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1:2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转正心得体会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今年,我们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看法。
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员工法纪意识差,教育乏力。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防患意识不强,管理乏力。
近几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三、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督乏力。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
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村信用社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大家都知道,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原来我可以做得更好。在没参加培训的时候,我以自己在科室有年长的经历和一定的职称享受着科内同事们对我的尊敬,我坦然的指导着同事,积极的带教学生,参加完专科护士培训后,方知自己其实与专科老师的要求相差太远,实在惭愧。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对市内护理界精英的他们为icu护理事业所作出的努力与贡献,同时也使自己对icu这份工作增添了更多的热情。我也要做得更好。
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是培训最佳的方式。说实话,在参加专业培训以前,受晋升与考试的需要,我们一直也在学习着,培训中很多的理论知识我们在书本或平时的业务学习都学习过而且考试过,但由于只为考试而学习和缺乏动手的物质环境,所以学到的知识很快就成过眼烟云,随着考试的通过而丢弃。这次专科护士培训的学习方式给了我全新的感觉,让我特别满意。一是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所学的既是我们工作中所需要的。Icu是个年轻的学科,所有icu护士都是在icu成立后从其他科室抽调而来,大多icu护士的知识相对局限,在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那样棘手情况不知如何处理,所以这次课程周到的培训内容让我们大家都非常满意。二是充足的临床实践让我们有足够的时间消化所学内容。看得出,市护理学会为我们的培训花费了很大心血,各单位也为我们的实践提供了十分好的人文环境。在此谢过。
培训为我增添自信。专科护士培训过程中,新的cpr指南的学习让我改变了我们医院一贯的传统的心肺复苏技术;人工气道的建立和呼吸机的使用是icu急救病人的家当技术,培训中系统的讲解与实地的操作练习,不仅使我在配合的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有时还能成为新医生操作的指导者;由于我们医院icu没有床边crrt设备,所以当血统科护士推着标有英文字母的机器为病人做crrt时,我总是感觉她们好了不起,羡慕她们拥有高尖端技术;以前心电图监测方面一向是我的薄弱环节,处于越是不想学的状态,是叶俭欢老师精彩的讲解让我对心电图的识别产生了兴趣,是知识给了我自信。
这次专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使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重点围绕我分管的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整治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不注重矛盾化解。
2.特权思想严重,执法言行强势,作风霸道强硬,压制和妨害诉讼参与人正当权利行使。
3.执法办案不讲策略效果,不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不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
4.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置之不理,缺乏应有的同情心和责任感。
5、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各项规定不到位,图简单,怕麻烦;不尊重涉案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案件,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擅自决定处理案件。办案制度执行不严格,丢失卷宗材料和证据。
7、出席法庭不按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不遵守法庭纪律,不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指派不具有检察员或者检察员身份的人员出庭,没有受检察长指派擅自出席法庭。
8、民行部门不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或不经检察长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滥用检察建议,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不规范、不严谨,一些通过口头或其他书面方式即可纠正的错误,不适当使用检察建议,一份检察建议多头发放,重复统计,影响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和说服力;超期办案。
9、刑事诉讼中,不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侵犯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0、不依法听取或不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律师和当事人所提意见不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对律师合法要求不能依法及时办理,造成律师、当事人和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不畅,有意见不能及时有效反映和表达。
11、办案数据造假,把有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多报,不利于考评计分的数据不报、少报或者迟报。在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各个环节,为争取多得考评计分弄虚作假、凑监督数量。在公诉等环节,职务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人为分人分案起诉,虚报案件审结率,等等。
12、不认真履行流程监控职责,重办案期限监督,轻办案活动监督,发现和纠正浅层次问题多、重大问题少,在违法违规办案监督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
