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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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1、部分单位领导认识存在偏差。一是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不搞经营,抓不抓财务管理无所谓。二是认为抓内部财务管理是“作茧自缚”,捆了自己手脚,开支卡严了,得罪干部职工。三是认为抓管理是单位领导的事情,会计人员只要把数字搞准就行了。领导认识存在偏差是导致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关键所在。2、审批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仍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这项制度是对领导决策事项合理性的规范,但缺乏科学性。一是权力比较集中,开支不管是否合理,单位领导说了算。二是凡是领导签字就能开支,直接把财务人员排除在管理范围之外,不利于财务人员进行核算。三是单位领导对财务规定不一定熟悉,缺少专业财务人员的审核和把关,签批质量难以保证。3、缺少真正的第三者监督。尽管有的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但落实明显不够到位。有的单位以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设定财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监督,但由于单位内部千丝万屡的利益关系,往往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各类外部检查不及时、不全面,大多是事后监督,处罚的力度也不够,有的单位屡查屡犯,甚至是明知故犯,效果不佳。没有真正的第三者参与,仅靠自我监督,零星的检查,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到位。(二)会计人员作用难以有效发挥。1、会计人员的撤换领导说了算。会计人员是单位根据需要设定的,撤换是单位领导说了算。这就存在一个问题:法规和领导之间该遵循那一个?违反法规,处罚的一般是单位,违抗领导,影响的一定是个人,权衡利弊,会计人员往往只能是倾向于领导。自身难保的境地,会计人员的作用确实难以发挥。2、会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的会计人员是兼职,会计人员可能是打字员,也可能是档案管理员,或是其他岗位,身兼数职,更有甚者身兼要职,会计业务成了附带工作。个别单位违反规定设会计和出纳员为一人。3、外界的支持比较弱。财政、税务、审计等业务管理和监督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之间,多是部署工作、监督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批评、或通报、或处罚,真正深入单位帮助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少,另外,定期的、系统的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的少,而且培训多为业务基础工作培训,不注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使会计人员在参与管理上产生惰性。(三)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调查中发现,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明显偏低。截止2007年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共计125人,第一学历为财会类院校毕业的13人,占总人数的10.4%;具有会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的22人,占总人数的17.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11人,占总人数的8%;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知识水平明显偏低。调查中还发现一种现象,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对核算内容及会计科目的应用,模模糊糊,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更有甚者,延续了一种“师教徒”的做法,前任会计怎么记,后任会计就怎么学,照猫画虎,不问对错,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了,也不会运用,依旧是老一套。从此可以窥见一斑,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素质问题成为制约会计作用发挥的内在原因。
三、措施与建议调查分析中我们认识到,搞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仅仅依靠单位本身是无法实现的,有些问题单位解决不好,甚至(一)政府介入,财政部门负责,全力抓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1、合理是界定单位财务管理内容。区分哪些是应该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哪些是单位有能力做好的,哪些是无能力管好,甚至是管不好的。区分责任,区别情况,有的放矢的开展管理。2、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引起单位负责人的重视。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考核纳入县委、县府对单位的综合考核和单位领导的政绩考核。3、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广泛听取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论证,按照“统一尺度,统一要求,便于操作,便于考核”的要求,认真修订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二)财政部门参与,支持会计人员作用的发挥1、做好会计人员的保护者。《会计法》尽管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但仅限于受到打击报复的,对会计人员的撤换和任用没有明确规定。受到打击报复才去保护,“亡羊补牢”,这项规定不全面。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任用与撤换,不管什么原因,都要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批,不能单位自己说了算。2、做好会计人员的管理者。主要是抓好会计队伍的建设,保障会计队伍质量。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的做法,同时严把会计证的发放关,不合格人员一律不能从事会计工作。3、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现有会计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建立会计人员档案,对于优劣情况进行评议和奖惩,对于不胜任人员进行撤换。(三)加强继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一是通过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尽快提高个人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二是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培训要形成制度化,要严格考核,避免流于形式。三是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我县五年以来的会计基础工作帮扶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应该继续坚持,》接259页
【参考文献】
1、葛劭芳.论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J]现代商业,2006,(08).
2、胡锦.对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探讨[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21).
3、陈玲云.浅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J]华商,2007,(24).
