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1:0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并督促、指导研究人员对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首席专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任务,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威望,从事相关研究十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八)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九)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按岗位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同研究领域专家意见进行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首席专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主任;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五章附则
大学生村官既要流得动,为各行各业培养接班人,又要让一部分人能够留得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实持续的推动力量。在流得动问题上,要处理好一元趋向与多元导向的关系。
一要细化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等相关政策。要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在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方面设置一定的门槛,加大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所占的比重,强化实干导向。二要重点建立“扎根”机制。在关注“流得动”问题的同时,当前要把着眼点更多放在“留得下”上。要加强落后地区农村的软硬件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搭建建功立业平台。三要探讨大学生村官任职期满后的横向流动。由于选聘时一般不限户籍,目前很多大学生村官是在异地工作,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实行双向选择,引导大学生村官向原籍流动,或者向社区、发达地区农村流动。流向发达地区农村的可以采取联手共建模式帮助曾任职的欠发达村,实现村官系统内的横向流动与内循环。
分类培养是大学生村官管理部门在综合大学生村官性格特质、专业特长和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基础上,依据“适应需求,科学定位,因材施教”的原则,把大学生村官划分为“基层干部型”“创业富民型”和“培养提高型”等不同类型的一种培养模式。要制定大学生村官培养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县级、乡镇、村(社)要有一部分大学生村官成为骨干。
一是把那些职业感觉良好、村务工作能力强、愿意长期扎根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归入“基层干部型”。二是把市场信息灵通、经营头脑灵活、管理经验丰富、有自主创业项目的大学生村官归类为“创业致富型”。三是把不适应农村环境、进入基层工作状态慢、有继续深造学习意向的大学生村官归类为“培养提高型”。在实行“三级帮带”指导开展工作的同时,帮助解决生活难题,鼓励其继续学习深造。
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是大学生村官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大学生村官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相结合,既要接受乡镇和村里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完成镇村领导交给的事务,又要考虑群众的需求,对群众负责,搞好群众需要的服务。要处理好为村干部服务和为村民服务的关系,开始作为助理角色,既要协助书记、主任做好日常工作,又要着眼于宏观全局,为农民做实事、干好事。
大学生村官具有明显的基层导向,在考核上也应指向基层。有些地方在考核大学生村官的工作时,采取公开述职的办法,让村民、村干部、党员全程参与,测评打分,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当然,考评应坚持省市指导、县级部署监督、乡镇组织实施,重点看工作实绩,看当地村干部、党员和村民的评价。
从目前看,调节大学生村官人才流动的市场机制相对缺位。从欠发达地区看,有必要采取行政推动的办法。而发达地区的农村,可以通过市场运作、双向选择的方式配置大学生村官资源,形成由市场因素主导的自主流动机制。
为贯彻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实施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本意见提出奖惩方案,报经审定后执行)。
二、考核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考核制度
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
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任期为考核期。任期内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日起至离任日止,考核指标根据实际任职时间作相应调整。
四、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设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按生产经营型、融资型和公益型企业分类设置,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安全生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生产经营型企业主要考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入库税金、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融资型企业主要考核融资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偿债额等指标。
公益型企业主要考核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增长率、利润总额等指标。
五、绩效奖惩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承担的职能职责结合考核得分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全部考核目标值为C级进级点。根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相应的奖惩级别。
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降职使用或免职(解聘);
当考核结果为D级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诫勉或进行岗位调整;
当考核结果为C级时,绩效奖励0.5~1.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B级时,绩效奖励1.5~2.5万元;
当考核结果为A级时,绩效奖励2.5~5万元。
(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奖励分配系数为1,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奖励分配系数在0.4-0.6之间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奖励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负责人绩效奖励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延期到下一年兑现,延期绩效奖励由市国资委实行专户管理,为其设立个人帐户,到期按规定兑现。
(四)董事长、总经理绩效奖励资金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预算安排,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绩效奖励资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已经市国资委审核的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及经市政府同意的除外)。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子企业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在子企业兼职的,需报经市国资委批准,但不得在兼职子企业领取任何报酬。
(六)在企业兼职的国家公务人员和在原机关事业单位领取了薪酬的事业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七)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根据具体情节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奖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企业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考核期不得获取绩效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新晨
六、组织实施
(一)业绩考核目标任务年初由市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测算报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与被考核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二)考核期满后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目标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和被考核企业责任部门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兑现。
一、基本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合理配置、事前备案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正确行使职能,依法办事,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不,不谋求私利。
5、身体健康,男性年龄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年终考核等次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三、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组织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经民主推荐产生后备人选,经局党委研究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2、综合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组织,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考察程序可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首先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然后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最后形成综合书面报告向局党委报告。
