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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工作交流材料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4 15:13:3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审理工作交流材料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审理工作交流材料

第1篇

关键词: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审计质量;审理对策

一、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审计责任、审计风险的不断扩大,审计地位和审计影响力在不断提升,如何全面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是摆在审计机构面前的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在大型石化企业审计部门多年的工作实践,对新形势下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作一探析。

二、 审计项目审理概述

审计项目审理是指审计部门为了保证审计质量,由内部独立的审理机构和专职审理人员,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范围、内容和程序,对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跟踪式的复核、审查、监督、指导和评价,并提出审理意见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审计项目审理不同于简单的审计复核,它所涵盖的范围更广,通过在审前、审中、审后的重点环节,有效落实项目审理的新机制、新制度 ,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1. 具有动态性。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既属于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范畴,也属于审计权力约束范畴。它是对审计工作开展的计划安排和方案编制、审计事项的查实及交流等审计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动态的跟踪式审理,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和结果,依此对审计的质量水平及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相应的评估。

2. 具有主动性。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改变了审理人员坐等复核材料上门、被动复核的工作模式。由审理部门主动安排相对应的审理计划,参与到审计意见的交流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审计问题进行实地审查及核实,实现了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

3. 更具实际性。实行审计项目审理,除了要对审计结果中各种书面性文件中所涉及到事实问题表述情况、适用法规的准确性以及处理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问题进行审理之外,还需要通过对各种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进行判定,进而对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进行评判,有效避免了审计风险的发生。

四、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1. 提高审计质量的现实需要。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是对审计情况的再分析,是对查出问题的再认识,更是对审计成果的再提升。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与审计工作整体质量息息相关,是整个审计项目质量保障的重要关口,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审计工作规范化的客观要求。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审计机构应制定执行规范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标准。审计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应覆盖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全过程。标准审计程序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须有专门的岗位和人员实施检查和监督,使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熟知审计工作步骤和工作目标,确保审计工作规范化。

3. 促进审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行审计项目审理是我国审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机制和制度创新,通过加强审计业务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五、 现阶段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审计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审理质量。目前大部分审理工作局限于案头审理,导致不同的审理人员对审计方案的理解存在差异,对审计的原则、重点和内容的判断缺乏统一的标准。审计人员之间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存在差异,在审计取证方面存在局限性,证据的证明力不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挖掘、分析不深,法律、法规依据引用缺乏准确性,导致审计结论、审计定性不准确。

2. 业务理解差异缺乏协调解决机制,相关政策经常变动,制约项目审理工作。审理过程中,当出现一些法律法规、政策边缘性的问题时,由于审理人员个体理解存在差异,往往对同一问题的定性难以达成共识。同时,政策的经常变动要求在审理过程中要区分不同时段所适用不同的政策,这就增加了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不可避免地增大了项目审理过程中的差错率。

3. 人情因素干扰,导致审查、监督、评价功能弱化。在审理环节中,参与审理的人员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有些审理人员可能因受人情因素干扰,碍于情面关系,对审理工作把关不严,存在敷衍和妥协。内部之间很难起到监督作用,难以完全做到公正、客观,从而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审理的审查、监督、评价功能,降低了审理质量。

4. 审理报告对同类问题事项缺乏归纳、总结,审理的规范指导作用发挥不力。在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结束以后,大多是以固定的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缺乏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进行深入归纳、提炼、分析,未从根本上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具体措施,审理的规范指导作用发挥不力。

5. 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审计业务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审计项目的复核向审理转变后,大大拓宽了审理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税收、财务等专业知识,业务水平要求高。但目前审理人员所具备的具体工作经验较少,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综合知识培训,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六、 新形势下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对策

1. 健全制度,规范行为,确保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往的审计,虽然是通过三级复核来对审计项目的质量进行层层控制,多年的实践表明,很多项目的复核特别是一二级复核还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无论是业务部门还是法制部门,都只是事后复核,不能改变既成的事实,致使审计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审理工作是由《国家审计准则》提出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各级审计机构应充分认识审理的必要性,高度重视审理制度建设。要建立完善的审理机制,并依照相关的审计法则及国家在审计方面的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能够与审计项目审理相匹配的三级复核、三级审理、审理现场控制、审理会议、审计报告、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审理的对象、主体、内容、范围、重点、流程、权责等,并结合实际操作,对这些制度进行不断的修订和完善,以便于规范和指导审计项目审理行为,确保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实做精每一个审计项目。

2. 明确权责的界定范围,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改善。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项目质量责任的界定有明确规定,对于审计业务中,诸如数据不准确、程序不合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等情况,其责任应当由审计项目的执行人员来承担;审理工作是对审计方法执行的有效性、审计实施的真实性、审计定性的准确性、审计处理的合法性等进行审计管理,对于应发现却未发现以及审理意见不合理等情况,应审理人员负相关责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照审计人员、审计组、审计部门、审理人员、审理部门等不同的级次明确和落实责任,造成了审计质量的降低。明确界定不同级次的权利及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有助于各个岗位人员自觉承担责任,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改善。

