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0:3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明确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
村干部离任审计的审计范围是村干部任期内与经济责任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村干部离任审计的重点在于评价村干部离任时的经济责任,所以审计的范围除会计资料外,还应该包括与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有关的非会计资料。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相比,干部离任审计具有被审计会计期间长(一般是干部的任期)、审计范围广的特点,所以在进行村干部离任审计时一定要制定出具体的审计目的,进而明确离任和接任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村干部离任审计一般包含的内容有:1.验证干部上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2.审计干部离任时该村的财务状况和任期内的经营成果;3.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4.审计干部任期内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等情况;5.评价干部任期内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查看有无财产损失和浪费、贪污、挪用等行为。
二、组织开展审计
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要对村级提供的会计资料和重要文书,按照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经济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仔细查阅、比对、核算。对撰写审计报告有用的数据资料和存在的问题分清责任详细记录下来,并让经手人、责任人签字盖章,作为审计底稿保存。
三、撰写审计报告
农村干部的离任审计报告一般由农村审计机构组成的审计组出具,报告书应对农村干部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虽然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是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但是对改进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和借鉴作用,所以撰写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村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规定,可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编制。一般干部离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范围段
同农村集体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相同,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编制,应说明已审的反映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名称、日期、期间,审计依据和已经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二)说明段
这是报告的正文,审计组成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对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详细记载,以备写报告之用。在确定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审计人员应当说明该事项是否重要,该项说明与审计目的是否相关,离任审计需要说明的事项很多,既包括反映干部离任经济责任的正常事项,又包括农村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一般事项。说明段一般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说明。1.财务状况说明。这是对干部上任和离任时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的综合分析,一般可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顺序分别进行评述和说明。说明时要分析干部离任时的实际情况,有些项目如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率还可以通过有关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对应收款、应付款的说明,既要反映干部离任时应收应付款总额,还要分析应收款能收回程度,应付款存在原因,以确定干部离任时潜在的坏账数额及下任干部需要偿还的债务。又如对固定资产的说明,既要说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折旧、净值,又要说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未用或出租出借等存在状态,以及报废处理情况。2.经营成果说明。主要说明干部任期内各年损益及收益分配表内主要项目的重要变动事项。审计组可运用表格及比率的形式进行经营成果分析,如分析收入增加(减少)或费用增加(减少)的原因,公积公益金增加或减少原因等。3.内部控制制度的说明。主要说明会计制度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否落到实处,行之有效;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松懈而导致管理上存在的错误和舞弊;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是否紊乱,账簿是否健全,会计凭证是否完整等。审计人员应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加以评述,并提出改进建议。4.其他说明事项。除上述各项说明外,审计组应对干部任期内的其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如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工程完成情况的说明,重大承包合同发包、订立及收付款情况的说明,长期投资及借款情况的说明,并对项目运作中是否存在损失、浪费、贪污和资产流失的情况也逐一说明。
(三)意见段
关键词:财务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 关键作用
一、引言
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两个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两个文件详细阐述了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该企业无论在申报之前还是申报之后均具有可持续的自主的研究以及开发能力。其次,该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密切相关,并且必须是这些技术成果转化而成。第三,该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的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同时在行业中也具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下文将从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和申请成功之后的作用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财务的关键地位。
二、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的准备、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等等。因此,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递交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规定指出,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包括收入中技术性收入的占比情况)。这是因为评审高新技术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实力以及研发性收入的情况来判定。对于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具体收益,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财务在这一点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国玲,2012)。
(二)相关的财务指标必须达标
