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党员申请

党员申请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2:5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党员申请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党员申请

第1篇

从这次法律条文的修改,可以总结出以下两点区别:一是统一适用期限标准,不再区别主体。为了能够让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在有效时间行驶主张权利,立案运用了针对不同的自然人法人,即民事主体,采用不同期间的标准,对民事主体进行督促。因为这一规定对不同的法人和当事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当事人采用不相同的申请执行期间标准,不仅不符合市场主体平等的市场经济原则,又不符合我国民事主体平等的原则,所以当规定推出的时候,就受到了很多专家及学者的强烈反对。第二,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改变比较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因为将原来不变期间的申请执行期限改为可变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申请执行期可以从中停止,或者间歇执行,这就让申请执行期间有效延长,因为以往申请执行期限不长,债权人很容易就会错过申请执行期限而失权,“赢了官司赔了钱”,不利于保护执行债权。这是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的严重欠缺,使不少债权人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

我国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司法实践

尽管2007年新颁布《民事诉讼法》已对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做出了修改,但是因为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中规定:“(3)……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并且该规定现在仍然有效,导致我国众多法院据此依然由立案部门依职权主动适用审查两年的申请期限。这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是非常不利的。但是,也有一些法院是适用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来对待申请执行期限,即法院不主动审查及释明,而是由当事人提出时效抗辩后再进行审查。据此,就产生了司法实践的不统一性,各地做法不一。对于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而言,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不一致性将是巨大的困难。因此,我们就有必要从实践出发,来探讨申请执行期限问题的性质及立法本意,从而统一认识,统一司法实践操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奉献绵薄之力。

境外申请执行期限制度的立法现状

执行债权和诉讼中的权利在大陆法系中都被认为是民法上的请求权,其权利主张被一体看待,用于消灭时效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对于执行债权的确认时间要比诉讼中意见不一致的债权的消灭时效期间要长很多,因为前者已经被有权进行确认,不存在争议。如果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不去行使权力,那债权人的权利就自行消灭。对债权的保护在大陆法系国家(地区)一般给予比较长的时效期间,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当中,就规定了三十年的普通消灭时效期间,在《日本民法典》中也规定了10年和20年两种。我国台湾地区规定为15年。当消灭时效不足五年时,在实体法规中就会将其延长至五年。消灭时效长,就避免了执行债权人因为时效届满丧失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执行期限的性质探讨