(一)新制度执行不到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会计制度,然而,由于缺乏对财务管理的深刻认识,认识不到财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导致新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衔接存在一定问题。而且,不少会计人员不熟悉新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工作准则,未掌握与制度相匹配的适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影响了财务管理成效。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制度是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作的基础。据调查显示,不少事业单位未针对新规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学习与培训,也未及时修订新的财务管理制度。加之,日常工作中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的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三)内控作用发挥不充分
内部控制是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认识不到位,认为内部控制只是一种形式,从而导致内部控制发挥不出应有的约束作用,资金管理不规范,常发生白条抵账、公款私存现象。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一直存在的问题,虽然实行了网上资产管理,但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根本未得到有效改善。比如,虚报资产、损坏严重、未及时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公物私用等。而会计处理从原来的不计提折旧到现在的计提,一些基础性工作并未跟上,造成会计核算不精确。(五)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性工作,所有的资金支持都必须控制在预算范畴内,原则上预算一旦通过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但是不少行政事业单位随意更改预算,导致预算执行不力。更为严重的是,预算编制不科学极大影响了预算方案的准确性,使预算失去了真正作用。导致预算编制不科学的原因主要在于三方面:一是,对预算编制认识不深,编制预算时未结合事业单位年度发展计划、未充分论证项目费用等,保证不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二是,预算管理不全面,未严格按照“分析-编制-审批-调整-执行-决算”程序进行预算控制与管理,进而导致预算失控,出现超额、超支情况;三是,预算编制方法不先进,费时费力,工作效率低,效果不明显。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与改革
为有效改善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开展新一轮的财务管理创新工作,提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策略与手段,严格财务监督与绩效考核,加强财务管理的同时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从而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整体水平,符合新时期工作需要。
(一)加强新会计制度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新规
行政事业单位就提出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单位内部积极进行宣传教育,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坚持“全员参与”原则,对全部工作人员宣传新会计制度,认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于财务人员,除了通过同一活动学习新会计制度外,还要求其掌握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了解新会计制度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调整,从而实现新会计制度和单位财务管理上顺利衔接。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利于增强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内涵的认识,利于新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利于制定科学有效的财务管理措施,使财务管理达到预期目标。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随着新制度、新问题的出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为财务管理行为提供科学的、规范的准则。因此,应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新制度和新问题做进一步调整,符合时下财务管理工作需要,让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现有标准、有规则、有尺度的运作,从而维护财务管理制度的权威性。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利用内控约束作用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护资产安全、完整,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显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因此,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结构,通过组织控制、授权批准控制、资产保护控制、会计记录控制、风险控制和预算控制等手段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配以明确的经济业务职责分工和程序方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约束作用。
(四)强化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工作改革
为保护国家资产安全与完整,应当加强资产核算与管理。首先,探讨一套科学合理的资产核算方案,让账面信息能真实的反映资产的提取、维修、报废等情况,以及实际价值。其次,严格资产转让、出租、报废处理的审批,将竞标引入资产转让中,实现资产处理公开、透明,防止资产流失。最后,提高规定资产使用效率,避免铺张浪费,降低财务支出。
(五)采用综合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过程
预算管理是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这里提倡采用综合预算管理,这是一种新型预算管理方法,不同于过去的以成本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方法,而是通过对预算分析与编制、预算执行与纠正、预算控制与管理一系列手段实现对资金支出过程的有效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其中预算执行是关键环节,常常因为意料之外的情况而造成执行偏差,从而影响财务管理状况。一旦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需要增加预算的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要应当将这部分预算上报给财政部,通过审核后才可以调整预算方案,否则不能随意更改已经通过的预算。可以看见,严格控制预算执行过程,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成效,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创新性发展。
(六)搞好财务监督,规范财务账目设置
搞好财务监督工作,能促进财务管理活动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首先,严格要求财务部、审计部、纪检部按照相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严查假账、私账及违反会计制度的经济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其次,进一步规范财务帐目设置,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各行业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统一标准建立一套账册,不许设立其他账册,消除“小金库”等违规行为。同时,实行收缴分离,有效防治资产流失,保护资产安全。