3. 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审理效率。采用信息化的审理模式,能够有效地解放劳动力,使审计项目审理人员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审计事实的真实性、取证的充分性、评价的客观性、定性的准确定以及法规引用的恰当性等问题进行更合理更准确的管理。因此,审理机构必须将审计项目审理的模式与当前我国审计信息化系统相结合,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对接与建设,实现审计项目审理的信息化。通过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审计资料的交换与审计现场的跟踪,确保审理工作效率,实现审计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4. 牢固树立全过程审理的观念,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控制转变。在审计工作中,经常会存在审计实施与审计方案“两张皮”,审计项目实施时片面追求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忽视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研究分析违法违规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审计结果就事论事、见微而不知著,导致了审计工作层次低等情况。这就要求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致力于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全程监督,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增加必要的现场审理程序,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和交叉复核制度等审计内控制度,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同时可以对审计目标进行适时调整,加大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力度,并通过补救措施确保审计证据收集到位,以提出高层次的审计报告,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5. 加强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项目审理质量。审理工作要涉及多个领域,需要熟悉企业、投资、财政、金融、行政事业、环保等多方面的国家方针政策、行业制度、法律法规等,对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上,要加强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从专业资质、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方面提高审理人员的选配标准。对审理人员既要重视基础培训,使审理人员了解掌握审理工作程序、方法、技巧及审理文书的制作,更要强化专业培训,特别是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定期培训,增强审理人员敏锐的洞察力及科学分析问题的能力,以满足审理工作的专业化要求,为防范审计及审理风险的发生提供最基础性地保障,确保审计项目审理质量。

七、 结束语

作为一种新型的审计工作管理方式,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全面推行对完善审计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审计项目质量起着十分重要作用。因此,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才能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审计环境,才能为提高审计质量、提升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杨彬.强化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切实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4).

2. 杨俊.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研究.管理观察,2011,(10).

3. 李环.关于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对策研究.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2011-06-27.

4. 折春芸.对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审计署西安办,2012-05-15.

第2篇

程造价的审核管理属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施工企业实现施工预期目标的关键。

本文主要就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审核管理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核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随着建筑项目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传统的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

的要求,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从单纯的完工结算被动的管理与控制,逐渐转变为主动介

入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而工程造价的审核管理也是关系工程造价的整体管理和控制的

关键。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审核管理与控制势在必行。

一、工程造价的概述

1、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的整体花费,也被称为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它是一次性费用的总和,

包括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工程造价包括了各项费用,如承包费用、人员费

用、设备和建材的费用,以及其他临时性的费用。它的构成分两个部分,即建筑安装的工程费

和设备与建材的购置费用。由于设备和建材上的价格有着较大的变动,所以在施工前,施工单

位应大致地评估所需要的设备和建材,规避在施工的过程中临时购买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将工

程成本最大程度地降低。

2、工程造价的特征

由于工程造价有着较大的数值,所以建筑工程建设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事,和国家政府

的政策紧密联系。因为有着巨大的工程花费和较长的工程工期,需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其次,

工程造价的差异性显著,受建造技术、空间分割、建设规模和功能的影响。在建筑工程造价之

间的差异性也比较明显,即便是针对相同的建筑采取不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也同样会产生不

同的整体造价花费。所以,施工单位在管理工程造价方面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此外,工程造价

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因为建筑工程需要较长的工期,有诸多因素会影响到工程造价。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采购充足的原料和设备,将工程造价受价格变动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加强工程造价审核管理的措施

1、逐步建立一套健全合理具有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业业务范围广,主要包括土建、装潢、暖通、水电以及市政、修缮、古典园

林、绿化等方面,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健全合理具有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并且要做到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审核环节与相关事项的不同点,以及从业人员

的综合素质,按照工程项目结构等因素,,制定出符合专业特点的审核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做

到赏罚分明。各专业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需相互配合和协商,这就需要规章制度不仅要有操作

性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2、规范审核操作程序,按序办事

近年来,对于工程造价审核管理有了进一步的重视,在不断探讨审核程序的合理性规范,

主要表现在:首先,国家对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问题非常重视,具体内容包含工程造

价的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局;

合同与结算;工程量清单施行等。以上这些规则,特别是实施工程量清单如选用固定单价合同,

则设计改变、施工条件改变、分部分项工程量改变、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需求承包人完结

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的价款的调整办法;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选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

款的调整办法;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等,从业人员不只要认真学习,

并且要熟练掌握,以此来规范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保护建造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其次,为

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作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建造市场秩序,建设部拟定了《工程造价征询单位

办理办法》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与规范、资质申请与批阅、资质办理、事务接

受、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阐明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从公正、公平、平等竞争的准

