四、如遇以上情况,望各值班员根据现场情况按本预案灵活执行。
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落实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z同志兼任主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处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职,积极配合,作好学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处负责各小分队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负责全面安全的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实施。
3、总务处检查学校的各个安全隐患,负责购置、悬挂、使用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务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应急小分队具体任务如下:
1、立志楼楼梯,由第一应急分队长负责;凌志楼楼梯,由第二应急分队长负责;鸿志楼楼梯,由第三应急分队长负责。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各班教室前后门不闭锁,楼门必须敞开。各层楼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由各分队队员、任课教师协助分队长组织师生进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由第四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楼梯畅通。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上课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3、实验室由第五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东西楼梯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验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4、学生寝室楼由第六分队长负责,保证楼梯畅通,各层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步拟定应急处置方案、措施。
2、指挥部发出紧急集合信号,通电正常情况下用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若断电环整个校园鸣锣示警。
3、听到警报各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紧急集结到位,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现场指挥,稳定事件现场人员的情绪。班中上课的教师尽快组织教室里的学生按照指定的顺序撤离教室,做到不慌张,不拥挤,不叫喊。
4、紧急疏散时楼梯分配:东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东头楼梯,西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西头楼梯。疏散顺序: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
5、疏散地点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体育组全体教师组织所有撤出学生迅速在操场集合,集合顺序按照升国旗队伍排列。
四、其它事项
1、各级人员必须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严禁在上课期间关闭楼梯铁门以及各班前后门锁,严禁在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3、加强用火用电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对在突发事件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预案由桃源县昌文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落实此项工作,学校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x兼任主任。
由办公室成立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
第一分队:分管领导,x担任分队长。队员、立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二分队:分管领导,x担任分队长。队员、凌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三分队:分管领导,x担任分队长。队员、鸿志楼全体班主任
第四分队:分管领导,现代教育技术中心x担任分队长。队员:电教室全体成员
第五分队:分管领导,实验室x担任分队长。队员: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全体成员
第六分队:分管领导,宿舍楼x担任分队长。队员:全体寝室管理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处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职,积极配合,作好学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处负责各小分队日常开展的安全活动;负责全面安全的宣传工作;监督学校的安全工作的实施。
3、总务处检查学校的各个安全隐患,负责购置、悬挂、使用消防器材,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工作任务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各应急小分队具体任务如下:
1、立志楼楼梯,由第一应急分队长负责;凌志楼楼梯,由第二应急分队长负责;鸿志楼楼梯,由第三应急分队长负责。凡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各班教室前后门不闭锁,楼门必须敞开。各层楼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由各分队队员、任课教师协助分队长组织师生进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大楼由第四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楼梯畅通。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上课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3、实验室由第五分队长具体负责,保证东西楼梯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验学生进行有序的安全撤离。
4、学生寝室楼由第六分队长负责,保证楼梯畅通,各层配备紧急事故应急灯和干粉灭火器,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学生安全疏散。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现场指挥部,初步拟定应急处置方案、措施。
2、指挥部发出紧急集合信号,通电正常情况下用广播系统发出疏散信号,若断电环整个校园鸣锣示警。
3、听到警报各安全应急疏散小分队紧急集结到位,第一时间到达指定位置,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现场指挥,稳定事件现场人员的情绪。班中上课的教师尽快组织教室里的学生按照指定的顺序撤离教室,做到不慌张,不拥挤,不叫喊。
4、紧急疏散时楼梯分配:东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东头楼梯,西头两个教室的`学生走西头楼梯。疏散顺序:按一楼、二楼、三楼、四楼、五楼的顺序进行。
5、疏散地点以学校操场中心为集结点,体育组全体教师组织所有撤出学生迅速在操场集合,集合顺序按照升国旗队伍排列。
四、其它事项
1、各级人员必须切实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2、严禁在上课期间关闭楼梯铁门以及各班前后门锁,严禁在楼梯通道内堆放杂物,阻塞通道。
3、加强用火用电及消防器材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4、对在突发事件中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预案由桃源县昌文中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休息和生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学生宿舍
二、住宿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