首先,如前所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技术性收入方面的指标不能够太低,研发性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对于这一点,国家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研发费用的占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6%;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到两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4%;而对于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3%。作为传统的农业机械化制造相关的企业,flw公司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断创新,追求企业在技术上的进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发的投入,这对flw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财务在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flw的财务制度要求公司的研发负责人专门准备研发费用章。每次研发费用的发生都必须盖章并标注哪个研发项目。这样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不属于研发费用的发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国家还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总收入的60%。这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在在税务的审核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认定必须遵循一条线的原则,即从销售订立合同开始,到销售票据的开具到财务的收人账务的确认都必须是高新技术产品。财务人员在每个步骤和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认每个步骤对于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准确性。再次,相关规定还指出,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发人员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术人员的在职时间一年应当不少于183天。在递交申请时,flw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对以上的每个指标都加以足够的重视和严格把关,确定财务指标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从而保证了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研发费用等科目必须按照要求设置
众所周知,财务和会计相关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而这一点,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侯国玲,201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项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得到体现,应当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的部分应当严格区分开来。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科目中可以设置“研发费用”的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研发费用的相关核算。并且,在研发费用需要费用化的时候,应当将发生的费用及时归集到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flw财务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了研发的二级明细科目,并根据每个研发项目还单独设置了项目明细。这样,无论是要查看二级明细还是每个项目的明细都清晰明朗,事务所审计时对我们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报前必须进行专项外部审计
虽然有一些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外部审计对于欲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相关规定指出,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情况表,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且应当后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审计项目之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还需要准备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财务会计的材料,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由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投资者或者利益相关这一个整体财务情况的说明,而是需要针对申请高新技术这一目标。因此,这里的审计可以理解为一种专项审计(崔也光,2004),这种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上一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初,Flw公司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报的审计报告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我公司最近三年的总体财务数据、研发各项指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指标都做了仔细认真的审计和审阅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在事务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准备其他资料上报科技及税务部门。
三、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的关键作用
目前,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申报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的核算、税收筹划、企业融资以及企业财务档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时,确保企业在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财务更要做好各项工作。
(一)研发费用核算和财务档案的管理
在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在企业申报完成后,研发费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须严格执行,有条不紊的进行。该资本化的应当资本化,该费用化的直接计入利润表中扣除。
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的归档和归档之后的相关管理工作,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应当引起重视的一项内容。企业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财务资料,每个会计年度的原始账簿、报表等等。首先,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财务档案的历史记录的信息有利于未来的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而言,财务档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的税收筹划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因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这是国家重点予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的税种。首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5%。这对于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次,对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等所产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这可以直接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对于研究和开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摊销。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以遵守财务会计准则为前提,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薛东成.张淑杰,2012)。Flw公司自从2013年上半年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至今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已经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计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以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进行。在计提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额摊销方面,本公司也严格按照要求,不多计,也不漏计。绝对不把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加计摊销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目的。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并且为企业乃至社会带来重大未来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应在颁发相应奖励和奖金的同时,对这些员工的奖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在进行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的时候也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加强重视。对于flw公司而言,对于职工中做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员工,公司严格按照不计提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向税务部门做出了解释,以保证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政策对于企业的扩张、投资和经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曾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例如,北京中关村的企业可以享受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融资优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做到有效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制定好企业的融资策略,例如,对于flw公司而言,财务人员必须经过认真分析来决定是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融资的规模和比例大小等等,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的现金流和未来的规模扩张。
