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3: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市场建设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关键词]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这一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成功的新区开发模式来自于政府行为、房地产开发和市民需求的联合与匹配。广州市珠江新城以政府供给为导向,导致7年后开发面积还不到20%,“开而不发”;而以市场为导向的洛溪地区的开发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由此,说明在新区开发中只有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好互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新区开发建设模式才能保证新区开发的成功,也才能促进新区的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应积极创造条件,转变政府职能、研究落实新区开发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该模式的成功运行提供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从而保证新区开发建设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一、完成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型
长期以来,受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管理理念的影响,地方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建设的过程中,既是新区开发战略的决策者、各项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新区的建设者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还是市场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一方面,政府职能是多样的,但受财力、能力和精力所限而导致难以万全;另一方面,政府包办不利于市场的正常发育和市场秩序的建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这种统包统揽的全能型政府不仅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开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成为新区开发的障碍,政府收缩活动范围、将市场能做的事情退还给市场,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型已是大势所趋。政府在新区建设中处于领导、指挥、协调的主导地位。政府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其职能,主要提供公共物品和非营利性的公共服务,凡是市场能够做的事都让位给市场;凡是市场自行调节,企业自行决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政府要坚决退出;政府职能从由计划管理主要转向市场管理,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规范市场行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履行职能,运用政策、法律和提供基础设施产品营造良好的开发和发展环境;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协调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部门,确保新区建设各环节高效运行,将新区管治与市场作用有效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区开发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在新区建设中既要充分发挥其政治(行政)作用,又避免角色错位和越位。
二、完善落实政策支撑体系
纵观其新区建设历程,不难发现每个时期的新区建设都离不开相关政策的配套扶持。新区的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推进,这就需要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综合引导和推动。针对新区开发的不同阶段,依次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来推动新区建设进程。在新区开发初期,为吸引投资商流入新区,政府可以直接统筹或负责区域性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给予新城的基础设施经营以财政补贴,制定优惠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或其他政策性优惠,以确保新城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适当减地价、减免有关税费等措施,在土地政策、户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实行政策聚焦,鼓励投资者在新区开发建设;实行鼓励重大投资项目加快建设的政策,比如对投资额大的项目可允许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实行鼓励大企业总部和金融机构人驻的政策,对其建房、租房给予一定的补助,等等;努力营造新区的投资环境,不仅是物质基础,还包括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给予参与新城建设的团体或私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吸引各方力量参与新区建设,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提高新区开发质量的强劲推动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新城开发可以依赖市场,需要政府、企业、公众的参与,但需要有一整套完善的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和市场间的相互行为,使其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各国新城经验表明,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是有效推进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新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也应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健全相关法规,以约束新区规划和开发行为。新区立法应涉及机构设置、土地政策、环境保护、资源利用、资金筹措、住宅标准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相关的土地法、规划法、环境法、吸引投资与市场扶持法、新区开发管理法等,从而依法明确新区建设基本原则、目标定位、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建设资金使用、开发程序、规划建设等事宜,为新区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并应该根据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健全新区法律体系,使其不断适应新区建设的内外生态环境,避免新区建设开而不发和建设缓慢的现象,为新区建设大规模地进行科学有序的开发提供保障。还应建立鼓励社会市民参与监督立法机制,实行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愿,公布全部政策法规及其执行情况,成立社会性专业委员会,对新区开发实行社会监督。
城市新区开发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之路,就要在土地资源配置、基础设施配套、新区建设投融资、新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引入市场机制,把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向互动,推进城市新区的有序开发和统筹建设。