3、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命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组织管理的,本级党委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局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局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局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介绍拟任职务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局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任用规定
1、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局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2、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3、选拔和任用正股职干部(含享受正股级待遇),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正式任用时,须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后有效。
五、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法之一。竞聘上岗在局党委领导下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由局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布职位、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查;
3、进行综合测评,包括竞聘人竞聘演讲等;
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入选方案;
5、局党委讨论决定。
六、考核
局股级干部的考核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以民主测评、述职述廉作为考核的主要方式,将德、能、勤、效、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实施奖惩和调整职务、工资、级别等待遇的依据。
七、监督管理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党委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对本局股级干部管理负主要责任,认真贯彻,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局股级干部管理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股级干部职数、职级待遇的管理,不随意设置内设机构和新的职务名称,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八、其他
关键词:事业单位 职称评聘 建议
职称评聘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经过多年不断地改革和完善,但至今仍是一项相对复杂、矛盾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本人结合职称评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职称评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
1、评审条件不切实际
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科学评价的理念不太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造就。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审条件几乎都包括学历、资历、著作论文、业绩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及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项目,而针对具体行业、专业及具体岗位的考评还缺乏客观的标准。致使一些业务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而缺少论文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评审要求。而一些为了评职称把主要精力放在学历教育、或科研成果上,对本职业务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可能业绩平平,实践能力一般却可能较早获得任职资格,这样必然会挫伤部分优秀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2、岗位管理办法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各单位的规模、任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等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按照统一的结构比例设置各级别岗位职数,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客观性。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密集的科研、教育等单位,一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受到岗位职数限制,不能及时评聘相应职称资格;而在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一些技术、资历等条件一般的技术人员因指标富余却较早评聘了职称,这样必然会给职称评聘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职称评审中实行的量化测评、评审答辩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僵化单一。按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统一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这一要求限制了部分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评审高一级职称;另外目前职称评审中对专业知识及能力的考试仅在会计等系列开展,造成各专业技术系列之间评审条件差异很大;三是评价标准相对落后。比如晋升职称资格条件,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4、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虽然按照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职称已实行了评聘分开,但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聘定终身、聘约管理弱化、竞争聘任力度不够、任期考核简单等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
5、政工职称评聘政策缺乏连续性
河北省自2009年始,除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事业单位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停止,对于多年从事党群等政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转评其他系列职称自然处于劣势,即使能顺利转评到其他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也比其他同等条件人员晚了一年,这样不可避免地将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改进职称评审方法,调整评审条件和标准
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局限性,只有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可以参照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考评结合的办法,在对申报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知识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评审,这样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人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最大限度的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另外,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要突出工作业绩和实际能力,并将其客观量化,使职称资格能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就、业务能力与技术水平等情况。
2、严格实行评聘分开,科学设岗、竞争上岗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科学设岗,合理定编、定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对岗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优化人才资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从而使专业技术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增强事业单位在发展过程中的竞争力。
3、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新机制
建立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围绕能力和业绩两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
4、加大聘后管理力度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期满要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内容必须结合岗位工作目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质、业务能力水平、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量化考核,考核标准、程序、结果要全面公开,形成客观公正的考核结果。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施续聘,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同时,考核工作要正确处理四种关系:一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以量化考核为主;二是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统一,以平时考核为主;三是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统一,以领导考核为主;四是考核现在与引导未来相统一,以考核现在为主。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技术职务进行重新聘任,从而达到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目的。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审;建议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7-0183-02
