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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护部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0:2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物业维护部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物业维护部

第1篇

关键词:行业特性;集聚布局;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TP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8(C)-0198-01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互联网服务业是处于IT业与其他各个新老产业之间、市场潜力巨大的中间产业带,从广义的层面上讲,它是由互联网网络运营和依托互联网为社会提供服务两大部分组成。

本文互联网服务业是指与互联网直接相联系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方式,为互联网用户信息产品的生产、传输、加工、存储、管理等提供各种服务的各种商业活动的总和。行业范畴大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仅包括依托互联网从事服务的部门,还包括为互联网提供技术支持的部门,如软件研发、网站建设、域名注册等,但不包括网络运营商和非赢利的社会组织网站,及开通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制造企业。

二、互联网服务业的特性

(1)促进经济网络化。互联网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网络化的实施者,同时是应用平台的搭建者。互联网自身是工具而不是商业本身,互联网的价值体现在它的应用和提供的服务上,互联网服务业是为国民经济服务的,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促使其他产业网络化的媒介和催化剂。

(2)产品虚拟化。互联网服务业的产品以服务或虚拟物品的形态存在,具有无形性、信息性与知识性,产品轻质可以依托网络进行传递,因此,互联网服务业的产品在“运输”方面与传统制造业的产品有着明显的不同。

(3)知识密集度高。互联网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产品是智力的产物,具有附加价值高、更新换代快、资源消耗少等特点。互联网服务业需求大量的高科技人才,需要投入较多高级复杂劳动,从业人员的知识储备和专业化水平对价值增值的多少起着决定性作用。

(4)交易成本影响显著。互联网服务业作为服务行业的一部分,具备典型的服务业特性,交易成本对其选址影响巨大。互联网服务业需要与消费者能够便利地接触,有较高的可达性以节约交易成本。便利地接触不单对指空间而言,更多的是指时间和心理上;而可达性也不再由单一的运输方式决定,而是由多种交通工具和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决定。

三、上海市互联网服务业总体分布

以2009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来看,上海市互联网服务业高度集聚在市中心区,市中心9个区的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54.71%,此外,浦东新区(不包括南汇区)占据的24.22%,郊区县占比不足21%。可见,上海市互联网服务业的空间分布是以中心城区与浦东新区为核心载体的,市中心区仅4.6%的土地上高度集聚着超过一半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也吸引着大量企业入驻。相对于郊区县,虽然它们具有广阔的地域和较低的租金,但是中心城区的商务环境和更为接近目标客户的优势成为吸引企业在此集聚布局的重要因素。

四、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支持力度。互联网的发展具有综合性、整体性特点,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网络、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认证、税收、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和参与。

(2)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撑产业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面向行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密切跟踪、及时反映国内外行业同发展最新动态与趋势。

(3)实施人才战略。加快互联网服务相关产业的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建设,设立政府资助的重点培训机构,全方位培养互联网服务业国际性的高级专业人才。完善互联网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培训、考核市场化机制建设。

(4)以区域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利用上海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机遇,抓好产业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信息传递通畅、生产关联度紧密、配套能力强大、产业服务发达的互联网服务业聚集地,形成集聚效应,使上海成为全球举足轻重的互联网产业基地。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

作者简介:李圣杰(1986― ),男,山东济宁人,同济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2008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学。

参考文献:

[1]余远,王伟军,卢新元.大力发展武汉市互联网服务业促进“两型社会”建设[J].长江论坛,2009,(3):28―37.

[2]李南南,孙秋碧.信息服务业的概念及范围初探[J].现代情报,2007,(12):69―74.

[3]郭崇义.商业布局与区位决策[M].中国商业出版社,2008.

[4]杨亚琴,.国际大都市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比较研究――以纽约、伦敦、东京为例[J].世界经济研究,2005(l):61―66.

[5]李翠敏,吕迅.上海办公楼区位研究初探[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97―101.