第一,实施“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土地资源开发。在我国现行土地公有制下,开发商作为物业开发的主体,既是一级市场的土地需求者,也是二级市场的房屋供给者,新区开发中,政府的土地供给若没有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经济利益驱动,即有效的土地需求,就会直接导致新区的开发受阻,单纯的政府推动可能会导致土地开发的供需失衡。同时,如果把土地开发完全交与市场,开发商又会借机钻空子,造成建设用地不足和土地粗犷利用并存,在土地经营过程中过分追求土地的商业利润,导致土地价值不能如实显现。城市新区土地开发可以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土地开发模式——“两级循环、滚动开发,政府宏观控制,市场自由运作”,按照“政府垄断一级市场,放开搞活二级市场,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则熟化土地,将经过完善配套升值后的土地通过招标等方式向开发商出让,保证了新区建设资金的投入,为新区建设创造条件。另外,还可以尝试“政府授权、市场运作”的熟地开发模式,构建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的沟通桥梁,使得政府对于土地开发和土地市场的调控拥有较强的控制力。通过熟地投放模式的运用,既使土地开发商获取土地增值收益,形成“土地储备-系统开发-熟地投放-资金回笼-土地储备”的良性循环,又确保了政府土地收益的回收,实现了各个参与方的多赢。
第二,开展政府主导下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市场化。面对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政府时常力不从心。一方面,基础设施具有准公共性和自然垄断性,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其合理配置问题,需要政府干预;另一方面,政府如果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难免自陷微观经济事务中,影响其职能的履行,还会背上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承担基础设施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让市场机制在基础设施领域充分发挥作用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明智之举。地方政府应积极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市场化,创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经营权拍卖转让、资本置换、BOT和TOT等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简化审批、减少收费、改善服务,建立激励机制,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审批时,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适度超前,但不能严重过剩;应引入竞争,但不能过度竞争,采取各种优惠与奖励政策降低私有企业进入壁垒,积极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参与新区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尽可能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以收费为主的成本补偿机制,制定合理的收费办法和恰当的财政补贴制度,力促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三,搭建多元化投资平台,拓宽新区融资渠道。新区建设普遍面临着资金短缺、资金利用低效率、融资困难等难题,要打破新区建设的资金瓶颈,就必须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等多个投资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资共建机制,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闲散资金积极参与新区的开发建设,为新区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同时进行市场化运作,最大程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投融资体制,采取“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策略,加快新区建设。可以通过BOT、PPP等方式广泛吸收各种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及国外资本,参与新区开发建设。应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采用不同的融资模式并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新区建设初期的总体融资模式应以政府主导型的间接融资模式为主,待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后,转为以市场主导的直接融资为主。对于对市场资金不具备吸引力或吸引力很弱的项目,政府可以采取投资补贴和贴息、低息贷款的方式吸引社会投资;对于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可由政府在建设初期注入资金或者由政府投资建成,待建成后转让给市场投资主体经营,再将所得资金进行“滚动开发投资”。
第四,创新新区管理体制,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国绝大多数新区在管理上一般由政府直接行政领导,该单一化管理模式已阻碍了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新城管理模式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才能促进新区的合理发展。为加快城市新区的开发与建设,各类新区在管理上也应该把政府、市场、民众结合起来,走“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开发”的路子,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强化服务”的原则,创建“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公众参与”的新区管理新体制。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形成一个管理体系,3方力量分工合作,共享权力,共担责任,形成多中心管理模式。
摘要:为了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从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建设的意义着手,分析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5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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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愈加突出,但是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研究却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不相匹配。本文讨论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种类并分析了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存在问题。本文还就完善配套法规、提升建管机构独立性、强化监管体系统筹等方面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问题分析;对策建议
作者:李亚慧1 刘一鸣2 李瑞峰3(1.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2.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3.内蒙古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人力资源市场概述
(一)人力资源市场。
传统的劳动力市场,是体现经济运行规律,按照市场机制来调节劳动力供求关系,从而实现劳动力合理配置的场合。在传统的劳动力市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务市场中,主要是体力劳动者从中寻找职业机会。发展到现在,不少城市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低端劳动力也从中寻找职业。
而人力资源市场,在狭义上讲,是将劳动力看做一种商品来进行买卖和交换的地点;在广义上说,是劳动力交换场所、机制和关系的综合概念,是劳动力拥有者出卖劳动力和劳动力需求者以物质交换为手段得到劳动力,并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场所。除此之外,人力资源市场还要履行调控监管、公共服务和市场配置服务的职能,囊括了劳动者从求职、就业、培训、退休到用人单位招聘、福利待遇、劳动安全的全过程,并且还涉及劳动力的跨区域流动以及劳动关系调节、社会保障、劳动立法等诸多方面。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传统的劳动力市场的服务维度是简单的,因此监管也是简单的。而人力资源市场涵盖内容复杂,考虑维度较多,在监管上也是复杂的,需要下力气去做的。
