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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年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3: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刑法学年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刑法学年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应用性优先;实际案例讨论法;学习积极性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也是必修课,在整个法学课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司法考试必考内容,因而刑法学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一个学校整个法学专业教学水平的评估,对学生法学理论素养及司法能力水平的培养至关重要。如何提高学生的刑法理论素养及实践能力历来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在此,笔者以参与本校刑法学教学改革的感受谈几点体会。

一、刑法学教学必须围绕刑法学的特点展开

(一)刑法教学既要注重应用性也要兼顾理论性

刑法学教学是关于刑法学这一科学的教学,因而刑法学固有的特点是刑法学教学必须把握的要素。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和司法机关的裁判规范,具有当然的适用性,因而刑法学具有天然的应用性,是一门应用法学,这与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法学存在区别。刑法学的应用法学特点决定了刑法学教学应以解释刑法,准确理解刑法规范为主要宗旨,所以刑法学的教学必须紧紧围绕我国刑法规定本身展开,不可抛开法律谈法理,这也是本科阶段刑法学教学与研究生阶段刑法学教学侧重点不同之处,也是“以培养具有高度卓越的法律素养、实践能力和道德伦理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1]所要求的。刑法学应用法学的特点决定了刑法学的教学离不开案例教学,离不开对具体问题的法条分析。

刑法学也具有深刻的理论性,法律规范的理解更涉及法条之内和之外的法理、政策,绝不是法条的文义理解那么简单,在不同的价值追求下,同样的法律规范产生了不同的理解,如对刑法关于既遂的理解,至少存在“结果说”“目的说”和“实际损害说”“构成要件符合说”之争。[2]这样的观点之争充斥于整部刑法,因而,在刑法学教学中必须要厘清争议的原因及法律精神。换言之,在刑法学的教学中应当体现法的理论性,否则所谓 刑法学教学为只是刑法“背诵学”,学生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况且“然”也非必然!

在兼顾刑法学的应用性和理论性时,需要言明二者在教学中的比重问题。笔者认为,本科阶段为法学入门阶段,刑法学的教学应当为传授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侧重于刑法学的知识应用,所以,教学的重点大体为法条解释,法理阐述为略讲。如在具体的刑法制度讲解中侧重于制度的运用,以正当防卫为例,解析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这一节教学的主要目的,无需过多讲解正当防卫的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正当防卫之前提的事实错误等理论性问题。但在某些涉及刑法整体方法方面统领规范的理解时,应侧重于理论性,如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讲解时就应侧重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基本内涵等内容,使学生树立保障人权的法治观念,为更好地确立现代刑法观,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奠定正确的价值取向。

(二)刑法学开课时间宜安排在民法学、行政法学之后

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刑法学通常以其他部门法学的知识为基础。刑法学教学须紧密结合其他部门法学的理论发展。这一特点通常会影响到刑法学课程开课时间,过早开设刑法学,因为学生不具有其他部门法学的基础知识,因而理解刑法知识时存在困难,这一现象在刑法总则阶段表现得不明显,而在刑法分则里表现得则特别明显。因为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罚的一般性规定,不涉及完整的犯罪构成,而在刑法分则中主要是罪刑式条文,直接规定犯罪构成,存在开放的犯罪构成、空白的犯罪构成,在犯罪构成要素中存在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一些类型的犯罪构成和构成要件要素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比如盗窃罪的“占有”、“他人财物”的理解,需要民法知识作为理解依据,再如妨害公务罪之“依法履行公务”判断又涉及行政法律中规定,这都要求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基础,所以,从理论上和经验上来看,刑法学特别是刑法分论应当在民法、行政法之后开设。目前,我校刑法学课程分为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分别于一年级一、二学期开设,同期分别开设了民法、宪法、法理学及行政法等课程,所以,课程设置基本能满足刑法学教学的需要,是比较科学的。此外,我校刑法专论及比较刑法学开设时间为三年级第一学期,也符合提高学生刑法专业知识能力的教学目标需要。