则,拟定相应的工程造价办理制度和施行办法,这间接地提高了咨询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应当做到:有必要和托付方签定咨询事务托付合同;对于托付方供给的审理材料、有关图集等,

应进行详尽审理,认真思考;做好审理事务的善后作业,虚心听取托付方对征询机构所提的建

议、主张。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在往后的作业中加以改正。

3、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良好的专业技术队伍

人员力量对于工程造价审核具有重要影响,要想不断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就要将人员

因素放在首要位置,即就是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审核队伍,此队伍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广大工

程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所以一定要进行对在职员

工的岗位培训;注重招聘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加强行业间的交流。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工

程造价咨询机构,不仅要不断增强自身能力,还要不断拓宽业务、提高综合素质。

4、做好工程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

4.1控制决策阶段的造价

随着日益激励的市场竞争,建筑单位竞标负责人需要认真地审阅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

进行投资经济评价、工程造价估计和可行性分析。在标底制定的过程中,应结合施工的能力,

同时与自身的技术水平相结合,对标底进行合理的制定。规避制定过低的标底,对自身的利益

带来损害。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并认真评估合

同承包的成本价格、结算价格和承包价格。

4.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的基础,就是方案的设计。只有设计方案良好,才能使施工过程中的

更改方案得到规避,同时使工程成本浪费现象有所缓解。所以,应在工程标底的情况下对施工

方案进行设计,使用的材料尽量优质价廉。采用新手段和新技术,使设计的水平和质量得到提

升。另外,设计人员为了实现设计防范的最优化,应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4.3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就是施工阶段。为了做好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施工人员

应紧密配合监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首先,项目管理人员需要将设备价格和工程材料

的动态管理库制定出来,动态把握设备和材料的价格。应在较低的材料价格时,采购设备和材

料。同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入库和出库。其次,监理人员和项目管理

人员需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对施工人员浪费材料和设备的现象进行规避。只有

达到废弃的程度,才可处理设备。针对每一个阶段的工程花费,项目管理人员需做好记录工作,

并及时处理工程花费较大的问题。

4.4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项目验收竣工后,施工单位要收集整理好建设阶段的各种工程资料,特别是相关设计、

建设单位的认可方案等资料。要根据相关资料进行工程结算,并且在结算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

求是,使竣工结算报告能够真实有效的反应整个项目,最后提交给建设单位。

结束语

总而言之,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具有复杂性,进行工程造价审核首先必须合理控制好各个阶

段的造价管理,然后在制度、人员、程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审核管理,只有这样,认真严格

的对与工程造价审核相关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和管理,才能真正的提高工程造价审核管理的水

平,提高工程造价的有效性,不仅能为企业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

建筑工程的发展,为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秦茂玲.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研究与应用[D].重庆大学,2007.

第3篇

a市市审计局 ***

***同志现任a市市审计局法规科科长,负责全局审计执法检查和案件审理工作,并兼任局“四五”普法办公室主任。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以来,***同志根据上级的部署,牢牢抓住局机关干部学法和用法这两个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全局依法行政、依法办案工作的开展。

争做学法的带头人

***同志是审计战线上的一名老兵,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严谨、向上的工作作风,他不但积极钻研审计业务,更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在多年的审计实践中,***同志逐渐体会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审计工作的性质也在发生着变化,审计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监督职能己日渐削弱,审计要变为“一审、二帮、三服务”,靠的不是“人治”,而是法制。认识到了这一点,他开始注重对各项法规的学习,无论是国家颁布实施的**,还是审计工作经常接触到的法律、法规,都能认真学习,并且自觉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去。在学习法律、法规上,他有一股钻劲和韧劲,每当报刊上登有新的法律法规,他都主动把报刊收集起来,一有时间就拿出来学习。现在,他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每当工作之余,他就上网浏览法律知识,法律园地和网上论坛成了他经常光顾的地方,成了他学习法律知识、交流思想的一个平台。

几年来,他先后系统地学习了邓**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现在已经写了10余万字的学习笔记。平时,他愿意与其他同志交流学习体会,对周围的同志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全局形成了一种浓厚的学法、用法的氛围。

甘做普法的有心人

近年来,审计局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每年年初在没有开展审计业务之前,都要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时间大致一周左右。他做为法规科科长和普法办公室主任,除了请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之外,还要亲自给大家进行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频布及审计条例实施后,他先后带领大家学习多次。国家审计署先后了关于规范审计工作的六个法律法规,都是***同志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的。尤其是去年二月份,审计署第6号令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后,***同志参加了省和长春市审计机关举办的培训班,回来后,他又做了精心准备,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为大家详细讲解,做到了具体不空范,条理不生硬,使每个同志在短时间内就消化掌握,并能充分运用到审计工作实践中,切实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