(七)创新与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务管理效益
创新与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用量化指标考评资金使用情况,可及时发现预算偏差,及时纠正偏差,使资金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务的有效管理。绩效指标的构建要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经营的业务设计量化指标,确保绩效考核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融入新的财务方式,创新财务运行机制
在财务管理中融入全程电算化财务、联网式电子财务等方式,实现财务运行信息化,使所有的财务行为都要在网络系统上显示出来,创新以往的财务运行机制。在这种财务运行机制应用稳定后,可尝试将其与财务部、审计部、纪检部联网,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运行进行实时监控。
三、结束语
「关键词国际支付,信用证,权利义务
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依据是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世界各国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均须注明依此统一惯例开立,在发生纠纷时有关法院依此惯例裁决。我国法律也明示承认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我国其他涉外法律中也都作了关于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这些规定为中国金融机构从事涉外贸易、金融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创造了条件,也为中国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审理涉外经济纠纷提供了依据。
一、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
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第一部分“总则与定义”,笔者将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性质归纳为如下四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作担保,但开证银行的这种付款信用保证是有条件的,即受益人(出口商)必须完全遵守信用证条款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信用证开出后,开证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是主债务人,即只要受益人(出口商)通过有关银行交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不管进口商能否付款给它,都必须对受益人或指定银行付款。这不同于一般担保业务中银行只负第二性的责任,即是在被担保人不付款情况下银行才代为付款,更不同于托收业务中的委托关系,即能否收款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只是代为办理。
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有条件的银行付款保证”。这种支付既可以由开证行直接办理,也可以指定另一银行付出,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开证银行或其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保证,要求以提供“在表面上完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为唯一的条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一家银行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都被视为另一家银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确立上述准则是因为一家银行及其在不同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往往是同一法人,在处理债权、债务上相互有关。因此,同一法人条件下的经济诉讼,有时将在跨国间出现纠纷。这种纠纷如被介入信用业务,则对顺利进行结算非常有害。国际商会为排除上述纠纷的干扰而确立这一准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是否执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条款,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确定。这一信用证业务的特殊性质表明,只要各当事人一致同意,则允许在信用证中列入特别条款,亦即不受惯例约束的条款。但是,如果在信用证上已标明“本证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文本办理”,在这样的条件下,则“除非另有约定,本惯例条款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一般来说,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对外开立信用证,首先必须是它已调查对方资信并通过洽谈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并在规定期内要求银行开出信用证。但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内容也应该与合同一致的信用证,一旦开出,就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合同,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议付银行、买方、卖方)只受该信用证条款的约束,不受合同的约束。在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来的信用证后,一定要立即对信用证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难以接受的,应立即联系对方开证银行和进口商进行必要的修改,否则到时无法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某项单据,即使货物出口保质保量保时、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对方也会拒绝付款,因为在采用信用证方式下发生纠纷,唯一的依据是信用证条款,而非合同。
信用证项下的有关当事人不得利用有关的其他合约,对信用证的业务运作进行违约抗辩。信用证作为一种合约必然会与其他合约有联系,如信用证与贸易合同,信用证与银行间的业务合约等。但是,信用证项下的各当事人不能引用有联系合约的规定,作为地信用证条款违约抗辩的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6款规定:“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银行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避免对信用证业务造成干扰或破坏。
3、是一种单据业务
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论它是“金融单据”即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等,或“商业单据”即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收、产地证明等,虽然这些单据确实具有履约证明或代表货物的作用,但是,在信用证业务运作中,有关银行只能凭单据办理结算业务,而根本不会去考虑单据背后所反映的事实状况。
信用证业务中一切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对货物的真假好坏,货物途中损失,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必须付款。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有关银行既无必要亦没有可能监督实际货物的交易或实际劳务的供应等行为。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的目的在于促进国际贸易往来的发展,并发挥其融通资金的作用。
4、是一种书面凭证