四、结束语
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和之后都需要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相关的研究还十分欠缺,社会和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的作用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但是财务所起到的统筹性、关键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任何一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对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于其不仅可以加快申请的进程,同时可以减少申请成功之后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Flw的无论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还是之后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财务会计工作,这是flw能够最终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原因。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请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Flw在以后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财务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1]侯国玲.浅谈财务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过程中的作用[J].财会学习,2012(3)
关键词 破产审计 审计风险点 破产审计报告
一、破产审计的概念及目标
破产审计指人民法院依照破产申请人申请,在履行相关程序,作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后,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被申请破产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破产前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目标为审查债权(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的证据是否充分。
二、破产审计相关利益方
(一)人民法院
属于委托和受托关系,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度,凡遇债务人重大事项和异常交易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法院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二)破产管理人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破产管理人关系,必须依靠破产管理人提供审计资料和必要的条件。共同从事债权、债务审核确认、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对出现的审计难点,应及时与破产管理人联系、沟通。
(三)资产评估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必须密切与资产评估事务所关系,与管理人、资产评估事务所三方协同完成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审计报告应当利用资产评估结果。
(四)债务人
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对债务人及其环境进行了解。了解债务人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管理层和治理层、审计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关联方关系等。
(五)职工、税务、银行等债权人
应当取得申报破产时职工名册,核实入职年月,了解欠薪、社会保障费和职工补偿金,以便充分预估职工内债;应与税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各项欠税款项;应取得银行等债权人资料,和管理人共同审核、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确定债务人外债。
三、整体评估的主要风险点和化解方法
(一)审计期间的确定
委托审计时,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审计期间一般不作要求,由注册会计师自主确定。按照《破产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五种特别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为重点审计期间。
但大多数债务人被申请破产前一年,均已停业,不再有相关交易发生。如果只审计一年,往往不能取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的充分证据,无法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主要原因和相关经济责任。所以,审计期间的确定构成了破产审计一项审计风险。这里建议将审计期间确定为三年加一期,也就是资产负债情况立足于法院破产裁定受理日,损益审计除本年外,再向前追踪三年,必要时,再予以追溯审计。
(二)债务人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核算的规范性
债务人面临破产,通常伴随内部管理不善、财务资料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资产和负债账表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导致审计证据不易取得。建议采取下列策略,以降低审计风险。
第一,如存在会计报表、会计账册和凭证、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缺失的,应评估资料缺失所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二,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利用现有资源展开工作,认清破产审计是一种高风险审计。首先,应当充分了解债务人及其环境,多向治理层、管理层和财务人员了解债务人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及相关背景。其次,通过风险评估,识别出可能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主要领域和项目。再次,制定详尽审计计划,加大实质性程序检查力度,用详查代替抽查。遇有无法实施审计程序、无法查清的重大疑点和交易事项,应与管理层、治理层充分沟通,必要时向管理人、法院汇报。如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取得审计证据的,应当在报告中充分披露问题实质和无法查清的理由。
四、实质性程序审计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审计基准日的确定和基准日报表的形成
审计基准日一般为人民法院破产受理裁定日,债务人应当编制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二)资产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对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和无形资产等。
第一,货币资金。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出纳保管的现金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函证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
第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一是应收款项,应重点关注账龄是否超过二年和关联方往来,查清应收款项形成原因,采用发函询证和检查等手段,并结合管理人债权催收情况,确定可回收金额。同时应关注有无近一年内主动放弃债权的情形。二是预付账款,应询问相关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已收货未开票情形,可采用发函和检查手段,加以确认。
第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执行盘点程序。
