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2:5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环保局环境监察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1、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继续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现场监察,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现场监察,督导其及时形成减排能力。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十五小”反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产生。加大产业集聚区现场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环境监管,重点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
开展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加大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范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贮存情况、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市)推行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排污费征收简易程序的实施工作。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公示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新标准达标验收及复检工作,不断提高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培训考核,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环境监察政风行风建设。以“创先争优”、“向田洪光学习”、“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环境监察系统“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继续推行环境监察廉政卡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紧紧抓住环境监察的热点、难点和亮点工作,按照《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典型性、指导性、创新性政务信息的报送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务信息员的培训,积极推动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交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二、开展五项活动
(一)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成果,对河流水质断面多次超标、大气污染严重、减排问题突出、“十五小”多次反弹等地区,以及群众反复投诉、媒体曝光等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重点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争先创优活动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增强环境守法自律意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稳定达标率。
(三)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
以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工作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认真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从根本上规范全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四)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以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和敏感区域、流域为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等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开展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
以污染防治基本理论、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知识、现场环境监察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开展第二届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创新五项环境监察机制
(一)创新环境执法模式
出台《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指导全省建立“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立体化执法新模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二)探索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规律
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指南,规范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行为,有效发挥环境监察工作在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方面的作用。
(三)探索远程环境执法管理机制
制定省远程环境执法管理规定,探索执法监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运作模式,建立省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档案,不断规范和加强远程执法管理。
(四)探索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修订《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丰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房管局党总支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年终述责述廉考核内容之一,成立了以局总支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制定了《县房管局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软环境建设工作责任,把改善软环境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身上,并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承诺书》等相关责任、承诺书。
二、转变工作作风,推进依法行政行为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化服务型形象,自觉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软环境,我局加大了对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力度。一是狠抓作风建设管理。我局按照年初制定《房管局管理制度》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则》,严格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出勤登记考核制度,随时督查上班时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有效的杜绝了上班不在状态等现象,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及时作出了整改意见,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提升了部门形象;二是开展优质高效服务。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办事,我局深入推进“阳光政务”,以效率展现效能,实现产权交易一体化管理,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主动积极地将各项房管业务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件要求、办结时限、收费项目等长期在县政务中心网、县房产信息网上对外公告,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制定了《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办事首问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开展正风肃纪行动。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治理“庸、懒、散、奢、浮、拖”等工作,通过自查、互查、帮查,深入对照剖析,切实转变作风;四是加强党风廉政、法制宣传教育学习。以开展依法治县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干部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警示教育活动,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廉政勤政有机结合,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强化和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理念,做到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能随时把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心从服务上体现出来。纠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等现象,使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纪意识、廉政意识、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加强自查,认真整改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召开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收集了社会各界对我局作风建设的建议意见共2条,根据征求到意见建议,从思想观念、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廉洁自律、严肃执纪等六方面查找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准存在的根源,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软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对软环境建设的认识,增强了优化软环境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端正思想、端正态度、大胆创新;二是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作风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整个房管队伍形成一种时不待我、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一种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得到了加强。
世界环境日
序号
时间
内容
任务与要求
地点
责任部门
1
4月底至5月底