13、不认真履行案件质量评查职责,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实质,对特定种类案件的评查不及时,导致案件质量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纠正,造成负面后果。执行不到位,监督的刚性不足,责任追究不落实,不敢担当、不敢较真碰硬,对扩大解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疏于监督。
14、组织、监督案件信息公开不力,选择性公开、延迟性公开、不规范公开比较普遍,没有形成以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的态势。
15、超越职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16、利用职权,违法办案、徇私舞弊。
17、充当诉讼掮客,与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勾连,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职务便利,帮忙打探案情,协调关系,捞取个人好处。
18、受人之托,违反原则和规定,过问、干预相关部门正常办案工作,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下一步我要结合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上述重点环节和问题,结合本部门实际,逐一对照检查,逐项整改纠正。注重问题导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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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各种产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原有的城市规划已经落后于新生产力的要求,一些大城市首先建立起了一种新的城市发展模式――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区中的产业多为与时代和科学发展接轨的新兴企业,与传统的第二产业区相比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益更大的特点。因此,普遍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由于高新区是一个城市不同于传统市区的新地区,因此,对高新区环境的治理就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治理,具有特殊性。
由于高新区具有上述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在高新区环保政策实施中各利益主体存在的博弈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上下级政府间利益的不统一性
在我国,最高一级的中央政府的权利由于是来自人民,因此其追求自身狭隘利益的倾向相对于地方政府也就较弱,但往往大部分强有力的政策都是出自于中央政府,这些政策都是相对最公平的,但也是最宏观的,等到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地方的高新区,可操作空间是很大的。在地方政府,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地方政府不断从中央政府手里获得了更多的权力,在发展灵活度增强的同时,也使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又会给高新区政府制定新的发展规划,高新区政府的权力大部分来自于上级政府,高新区政府官员又有很强的晋升倾向,另外,高新区政府既要尽可能遵守中央制定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完成上级政府制定的经济目标,而在执行过程中经济与环境又有很多的抵触方面,因此,他们就会权衡利弊,选择一条最有利于自身的道路发展。
首先,在当前我国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重视的往往是短期的经济增长,而不是全面的、综合的考核,因为官员晋升的机会通常是由于经济增长直接带来的,而不是与环境情况直接挂钩。其次,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又没有任何晋升方面压力,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国民的支持态度,因此所看重的就不仅仅是短期内经济的增长,而是国民对于社会期望的那种长期的稳定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因此最高政府所出台的环境政策即使本身是很完善的,但是到了地方高新区落实时,就会由于利益追求的差异,而大打折扣。最后,建立高新区本身的首要目的就是发展经济,在经济利益与保护环境这两者之间,地方政府必然会选择将经济作为第一性。因为在高新区发展过程中,上级政府能够快速看到当地官员政绩的只有通过经济效益,而环境在短期中只能是高投入,低回报。综上所述,国家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到了地方高新区,就变成了“软政权”,有了很大的弹性和执行余地。
2.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间利益的竞争
在一个城市的高新区,消耗能源和资源的最大的主体就是企业,同时,他们也是排放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最多的主体。因此,企业应该对他们所排放的污染物负责,并且配合政府一起积极治理。但是高新区中的企业都是在同一个市场中相互竞争的经济个体,他们的目的都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必然谁都不愿意投入比别人更多的成本。环境本身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人人都想无偿享受,当它受到破坏后,假如一个企业去治理,这个企业必然会投入资金,而这些资金最终会计算成为这个企业产品的成本,这样之后再与其它企业竞争中必然会处于劣势。不但如此,如果一个企业治理了污染,其它企业不经投入便可直接享受这种公共物品。因此。不管出于哪一方面的考虑,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去做这一种吃亏的行为,而是都希望别人去治理,自己再从旁享受,在对于自己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垃圾等污染,也是采取这样的态度。于是,所有企业都不会去治理污染,最后达成一种均衡的不作为状态。
另外,由于每个企业的产业规模、污染程度和治理污染能力的不同决定了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根本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巨大投入,在政策的强制作用下,进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维持经济利益。因此,环境政策对企业效率的影响决定了企业对环境政策执行的态度。正是由于环境政策的执行对企业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致使很多企业在面对环境政策时,消极执行,积极躲避甚至采用投机取巧的办法与某些政府官员共谋寻租,使环境政策难以落实到位。①
3.地方政府与企业间的利益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