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4 15:13:36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法院支部党建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案件受理工作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0起,同比增长72%;涉案标的额30.4亿元,同比增长237%,争议标的额24.6亿元,同比增长233 %;协助当事人办理证据和财产保全28起。
(二)案件审理工作
上半年审结案件379起,其中:调解和解结案282起,快速结案(30天内)260起,结案率97.9%,调解和解率72.8%;快结率67.1%。召开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案件130件次,无被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案件。
在受理的390起案件中,仲裁中心推荐194 起,涉案标的额10多亿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纠纷10多件。积极开展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各仲裁中心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仲裁案件174起,其中:市北中心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121 起,调成率100%。
(三)仲裁宣传推行工作
联合市商务局、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等单位成功举办 “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与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在黄岛区海洋经济产业园联合举办“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沙龙暨2015年度法律大讲堂开讲仪式”;与省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2015年度学术年会;举办由部分机关、企事业和驻青高校参加的“内控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讨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积极参加《__》节目,组织3期网络在线问政,答复满意率均为100%;联合__经济广播电台“法治__”栏目,制作了16期由仲裁员参与录制的仲裁专题宣传节目;制作了“__”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固定电话宣传彩铃;外网网站改版准备工作就绪,案件信息系统调试基本完成;编辑印制“亲和仲裁宣传册”等,均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推行效果。
(四)争取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
协调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沟通与合作,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加大了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队伍建设工作
加强班子建设,制定《2015年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见》并抓好落实,上半年组织开展4次集中学习,组织实施党组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试;做好市委组织部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经常性考察工作;上半年组织召开10次党政联席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班子决策议事规则;组织召开2014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并按规定上报会议各项情况。
制定并实施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选派人员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各级各类培训,通过网络干部学院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做好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相关工作上报自查情况;做好处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工作,对全体干部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完成正处级非领导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开设“周五法治讲堂”,安排6名处长完成授课,提高党员干部
政策理论水平。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 170多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拟聘仲裁员和70多名现聘仲裁员参加了为期三天的培训,提高了仲裁员整体管理水平,扩大我会知名度;启用了《仲裁员个案考评表》,每月对组庭情况进行两次汇总分析,为仲裁员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七)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__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层层分解廉政责任,上半年没有出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被当事人投诉、因工作不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越级上访等情况。
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活动;制定我办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意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召开支委会6次,支部党员大会2次,小组会6次;组织开展向市劳模学习座谈会;深入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对家庭困难、个人患病的职工进行了救助。
(九)政务工作和服务保障
搞好对外协调工作,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完成了2014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起草《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学考核工作意见》,分解目标,明确责任;每月向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和重点工作计划;编纂6期《__仲裁工作简报》,上报2期《督查专报》;积极推行金宏网上办公,组织做好公文网上拟办审批流转传阅,提高工作效率;完成上报第一轮2名第一书记工作总结考核,协助第二轮第一书记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完成市审计局“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专项审计工作;完成财务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做好保密日常自查,无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老干部工作,结合走访慰问,通报工作情况,解释工资政策,定期组织查体;起草《关于提高办公办案场所服务水平的意见》,对19楼办案大厅进行亮化改造,9楼安装同步音视频设备,不断改善仲裁办案环境。
虽然上半年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委提出的“打造__国际知名仲裁机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增强仲裁公信力”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大调解机制还未完全建立;在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推行仲裁制度不够深入;仲裁“两化”案件受理范围还不明确;对当前互联网+仲裁的理念缺乏认识和了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还需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特殊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庭审效率不高,存在超审限案件;裁决书中存在实体、程序、文字错误较多;服务保障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按照《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__仲裁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细化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各项措施,按时报送改革项目进展工作情况,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制定《__仲裁办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入研究互联网+仲裁理论与实务,抓住发展机遇,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建立__仲裁共享信息数据库,提升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发展水平位列全国同行前列。
(三)落实全省仲裁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开展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活动的方案》、《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仲裁法贯彻实施情况了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做好向市领导请示汇报,与省法制办法制监督协调处对接有关会议承办事宜,做好会务组织保障;我会牵头调研汇总全国各地法院对仲裁工作支持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法制办。