1、教育学生不在楼梯上追逐打闹,不从宿舍窗户向外探身张望。
2、各宿舍楼管理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通道畅通。
3、宿舍楼楼长会同有关人员定时检查宿舍楼内各种设施的完好损害情况,收缴学生宿舍内的各种钝、锐器等影响安全的器具。
4、在宿舍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煤汽油炉、烧酒精炉等。
5、在宿舍内严禁抽烟、严禁焚烧纸屑杂物、燃放烟花爆竹。
6、在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
7、在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8、保护用电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启关、移动消防器材。
9、定期保养消防器材,保证应急状态下的正常使用,
10、教育学生因违章用电、用火酿成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宿舍楼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办法
(一)灭火预案
(1)发现火情后,任何人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本楼值班员,值班员接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学院总值班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通报灾情并提出救援方案,同时值班员拉闸断电。
(2)值班员及现场人员要迅速用消防器材进行扑救,控制火情蔓延。
(3)火情严重时,应迅速拨打“119”报警。
(二)疏散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若重大火情,值班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可能涉及的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2)值班员应正确引导宿舍内的学生向疏散通道疏散。
(3)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值班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4)宿舍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现场最高指挥的指令,最大限度地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5)火情处理后,该楼值班员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三)群体性的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值班室人员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根据情况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2)经领导同意后向派出所报案并向学校汇报。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领导报告。
(3)学院总值班根据事态严重程度,边处置情况边向院领导汇报。
(4)若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校医务室或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若是斗殴事件,除迅速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外,应将双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其余人员驱散。
(6)若是意外事故,应尽快组织人员抢救,将受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7)若是社会人员来校闹事,须立即拨打保卫处、派出所电话或“110”报案并将闹事人员扣留。
3、注意事项
(1)遇事一定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群体性的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学生、控制事态。
(四)疾病预防应急预案
1、报告程序
(1)当事人向校医务室及值班室报告。
(2)值班员向学院总值班报告。
(3)经校领导同意后向地方防疫部门报告。
2、处置措施
校医务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查明病因,若是需要进行抢救和送往医院救治,需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电话救助,当事人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病人的陪护工作。如果是传染疾病救助防疫部门应对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当事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准到医院探视。
(五)匪警、盗警案件应急预案
任何人发现匪、盗警情况时,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值班室。值班员接到匪、盗警报告后,立即通知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应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控制案发事件。沉着应对歹徒,确保自身安全,寻求一切手段保护学生,尽力记住歹徒特征帮助破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打匪警报警电话“110”(特别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报“110”)。并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事件处理完毕,需写出文字经过,并上报有关部门领导。
(六)突发自杀或企图自杀事件
1、突发自杀:应迅速向保卫处值班员报告,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的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若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立即拨打120救护电话,及时做好事件过程和处置的有关记录,以备查核。
2、企图自杀:若遇企图自杀者,应迅即向保卫处报告,同时要婉言相劝,稳定其情绪,等待救援或根据现场情况见机设法救助,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查核。
(七)水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1、突然停水:宿舍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宿舍管理处值班员报告,及时拨打后勤处电话报修,配合修理人员抢修,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炉房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炉房水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炉房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炉房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炉房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炉房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范围和条件
1.6.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1.6.1.1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重大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1.6.1.2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的安全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6.1.3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1.6.2其它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抵制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险情。
1.6.2.1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险情。