一是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数量金额账与仓库数量账进行核对,对出现的差异应分析原因。并索取相关发货单或入账单。盘点前,应先将不属于债务人资产分开,如已开票未提货、客户寄存等,然后逐一仓库按一定顺序全面盘点,粘贴盘点单并连续编号,对明显过时、毁损、过期的,应加以备注。按相同规格、名称汇总,形成盘点清册,再与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进行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在存放外地的存货,对出现严重盘亏的,应予汇报破产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若资产评估后,存货账面价值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以确定存货实有价值。二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首先排除不属于债务人的相关资产,如: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借入固定资产,关注是否有借出的固定资产。然后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和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对出现严重账实不符的,应予汇报管理人和法院,予以追究。应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是否足额计提,如未正常提取的,应予补提;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值调整入账。调整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如果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未完工工程,如账面价高于评估值的,应予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于无形资产出现减值的,应予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三是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抵押情况,有无近一年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情形;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是否存在未登记、未领证情形;重点关注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近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形。
第四,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由于企业已处于停产状态,原企业保留下来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直接费用化。
第五,长期股权投资。应索取被投资企业投资协议、章程及财务报表,考察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三)负债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银行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应重点查证有无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近一年内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第一,银行借款。可通过发放银行询证函并根据银行债权申报表予以确认所欠本金和利息。
第二,预收账款。应注意检查相关合同,结合存货盘点情况,弄清是否存在已交货未结转收入情形。如需结转收入,应注意补交相应税费。
第三,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一般不发函询证,以免不必要的债务纠纷,应结合债权申报进行。出具审计报告前,与管理人一道将获取的债权申报信息与账面数核对、确认。对于尚在申报期的债权而企业暂未申报的,应暂保留账面数,对于无需支付款项,予以转出。应重点注意关联方债权申报情况。
第四,应交税费。该部分应以税务部门申报数并结合审计情况予以确认。
第五,预计负债的确认。对于因败诉、因担保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预计负债,应与管理人一起重点审查相关文件后确认。
第六,员工工资、养老保险和离职补偿金。充分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系,弄清所欠工资、社会保险总额,并依《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职工离职补偿金。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审计对象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审计。
第一,应结合往来账款的审计,识别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
第二,理清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形成原因及其合理、合规性。
第三,结合多年利润表审计,查核是否存在利润分配,确定未分配利润真实性。
(五)期间利润表审计
利用审计期间收入、成本逐月纵向比较分析情况,结合销售合同、发票、出货单等检查,重点查明有无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行为,如有关联方交易,要关注其交易是否在商业上有必要,价格是否公允;结合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审计,查明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隐瞒收入的情形;结合待摊费用、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等科目的检查、发出存货计价测试等,查明是否存在少计费用和成本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检查折旧计提是否正常;通过期末存货减值测试和资产评估结果,分析是否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广泛征询财务、采购、销售和行政等部门,理清破产受理日止的应付、未付费用。逐月分解期间费用变化情况,重点检查大额异常费用支付的合理、合法性。
五、破产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企业破产审计虽然广泛存在,但是却没有相关的审计指引,因此破产审计报告并不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具有专门的报告格式。下面介绍一种常见的审计报告格式(详式报告)。
(一)标题
审计报告的标题可为“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二)引言段
说明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对xx公司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表和xx期间利润表进行了审计。破产管理人和债务人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等。
(三)债务人概况及破产受理情况
第一,披露债务人注册登记情况,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经营情况和历史沿革。
第二,法院破产受理情况。
第三,破产受理日资产负债情况。
第四,审计资料接手情况等注册会计师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信息。
(四)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
主要说明受审计资料不完整、审计范围和审计程序限制,注册会计师未能审查清楚的问题、未决诉讼及财产抵押等事项,针对问题和事项性质,必要时,提请管理人和法院另案追究和审理。
(五)保留意见
除上述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外,审计后债务人资产总计为xxx元,负债总计xxx元,所有者权益总计xxx元,其中:实收资本xxx元,未分配利润xxx元。
(六)审计后资产负债表注释
由于破产审计主要关注审计后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因此建议仅对审计后资产负债表进行注释。
破产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审计前后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审计调整汇总表和审计前后资产负债表科目明细清单等。
(作者单位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分所)
参考文献
[1] 邓青.破产审计风险及控制[J].三峡大学学报,2006(1).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审查与认定上述工作
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布置各阶段工作,做好动员和培训,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关键词:务外包 外汇管理
2012年,在外需疲软,商品贸易乏力背景下,中国政府将目光转向了服务外包。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对“十二五”期间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提出要求。支持与发展服务外包业,可以作为当前调整经济发展方式、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的重要切入点。但现阶段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一方面难以满足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难以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支实行有效监管,改进和完善服务外包外汇管理已势在必行。