二、刑法学的课堂教学模式

毫无疑问,课时对教学模式具有制约作用。在课时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教学模式,如采取案例教学法、法院旁听、模拟法庭、座谈会、辩论会模式等,但目前整个国家都在倡导提高学生自主性学习的教学理念,不断缩减课时,压缩讲课内容,这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无论是刑法总论还是分论,其包含的内容实在是十分丰富,在有限的课时内不仅无法做到面面俱到,即使是重点、基础知识也不可能做到深入讲解,教学方式也不宜采取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这些占用时间较多的方法。所以,为满足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应当保证教学所需的课时。我校最近几年刑法学课程体系为刑法总论、分论,刑法专论,比较刑法学,其中刑法总论每周4课时,上课周数为17周,共68课时,刑法分论每周3课时,共51课时,刑法专论每周3课时,共51课时,比较刑法学每周2课时,共34课时。刑法总论、分论及刑法专论均为中国刑法学,课时总量已经达到170课时,因而课时较为充分,已经能够满足本科阶段刑法学教学目标的需要。但从每个课程的具体时间看,刑法总论、分论的课时尚感紧张,特别是为了达到让学生充分理解刑法总论的理论及在刑法分论中的运用,总论教学需要较充裕的时间,但每周4课时尚不足以全面、较深入讲解刑法总论的知识点,所以在很多方面只能蜻蜓点水,如刑罚制度不再扩展开来,更深入了解某些刑法理论问题只能留待刑法专论及比较刑法学中进行讲解。

囿于授课时数,课堂教学只能择要而讲,采取的教学方法大多为教师说,学生听的方式,所谓案例教学也只能是为诠释某个知识点需要而以例讲法,不可能就某个具体的案例深入分析所涉及的刑法理论,所以案例教学名不符实,是挂羊头卖狗肉。真正的案例教学是指师生围绕某个特定的案例事实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过程。[3]由于刑法中的案例主要是解决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问题,而定罪量刑涉及刑法总则和分则的知识,是一个综合知识的运用过程,所以刑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往往是在学习了刑法总论之后才开展的,因而,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总论教学中并不会多见,而在刑法分论教学中则具有适用的可能性。在我们的课程体系中,刑法专论教学普遍运用案例教学法。笔者将自己所承办的多个刑事案件在取除某些无用的信息之后基本上原封不动地搬上课堂,针对这种实际的“有血有肉”的案件进行剖析,围绕定罪量刑问题展开刑法理论的讨论,补充了刑法总论、分论教学较为粗放的缺陷。举一例为证,张A因与人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被困不能脱身,出于“教训对方”的想法遂打电话叫弟弟张B来看看,但电话中并未要求弟弟打人也未透露“教训对方”的意思。张B到现场后向张A询问对方为谁,张A指认了对方,张B上前将对方打成重伤。张A、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案例涉及不作为、犯罪故意、共同犯罪故意等刑法理论知识,需要展开分析。这一案例笔者曾用了五节课的时间组织研讨。

在刑法总论的教学中除举例说明以外,通常还会采取提问思考法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不至于过于被动,通过提问思考法还可以促进思维能力的培养,比如针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特征,提问什么是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应否从主观上进行考察,从而引入刑法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分野以及由此产生的刑法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争议。通过提问、质疑的分析方法可以有效达到“不尽信书”的思维训练目的。

在具体地举案说法或者提问思考教学法中,案件的选择对于教学目的的达成及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都有十分重要的关系。生活总是鲜活的,因而现实中发生的案例总比编造的案例生动,引人注意。所以,以同学们熟知的特别是刚刚发生的案件或者教师自己经办的案件为例效果更好,如让同学们分析 “小悦悦”事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学生的参与度明显较高。同时在以案说法时,应当注意层层设问,把握刑法的思考方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以“小悦悦”事件为例,很多同学一上来就说因为第一个肇事者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致人死亡的碾压行为,所以应当定故意杀人罪,这是一种典型的先主观后客观的思维方法,也是一种脱离案件的具体性和刑法规定的具体性而从整体上进行的统一模糊思维方式,极易先入为主。此时,教师应当及时引导,明确主观罪过是以客观事实为认识对象的,在未分析客观事实之前不能随便认定主观罪过;主观罪过形式也是要根据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进行科学认定的,决不可以个人好恶进行道德上的判断,这样就确立了分析刑事案件应当从客观到主观的分析思维方式。在这一案件的分析过程中,有同学根据行为人客观上的行为和主观的过失,得出行为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结论。对此,笔者在分析时提出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必须能够证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否则就在法律上认为“小悦悦”的死不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那么就不能成立过失犯罪。这一思维方法又让同学树立起法律思维与普通思维的区别在于法律要讲证据,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