从信用证本身内容的规定来看,它必须有助于结算的顺利进行。信用证的内容应该完整、明确。必要的项目缺一不可,描述信用证内容的词语不得摸棱两可或含糊不清。信用证上的每一条款均应反映“单据化”的要求,即必须以“提供单据的办法”来体现条款的要求。信用证的内容必须简洁,避免繁琐。在信用证的内容中不应列入过多的细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3条规定:“银行将不审核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单据”,“如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将认为未列明此条件,且对此不予理会”。
二、国际信用证业务的法律关系
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信用证业务项下的主要当事人有:(1)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申请人,即国际经贸中的进口商;(2)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开证银行;(3)国际信用证业务的受益人,即国际经贸中的出口商;(4)国际信用证业务的中介银行,即作为联系开证银行与受益人的第三家银行,包括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或偿付行等。以上主要当事人因为国际信用证业务连结着的复杂关系,形成了他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即信用证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关系;(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一经订立并规定了以银行的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那么,进口商通常的做法是向其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在开证申请书中应明确开证行被授权付款以及开证申请人保证向银行偿还垫款的一切条件。与此同时,开证申请人要在开证明银行预先存入一定数额的备付保证金。对开证申请人的这项存款,开证明银行不得挪作他用。即使此后开证明银行破产了,开证申请人预交的备付保证金,也应在银行破产时退还开证明申请人,而不应视为破产债权。因为,开证银行在收取这些资金时,只能算是代企业保管。当然有的企业信誉卓著,在向银行申请开证明时,往往不预交保证金,而是由银行授予一定的开证信用额度。
开证银行完全有权凭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来决定是否支付信用证之款项。开证银行一旦根据信用证明条款解付了其项下的款项,并借记开证申请人的帐户,开证申请人则不得寻找任何理由要求银行赔偿或退款。对那些在申请开证时未在银行存入备付保证金的申请人,银行则有权向其索偿所垫付的资金。倘若开证明申请人仍坚持要求开证明银行拒付的话,开证银行要做的,也只能是向其申请人解释,它是按照开证申请书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开立了信用证,它本身则承担了须对受益人所提交的单证相符的单据付款责任。当然,开证银行在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时,得承担谨慎的责任,务必使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所要求的条款相符,倘若银行没有尽到此责而接受了有不符点的单据,则其无权向申请人要求补偿其对受益人的付款。开证银行对开证申请人所承担的另一义务是及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而开证申请人对开证银行所承担的义务则包括对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条款所作出的支付进行偿付,并支付手续费,以及如上所述根据银行的要求提供开证保证金或提供抵押等。
2、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受益人在接收到开证银行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即取得了对开证银行的特定权利,在其根据信用证条款提交了单证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要求开证银行付款,而开证银行也即有义务付款。假如发生了开证银行违背信用证项下的承诺,而对受益人作出拒付的情况,只有一种情况开证银行可以免责,即在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证银行在受益人交单之前已经撤销了该可撤销信用证,则受益人不能要求开证银行付款。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规定作为汇票的出票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后,即有权凭此要求开证银行履行付款的责任。由于开立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而受益人也就凭信用证的条款获得了开证银行对他债务的有条件承诺,两者之间的关系便是不可撤销的,即两者之间由信用证业务的单据交易独立性原则的性质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自信用证发出之日起,受益人与开证银行之间的契约关系就已经建立了。开证银行不得以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或买方是受骗开出信用证或买方已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按照信用证的信用承诺付款。当然,如果开证银行在审单时发现单据不符,并在合理时间内向对方提出,也就解除了自身的付款责任,可以对外拒付。
信用证的受益人在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相符的单据并要求开证银行付款,如果遇到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有权要求开证银行赔付。不过,受益人索赔的权利只限于汇票的金额及其所发生的利息,不包括因此给卖方带来的其他种种损失。这是因为信用证规定的支付手段是货币,开证银行无理拒付所造成的损失,以出利息的方式赔偿。
开证银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履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时向受益人付款,并同时根据信用证条款履行其对信用证项下对受益人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同样,受益人也受信用证条款的约束而负有履约的责任,即根据信用证的条款提供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相符的单据。这种相互制约的关系既可制约受益人无端拖延供货而损失买方的利益,又可防范开证行无理拒付而侵害受益人的经济利益。因此以相互制约方式来充分保障契约各方利益,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主要特征。
3、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
信用证的开证银行为了顺利办理其信用证业务,往往要委托第三家银行作为中介银行来协助办理有关业务。中介银行可能被邀请担当的角色或被委托的业务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等。
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的具体要求来决定的。开证银行对中介银行之间的关系,除非另有协议,一般都为委托和的关系。在英美等国,普遍认为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14条a款规定:“当开证行授权另一家银行依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时,开证行和保兑行(如有)承担下列责任:对已付款、已承担延期付款责任、已承兑汇票或议付的指定银行予以偿付。”只要中介银行按照信用证条款来办理业务,如其应开证银行的指示对信用证付款后,那么它就有权要求开证银行偿付,索回因充当人而可能遭受到的损失。
中介银行经常被作为信用证业务的通知行或议付行。通知银行与开证银行之间,通常是一种关系。通知银行作为开证银行的人向受益人就信用证事项进行通知。议付银行作为中介银行,并不是开证银行的人,而是以其本人的名义进行议付的。议付银行可以是通知银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在信用证可以具体指定议付银行,也可以不加限制。议付银行与开证银行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受益人与开证银行的关系。但是,在可撤销信用证情况下,如果议付银行已经议付,开证银行就不得撤销或修改信用证了。中介银行只有在开证银行的邀请下才对信用证加具体保兑。中介银行一经成为保兑行,即步入与开证银行相同的地位,而承担对信用证项下保证付款的责任。但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义务不会因此而解除,受益人可以选择对开证银行或保兑行提供偿付要求。而保兑行在对信用证付款后,则可要求开证明银行对其作出偿付。但倘保兑行并非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付款,则其将丧失对开证银行的追索权。