(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
与人力资源市场相一致,其中的监管同样存在狭义以及广义层面上的解释。狭义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是指对参与劳动力交换过程双方以及发生劳动力交换地点的监管。包括了对劳动力资质条件求职结果等、用人单位招聘资质、用工环境等和交换场所日常事务及安全等的微观层次的监管。而广义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则是涵盖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从进入到劳动力市场到退出劳动力市场所有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调解、立法、跨区域人才流动等方方面面的监督和管理。并且侧重于构建一个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广义上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目标。本篇论文讨论的主要是几点:首先是在整体层面上监管的主体涵盖了政府以及非政府方面,其次就是在微观层面之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以及目标针对,最后就是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覆盖性所决定的监管需要囊括到的一系列因素。
二、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现状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市场,因此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形成的。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到21世纪初,在这一阶段中,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仍然是以劳动力市场为主,对其的监管主要是侧重于日常的一些事务性的监管过程中,履行监管义务的主要是劳动部门下设的劳动监察大队,每年定时定点的到劳动力市场上巡视并负责调节劳资纠纷等问题。
第二阶段是2001年至今,政府的角色从办市场向管市场转变,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措施,客观上促进了现代人力资源市场的行程和完善,促进了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行程。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从日常的事务性监管,朝向劳资矛盾调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的调研而制定等宏观层面进行。在这一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了主要责任。责任主体的提升,使得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的地位、程度和范围有了较大改善,在客观上讲,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已初具雏形。
(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能。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现阶段我国对于国内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主要监管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其在日常的监管之中基本是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来进行行政层面上的决策、执法以及监管的一系列职能。在这之中涵盖到了几项内容。首先需要对于进入市场的准入标准进行监管,包含了对于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以及劳动人员的资质审核;其次就是针对招聘以及第三方中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然后是对于一系列合同行为进行监管;另外就是对于劳务用工的整体过程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此外还需要负责劳务纠纷的相关协调以及仲裁;最后就是需要进行案件监察督办。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这一部门是国务院方面对于市场进行具体监管以及执法的下属部门,其肩负的职能就包含了这几项:对于市场的主体方进行资格审查以及信息登记;对于不具资质的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督促劳务中介各个机构依法运营;对于市场之中一系列交易进行监管;对于相关部门的资质进行定期的审查以及管理;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打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其他部门监管职责。在前文之中提到的两项机构以外,还有一系列部门也肩负着监管人力资源市场的职能。举例来说物价部门就需要针对第三方中介的各个机构的一系列收费行为以及具体标准进行审查管理;安监局需要监管劳动人员的职业以及个人健康安全是否得到保障;公安系统需要监管劳动人员在不同地区的相关事项,并进行治安维护以及犯罪打击。
(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内容。
1.监管市场准入资质。政府相关部门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准入资质监管,主要就是对于相关的各个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并确定准入或者是禁入。这项监管有着两个方面的目标。首先就是在经济视角之下,对于市场之中的供给以及需求进行一种有机的均衡调节并确保资源进行配置的效率。另外就是为了确保公共群体的利益。这一监管主要涵盖的内容就是针对第三方劳务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交易所在场所的相关许可、企业是否具备招聘许可以及劳动人员是否具有进入人力市场的资质。
2.监管日常运营行为。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主要受到监管的运营行为有三项。首先就是对于市场之中任一主体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不当手段进行竞争,导致了其他主体方应有利益受损,打乱了市场运行的行为;其次就是任一方面给出的产品或者是某项服务造成了消费者合法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最后就是对于公共层面的利益以及安全造成了损害的行为。针对这一系列人力资源市场之中进行的一系列运营行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由数个部门来共同完成的。
3.监管劳务用工整体过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务用工整体过程的监管涵义就是针对用人单位在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是否遵循先关法规政策、劳动人员职业以及个人安全权益是否得到保证进行监管,如果在这之中发现违反法规的相关行为与需要进行惩处的一种监管行为。这种监管职责现阶段石油劳保监察局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督察局两家机构负责。前者主要负责的内容就是:对于劳务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宣传,并监督用人单位做到落实;对于用人单位法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受理一系列劳务相关的举报投诉;对于违反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后者的主要职责内容就是:对于安全生产相关的一系列法规政策进行规划制定,同时督促相关方面做到准确落实;对于相关一系列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审查以及指导;对于一些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方面进行依法处理。
(三)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手段。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针对进入准许标准的监管主要是分成两个类别。首先就是事前监管,举例来说要针对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资助条件进行审查;对于特定类别的机构作出限制;对于交易承载媒介属于无形物质的相关标准进行规定等。另外就是时候的审查,距离来说要对于已经进入的各个机构进行定期的再次审查;对于没有取得许可也未作登记的组织以及个人进行依法处理等。在这种监管行为之中,使用的各项手段就集中在:行政层面的准许以及登记、进入市场前的批准、定期的审查监督、对于各项标准进行设定、对于资质进行评估分级、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以及依法进行的行政惩处等。