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之管见

无论采取何种课堂教学方法,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学习积极性具有提高刑法知识理解能力的作用,所以教师应当注意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趣有用有吸引力才会产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这种能力并不是每一位教师都能具备的,它需要教师在教学中体现出一定的人格魅力和教学魅力。人格魅力体现于教师的言行举止中,以身体力行为载体,语言诙谐幽默、针砭时弊、实事求是,不讲空话、虚话更能拉进与学生间的距离,产生亲和力,学生也会爱屋及乌,因喜爱这位教师而喜欢上这位教师所上的课。青年学生满腔热情、正义,单纯而善良,崇尚真、善、美,仇视假、恶、丑,道德低下的教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为受学生喜爱的教师,这就要求教师首先是道德高尚的人,特别是一名以传授正义、公平观念的法学教师更应当起到表率作用。

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是一名合格教师的基本条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最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明白学习刑法的有用性、有趣性。知识的有用性是一个常识,但即使是常识也需要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体现出来。比如常规介绍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恐怕不会引起学生的兴趣,但如果以某个案件为背景讲述二者的界线及后果时,效果绝对不同。例如,笔者曾参与办理一起重大盗窃案,被告人戚某系个体运输户,应被告人李某的临时雇佣运输货物,具体内容听李某安排,此时戚某并不明知是去运输赃物。戚某于凌晨1点到达处于田野中的一处工厂围墙外,现场另有六人将一批价值巨大的铜材搬至货车,戚某按李某指示送货到某地。后案发,案犯全部归案。被告人戚某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者差异体现在刑罚之中为最低十年与最高三年之分,在本案中,哪一点是关键呢?经笔者这样一介绍和提问,学生们的注意力全部集中到了课堂,充分调动了积极性,最后经过调侃式的讲解,教学效果得到了实现。

刑法学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但刑法学的教学可以是轻松有趣的,可以用通俗直白的语言讲述一个个看似枯燥的理论,有时还可以嬉笑怒骂,只要能够实现教学目的,又不违反教学纪律,什么招都可以用,正所谓教无定法。比如,笔者在讲到不作为成立条件之一的作为能力时,用了“法不强人能难”的表达方式,又与此前讲过的刑法人道性再次呼应;再如,以讽刺时期“梦奸罪”为例论述了危害行为的特征。相信以轻松愉快的语言在轻松的氛围中教学效率总会高一些。

四、协助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从课堂内走向课堂外

课堂教学时间总是有限的,无法同时满足完成教学任务与学生不断提升学习效果的需要,因而如何扩展学习的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十分必要。学生自主性学习已经倡导了很多年,但效果一直欠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今的社会环境影响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在信息时代里,学生接收知识的渠道多了,受到外在的影响也多了,高校也不再是以前那个纯洁的象牙塔了,学生们课余时间里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或者在游戏的世界里驰骋,学习氛围日渐消沉。基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就业压力的增大,学生们的价值观更加功利,潜心学习之风难以盛行。因而,教师应当更多地参与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给学生以鞭策。教师通过一定指标的方式督促自主性学习已经变得日益必要,要求教师牺牲更多的时间辅助学生。教师提供本科阶段必读书目并进行抽查,下达关注社会时事、完成对某些案件的讨论任务等指标。