开展“建设生态市,我做环境小主人”活动
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开展绿色书信、绿色实践、绿色艺术活动,以团市委和环保局名义致全市中小学生一封信
各组织单位
团市委、教育局、环保局(宣)
2
5月下旬
在局域网开设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网页
设置活动主题、背景资料、计划方案、相关链接、意见建议等窗口
环境信息中心
环保局(宣教科、监察大队信息中心)
3
5月下旬
设置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专栏
以漫画的形式宣传日常环保行为,历时1个月
市解放广场
环保局(宣)
4
5月底至6月底
张贴纪念“6·5”世界环境日宣传画
发放宣传画,加强督促检查与协调
各镇、环科园、各“创绿”单位
环保局(宣)及各相关单位
5
6月初
公布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级结果
在《宜兴日报》刊登
宜兴日报
环保局(宣)、报社
6
6月3日
召开环境教育暨绿色学校创建总结推进会
总结近年来全市的环境教育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情况,表彰先进,明确今年创建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市进修学校会议室
环保局(宣)、教育局
7
6月3日
召开部分重点企业主座谈会
组织部分企业主,宣传环保政策法规及形势与要求
局六楼会议室
环保局(办、宣)
8
6月4日上午
举办纪念“6·5”世界环境日暨环保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
制作图板、印发资料、张贴图画、悬挂标语
各相关单位
环保局(宣)、宜城镇(茶西社区居委)
9
6月5日
在《宜兴日报》发表纪念“6·5”世界环境日市长署名文章
文稿于5月底报市府办审定
宜兴日报一版头条
环保局(办)
10
6月5日
在《宜兴日报》“绿色家园”专版刊出纪念“6·5”世界环境日特刊
5月底编写初稿呈局领导审定
宜兴日报
环保局(宣)
11
6月5日
在宜兴人民广播电台开设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专题广播
播放3—4篇相关信息报道
早晨黄金时段
环保局(宣)
12
6月上旬
召开社区环保工作暨绿色社区创建座谈会
组织创建绿色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集体座谈
局六楼会议室
环保局(宣、办)
13
6月上旬
悬挂弘扬2006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的横幅标语
发放宣传口号内容,制作横幅标语,加强检查指导,悬挂时间一周
各镇(园)主要街道及环委会成员单位门口
环保局(宣、监察大队)及各镇(园)
14
6月中、下旬
开展“绿色护考‘静音’工程”倡议活动
与教育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协调开展
为了建设“绿色*”,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区工业排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建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区经济、环保、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特制定*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在*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基*原则)
(一)实行诚信等级评定。工业企业要加强环境保护自律,环保部门要严格审批、加大检查和处罚的监管力度;
(二)诚信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统一标准和程序;
(三)工业企业应加大环保投入,做到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
(四)区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污染物排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五)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爱护环境,参与环境保护各项活动,实行政府监管、公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诚信档案)
区环保局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业排污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并负责该信息库的信息采集和维护。
以企业诚信档案为基础,根据上年度区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区环保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
第五条(评定机构)
*区成立*区工业排污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组成;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村民代表、企业代表等参加。日常工作由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等级划分)
工业排污企业诚信分为四个等级,即绿色等级企业、蓝色等级企业、红色等级企业和黑色等级企业。等级规定如下:
绿色等级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实施节能环保新技术,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通过ISO14001认证,与社区生态环境和谐良好的企业;
蓝色等级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企业;
红色等级企业:有不稳定达标排放行为或环保投诉被查实,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
黑色等级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厂群矛盾突出、影响社区生态或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或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
第七条(评定方法)
(一)绿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1、企业评定绿色等级企业,需企业先自行申报,再由区环保局诚信档案记录并征询企业所在镇(街道)、工业区、周边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后确定,最后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2、绿色等级企业若在*年度内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立即取消其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二)蓝色等级企业评定与授牌
根据上年度该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及环保监督、监察、监测情况,由评定委员会根据《*区工业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等级评定指标》评定并授牌;
(三)红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企业:
1、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2次主要污染因子超标或出现一类污染物严重超标;
2、厂区年度内出现1次环境污染事故,对厂界外环境有轻度影响的;
3、存在居民有效投诉,且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和危害的。
(四)黑色等级企业评定
有下列情形的为黑色等级企业:
1、出现1次故意偷排、直排废水、废气并超标排放及危险废物未进行规范化处置造成危害等环境违法行为的;
2、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经监测,一年内连续3次超标或出现主要污染因子严重超标;
3、3次以上居民有效投诉,有较大环境影响和危害的。
第八条(评定时限)
绿色企业申报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机构评定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示时间:每年*月*日-*月*日
评定结果公布时间:每年*月*日
第九条(相关措施)
(一)绿色等级企业
1、可推荐为国家、市环境友好型企业;
2、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3个月1次;
3、连续3年被评为绿色等级企业的,可以适当减少日常监察(测)频次。
(二)蓝色等级企业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日常监察(测)每2个月1次。
(三)红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增加环境监察(测)频次。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
3、严格控制企业排污总量;
4、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黑色等级企业
1、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期治理或责令停产,对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严重环境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经区政府限期治理仍未达标的企业,由区政府对其进行停产或关闭;
3、加大日常环境监察(测)力度,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半月不少于1次,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日常监察(测)每周不少于1次;
4、严格控制企业排污量,执行限产限排,改扩建项目予以严格审批,新生产扩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5、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6、停止享受地区优惠扶持;
7、抄送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收到情况抄告,应当备存,并根据*部门职责,针对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依法管理措施,从严把关、从严监管,对存在可依法行政处罚的行为的,要从重处罚。
第十条(其他措施)
区环保局可根据工业排污企业排污状况、守法诚信状况,必要时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形成监察网络,实施全天候实时监察(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区环保局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将目标责任量化,通过每年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形成网格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解释部门)
*暂行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区环保局负责解释,所涉及的评定标准由区环保局另行制定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推进“和谐”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均须依法向市环保局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市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市环保局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有关审批部门擅自批准项目建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市环保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市年以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即投产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没有经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或建成后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治理。