一、湖北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特点及外汇管理现状
(一)发展特点
2012年1-12月,湖北省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增加40.5%,其中,服务外包业务合同额同比增长32.67%,主要特点为:一是离岸外包来源地发展迅速。截止2012年11月,我省承接离岸外包来源地达60个国家和地区,是去年同期的一倍多。越南、美国、香港执行额列全省接包执行目的地前三位;对西班牙、新加坡、巴西等地的执行额同比增长超过500%。二是市场主体发展迅速。2012年全年,湖北省新增服务外包企业88家,新增从业人员22249人。截止2012年11月,合同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16家,共计完成合同额约占全省总额的40%;全省执行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11家,共计完成执行额占全省总额的45%。三是多项业务同步发展。2012年湖北省信息技术外包(ITO)能力不断增强,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47%,业务占比59%。技术型业务流程外包(BPO)离岸执行额同比增长33%,业务占比10%。知识流程外包(KPO)增长迅速,离岸执行额增长51%。
(二)外汇管理现状
目前对服务外包的外汇管理主要在汇兑环节。银行对服务外包项下外汇收结汇和售付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并侧重于售付汇的真实性审核。外汇局根据出口方式不同将 外包纳入相关统计:一是通过海关出口的收汇,属于贸易外汇管理范畴,企业需办理出口收汇核查手续,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贸易。二是通过网上传输出口的收汇,属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范畴,国际收支统计纳入一般贸易项下的服务贸易。
二、存在的问题
(一)外汇管理缺乏系统性指导意见
目前,外汇局没有系统的政策来规范服务外包外汇管理行为,相关政策零散地存在于一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法规中,且缺乏实施细则,银行、企业操作起来普遍存在困惑。许多涉及该领域的法规条款出台部门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存废变化较快,已与当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存在诸多不相适宜的地方,政策的执行效力已大打折扣。如服务外包出口,对于以光盘为介质,进行形式报关的海关通关方式,容易出现三个问题:一是光盘的价值不能反映软件的内在价值;二是仅凭软件相关的出口协议、证书及其备案,银行只能进行形式审核,对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交易金额的准确性难以把握。银行对真实性审核比较难把握;三是大多数中小企业觉得海关报关、外汇局核查一系列流程方式比较繁琐,采用了网上传输方式,他们不报关不缴税,收汇时凭发票、合同直接结汇,甚至直接以个人名义结汇,有关部门难以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统计。
(二)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有待加强
外包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外资全资子公司,该类企业可以通过与境外母公司的交易,对其利润大小、资金汇入形式等进行控制。根据目前的外汇管理法规要求,外资全资子公司开展服务外包业务,银行应对其服务贸易项下的购汇支出进行真实性审核,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但该类业务项下的外汇收入尚无对应的具体规定,银行往往根据企业的申报就结汇入账,使真实性审核较为松散,表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服务外包易成为异常资金流入的潜在渠道。
(三)统计监测体系无法反映专项数据
在目前监管系统中,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设计的统计指标,而是与其他指标合并统计,这是由于监管系统的统计指标建立在国际收支编码的基础上,而国际收支编码尚未对服务外包设立专项代码,造成该部分缺乏专项统计数据,若将相关指标进行合并又存在统计范围扩大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服务外包政策
一是由外汇局牵头,与海关、商务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制定服务外包规定,解决目前缺乏专门规定的问题。二是针对服务外包的具体情况,采取区别性的审核要求,保证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如呼叫中心服务外包,结汇凭证应包括相应的合同、发票、业务量统计表等资料。对软件出口采用网上传输方式的,银行应审核发票、主管部门核定的外包合同等。
(二)对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由于服务贸易产品的特殊性,非专业人士难以判断合同交易金额的真实性。为降低风险,对于大额服务外包外汇收支可引入中介机构,借助会计、审计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对大额服务外包合同以及计价、价格转移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由企业提交给审核部门。
(三)提高对服务外包的统计监测水平
在外汇局系统中进一步细化交易类别,列出二级交易目录,如在“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设立软件出口等(ITO)子项目。在“其他商务服务”项下设立咨询服务等(BPO)子项目。以避免不同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相关口径不一致,从而有利于企业申报服务外包数据后,不同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可共享数据,减轻二次统计数据处理的压力。
2016年,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地方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对国有资产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20年3月,财政部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预算管理、绩效和监督管理作出制度规范。所谓政府购买服务就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这里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因此政府及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概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市场中介机构接受政府单位的委托,对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状况,以及单位现行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组织单位进行账务处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在此基础之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通过资产清查审计,有利于巩固其管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有利基础,同时为政府编制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一)审计内容和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主要的内容与企业年报审计有异曲同工之处,都需要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首先通过初步业务活动来评价项目的可行性、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来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控制测试来判断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以及根据被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实质性分析程序和细节测试。
国有企业的资产清查审计主要根据的是《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要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的真实状况,维护已被审计单位相关各方合法权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审计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和行为依据:(1)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审计准则。(2)行为依据。关于某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函、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业务(委托)通知书等。
(二)审计风险点