教师在参与学生课外拓展活动中,可以借助现代通讯手段,如允许同学通过电话、邮箱、QQ、网络课堂等方式建立与教师的即时联系,不仅能为学生解疑还能从学生那得到教学效果的反馈。几年来,笔者总会在上第一堂刑法课时便将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学生,也总会有那么一些学生,包括曾经上过刑法课的老生会以上述方式与笔者沟通刑法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上述方式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效果,但实际效果还是要取决于学生的自觉性,一个设想无论多少美好,但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自觉者总会以各种方式罢工,致使美梦成空。所以,笔者还是比较倾向于略带压迫式的做法,比如为了巩固刑法基本知识,适当地布置一些测试题并做点评,可以较好地提高学生的基本功,不仅满足今后司法考试的需要也能在打好基础后提升刑法理论水平。顺便提一下,这里存在一个如何布置测试题的技术性问题,笔者认为,单纯地做一些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题,只是强化记忆,其效果较之案例分析这种侧重理解的综合分析题稍逊。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刑法学教学效果好坏,一方面可以从学生的评教中得到反映,还可以通过司法考试刑法部分得分率,学年论文及毕业论文,研究生报名及录取率等方面得到检测。近几年来,笔者所在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及研究生录取率均创新高,特别是司法考试通过率达到60%以上,一定程度上验证了较高地本科教学水平。

[参考文献]

[1]参见符启林:《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改革》,岭南学刊2008年第3期。

第2篇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一: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摘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本人根据电大系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提出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并在课程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中加强实践教学,使学员将所学的理论能够更好地联系实际,从而提高法学教学质量。

【关键词】开放教育;教学模式;法学实践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核心是教与学模式的改革。在教与学模式改革中,实践教学作为开放教育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作为开放教育专业之一的法学,是培养法学专业实用性人才的学科,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因而,探索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放教育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法学专业作为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来说,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一些地方电大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我国的法学教学,多年来,重视法学理论的教学。虽然近几年来,一些院校开始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仍然以理论教学为主。电大也不例外,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仍存在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

(二)实践教学应用仅限于少部分课程,有些地方电大仅限于毕业实践环节

一些地方电大实践教学仅限于少部分课程,如刑法学、民法学,更多的地方电大仍然沿袭了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将实践环节的目的确定为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种手段。实践教学在课程教学中应用较少,即使是毕业实践环节,也不能真正落实。

(三)校外实践基地的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电大法学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校内模拟实践,如模拟法庭、案例讨论、法律咨询等。一种是到校外实践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参加法律实践。从当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其效果与实践教学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差距。

(四)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

利用网络开展实践教学,是远程教学的发展方向。但在实践中,大多电大没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究其原因,一是有些电大网络不够畅;二是有些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或缺乏利用网络的能力;三是有些学生不具备利用网络的能力。因而,很多电大没有利用网络虚拟社会进行实践教学,或者利用了,但参加者有限,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开放教育法学实践教学模式说明

法学实践教学模式包括两方面,即课程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环节教学。

(一)课程实践性教学模式

本模式主要应用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专科的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学、婚姻家庭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本科的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证据法学、法律文书等。本模式采用“二元”教学模式,所谓“二元”教学模式是指以学生是否能经常参加面授学习为基点,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将学生分成两组,分别进行两种程度的教学:面授为主教学与网络教学为主。

1.采用模拟法庭方式进行教学活动

针对课程的不同内容,选择不同的案件进行模拟法庭教学。如在《刑法学》(2)中,采取让学生课下收集有关材料,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了适应开放教育教学的需要,我校在校内建立了模拟法庭,配备了必要的服装和设施,能够随时进行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同时,在鞍山铁西法院、海城法院建立了实践基地,为同学们深入实际提供方便。

2.其他组模式方案

其他组主要是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实践教学活动,采取网络案例分析、网络虚拟模拟法庭、网络小组案例讨论等方式进行。

