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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训总结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1:1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经济法实训总结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经济法实训总结

第1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律实训;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5-0152-02

一、传统法学教学方法的不足——法学实训教学的缺失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有句至理名言: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1]。意为法律的生命根本在于生活实践(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推理。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将学生禁锢在法律理论之中,而无视大量既存的、鲜活的现实生活。这样的教学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是没有市场竞争力的,这样的教学方法致使法学这门学科丧失了活力。

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之一,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中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教学中以演绎法进行案例的讲解,不重视学生法学应用能力和实际法律案件操作能力的培养,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这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与现实工作要求严重脱节,毕业的法律书生空有满腹经纶却不知如何应用之,应了中国的古话“茶壶煮饺子——有话说不出”。这是中国法学教育之痛、更是法学毕业生之痛。毕业生难能快速地适应社会,投入到丰富多彩的实际工作中,导致当前中国法学院系的毕业生就业难。实训课程长期缺失,对于一个实践性学科的法学来说是学科建设的失误;实训课程长期缺失,对于一个应用型职业教育的高职教育来说是职业教育的损失。高职法学教育应体现素质教育、开放教育和能力教育理念,树立服务学生的思想,构建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具有时代的紧迫性和现实意义。

二、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的构建

2004年4月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 明确提出高职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发展思路。高职院校要“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法学专业作为高职教育中的一门实践性的独特学科,有必要从高职教育目标出发,构建高职法学实训教学体系。

(一)法学实训教程的选编

传统法学教材编写大多重视理论的阐释或内容庞杂,如杨紫烜和徐杰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共5编31章内容 ,如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4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共四编31章内容。这样的教材无论是对只有64学时,亦或是对于高职专业的学生们显得格外地厚重。法学实训课程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合理的实训教程的编写,保证法学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有据可依。首先,要根据课时、学生的实际,制定合理科学的实训教学大纲,这个大纲要在法学实训的进行中与时俱进地进行修编;其次,在法学实训教学大纲的基础上,设计实训课程的模块;再次,在实训课程模块的基础上,充实内容并形成适合本校、本专业的实训教程。

(二)法学实训师资的培养

新的教学环境,要求具有扎实法律理论功底、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教师,这是法学实训教学中活的因素。基于扎实的法律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传授法学实训中的理论知识,指导法学实训中的实务工作,帮助法学实训中的经验总结和提升,这样的实训教师保证了法学实训教学的顺利、有序开展。法学实训师资建设,可以聘请实务部门的律师、法官来校兼职;同时,鼓励本校的教师从事实务工作,在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等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实务工作能力。

(三)法学实训课程模块的设计

模块式课程是一种由国际劳工组织(ILO)研究开发的兼有学科课程和经验课程长处的课程结构类型,全称是“职业技能模块组合式(简称NES)课程”,常用于职业技能的培训。模块式课程的优点是灵活性大,针对性强及拓展性好。由于模块式课程可以以搭积木的方式对模块进行删减、增加和组合,所以这种课程结构可以较好地根据学习者已有的经验、知识和技能灵活实施个体化教学。针对性强表现在由于课程是完全按照职业领域的工作标准来开发的,因此培训的效果十分明显。最后,由于模块式课程能够比较方便地结合职业领域的最新发展成果随时编写新模块替代旧模块,因而这种课程的拓展性能也就非常好。也正因为这些特点,近年来模块式课程开发的思路大受赞誉,而且在中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及成人教育领域也应用得越来越广[2]。根据法学14门主干课程设计法学实训课程的模块,称之为母模块(或初阶模块),并在各母模块项下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子模块,如在经济法学母模块项下设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法等子模块,而在商法母模块项下可以设计商法主体、商事行为等子模块。同时,伴有单项模块和复合模块的交叉,如作为法学14门主干课程的民法、刑法、经济法、商法模块等为单项模块,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等为复合模块的设计。各年级学生可以根据课程的开设、学习情况,循序渐进地参与到各母模块与子模块、单项模块与复合模块的学习中。在法学实训课程的选择上,教师可以结合学生专业方向和学生的兴趣所在指导学生有所侧重地参与具体的实训模块。如书记官方向可以多选择文书写作模块的实训。这样,一方面其法学理论知识越来越全面,另一方面其法学实践应用能力越来越综合,既具备其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又拥有实践操作能力。

(四)法学实训课程教学内容的充实

当前,法学教学多重视理论教学,缺少实践环节。学生往往学了一个学期的法学课程,对于理论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于实务问题却常常束手无策。因此,有必要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开展法学实训学习。首先,是面对庞杂的教材内容进行取舍,以实训导向和培养目标为原则,精心组织教学内容,实现理论和实训教学的有机统一。其次,实训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可以学习借鉴姚建涛的“五环教学法” (设疑—阅读—讨论—释疑 (精讲)—练习)组织教学,在法学实训教学中应用[3]。再次,考核评价应用化。要改变传统法学闭卷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单一方式,在考核中,增加检测学生法学实际应用能力的实训部分考核。在实训考核中,可以选取模拟场景、文书制作、辩论等形式。

(五)富有实效的法学实训课程活动的开展

首先,根据学生的专业和兴趣,分派学生去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观摩、实习,亲历法院案件的审理、律师案件的、企业法务案件的处理。其次,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再现功能。一改以往学生根据枯燥的教材案例模拟案件,实训归来的学生可以分角色将其在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业所学所见再现模拟法庭。再次,充分利用现有诊所式教学的成功经验,将其作为法学实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学实训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的实践

(一)就经济法学实训教程选编而言

目前高职经济法教学中普遍使用本科的经济法教程,如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选用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之一的李昌麒教授主编的《经济法学》(第四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为理论课的教程。在理论课的讲授中,在既定的课时下较全面的介绍课程体系重点讲授实训课程部分的章节。而在实训课程中重点安排第三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的内容,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结合学生在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接触的具体案例和身边热点问题,编写实训教程,并用模拟法庭重现之,建立经济法实训课程的体系和案例库。内容选取上突出重点,体系安排上适应培养目标。

(二)就师资力量而言

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具有丰富的“双师型”的教师,很多教师在律师事务所做律师、在企业做法律顾问,更有多位教师被聘为哈尔滨仲裁委的仲裁员。而笔者本身曾任法官多年、教学多年、律师从业多年,是法学实训教学的力导者和践行者。