0 引言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20多年来,在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刻苦钻研、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一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毕竟是基于20年前的企事业单位现状制订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这一制度对于规范当前的职称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了。至今仍是一项相对复杂、矛盾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本人结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人力资源管理中职称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职称评审条件不符合实际,不利于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现行各系列职称的评审针对具体岗位的考核标准还没有形成客观的考评标准,往往把参评人员的资历、学历、业绩成果、著作论文、计算机及外语考试等各方面综合起来作为评审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参评人员就会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学历、或科研成果上,所以有一些实践能力和业绩一般,并且对自身职务工作积极性不高的专业技术人员较早的获得任职资格。而那些评审条件由于缺少论文和科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尽管实践能力强,业务水平也较高,但仍不能获得任职资格,这样一定会使一些优秀的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因此目前的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很大的问题,对企事业单位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造就产生很大程度的制约。
1.2 工作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主要采取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的办法,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难以真正做到“以事定岗,因事设岗”。正因为如此,给职称评审工作带来一些困扰和负面影响,在专业技术人才相对密集的科研、教育等单位,一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能受到岗位职数限制,不能及时评审相应职称资格。
1.3 职称评审的评价机制阻碍优秀人才的培养 一评价标准相对落后。比如晋升职称资格条件,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的依据,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明确规定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才的选拔。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僵化单一。这一要求限制了部分基层单位技术人员晋升评审高级职称,按现行政策,统一要求外语、计算机考试,才能参加评审,另外目前职称评审中对专业知识及能力考试,造成各专业技术系列之间评审条件差异很大。三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职称评审中工作创新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很难用量化测评、评审答辩准确地考察。
1.4 职称评审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虽然按照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职称已实行了评审分开,但由于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聘定终身、聘约管理弱化、竞争聘任力度不够、任期考核简单等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
1.5 政工职称评审政策缺乏连续性 除了企业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以外,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停止,对于多年从事党群等政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说,转评其他系列职称自然处于劣势,即使能顺利转评到其他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也比其他同等条件人员晚了一年,这样不可避免地将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2 职称评审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2.1 改进职称评审方法 ,调整评审条件和标准 目前,会计方面的职称评定就是把考试和评审相结合范例,职称的参评人员要统一进行业务方面的知识考试,并且伴随着客观合理的评审。通过实践可得出,职称评审工作只有将考试和评审二者有机地结合,才能解决单一情况下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局限性,才能得到更加客观公正评审结果。
2.2 严格实行评审分开,科学设岗、竞争上岗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分开的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责任务,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定编、定员;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人员竞争上岗,择优聘任,建立动态的激励机制,对岗位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使人才资源得到优化,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增强企事业单位的竞争力的发展,让专业技术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2.3 加大聘后管理力度,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质,客观量化考核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成果等,在聘用期满时专业技术人员要实行重新严格的考核,要结合岗位工作目标进行公正客观的考核,要全面公开考核的标准、程序和结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终身制要废除,进行续聘要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同时,考核工作要把量化考核、平时考核、领导考核为主,并且把定性考核、定期考核、群众考核作为辅助。对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考核结果进行重新聘任,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最大程度的调动。
2.4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 把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主要目标。新形势下人才评价机制要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对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进行结合,并围绕能力和业绩两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2.5 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转评职称问题要妥善处理
对待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要妥善处理,要遵循逐步到位循序渐进的原则。在企事业单位中,政工人员贯彻执行着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工人员在转评其他职称时,要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在评审标准和条件上给予倾斜,帮助其获得职称资格,减少由于政策变化给政工专业技术人员带来的影响,进而促进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珍.浅议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人力资源管理,2011-02-08.
[2]黄慧.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0-08-2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管人与管事统一,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省委“两抓两放”精神,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干部管理权限
1、市委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由所在部门、单位任免管理;
2、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科级干部,由人大、政协党组任免管理;中级法院、检察院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任免管理,其中需依法任免的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3、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任免管理;
4、文联、讲师团的科级干部由宣传部任免管理;
5、派的科级干部,由统战部任免管理;
6、政府部门、市直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设有党组(党委)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任免管理;未设党组(党委)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任免管理,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任免管理。
7、科级干部的调动、退休等管理权限不作调整。
二、健全完善科级干部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
1、实行科级职务任期制,任期为5年,从任现职时算起。
2、凡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在内设机构调整重组、三分之二以上科级干部任职期满或职位出现空缺、需轮岗交流时,都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推行竞争上岗。
3、科级干部参加竞争上岗落岗,任同级别职务满6年的,保留原职级待遇;不满6年的,降低一个职级待遇。
4、竞争上岗时,符合条件的科级干部因主观原因不参加竞争,任正科级职务满6年的,降低一个职级待遇,不满6年的,降低两个职级待遇;副科级干部取消科级待遇.