(二)综合实践环节实践教学

综合实践环节可采取法学专题辩论、法律咨询、观摩法院庭审、模拟法庭等形式。

1.法学专题辩论

教师选取社会热点、争议的法学辩题,将学生分成正方、反方,开展专题辩论。

2.法律咨询

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既回报社会,又提高学习的兴趣和专业水平。

3.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案例要选择与当时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参加者由学员自由报名,任课教师决定。其他同学必须旁听模拟法庭庭审。

三、完善和落实开放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

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任务和培养目标主要表现在:一是培养学生具有从业岗位必需的操作技能;二是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二)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离不开教师自身实践能力的提高。法学本身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教师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更充分地了解司法实践,融入社会,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增加知识含量。

(三)加强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基地运行质量

法学专业实践基地,包括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它是法学教学的必要场所。在校内实践基地方面,一是根据实践教学的需要,增加资金投入,添置必要的设施;二是制定符合实践教学的实施计划;三是建立稳定的参加实践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四是逐步形成收集、整理、运用典型案件的机制。在校外实践基地方面,一是巩固和开拓实践基地;二是与实践基地签定能够调动双方积极性,实现“双赢”的协议;三是电大与实践基地加强沟通,校内实践教师经常深入校外实践基地,了解学生实践情况,在实践基地的帮助下,处理学生的问题,指导学生融入司法实践,提高学生的实际水平;四是及时收集实践基地的典型案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对案件进行研讨分析;五是聘请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担任电大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四)完善网络建设,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

处理功能,以保障网上法律实践活动正常进行。一是保证网络的畅通,满足网上实践教学的需要;二是建立各种QQ群,保证信息的下达;三是建立网上教学实践管理员制度,管理员由精通网络知识,又对法律知识有所了解的人员担任;四是需要有专门的软件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五)完善实践教学评估体系

实践教学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必须建立针对整个实践教学模式的评估体系。加强法学课程实践教学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不可或缺的两部分,只有加强实践教学,才能更有力地保障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使开放教育这一新的教学模式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张缅.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

[2]吴斌.法学教育改革之路径[J].教育评论,2006.4

[3]肖永平.《法律的教与学之革命》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3期.

[4]李力:《现代远程教育论》,南方日报出版社,2002年4月版.

[5]周愉晴:《电大开放教育教师职业素质初探》,《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

法学专业学年论文范文二:高职法学教育教学方法分析

摘要:总体上来说,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与一般高校的法学教育存在一定差别,高职法学教育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方法,推动高职法学教育更快地发展。

关键词:法学教育;教学

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学教育作为当前高职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门专业,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需求不断增加的新形势下,高职法学教育的重要性日益体现出来。尽管近几年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在具体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法学教育教学方法的陈旧和落后,更是给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带来了严竣的挑战。在当前社会对法律人才需求越来越迫切的新形势下,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更要加快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创新,确保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法律专业型人才。

一、建立有自身特色的法学教学方法

(一)在当前高职法学教学中,需要提供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将课堂式教学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效的融合在一起,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法学专业教育通过对教学方法的创新,也能够更好的完成法学教学的任务。

(二)在法学教育教学中,对于教学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自身学校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具有特色的教学方式,在教学方式选择上,可以借鉴好的教学方法,但在借鉴过程中需要打造具有自身的特色,根据其现有的土壤和条件来做好移值工作。即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教学方法需要重视自身的特色,不能完全的照抄照搬。

(三)在高职法学教育工作中,需要形成一套较为完善和实用的法学教育体系,确保教学方法体系的严密性、科学性和特色性,众多教学方法并没有主次之分,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分别对待和选择,并使各种方法能够巧妙的结合在一起。各高职法学教育工作者需要加强沟通、交流和配合,做到资源的共享,这样才能进一步对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二、实行交互式教学

(一)在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的主动性,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特点,通过一些小的法律轶事和法律案件片断来对讲解所学内容,引起学生的兴趣,教师在整个教学中充分的发挥指引作用,引导学生对所学问题的深入思考,从而激发其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二)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高职法学教育教学的质量,则在具体教学中需要充分的利用各种教学媒体和教学手段。特别是现丰各中先进的教学工具已在高职学校中普遍应用,这对于法学教学方法的改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法学教学方法多样化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在法学理论教学中,教师要授课过程中可以能完这对现代化教学工具的运用,从而带给学生听觉和社觉上的震撼,以生动和逼真的形象和画面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进一步对法学的深奥性进行深入研究。