(三)就经济法的实践教学而言

笔者根据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学生所学专业方向并结合学生择业意愿对学生进行分组:法官、书记官方向的学生安排去法院进行实训;律师方向的学生安排去律师事务所进行实训;法律事务、文秘专业的学生安排去企业等进行实训。在法院,学生亲历经济法案件的审判过程;在律师事务所,学生们参与经济法案件的过程;在企业,学生参与公司等经济谈判、纠纷处理等。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接触到第一手的案件材料,通过大量的事实材料的分析和提炼,找出其中的法律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解决之。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投入到各自的法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的角色中,学生的学习变得更加主动,学生们积极地利用网络等资源收集、整理资料,基于各自的角色熟练地运用法律。在这些实训中,学生们发现自己理论知识的欠缺并及时补上这一课,这时候,学生的理论学习一改以往教学中课堂上的填鸭式教学的被动,学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补上理论课的内容。在学校的模拟法庭等场所,参加实训的学生们模拟再现各自实训的内容,并加深理论知识的理解,提升自己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总之,“教学有法,教无定法。”高职法学实训教学方法要与其他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大力开展高职法学实训教学法同时,也要兼顾其他教学法的应用,并根据具体学科的特点有所侧重。只有多种教学法的有机结合,明确了学习和择业的方向,激发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才能有效实现高职法学教学的目的,实现高职法学教育的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M].苏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第2篇

(一)内容体系化、模块化查阅我国普通高校会计专业的课程目录,开设的法律课程一般为经济法或商法,进一步查阅其教学大纲,包含的内容则大同小异。这源于法学界对经济法与商法在不同阶段的认识过程,而这种认识过程对非法学界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直接表现在会计专业法律类课程设置上名称不一。为此,结合会计学生的专业知识,可以从理论上澄清这一界限,避免出现认识上的混乱: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分是基于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介入程度的不同,其理论依据在于商法追求效率、自由,在市场经济中以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而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在于市场经济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是以看得见的手发挥作用。相应地,会计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可分为两大模块:一为商法模块,一为经济法模块。在每个模块中,具体划分为基础模块和专业模块:商法模块中,商法概述企业法、合同法是基础模块,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海商法是专业模块;经济法模块中,经济法概述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是基础模块,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是专业模块。在模块体系中,基础模块是教学考核的内容,专业模块作为后续职业考试的内容,可由学生根据自身专业和兴趣自主选择。

(二)知识学习为手段,方法意识为目标我国近年的立法进程加快,即使对于法科学生来说,不可能每颁布一部法律,就设置一门法律课程。对于新的法律的理解和运用,需要学生从相关理论出发,进行法律推理,使学生能够在无须课堂讲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法律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理解和运用新颁布的法律。对于商科学生来说,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都难以满足,在有限时间内再设置比较多的法学课程是不可能的。如何使部分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教师有责任在经济法这门课程的讲授基础上,通过网络课程做些适当有效的拓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知识,重点拓展与商务技能培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在这些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实务技能、热点讨论等内容,要求学生掌握法律文献的检索和应用方法,从法律角度判断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方法处理商务问题,以此培养学生认知法律和运用法律的意识和能力。

二、经济法网络学堂应用实效的保障措施

(一)公布热点案例,汇集疑难问题网络学堂是教学的辅助手段,过去囿于教学条件所限,案例讨论往往是在课堂上随堂公布,这样做,一是不利于教师最新的热点案例供教学讨论,二是不利于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充分思考准备,课上的讨论往往流于形式。而网络学堂可以充分利用其动态性、开放性特点,提前公布热点案例,或者从学生中收集感兴趣的案例,师生可在网络学堂共同探讨,汇集疑难问题,再利用上课时间进行面对面的观点交锋,能够收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二)创设学习情境,强化实践技能现代建构主义理论,特别强调情景创设,提倡合作学习,教师的教学应是助学和帮学,具体到经济法网络课堂的建设,是在学生已经具备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学生的特点,创设学生学习活动的情境,如模拟组建一个企业,要求完成从企业筹备到注册的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限定一些条件:如投资人的出资形式必须至少有一种为现物出资,该企业的成立须履行前置审批程序等;分析报告需对法律依据、难点问题、法律意见等进行归纳总结,针对这一模拟实训创设讨论板块,供大家讨论。最后进行优秀作业赏析,帮助学生掌握填写企业注册的全部文件的方法和熟悉整个注册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济法网络学堂一般建于大三年级,进入大四年级的模拟实训课程和实习阶段,是对专业核心课程技能的综合模拟训练,可要求学生对实习企业的注册进行实际考察,特别是对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等)对照分析,使学生对企业注册的理论和实践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强化法律意识。

第3篇

关键词: 经侦方向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 本科培养方案

经济犯罪侦查教学经过十几年发展,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随着公安经侦实践部门对经侦方向学生需求形势的变化,经侦的培养方案也应与时俱进,注重实践教学,突出教学练战一体化,着力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合公安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我们要顺应公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实践部门人才需求标准,明确培养经侦学生要“干什么”、“能干什么”,对经侦方向本科培养方案进行修订。

一、认清公安教育发展趋势,理清公安实践需求标准

当前,公安学历教育正面临着改革,公安教育招录体制也正在适应公安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公安教育的发展趋势,从长远出发,研究、思考公安教育如何改,如何做才能适应将来的公安人才培养需要。学历教育要向公安职业教育借鉴经验,大学教育要向在职培训借鉴经验。我们要认清公安教育整体发展的基本趋势,围绕公安实践对经侦人才需要的标准,突出经侦特色,注重实践能力培养,修订经侦方向培养方案。

经侦实践部门需要的是既有经侦理论知识又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是既有研究学习的能力又具备一定社交能力的人才。所谓经侦理论知识包括三个方面的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侦查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民法、经济法、商法等。经侦民警不仅要掌握刑事法,还要掌握民法、经济法等,因为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如果不懂民法、经济法、商法,就难以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知识包括金融、公司、外贸、知识产权、财政税收、会计、国际贸易等。经济犯罪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行为,有些犯罪如信用证诈骗、票据诈骗、涉税犯罪等涉及经济专业知识,因此,经侦民警要了解经济知识。侦查知识包括经济犯罪的形势、特点、侦查措施和常见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要领,具体包括办案程序、侦查取证、追逃、询问、讯问、情报分析等。

