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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2:53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建设工程监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建设工程监理

第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浅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施工安全,不仅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关系到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都可以得到有效的提高,从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中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原因

1.1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必然要求

质量安全是工程施工的灵魂,进行工程建设首先要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只有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才能够满足人们对于建筑工程的需要,才能够促进施工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对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更好的满足人们的需要,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混乱

在建筑工程的管理中,进度管理是基础管理。它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该项建筑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当下的人员施工水平、机械运作能力、天气变化情况、政府相关规划等众多因素,来制定一份较为科学、合理、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但是现实的施工进程管理中,很少有施工方会注重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的规划、进展,导致建筑工程的进度管理混乱,指挥调度放与实际施工方之间的联系不密切,甚至有时候出现鸡同鸭讲的尴尬局面。这极大地阻碍着建筑工程的进展。

1.3 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的开展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与控制,以有效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可以促进工程施工的有序进行,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并促进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为工程建设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实现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4 建筑工程管理中人员管理较为落后

在普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由于建筑项目所涉及到的人员众多,有些人员是临时招募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很松散,没有集体意识,随心而来随性而走,为人员管理造成极大的困扰。另外,施工单位由于质量监督以及保证体系不健全,缺少质量监督保证的相关文件以及专职的监督人员,这样就会导致施工过程中管理混乱,缺少一人一岗一责制度的后果就是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最终降低建筑工程的质量。

2 影响建设工程监理中质量与安全的因素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影响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的因素多种多样,比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因素等,施工企业的工程监理一定要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找到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与工程安全的有效途径。

2.1 人为因素

人是工程施工的主体,对于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重大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技能素质的发挥可以有效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但是如果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岗位培训,对于岗位施工操作完全不了解,那施工人员就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施工流程,就会严重影响到工程施工的进度。此外,由于施工人员对于工程施工操作的流程不了解,会导致施工人员很难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难以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2.2 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首先,从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来说,有不少高难度的作业任务,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另外,施工步骤安排混乱,施工节奏不协调,导致安全性降低。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子系统多而复杂,而且建造专业性比较强,建筑原材料也比较笨重,建筑所用机械仪器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这一系列复杂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安全事故。另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机率非常大,包括工作人员本身的人身安全以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筑施工中,可能没有在施工场地划分明确的界限,导致一些非工作人员无意间闯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极易出现安全事故。最后,工程管理人员忽视防护器具的采购和配用。工地工人以及进出工地的技术人员应该佩戴专业的防护器具,比如头盔等,但是很多管理人员忽视这一方面,在防护工具的采购配用上并不用心,本来能够避免的事故因为防护不到位而发生,为安全管理带来极大的隐患。

2.3 工程建设方与监理方不协调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建设的核心领导是工程指挥部,而监理工作的兴起时间较短,导致建设方凌驾于监理方之上,致使监理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从而难以对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的监督,也无法达到规范建设单位的目的。此外,由于监理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支付给监理单位,如果出现不守信用的建设单位,就会出现薪酬拖欠现象,这会严重影响到监理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工程建设方与监理方的不平等关系严重影响到了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对于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不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效途径

3.1 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

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施工企业应当首先对施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保证施工人员对于工程施工流程有基本的了解,施工企业要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体系,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形成一定的约束,以保证施工人员可以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同时,施工企业要鼓励施工人员对工程施工工序进行改进和创新,以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此外,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起质量意识,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对施工质量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实现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

3.2 加强安全管理

要打造安全施工场地,做好施工监督、调度与指挥工作,施工方要听从指挥调度方的安排,不能贸然开工或者停工。要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做好严密防护措施,施工时要在工作地区打好醒目的标识,以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地域发生意外。还要严格按照建造程序和工艺进行施工,这是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前提。监管人员要采购有质量安全保证的防护用品,加强防护用品的佩戴率,无论是一线工人还是技术监察人员,只要进入施工现场就一定要佩戴有关的防护用具,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率。

3.3 提高监理方地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对工程监理的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监理工作得到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认可,从而明确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同时,要组织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进行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以保证维持建设方与监理方的平等法律地位,从而使监理单位可以更好的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工程建设实施更有效的监督,以实现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4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众对建筑工程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管理发展的速度远远不及建设规模的发展速度,这就使得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造成损害,需要运用建筑工程监察管理进行管理操作。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 监理 状况 探讨 建议