(三)在交互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要处于平等的地位。这就需要高职院校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法学教学和学习的氛围,这样师生才能共同学习和共同进步,同时还要打造交互式教学的平台,为师生提供自由交流和沟能宾机会,从而将交互式教学的优势更好的体现出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良好的法学逻辑思维能力。

(四)在交互式教学中,能够更好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树立良好的学习心态。使学生认识到高职法学教育对专业性和实践性的高要求,其自身具有其他普遍高等教育学生所无法具有的优势,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树立明确的目标,燃起希望,使其成为学好法律知识的动力,从而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专业型法律人才。

三、重视实际与理论的结合,实行案例式教学法

(一)组织相关教育者编写相应的案例题库作为知识储备,与课堂教学配套使用。教育者可以采取多种形式来进行,如可以先讲授有关法学内容,然后再下发一些相关案例来督促学生的进一步深入,也可以先下发相关案例,然后启发学生从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应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来确定。

(二)目前电视节目占各类法律节目较多,节目的案例不仅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因此在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观看以上类似法治节目的案例分析,进一步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三)法学教育者可以就相关案例组织学生展开讨论和辩论,以提高学生的应变能力,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在讨论和辩论之后,法学教育者应该就案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生做相应的讲解和引导,并可要求学生就案例分析情况写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或法律解决意见。四、学以致用,实行实践式教学方法这里提到的实践式教学方法,类似于很多法学教育工作者口中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的学生需要从教师指导下的实践中学习运用法律的技能。该教育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学教育模式。但笔者认为这种“诊所式”教学方法应该是广义上的,包括一切实践性质的教学方法,如模拟法庭、司法机关实习、法律志愿者活动以及法律辩论赛等等形式。高职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必要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熟悉常用法律法规并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各种纠纷,能够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所以,实践式教学方法是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目标,培养合格高职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

结束语

总体上来说,高职法学教育培养的是应用型、技能型的法律人才,与一般高校的法学教育存在一定差别,高职法学教育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努力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方法,推动高职法学教育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高校;法务管理;应用性人才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26-0228-02

在教高[2012]10号文件中,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明确提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发展迅速,学科体系日益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涉及法律的事务及经济活动变得更加复杂,致使我国现有高等法学教育不能完全满足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法制理念教育还有待深入,培养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构建。此外,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在现有国内高校的培养模式中,法学往往作为独立的学科进行学习和研究,而把法学和管理学交叉融合进行人才培养的模式还鲜有。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管理,同时又熟悉实务操作的法务管理人才,这为法务管理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政策支持。法务管理涉及多门学科,其中包括法学、管理学及经济学,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运用现代的科学方法,对企业可能和已经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事前的合理预防和防范、事中的恰当协调和控制、事后的妥善处理和总结,以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及减少法律损失,保障企业目标顺利实现。其是企业管理中最年轻和最具活力的一个分支。

一、培养法务管理应用性人才的可行性

1.法学普及越发广泛。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至今,30年已经过去。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法学研究,已经从一门原本非常孱弱的法学学科成长为一门显学,吸引了广泛的关注,受到了世人的高度重视,并且在与法学发展相关联的各个领域,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法学学科在过去30多年的变化,可以用显著来加以形容,也可以说是从一颗弱弱的小苗成长为参天大树。众所周知,法学属于社会科学,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教育部颁布的诸多学科门类中,法学一级学科下设10个二级学科,它们分别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法律史、诉讼法学、刑法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和军事法学。作为一门拥有完整理论体系的学科,法学是大学教育的重要课程之一,法学专业是一个受欢迎的热门专业,成为全国高校普遍设立的一个专业。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法学学科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1000余所普通高校中,有近三成高校设置了法律院系和法律专业,在校学生达10余万人,且发展势头蒸蒸日上。总之,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学学科建设完善齐全、法学师资实力雄厚、专业普及率高,法学问题研究广泛且深入。毫无疑问,目前法学的发展现状为法务管理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法学基础。