(四)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处,每月对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确保11月底前完成各项业务职能目标;制定并组织实施《__仲裁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考法述法工作方案》;做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年终考核。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今天召开全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县委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此之前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等下,刘县长、李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按照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全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执政能力的需要。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占大头,农民占多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心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村党支部是村级建设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依法选举的村民自治组织,村“两委”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一批富民强村的带头人,建设一个能够领导科学发展、抓好基层工作、群众支持信任的村级班子,对于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执政方式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充分落实党员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增强他们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提高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利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维护农村发展大局、夯实执政基础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一些村级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观念不新,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加快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还有少数村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用权不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抓住这次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把一大批自富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到村干部岗位,建立一个好班子、理出一条好思路、拿出一套好措施,打开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才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坚实基础,农村基层组织也才能真正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
二、严格政策把关,准确把握好村“两委”班子的配备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请各乡镇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把握政策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第一,严控职数,优化班子结构。要通过换届选举,使村“两委”班子的年龄、文化和性别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要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不得超过3人,1000-3000人的村不超过5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要大力推选优秀青年、妇女和学历层次较高的人员进“两委”班子,保证村班子有1-2名35岁左右、高中文化以上的成员,至少有一名女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第二,坚持标准,端正选人导向。对村干部人选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依照市委提出的“五选十不选”的标准来确定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政治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推选进村级班子,把那些经过培养考察、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村务工作的后备干部推选进村级班子。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防止和纠正凭个人感情,以宗族地域观念,看资历选人的不正常现象,村党支部的选举可以打破身份、职业和地域界限,采取下派、回请、外引等方式选贤任能。要采取措施,把那些常年居住在村外,不能保证工作时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称职的干部大胆地调换下来,不断提高新一届村级班子的工作效能。特别是要把好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关,对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从机关选派年轻的优秀党员干部下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三,依法办事,保障党员、群众的民利。依法依规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总的原则,法律、法规、条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变通,不打折扣。对法律、法规、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订出相关的实施细则,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依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比如说,是否引入“本届选民”概念,我们可以在换届工作中,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无法联系,而达不到换届的法定有效人数这一实际出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接受这一概念,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局备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作出了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对这条规定的具体操作是:当事人1990年以来有违法多生育(超生)和以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不得将其列为候选人。根据市里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具体而言,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了结婚证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宣传解释清楚,并将以上规定写入《选举办法》。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写入《选举办法》的原则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引导选民严格按规定来执行。强调依法依规办事,就是要保障党员、村民的民利。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规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省,党员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不截留。
三、把握关键环节,严格依法按章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县委要求,我县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是:4月底至5月上旬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村级财务审计清理,搞好选民登记。5月份全面启动选举程序。6月底以前,100%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各乡镇要因村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分批进行、全面完成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
1、要广泛宣传发动。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取得成功,既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各乡镇要重视学习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并把它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乡镇机关干部以及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宣传党规国法和选举的程序、方法、步骤,广泛宣传村干部的选任标准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好处,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民利,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
2、要严格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一定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好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搞好选民登记。①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两委”负责组织推荐,推荐过程中要把握两个问题:一是把握好选举委员会职数要求,一般由5-9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把握好推荐程序,一般采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选,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②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担任。村民代表人数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2000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原则上集中召开,地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也可分小组召开。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③进行选民登记。原则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这里要把握两种情形:一是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中所列情形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二是属于省里规定的“选民登记特例”情形的,由特例人员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登记为选民。