信用证业务中可能会发生开证银行与中介银行双方均力所不及的事件。在中介银行接受了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据并凭以付款之后,因突发事件如战争爆发,邮路不通等而使单据无法寄达开证行的情况下,中介银行对开证银行的责任是不能免除的,除非开证银行(必要时包括受益人)同意对信用证展期并接受单据,否则中介银行将持着单据而无权对开证银行及受益人行使追索权。
4、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一方面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为开证银行的行,如果中介银行是开证银行的行,那它就要按开证银行的要求来办理有关业务,例如仅作为通知行或议付行。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中介银行是否以独立于开证银行的本人身份行事。若是,那么它自己则有选择权。通常中介银行会被开证银行邀请作为通知行、保兑行、付款行或议付行等。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充当保兑银行之情况下才对受益人负有与开证银行同等的责任。否则,中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就没有这种密切的关系。
在通知银行和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契约关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通知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以及对电报、电传通知过程中发生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但是,通知银行对于其传递的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须负合理谨慎检验之责。为了更好地为受益人提供便利,中介银行一般最好不要只接受作为通知行,毕竟银行经营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虽然可能要承担信用证项下其他更大的责任。从表面上看,这似乎与国际惯例的精神有所冲突,但这实际上将有利于减少对受益人带来不必要的混乱。对于仅仅作为通知银行的中介银行来说,只负有与通知信用证有关的责任。
议付银行就是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议付银行在议付后就成了汇票的合法持票人,享有票据的法定权利。议付银行与受益人之间并无契约关系,议论银行并无义务向受益人付款,它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票据关系。受益人是汇票的出票人,议付银行是汇票的受让人。议付银行根据票据法享有汇票上的全部权利。
中介银行一旦对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加具了保兑,它与受益人之间也就形成了保证对受益人所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的契约关系。“保兑”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确定”,即对已生效的责任加以保证。保兑银行的概念出自于该词的本意。中介银行成为保兑银行,就构成了开证银行以外对受益人所作出的独立承诺。它除了有助于尚未在世界上知名的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之外,更主要是可为受益人提供双重的付款保证。因为保兑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在发生拒付时,受益人可以在本地追索保兑行,而不用到海外追索开证银行。
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在交单时,可能会出现将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单据连同汇票直接提交给开证银行而不交给保兑银行的情况。这样,万一开证银行由于某种原因在承兑后破产,受益人对开证银行的索偿权利就只能限于对开证银行的破产财产进行追讨,而对保兑行则无权要求索偿。这是因为此时受益人手中已不持有单据,而无法满足保兑银行保证履行债务责任的条件。此外,在受益人将单据寄达作为保兑行的中介银行,并由中介银行在议付了受益人的单据后,向开证银行寄单的情形下,倘由于开证银行在单据中发现了不符点而拒付,所发生的这种遭拒付的风险,将由中介银行本身来承担。可见,中介银行在承担保兑责任时,它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是以单证相符为付款的前提条件,在保兑行确认单证相符以后,保兑银行必须向受益人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
「注释
1.(英)H.C.格特力奇,M.梅格拉著,姚念慈等译:《银行商业信用证的法律》,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
2.杨良宜:《信用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利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意义重大。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对其自身发展及其社会职能的行使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近几年会计法规执法检查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待进一步规范。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着与世界其他各国相对应的部门财务管理相比,既有共性(一般性),也有其个性(特殊性)
共性主要包括制度层面及制度执行层面;而个性主要体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
(一)制度层面的问题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专项资金存在审批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由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在核拨专项资金前,项目缺乏必要的论证,使得资金和应办的项目脱节,从而在各级财政的预算、决算中,几乎所有的支出科目都列有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带有极大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另外,专项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施行,同时,也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可乘之机。
(2)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失控,呆坏账比例较高。据统计,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50%以上,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单位采购财产物资商品的预付货款因不及时清算或贷款担保硬性扣回等形成的呆坏账。这些都是制度性缺陷导致的后果。
(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不及时,财务监督执行不力。年度终了,单位财务部门因没有及时清理结算,容易造成往来款项往往由于跨年度责任不清,从而而形成呆账、坏账,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针对出现的问题,相关制度制定者会结合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然而,即使在一个成熟的制度环境下,也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即制度执行不力带来的问题。现阶段,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善,资金安全隐患突出;资金使用计划性不强,预算工作不合理;原始票据管理不规范,假票、白条抵库现象严重;财务纪律观念淡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资产管理不科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查处不严等。制度执行层面的问题是人为问题,因此,产生的问题有复杂、繁多和难以控制等特点。