1.6.2.2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超高等危及大坝的安全的险情。
1.6.2.3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1.6.2.4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水库管理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支队、县消防支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广电局、县供电公司、库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2办事机构
炉房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炉房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炉房水库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炉房水库突发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同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县政府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做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武警中队和灾区派出所负责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的选择和安全保卫工作,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工作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2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保障公共突发事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二、总体要求
公共突发事件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是我局的重要工作之一,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的充分准备。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对不可预见的公共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具有快捷灵敏的应急机制和应急措施,确保能及时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
(二)严格加强值班工作,局值班电话:,局属各单位也要明确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每日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保持联系,确保上通下达。一旦接到公共突发安全事件紧急通知,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指定位置。
(四)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各抢险队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迅速到位,进入应战状态,无条件服从“县政府”和“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五)对有令不行、和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工作不利、影响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实施的队所(股室)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应急措施
1、成立“综合保障分队”,由办公室、综合股、法规股、政务服务中心和大队办公室组成,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统一要求,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协调、情况综合及宣传报道工作;随时为应急队伍提供各种保障。
2、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一分队”,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各中队组成,人员30人,主要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事件发生地秩序的维护。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批准、、修订,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结合应急管理实际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省以下(不含省本级,下同)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省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制定机关和参与制定单位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省以下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预案。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启动或实施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管理的具体指导和协调工作。
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由其制定机关或者单位负责。
第六条 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规定;
(二)保持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四)措施具体,程序简明;
(五)责任落实,分工明确;
(六)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七)文字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第七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用信息化、数字化等先进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第八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导致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者危害扩大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为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章 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条 应急预案编制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或者指南进行。
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相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应急预案起草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开展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分析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情况,分析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应急资源分布和具备的应急能力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各相关部门职责,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应急预案内容。