二、严格监督,加大老污染源治理力度
一是对已建有治污设施的排污大户,要进行严格监察,保证其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擅自停运或不正常使用,有偷排偷放行为的,市环保局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是对没有治污设施的污染大户,依法责令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坚决依法责令关闭或转产。
三是加大对“十五小”企业查处工作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市环保局要加大现场监察力度,认真组织稽查,对已关停但未拆除设备的,责令企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拆除。
四是大力推广使用新型环保科学技术。今后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楼、堂、馆、所”,其生活污水埋地式无动力处理装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
三、依法办事,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条例》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全市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依法自觉地申报排污,缴纳排污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排污费。市环保局要依法认真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深入宣传,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市环保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客观反映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参与、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领导,不断提高环保工作整体水平
一是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完善目标责任制,树立“污染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要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能。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安排部署,我们临汾市环保局自7月份开始,对辖区内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乡宁县、蒲县、尧都区、洪洞县、霍州市、古县及安泽县11个县市区监管的2010年度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和2010年度立案的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全面稽查。
147户国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情况
对以上县市区监管的列入《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环办[2009]154号)的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进行逐一稽查。严格按照环办[2011]68号《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逐案打分的方式开展。具体分为“案卷评审”、“现场验证”两部分进行。
“案卷评审”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察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及12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录完整规范情况。
(1)稽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档案建立完善情况。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察档案中应存档的企业基本信息表、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自动监控系统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减排监察系数表等基本资料进行逐一核实。
(2)稽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记录完整情况和准确性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打分。对12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数进行逐一核对,缺少一份,扣5分。对“基本信息”、“现场监察情况”、“现场监察意见”、“确认信息”、“文字要求”五方面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现场验证”包括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等五项内容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的一致性进行逐一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对以上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环境监察稽查情况,全部按规定填写制作了《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个案稽查表》。
2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
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全面稽查,稽查率达100%。
自8月3日起,在对襄汾县、侯马市、曲沃县、翼城县、乡宁县、蒲县、尧都区、洪洞县、霍州市、古县及安泽县11个县市区环保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的同时,分别对以上县市区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逐案稽查。
根据国家环保部要求,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要证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两部分进行逐一核对,并根据国家环保部打分标准进行逐一打分。
对被稽查县市区2010年度所有的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全部按规定填写制作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个案稽查表》。
在对11个县市区环保局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及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全面稽查结束后,均分别与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座谈,反馈稽查所发现的问题,制作《临汾市环境监察稽查记录》并由稽查人员和县市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建立环境监察稽查档案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办[2011]68号《关于深入推进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47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稽查情况和176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稽查情况逐一建档。
4稽查发现的问题
通过此次稽查,发现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2010年度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及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2010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档案中存在无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资料等环保手续复印件;无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照片等影像资料;无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季度监测报告等问题。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存在记录不完整或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2)《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未使用国家环保部规范格式,部分笔录存在未记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被检查人职务、被检查企业生产状态,未记录被检查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对被检查单位执行环评、竣工验收等情况记录不完整,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环境执法人员未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等问题。
(3)在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现场验证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被检查单位有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被检查单位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建设,但在《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没有记录的问题。同时,存在部分被检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中未依法提出进一步处理处罚意见的问题。
(4)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档案资料中存在无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单位营业执照、企业代码、个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无影像资料等取证记录和取证照片不清晰,无法证明违法事实的问题。
(5)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部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无拟处理处罚建议或拟处理处罚意见不完整。同时,存在调查取证证据链不完整的问题。
(6)2010年度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中,部分调查违法事实与案由不完全匹配,部分案件调查报告处罚建议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恰当。