大学教育不仅仅在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践办案能力和为人处世能力。实践办案能力主要是侦查技能,包括学习能力、思辨能力、情报分析能力、调查取证能力、询问讯问能力等。为人处世能力包括社交能力、适应能力等。大学的教育不能只强调理论学习而忽略实践教学,不能只强调知识学习而忽略个人健康人格培养,不能满堂灌而不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我们培养的学生最终是走向公安实践的,要具备一定社会能力,成为“社会人”、“公安人”、“职业人”,而不是“书呆子”。有些毕业生之所以能够脱颖而出,主要是脑子活,善于思考,善于学习,善于表达,能够迅速调整自己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而有些毕业生却在工作岗位上踯躅不前,主要是适应能力弱,既不善于学习,又不善于表达,缺乏实践应用能力,不会及时调整自己。由此,大学教育既要重视知识的培养,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尤其是基本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理论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不是互相矛盾的,而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可以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内容等方式,将理论知识通过案例教学、实训教学等方式融会贯通于教学过程中,从而改变培养目标,改变教学目的。

二、完善经侦课程体系,更新经侦教学内容

完善经侦课程体系,可拟增设《经济基础业务知识》、《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经济犯罪典型案例研究》等课程。当前经侦民警需要掌握的知识主要是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侦查知识。我们目前的课程体系中,专业课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基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走私犯罪侦查》和《司法会计》。由于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难以界定,许多经济犯罪案件是由经济违法转化而来的,从事经侦工作的民警除了要了解刑事法,还需要了解民法、经济法、商法。当前,经侦课程中这方面的课程应该加强。对于经济知识,目前我们主要是在讲授某一类犯罪案件,涉及较强的经济业务知识时,才临时增加进来,如讲信用证诈骗案件,需要先讲解信用证流程,然后才能讲犯罪问题,在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需要先讲什么是增值税,等等。这种讲解方式比较零散,学生对于经济知识缺乏总体的认识,对经济运行情况缺乏整体认识。所以,我们可以考虑开设一门《经济基础业务知识》,从侦查犯罪的角度,讲授金融、税务、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等知识,但要强调经济知识的实用性。对于经侦专业知识,从罪名上看,当前讲授的经侦理论中,公司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没有全面包含进来,只是在经侦基础中对几个常见的犯罪行为进行讲解,不利于学生对整个经济犯罪侦查的了解。将来在经侦课程体系中,应增加经侦专业课的比重,可考虑开设《公司犯罪案件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查》。为了增强学生对于经侦热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考虑开设《经济犯罪热点案例研究》,对当前经济犯罪的热点案例进行全面的分析,尤其是选择正在发生的、引起社会关注的经济犯罪案件进行研讨,这样学生会更加感兴趣。

经侦教学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具有时代特色,教学内容必须及时更新,把经侦实践中最新趋势、最新手段、最新采用的技术吸收进来,讲授给学生,要突出应用价值。研究、提炼现有教学内容,要讲授更具有经侦特色的知识。如在经侦实践中,经侦信息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何获取情报信息、分析情报、应用情报信息指导侦查成为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我们要及时吸收进教学内容里。在《经侦基础》课程中,对于经济犯罪侦查措施、侦查程序、侦查策略的内容应加强,通过归纳总结经侦实践中成功案例,总结规律性的知识,更新经侦基础的教学内容,使其更具有经侦特色,更系统、更全面。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讲授内容中,认定方面的知识比重比较多,对侦查部分则偏轻。我们可以收集同类经济犯罪侦查案例,重新研究、分析共性的知识,突出案件侦查的实用价值。

三、借鉴在职民警培训方式,改革教学方法

经侦属于一门应用性比较强的课程,我们的教学目的也要突出实用价值,注重学生实际侦查技能的培养,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而以前的单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改革,充分借鉴当前在职民警培训的好的做法,结合经侦教学需要,积极探索案例教学、完善实训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案例教学法。经济犯罪侦查学科本身就是来源于公安实践、服务于公安实践的,具有运用案例教学的土壤和条件,但现在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中基本上还在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理论教授为主,个案分析为辅,已经难以适应目前公安教育的需要。鉴于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在经侦专业课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从案例库的建设、师资的培养、案例教学课堂设计等方面建立系统的、具有公安特色的、符合实战需要的案例教学法。

(二)实训教学。实训教学是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学生警务实战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经侦教学内容应用性比较强,从先期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到立案审查,从调查取证到询问讯问,从追逃追赃到查询冻结,都是具体的操作性比较强的活动。经侦实训内容可以包括基本技能实训和办案综合能力实训。基本技能实训包括经侦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公安网接报案录入、司法会计检查等。办案综合能力实训主要采取模拟办案的形式,将所学过的各门专业课知识融会贯通,对模拟的案情作出综合判断,按照经侦办案的一般程序,从案情分析、侦查思路确定、侦查计划制定、侦查取证工作开展到法律文书制作等诸环节进行仿真实训。办案综合能力实训环节力求贴近实战,以培养和锻炼学生实际办案能力为目的。

(三)热点案例研讨。当前,经济犯罪案件成为主流犯罪,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大量涉众型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案件、辽宁蚁力神案件、北京亿霖木业案件等)、公司高管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如牟其中案件、周正毅案件、黄光裕案)、假币假卡假票案件等经常进入公众的视野,引起社会关注。我们可以不定期地开设热点案例的研讨会,组织学生提前准备,相关老师参与,这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

(四)旁听审理。在基层经侦实践中,经侦部门规定每一位经侦民警在1年内至少要2次旁听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尤其是自己侦办的案件要尽量到法庭旁听审理,以强化经侦民警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经侦教学中,不仅仅要在课堂上讲授知识,也可以带领学生走出去到法院旁听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对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质证、被告人陈述等程序有直观了解,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办案程序、律师质疑有更深的理解。

(五)走出去,请进来。走出去是通过实习、见习、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让学生了解经侦实际办案情况,请进来就是请经侦实践部门的办案专家、能手到学校举办讲座,可以就某一案件进行剖析,也可以就某一方面(如经侦信息化、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讲座。

(六)网上答疑。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校园网、互联网建立经侦论坛,在网上探讨案例、学习心得,专门供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交流,有利于促进师生之间有效、及时互动。另一方面,可以经常上公安网,参与全国经侦实践部门的疑难案件的探讨,发出公安大学教师的声音,推广教学成果,也能够及时获取经侦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第4篇

[论文摘 要]经济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针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若干建议。