在普法活动中,由于审计人员分散工作时间较多,集中学习难度较大,为此,***同志采取各个点击的办法,针对每个人的实际,帮助制定了学习计划,并利用审计人员在单位办公的时间进行辅导。为了使普法活动取得实效,他规定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必读篇目,要求每个人员每月向办公室交一次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大家的学习成效,并建议局领导把普法活动参加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项目之一,从制度上对大家进行约束。每当市里有大型的普法活动时,他都组织全局同志积极参加,按照有关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敢做执法的责任人

***同志不但学法、懂法,更是认真执法。自XX年以来,他一直工作在法规科,负责审计项目质量把关。他对工作一丝不苟,兢兢业业,每一个审计项目都坚持亲自审理,认真检查审计组的工作记录、取证材料。对于审计项目主要看应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是否符合程序;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而避免了错案和违反审计程序的现象发生,确保了审计质量。有一次,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中提出被审计单位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的问题,他发现审计组所做的审计工作底稿中应缴税款计算基数有误,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差错,于是马上把办案人找来,经过细心的核对,纠正了错误。

第4篇

关键词:档案监督;存在不足;农科档案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09.062

1做好农科档案保密工作的必要性

档案的保管过程中档案保密是一项最基础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档案保密是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更好地利用档案。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程度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日益发展,如何做好档案保管利用中的保密工作,是档案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当前档案利用过程中,很多人对农科档案的保密工作存在认识错误,认为不会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问题,抱有忽视态度。其实任何档案都有保密要求,农科档案也应如此,涉及企事业单位隐私和商业秘密等问题,因此在农科档案在利用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必不可少。

2当前档案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

2.1制度不完善

从事档案监督和保护的工作人员,对于制度要有严格的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一是要时刻秉持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对于档案要有着无比的热情;二是业务方面,知识必须专业而且能够从容面对各式各样的业务问题,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着一定的了解与掌握;三是关于文化和个人素养,对工作人员的学识应该有一定的要求,要有善于总结和观察的能力,因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规律性,与此同时,还要有敏感的观察的能力,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2措施不完善

一些重要的档案管理机构要采取一些高科技的手段,比如要安装监控等设备,防止有图谋不轨的人对档案进行盗取或者篡改。平时会有看书翻书页占口水的习惯必须要严加管制,因为档案大多数都为纸质容易破损。保证监督明确,监督到位,不能让档案受到任何的损失。工作人员要勤快,关于档案的保护与监督需要一定的宣传力度,关于相关的法律规则要勤与人们交流传播,并且时时刻刻关注着每一份档案的被使用情况与变动;要勤于动脑,及时征求使用者对档案收储工作的态度与建议,及时检查被查档案的变化,及时登记与记录实施情况。在使用者离开之前保证档案的万无一失,如果出现了故意损坏档案以及盗取行为或者无意损坏档案的人为行为,及时记录并向上级部门反应,采取一定的补偿惩罚,以挽救档案的完整。

2.3管理不完善

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档案知识培训,对档案的重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够专业,档案收集意识淡薄,而且有部分档案人员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不足,日常事务往往只是将材料放人档案盒中,没有足够的时间整理归档,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水平;二是一些归档的材料还不够真实和准确;三是档案的收集、保管、保护、借阅、保密等制度不够健全,虽建立管理制度,却流于形式执行不严谨。例如: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文件资料堆积如山,档案整理不及时,档案资料收集不全,丢失严重;借出的档案不履行借阅手续等,有借无还时而有之,时间一长档案资料就不知去向,还有少部分人员借工作的机会私自涂改文字或数据,严重损害了档案的真实性和利用价值。

3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1做好档案的审理与审查

审查工作是档案进行开放为使用者服务之前必须进行的一个环节,要准确地确定档案的使用范围以及内容的审阅,确保档案的万无一失。这项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初审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凭借一定的标准,对于一定期限开放中的档案进行对比与审核,要做一个初步判断需要开放的时间以及开放的应用范围,中审最为严格,参与这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能够做出决断要不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维护档案,终审是审查的最后一个步骤,这项步骤需要领导加以定夺,通过前两个步骤的总结与归纳,并要通过分析与判断,决定是否对一定量的档案进行开放。

3.2调动档案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档案管理工作长期单调而枯燥,在实际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要激发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保证工作按时完成。与此同时,奖罚要明确,坚决制止,为员工各尽其职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物质激励对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物质激励方式有多种,要根据每个岗位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才能达到最好的激励效果。在设计物质激励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体现“公平”原则,以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为导向,以每位员工创造的绩效大小为依据,制定基于绩效的物质激励体系,充分体现“多创造价值多得回报”的理念。

第5篇

关键词: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要点;控制措施

引言:电气工程作为变电站工程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变电站工程是否能够按质量目标完成实施。而电气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现代核心技术,涉及的学科知识面广,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需要保证每个环节优质完成,因此,合理高效的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和控制对变电站工程十分重要。