针对以上稽查发现的问题,2011年9月7日,我们按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制作并分别下发了《临汾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稽查整改意见书》,要求有关县市区环保局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要求在15日内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
通过此次环境监察稽查,可以看出,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不到位、不符合规定的问题。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基层环保部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1)规范使用环境监察执法文书。通过稽查,要求全部使用国家环保部同意规范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执法文书,完善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被检查人职务,被检查企业生产状态,被检查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联网、验收、比对监测及定期校验情况,被检查单位执行环评、竣工验收等情况以及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等记录内容。同时,要求环境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必须在笔录上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等。
(2)规范建立环境监察档案中。要求必须包括环评审批文件、竣工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资料等环保手续复印件;必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照片等影像资料;必须包括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记录、季度监测报告以及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等有关资料。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要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及验收工作;二是全面完成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三是全面完成企业自测及自测结果的工作。同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要完成5项指标: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达到7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以上;监督性监测完成率达到9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项目以及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工作
1、环境监测站配合市环保局组织完成环保部确定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中所列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2、环境监测站要配合污控股完成减排项目的监测工作;
3、环境监测站根据我区确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污染源分别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这三类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日常监测,确保及时高效地服务于环境执法及环境管理。(以上工作由监测站、污控股配合)
(二)不断完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进一步规范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一是监察大队要严督促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要求和程序,及时接受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国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二是监察大队每季度要配合市局对通过验收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进行一次有效性审核,对未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已通过有效性审核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三是监察大队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督促企业及时传送在线监测数据。
2、完成国控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工作。污染控制股要根据国务院下达的《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名单》,督促我区汇能生物等国控企业于今年8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10月底完成比对监测及联网验收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导作用,督促国控重点污染源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工作
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是今年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重点。各国控企业采用手工监测的,每日至少开展一次自行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要高度重视自测工作。
1、各国控企业要制定内容全面的自行监测方案,并报经市环保局认定;
2、各相关股室要督促各国控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在生产时段内每天开展自行监测,没有自测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3、各国控企业要建立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台账制度,并认真执行。
4、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要依据市环保局批复认定的企业自测方案,对企业的日常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核查,确保企业自测工作落到实处。
(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成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工作
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要配合市环保局将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在市环保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
1、按月公布生产期间内每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应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超标及超标倍数等;
2、按季度公布生产期间内的各次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的数据包括企业名称、排放口及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结果、执行标准及排放限值、是否达标及超标倍数。
三、保障措施
省环境监察局: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按照省环察函()724号文要求精心组织,迅速开展畜禽养殖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我市共有139位畜禽养殖户,16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总计猪的存栏量约2.75万头,蛋鸡存栏量约38.81万羽,肉鸡存栏量约69.23万羽。其中规模化养殖场有8家,2家办理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由于我局关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环境管理较为薄弱,所以造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存在一些问题。其一:业主环保意识较差;其二:环评执行率偏低,仅为25%;其三:环保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其四: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其五:排污费缴纳数额为零;其六:排污申办登记执行率为零。
二、主要做法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为了查清底数,(来源:文秘站)我局采取查阅污染源普查资料,联系市农委畜牧局现场核实的方式开展工作,随机核查了21位畜禽养殖户,对照这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即猪为500头以上、鸡3万羽以上和牛100头以上的标准,确定我市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然后会同县区环保局、自然科、环科所人员共同通过深入现场调查核实,基本摸清了各养殖场的环评执行情况和污染防治实际状况。
2、召开会议,加大宣传
10月10日,我局召集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县环保局主持召开了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工作布置会,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家环保部办公厅、省、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了环评手续办理的程序;通报了各养殖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并明确提出整改期限为三个月。
业主充分理解了会议精神,纷纷表示将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3、分类整治,逐步提高
对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规模化养殖场即__县__五松五丰种猪场、联发禽牧有限公司、__天宝禽业有限公司、__三佳养殖场、__县恒大养殖专业合作社、__曹源禽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责令其三个月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手续齐全的正强禽业要求其进一步落实环保设施,及时申请三同时验收。对在建的华宝禽业要求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经我局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4、建立档案,规范监察
通过实地调查,认真填写排查情况明细表,我局基本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至此,我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专项档案已初步建立。为了跟踪、督促整改,我局将各养殖场列入日常监察名单,明确监察责任人、监察职责和监察频次,确保各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三、下步做法
1、进一步摸清底数,关注规模化以外的养殖场,促使我市畜禽养殖行业的环保管理日益全面和规范。
2、按照省局环察函()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市畜禽养殖场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逾期将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