第2篇

冲击并未真正到来,要应对冲击,我们迫切需要的是提升中国的产业竞争力,维护好产业安全,这是本刊在专访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时,王局长的一句话。2004年2月25日,全国重点行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对会议做出重要批示,强调提升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切实维护产业安全的重要内容;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在会议讲话中提出,要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大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继续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切实做好维护产业安全工作。

在这个关键时期,如何提升我国重点行业的产业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其中一项重大课题。

真正的冲击尚未到来

《WTO经济导刊》:这是商务部成立后第一次召开这么大规模的关于重点行业提升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的会议,在这个时候召开这次会议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王琴华:入世两年来,虽然我国产业并没有受到如我们预想当中的严重冲击,但是现在我们确实面临着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贸易摩擦增多等众多问题,因此,在这个时候,探讨产业国际竞争力、维护产业安全问题就显得特别的重要。

本次会议主要希望解决两方面问题。第一:从战略角度上来认识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性。第二: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来认识维护产业安全的工作。

《WTO经济导刊》:加入WTO对我国行业的产业竞争力有什么影响?

王琴华:加入WTO两年多来,我国积极做好了应对工作.一方面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产业竞争力明显加强。在过去一直具有相对优势的行业如:纺织,轻工,煤炭,建材,有色金属;竞争优势更加明显。一些初步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如:冶金,石化和机械;经过改革,改造和重组,行业的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在汽车等过去缺乏竞争力的行业,在竞争中增强了实力,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产业安全情况总体平稳,因此,曾经担心的入世后对我国产业造成严重冲击的局面没有出现。

《WTO经济导刊》:这样看来,情况还是比较乐观的?

王琴华:我国加入WTO以来,虽然没有出现曾经普遍担心的进口激增,出口大幅衰退的局面。但是随着过渡期的结束以及各种保护措施的逐渐消失,我国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将逐步显现,一些敏感产业将面临真正的冲击。比如我国在高新科技领域,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缺乏竞争力;纺织,轻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存在着缺乏品牌号召力,附加值低,技术含量少的问题;而在服务行业和流通领域,国内产业更是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还不能对已经取得的成绩盲目乐观。

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迫在眉睫

《WTO经济导刊》:我国一直提出将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作为工作发展的重点,目前中国的产业竞争力情况如何?

王琴华:尽管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确立,但我国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世界经济论坛2003年《世界竞争力报告》,中国排名仅列44名,排名远不及印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产业的整体实力尚待提高。

《WTO经济导刊》:我国产业竞争力缺乏的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王琴华:第一: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以及高附加值的出口产品比重很低,开发能力不强,许多产品的核心技术都掌握在外国公司手中。

第二:市场营销能力较弱。目前我国企业绝大多数只参与“签定合同,组织货源,出运交货,结算”等国内流程,产品出口后的“分拨、储存售后服务,品牌宣传”等后续环节基本没有参与。但恰恰是前期的研发和后期的营销才是真正能使企业增值的部分,使企业赢利。

第三:出口市场单一:出口商品结构仍以低价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竞争手段仅为单一的价格竞争,客观上也给国外对我国实施反倾销埋下了隐患。

《WTO经济导刊》:如何才能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王琴华:我们应当通过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实施名牌战略,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提高防范风险能力。通过加大研究开发,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创新市场营销手段等措施来提升产业竞争力。

在冶金,石化,造纸,机械,电子信息等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差距的产业,要以国内短缺和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作为切入点,抓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为基础,培育具有优势品牌和规模经济的企业集团。

在轻工,纺织,民用船舶,煤炭,有色金属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以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为基础,赶超国际先进水平,发展竞争优势。

《WTO经济导刊》:2004年下半年还有哪些举措?

王琴华: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的基础上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工程,这是为适应入世后过渡期应对的需要,也是贯彻新外贸法的具体措施。今年将主要完成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借鉴国外做法,研究确定我国产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二是起草《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规则》,规范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对象,内容,程序。

三是做好汽车等部分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试点。今年年底即将《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年度报告》。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威胁着我国产业安全

《WTO经济导刊》:除了某些关键产业缺乏竞争力以外,我国产业是否还面临着其他的贸易问题?

王琴华:由于世界经济总体复苏缓慢和全球传统产业生产能力继续过剩,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对我国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发起第一起反倾销案以来,国外对华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已经超过600件。依国别统计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数量来看,我国为世界第一位。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的14%以上,给我国出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数百亿美元。此外,日益增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扩大出口的重大制约因素,并会对我国经济和产业安全带来多方面消极的影响。

《WTO经济导刊》:针对以上所遇到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王琴华: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第一要继续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提高预警监测分析的深度和广度;第二要加强对产业以及中介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高产业应对冲击的能力;第三就是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保护国内产业的安全。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第一要提高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水平和能力,尽快熟悉并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第二是要努力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把它作为维护产业安全的治本之策。

《WTO经济导刊》:在这方面,商务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您能否谈一下商务部积累了哪些有益的经验?