1、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审计风险点主要在于现金和银行存款。预算单位的现金支出应当由专人管理,并且每一笔都要按照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重要货币资金的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目的是为了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舞弊行为。在现金的日常管理上应当明确现金的限额并配置专门的保险柜存放。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进行监盘的时候,应当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现金实存数,并与库存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对存在差异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做出调整。如果注册会计师在非资产负债表日监盘,还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到盘点日之间的现金变动情况实施审计程序,核查每一笔现金收付的审批和相关单据,确保现金收入及时入账,以防范被审计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风险。
银行存款的审计,首先要获取相关银行对账单,在这个过程当中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以防止被审计单位与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串通舞弊。其次要重点关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和账面上的账户双向核对的结果,如果清单上有企业账上没有,追查该账户是否在正常使用,是否由被审计单位实际使用,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对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是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的情况提高警觉,因为此时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的风险。如果账上有清单上没有,询问其开户证明等相关资料。最后对取得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注册会计师要关注长期未达账项,查看是否存在挪用资金等事项,同时要特别关注银付企未付、企付银未付中支付异常的领款事项,包括没有载明收款人、签字不全等支付事项,防止存在舞弊的风险。
2、往来款。对于往来款的审计,首先要明确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发生交易往来的交易方以及款项性质,其中对于账龄在3年以上的款项性质,要分析资金长期挂账的原因,并详细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必要时向交易方函证核实。对于可能存在的客户持续经营假设、虚构关联方及其交易以及会计估计等问题要时刻保持职业怀疑和高度警惕。具体来说,主要分为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审计。对于应收账款,首先要检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是否正确,在确保账龄分析准确无误的基础之上了解和评估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其次在函证环节,由于应收账款一般存在高估风险,且与之相关的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假定,故通常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而对于应付账款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适当的供应商清单,并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小额或零余额账户进行函证,以应对应付账款本身存在被低估的风险。
3、固定资产。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无论是新增、报废还是处置均由上级政府单位统一审批。此外,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过程当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组织盘点,定期上报资产清查状况。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现场监盘的时候要关注固定资产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形,比如可能存在的由于外部环境因素和内部管理实务导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若有盘盈盘亏的情况要求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其价值并分析原因。此外,还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测算,测算结果与账面结果差异超过重要性水平的,要做出审计调整。
三、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质量
(一)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当前许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尤其是高校图书馆的资产管理问题尤为突出。第一,对于一项固定资产,应当只有一项标签条码与之对应,并且贴在醒目的位置。但是,有的学校的固定资产却贴了好几个标签,相对应的该资产就有好几个人管理。第二,同时归属于好几个部门的已经不再使用了的固定资产都堆放在一起,完全没有分门别类,该单位的日常资产清查工作等于零。甚至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比如桌子、椅子、柜子这一类办公用品直接就闲置在密闭的地下室或是空屋子里,并没有做到及时的清理,时间一长,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和遗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注册会计师在进入现场工作之前,就应当提前联系好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注册会计师资产清查审计范围,表明注册会计师的资产清查审计工作职责并不包括帮助被审计单位整理乱七八糟的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工作。所谓监盘,就是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之下,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总的来说,要加强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要明确责任人,明确一个资产只能由一位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同时要灵活应对实际情况,对于借出去的资产秉承着“谁用谁负责”的原则;其次要定期进行资产的盘点工作,已经报废了的资产及时清理,向国资委申请报废再进行处置;最后要优化资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资产数字化平台管理,对于每一次资产的新增、报废和处置,都要能实时更新与追溯。
这样,注册会计师在被审计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完成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进行有效审计工作。资产清查审计重点在于将被审计单位的所有资产都要进行清点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投资性资产等,其工作量之大,并不是几个内部审计人员就能够完成的。因此,注册会计师要积极地发挥其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合理制定审计计划、调配审计资源,将有限的审计资源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实现整个审计团队的高效运作。具体的可以通过人员分组和重点突出的方法原则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严格落实项目预算制度,强化专用基金管理。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属于预算单位,预算单位的日常收支均由其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预算建议数,由财政部门审核作出批准的决定。专用基金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等原则,包括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修购基金、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待遇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其他专用基金。
在审计实践中,很多地方的事业单位都存在着某项目的项目周期已经结束,但与之相关的项目专用基金还长期挂账的问题,此行为明显地违反预算单位的规章制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对专用基金的执行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追踪制度,每一笔基金的拨付都要有据可依,直到该专用基金已经确定全部合理用完;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除口头通知和告诫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要履行管理层职责之外,还应当对相关合同等文件纸质资料拍照留存备份,防止后续解释不清出现误会。