5、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可以不参加竞争上岗。不参加竞争上岗或竞争上岗时落岗的,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改任非领导职务。
6、对涉及重要机密的职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以及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职位,由单位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任免。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它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任下一级职务的,其待遇按第3条规定相应调整。
7、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科级干部有2次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任用;正科级干部有3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任正科级职务,并优先推荐为副县(处)级后备干部;副科级干部有3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任副科级职务或提任正科级职务;一般干部有2次以上优秀的,可直接提任副科级职务,或越级参加正科级职位的竞争。
8、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当年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称职的,免去现职,并降低一个职级待遇;连续2年为不称职,或连续3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
9、新提拔的科级干部(依法任命的除外)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提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由副科级提任正科级的,应当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提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2年以上党龄;
(5)提拔担任公务员岗位(含依、参照)的科级干部,应当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科级干部职数配备干部。
3、推行竞争上岗首先要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评价、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备案、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的程序组织实施,确保竞争上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4、各部门、各单位任免科级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在确定拟任人选、正式决定任免前,须按照《科级干部任免管理权限一览表》中所列备案管理权限向各备案单位报送备案材料;任免单位接到备案单位核发的《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备案通知书》后方可讨论决定任免;人事部门凭备案通知书和任免文件办理职务变动后的相关工资手续。
【关键词】 现金流量; 股权激励; 计划
股权激励是使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传统的以股价和收益为业绩评价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均有很大缺陷,因此,重新设计以有效的业绩评价指标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很有必要。本文将现金流量引入股权激励计划并建立了相应的模型,同时探讨了该股权激励模式的现实运作要点及优势。
一、现金流量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优越性
现金流量具有客观公正,可靠性高,不易被人为因素干扰,与企业价值的变化高度相关等特点,更适于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一)现金流量是评价企业价值的最优指标
现金流量不仅能体现企业的收益和流动性,而且可以体现企业的经营风险及财务风险,能够判断企业投资报酬的数量和持续性,揭示企业价值创造的基本原则,这正是企业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理财的最终目标是为企业创造价值,进而为股东创造价值,而不是创造利润。企业价值取决于它在当期和以后各期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企业价值源于资产的管理效率、管理水平等,但这些最终将表现为企业现金流量,即企业现有资产创造未来现金流量大小的能力。因此,现金流量是评价企业价值的最优指标。
(二)现金流量更为真实可靠,较难调节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以会计数字为依据的指标可以通过会计作账等手段来控制,而对于现金流量难以人为操纵,这是现金流量优于利润之所在。资本市场不只是过分关注上市公司的利润指标,而是把股价与现金流量紧密联系,以现金流量是否通畅来判断股票的未来升值潜力。现金流量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比较真实可靠,很难调节。
(三)现金流量是衡量企业长期收益的指标
股权激励体现的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这种激励必须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服务,现金流量用来衡量收益的长期性,能够满足这一要求。
二、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模型
(一)企业价值增值额的确定
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给与获受人一定数量的股票,将他们的收益和公司股票价值上升联系起来。对于这些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享有股票的增值收益。在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模式下,股权激励获受人取得的收益由其在任期内创造的企业价值的增值额确定。假设企业价值增值额用V来表示,则企业价值增值额V的计算公式为:
V=EV×X
其中:X表示企业普通股的总股数;EV表示每股企业价值增值额,通过下列公式计算得出:
其中:ENCFt―每期每股现金净流量;n―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的任职期限;i―折现率
1.每期每股现金净流量ENCFt的计算
每期每股现金净流量ENCFt的计算公式为:
ENCFt=a1×ENCFt1+a2×ENCFt2
ENCFt1为每股经营净现金流量,表示每期经营活动取得的净现金流量,可以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来代替,但使用时要注意确保现金流量表的真实性。
ENCFt2表示除经营活动以外取得的净现金流量,主要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补贴收入等取得的净现金流量。ENCFt2需要将投资收益取得的净现金、营业外收支取得的净现金、补贴收入取得的净现金相加计算得出。
a1,a2分别为ENCFt1、ENCFt2的权重。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是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企业的经营之本。只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充足的现金净流入,企业才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加市场占有的份额,开发新产品并改变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了避免企业的短期行为,使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应该使权重a1大于权重a2。
2.任职期限n的确定