(三)体制方面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和经济体制方面。首先,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分税制改革的推进,预算外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中分离出来,不仅冲击国家财政收入,削弱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并且在分流收入的同时,并没有相应地分流财政支出,于是出现了原由财政供给的项目照样供养的状况。这不论从财政资金供需平衡理论还是从实践看,都必然导致预算资金紧,预算外资金松的问题。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是中央政府对地方和部门放权让利的行为,使得本来掌握在财政部门手中的分配权力纷纷下放到各主管部门,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但在这种机制下,如果部门单位在利益机制和攀比效应的诱惑下,一些部门竭力寻找预算外的财源,势必导致分配主体多元化、社会分配不公或“寻租”行为的产生,诱发腐败。再者,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剧了部门保护和条条分割,不利于政企分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在这种机制下,一些部门的工作重点往往是如何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怎样保证这块资金的完整和规模扩大,因此会加大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加剧部门保护和地方保护,致使政企分开难度较大,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开放学习的展开。最后,也是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会面临的问题,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非常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其财务管理意识比较薄弱,甚至先进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都没有接触过,加之领导的不重视。因此,其在执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往往不够科学严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无实质内容且缺乏效率。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增强制约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在国家宏观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相互制约,减少或避免各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内部财务管理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保证部门、单位内部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促使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内容。制度制定过程中要体现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即制度的制定必须结合单位实际,不能照搬硬抄,并且内部财务制度的条文在表述上应尽量通俗易懂,操作方便,并与日常会计核算的实务紧密联系,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要通过考核、检查、监督等形式严格贯彻执行既定制度,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
(二)加强财会队伍建设,储备财务管理人才首先要使领导转变观念,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从观念上认真对待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各级领导部要认真学习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财政、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并要求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二是要加强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财会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审计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和内审岗位,不断加强财会和内审力量。三是要健全人才储备职能,对在单位理财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应注意加以赏识和重用,并加强对其进行后续教育工作,使其日后成为单位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超级秘书网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目前,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松弛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加强监督,掌握资金流向把各种专项资金管好用好。同时,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特别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对撤销的单位要由主管部门清理登记财产,搞好接收,严防相关人员利用改革之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变卖财产、私分财产隐藏和转移收入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通过严格落实责任,对各种财政违法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建立赏罚机制,堵住
各种漏洞,防治腐败。这里强调一下,预算外资金是滋生腐败等问题最多的一项内容,各个单位应当设立专户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核算和控制,包括对预算外资金来源、金额和去向等的合理性问题进行核查,对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防止预算外资金滥收和违规使用等现象。
(四)强化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约束力度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执行预算和监督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三部分内容,可见预算工作贯穿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预算管理应坚持预算编制、执行、评价并重原则,彻底改变“只重预算执行,忽视编制和评价工作”的预算管理方式,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大力推广“零基”法、绩效编制方法,实行预算内外综合统筹,全部收支编入预算。另外,要进一步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措施,切实保证预算与实际相符。最后,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广泛采用最低成本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总之,随着市场化脚步的加快,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单位管理工作的核心,只有遵循财务管理的规律,避免单位陷入相关制度层次、制度外执行层次和体制层次的误区,才能使的行政单位在推动一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实现“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才能使事业单位在建设社会主义各项事业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武旭庆,浅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关键词]行政事业 财务管理 问题 对策 效益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职能较弱,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使得其不能完全市场化,部门预算不规范,经费相互挤占,费用支出无计划、无定额,或是有计划定额但流于形式。财务部门对经费的管理常常是事后核算,忽视了资金使用前的预测和使用中的控制,对经费收支的考核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平衡上,很少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考核。因此,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