一、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工程监理事业在旧的管理体制中探索着一步步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工程监理法规体系和工程监理市场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调控和规范建设监理高层次的法律法规。目前,虽然我国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整理、规范,但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太快,且中国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晚,所以出台与之相应的法规、条文势在必行。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宽,服务内容肤浅。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绝大部分停留在施工阶段的管理服务上,且侧重质量管理,离全方位、全过程服务还有较大距离。监理其实是深入的、细致的管理工作,只有小的地方、环节、部位不出问题才能有整体的目标达成。监理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主要反映在,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勘察设计单位,他们由于在知识结构、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方面缺乏,且少有机会接受岗前培训和实践探索,所以很难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作用,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取费普遍较低。严重制约着监理行业的发展,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甚至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监理人才,严重影响了监理人员的积极性,难以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筑法》中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施工承包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监理。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做好施工质量的的监理,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的保障。这个环节的管理其实就是质量控制,做到每个环节不出问题,最终达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借鉴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工程合同文件《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项目总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目标成本管理已推行多年,但并不尽人意,主要原因:一是目标成本的测算方式与施工现场实际的施工组织形式相分离,设定的成本目标与施工管理的分工不一致,无法真正落实到实施人和控制人身上;二是目标成本测算没有明确成本责任区域,使成本责任无法传递,成本目标无法分解,测算资料形同虚设,只能作为项目最终盈亏分析的参考资料,而无法体现目标成本管理最重要的环节――过程控制。因此,在吸取大量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构筑了现在推行的这套目标成本管理体系。

在建立这个体系的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三条原则:一是遵循谁实施、谁受控、谁负责的原则,将设定的分项成本与施工管理的基本分工一致起来,力求实现谁组织施工,谁控制消耗,谁对受控内容的结果负责;二是遵循建立成本责任区域原则,设定了项目成本12个成本责任区域,力求做到在责任区域内,生产管理、消耗控制、成本核算三位一体,实施集成管理;三是遵循目标成本可分解原则,对构成实物量的责任区域明确测算到分部、分项、分层、分栋,便于项目部相关人员将局部控制和总体控制统一起来。

三、改变目前建设监理状况的建议

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规范企业和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加强监理人员法制理论学习,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理论依据,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加强承包商监理知识方面的理论引导,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正确认识,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我国实行监理制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但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要想改变这一状况既要从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加监理人员强岗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

四、总结

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主导地位日益提高。在对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等目标最终达成方面的影响日益显著。通过实行建设监理,在为建设工程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投资成本、缩短施工周期等方面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工作,正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方向迈进。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虽然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但随着市场的导向作用,其发展的速度正在逐渐加快,并且监理的内容和形式也正在发生变化,有理由相信,不远的将来一个成熟、完善、开放的监理行业会最终形成。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S].1998.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条文说明[S].2002.

[3]田金信.建设项目管理[M].北京: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规避

在建筑工程领域引入安全管理政策后,它既促进了安全责任的规范化建设,又为员工的安全责任提供了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在时代背景的发展中,安全事故频率增加,相应出台的国家针对性政策,促进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化和合理化的监管。这样不但可以安全监管树立良好形象,为公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又可以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一、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安全责任风险

1、国家法律法规不完善。众所周知,监理行业从事“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监理的责任和权限来自建设单位的委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已明确规定了监理的安全责任。同时,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管的范围和责任。建设部(2006)248号就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工作发表了若干意见。逐步提高了监理的安全责任,甚至属于建设行政部门的责任,被压到了监督的肩上。事故发生后,不是建筑工地的主要责任主体。监督单位和监督员没有对公安监督机关进行监督,甚至被判刑,监督责任重大。2、建设单位不遵循建设程序。极个别的建设单位为了最大限度追求利益,主观意图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和成本,工程承包的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低投标的承诺,工程要求安全资金大幅折价。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追求工程施工进度、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使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施工单位不能客观地了解施工现场,不了解和支持监理工作,致使监理对施工现场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一旦出现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便将推卸掉所有的责任,把矛头指向监理。3、施工单位整体管理水平不高。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城市基础设施也蓬勃发展。我国建设队伍不断扩大,但施工企业综合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建筑市场的需求。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的整体质量不能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施工企业,虽然口头宣传“安全第一”,但还是用经济效益作为评判的标准。所以最后的结果是施工队重效益轻安全,而安全管理制度仅以名义存在,增加了安全监管的难度和实践风险。这也是近年来建筑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目前,建筑市场一方面混乱不堪,监理单位为了生存,存在恶性竞争,导致整体监理单位费用相对较低,监督人员待遇差,监督单位不能留住综合人才,致命整体素比较低。另一方面,监理单位普遍重视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一般不安排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对过程进行把关,大部分监理部门都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来监督各专业安全。而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难以承担职业安全监督的重大责任。从而造成整体安全监管不乐观,无法满足各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致使整体安全监管不到位。