王琴华:第一:积极运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第二:促进产业抓住发展机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第三:加快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第四,加强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

《WTO经济导刊》:商务部承担着产业竞争力动态、指导并协调国内产业安全工作的职责,在这方面有什么举措?

王琴华:我们组织召开了产业国际竞争力专家座谈会,完成了“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工作,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我们启动了重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工程,结合入世后过渡期汽车,电子信息,化工和钢铁等敏感产业面临的形势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与评价工作试点。其中“汽车WTO后过渡期应对措施研究”将在年内形成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估报告。

此外还依托“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开发了产业国际竞争力信息定制与系统。

《WTO经济导刊》:2004年还需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王琴华:2004年以后,我国一些受到反倾销的案件将陆续进入到期复审。我们希望各产业要加强对已裁决案件实施效果的跟踪,分析涉案行业的调整与发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同时做好进行复审的准备。同时,各行业要特别关注那些有发展潜力又容易受到冲击和损害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幼稚产业,注意跟踪本行业重点产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变化的情况,发现有受损害的问题,要及时为企业提供反倾销等法律咨询。

行业协会要起到关键作用

《WTO经济导刊》:除了政府,企业的努力之外,其他相关组织是否也能起到一些作用?

王琴华::产业安全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业组织和企业是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主要力量,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企业开展维护产业安全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充分发挥产业的整体优势,共同做好维护产业安全的工作。

《WTO经济导刊》:这次会议是否也是政府与行业组织的一次沟通?

王琴华:是的。这次召开会议的目的也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商务部与行业的沟通,从而建立起一种机制,使产业能及时了解我们所面临的国际贸易环境,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应对措施;同时,广泛听取行业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熟悉产业的优势,建立一种有效的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便及时交流信息,共同作好各项工作。

同时,我们希望行业协会能发挥其在维护贸易秩序,化解贸易争端,加强内部自律方面的作用。在推进行业协会自身改革的同时增强行业组织在产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使行业协会在维护产业安全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行业协会

来自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02年年底,中国已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有39149个,占已登记注册社会团体的29.4%。行业协会正在走上前台,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行业协会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结果,反映了各行业的企业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监督、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要求。具体说来,行业协会的形成及其作用应该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必须以同行业的企业为主体;二是必须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三是必须以谋取和增进全体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四是一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社团。

作为政府和企业间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具有两方面功能作用:一是服务功能。具体表现为:(1)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加强与国外有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协调国际间的纠纷。(3)制定行业标准。(4)出具和发放原产地证明。(5)提供贸易信息和贸易事务服务。二是保护功能:具体表现为:(l)价格协调。通过协调行业价格、确定最低限价的工作,以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2)利用WTO的保障条款,维护本国经贸利益。(3)作为反倾销、反补贴申诉中的提诉人,维护行业利益。(4)帮助企业应诉。通过行业协会的联合行动,对反倾销行为的对抗能力能明显增强。(5)代表本行业利益,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2004年中国入世需履行的主要承诺

■杜秀芝

货物贸易

外贸经营权

全中资企业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100万元人民币(中国已于2003年8月1日提前兑现承诺)。外资占多数股份的合资企业获得完全的对外贸易经营权。

进口关税

涉及3000多种产品的关税总水平由2003年的11.5%降低到2004年的约10.6%;包括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高技术产品等将降至零关税。

工业产品的平均关税降至8.9%。

农产品平均关税要降到14.5%~15%,葡萄酒及奶酪降幅最大,分别由以前的各65%分别降至现在的20%和12%。

配额、许可证管理

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

增加农产品配额:小麦配额达到930万吨;玉米达到720万吨;棉花配额达到89.4万吨。

将小汽车的进口配额提高15%。

服务贸易

金融服务

1、银行业人民币业务:除已承诺开放的上海等12个城市外,继续开放北京、昆明、珠海和厦门,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的批发业务服务。

2、证券业:从事国内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中外合资公司中,外资比例可以达到49%,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1/3,合资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3、保险业:(1)寿险:取消地域限制,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2)非寿险:取消地域限制。(3)保险经纪:取消地域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51%。(4)再保险及法定保险:强制分保比例为5%。