三、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健全。
在人力资源市场之中为了能够充分有效的确保劳动人员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依法实现,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的建设完善无疑是具有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意义的。在这一配套的法规制度之中一系列的条例规制是能够确保劳动人员相关的一系列权益能够最终实现的关键保证。然而现阶段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过程之中,对于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建设十分的不健全,这体现在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监管体系配套的法规之中处于确保劳务关系具有足够稳定性的目的,会出现一系列解雇保护相关的条目,尽管现阶段在相关劳务法规之中对于用人单位在解雇之中所涉及的事由做出了禁止,但还不够全面。举例来说,很多会引发用人单位针对劳务人员出现憎恨情绪并加以报复而出现的一系列事由就没有涵盖其中,劳动人员对于用人单位一系列违法的命令不作出执行、对其违反法规的事项进行投诉举报、参加到与用人单位利益出现冲突的其他组织之中等等,均会造成这种报复性的解雇行为。
其次就是针对劳动报酬结算方面的法规不完善。现阶段监管体系的配套法规之中规定了针对全日制的劳动人员,用人单位需要以月为单位及时进行劳务报酬结算;针对非全日制工作性质的劳动人员,进行报酬结算的单次周期也需要控制在15天之内。然而在实际情况之中,劳动人员报酬结算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要等到次月劳动人员才可以收到前一个月的报酬结算,用人单位也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进行拖延。这样的现象进而导致了劳动人员难以及时有效地取得自身应有的劳务报酬,是一种对于劳动人员报酬获取权以及辞职自由权的侵害。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相配套实行的法规体制之中存在不健全这一弊端是受到多项因素影响造成的,在这之中,最为本质的因素就在于法规制定过程之中,更多的是将关注点放在了用人单位方面所拥有的运营自由以及用人自主的相关权益的确保这种立法考量实际上是受到国内现在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影响的。在当下国内最为主要的企业群体就是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这类型的企业在运营过程之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阻碍局限,如果在用人以及劳务报酬方面限制过量很可能会加重其负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这种考虑应该是适度的,过分的关注于此,却忽视了劳动人员的个体权益,无疑就会造成法规体制的不均衡、不健全,阻碍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完善。
(二)监管机构缺少足够的独立性。
现阶段国内的人力资源市场之中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进行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社保政策的管理以及制定,承担着不断优化完善公共就业的相关服务体制、改善劳动收入分配体制以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的一系列职责。因此这一部门就同时兼顾了政策的宏观层面之上的规划制定,以及市场整体的监管职责,他自身行政以及监管相互融合的特性下的结构形式是极具代表性的。然而受到这一结构形式的影响,哪怕于部门之内进行独立的一个监管机构的设置,也会因为层级关系的层层局限,而导致其应有的独立性消失。监管机构也许就会因为过度的关注与宏观角度的利益权衡却忽略了在微观角度之上监管工作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监管机构内部的一系列人事任免以及机构运营的经费因为受到行政层级的领导以及整体预算的限制,也会大大影响到部门的独立性。
(三)监管体系配套机制不健全。
对于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系列监管工作,覆盖到的范围极广、工作链非常的长,如果仅仅依靠一个部门来进行所有任务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需要由数个部门一起进行,将各自优势相互融合互补,达到相互的工作职员以及权责制衡。现阶段国内针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的监管工作是一种分权的模式,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所具备的上述监管职能和剩余的各个部门所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相互之间是分离开的。
这样的监管机制之下,就会出现监管职能难以做到统一领导,整体统筹协调上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的情况。这样就会进一步造成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之中存在有盲区以及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误后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等等问题。举例来说,人力资源市场相关的监管工作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健康。近些年来各式各样的新型行业不断出现,很多对于劳动人员的生理以及心理上的潜在危害不断凸显,在劳动保护的监管上需要开展更多新的内容,然而监管机构却并没能够对此投入足够的关注。这样的现象在反映出了当下时兴的劳动保护监管机制不能够匹配时代进步下的新的需求的同时,也一样反映出了监管工作的不力。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因素最主要的就在于监管体系之中的职能分割问题,难以站在人力资源的全局化角度之上,结合社会整体发展以及新型职业的产生具体情况,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一系列监管工作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
四、建设完善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制。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能够有效建设并充分完善就需要一个健全的完善的配套法规体制作为保障。对于配套法规体制的完善优化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首先就是在现在实行的法规制度整体结构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相关专项的具有问题针对性的细分法规以及制度的规划制定以及实施,对于人力资源整体监管、第三方劳务派遣、部分非正规就业行为、就业过程中各项歧视、一系列职业培训等部门进行专门的法规制定以及落实。
此外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过程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新的配套法规的规划制定,对于现有的法规内容进行科学有效的内容增加或者条例调整,做到与实际的人力资源市场诉求相吻合匹配。
(二)提升监管机构独立性。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完善需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够最终实现,在这方面国外的发达国家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但综合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因为正处于一种制度转轨的阶段之内,缺少足够的市场竞争性,也没有一个有效的机制进行制衡,所以对于发达国家的已有经验是不能够直接借鉴的。我国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具体集中在两点。
首先就是要建设起一个由行政主管部门所下属管理的具有足够独立性的监管机构,在内部设立的各个监管机构与要做到与其监管目标所属组织相互的独立分离。要着手规划制定一个有效科学的机制来充分保证监管机构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来进行职权行使,保证监管机构在行政层面之上不会受到干预,尤其要确保监管机构之中能够拥有对于人事以及经费两方面的独立性。