二、监理规避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应认真履行通知和报告责任。对现场安检的监督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应该及时整改,对于那些整改不及时的监理则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报给建设单位进行备案登记。当承包商未经整改或者未完全整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时,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向施工单位下达暂停令,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万不可以“好人主义”开展工作,任由安全隐继续存在,否则一旦造成安全事故,到时总监理便有失职责任,监理单位也将承担相应安全责任。2、强化监理单位的自身管理。建筑工程中有多种安全监理责任,所以,有必要提高监督效率,保证其质量达到预期的标准,科学合理的规避责任。(1)监督单位应明确单位安全和监理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职责。为了避免安全监督的风险,监督机构需要从自我开始,自律,(2)为了避免安全监督的风险,监督单位要加强对专业培训的监督,鼓励他们继续接受和学习新知识;以有关安全监管条例为依据,在任何工作前以政策内容为导向,从项目安全监督的实际情况出发,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工作,不确定检查安全监督工作的时间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的同时,监督单位也从侧面监督督促,确保在消化的基础上及时改善问题提高监督效率。3、加强监理队伍建设。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要落实安全监理责任,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联系起来,而不是独立的。主要职责是在现场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他们的工作包括:施工图的内容和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安全审查,同时在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管工作,注重安全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是十分重要的,每个监理人员都要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积累安全管理经验。施工安全是一个非常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专业知识,学习技术,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经验的人才,充分发挥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角色控制。4、加强对安全监理工作的认识。为了使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安全中发挥真正的作用,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制度,完善施工安全监管体制;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约束机制的使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开展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建立事故统计报告系统、安全信息管理。

三、结语

建筑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往往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应保证安全生产监督单位的责任更有保障。监督企业要认真落实法规,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做好建设工程安全保卫工作,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3(26).

[2]闫慧萍.谈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与规避[J].山西建筑.2011(35).

[3]吕洪年.谈增强项目监理人的责任风险意识[J].煤炭技术.2002(11).

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当前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基础较为的薄弱,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与体系尚不健全;存在着部分地区的安全施工与经营管理意识不强,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的具体在投放资金比例并不充足,安全生产监理的队伍与管理机构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纰漏,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亟待解决。因而,对待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仍然不可以大意,而要时刻保持谨慎、小心的工作态度,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控制的重要性

1、减少项目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某住宅项目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在没有经过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同意下擅自浇捣了顶层混凝土楼板。之后,监理工程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批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工程的安全功能有着很严重的影响,于是要求施工单位拆除顶层混凝土楼板重新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在此案例中,监理工程师主要依据工程质量事故实际资料、合同文件以及技术文件资料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使了自身权力,有效解除了工程安全隐患。由此可见,工程建设监理有利于减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2、提高工程经济效益,规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监督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回收,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效规范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最大程度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3、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施工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进行三重监控,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相配合的机制,提高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监督作用下促使施工单位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地提高施工行业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4、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重要保证。建设工程的三大目标是质量、进度和投资,如果没有安全作保障,这三大目标是无法按照预期实现的。

二、建设工程监理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1、 健全监理内部安全管理预控工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的方针与生产准则。监理要做好安全监理工作,首先是项目监理人员要从根本上树立预防事故的信念,有序开展预防监管工作。尽可能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处理。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与全体监理人员首先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与管理环境,综合分析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处的安全环境,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管理方略,拟定安全管理方向,提出相关的管理要求,明确安全岗位的工作职责。其次在项目部内部,由总监组织编制含有安全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项目部安全控制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控制目标,以安全控制的主要工作环节及其流程等为安全控制总纲要,由安全监理与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编制不同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措施,由粗到细、由浅入深地完成不同阶段的监理安全控制。