在我国,应用型本科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应运而生。为培养出适合社会与市场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在专业方面下功夫必不可少, 而其中作为向专业方向发展的专业基础课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 在学生知识能力构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专业基础课已成为制约专业延伸、发展的瓶颈。如何推动专业基础课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改革,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经济法课程作为高校的专业基础课, 面向除法学专业以外的大多数专业本科生开设,是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工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各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在教材编写和教师培养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不容否认的是,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改进,以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定位不准确,内容欠缺针对性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比如国际贸易类、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类、金融类等。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要有所侧重,更不同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而目前,一些高校在经济法的教学名称和内容设置上与一般的法学本科专业相近似,即使有所改动,也只是法学专业课程的压缩版。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也容易忽略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性,对不同专业学生讲授相同的内容,忽视学生的需求,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二)教材选用不合理,缺乏专业适用性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但很多都缺乏专业适用性。比如,有的教材只是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罗列,缺少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和应用;有的教材涉及面过广,重点不突出;有的教材只是纯理论分析,缺少相应案例。而教师在选用教材的时候也不够慎重,不同专业往往选用同一种教材,在教学的过程中又往往按照自己的讲义进行授课,导致教材成为摆设,学生缺少课下进行预习和复习的范本。

(三)教学方法欠缺灵活性,考核方式陈旧

目前,高校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多以讲授为主,教师往往只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在教学方法上也不重视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丰富但抽象,理论性强但又需要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只是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为了完成任务或修满学分,很难真正地参与到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中来。

另外,经济法的考核方式也较为陈旧,多以试卷为主,题型稳定。而学生往往为了得高分,只是在备考时对所学内容进行强化记忆,不利于思维的开拓,很难达到期待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对象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始,学生在学习过法理学、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后才能学习经济法课程。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第三、第四学期,甚至在第一学期开设。许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都没有学习过基础的法律知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去解释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术语,加大了教师的教学难度,而学生在学起来也较为吃力。

二、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根据专业需要,调整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涉及内容众多,教师在有限的学时内不可能将全部知识一一讲解,因此可以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有侧重地进行介绍。针对不同的专业,结合其专业特色选取不同的章节进行重点讲解。例如,对于财务会计类学生,可以重点讲解《会计法》、《税法》,并可以和会计师等考试相结合;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可以重点讲解《合同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对于人力资源专业学生,可以侧重讲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讲解《公司法》等商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与不同专业结合并有所侧重,使基础课融入到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合理选择教材,凸显专业适用性

教材对于大学教学至关重要。教材的选择:一要有利于教师授课;二要可供学生自学。目前,经济法的教材很多,有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材,有专门为财经、管理类学生编写的教材,还有适合各种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因此,教师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多比较,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选择不同的教材。同时,在进行选择时还要关注教材的质量。一是要选择最新的经济法教材,能及时反映我国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二是在选择的内容上,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要选取实际应用型的教材,特别是有大量典型案例支撑的教材。这样才会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强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材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课程改革的成功与否。

(三)改良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式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而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要尝试将多种教学方法灵活结合。针对应用型高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重点采用以下方法:

1.案例法

案例法是国外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可以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如果只是单纯地分析法理、罗列法条,学生会觉得难以理解且枯燥无味。因此,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切勿照本宣科,使学生丧失对本门课程的兴趣。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引入大量的案例,对现实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也十分关键。教师要选择有针对性、代表性、启发性的案例,确保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是师生进行沟通的有效方法, 每一次课,可以选取一个当前与经济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让每组同学推荐代表将讨论结果进行总结汇报。在这一环节,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帮助学生提高其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在组织讨论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丰富学生的直观经验和感性认识, 启发学生对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和概括。最后,还要注重组织和引导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使学生的讨论有始有终。另外,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感兴趣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作为大学教师,除了给学生讲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学习能力,启发他们延伸和加强课堂学习的内容。课堂讨论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

3.多媒体教学法

目前,在各高校多媒体设备已经普及,教师在教学中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新型教学手段,将有关经济法的典型案例以视频等多种形式直观地传递给学生。这样,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同时,还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加大实践环节在期末分数中所占的比例,使学生在课堂讨论和实践操作中的表现在期末成绩中都有所体现。

(四)调整教学计划,适应非法学专业学生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要先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最好在高年级进行开设,如大三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年级的学生理解能力较强,学习目的也较为明确。另外,针对对不同专业、不同的教学对象开设的学时也应有所区别,如对经济管理类的的学生可开设54学时课时,对工学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36学时课时。教师针对不同的授课时数和内容,可灵活把握,张弛有度。

[参考文献]

[1]王玉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2).

[2]黄勇,王刻铭.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探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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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新莉.立足于财经类专业职业能力培养的经济法实训教学[J].中国成人教育,2009(16).

[5]邓文胜.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2008(4).

第5篇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0-0030-03

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和必修课,经济法课程对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有着重大的意义,加之课程本身较强的实践性,这些都决定了经济法课程必须要大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尽管目前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亟须用新的视角和思路来推进经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

一 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现状

与法学专业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远远超过了部门法的范畴,其涵盖了经济法、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以及商事仲裁、民事诉讼等程序法的内容。但是,目前各专业经济法的学时数均为54学时,明显不够。而在专业总学时数受限的情况下,经济法课程学时确实难以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教学内容。

学院现有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包括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贸易、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经济法的教学应使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能够从容应对本专业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相关问题。所以,从教学伊始,经济法教学就确立了为专业服务、注重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

在以往的教学中,具体做法是针对不同专业,选择不同的教材、教学内容,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如财会类专业主要讲授支付结算法、票据法、会计法等教学内容,工商管理类专业则讲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等教学内容,金融学、国际贸易等专业则讲授金融法、国际贸易法、商事仲裁法等,教学效果也比较明显。

但是,随着社会对法律知识的重视,目前各专业逐步认识到了法律知识的重要性,除了经济法外,各专业均在各自新修订的方案中增加了与专业有关的法律课程。如金融学专业与经济学专业开设了金融法,会计学专业与财务管理专业开设了税法,管理学专业开设了社会保障法、广告法等课程,并且均作为专业限选课程。在这种情形下,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就会与这些课程的内容相互冲突。所以,教学内容必须要做重新调整。

2.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具体方案

基于为专业服务、注重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经济法课程应重视系统的学科知识结构,并结合学生的其他专业课,同时也要与工作中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所以,建议统一将经济法的教学内容设置成以下六个专题,并合理分配学时数。

第一,公司法专题(12学时)。主要讲授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的过程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公司的区别,掌握公司的概念和分类、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问题、公司的清算制度以及企业财产分配顺序,掌握运用公司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二,合伙企业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合伙企业设立和变更中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区别,掌握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债务的清偿规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掌握运用合伙企业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三,合同法专题(14学时)。主要讲授合同订立、生效、履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成立以及生效的要件、合同履行中的特殊规则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掌握运用合同法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四,担保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担保方式的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理解不同担保方式的区别,掌握保证责任、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的效力、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法律制度。