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选民登记时要准确把握选民的年龄界限,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应当登记在选民范围之内。精神病患者等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步,确定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职数和“两委”候选人。①确定村“两委”班子的职位职数。村党支部班子职位职数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村委会班子职位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对职数的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两委”班子职位职数确定后,均要张榜公布。②推选村“两委”候选人。原则上要先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再从已推上村委会成员的党员候选人中确定村党支部成员的推荐考察对象。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按每个职位至少1名差额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保证候选人中女性的比例,候选人中没有女性的,应将女性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拟推人选,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村委会党员候选人中推荐;同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党支部拟推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然后,按党员推荐票、村民代表信任票数从多到少,以不少于20%的差额确定村党支部拟推人选。被确定为党支部的候选人,所得党员推荐票数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数要分别超过实投票人数的50%、60%。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村委会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施政设想。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拟推人选,要报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为了解决差额候选人缺位的问题,各乡镇可以实行“一张选票、分层投票”的选举办法,把主任候选人通过提名确定为副主任候选人。依此类推,副主任候选人再通过提名确认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在选票设计上将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副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委员候选人。
第三步,依法投票选举。①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比较集中、便于组织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分散、不便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村,可设立投票站投票。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选举大会程序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一般要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进行。村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村党支部要根据村委会选举结果,在当选的村委会党员成员中酝酿产生党支部正式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没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如属非正常原因落选,本人德才素质的确不错的,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继续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经深入了解,不宜继续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可以在本村党员中另定候选人,或由乡镇党委派党员国家干部下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布。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选出后,要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村党支部的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
3、要认真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范围广,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认真对待。一要周密组织。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不出纰漏,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还必须注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细节,做到超前谋划,制订预案,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讲,我们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①关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次序的问题。按照省、市文件的规定,原则上都要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这是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障农民群众民利的重要措施。但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稳定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因村制宜,尊重选民意愿。②关于保证投票率超过50%的问题。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尽可能多的选民参加投票。一是要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与投票选举;要采取切实措施,为选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要依法依规采取灵活的投票方式。对于不便组织到选举大会集中地投票的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对于在外打工的选民,可以委托其家人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也可以用信件邮寄选票,但必须保证填写好的选票在选举日之前寄回村民选举委员会。三是要精心指导选举大会投票工作,保证投票程序合法,投票行为合法,填票无误,尽量减少废票。③关于设置流动票箱的问题。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要把握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数,避免采用流动票箱代替村民大会的做法;二是要规范流动票箱的投票程序,在组织选举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流动票箱,避免采用流动票箱代替村民大会集中投票的做法,设置流动票箱要接受主会场选民代表的检查,由主会场发出,至少要有三位监票人参与监督。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要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和书面委托投票证明领取选票,但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要把程序交给选民,让每个选民清楚选举程序。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或中止选举。要加强对选举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及时预防和消除宗族、派性势力对换届选举的不良影响。二要有序推进。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因村制宜,坚持“三先三后”原则。一是先清理后换届。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是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换届前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进行,邀请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要求所有的村都必须在5月2日前搞好任期内的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并由各乡镇负责将村里的帐目、公章、计生台帐等所有应移交的东西进行封存代管。各乡镇对于审计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农办、经管等相关单位报告。审计清理的结果要公示,审计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二是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可先进行换届选举;村情复杂、情况不明、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好充分准备后再进行换届选举。特别是对宗族宗派势力较强、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要把基础工作做在前面。三是先整顿后换届。要搞好村班子定等分类和民情调查,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村干部自身不过硬、社情民意复杂的村,要集中进行整顿,加大转化工作力度,待打好工作基础之后,再进行换届选举。三要严明纪律。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侵犯党员和选民民利的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搞非法串联、拉票和贿选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对无故缺席选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那些屡教不改,故意扰乱选举秩序导致换届不能正常进行的党员,要给予党纪处分。