2、施工前的安全监理

(1)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的安全管理责任,协助其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2)请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3)通过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提供相关文件,了解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的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以及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以及预防措施和建议。

(4)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由施工单位报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检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开具限期整改书面通知,拒不整改的应向建设单位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5)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篇)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文件进行审查。

(6)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执行专项开工报审制度,并要求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监理规划》时,应有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开始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写。

(8)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分工时,应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出安排,确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式、原则、作法。

3、 核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要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不得同意动工;严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 分部工程作业指导书以及重要作业施工方案的审查关.严禁实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

(1)审查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重点审查: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审查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核应急救援预案。

(2)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时重点审查:基坑支护和土方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临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4、现场安全的监督与监测

(1)脚手架。脚手架是高空作业中必不可少的设施,脚手搭设不牢,不稳以及使用不当,都容易出现事故,因此脚手架是安全监理的重点之一。首先,脚手结构搭设前对所用材料都要认真挑选,不合格的不能使用,脚手架搭设要牢固、稳定,不仅要有足够的堆料、操作、运输使用面积,同时又能确保在各种天气和规定荷载下,不变形、不倾斜、不摇晃,并且拆、装方便。脚手架起用前,要经常检查,严格控制堆料,不得超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要按规定设防护网,发现主杆沉陷、悬空,节点松动,歪斜变形等,要停止操作,认真加固好后使用,大风、大雾、大雨天应暂停使用。

(1)高空作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高空作业往往是在所难免的,而高空作业防护不当,往往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安全监理工作中,特别注意此环节中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及悬空操作。

a)临边作业。建筑物的外墙、阳台、窗台等往往需临边施工,在临边作业时,要按安全规程设置可靠的防护栏、防护网并装安全门。

b)洞口作业。对施工中预留的洞口,要按规定设置护栏,护栏上安装明显标志及通道门,洞口要加安全盖,防止从洞口坠物伤人。

c)悬空作业。对悬空作业所用的防护设施,如吊篮、吊笼、平台、绳索、塔架等均应认真核查,确保安全无误,方准使用,且勿存有侥幸心理。

③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用电所引起的事故,也是近年来安全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 因此要督促施工单位经常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其他一些中小型机械等,也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临时施工用电要按规定安装、接线,并做好保护接地,设专人管理,以避免触电伤亡事故。

(4)落实防火责任制,设立消防组织人员,消防器材准备充分,不得挪用,制定明火使用审批制度,焊接作业要有人负责防护,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5、安全隐患的处理

安全隐患的处理过程,必须由相应的工作流程来保证实施。具体如下:安全监理人员对于事故的安全整改措施的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效果评价,并保存相关的整改检查记录。安全监理人员对于正常的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应该及时的向相关的责任人指出,并监督其进行整改。

在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过程中,必须对于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切实监督相关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隐患的存在原因的分析与解决,制定出相应的预防和纠偏措施;待安全事故整改措施监理人员确定之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程实施计划。监理人员应该慎重区分不可抗力、首次出现、“顽症”、“通病”等类型,要求相应的施工单位予以完善和修订,从而进一步提出更加有效的整改措施。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当前的建设工程中,我们要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积极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安全工作,使安全成为工程监理的重要职责之一,使安全监理工程成为保证工程建设整体安全的重要保障,从根本上提高建设工程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农斌.工程建设安全监理的控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9(18):56-57.

[2]刘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J].企业研究,2011(18).

第5篇

一、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由潮州市文物旅游局(以下简称业主)与潮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于2011年  5 月12 日商定并签署。

鉴于业主拟建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馆建设工程并通过2011年4月18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监理单位以人民币柒拾贰万玖仟元(¥729000元)的总价包干作为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响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合同补充协议(如果有);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条款;

(5)相关监理规范及条例;

(6)招标文件(含补充通知)、投标文件

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

4.监理单位向业主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协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向监理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注册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报酬。

6.监理工期:自监理合同约定的进场之日起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521000

电话:                            电话:2393322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A、总则

1、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及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必要条件。

(2)“业主”是指承担工程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监理机构”或(驻地监理部)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监理工程师(人员)”是指代表监理机构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专业人员。

(7)“承包人”是指除监理单位以外,业主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8)“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9)“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业主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业主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10)“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1)“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到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2)“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响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使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B、监理单位义务

4、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单位人员,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家里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监理工作。

5、监理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6、监理单位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业主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业主。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C、业主义务

8、业主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预付款.