一、保障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的意义

在变电站工程里变电站电气部分是该工程建设的核心位置,在我国现在飞速发展其变电站领域与科学技术的情况下,变电站电气的作用影响其整个变电站工程变得越来越大,因此对于其标准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变电站电气工程其质量对于变电站工程的整体质量的标准有着直接性的影响与决定作用。为其往后的运行能够正常可靠以及充分发挥其各种功能打好基础并提供保证。因此在全部的电气工程师甚至全部的建设人员的心里,把变电站电气工程提高并且保证其质量的工作都是最重要的。所以对于电气工程师要求要有极高的责任感与坚定的电气专业知识,可以由本专业开始,与土建、消防进行充分的结合等等有关行业的专业知识,通过安全、工程技术、进度、质量等全方位的对电气工程进行整体的管理。

预防为主与质量第一的方针相对于变电站电气工程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管理变电站电气工程的质量一定要根据有关质量标准与规范进行严格的执行,采用有关措施时要多层次及多方位的考虑,由控制与预防两个方面入手,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每个因素进行分析。变电站电气工程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坚持以控制质量作为方向,同时与安全和造价两个因素相互结合,把管理工程质量全部落实到施工的全部过程中。以质量为中心,将变电站电气工程实现了质量的全过程管理。

二、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分析

1、事前的监理

在项目立项之初,合同签订之时,监理公司就应当选派符合专业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业主意图进行了解,如电气工程中,监理方就应当选派专业的电气监理工程师对电气专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一定的了解,尽快熟知电气专业的设计内容,做到对施工设计内容了然于胸。如:项目的供配电系统;主要的电器设备配置等等。在施工开始之前,就必须要做好预埋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程度的仿佛工作,充分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与材料准备。

2、事中的监理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往往要在土建基础施工开展一段时间之后,才逐步开展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验收要求的问题和现象。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会同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一起现场检查。

(1)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除了材料品种、规格必须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要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要求。

(2)在进行基础施工时,应该及时的配合土建等方面做好强、弱电专业的进户电缆的穿墙管以及止水当班的预埋和预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预埋件。

(3)主体施工时,主要要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如电气管材、线盒等,遇到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弃之不用。对于每批材料的报审表都应该详细填写,经由审理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另外出于对结构和保护层厚度的考虑,预埋的电线不得敷设在钢筋的外侧,管路也不能在同一处有超过三条的交叉,线管不得并排绑扎,另外该绑扎在一起的东西诸如管和管、管与盒则要确认绑缚的牢固。

3、事后的监理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主要包括该分析工程的检验审批,相关工序的合格签证,原材料合格签证及其他测试合格的资料等,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包括: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电气分部工程的各项质量控制资料;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的主要抽验部位;外观质量检查。

三、变电站电气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1、建立责任制度

在电气工程施工前期,项目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让有关人员知道自己电气施工中应付的的质量责任。并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定期在项目内部举行一次电气质量评比活动。对于质量控制好的人员,公司发给其一定的奖金。对于在职责的范围内,发生电气质量不合格现象的管理人员,公司应对其进行处罚。以增强每个电气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项目部在选用电气管理人员时,应重点考察其综合能力,尽量选用综合能力强的人员。并且定期举办电气质量交流会,让有关人员在会上相互交流彼此的电气管理经验,共同提高。同时,还应完善电力质量保证体系,以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2、加强检查指导

为做好电气工程质量管理,须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对电气施工隐蔽项目须进行旁站监督。在监督施工质量情况时,可采取适当的检验手段。对电缆敷设、电气设备安装、二次接线工艺方面一次验收合格,且质量较好的施工班组,项目部要给予表扬。

项目部该应根据工程需要定时召开电气工作会,在会上,电气质量人员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阐述,提出改正要求。若工人没有按照电气质量人员的改正要求进行改正,则不允许其进行下步施工,直到其改正合格为止。

3、确立质量控制重点

为了保证的电气施工质量,对电气施工质量的监管应分清主次,要将重点放在重大质量隐患的管理上。要在工程中设立质量控制重点对象。并在在施工措施里进行说明。质量控制重点对象一般都在施工难度大的部位。例如高低压开关柜安装与照明配电箱安装。在安装照明配电箱时,应要求做好接地,开关的规格型号及箱体的标高应与图纸相同,箱内配线应整齐。在安装高低压开关柜时,应要求静触头与动触头中心线一致,且触头紧密接触。柜内应标明各个回路名称,开关柜之间缝隙要小于2毫米,导线在同一端子上数量要少于2根,漏电开关的动作电流不能大于30mA。另外,要认真控制好材料,对所有进入现场材料先检查合格证,然后对电气材料的外观质量目测检查,并按要求对主要材料进行取样,送试验室检验。