(二)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不健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把关不严,供应范围过宽。二是资金分配存在严重的随意性。2.往来款项的管理。据调查,现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占流动资产的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3.年终清理结算和财务结账。年度终了,对全部会计核算进行清理结算和账务结账是编报年度决算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单位决算报表准确、真实、完整的一项基础工作。
(三)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不恰当
其主要表现在:1.我国预算会计是以现金制为基础,其目的是汇报支出,为决算服务,它不进行成本核算,因而无法计算和统计行政成本,也无法评价资金的使用效益。2.有的预算单位对项目支出的核算不区分不同的专项项目资金,统一使用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科目核算,不利于专项项目资金的管理;而有的单位则只按专项项目归集各项费用,不按科目核算,不利于单位各项费用的整体控制管理。3.现行预算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上,与部门预算编报口径不一致;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科目不一致,导致在编制决算时,预算单位必须将会计科目合并或拆分后才能得出预算科目。
(四)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方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和严肃性
1.有的预算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支出控制不严,超支浪费现象严重,超标购买小汽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款进行高档消费,致使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车辆燃修费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公众形象。2.有的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用于维持日常公用支出,没有做到专款专用。3.有的预算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树立讲求经济效益的理财理念,重拨款而轻管理,重预算审核而轻实际效果,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绩效缺乏有效地监督和考核。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缺陷
1.虽然财政部门要求部门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数法仍普遍被沿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2.部门预算编制在项目支出的细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额制定的科学性等方面做得还很不够,为一些单位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了隐患。3.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细致严谨,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人为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不应安排的项目人为安排资金,致使应该安排的项目预算不能打足,影响了预算编报的准确性,导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比较普遍,影响了预算的严肃性,也给项目的绩效考核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配套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措施将引起财政预算管理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重大变革,势必影响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未因此进行相应的改革,已不适应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会计制度滞后于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支出约束机制
1.综合性的管理制度,如加强经费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等。2.单项的管理制度,如加强办公费、电话费、邮资费等管理制度。3.相关性的管理制度,如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
(二)细化部门预算,提高财务管理的计划与预测能力
现阶段,应尽快推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建立科学的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改革工作刚刚起步,有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每个单位应当对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于适当的差异,可以适当调整预算定额标准,使部门预算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
(三)进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1.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建立起规范、统一的预算会计体系,同时将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引入预算会计。2.推进预算收支科目改革,对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不适应部门预算改革需要的科目,要根据现行预算管理的要求进行修订,为各项管理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一)人民币存贷款业务
1、从个人存贷款业务来看,外资银行由于受到经营网点、成本等方面的限制,很难与中资银行相抗衡,中资银行在三五年内竞争压力不大。中外资银行账户管理费用差别见表2。从下表中可以看出,外资银行吸引的存贷款客户主要是对价格不太敏感、享受优质服务的高端个人客户。
表2中外资银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外资银行中资银行
小额帐户管理费平均1万美元以下收50元人民币/月日均存款不满300元收3元人民币/季
本地跨行取款收费目前尚无该服务2元人民币/笔
异地取款收费30元人民币/笔取款金额0.5%,最低1元,最高50元
转帐(本地)8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笔最高5元人民币
转帐(异地)12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笔最高30元人民币
详细帐单查询50元人民币/笔无
资料来源:/special/0025220S/fbank.html,2007
2、企业存贷款业务方面
企业存贷款不仅要看服务水平,更看资金成本、长期银企关系、便捷性、限制性等综合因素。目前外资银行在贷款利息上不具有优势,且网点较少、对客户的要求和限制较中资银行高。所以,外资银行只能抢走一部分外资企业和少部分国际业务较多、看重服务水平的中资大企业。中小企业则因为外资银行门槛较高,会继续其在中资银行存贷款业务。
(二)房贷业务
房贷业务由于风险低,坏帐比例小,成为中外资抢夺的重点。
外资银行在服务质量、房贷产品种类及组合、管理体制以及风险控制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所以在高档住宅、别墅房贷业务上的竞争力较强。如公寓按揭贷款,中资银行只能做8成20年,外资可做到8成30年;写字楼在中资银行只能办6成10年按揭,而外资却可以放宽到8成30年。