9、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响应的报酬。

10、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1、业主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12、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地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13、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单位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14、业主应在不影响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为监理单位取得如下资料提供便利:

(1)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购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15、双方约定,业主应为监理单位免费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设施。

 

D、监理单位权力

17、监理单位在业主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力:

(1)参与业主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并有权提出咨询意见。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单位应当书面报告业主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征得业主的同意,监理单位有权开工令、停工令,但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预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除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外,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不力或出现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18、监理单位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建议。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必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19、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E、业主权利

20、业主有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业主同意。

23、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24、当业主发现监理单位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业主或工程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监理单位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相当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F、监理单位责任

25、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迟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监理单位对监理工作质量负终身责任。

26、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24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27、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5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8、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和损失。

 

G、业主责任

29、业主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单位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业主要求补充损失。

30、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H、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31、由于业主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发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3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33、监理单位向业主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业主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单位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应当在42日前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35、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31条及第32条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超过六个月的,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36、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37、当业主人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38、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I、监理报酬

39、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40、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单位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41、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42、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2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它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J、其它

43、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单位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业主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业主实报实销。

44、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请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单位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由业主聘用的,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45、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应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6、监理单位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效益。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7、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漏业主申明的秘密,监理单位亦不得泄漏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8、监理单位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的权利。

 

K、争议的解决

49、因违反或终止合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   专用条款

 

第2条   本合同使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第4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馆建筑物和室外环境及配套工程施工阶段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第9条   外部条件包括:本条不适用。

第10条  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第11条  业主应在7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15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1、必要的办公生活用房。

2、提供必要的食堂搭伙条件,费用自理。

3、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本条不适用。

第16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提供  /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26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例(扣除税金)]

第39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 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季度分期进行拨付,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至50%的监理费,监理费10%作为质量保证金,至全部工程质量保修期期满后14天内付清;余款3年内不计利息分期偿还(第1年付30%,第2年付30%,第3年付40%)。

双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发生时另行商议。

双方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发生时另行商议。

第41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45条  奖励办法:本条款不适用。

第49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潮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6篇

交通建设工程的档案是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当今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工作已经实现了信息化建设。本文就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完善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展开论述,期望对于信息化档案管理的规划和完善具有参考作用。

关键词: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

信息化建设在各行各业的渗透和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和深入,不仅带来了工作上的便利,也为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提供了技术支持,尤其是在交通建设事业中,作为交通建设监理部门,应该承担起工程建设的监理职责,通过监理管理和监理档案的资料整理收集工作,将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与管理有关系的事务,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让交通建设的过程和成果能够被详细的收存,以备日后调用和参考。

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

1.1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档案管理是工程的基础工作,运用信息技术,将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起来,就是将信息化档案工作的软硬件等基础设施进行配置。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档案信息的管理工作如今已经不仅是信息资源的归档,还有信息技术的应用。技术和资源是档案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具体说来就是将资源通过数据传输、存储、调取、保存等手段进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共享和实用。交通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在长期的交通建设中必然要产生大量的工程资料,要提高收集整理的效率,减少工程档案的采集、整理周期,就要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加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来完成。例如,建立办公自动化网络,能够帮助监理部门将各个部门产生的资料进行上传和共享,随时掌握工程活动的进度,发现质量问题,同时保持与工程中各个部门的沟通与交流。

1.2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信息资源建设

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化的自愿建设,关键在于将档案进行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实用。从交通建设工程的监理角度来看,档案信息的整理效率与交通信息化建设的进度息息相关。要提高工作效率,就要投入资金,加强软硬件的建设,例如建立档案数据库,就是一个很好的交通建设档案管理的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搭建起内部局域网来,设立目标办公群,为交通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节能增效,并开创优越的办公条件[1]。