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各乡镇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切实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首先是建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李慧星同志任组长,我、来清、谷平、良成、岳峰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各派分管副职和公安局、检察院、人大内司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经管局、广电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来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法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其次是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委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认真指导好所联系乡镇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每个乡镇班子成员要具体联系一个村。驻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也要积极协助、配合所驻乡镇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的,要追究驻村干部和包村乡镇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是制订实施方案。我们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操作和执行。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还要深入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村进行排查分类,认真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批进行的原则组织换届选举。要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可先换届;对少数基础差、宗族势力大、黑恶势力猖獗、社情复杂的村,必须先整顿后换届。
二是要加强督查,强化指导。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从两办督查室、纪委、组织部、人大内司委、民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派指导督查组成员今天都参加了会议,下午还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钻研村“两委”换届的相关业务,把握履行职责的主动权,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要紧紧抓住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发挥好把关定向作用。要经常深入基层,按照各阶段性的督查指导要点,认真指导所驻乡镇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村,要到一线进行指导督查,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把关、重点保证,确保各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如因指导督查不力,敷衍塞责造成选举中出现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也要按要求向各村派驻指导组,每个村要有1-2名乡镇干部组成。乡镇指导组的工作任务是要全面调查了解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帮助解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把握操作程序,并及时向乡镇党委和上级反映情况,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同时,各乡镇还要及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乡镇指导组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把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办事。
三是要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既定目标,明确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县、乡镇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指导和督促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县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全盘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指导;县民政局要担负起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会同组织部门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对地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猖獗影响各项工作进程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掌握情况,及时予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保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的工作、培训经费和每个村的选举经费补助及时下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开办换届选举专栏,宣传选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对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农办、经营管理部门要迅速配合乡镇党委抓好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并且协助各乡镇督促各村在选举前将帐目、公章、计划生育台帐等所有应移交的东西交乡镇封存代管,等选举结束后再移交给新一届村支两委;县局要积极配合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确保群众上访不出县。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换届选举接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确保不出现群众大规模上访或越级上访。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还要正确处理好当前工作与换届选举的关系,做到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相互衔接,稳步推进。
关键词:大调解机制;调解优先;化解矛盾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提升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泰州海陵区的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基本情况
海陵区先后成立了1个区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9个镇(街)调处服务中心。目前全区有村(居)调解工作室125个,专用办公用房达7500平方米,专职调解员67名,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年均达30万元。两级调处中心既是区、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本级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单位,承担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职能。该区分别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派出所设立了工作室或联合调解室,在涉外务工、医疗卫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了专业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重点推进建设了矛盾纠纷排查、社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三项机制,实行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定期搜集汇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每月通报上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每月出一期大调解工作信息,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区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2010年,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224件,调处成功120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03%,其中,两级调处中心受理纠纷569件,直接调处562件,直接调处率达98.75%,涉外务工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分别调结相关矛盾纠纷27件、15件、113件,涉案金额245.02万元,诉调对接调结29件,检调对接5件,公调对接414件,访调对接26件,个人调解室调结114件。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矛盾纠纷、涉及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化解,实现了基层化、社会化、社区化,这就有效降低了民转刑、越级上访和的发生率。
二、主要做法
(一)集中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活动