第十四条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建立健全有关危险源、危险区域、应急资源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三章 应急预案批准与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实施应急预案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八条 省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由制定部门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送审或报批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简要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其他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实行备案制度。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省属企业、省内高校应急预案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十三条 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有关国家秘密及密级的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应急预案应当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涉及保密的,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应急预案封面应当标示其名称、制定机关或者单位、版本标识和公布日期。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并印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修订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定期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当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制定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如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书面通知应急预案的适时修订情况。收到修订通知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者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第五章 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宣传、普及和培训。
应急预案宣传、普及和培训应当深入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和其他基层单位。
应急预案中涉及群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当作为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的重点。
第三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制作并提供有关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和培训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培训。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制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演练指南,指导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合理安排各级各类演练活动。
第三十七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并向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报送应急演练评估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关键词]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预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C94;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863(2013)09-0051-04
2003年应对“非典”疫情之后,我国逐步建立完善了以“一案三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其中,“一案”就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之初,“一案”一定程度上承载了带“三制”的功能,应急预案承载了太多内容,综合类预案往往包含了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突发事件应对的各环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快速推进,大大提高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层组织等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水平。根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最新统计,截至2012年11月,全国(不含党委、军队系统)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50余万件。 [1]在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之后,如何提升应急预案质量、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成为业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单件预案生命周期内的关键问题
应急预案体系总体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单件预案的有效性,而要提高单件预案的有效性,必须加强预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预案编制、预案演练、预案评估和修订等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案编制
预案编制是单件预案生命周期的开始,预案编制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预案的有效性。做好预案编制工作,必须注意解决好几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成立高水平的编制团队。目前很多预案编制都出自一个部门的一个或几个人包办,最多在初稿完成后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讨论。这种编制模式无法保证预案的有效性。从理论上说,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也是一个培训学习过程,是一个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沟通、统一认识的过程,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深度参与。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编制模式很难实现,所以可以退而求其次,由专业部门牵头,由主要相关部门派合适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需邀请周边居民代表适度参与,如可能涉及公众疏散时),组成一个预案编制团队,沟通完成预案编制工作。一个好的预案编制团队的人员代表性、专业性、稳定性。代表性即编制人员来自各主要相关部门;专业性即来自各部门的人员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稳定性是指来自各部门的人员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尽量保持稳定,尽量从始至终参与整个过程,人员的中途更换不利于预案编制工作。由于各方面因素制约,很多单位可能会花钱请专业机构帮助编制应急预案,而且往往以为专业机构编制出来的预案更专业、更科学、质量更高。实则不然,专业机构或许在预案通用特征的把握上更有优势,但它对预案编制单位本身特点的认识往往不到位,很难编制出针对性、实用性很强的预案。即使需要请专业机构帮助编制预案,预案编制单位同样应派员与专业机构的人员组成一个编制团队,共同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预案有效性的基础是针对性。绝大多数预案都是针对特定风险事件编制的,所以,在预案编制伊始,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至关重要。风险评估主要用于识别预案编制单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事件,以及事件发生、发展演化情景,为预案编制提供基本依据。风险评估工作可能需要各部门参与,仅靠预案编制团队很难全面完成这项工作。在开展风险评估时,应该充分利用已有的风险评估资料,但考虑到风险具有动态可变性,所以应注意已有风险评估资料的时效性。同时要注意,并非针对所有风险事件都要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所应对的主要是那些通过适当控制后可以允许的风险事件。任何风险事件的应对处置都需要一定的应急能力和资源,所以,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与风险评估工作相辅相成。理论上,应急能力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应急组织架构、应急体制机制、应急队伍、应急预案资源等方面。这里蕴含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通过面临的风险水平和实际具备的应急能力的对比分析,确定最佳的应对模式和流程。