第五,劳动合同法专题(10学时)。主要讲授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掌握劳动合同的特殊条款、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后果,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和技能。

第六,票据法专题(6学时)。主要讲授票据的分类、票据行为以及票据权利等基本法律规则。要求学生了解票据的功能,掌握票据的特点、各种票据行为的有效要件、票据追索权、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等。

采取以上教学内容,既可以避免与专业其他法律选修课程的内容相冲突,也可以达到各专业统一课程名称、学内容、学评价等效果,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二 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现状

在经济法教学中,我们一直强调教学方法的改革,但并没有明显的突破。

第一,教学方法仍较单一。基于法律课程的逻辑传统,传统的教学方法仍以理论传授为主。而在理论教学中,教师们也都特别注重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原理的讲授。但是,和法学专业不同,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非常缺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无法开设如法理学、民法、商法、行政法等经济法必需的前设背景法律知识。即便是在一年级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涉及法律基础的部分也相当有限。所以,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对法学思维方法很陌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有限的学时中,既要补充大量法律常识,又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还要完成既定教学内容和目标。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倍感吃力,部分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从而失去了学习该课程的信心和兴趣。

第二,虽然目前经济法教学中均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是大部分老师仍将案例教学简单理解为举例教学,案例的作用仅是为了辅助加深对概念和理论的理解。所以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也仅以教师分析为主,学生因为缺乏相关的基础知识而无法或根本不参与,无法形成良性互动,不能达到案例教学的初衷。另外,案例教学需要系统编写的精选案例,而大部分教师对案例的整理准备不充分,同样的案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就会显得枯燥无味,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在经济法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情况尚需进一步加强。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往往可以采纳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旁听庭审、法律文书写作等实践实训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实践能力。但由于学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这些方法不可能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简单移植。目前我们主要采取的还是习题训练、课堂提问等简单做法,但效果并不很好,如何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已成为经济法教学中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2.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的具体方案

提高理论课的教学方法,最重要的还是提高教师本人的教学能力。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仅表现为语速适中、教学表情丰富等基本教学技能,还应重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学生的认知规律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选择教学内容的顺序,同时,建立起每一章节的知识体系框架,让学生尽快熟悉法律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课堂语言的通俗化。法律语言的庄重性、准确性决定了法律文本的枯燥和深奥,面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教师必须要将其通俗化。要用学生听得懂的语言对法律知识进行“翻译”,用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对法律知识进行说明,以此来拉近学生与法律知识的距离,让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亲切感,不再有畏难情绪。这就需要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表达能力。

在案例教学法的改革方面,教师必须摒弃案例教学就是举例教学的错误思想,在收集案例、选择案例、组织案例教学等环节多下工夫。搜集案例是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实施的前提。可以从《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电视媒体节目上搜集,也能够从《法制日报》等报纸杂志上搜集以及从法律图书馆、中国法律信息网等网站上搜集。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制作十分成功,并有专家点评,有很强的说服力和影响力。其中有些案例十分典型,也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都是很好的案例素材。选择案例时,一般应注意新颖性、典型性、层次性,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有深度和广度的案例,这样既能吸引学生,也便于开展提问和学习。案例选得好,案例教学法就成功了一半。在组织案例教学时,要注意教学设计,可以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事先将案例公布,让学生有充分思考的时间,让每一个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见解的机会。最后由教师总结分析案例,引出需要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点。

在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方面,必须注重参与式教学方法的改革。参与式教学,就是教师按照参与方式的要求和途径,依据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学生特点,以学生容易接受、便于参与的方式组织课堂教学,使学生通过亲身参与、亲自操作掌握教学内容的方法。可以采取的方法主要有讨论、辩论、换位等。讨论,是指根据课程内容和学生关心的问题,在上课过程中由学生围绕布置的问题自由讨论发言,鼓励学生争论和辩论。当发言、争论或辩论结束后,由教师进行总结陈述。辩论,是指根据课程要求和社会实践进展,选择若干有争议的观点,在教师和学生的综合选择后定下一个可辩论的题目,将学生分为正、反方和旁观者点评三方。在正反双方辩论后,先由学生旁观者点评,最后由教师评讲。换位,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选择1~2个学时,根据特定教学内容,选取素质较好的学生以教师身份开展教学,教师积极参与提问和总结,以提高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能力和学生的表达能力。这些教学方法都很容易引起互动。但是,参与式教学也需要充裕的实践教学时间,如何把握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演练磨合。

三 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现状和具体方案

1.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现状

我院经济法课程较早就采用了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在优化教学环境、丰富教学内容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践发现,目前的教学手段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

第一,多媒体教学很容易成为“机灌”式教学。多媒体教学具有信息显示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但非法学专业学生本身对陌生的法律名词就很困惑,如果信息展示太快,学生的思维往往跟不上授课进度,疲于记笔记,需要学生理解的内容反而没有很好理解。有学生反映,上课时教师讲的内容,很认真地记了,也懂了,但在案例分析或习题演练的时候却不会做。这样就削弱了多媒体教学应达到的教学效果。

第二,没有真正做到“多”媒体教学。目前,经济法教学已全部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但很多教师并没有很好地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有些只是单纯地把板书的内容制成课件。而除了课件以外,没有其他媒体,甚至连黑板的板书也没有了,“多媒体”教学实际上还是“单媒体”教学。同时,老师对多媒体课件也逐渐形成了依赖,课件制作也仅仅采用文字一种元素,课件变成了电子黑板,也容易造成学生视觉上的疲劳。

第三,其他辅助教学手段的利用率不够。目前,经济法已经建立了与教学相关的精品课程网站、Moodle教学平台,并且已经结合使用。学生们普遍反映信息量很大,很有用。但同时也反映有些资源特别是视频教学录像打开很慢甚至打不开,Moodle也常常进不去,这说明学院相关的维护人员投入不足。但是,从自身建设来看,学生的访问量并不高,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优质资源建设、交流与共享。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平台的功能尚未完全开发利用,学生的其他课程负担较重,这些都影响了辅助教学平台的使用。

2.经济法教学手段改革的具体方案

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完善,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课件制作必须体现多媒体教学应有的互动式、交互式、现实模拟性优势特征,要注意文字、图案、视频等多种因素的组合,提高课件的美观与简洁。二是要防止走入多媒体教学的误区,避免过分追求现代教学媒体的运用,要把多媒体教学和传统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必要的板书对于引导学生学习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每学期还应根据学生反映和教学要求,对电子教案和多媒体课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之不断更新和升级,提高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6篇