在民法上,诉讼时效和期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是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将失去自身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期限是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和中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从法律意义上讲,当诉讼时效到期后,胜诉权就归于消灭。制定这一制度就是通过督促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力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而期限与时效的意义不同,它规定的内容与种类很多,用于确知和确定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和持续的时间,其包含的内容有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方面的,有的是确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的,从外延上来说,法律期限包含法律时效的范围。那么,申请执行期限的性质具体该如何界定呢?(一)理论的探讨关于我国申请执行期限的性质界定,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很多不同的意见,经过调查研究后笔者发现,我国申请执行期限的性质与执行期限届满后的法律效力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在学术界对于后者存在四种不同的学说:第一种,实体权利消灭说。以日本为典型代表的实体权利消灭说是指权利人在期间届满其实权权力就会归于消灭。第二种,诉权消灭说。该种学说认为,申请执行期间届满,实体权利依然存在,只是其诉权归于消灭。这种学说的典型代表为法国。第三种学说,胜诉权消灭说。该种学说认为,申请执行期间届满,诉权和实体权利都不会消灭,仅仅只是权利人受法院保护的权利归于消灭,其诉讼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即消灭胜诉权而不是权,权利人的权利变成自然权利。我国的《民法通则》采用此种学说。第四种,抗辩权发生说。这种学说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它们认为,义务人在申请执行期间届满时,就会拥有抗辩权,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依然存在,这种说法受到大多数学者赞同。抗辩权发生说更加具有合理性。理由如下:第一,该学说更为符合国际法流,更容易融入世界大法学,有利于与国际接轨。第二,该学说更加符合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立案宗旨。它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实现债权,避免被执行人长期处于被执行的不利局面,以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性。第三,该学说符合私法自治精神。申请执行期限届满以后,必须由抗辩权人针对权利人的请求提出,如果抗辩权人不主动进行抗辩,抗辩权人以外的人包括法院不得主动进行适用,应当视为抗辩权人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因此,申请执行期间的概念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权利人没有行驶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就相应行驶拒绝履行抗辩权,根据这种行动,人民法庭就不能行驶强制执行的权利让在文字规定的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二)实践探讨我们国家修订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院在立案时行使职权在不变期限时主动审查。申请执行期间在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其性质是否发生改变,即是否由除斥期间变为时效期间?目前,在我国司法中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产生于实践过程中:一是将申请执行期限与原来的申请执行期限一样,都由法院在立案时进行主动审查,成为申请执行的一个必要的条件。如果超出期限,将不会被授理。二是申请执行期限不再由法庭立案部门审查,而是由法庭执行部门来审查,如果超出期限,执行部门也不会受理,而会驳回申请。三是立案部门和执行部门都不再进行审查,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期限存在不同的意见,再由执行部门启动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执行部门就会驳回申请,如果异议不成立,就会驳回时异议。如果被执行人在整个过程中都没有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整个案件将会依法继续进行。通过笔者参与法院执行立案工作的实践看,同意第三种观点。即将申请执行期限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可称之为“执行时效”。所谓“执行时效”,是指对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执行债权进行保护。在明确了以上观点之后,再反观本文开篇之案例,笔者得出以下结论:法院立案部门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并且及时移送执行部门。在执行中,只要被申请人不提出执行期限届满异议,即使不写“承诺书”(也就是说承诺书已无关紧要),立案程序、执行程序都会正常进行。更进一步探讨,笔者认为,新申请执行期间在性质上已经完全不同于旧的申请执行期限,其性质上更接近于“诉讼时效”,亦可称之为“执行时效”。即新申请执行期间是一个时效期间,属于“诉讼时效之一种”。既然认定新申请执行期限是一个时效期间,性质上等同于诉讼时效,那么其法律适用也应等同于诉讼时效。目前,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形成了统一看法:抗辩权发生主义需要诉讼时效制度来协调。被告是否提出抗辩决定了法院是否审查时效问题。这种诉讼时效制度能够实现民事诉讼中私法自治原则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落实。我国《民事诉讼法》过去在规定申请执行期限时没有将消灭时效运用行强制执行程序,只是在诉讼时效之外作了规定。该期限不仅远短于《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而且不能像诉讼时效那样可以中止、中断,容易导致债权人错过申请执行期限而失权,“赢了官司赔了钱”,不利于保护执行债权。这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立法者明确规定了申请执行时效制度,执行时效不再有法定不变期间,而是诉讼时效之一种,从而在立法中真正贯彻了保护民事权利的精神。根据上面的论述,根据我国司法实践情况,我认为应该把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与“执行时效”意义等同,它能够很好地协调诉讼时效抗辩权发生主义的相关规定,与<民法通则>比较适用。坚持与时俱进,不再机械的适用1998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规定。将申请执行期间的适用选择权交给当事人,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在私法领域的意思自治。

第2篇

春节过后,太原市血液库存一直持续为1000个单位,低于警戒线(1900个单位)。持续的低温天气使走上街头参加无偿献血的人数急剧减少,再加上无偿献血的主力军学生还在陆续返校,短时间内无法参加团体献血,省城每日平均采血量下滑。而很多农民患者趁春播前的农闲时间做手术,一些可择期手术的病人也在元宵节后住院,这些因素使临床用血量在春节后迅速回升,甚至出现了小高峰,血液中心每日输送给省城各个医院的血液量为350个单位,这个供血量至少需要每日175人参与无偿献血来保障。