电信服务

1、国内及国际基础电信业务:允许外资在广州和北京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并在上述城市内或城市间提供服务,其比例不得超过25%且没有数量限制。

2、地域限制:全面取消有线网及光缆增值服务的地域限制。

商业服务

1、零售服务:2004年12月11日前,除化肥外允许从事药品、农药、农膜和成品油的零售。但对于经营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店的连锁店,如果销售:粮食、棉花、植物油、食粮、汽车、图书、报纸、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等产品,则不允许外资控股。

2.特许经营:2004年12月11日前,取消天然橡胶、木材、胶合板、羊毛、晴纶、钢材的经营限制。允许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及所有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全部关税领土内进口和出口此类货物。

新闻出版服务

开放所有城市的书、报刊批发和零售市场,并取消对外资分销企业在数量、地域、股权方面的限制。

交通

允许外资全资拥有公路运输子公司;允许外资占合资企业多数股份经营铁路运输业务。

资产管理

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合资企业,外资股权上限可提高至49%。

第3篇

【關键词】城中村;物业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9.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5-0062-02

1引言

随着呼和浩特市高速发展,城市面积不断扩大,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呼和浩特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5平方公里,比原来的114平方公里增加了171平方公里。呼和浩特周边的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若干个城中村。城中村缺乏整体规划,导致这些区域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成为城市的边死角,村民和社会对于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解决城中村环境和治安问题,政府协同环保、消防、街道等各部门实施了大量改造和政治措施。笔者认为,除了现有的行政手段外,可以通过引入现代化物业管理服务,来解决城中村社区存在环境、治安、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的问题,这有利于城中村社区自身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城中村居民生活水平[1]。

2呼和浩特城中村物业管理的模式

2.1委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模式

1981年,深圳诞生了第一家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在我国开始形成一种社会产业。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都已委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绿化管理等专业服务。但是,随着村民居住范围更靠近城市,城中村村民开始更多地接触城市生活,有对物业服务的内在需求,期待能够接受规范化的物业服务。因此,在城中村地区,可以尝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承接城中村物业服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包括环境管理、秩序维护、房屋维修养护等在内的物业服务。

2.2政府购买物业服务模式

为解决城中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政府部门主要从保洁工作入手,将市政环卫保洁工作由城市向城中村延伸,整治环境,向村里派驻环卫工人,负责农村环境的清扫保洁。呼和浩特市农村环卫工作的人员都纳入各个环卫公司及物业统一管理、统一培训,配发服装、清洁工具。各个乡镇建立起行政村保洁制度,各乡镇成立环卫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各乡村环卫工作,各乡村设立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就地聘用保洁人员,负责做好村街巷道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农村垃圾每天都有人清、有人扫、有人运。

2.3村民自我管理模式

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城中村,或村民对物业服务需求不高,只需要基本的物业服务,如秩序维护、公共区域保洁等,可由村集体组织建立村民自我管理模式,由村委会选聘本村村民,到正规物业服务企业或大中专院校培训后,负责本村的基本物业服务工作[2]。这种模式,可以以较低的成本享受物业服务,减轻村民的经济负担。但是这种村民自我管理模式,受到物业人员专业素质、村委会管理水平的影响,容易出现服务不规范、不专业的问题。

3呼和浩特城中村物业管理的内容

3.1城中村秩序维护

由于大部分城中村位于城区的边缘,大部分村民已脱离农业生产,有条件的进入城市主体区域买房,逐渐融入城市生活,剩余房屋用于出租,大量外地务工人员租住在其中,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导致城中村地区治安问题突出。因此,城中村物业管理首先要做好管辖区域的秩序维护工作。首先,做好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如发生刑事案件,要进行现场保护,维护秩序,并如实提供情况。其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秩序维护人员要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水)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最后,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由于城中村街道狭窄,秩序维护人员要做好交通引导和车辆停放管理。

3.2房屋及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第4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 ,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 (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区(市、县)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位于 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 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

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 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 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 月 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 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

;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 元/月;

2、按费用收入 %/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 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 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

(五) :

(六) :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 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 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 、 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 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

抵扣。

第二十七条 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 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 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 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具有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而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其物业、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整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区行政区域范围。