市场营销专业就业前景良好,据职友集2013年上半年大学生就业形势分析,营销所属管理学类47个本科专业中,就业排名第3。其中营销学生就业领域涉及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根据对独立学院营销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发现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岗位群如下:企业的销售部门的业务员或主管岗位;零售企业或批发企业的促销员、推销员等岗位;企业营销部门的市场调查、信息统计、售后服务等岗位;企业的营销策划、市场预测人员;各类咨询公司的相关岗位。这些岗位最常用到的是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作为经济法重要渊源的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经济法教学有助于学生掌握并运用上述法律知识,具备帮助企业洞察市场机会、规避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发生等能力。

二、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分析

(一)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综合性强,安排课时少

经济法是一门跨学科的交叉课程,涉及经济学和法学领域内容。在法学体系中又是综合性课程,涉及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通过案头调研发现,经管类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繁多,教材大多采用大经济法概念,即“凡是涉及经济问题的所有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的范畴,内容有:企业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规制法、经济司法制度等。这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要求提高,需一定的基本法律知识作为铺垫,例如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法人制度、财产所有权、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诉讼、制度等。然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从36 至 54 个课时不等,学生又缺乏法律基础,有限课时很难满足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讲授。

(二)营销学生法律基础薄弱,经济法教学要求低

基于上述经济法课程的特点,即使在法学专业中也是安排在高年级才开设。对于营销专业同学来说,也一般安排在大三学年的下半学期。但是,在经济法开设之前营销专业同学根本没有机会进行系统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又因繁重的课程压力和法律本身的枯燥乏味,主动自学基本很少发生。因此,一般经济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经管类营销学生的教学标准和教学要求比法学专业的低,教学内容安排上法学理论讲解很少,主要侧重于学生掌握当前相关法律制度。这样教师在规定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学生学习压力随之减轻,学习兴趣也有所提高,但是因为法学理论不完备,对相近概念及法律制度安排缘由、发展演变等的理解也就存在障碍。

(三)营销学生学习经济法积极性低,学习方法欠佳

根据近几年自己和其他任课教师的教学体会交流,不少教师认为一般独立学院营销专业的学生有以下特点: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基础较薄弱,学习方法不科学,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但另一方面学生表现力强、活泼好动,对动手操作、自身体验有较高兴趣。对于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由于涉及的法律条文多且枯燥乏味,再上经济法本身是基础课而非专业课,学生在思想上不重视,学习动力是应付考试。笔者根据学生上课表现和师生交流了解到许多学生常常忽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认为基本原则都是些抽象的教条,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仅仅关注具体的法律条文如何规定。然而,不同部门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执法、司法所有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该法的灵魂。

(四)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实务操作经验不足

独立学院营销专业设置经济法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经管领域法律知识,在未来营销岗位的工作中避免法律风险及防止法律纠纷发生,并不是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也不是简单的普法宣传和教育。而营销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与法律类经济法教学团队教师在教学理念上也存在差别。基于上述两个原因,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的实务操作经验就尤其重要,一方面需要教师明确学生的营销岗位对经济法律知识有哪些需求;另一方面需要经济法律实务操作经验。而根据案头调研发现,营销专业经济法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经历、现有教学任务等多种原因,这两方面都比较欠缺。

三、基于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的经济法教学改进措施

(一)增强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合理性

教师一般都会根据教学对象的特点、培养目标、学习目的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经济法课程由于内容繁多,而课时有限,就更需要考虑学生的专业特点、知识储备情况、未来就业的岗位需求。因此,独立学院中针对营销专业讲授经济法的教师,一方面要结合独立学院营销学生就业需求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另一方面要与营销职业岗位要求和就业所需的各种技能证书如高级营销员考证相结合,而不是通类的适用于各专业的教学模块,充分体现课程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服务的宗旨。在有限的教学课时中,将主要的教学精力放在营销学生未来工作岗位最常用到的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行业经济政策中。上述各部门法中内容也较多,要想在既定课时内取得较好的效果,满足学生未来就业需求,还要考虑以下问题:各部门法的各章各节内容中详略如何安排? 重难点是哪些?每章内容如何开展教学?采取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既可以讲透法律条文,还可以吸引学生兴趣?课堂考核环节如何设置?哪些内容需要通过实训项目学生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

(二)力求经济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

1.法律理论讲授教学法

经济法课程之前,独立学院营销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通过讲授教学法的通俗化和直接性,可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地、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及各部门法的知识。然而讲授教学法渊源于传统的教师中心论,这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学生产生依赖和期待心理,从而抑制了学生学习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利于学生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此如果只采用传统讲授法难以达到经济法的教学目标和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精选案例教学方法

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和其重要渊源是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都需要教师在其理论教学中引入社会热点作为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对于营销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教师可以将所学营销知识、社会热点和经济法相关理论结合讲授,可以调动学习积极性。例如,营销组合中的价格策略部分,企业会根据市场形势和营销环境变化进行价格调整,或提价或降价,此时就需要注意避免遭受反垄断法、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制裁。例如2013年7月2日,合生元、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5家乳企因产品在中国市场价格偏高,从2008年以来涨价幅度达30%左右,而遭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的反垄断调查,最高处罚总额可达19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或扩大至国产品牌。4日晚6点左右,国产乳企贝因美突发公告称,近期将对婴儿配方奶粉标准出厂价下调。

除了将社会热点作为教学案例以外,还可以将《经济与法》、《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电视节目,及其他法学期刊、报纸的相关报道,结合经济法教学内容随时记录并整理后选作典型案例。为增加案例的真实性和趣味性,使得营销学生感同身受,提高对课程重视度,往届营销毕业生所在企业营销岗位发生的鲜活的经济纠纷案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教师教学案例的来源。

精选案例后,让学生以划分好的学习小组为单位围绕案例讨论;随后每组选派一名代表与其他小组进行意见交流;最后,教师在小组交流意见基础上归纳总结。成果提交部分,要求学生结合案例分析过程和结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利于学生的表达能力、思辨能力、沟通能力的提高。

3.比较教学方法

为提高学习效率,改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经济法教学中需要经常使用比较教学方法。将繁杂枯燥的法律知识点进行画图、列表、对比、分析。例如,要讲解清楚经济法的产生、独立地位和性质,就必须将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从产生背景、调整对象、理论基础等进行全面比较;市场准入法部分,学生要准确理解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的设立条件、事务管理、合伙人权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通过图表一一列举,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就一目了然。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中采用归纳、制表、流程图等方式随机考核学生,促进学生自主、积极的探索学习。