另外就是由国务院来进行管辖的负责监管体系之中各职能之间相互统筹协调工作的机构组织,对于不同部门之间针对人力资源市场所具备的监管职能进行有机的协调统筹,这一机构同样需要在结构形式、人事任免以及运营经费方面具有足够的独立性。
(三)强化监管体系统筹力。
目前还需要着重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在维持现有的机构结构的基础之上,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监管体系的各项职能进行统一化的管理。首先就要不断推进法治进程,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的主管部门针对市场监管所具有的统筹协调管理的职权进行充分明确,并设立一个科学有效的协同机制。另外就是针对必须通过数个部门来一同进行管理以及执法的一系列监管职能,在法治程序的规定之下,对于其具体的分工进行科学有效、清晰明确的确定,将共同监管的职能结构整理明确。此外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劳动人员切身的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进行的监管,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来进行完善。
(四)建设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全球范围之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这两项市场监管手段都不可避免地有着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所以在建设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过程之中,非常必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社会监管机制来进行补充。社会监管机制之中的主体方涵盖了不同行业之中的而自律性组织、各种形式的媒体、社会群众以及各项社会机构。社会监管机制尽管并不能够拥有政府监管机制所具备的法治强制性以及权威力,仍然能够通过其群体繁多、覆盖广阔的特性,对于人力资源市场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最为真实有效以及及时的反应,能够充分填充市场调节以及政府监管工作之中的漏洞部分。
社会监管机制的建设以及进一步的深化发展主要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对于政府的职能做出进一步的变更,将政府手中掌握的一部分行业管理的相关权力进行下放,进而帮助行业之中的各个自律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帮助行业自律这一制度的最终形成。另外就是需要建设完善社会监管所需要的整体制度环境,将社会监管所需要的各项渠道进行有效疏通,建设发展社会监管的信息交流平台,科学合理的设计社会监管整体程序。
(五)加强行业协会作用。
西方发达人力资源市场国家的监管体系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监管部门是来自于非政府方的行业协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中,行业协会可以协调会员单位展开就业服务和培养行业自律。因此,我国应当加强行业社会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的地位。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多数在于提出行业标准和举办一些行业比赛之类的工作,较少参与到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中来,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是存在弊端的。
五、结论
国内现在实行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不可否认的对于国家的整体发展、政经体制的深化改革、经济环境秩序的维护等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程度之上的贡献,然而这一体系整体来说仍然属于一种初始状态,完善性不足,体系之中有着种种弊端,阻碍了进一步的深化发展。本篇文章对于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以及完善做出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对于现阶段实行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结构、存在的一系列弊端做出了充分的研究分析,并针对监管体系现阶段存有的一系列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完善提供了建议对策,以期能够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终建设完善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司书轩:《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运行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云南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2]毕小军:《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及策略研究》,沈阳大学2015年学位论文。
[3]来有为、袁东明:《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状况、问题及政策建议》,载于《生产力研究》2014年第2期,第89~93页。
关键词:建筑机械;施工管理
1建筑机械施工常见安全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机械施工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纳起来,常见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下面几项。
1.1电气安装上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
1.1.1施工现场配电箱、设备电控箱上不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不灵。目前,建筑施工现场都要求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采用三级配电保护。正因为如此,目前在施工现场很少发生触电事故。但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已出现安全隐患,一级配电箱上确实安装漏电保护器,而且工作可靠,然而,有的在二级或三级配电箱上不装漏电保护器,有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一旦一级配电箱上漏保出现问题,安全事故很难避免。
1.1.2设备电控箱外壳不接地或接地不可靠。建筑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接地线均要与施工机械的电控箱外壳连接,而且要求连接可靠。这是因为当电控系统某一相的绝缘损坏而与外壳相碰时,带电的外壳由于接地,就会形成单相短路,使该相电气保护装置动作,因而使带电外壳不再带电,达到安全的目的。其次,在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有了这外壳接地装置,当外壳带电时仍可使空气开关动作,切断电源,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现场检查检测发现,不少施工现场仍采用四芯电缆或五芯电缆的接地线不接地工作,留下安全隐患。
1.1.3电控箱当配电箱使用,箱内乱接线这种情况在打桩机的安全性能检查检测中,发现较多。尤其是在一些自制的打桩机上,这类打桩机的电控箱不仅要完成打桩机本身的各项操作任务,而且还要承担打桩机以外的电气设备配电箱功能,例如电焊机、水泵、工地附近的照明,均从电控箱接出,使得电控箱内,接线混乱无序,电控箱内的漏电保护器无法起到保护作用,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1.2机械安装上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在现场施工机械安全性能检查中,这方面的问题相对来说较少,主要发生在打桩机械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些桩机的立柱、斜撑或滑轮与底座连接用的连接销没有加以锁定;有些桩机的立柱底座与桩机底架的连接螺栓常年缺乏保养,已经锈蚀不堪(有的螺栓用榔头轻轻敲击,螺栓即变得粉碎;立柱法兰的连接螺栓缺乏保养,生锈严重。或法兰连接时该用的螺栓数量没有全部用上,造成连接强度下降;一些关键的焊接(例如立柱底座与桩机底架的焊接),由于长期频繁的使用,造成脱焊和开裂,而又没有及时发现并修复加固;用于吊重物的钢丝绳,断丝相当严重,仍在继续使用。
1.3安装调试上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安装调试上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一些用机电转换器件作为安全装置的施工机械上。常遇到下列问题:塔机力矩限位器没有调整或调得过大;塔机最大力矩80%时变幅速度的控制开关没有调整或调得过大;塔机小车向内行驶时的极限位置没有调整;物料提升机门锁联动开关没有安装;物料提升机防坠器失灵。