4、选择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施工队伍

高水平的施工队伍是工程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电力工程质量的最终形成是所有施工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他们是形成电力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一是选择业绩好、水平高、等级高的施工队伍,工程质量也会有保障。二是拥有高水平的施工管理人员。在具体的施工中,电力工程管理人员应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有着全面的了解,熟悉设计图纸,及时发现图纸存在的问题并解决之。同时还应该具有全面的电力专业知识,保证电力施工的顺利开展。三是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力度。要积极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提高他们的整体施工水平,制定可行的岗位责任制,保证施工的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变电站电气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变电站的整体功能,对保障人们正常生活、确保变电站安全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高度重视电气工程质量,合理控制效益和质量的关系,始终将电气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作为变电站管理的中心环节。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气工程的质量满足国家标准,才能保证整个变电站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参考文献

[1]袁铁清.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电气施工监理工作[J].建材技术与应用. 2009(04).

第6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原则;监理

电力电气施工工程中的问题可能来自于施工过程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对专业技术的资料掌握透彻,及时把握行业新技术的发展趋势和发展动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而且还要求其在具体的实践工作当中,要积累相关经验,深化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始终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保障电力电气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

1 电气工程质量监理的原则

电气工程涉及到土建、给排水等诸多方面的工程问题,并且设计施工方、设计方以及监理方等多方共同作业,因此,在电气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主要原则如下:

1.1 设计方应该掌握有对设计的所有权和进行修改的责任,而监理公司则是根据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才参与与设计方的协调和监督,督促设计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并保证符合相关规定。监理公司还应监督设计方对图纸中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相关讲解,以便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1.2 严格遵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监理工作的规定和章程,接受公司的委托,实施电气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

1.3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一方的临时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的情况,监理方可事先寻求设计方意见,若设计方没有做出及时的相应,则监理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技术变更要求。时候要对变更内容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及时报知设计方,寻求认可。

1.4 针对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出于其他考虑提出的对原设计图更改,电气部门不能盲目的对自己的设计进行相应的修改,应该先由业主方设计方对该设计做出了相关的变更后,由文件形式报知监理方,此时监理方才应按照更改后的文件内容进行施工监理。(5)督促施工方对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阅读,具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也是监理公司的职责之一。如果工作期间发现图纸有问题,不能随意对图纸进行变更,应先征求设计方同意,双方协商解决。等到有正式的书面通知下发之后,方可对设计内容进行正式的变更。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是代表业主方对工程进行监督的,因此,施工方在具体工作中如发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向监理方和设计方提出。

2 电力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2.1 事前的监理

在项目立项之初,合同签订之时,监理公司就应当选派符合专业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的具体情况和业主意图进行了解,如电气工程中,监理方就应当选派专业的电气监理工程师对电气专业的施工设计图纸进行一定的了解,尽快熟知电气专业的设计内容,做到对施工设计内容了然于胸。如:项目的供配电系统;主要的电器设备配置等等。在施工开始之前,就必须要做好预埋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程度的仿佛工作,充分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与材料准备。

2.2 事中的监理

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往往要在土建基础施工开展一段时间之后,才逐步开展电气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不符合设计图纸及质量验收要求的问题和现象。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单报监理,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会同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一起现场检查。

2.2.1 严把材料进场检验关:除了材料品种、规格必须合格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要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符合要求。

2.2.2 在进行基础施工时,应该及时的配合土建等方面做好强、弱电专业的进户电缆的穿墙管以及止水当班的预埋和预留等相关工作,并做好预埋件。

2.2.3 主体施工时,主要要对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把关,如电气管材、线盒等,遇到不合格的材料,要坚决弃之不用。对于每批材料的报审表都应该详细填写,经由审理合格之后方可投入使用。另外出于对结构和保护层厚度的考虑,预埋的电线不得敷设在钢筋的外侧,管路也不能在同一处有超过三条的交叉,线管不得并排绑扎,另外该绑扎在一起的东西诸如管和管、管与盒则要确认绑缚的牢固。

2.3 事后的监理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查自评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主要包括该分析工程的检验审批,相关工序的合格签证,原材料合格签证及其他测试合格的资料等,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

(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电气分部工程的各项质量控制资料。(2)电气工程实物质量的主要抽验部位。(3)外观质量检查。

3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3.1 施工前对图纸进行认真的会审

项目立项开始,施工人员就应当尽早进入施工状态,积极主动的与设计单位交流协商,了解公司的情况,以及工程的概况及施工的具体意图等,对图纸进行认真的了解和分析,并督促设计方尽快交出规范的会审意见,以方便下一阶段的工作。

3.2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与控制

监理单位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其依据主要是上级审批的设计图纸和厂家出具的说明书及相关制度文件等。因此,施工单位首要注意的就是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员要严格监督施工方,绝不能有随意更改设计的行为。监理方同时还需要向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方便施工方对图纸进行更详尽的了解,最大程度的掌握设计意图,提高质量意识。