4.开展经济法实习活动教学法

聘请有经济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律理论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办各种经济法的专题讲座给学生讲授经济法方面的案例及办案经验;学院还可以与人民法院取得联系, 由教师带领学生到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有关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过程和程序;条件允许的话,邀请人民法院将典型经济案例在学校模拟法庭内现场开庭;带领学生访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学生到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实习活动结束后,学生要结合本次经济法实习活动的实习目的、实习过程、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报告和学生在实习活动中的表现,应该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通过这些实习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经济法课程知识的真实感,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还可以弥补教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

(三)增加经济法教师的实务经验

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优化

[作者简介]梁芷铭(1981-),男,广西玉林人,钦州学院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政府行为与公共政策分析、区域发展与行政法治;傅远佳(1962-),男,广西灵山人,钦州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与经济法、区域经济与社会保障。(广西钦州53500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0JGB091)和2010年度钦州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政法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职业能力拓展互动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11XJJG-B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05-0124-02

“经济法”是高职法律类专业普遍开设的职业技能课程之一,具有实用性强、影响力大、涉及领域广等特点。为了适应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的特点,进一步提高“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充分体现高职生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文章结合“法律文秘”这一高职法律专业的教学实践,从教学过程的层面就高职法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诸方面的优化措施提出一己之见。

一、优化教学思路是首要环节

1 树立能力本位的教学观念。高职法律类学生能力建设要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创业理念与研习法律相结合。教师应将“公共关系”“商务谈判”“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等课程与“经济法”课程相衔接,在讲解经济法规的同时积极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创设经营项目,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解决创业模拟中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创业技能,增强创业意识。二是能力提高与信心增强相结合。成绩一般、领悟能力较弱的高职生或多或少存在自卑心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善于引导学生增强其学习自信心,积极引导学生对生活中的经济事件发表己见,充分肯定学生剖析经济现象的看法和行为。三是要侧重培育学生的核心能力,使学生在与其他高校的高职法律生、本科法学生等竞争的时候,能够有其自身不同于别人的核心竞争力。

2 贯穿实践教学理念增强实效。教学过程是学生与教师之间不断深化认知的双向互动过程,而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过程则是为了实现师生双向互动的最大化。第一,采取“实践优先、注重理论”的教学策略,在教学过程中体现“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的矛盾与统一”,就成为“经济法”课程教学重要理念。第二,将实践性教学作为“经济法”教学的主要方式,通过实践形成技能,通过实践检验理论。高度重视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案例教学、分组讨论等方法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将实践教学理念贯穿于教学过程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将经济法理论融入经济实践活动中,分别站在经济、法律的角度观察、分析经济问题。第四,积极引导学生从身边的小事理解经济法理,从身边的经济交易发掘经济规律,将课堂教学引入到关注身边的经济现象,关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来。

3 立足学生特点提高其兴趣。高职生正处于思维敏捷、自我表现欲望强烈、精力旺盛、兴趣广泛、喜爱辩论和讨论的年龄阶段,心理和生理趋于成熟,有一定的独立处理事务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但缺乏具体的社会实践体验。教师应当把握好学生从未成年到成年转变的心理特征,革新课堂教学方式方法,为学生搭建一个修炼法律素养、展现口才的平台。其次,可按照学生的实际以及本专业培养目标取舍课程教学内容,因班而异,因人而异,形成既符合学生实际又适应专业要求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增强学生与课程的关联度,提高学生兴趣,提高教学的针对性。

二、优化教学内容是基础环节

1 精选优质教材。教材乃教学之本,教材选取是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在教材选用上要注意三点:第一,适用性。结合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求要,甄选“取材合适、深浅适宜、分量恰当、案例典型、形式新颖、体现规律、体系完整”的教材,这有利于学生能力的提高和素质的培养。第二,先进性。教材要体现当今时代对经济法研究的最新理念、最新理论成果,要能够反映经济法发展规律,体现各分支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要将前沿性的研究成果迅速地转化为课堂教学内容。第三,特色性。教材应当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经济法特色,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性,保持教学内容与国内经济法理论与经济现实的发展、变化同步,使教学内容常教常新。

2 合理安排课程。有条理地安排课程涉及教学计划制订和实践教学比例两大方面。首先,精心设计教学目标,尽量细化各个知识点在教学要求中的不同层次,明确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重难点以及应当熟练掌握的与自身专业、就业紧密相关的经济法规常识;其次,合理安排时间,教师要根据教学效果及时调整教学时间策略,注意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时间上的比例安排、“经济法”与其他法学理论课的排课顺序、“经济法”内容在课堂教学时间安排上的主次轻重等;另外,要把握好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之间的关系,不能够轻视理论教学,更不能“唯实践论”,要特别注意实践教学的理论深度以及理论教学的实践维度。

3 提倡互助学习。高职法律类专业学生法理理解能力差、法律知识底子薄,非常需要在相互之间通过共同努力提高能力的良好学习氛围,形成一个朝着共同学习目标的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本身所拥有的知识储备。因此,教师要积极推进学生中互助学习关系,努力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你追我赶的良好课堂教学氛围,通过一个良好的“文化场域”来凝聚学生的学习力。与此同时,教师也应保持谦虚的教学态度,在学生面前树立终身学习的榜样,以“良师益友”身份对学生开展教学互动,始终保持着一个“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良好心态。

三、优化教学方式是关键环节

1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成为当今国内外教育界的主要教学方法之一,也是“经济法”教学的最大特色之一。严格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仅仅局限于在课堂上通过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与专门探究。有关此法的论述颇多,实践中的成果也相当丰富,在此提出以下优化建议:一是案例的选取要体现“生活性”,选择源于生活、浅显易懂并具有实用性的案例,确保学生能够理解运用;二是要注意教师在其中的主导作用,而突出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切莫以“教”代“学”,主次颠倒;三是要着重培养学生认知、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鼓励运用逆向思维分析问题,倡导启发式教学互动;四是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时间上的比重,注意培养学生对案件关键点、难点的深度分析与经济法规的综合应用。