2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在建筑机械施工过程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对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因为其直接影响到建筑机械施工。针对加强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归纳出了下面几点建议:
2.1从源头抓落实,严把采购关建筑机械设备本身质量是影响设备安全使用的一个关键,许多建筑设备事故就是由施工单位使用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而引发的。该类事故主要由于生产厂家的制造能力或制造工艺不过关造成的,事故隐患隐蔽性强,日常检修保养不易发觉,故危害性较大。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机械设备及配件采购工作。
2.2建立落实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管理工作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加强设备统一管理,落实设备基础管理工作;②健全设备管理机构,提高设备管理能力;③严格管理,落实设备维修、保养等各项制度;④企业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监督的检查制度;⑤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施工机械设备装、拆和使用安全;⑥落实机械设备更新换代工作,严格设备报废制度。
2.3要实现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必须从以下两方面加以认真考虑:①重视企业协调运作如今,企业发展多有两种倾向选择:要么做强作大,要么做精做专,对建筑机械租赁业也不例外。建筑机械租赁业要尽快形成一个稳定的经营格局,既要有一批有规模、有实力、规范运作的大型公司担当市场的中流砥柱,起到稳定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要孕育出一批规范、运作灵活的中小型租赁公司,对市场起平衡和补充的作用。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应善于运用现代租赁的基本方式(融资与经营租赁),将建筑机械的专业技术、融资技术、营销技术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加强现代租赁企业的核心经营能力;做到即服务优质化、业务专业化、经营连锁化。②积极控制租赁风险。拖欠租赁费,是目前我市建筑机械租赁业存在的一大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现状除了需有法律加以强制约束外,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改变,最终形成全民重信用的良好氛围。作为租赁公司首先要建立用户诚信考核制度,完善租赁业务程序,通过各种方法考察用户的诚信度和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不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租。其次,要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对所有的租赁业务都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在合同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
总之,我们应当做好建筑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可以减少建筑机械在施工中的问题,也便能更好的完成建筑工地的施工。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民主政治 先进文化
一
党的十六大规定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全面地表达了我国先进文化应有的性质、内容与风格,是对我国当代先进文化及其前进方向的科学概括。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包含着对先进文化的需要。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需要有思想道德的文化力量。先进文化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附属物,而是它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内在力量。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应该构建先进的文化。这就需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理想、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形成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指导思想,为解决我国如何在全球化时代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国外优秀文明成果、迎接域外文化的挑战、弘扬祖国优秀文化精华、抵御不良思想的侵蚀、防止和消除消极文化的传播指明了方向。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先进文化作为动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人们的文化素质,创造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先进的文化价值观。在知识经济到来的背景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传统文化中的落后观念已不再适应科技在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因此要抛弃传统文化中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落后方面,以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现代文明的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主体意识。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必须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又必须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之中,既能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能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
文化生产力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外部环境看:第一,西方发达国家采取各种方式输出自己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这在客观上拓宽了我们的文化视野。当前,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相伴随的各种文化样式已经摆到了我们面前,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如果我们丧失了文化辨别力和批判力,丧失了坚守社会主义基本价值的文化自觉,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迷失前进的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改变着文化发展的社会环境,而我国目前文化的发展与形势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
从内部动因看: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文化在现代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任务。2、加快发展先进文化,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文化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手段。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转向市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文化总体看来,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这迫切要求我们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
三