另外,监理人员在设计图纸会审的时候,还应与给排水、空调等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及时的沟通,共同协商完成图纸的会审工作,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发现和改正。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还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施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每一道工序都认真进行。完成一定的工序后,施工方要先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填写验收通知单,再由监理人员进行检验。必须对每一个细节,尤其是隐蔽工程的细节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就要求监理人员要对图纸及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都十分熟悉,另外也需要一定的发散思维和其他专业知识的融合。

一个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这是一个及其庞杂而漫长的工作程序,其间需要许多单位共同参与组织和完成,虽然每个单位的立场和利益倾向有错不同,但是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使得工程得意又好又快的完成,因此,做好施工工程中的协调工作就成为了建筑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

4 结束语

电力是发展生产和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当今社会对于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大,电力的应用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且贯穿于整个施工的过程,所以只有在建设过程中对决定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加以控制,严格按相关程序办事,严格按建设规范控制工程质量,才能够使工程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的目标。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电气工程的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工程建筑里电力都很难维持,因此,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优劣,对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直接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中的监理工作成为质量控制的重中之重,这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正常使用。建筑电气工程监理已经成为监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方面,监理人员必须掌握和提高技能,才能做好建筑智能化工程监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崔明建,罗超,张勇,等.电气工程施工监理[J].农村电气化,2012,(07).

第7篇

问题一:移交衔接过程中,对接收标准的尺度把握不准。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按照江苏省司法厅、公安厅印发《关于加强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试用)的通知》的要求,法律文书材料必须齐全并且没有离开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刑人员方能接收,然而,在实际接收工作过程中委很难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掛”、“人户分离”、“口袋户口”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对于接收工作,大部分单位普遍采取先检查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再检查服刑人员监管情况,只有法律文书齐全、人员监管情况良好二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予以接收,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我们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不可取的。另外,对于跨区“人户分离”的服刑人员接收衔接标准不统一。有的单位采取的是接收,然后再移交至监管地,有的单位干脆不接收,直接移交户籍地司法所。

建议:在整个接收工作中,首先应把人员的排查放在第一位,重点要把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派出所和社区方面了解清楚,重点是有无失管漏管和违反规定离开服刑地点的问题,只要人员没有违反服刑规定离开监管地,就应该属于我们的接收范围,对于“空掛户”和“口袋户口”的社区服刑人员则不能接收,必须由公安系统查实其常住地,在常住地实施社区矫正;对于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应由派出所查明其常住地,在此基础上,区(县)司法局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由常住地的司法所接收和矫正;其次才是法律文书的排查,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能够从现有的法律文书可以确定矫正对象的法律身份,明确矫正期限,别的法律文书的有无不应该影响到我们的接收工作。

问题二:宣传不深入,社会认知度不高。在前期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报导工作,但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会上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并不高,还心存疑虑,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不能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各自为政、追求部门利益、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二是认为社区矫正与社区安全相矛盾。部分居民认为将大量的罪犯放于社区内服刑,为社区内的居住环境埋下了安全隐患,增加了社区内的不安定因素,志愿者的的招募工作开展困难;三是社区矫正与严打相矛盾。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重刑文化传统的国家,长期以来重刑主义和从快从严的“严打”政策的影响和善恶报应的思想已根深蒂固,广大人民群众担心社区矫正会影响严格执法,有违“严打”初衷。对于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如果我们不能够及时引导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就会失去社会力量的支持。

建议: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一定要找准工作中的瓶颈,选好切入点,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宣传报导过程中决不能断章取义,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以会议扩大影响,提高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尤其在当前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尚不明确,法律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有待进一步摸索、完善的情况下,在加快立法工作的同时,各部门一定要树立共同的愿景,讲团结、讲稳定、讲大局,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应付心理,做到分工不分家,按照“党政领导、政法牵头、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其次,要紧紧抓住社区这个平台,充分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画、制作光盘下发,要做到真正让每个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第三,要把握好宣传工作的尺度。把宣传工作中的重点放在避免罪犯交叉感染、不使罪犯家庭受到负面影响、利于罪犯改造、降低国家行刑成本等积极的方面,对社区矫正的专业知识、工作情况、工作业绩、成功典范等也要及时进行报道。另外,基于社会舆论的压力,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宣传报道工作持反对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在宣传工作中一定要区分对象,把握好宣传工作的时间、场所,做到恰到好处,对一些特殊类型的罪犯(如性犯罪者)不公开其全部信息,以免引起社区恐慌;第四,要通过让社区服刑人员更加广泛地参与社会公益劳动,让人民群众逐步接纳社区服刑人员。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加强对区(县)、街道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利于统一思想,克服本位主义和应付心理,同时可以为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增强底气。