3.折现率i的确定
折现率i应能够准确反映风险货币的时间价值,所以一般使用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在任期内企业的平均投资报酬率。企业的平均资产报酬率为获受人任职期间每年的资产报酬率的算术平均值,即
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息税前利润=净利润+利息+所得税
平均资产总额=(年初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2
以上公式中的数据均可通过利润表或资产负债表取得。
(二)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股权激励收益的确定
假设用R表示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在任职期满时取得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其中:EVt为每股股票增加值,用公式(1)计算;i为折现率,用公式(2)计算;y为授予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的股票数量,依据对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的业绩考核确定。公司在平时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以及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的各方面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得出综合考核结果,据以确定股票的分配数量。股权激励计划的获受人一般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以及普通员工。针对不同性质的获受人,公司应采取不同的考核和评价方法,并对其给与不同数量的股票。
三、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现实运作
(一)宜采取虚拟股票期权模式
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适宜采取虚拟股票期权模式。虚拟股票期权是公司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的期权,即一个仅有购买名义而非真实股票的期权,对于这些虚拟股票,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所有权。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公司给与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期权,该股票期权仅有购买名义而非真实股票期权,对这些虚拟股票获受人没有所有权,但可以享有分红权。获受人行权时,只可取得增值收益,而不能实际获得公司股票。
(二)股票期权计划行权资金的来源
为了防止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在行权时,集中支付大量现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企业可以采取提取股权激励专用资金的方法。股权激励专用资金是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和资金保障。公司每年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股权激励专用资金,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每次行权股票数量的确定
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必须在任职期满时行权,将全部股票兑现。为了更有效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可以每年向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分配红利。分配数量根据每年提取的奖励基金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量及经营状况确定。如果企业曾向获受人分红,那么任职期满时兑现的股票期权收益r的计算公式为:
R为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任职期满取得的增值收益;Dt为每年向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分配的红利;i为折现率,按照公司投资报酬率确定。
四、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特点
(一)能够客观真实地评价经营业绩,解决股票市场价格失真及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不对称的问题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机制在于将公司的经营业绩同公司高管人员的努力工作联系起来。实际情况表明,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弱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司的股票市场价格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的相关性极低。股市繁荣时,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即使经营业绩平庸也可能获得很大的收益。同样,在股市低迷时,非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系统风险因素也会导致股价持续下跌,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即使经营业绩出色,也不能获得收益。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收益与管理业绩不相关,导致期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增长不对称,从而降低激励效果。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股权激励计划,由于业绩评价指标未考虑股价,可以不受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减少市场炒作行为和证券市场风险等带来的干扰,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评价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的经营业绩,提高获受人收益与管理业绩的相关性,较好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
(二)能够使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兼顾企业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股权激励效果比较明显
以现金流量为业绩评价体系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通过三个环节使股权激励获受人兼顾公司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三个环节分别为:
1.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所得的收益与公司价值的增加额相联系。
2.每年提取的股权激励专用资金与税后利润联系起来。
3.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获得的股票数量与平时的业绩考核相联系。
上述三个环节可以使股权激励计划的获受人努力工作,增加每股现金流量和税后净利,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从而增加提取的股权激励专用资金数额,进而增加兑现的总收益。
(三)避免股票回购和股票转让
以现金流量为业绩评价指标的股权激励计划,获受人实际上不持有公司的股票,因此,并不涉及流通股转让,同时,也不需要在公司内部形成“库存股”或回购股票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由于该股权激励计划没有涉及公司股票的买卖运作,从而绕开了流通股转让上的现实障碍,解决了股票来源问题,同时节省了相关费用。
【参考文献】
[1] 支晓强.企业激励制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