血液中心就这种情况,一直持续推出各种活动呼吁市民参与献血,尤其在正月十五元宵节,血液中心推出“正月十五月儿圆,众人爱心齐奉献;正月十五花灯美,奉献爱心最珍贵”活动,为在2月4日~6日三天里参加无偿献血的市民除了原有纪念品外,另赠送元宵节小灯笼表示节日祝福,欢迎大家参加献血;在“2.14情人节”推出“情浓一生,真心表爱意,爱暖寒冬,献出我爱心”活动,凡在2月14日“情人节”当天参加无偿献血,均可在采血点获赠巧克力一盒;除了各种系列活动外,中心领导指示信息科尽一切力量,广泛动员媒体的支持,全面大力度报道血液节后紧张状况,呼吁动员市民积极参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亲自带头进入各个街头献血屋进行招募宣传;献血服务一科、二科、机采室是采血主力科室,担负着最艰巨的采血任务,科里的轮班制度全部停止,全员上岗;信息科从春节后就开始了全体媒体和短信平合“总动员”,大量的血液短缺信息了出去;其他业务相关科室如成分、检验科等也一样全力全员加班配合着;行政后勤30名工作人员,抽出休假时间自愿到街头献血屋进行动员招募工作;血库工作人员没日没夜的与临床甚至家属沟通协调、安排发血;司机师傅们更是不管多晚、不管吃上吃不上饭,一说有送血任务拔脚就走;所有科室都在为了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共同战斗着,加班加点、不辞劳苦,没有一个人有过一句怨言。

终于,在2月14日这天,太原市共计采血1000人,采血量达到400000毫升,创自汶川地震市民排队献血后的又一单日采血量之最,2月15日,血液库存已经升至2400余单位,欢迎大家继续这种热情,临床的患者需要你们的救助。

大爱无疆,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爱心,这样的奉献,才能更加和谐文明,感谢你们,光荣的无偿献血者,感谢你们,团结奋进的无偿献血工作人员。

(田蔚然)

第3篇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劳部发[1993]301号)第19条规定,调解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要求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调解委员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决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调解委员会集体

第4篇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并已进行了求职登记的待业人员中申请出国或已经批准出国的原城镇待业人员。

第三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负责为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出具身份证明信;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公证证明材料。

经批准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其人事档案仍由街道(镇)劳动部门管理;回国后,申请就业的,由街道(镇)劳动部门为其办理求职登记及就业手续。

第四条  城镇待业人员申请涉外、涉港、澳、台民事公证时,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根据其档案所记载的内容和近期域外亲属来信,为其出具出生、结婚、离婚、未婚、学历、经历、国内亲属关系和域外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材料。

第五条  凡申请办理出国证明手续的城镇待业人员,须在办理求职登记满一个月后,方予办理待业人员身份证明信和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申请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材料时,应与街道(镇)劳动部门签订《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出国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合同文本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七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对申请出国或已批准出国的待业人员,收取办理公证证明的手续费和档案保管费。

第八条  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保管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出国人员仍未回国的,须由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直系亲属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持“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到街道(镇)劳动部门为其办理《委托亲属续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本规定前已经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其人事档案的保存和管理亦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九条  对于出国的城镇待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街道(镇)劳动部门应另册管理,其在出国期间不作为街道(镇)社会劳动力管理对象。

第十条  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出国证明手续的原待业人员在国外期间,需委托国内亲属办理有关公证时,街道(镇)劳动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出具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以档案内容为准,如实开具公证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出国而未委托亲属签订或续订存档合同书的城镇待业人员中的出国人员,回国时,须补交档案保管费后,街道(镇)劳动部门才能予以办理求职登记及就业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根据《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手续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街道(镇)劳动科(以下简称甲方),和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就乙方出国以后的人事档案保存问题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保存人事档案。

二、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存档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回国,可以办理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手续。

四、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乙方未能出国,亦可提前解除。

五、甲方责任:

1.负责保存管理乙方档案;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有关公证证明材料;

3.本合同期期未满,乙方提前回国,甲方应在审验乙方“户口簿”和“护照”后,扣除实际存档月份,退还其余存档保管费。

4.甲方对申请出国而未能正式出国的乙方,合同执行一年以后,审验乙方“户口簿”,退还全部保管费。

六、乙方责任:

1.合同期间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交付甲方管理费每月10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交清合同期间的全部费用。

2.合同期满,如乙方仍未回国,应委托在京的直系亲属在期满一个月内与存档部门续订合同,并缴纳档案保管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装入乙方人事档案中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期满,乙方自愿委托在京直系亲属    同志

与甲方续订存档合同书。

乙方(签字)

在京直系亲属(签字)                年    月    日

在京直系亲属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亲属续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根据《北京市城镇待业人员申请办理出国手续和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街道(镇)劳动科(以下简称甲方)与已出国的  同志委托人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续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的其它条款按照原合同文本的条款执行。

第5篇

.

党群服务站工作制度

实行代办员值班制

由代办员轮流值班,受理党员群众代办申请,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

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人认真记录党员群众申请代办事项,并负责代办事项的全程办理或及时移交给有关承办人,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服务事项做到:“一册登记、一人负责、一个答复”。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党员群众申请所办事项,代办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和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方便党员群众办事。

实行服务承诺制

对能够实行代办的事项,承诺工作期限,实行全程代办,所办事项结束后,及时将办理结果通知委托人;对不能办理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解释,争取党员群众理解,对超越代办范围的,指导党员群众到相关机构进行办理。

第6篇

申请人户籍必须在本村内,由申请人向村委提出个人建房申请。

村里通过召开村委会、党员和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负责人到当地所在镇规划办领取申请审批表,填写上报。

申请人要准备身份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四邻意见证明(注明是否同意建设),房屋平面图以及效果图等材料一份。对于村内有房再申请的,必须是现有房屋有潜在居住隐患;无住房的须经国土部门划空宅基地;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另行规定。

经该村所在管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领导。

第7篇

近年来,洪雅县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普遍存在“以亲纳亲、以朋引朋”现象,发展党员存在党内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影响了新发展党员的整体质量。今年3月以来,洪雅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党员发展社会评价办法(试行)》,对发展党员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扩大民主、把好关口”入手,提高了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洪雅县这一探索突破之处在于,把社会评价列为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具体安排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前组织群众进行评价测评。评价的对象定位为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评价的主体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村和社区、企业分类确定,不仅限于党员,而是所有干部职工、“两代表一委员”及各类群众代表。评价的内容除思想政治素质外,还将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一并列入,并根据三个环节考察重点的不同,分别增加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内容。参加评价的县党代表、原柳江镇叶湾村党支部书记叶瑞方说:“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评价,确保了把真正优秀的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高庙镇七里村普通党员张爱军参加评价后感慨地说:“还以为填张表、画个圈就行了,没想到又是汇报,又是介绍,还要发言,让我们全面了解了评价对象的情况。”具体的评价程序采取“三步法”:第一步,评价对象汇报个人情况,入党联系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介绍政审、考察等情况;第二步,参会人员根据情况介绍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党员标准讨论发言;第三步,参会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表,党支部当场统计、公布评价结果。

第8篇

1、我是来xxx的学生,我叫xxx,在大学这年里我始终持续着用心向上的心态,时时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妥善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两者之间的关联,发奋做到全面发展。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贴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本人基本状况说如下,作为各位领导老师的评审参考。

2、在思想上,用心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持续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以及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为的局势变化,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由此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在大一下学期就进入党校学习,在大二上学期成为一名预备党员。

3、正是基于以上事实,为了能圆满的完成学业,为了将来能更好的孝顺父母,回报社会。我郑重向学校申请奖学金,我要个性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忙。请学校领导给予批准,如果学校能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一种莫大的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发奋,做的更出色。

4、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状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