1.3档案管理信息化标准以及建设规范

通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收集到的是社会资源,更需要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平台,包括电子信息文件、档案管理功能在内的信息化档案管理,能够将信息的资源、文件等加以规划标准化的管理。

1.4档案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

对档案进行应用系统的建设,是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建设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信息档案拥有着海量的信息,因此,要将涉及到交通建设的各个环境的信息等加以收纳,必须要有强大的技术支持,才能保证档案信息管理的质量和速度。例如交通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气象、机械、物理、化学知识,还有工程招投标、原材料采购、工程检测中产生的数据、文件、资料等等,都要被高效、合理、安全地存储在信息化档案数据库中。

1.5档案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高效的档案信息化管理,需要高等级的人才来操作。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必须吸引信息化技术人才,在系统管理和维护上做好各项工作。只有人才队伍的稳固和扎实,才能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稳定开展,而且前文也提高,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数据库的信息是海量的,面对纷繁复杂的信息,要达到操作简便、安全存储,高效分析,方便调取,只有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做到。这其中也需要专业人员技术人员在做好日常的系统的运转和维护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同时还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人员加大培训和培养力度,吸引人才的同时,也能留住人才。

2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措施

2.1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综合管理系统

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工程建设总监办、驻地办等机构,形成了档案信息化自愿开发的领导架构,在这个架构中,资料最终是以数据的形式进行了管理,在数据库中最终发挥了其应有的价值。首先,建立了档案信息资源库之后,为了提高资料库中的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可以将系统中的已经编目的工作进行退化,将有用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收集,包括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及关联性等。第二,是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经过编辑加工的信息资料将被统一纳入到计算机网络系统中,以保证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2]。第三,通过内部信息监理服务网和公众服务网的建设,将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加以结合,形成文件信息的标准化建设体系,通过智能化信息资料的管理运行,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互换提供技术保障。

2.2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

通过建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档案管理人员岗位以及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有细化了的岗位划分,能够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健全的岗位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资料的归档和整理、保管、保密、登记、结语、归还等工作。

2.3建立完善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安全体制

建立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电子文档管理体系,是为了适应当前电子文档为主的资料管理的需要,增强电子文件载体的稳定性,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电子文件的传输,保证电子文件的原始档案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3]。

3结语

经过开发和建设后的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很高的使用和利用价值,为维护档案资料的安全运行,提供信息系统支持,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阶段要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就是顺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潮流,在强化实情调研,协调各方资源方面,继续推动档案管理向着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稳步前进。

作者:周志学 单位:泰州市路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萍.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6,(5):39-41.

第7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发展

建设工程通常规模宏大,对整体质量和综合效益的要求较高,随着建设工程数量的增加、社会分工的细化,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顺势而生,也日渐发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条提出: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1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1.1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审查不严格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特性,要保证其特性,就必须保证监理企业的良好资质。然而,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审查不严格,导致监理企业的资质良莠不齐,体现在监理企业的入门标准不明确、门槛较低,以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虽然不愿意承认,但是“证件挂靠”、“人证分离”的现象在我国是司空见惯的,加上“人情社会”引发的一系列恶性市场竞争,使得市场上的监理企业资质不明确,监理企业管理混乱。

1.2建设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不统一

任何行业要想发展就必须创造足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建设工程监理的收费不统一让建设工程监理的利润低下,不利于其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取费率相对较低,目前建设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利润空间相对较低,虽然比已废止的1992年的取费标准要高;二是建设企业压价严重,由于现在的建设企业规模大,相对而言,监理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在经济活动中,处于主动地位的建设企业会强势压价,降低监理企业的利润;三是监理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各监理企业之间打价格战,相互压价。

1.3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界定不明确,在建设工程中出现问题后,往往归咎于监理企业,对监理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实中存在“三不管地带”,每个项目中都存在大量不同的问题,而法律规定的条文、环节有限,不能涵盖所有情况,所以在工程建设中就会出现“三不管地带”,它造成的严重后果通常会被转嫁给监理企业;二是由于建设企业的不配合造成的“真空地带”,因为监理企业只是提供监理服务,没有建设操作权与决定权,所以,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得不到建设企业的配合,就会出现被发现却不被重视的“真空地带”,发现了问题也不容易解决,尤其是涉及到建设企业利益的环节。