第三条*区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市城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业主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公司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防止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参照《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和政府指导价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指导价标准上下20%的幅度内提出,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由于住宅小区规模小、物业管理经营成本高等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招标投标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本市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一)多层住宅(7层及以下)

一级:每平方米0.55元;

二级:每平方米0.45元;

三级:每平方米0.40元;

四级:每平方米0.35元。

(二)高层住宅(8层及以上有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1.20元;

二级:每平方米1.00元;

三级:每平方米0.90元;

四级:每平方米0.80元;

五级:每平方米0.70元。

不带电梯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多层住宅的标准执行。

高层住宅中不使用电梯的底层住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高层住宅标准的80%收取,不分摊公共电梯的电费。

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的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200%收取,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300%收取。

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的物业管理服务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如业主需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按照上款标准约定或由双方协商确定。

空置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住宅标准的50%收取。

高尚住宅区、别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业主的要求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深度,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包含小区及楼宇内的公共水电费,公共水电费的分摊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必须经*区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取,并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入。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九条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动情况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质量、深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基础上浮动。

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称号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在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10%,获得省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过5%。

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达不到《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的最低等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在政府指导价最低标准基础上适当降低。

第十一条*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对住宅小区物业进行定级。

第十二条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必须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领《*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向*区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制作《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牌》。

《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四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或调整收费的程序:

由物业管理公司向*区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二)营业执照;

(三)小区楼宇总平面图;

(四)小区定级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以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认可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不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管理并已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再重复征收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第十七条业主不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政府指导价标准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催缴、限期交付;逾期仍不交付的,按合同约定加收滞纳金,合同没有约定的,可按每日加收欠交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经催收仍不交付的,可累积记帐,在物业转让时,由房地产交易机构代为扣除;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期满,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聘物业管理公司,重新聘用物业管理公司。

第十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纠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市城区范围以外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过去颁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分级参考标准

一、多层住宅:

一级:

1、小区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较大规模的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防设施先进,保障及时、有效。

3、有住户活动会所,有充足良好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和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4、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大堂洁净无灰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

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园林绿化生长较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水、电、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四级:

1、小区内绿化维护正常。

2、公共配套设施完整。符合设计要求,能有效为小区服务。

3、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4、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公共场地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二、高层住宅(商住楼)

一级:

1、小区(或大楼)布局合理,设计档次高、质量好,用料上乘,环境优美舒适。绿地覆盖率达到30%以上,有园林小景,绿化物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维护良好。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先进,保障有效。

3、有良好的住户活动会所和先进完善的各种文化娱乐、体育等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商业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适用、方便。

4、实行封闭式管理,配备先进保安设备和监控报警系统。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治安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楼内大堂洁净无尘,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管理人员素质高,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二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5%以上,园林绿化修剪整齐美观,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良好的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并能经常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区内秩序良好。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区内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使用高档电梯。

7、有先进、完善的消防系统,供水、供电和防盗系统,维护使用良好。

三级:

1、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20%以上,园林绿化维护管理良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善。道路平整顺畅,电梯、水、电、消防设施保障有效。

3、有较好的社区活动场所,并能开展文体活动。

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保护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每天清扫、保洁,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6、使用中、高档电梯。

7、有较完善的消防、供水、供电和防盗系统。并维护使用良好。

四级:

1、有电梯,小区内绿地覆盖率达到10%以上或有盆花,园林绿化生长较好。

2、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电梯和供水、供电、消防设施齐全、运作正常,服务良好。

3、有公共社区活动场所,基本适应公共活动。

4、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小区安全。

5、环境清洁卫生,公共场地保持清洁,下水道、沙井、化粪池通畅,公共用水池定期清洗。

五级:

1、小区内绿地物管理较好。

2、有公共活动场所。

3、公共配套设施完好,电梯、供水、供电、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第6篇

1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流于形式的主要原因

1.1目前消防法律法规的软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对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上都是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由于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的弱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也有些束手无策,使消防监督人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流于形式。

1.2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消防安全服务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内容,从实际情况来看,物业服务企业将工作重心放在水电、清洁、绿化等工作上。由于物业服务企业在我国起步较晚,物业服务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不知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懂操作等现象十分突出。