(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据调查,行政事业单位经常出现资产流失和资产浪费的问题,以及上述资产管理混乱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在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甚至没有内部控制意识,对于已经存在很久的问题又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解决办法,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首先是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被审计单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该工作,一方面是完善岗位分工和授权审批制度,出纳员主要负责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货币资金的日记账核算等职责,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货币资金的支付流程应当严格遵守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程序。另一方面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企业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除此之外,企业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其次是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如果各个工作人员职责划分的不清楚,就会存在上述一个固定资产由好几个人共同管理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都开始推卸责任。因此,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有助于建立一个权责清晰的制度环境。此外,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当从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追溯三个方面不断完善。事前审批是指国有资产购进工作,需要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处登记建档,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的注册和管理工作都落实到位,同时也可以采取多人决议的方式来对资产的购置方案进行探讨,最后再决定是否购置该资产。事中控制是指针对已经购进的国有资产,首先应当安排专门负责人进行跟踪记录,将跟踪情况公布出来,以提高国有资产流动管理的透明度;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国有资产组织一次集中清查工作,按照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注销登记管理。事后控制是指对于已经处置或者报废清理的资产,应当在相关资产管理系统当中留档备份,以便追本溯源。
以我区为例,2009年区国税局实现企业所得税10286.7万元,2010年实现18959.2万元,同比增长84.3%。2011年1―9月份已实现35721.7万元,全年所得税收入大幅增长已成定局。其中2011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入库所得税21000万元,占所得税总收入的58.7%。我区企业所得税发展的主要特点是:总量高速增长,增长质量显著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对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较大。
目前,坊子区已取得高新技术认定资格证书的企业共7个,其中2010年度经核实已享受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优惠政策的有富原增压器、帅克机械、共达电声等3户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增势强劲,能够较大的拉动全区企业所得税的增长,成为税收增长的新亮点。
2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通过对享受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企业的管理,以及开展的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调研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成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2.1 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认定机制有所欠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先按属地原则交市科技或经济主管部门,会同税务、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并形成统一意见,然后在向省认定办公室报送核实情况。而科技、经济、财政、税务等部门在初次审理阶段的工作中进行的联合认定太过于分散,没有深层次的挖掘企业的实际情况,没有形成一个拳头,缺乏一个清晰的执行标准尺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盲区,使认定前的初审程序流于形式。
2.2 研发费用归集的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需满足一定比例,只有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因此,企业研发费用是否按规定归集,归集的准确与否,在高新企业财务核算中显得尤为重要。实地核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财务核算中虽然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也能提供研发费用明细,而且研发费用明细账做得很好,表面上看符合认定条件,但实际上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达不到标准,企业通过别的方法补全这块差额,从而使研发费用从面上看符合要求。
3 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成因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在关键的几大要素中存在着上述问题,分析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3.1 认定方式有瑕疵。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认定管理机构,认定机构是根据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电子材料分发给专家,然后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从认定方式上看,本地区的认定机构只对纸质材料进行了专家论证,然后进行验收、颁发证件,未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无法准确掌握其情况,而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能够掌握具体企业情况却无法介入到认定环节。因此认定方式里应加入基层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核查材料并以之为重要参看资料,否则容易出现纳税风险。
3.2 企业对于事前申请较为看重,对于申请后的执行管理较为忽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严谨、复杂,企业为享受到国家优惠政策,能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规范的申请材料,从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以为万事大吉,3年内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因此实际到税务机关备案时则对研发人员比例、研发费用核实、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等核心问题,不能规范处理。同时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来说都是当地的重点税源企业,当地政府部门对其管理较为松散,给税务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4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是国家重要的“转变优惠方式、提高税收质量”要求的重要政策之一。之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局限于地域特色,大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没有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经验,因此在优惠政策的认识上、做法上有不到位的现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与完善,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用深用透。
4.1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初审阶段有效机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点是研发支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科研人员比重这三个问题。上级应制定措施,采用基层部门的核实材料同时初审阶段各个基层部门应对申报资料中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核对,看其是否完整、真实、有效。同时要制定包括程序、时间、内容、分工在内的认定前审核指导意见,通过到企业适合核实包括(检查会计账薄、财务报表、工资表、所得税申报表)等资料数据,检验高新技术(服务)产品收入、科技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归集是否《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源头上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