2.管理学发展日趋成熟。在20世纪70年代末,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的发展正式拉开序幕。党的以来,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确定了改革与开放的路线方针,首肯了管理的重要性。开放打开了国门,使昌盛于国外的管理科学得以顺利进入中国,并开始吸引愈来愈多的研究者。企业管理协会以及其他各种与管理相关的学会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管理学院或管理科系作为许多高校重要学科之一被普遍设立,经济管理研究机构、培训中心也纷纷出现在众人的视野之中。中国技术监督局于1992年颁布了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该标准将管理学列为工程与技术科学的一个一级学科。管理学之下,列有管理思想史、未来学、管理心理学等11个二级学科和48个三级学科。这一标准首次确认了管理科学在整个科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正式提出了管理科学的学科层次机构。管理学已出现在社会的许多地方,且被广泛应用在各个领域,呈现出日趋成熟的态势。

3.政策扶持和引导。在教育部2012年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要结合区域特征、历史传承、学科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克服同质化倾向,促进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加强学科创新建设,促使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人才。意见中还提出要加快卓越法律人才建设,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融合创新,培养更多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多元化需求。这为法务管理的创新融合提供了政策基础和发展保障。

二、培养法务管理人才模式

1.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入学后,可为学生安排导师,导师为学生提供有关法务管理的研究方向,激发学生研究兴趣,并通过研究发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可在课堂上进行组织讨论,也可由学生自己把对问题的研究思路、方法、认识等以论文等形式书写出来,可作为平时成绩,若有可能可给予一定的学分,这样更能激发学生研究的动力,取得更好的效果;导师或任课老师可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让学生参与自己的研究过程,导师对自己的研究内容熟悉,所以对学生的指导会更有针对性、指导效果会更佳,便于学生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缩短学生摸索时间,这样便于出成果,成果的完成又同时会刺激学生对研究的热爱,形成学与研的良好互动;学校、学院设置本科生研究项目,每年由学生围绕法务管理自拟题目,进行研究项目经费申请,学校或学院组织专家对学生的研究项目和问题进行评审,择优录取,申请成功的学生,在规定的研究时间内交出相应的研究成果,如政策建议书、论文或报告等形式,并根据学生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可以是一定数额的奖金也可是充当一定数额的学分,总之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研究,有助于引发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充分利用学生的时间,避免学生把大部分业务时间浪费和用在不该用的地方。

2.构建以赛促学的培养模式。比赛是激发思考和深刻理解问题的一个好的方式,通过不同类型的比赛,如辩论赛、挑战赛、模拟法庭、情景模拟等,有助于学生对同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理解、有助于学生思想上的交流、有利于学生动手、组织和演讲技能的锻炼,并可提高他们在课堂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于比赛的地点、场地、规模等可以不限,可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较为正式的比赛,也可由任课老师在课堂上随机给出与法务管理有关话题,设定正反两方,展开讨论,或给定情景,赋予学生相应角色进行表演比赛,让学生作为企业法务部门的负责人处理、控制发生风险,既可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可锻炼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学院、学校可设置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省市、国家,甚或国际级的相关挑战赛,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团队、学生给予一定奖励,激励更多学生参与进来,以促使学生对自身应用能力的锻炼,并不断把这种比赛文化完善、传承,形成良好的氛围,这些赛事活动对法务管理应用型人才的塑造和培养非常必要且意义重大。

法务管理是管理学年轻的分支之一,是法学和管理学交叉融合的创新性研究方向和领域,培养法务管理应用型人才是满足社会需求、企业需求及缓解纯法学专业就业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响应国家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人才号召的生动体现。基于此,本文在分析法务管理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基础上,针对法务管理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产学研相结合及以赛促学两种培养模式。法务管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系统性工程,需要更多的学者进行不断探索、创新,努力把两大成熟的学科法学和管理学有效融合,探索出一些有意义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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