一是启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工程。2010年以来,海陵区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构建了镇街(园区)包村(居)、村(居)包组(户)、部门包条线、单位包内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组织网络。要求镇街(园区)定期组织职能科室、村(居)以及基层单位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区教育、卫生、经贸、商贸、建设(建管)、民政等系统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分析,公安、司法、、安监等就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各职能科室及基层站所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2010年以来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共组织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368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429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2010年5月初,全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干部大走访工作,按照“四必、两摸清、三到位”的要求,坚持每户必进、人员必访、矛盾必调、隐患必纠,摸清情况、摸清底数,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到位、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大走访活动的“全覆盖”。针对排查出的群体性、社会面、个体性等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分流落实化解,实现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间”的四落实。这次大走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185件,其中易激化矛盾纠纷14件,目前已化解79件,在调106件,确保无因矛盾激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建立健全了干部大走访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干部每周下访制度,大走访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干部大走访成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隐患集中攻坚的新举措。 三是组织无矛盾纠纷积案单位创建活动。2010年初,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工作要求和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提升的工作步骤,在全区开展了“无矛盾纠纷积案镇(街)、企业、村(居)”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案,制定调解预案,分片包干负责,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机关领导亲自参与调解,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矛盾钝化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积案103件,化解79件,如市政府惠民工程――老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目前已经接近尾声。然而,在安装过程中,南园197号楼与199号楼之间纠纷不断,致使地下管道铺设工作被迫暂停近一年。6月4日,城中街道召开民主恳谈会,经过3个多小时的恳谈,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完成了地下管道铺设工作,保证了工程进度,有力地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实施矛盾纠纷集中调处活动。着力开展“世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健全应急处置网络体系,建立重大维稳情况信息专报制度,制定镇(街)调处中心每日排查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江苏“环沪护城河”的积极作用。着力化解城建项目中的矛盾纠纷,先后在府前路北侧、扬桥口东北侧、藤坝街等20多个拆迁现场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站或“个人调解工作室”,利用调解员人熟地熟的优势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近来各拆迁现场调解工作室共接待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156件,保证了城建项目的顺利推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四个城中村先行试点,召开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信息报送、走访排查、沟通衔接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重点整治地区的和谐稳定。着力抓好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校园调解组织网络,设立调解信息联络员,会同区综治办、公安海陵分局定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和周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介入校园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大力实施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工程
2010年,该区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个增强为重点,在完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创新思路,谋求突破。一是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重点完善“三调对接”、专业调解、排查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考核评价“五项机制”。通过理顺关系,促进联动,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机制运转顺畅,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二是基层大调解实践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在公安交警队、劳动安全部门建成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创新大调解实践,丰富大调解内容,做亮大调解品牌。三是专职调解员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积极试行村(居)调解员专职化制度。率先在15个城中村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建立一支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强做实一线调解力量。四是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了调解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健全奖惩激励措施,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积极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活动
“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是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围绕“促转型、促升级,助发展、助稳定”的要求,海陵区坚持组建一支队伍,构建三大平台,深化六项服务,健全八项制度,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构建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服务”栏目互动平台、法企共建互通平台、司法行政窗口服务平台;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四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电子、新装备)、一区三园(海陵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城北物流园、农业科技园)、企业维权、社会维稳六项工作上优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律师特殊案件报告制度、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企业法制文化建设规范等八项规范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切实成效,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325份,解答法律咨询218件,提出法律建议173件,企业调解组织增加到98个,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7件,实施法企共建项目31个;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为长宏钢材物流中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劳动用工、合同审查,有效化解项目引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中盛光电提供常年跟踪服务,实行驻企现场集中处理涉企法律事务,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求。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与会宾楼等一批企业党支部结为党建共建单位,规范企业《员工手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区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涉外企业码也公司积极排查化解矛盾,2009年底25名外派劳务人员被该公司派遣到新加坡卡塔尔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初,被卡塔尔警方遣送回国。他们找到公司要求赔偿,经沟通协调,该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也得到了恢复。这次专项活动为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三、几点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海陵区的大调解机制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谋求新的突破,为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在履行职责上求突破
着力构建矛盾纠纷三大平台,使两级调处中心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构建社会舆情分析研判平台。进一步强化跨地区、跨领域联防联调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研判纠纷信息,建立纠纷预警制度和通报制度。积极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着力推动专业调委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矛盾纠纷网上预警、接案、受案、反馈系统,构建矛盾纠纷三级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调解工作协调管理平台。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核考评办法,进一步理顺调处中心管理机制。
(二)在调解实效上求突破
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接案包案,形成分工负责、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要积极上争,强化预算,落实调处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调处成功案例数对全区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费直补,提升调解实效。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力量,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在队伍建设上求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