问题三、机构不健全,司法行政系统陷于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社区矫正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涉及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它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学、社会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要将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健全社区矫正机构,配齐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既无专门的执行机构,又缺乏执行人员,志愿者力量不足,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只是简单停留在转接材料、建立监管档案阶段,社区矫正的真正执行都未开始。另外,从全省的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看,平均每个街道有矫正对象25-30名左右,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10:1,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无论是专业队伍还是志愿者队伍都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司法所人员编制不足。按照要求,每个司法所必须至少3名工作人员,但有的单位只有一名,有的司法助理员还从事综治工作,有的司法所所长由综治办副主任担任,有的司法所竞没有所长,甚至有的司法所变成了“养老院”;二是有的监狱、劳教警察不到位,有的到位了,但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来;三是志愿者队伍不健全,有的单位志愿者数量不够,有的志愿者与其它工作方面的志愿者不分;四是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不足。社区矫正工作者是社区的刑事执法人员而不是社区工作者,必须具备在刑事执法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这对于社区矫正对象认罪伏法、悔过自新,对于加强有效管理以及对罪犯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五是职责划分不明确。相关的一些规章制度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司法助理员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狱、劳教警察协助司法助理员进行教育矫正,并未对二者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具体、明确的划分,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心理矫正、矫正个案的制定实施、公益劳动的开展由谁来负责,监狱、劳教警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有哪些量化的指标,规定的都不是很清楚。

建议:方案一:真正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目前2至3人的基础上增加至3至5人。同时借鉴公安的做法,由司法局统一招收社工,每个街道配备一名,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统一领导,同时,根据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警察二支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对二支队伍进行分工,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及疑难矫正个案的起草和实施由监狱、劳教警察负责,心理矫正则由志愿者中的专家、学者完成,在分工的同时,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监狱、劳教警察实行量化考核,促使他们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优势。方案二: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并非仅仅是监督考察,而且包括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以及帮助和服务。因此,建立一支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取代公安机关的地位是非常必要的。类似目前将已决犯送交监狱一样,对处于社区矫正刑罚的罪犯直接送交社区矫正机构,而不要经过公安机关这一环节。我们可以通过招收一定比例的学习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刑事执法专业的毕业生,发给他们社区矫正执业资格证书,签订合同,每月工资在1200-1500元左右,另外,就社区矫正的工作特点而言,社区矫正工作本不以穿警服为妥。当然,这并不否认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机关之间的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维护社区的稳定,同时需要公安机关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问题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社区矫正的质量难以保证。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和工作量的增加,经费的需求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错误地认为不是降低行刑成本,而是增加政府的开支。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贫困地区连公务员工资都保障不了,致使经费不能够完全到位。

建议:必须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项基金。数额由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财务部门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标准,保证足额下发,专款专用,对于贫困地区,上级业务部门要在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整个地区的平衡性。

第8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处理程序,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先行处理,如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制度,但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监督却缺乏必要的和有效的机制,因此仲裁的监督长期限于不太严格的内部监督。《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只规定“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导致仲裁实践中难以把握,许多仲裁机构使用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四种类型。在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许多争议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定的受理范围中为由,对这些争议不予受理。

具体来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弊端是:

第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变革,劳动争议内容的复杂化,“先裁后审,一裁两审”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受到限制,有的劳动争议因不能进入仲裁程序而使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任何形式的制度都存在经济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重复,审理期限过长,因此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许多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往往因为工作地点和性质的流动性较强而不能在较短时间内通过仲裁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一些案件就因为当事人离开等原因而使仲裁的正确性无法得到保证。但是,当事人的离开不无道理,如:劳动者需要生存,不可能长期、大量耗费自己的时间在仲裁处理中。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终局权,如果有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仲裁裁决可能将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仲裁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这样一来,仲裁显得流于形式,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可以想象,仲裁并非所有当事人自愿的选择,他们往往把重心放在向法院的起诉上。

第二,“公平”是所有制度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仲裁的监督很大程度上处在一种自我监督的状态。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仲裁得不到改正,一些不公平现象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解决。这样一来,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不能保证办案质量,影响仲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仲裁受理范围较窄。仲裁制度很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一些劳动者却因为仲裁受理范围的限制而得不到保护。如退休后反聘的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由于社会保障法还未建立,一些劳动者常由于争议得不到受理而采取过激行为,引发大规模的上访、静坐,影响社会的稳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而采用的一种制度。这些弊端的存在已不利于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和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笔者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改革、完善提出如下对策:

一、改变仲裁前置原则,建立“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双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选择仲裁的,不得就同一案件再向法院起诉,仲裁经两极裁决后成为终局裁决;选择起诉的,则不得就同一案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争议经两审审理后为终局判决。这样的“双轨制”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权利,赋予主体意志自治权,保障了诉讼权的完整。由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处理某些争议的程序和材料的获取是一样的,那么,对这些相同的地方就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工作。因为两个机构各有长处,双方的人员可以相互调配交流。这样不仅便于多渠道解决争议,而且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