为了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可在编制团队内部或邀请外部人员参与就具体环节和问题展开研讨或推演。一般认为,只有预案编制完成后,才开展正式的预案演练,而实际上预案编制过程中的这种局部推演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而且编制团队进行这种推演的自觉性越高,预案中的一些关键环节和问题就讨论理解得清楚,编制出的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也就越高。预案编制阶段的推演只能是桌面推演,不拘地点和形式。随着预案编制工作逐步推进,应急预案架构和内容逐步完善,这种编制过程中的推演的内容页越来越充实。
在重要预案编制完成后批准前,一般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但评审的效果与专家对预案编制单位情况的深入了解程度有很大关系。一般说来,评审专家接触所评审预案的时间有限,这时的评审只能发现一些共性问题,对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很难有大的帮助。
(二)预案培训与演练
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让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都熟悉预案的相关内容,熟悉并能很好承担各自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为此,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预案培训是为了让人们了解预案编制宗旨和预案内容,预案演练是为了培养、检验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预案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预案演练方面,应注意几个问题。应视情况需要,对围绕同一预案开展的演练活动进行总体规划,针对能力培养、检验的不同需要,选取设置合适的演练形式和科目。应充分发挥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各自的优势,在预案实施和初步培训后,一般应首先开展桌面演练,以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单位人员的职责、响应流程和衔接配合模式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开展实战演练。尽管示范性演练必不可少,但应着重开展检验性演练或逐步增大示范性演练中的检验性成分,以使演练能成分发挥应有作用。应急演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改进提高,所以演练评估总结是应急演练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深入开展评估总结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跟踪解决演练发现的问题。[2]
(三)预案评估
因为应急预案所应对的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应急预案实施所需要的资源情况也是动态变化的,要保持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对应急预案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估,全面梳理分析其薄弱环节,指明修订改进的方向和关键因素,这样预案修订工作才能有的放矢。总的说来,预案评估包括规范性和有效性两大方面的内容。规范性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预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基本要求;二是预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也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从预案实施效果反映出的预案有效性,主要反映的是预案在促进推动应急准备工作方面的有效性;其二是从实际应急(预警)响应效果反映出的预案有效性,主要反映的是预案在应急响应方面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讲,预案评审、预案演练以及应急结束后的调查评估总结都属于预案评估的内容。但不同阶段不同形式的预案评估,其功能和作用不同,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预案评估方法和评估机制,也是目前一个迫切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
(四)预案修订
预案评估的主要应用就是进行预案修订。对于预案修订的时机,目前主要有两种规定,一种是定期修订,这种期限可能是在本预案自身的附则中规定的,也可能是在相关预案管理办法中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采取的一种保底的做法。另一种是适时修订,主要在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相关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调整、危险源、危险区域发生变化、演练或应急处置评估总结发现较大问题时,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无论是定期修订还是适时修订,修订的方向和内容都来自预案评估结果。目前预案评估机制尚远未建立完善,预案修订工作的有效性也必然受到很大影响。
二、预案体系建设方面的关键问题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各部门各单位都有许多预案,这些预案分为不同类别,就政府系统可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基层预案等,就企事业单位可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特定风险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不仅取决于单一预案的有效性,更取决于相关预案衔接匹配的有效性,即取决于整个预案体系的有效性。
(一)预案之间的衔接性
预案体系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层级的预案之间或同一层级的不同预案之间的衔接匹配程度。[3]预案之间的衔接性要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风险事件发展演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在应对特定风险事件时,需要同时启动多件预案,以便及时全面应对原发事件及各种次生衍生事件;其次是同一事件的应对处置可能需要不同部门分工合作,协同联动,而随着预案体系日渐健全,参与应对的部门实际都需要启动自己相应的应急预案,这些预案之间必然需要紧密衔接。预案之间在横向上的并列关系以及在纵向上的层级关系是其联动的基础。单件预案间的衔接联动主要包括横向“并联”和纵向“串联”两种情形。所谓并联,是指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需要同时或相继启动多个不同类的单件预案,如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中,因雪灾同时造成了电网瘫痪,在启动省级自然灾害预案应对雪灾的同时,也启动了省级事故灾难类预案应对电网瘫痪;所谓串联,是指突发事件的处置需要多个层级协同联动,因而相关层级都启动某件预案,仍以2008年初南方雨雪冰冻灾害为例,省级电网事故预案启动,相关地市县的电网事故预案必然也要启动。应急预案体系中的横纵类属关系与中国行政系统的组织体系有一定契合度,但也有一定差异。单项应急预案的纵向“串联”联动大致对应行政系统中的层级关系,其实质是应急预案的分级响应;单项应急预案的横向“并联”联动大致对应行政系统中的部门、行业关系,其实质是应急预案的分类响应。[4]但是,行政管理层级和职责划分是基于政府日常管理而非应急管理,因此,基于客观风险后果的预案分级与行政层级无法完全一致,基于外在风险类型的预案分类与行政系统中的部门、行业分类也无法完全一致。预案编制和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本位”痕迹[5],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政府与企业或者相邻地区之间的预案没有很好地衔接, 从组织结构、处理程序到职责划分等, 都存在一些盲点、重叠、矛盾的现象[6],没有形成结构完整、联系紧密和功能明晰的系统[7],使得实际应急处置过程中往往出现职责任务相互交织,指挥调度、综合协调配合不顺畅等方面的问题。基于风险评估得到的风险事件发生、发展、演化的客观关系和组织运行的现行架构,充分考虑应急处置可能涉及的联动需要,在预案编制阶段预先分析本预案与预案体系内同类属的预案之间的衔接关系,对于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这就要求预案编制团队或编制过程中的人员参与范围可能要更规范一些,另外在预案评审、培训演练、修订等其他环节也要考虑这种需要。