在中低端房贷业务中,外资银行有丰富的操作经验,创新产品(如渣打银行的中小企业人民币“房产抵押贷款”,通过该产品,中小企业可以住宅或商业房产作抵押,获得10年与房产价值70%等值的贷款)和优质服务。但其业务审批的效率不及中资银行。如东亚银行在上海地区对境外人士办理房贷业务需7天时间,花旗、汇丰、渣打也在8天左右。而中资银行则胜在提供的贷款品种多样,能满足大众的需求,具有品牌优势、消费者信赖优势、网点众多和与经纪公司等战略伙伴关系密切的优势。
(三)个人理财业务
人民币个人理财是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投资收益为保障的低风险产品。虽然中国的理财市场规模较小,但是发展潜力巨大。
外资银行的长项是理财,因成本缘故,目前锁定中国的高收入群。外资在理财方面有丰富经验和产品品牌,能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产品和服务的更新期短(如花旗、汇丰、恒生等新产品的平均周期为两个月);而中资银行将理财作为一项增值服务,品牌观念淡薄,投资品种有限,创新品种少,对客户有限制较多,对高端客户关注不够,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不同层次收入群体的理财需求,产品更新一般需要一到两年时间。2007年3月28日,上海银监局公布的在沪银行2006年中间业务收入数据显示,由于产品单一、层次较低、创新能力低,中资银行中间业务的市场份额在下降,外资银行在上升。
中资银行的优势则在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和低廉的收费方面,既降低了经营成本,又扩大了客源,在当前国人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吸引力;外资目前只在少数大城市有营业网点,内地居民对其不甚了解,加之起点和收费较高,使许多人望而却步。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商银行的境内分支机及网点(包括总行)达18,038个,光大银行2006年阳光理财C计划,起始金额仅5万元人民币,有些中资银行更可低至1万元甚至几千元;而东亚银行目前内地的网点数目才30个,花旗在上海和北京的理财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四)信用卡业务
根据经验,人均年收入达到2000-5000美元时银行卡业务将大幅增长。中国沿海地区和主要中心城市正好进入了这一区间。
但目前的外资银行还不能开展信用卡业务。一些外资纷纷采用参资入股中资银行等方式,绕开了人民币对象和地域的限制,达到熟悉国内市场的目的,为以后独立发卡作好市场、品牌及宣传等先期准备。目前国内大中城市的银联金卡工程为所有入网银行提供了共享网点和设备资源,外资银行独立发卡后可节省铺设国内网络的时间和成本,信用卡的竞争将更趋激烈。2003年,花旗银行参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合作成立信用卡中心。汇丰银行参股上海银行,现已推出联名卡。中资银行也毫不示弱:招行借助北京奥运合作伙伴VISA之势发行奥运VISA信用卡,广发行正与中国人寿谈判冀望分享后者的客户资源以发行信用卡,中国平安则正申请通过平安银行发行信用卡。
二.中外资银行竞争趋势
中外资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正在呈现新的趋势:
1、竞争区域随着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正从目前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向中西部地区辐射。
2、外资银行因资本有限,所以业务扩展更多地使用快速、廉价、超地域的网络银行和电子银行,扩大在华业务范围。目前中资银行在网上银行服务方面还显不足,开展网络业务的中资银行只有50多家,各类客户只有1000多个。虽然中国银行连续几年被评为“中国最佳网上银行”,但其产品的含金量与外资银行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花旗银行就是凭借其网上银行业务优势,从中资银行手里抢走了大客户——南京爱立信。
3、中外资银行的竞争从传统存贷款业向国际结算、清算、个人理财等中间业务展开。相对中资银行,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上占很大优势。花旗所代表的外资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40%以上,中资银行只占20%左右。
4、中外资银行加紧了金融专业人才的争夺。几年前,因薪酬和晋职问题,国有商业银行曾出现过大量人才向中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移动。外资银行因文化背景及其业务规模的限制,没有过多争抢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骨干。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人才需求的增加和本地化战略的实施,外资银行可能会利用各种优厚的待遇与中资银行争抢人才,中资银行面临着第二次人才流失危机。
三.中资银行提高竞争力的途径探讨
商业银行竞争力是指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对其竞争对手所表现出的生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表现为现实竞争能力和竞争潜力。竞争力强的银行表现为盈利能力强、资产质量好、资本充足率和市场占有率高。
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面对不断涌入的外资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发展和强大,必须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宏观调控,创造公平环境
中资银行的收入所得税率是33%,外资银行仅为15%,营业税税率统一为8%,外资还可以减免,税费待遇不平等。过高的税赋无疑加重了中资银行的经营负担,降低了其和外资银行竞争的能力。监管部门在实施宏观调控和加强监管时,改革现行的营业税税制,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统一中外资银行的收入所得税税率,将外资银行同样纳入管理范畴,使中外资银行在同样的监管条件和法规束缚中公平地开展竞争。
2、推进金融创新,开拓新市场,
首先,中资银行应立足现有市场,加强与重点行业、重点合作伙伴的紧密联系和深度合作,根据不同客户群的贡献度大小,提供差异化服务价格,提高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稳定客户群,扩大收入。
然后以“高知识含量、高附加值及安全性”为准则,实现多功能高品位的银行卡、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贷款证券化、贷款出售、衍生金融业务等方面的创新。零售业务部门和营业部门应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客户的各种需求信息,信息科技部门应及时为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对普遍性的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宣传、推广运用的力度。
最后,针对跨国公司的需求,设计超前产品,建立对跨国公司客户营销信息的快速收集和反应机制,紧跟客户需要和市场,不断调整计划,以便在最合适的机会介入。
3、加强中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中外资银行可以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己方客户在对方所在地以外的业务发展纳入自己的服务范围;也可通过中外资银行相互参股,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维持态势(如花旗银行和汇丰银行入股中资银行联名发行信用卡等),既增加自己的资本金,也改善了自身的经营管理,扩大了技术资源,在最短时间内提高了自身的竞争能力。
但要指出的是,中资银行应该选择可以建立长久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金融机构。入股者与自己存在业务互补关系,选择对象要有志于在中国长期健康发展。
4、构建企业文化,增强核心凝聚力
近期外资银行大肆招揽人才,恒生2007年底将使内地员工数目增至1000名以上,汇丰计划今明两年招纳1000名左右员工。面对这种举动,各中资银行也加大了对金融人才的争抢。2006年底,招行在全国38所重点院校招收1450名应届毕业生,民生银行的信用卡中心一次性招揽数百人、浦发银行共招管理和专业人员储备103名。除了招聘之外,中资银行还应以适宜的激励约束机制、特色鲜明的企业文化,从内部形成凝聚力,以保留现有人才和吸引外来人才,从精神层面推动了银行的快速稳健成长。
参考文献
[1]江帆.汇丰加紧在京布点,外资银行盯紧高端客户[J].中国报道,2005
[2]贺力平,范小航.外资银行在华发展趋势概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4,(12)
[3]姚凤阁,余敏明.中外资商业银行比较优势分析[J].学术交流,2005,(10)
[4]李礼辉.WTO与中国银行业[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