我们的精神文化领域,按惯例可大体分为“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两大基本环节,两大环节各有其特点和规律,文化产品就其大多数而言具有意识形态和商品的双重属性。文化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相比,其特殊性表现至少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工作性质特殊,文化本身属于上层建筑,二是承担的任务特殊,要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在看到先进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的统一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它们在现实实践中的确存在差异性。其一,文化是相对独立于经济和政治的范畴,从本质上来说,文化作为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具有精神方面的内容,有着多重内涵,其发展有自身特有的规律。其二,市场并不能自动识别文化的善与恶、美与丑,先进文化的发展,既要运用市场机制,又要加强管理,保证社会主义文化的正确方向。其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催生了许多与之相适应的新的进步价值观,另一方面也使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社会转型期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利益调整势必引发一些人思想的波动,出现价值观的倾斜。总之,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和文化产品与服务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国内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文化建设既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律,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
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文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呈现新的特点。文化建设能够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产生重要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就应当既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内涵,保持文化建设的先进导向,又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一,要增强先进文化的控制力。第二,要提高先进文化的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先进文化、传统文化、外来文化将长期并存,先进文化如果以其独尊的地位而不参与竞争,就可能失去思想阵地。先进文化建设也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应该遵循和适应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提高建设先进文化的能力,必须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三,要注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时刻不能忘记,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根本目标是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思考文化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问题。
统计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已经有了4600多家人才流动机构,目前,这个数量还在不断攀升,区域性的国家级人才市场与专业的人才市场是我国人才市场的主力军。我国人才市场建设正逐渐走向规模化,正在不断的壮大。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人才市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也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我国的人才市场目前发挥的仍是单纯的“平台”和“场所”作用,在服务内容上、服务方式上都过于单一,单纯的以代管人事档案为主,举办现场交流会,提供求职和人才招聘信息为辅的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人才流动的需要。总的来说,我国人才市场还停留在低水平的运行状态上,人才市场的服务质量偏低,不能够为人才提供及时的就业信息,也不能为企业招揽到真正需要的人才。如很多人才市场都热衷于举办一些大型的招聘会,这种看似热闹火爆的人才招聘现场,并没有明确定位服务对象,这使得各种企业和不同层次的人才鱼目混杂,招聘会往往最终成了展览会、菜市场。
二、我国人才市场的发展对策
1.走出去、引进来,借鉴发达国家人才市场之经验。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人才市场十分发达,不论是配套的法律法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人力资源的配置都十分先进。美国采用的是极为灵活的就业制度,人才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政府不做干涉。美国的人才市场模式是极为开放的,企业对人才市场十分依赖,人才市场是企业用人的主要平台。在美国,人才市场的成长完全依靠的是市场机制。正是这种成熟的人才市场给美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无限的活力。我国在建设人才市场时,应该积极走出国门,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人才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国情,在遵循现有市场规律的前提下,进一步改革我国的人才市场管理机制,准确的定位政府角色,完善人才市场的法治体系建设。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1政府要转变职能,准确定位。我国政府可以学习美国政府在人才市场建设中的经验,政府对人才市场的管理要以宏观调控为主,而不是直接干预人才市场。政府要明确自身的服务对象是社会,要管理的是市场,要实现人才市场的市场化管理。政府要加快制定人才市场配套的法律法规,要逐步的让我国的人才市场融入到市场机制中去,在市场的竞争调节中慢慢成熟,从而彻底脱离政府的怀抱。改变过去政企不分的人才市场管理局面,让人才市场成为更为自由,更适合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市场,促进国家和社会的人才流动,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
1.2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增加人才中介相关法规。目前,我国已经出台的关于人才市场的法律法规很多都还带有旧体制的影子,总体来说比较零散,不能够与当前快速发展壮大的人才市场匹配。因此,必须要加快与人才市场管理配套,与人才流动配套,与人事争议仲裁等配套的规章制度,确保法律法规发展与人才市场发展的适应性,从而对人才市场进行法治管理。此外,还要增加和人才中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解决人才流动争议,为中介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2.挖掘深层次的双向服务,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信息交流和输送平台。我国人才市场要改变过去只是充当平台和场所作用的服务方式,要努力的为企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就业提供更深层次、更优质的服务,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做起:
2.1人才市场要努力成为企业的“亲密伙伴”,做企业的招聘顾问。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人才市场不能停留在为企业和应聘者提供简单交流平台的运作模式上,而应该针对企业的经营特色和行业要求,为企业设计适宜的招聘方案。并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媒介,如网络、微博、微信等,为企业构建一个全面的覆盖面广的招聘平台。不断开发人才测试技术,完善应聘材料,为企业招揽继续的专业人才。这样一来,可以极大提高企业的招聘效率,让人才市场成为企业的亲密伙伴。