1.3消防安全管理经费难以落实

很多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损坏,是因为维护经费无法落实而无法整改。在目前物业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下,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初期来自开发商提供的一定比例的物业管理维修资金,后期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物业使用者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的维修期限期满后,维修经费在物业管理经费中提取,但由于业主和用户受传统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往往将物业管理理解为无偿服务或低偿服务,拒缴或拖延现象严重,物业运营几年后消防设施设备因缺少维护,形同虚设。

2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对策

2.1发挥物业监管部门的主导作用.形成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法律能够有效运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律制裁的威慑作用。因物业服务企业的特殊性,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内对单的罚款条款不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而责令改正、处分、警告的处罚不足以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上仅仅依靠消防部门很难解决问题。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于物业消防管理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或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提出降低或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并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向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单位提出警示或依法不予备案,对违反相关规定,不移交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消防部门应建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工作档案,对物业消防管理差,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或造成消防事故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降低或者取消经营资质及经营资格的建议。

2.2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准入制度,发展专业化的物业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业务之前,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消防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的能力,消防控制室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证,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是否落实等。对考核不达标的。不准承接物业管理工作。通过行业准入制度,发展扶持独立经营、拥有专业人才队伍,具备先进管理和服务经验的物业管理企业,并引入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建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和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消防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向物业主管部门通报,对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扣分,对本年度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部门要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从业资格。

2.3严格落实经费制度,做好物业服务企业

第7篇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8篇

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主要风险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小区住户和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事就找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满意,就抱怨物业单位不好,有时甚至开口就以不交物业服务费相威胁。不出事故则罢,出了事故就向物业单位索赔,这是物业单位所面临的严峻问题,也就是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我们要防范各种物业服务风险,就先得从分析这些风险来自哪些方面,有何种防范措施来规避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从华北油田矿区服务系统的实际来看,物业管理服务风险主要包括:治安风险、消防事故及隐患风险等。

物业管理服务中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治安风险及防范。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界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人身损害、丧失生命和财产损失等风险,导致了物业管理服务风险。如何防范治安风险呢,可从如下几方面考虑:

首先,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职责。每一个物业都是社会的组成单元,都面临社会治安问题。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项目的公共秩序。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巡逻人员都不具有超出普通公民的任何特权。因此,物业服务企业的治安防范义务是在一定限度内的、有限的义务。

其次,物业服务企业在明白自身法律地位职责的基础上,应在自己一定限度内、有限协助公安机关维护辖区物业的公共秩序,防范治安风险。防范治安风险,针对不同管理服务区域的具体不同情况,制定相对完善和实用的制度,组建和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实施和执行制度规定。

二、车辆管理风险及防范。所谓车辆管理中车辆的损坏和灭失主要指在物业辖区内的停车场经营车辆停放服务过程中,车辆发生车身受损、车辆灭失等情况。针对这些车辆管理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

首先,从停车场硬件建设及维护来防范风险。停车场经营管理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取得许可证,向当地物价部门取得收费许可证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须负责做好相关停车场设施的维护和维修保养;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的内容制作成公示牌,安置在停车场显著位置,明示停车场经营单位是否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等,停车场内因维修工程等原因可能造成停放车辆损害时,应以指示牌等形式向车辆停放人明确告知,并将可能造成车辆损害和危险的区域进行单独围拦和隔离,明确禁止车辆停放在上述区域。

其次,从车辆停放管理软件上防范风险。在停车场硬件完善并符合要求后,还应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对车辆的出入严格管理。此风险防范的过程,目的在于确保停放车辆车身不被损害,确保停放车辆完好。

三、消防风险防范。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善、无消防用水供应、消防报警系统失灵都有可能导致重大人身和巨大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企业面临如此的风险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且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还可能因此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首先在接手物业时,尤其是针对新建的物业,应查验是否已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业主入住后,在二次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单位审查业主申请装修项目,是否影响结构安全,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施的维修和养护事项已委托给专业消防公司的,对消防设施需要中修、大修等以及根据消防部门检查的整改意见需整改的,应依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业主大会同意,从维修基金中开支。

物业服务风险自始自终贯穿于整个物业服务当中,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如何在口碑中赢得效益,赢得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是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的奋斗目标,要达到这个目标,规避物业服务风险就显得极为重要。如果确实由于我们工作的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一些物业恶性事件的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将要付出沉痛的代价。因此,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风险如何规避都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范于未然,每一位物业从业人员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