2 角色模拟法。学生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直接参与到模仿的实际情境中是角色模拟法的优势所在。在模拟训练中,教师或学生以另一种“身份”出现在课堂的教学互动中,大大激发了每个参与者“表演”与“表现”的欲望。模拟过程的多变性以及模拟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整个模拟活动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觉,使学生感到既兴奋又刺激。运用角色模拟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进行换位思考,而且还可以通过仿真操作,扮演职业身份,营造岗位环境,锻炼专业技能,体验职业角色,达到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目的。学生在进行合同签订、保险索赔、法律商务谈判等活动的本身就是对经济法知识的运用,体现“以学生为本”的课改理念的实践教学。教师要尽量保证模拟过程中情景设计与角色扮演的真实可信、定位恰当,保证情境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学习扮演者的充分投入,进而保证教学效果。

3 实物演示法。高度抽象性与模糊性是法律语言的重要特点,法理基础较差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难以理解晦涩的专业术语,容易造成课堂氛围凝滞,学生注意力分散,影响教学效果。实物演示法通过形象直观的实体能够迅速吸引学生的眼球,提高其听课的注意力,更有利于课堂教学讲解得通俗易懂。例如,在讲授“合同法”时,可在课堂上展示如劳动合同、房屋协议、运输合同等生活中常见的经济合同范本,方便学生直观地掌握合同的构成与特征,也有利于通过实物分析经济法相关核心概念。

4 观察体验法。观察法主要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广泛建立实训基地,与政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处等法律实务部门开展司法服务与调查合作,带领学生深入社会基层直接感受和体会经济案件,了解课本之外的“非诉讼技能”,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规的综合技能。二是多方联系到各级法院经济法庭直接观摩审判,通过旁听、观看的方式让学生学习经济案件中利益相关者在法庭展现的法律技能。教师应要求学生撰写观后感并举行小组讨论、课堂点评,以达到提高学生认知与分析能力的目的。三是组织学生收看通俗易懂的财经法治类音像视频节目以及各省市电视台的财经资讯频道,如“生财有道”“经济与法”等,通过典型经济案件的直接观看,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5 法庭模拟法。法庭模拟教学法在实践应用中往往存在诸多局限,但由于其实践性、互动性极强的特点,颇受学生欢迎,是一种崭新教学方法。有学者认为案例教学具体有课堂讨论、观摩庭审、模拟法庭三种形式。作者以为,狭义的模拟法庭教学法并不属于案例教学,两者之间存在着重要区别,但与角色模拟则较为接近,可看做是角色模拟中的一种特殊的模拟方式。在模拟法庭中,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更侧重于培养’学生对法庭庭审过程的把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理的运用以及法庭辩论中的技巧,特别是法官角色的模拟,是法律实践与法学理论的高度统一,需要老师和学生对其角色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与高超的把握能力。鉴于此,有必要将法庭模拟法独立出来,作为一种专门的教学方法,一般包括案例选定、角色分派、诉讼准备、开庭预演、庭后总结等步骤,并且也要注意着装、场地设置等相关问题。

四、优化教学手段是必要环节

第8篇

关键词 国际经济与贸易 应用型本科 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国际经济与贸易在学科划分上属于应用经济学学科。在专业方向上可分为国际贸易、国际经济、国际物流等,设想开设该专业之初主要方向以商务贸易为主,待专业逐步发展后增加经济管理方向。

1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内涵

1.1 专业培养目标

专业培养目标是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是研究其他要素的前提,它是依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所承担的任务和要求而确定的。我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是:“立足东莞,服务广东,面向华南,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具体可以从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来界定。从知识方面,培养学生掌握国内外经济管理理论与经济形势动态,具备良好的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管理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单证实务、跟单、报关报检等相关学科知识;从能力方面,培养学生能够熟练运用国际商事活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行的国际法规与惯例,以及中国相关的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外语、电脑技术和其他经济贸易分析工具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从素质方面,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守法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品质与情操。

1.2 专业定位

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人才培养定位于培养中型企业的国际业务主管、大中型企业的国际业务员、单证员、跟单员、货代员、报关员等各外贸有关的岗位,以及政府有关外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中等、高等专科学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等。应熟悉整个外贸体系和相关的外贸理论,熟悉国内外商务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与熟练运用英语、计算机的能力等。

1.3 专业培养的切入点

专业培养主要通过有效地执行教学计划、改革课程体系、使用多种的教学组织形式,如校企合作、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研究、建立教学示范中心和设立实践教学基地等,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开展实践教学为切入点,从上述多方面着手探索出一条能培养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人才之路。

2 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2.1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

人才培养途径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关键,包括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环节等,其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在课程设置上采用模块教学,注重前后课程之间的衔接,避免过细或过粗地设置课程,避免重复讲授或知识脱节的情况发生。将全部教学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基础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组选课、专业任选课、专项实践和其他实践等8个模块。在课程设置上体现了基础够宽、理论够用、重视应用等特点,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国际经济与贸易人才。

2.2 完善课程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21世纪对各类高级人才的要求,需要调整或者增设一些新的课程,根据培养目标需要调整教学计划、调整课程组群和课时分配比例,课程设置要加强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外贸单证实务、国际结算、报关实务等主干课程建设;其他学科基础理论课包括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统计学、经济法等仍为必修课。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力图突出专业实务课程的设置和建设。

2.3 实训教学条件建设

加大投入,对现有的校内实训中心进行完善和升级。坚持“面向基地、双赢合作”理念,深化和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在现有的校内外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建设符合人才培养标准的国际贸易岗位模拟实训室、国际贸易专用教室及校外实训基地,以满足学生校内实训、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实践、横向课题及专业技能研发、教学案例收集的需要。

2.4 师资队伍建设

古语有讲“名师出高徒”,突出了教师在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地位。师资队伍建设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到2015年,本专业基础课与专业技能课专任教师达到 15人;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力争达到95%;具有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90%。每年有计划从企业、公司引进具有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高校引进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争取3年内能引进1~2名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从而在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形成合理的教师队伍。

2.5 专业群建设具体目标

根据东莞经济现状,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升本之后我们提出了专业群建设的总体方案和要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向东莞企业输送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过硬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实现毕业生职业能力与职业岗位要求的“零距离”为目标,围绕外贸行业发展和职业岗位群,以“一个公共技术平台,多个专业方向”为原则,整合现有专业,构建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核心,以商务管理、国际物流管理和商务英语等专业为支撑的外贸专业群。

3 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我院身处东莞这个特殊的经济地域上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外贸教育资源优势与特色,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宗旨,倡导以“双主体”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外贸专业思维训练,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帮助学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突出职业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达到外贸规范要求,具有外贸、商务管理、外语等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外贸人才,以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