2.2人才市场要成为人才信得过的中介,做人才的职业顾问。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才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将日加凸显。人才市场要配备职业设计师,为人才的职业规划做设计。职业设计师要经常观察行业发展方向,从宏观上把握人才要求,要准确把握和判断人才供求长期走势。要利用人才市场的优势,及时了解行业人才供求变动和需求信息。这样就能够让求职者掌握更多的行业和职业动态,增强他们求职的针对性,可以减少人才的频繁跳槽。
3.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确保人才市场的正常透明运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人才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人才市场环境,我国各级政府必须要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人才市场准入条件及资格要进行公示,对于登记变更程序等问题要进行公示,对人才市场执法工作要进行监督。要积极和新闻媒体互动,让其充当监督员,促进人才市场的透明化运作。要加强对人才中介许可证的核定,将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相关人才中介结构踢出市场,确保人才市场的高质量运作。对于违法的人才派遣和人事档案保管行为要给予严惩,维护人才市场的秩序。
三、结语
关键词:高校寝室文化 心理场 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69
1 高校寝室文化
关于寝室文化的定义我们都很熟悉了,就是学生住校期间在生活领域的相互作用下所创造的一切精神文化的产物及其创造的过程的总和。寝室生活能够有效的帮助学生完成社会化过程,能够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生活习惯,对学生的班风和学习的质量有很大的影响。
高校寝室文化是指以大学生生活的寝室为主要场所,以大学生为主体,以同一寝室成员的言谈举止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是一种群体性文化。高校寝室文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各个方面都起着相当大的影响,无论是在信念,还是言谈举止和风俗习惯上。它能够让寝室成员在不知不觉中吸收外来信息,进而能够充分的让他们挖掘自身文化区域的潜力,并能够汲取新文化。同时,它也是大学生的文化知识孕育成长的土壤和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
高校寝室文化主要由三个方面组成:首先是物质文化层面,这包括寝室的硬件设备、周围的环境和整体的布局、卫生的状况和室内的装饰,这是寝室的外在文化标志。二是制度文化层面,它包括寝室成员约定俗成的制度条例和行为准则,还有和寝室有关的班级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以及寝室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调控这些关系的规范体系。三是精神文化层面,它包括寝室成员的自我意识,以及寝室小团体的群体意识,还有老师和学生在寝室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意识形态。这个是复杂的层面,它包括独立的个人首先带来的意识状态,接着融入到一个小群体中逐步形成的小群体意识,又联接着整个班级和学校甚至社会的意识形态。
2 心理场
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1890--1949),美籍德裔人,是当代社会心理学的主要奠基者,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观点,并为社会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非常积极的贡献。他认为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个空间所做出的行为,是由在一定的外部环境下,以人的自我意识为中心所形成的心理生活空间决定的,即心理动力场决定的。简单来说,所谓的心理动力场把主体与客体融合起来,形成一个相应的场,对其中人的行为发生有实际意义的影响并共同作用于人的相应行为。根据勒温的观点,在每一个不同的生活空间中,都有不同的区域。在这样的区域中,“行为或者心理活动的目标,也具有一种力与力的性质,勒温称之为‘引俱值’。正的引俱值具有吸引力,负的引俱值具有排斥力”。个人的心理需求、意志等因素还有对目标的吸引和排斥都是属于个人行为。在人所处的行为环境中会有一个或多个系统区域处在相对紧张的状态,这种紧张状态会被其中一个或几个引俱值所影响,并在引俱值中发生相互作用,从而刺激人的相关思维,最后作用于人的行为,对个人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
3 高校寝室文化心理场的构建与机制建设
高校寝室文化心理场是以大学生为主体,大学生们的寝室为单位,以大学生心理为中心,以寝室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相互构建、相互依存为中介所形成的特定群体的生活空间。
(高校寝室文化心理场示意图)
以下根据上文所提到的高校寝室文化的三个层面,围绕大学生心理,构建高校寝室文化心理场,努力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寝室物质文化建设。大学生应把所生活的寝室当作自己在学校的家,共同参与、讨论,将寝室布置得整洁优美,美化寝室成员共同的“家”。居室环境,是寝室文明的反映,也是群体性格的象征性外在显现。大学生应该体现朴素、简洁、高雅的寝室格调,寝室里装饰得当。在当今的大学生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价值观不分明的现象。有的同学对自我认识不清晰,过于自卑或者过于自大,只片面的看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或者只片面的看到自己优点和优势。有的同学平日里攀比意识过强,却不比谁更有能力谁学习上更好,比吃喝、比家庭条件。有的同学搞盲目的崇拜,在寝室里贴满了歌星影星的巨幅照片和签名,寻求精神上的刺激。针对这样一些问题,应当通过寝室为小团体的会议来进行思想教育,引导学生们进一步认识自我,提升思想觉悟和审美能力,还可以开展读书会等形式的活动,一方面促进成员们的内部交流,一方面共同成长。更重要是的宣传一些健康知识,因为大学生学习的基础是身体,有些有上进心的同学天天埋头苦学,但是学业水平却不高,问题的根源就在于身体疲劳,经常觉得劳累或时常生小病,长期的过度疲劳而导致生病不仅不利于生活的愉快和学业的进步,同时也会对其性格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寝室制度文化建设。学校应根据本校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的需求提出学校寝室管理的目标、制度和措施。并倡导鼓励学生发挥自己作为寝室主人的主体作用,寝室是学生自己的家,高校在寝室的管理制度上,应该通过宣传让学生明确寝室制度建设是学生自己的事情,重视自我管理,培养寝室大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大学生的集体竞争意识和寝室成员的个体竞争意识大大增强,不仅能使寝室管理工作变得井然有序,也会使班级和学校的工作都发生新的变化,带来新的起色。
第三,寝室精神文化建设。有关大学上寝室文化建设,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但是我们要知道的是简单通过硬性灌输是不会对寝室个体产生什么影响的。比如,相应的制度条令,纪律制度等硬性的东西往往是起不到什么决定性作用的。我们都知道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就会铸造什么样的行为习惯,这是潜移默化的过程,所以其虽然没有强制性,却能引起环境中个体感情上的共鸣,从而使个体有意无意地受到启发和感染,并进而形成一种自觉、内在的驱动力,形成心理上的认同。 大学生的心理成长的过程是需要一定的“能量”来维持的,就好比每件事的发生都会有一定的原因和基础一样。经过调查,有大部分的学生都喜欢在寝室待着,所以我们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寝室精神文化的建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才能激发人们积极的生活态度;另外,人际关系是现在大学教育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根据调查分析,大学生在心理上产生问题的最大原因就是人际关系。所以说,要想处理好人际关系,最基本的就是在寝室做起,处理好与室友的关系,才能慢慢的接受大的局面,此外,舍友之间的和谐还能更好的激发相互鼓励的心态,从而让每个人都具备健康的心理。
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去构建大学生寝室积极心理,要从三方面去入手,辅导员、指导员、寝室管理员等,让他们协同大学生共同进行心理健康知识重点培训,我们要结合三者建立起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作为家长要配合学校的工作积极的掌握孩子的心理动态并及时反馈,让学校做到对症下药。其次要加强寝室内舍友关系融洽度,让他们不管是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中都能相互帮助,发挥团体的力量,取长补短,展现当今大学生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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