(二)预案体系统筹设计与优化
为了提高预案之间的衔接匹配程度,提高预案体系的有效性,需要对预案体系进行统筹设计与优化。按照系统论思想、我国预案体系建设现实情况和应急管理的实际需求,一方面,从全局着眼,坚持整体优化、科学优化和持续优化的基本思路[8];另一方面,必须依托于现在预案体系的基础,寻找建立现实优化实现路径,以保持前后体系之间的连续性和可接受性。中国应急预案体系的优化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公共政策问题。2003年以来,我国在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形成了巨大规模,这些存量资源是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发展的坚实基础,今后我国应急预案体系的设计优化和实现都是原有体系的“扬弃”和发展。目前,预案体系设计优化工作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预案体系的基本层级架构和不同层级预案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二是以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需要编制的预案类别;三是以风险事件情景构建为基础,确定单件预案所涉及的部门人员以及预案之间可能存在衔接联动关系。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预案体系优化必然是一个逐步渐进改良的过程。
三、预案管理方面的关键问题
预案和预案体系的建立、维护和有效运行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需要良好的管理机制。从当前情况看,预案管理办法、预案编制指南、预案评审指南、预案演练指南是实施预案管理的主要抓手。
(一)预案管理办法中的关键问题
预案管理的直接规范指南是预案管理办法。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台了预案管理办法,就本地方、本单位预案体系构成、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修订、评估考核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预案管理办法中,要明确的核心概念是,什么是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到底是什么。应该注意的是,象其他诸多学科领域的许多基本概念一样,国内外对于应急预案及其功能定位尚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权威阐述。从国内目前的情况看,不同层位和部门的人员站在各自角度,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定位有不同理解,对于预案中是否应包含详尽的应急保障(队伍、物资、装备等)建设内容、是否应涵盖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善后恢复等环节意见不统一。实际上,随着应急管理工作逐步推进,在实际工作推动过程中需要应急预案体系承担的职责功用有一个逐步明晰的过程,人们对应急预案体系的功能定位的认识也必然呈现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只有通过持续深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才能逐步厘清此类基本概念。目前阶段的定义只是反映了目前阶段的认识,并且往往为了便于推进目前阶段的重点工作,不能过于苛求概念定义的全面性。预案管理办法要明确的第二个基本问题是预案体系的基本构成,即其纵向延伸和横向扩展范围,并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预案管理工作职责。不同层级预案功能定位不同,其基本内容、架构和侧重点都应有所区别,总体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侧重政策指导,目前阶段应涵盖应急管理的各环节工作;而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等其他应急预案则应尽可能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在各地方和部门已经出台的预案管理办法中,在规范界定预案体系构成的同时,并没有对各级各类预案衔接性提出系统要求,而大多是在涉及预案编制、预案报备以及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中提到预案衔接性的问题。这方面的内容及要求需逐步深入系统化。
(二)其他配套标准规范中的关键问题
预案管理办法只是预案管理工作的主要方面和环节提出了总体要求,预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一系列配套标准规范的支持,如预案编制指南、预案评审指南、预案演练指南、演练管理办法等等。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是对预案管理办法中有关预案编制内容要求的细化,是预案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支撑性文件之一,但预案编制指南的编制实施工作总体而言滞后于预案管理办法。目前虽然部分地方和部门基于各自工作实际,出台了自己的预案编制指南,但其内容往往存在许多不一致的地方,而国家层面尚没有统一的预案编制标准或指南,预案编制单位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即使想科学规范地开展编制工作,也难以找到详细系统的参考标准和要求,这种情况极不利于统一规范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协调统一的预案编制指南体系,是当前系统提高预案有效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预案评审、预案评估和演练管理方面也存在类似问题。2009年9月,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了《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为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依据,在此前后,许多地方和部门自己的演练指南,这些指南有些简单套用了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有些做了丰富和细化,有些(特别是与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同时或较早出台的)与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南在许多基本问题上尚有较大差异。另外,目前地方和部门已经的演练指南中,绝大多数将针对单次演练准备、实施、评估、改进工作的技术指导与针对演练工作管理的宏观要求混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结果两方面的内容要求都没有讲透,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
毫无疑问,预案管理工作目前尚未形成体系,预案管理机制也如同预案体系设计优化工作一样,需要一个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完善的过程,而从一定意义上讲,预案的有效性与其功能作用的实现发挥与预案管理工作水平相辅相成。
四、结语
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单件预案的有效性,更取决于预案体系的整体有效性,也取决于预案管理机制建立与完善。提高预案有效性的现实路径,首先是尽快建立一个基本的预案管理良性环境,从国家层面建立相对系统的预案管理规范要求,明确预案体系层级、各层级目标功能、编制程序要求、预案评估等基本管理工作内容;其次是建立完善预案编制、预案评审、预案评估、预案演练等相关规范体系;最后应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为预案有效性的持续提高提供现实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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