1.4建设工程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

人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有高素质人才能促进监理企业的有效发展。目前我国的监理队伍整体素质低下,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足,虽然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总量不少,但是相对整个建设工程来讲,数量严重不足,而且,这其中还有部分 “挂靠企业”,真正的持证工程师并没有从事监理的工作;二是监理人员资质认定不够严格,监理人员除了要求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外,也需要有丰富的经验。目前大多数监理工程师都是考试型人才,而有经验的监管人员在考试上大都考不过考试型人才,这就造成监理工程师实力不足,而实力足够的人员又当不了监理工程师的矛盾;三是监理人员收入低,整体素质低,由于行业收入较低,难以吸引有实力的人才,所以监理行业的人才素质整体偏低。

2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

2.1完善资质审查法规,严格审查监理企业的资质

目前我国评定监理企业的资质主要是看企业的注册人员与注册资金,并没有具体定位到持证个人,这就让企业有空可钻。相关政府机构在审查监理企业资质的时候,除了要确定企业的持证量之外,还有必要跟踪持证人的去向,确认该工程师是否是该企业的员工,是否存在“证件挂靠”的情况。同时,规范市场竞争,在“人情社会”中坚持“实力第一”,而不是相反的“关系第一”。

2.2统一监理的取费标准,缓解监理企业的价格竞争

不管是92《通知》还是07《规定》中的取费标准,在整个建设工程中,给监理企业留下的利润空间都是相对较低的,加上企业与企业间的相互压价,监理企业的发展非常困难。要想快速发展监理企业,我们需要规范政府文件,提高并统一监理的取费标准,以缓解企业的价格竞争,让企业在相同的取费标准下竞争综合实力与综合服务,提高监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也保护监理企业不被规模庞大的建筑企业压榨,让监理企业能健康地生存与发展。

2.3规范监理企业的职责范围,维护监理企业的利益

建设工程监理是提供服务的行业,只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没有实体产品,也不进行具体的工程操作,所以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由于进行具体操作的是建设企业,而监理企业提供的只是咨询服务,所以,监理效果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取决于建设企业。比如说,在某些涉及行业利益的建设过程中,如果监理企业的实力不足,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到位,建设企业就会阳奉阴违,按照符合自己利益的不良方法操作,在出现重大事故之后,建设企业会把责任推脱给监理企业,让监理企业无辜受罪,所以,法律必须严格并明确规定监理企业的职责,让监理企业有法可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4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高品质监理队伍

人才的培养不管对哪个行业来讲都是必须的,尤其是监管企业,如果人才素质低下,就会导致整个监管工作效率低下,最终导致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质量低下和整体效益低下。要培养专业人才,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对新进员工进行具体的岗位培训,让只有理论知识的人才进行实际操作,获得更多经验;二是对老员工进行理论知识培训,让老员工获得最新知识,与时俱进,走在技术的最前沿,同时鼓励他们不断创新;三是提高行业的整体待遇,留住并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建设高品质监理队伍。

3 结束语

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对整个项目的建设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良好有效的监理,会使整个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优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发展迅速,尤其是近十年来房地产行业如火如荼,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涉及的人员广泛,为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提供重要帮助,所以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的说明只是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最基础的分析,未提及的重要因素尚有很多,要想建设工程监理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仍需进行大量的研究与分析,仍需加大国家对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视力度。

参考文献

第8篇

为了使信息的传输更加合理,就应当对信息的系统性、真实性、层次性、时效性以及不完全性等特点,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使信息能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1.建立信息的管理制度

一套严谨、科学的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规范监理工作的流程、增强施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因此信息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依照工程文档中的相关管理要求以及工程信息文件,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如下管理制度:首先,要制定工程文件的管理规程;其次,要提出合理的公文处理方法;然后,制定文件管理方式;最后,要将文件归好档并妥善保存。

2.建立信息的管理系统

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对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使建设工程监理信息管理系统能够跟上时代的要求,不与时代脱轨,就应当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新时代要做好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工作,需从如下几个步骤着手。

(1)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对工程信息进行管理,让专门人员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同时要建立起文档系统,将文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2)建立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即在工地现场建立监理机构的办公系统,同时还要安装并使用文档管理、工程信息以及工程进度控制等办公软件,并辅以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以实现对工程信息进行高效的查询、存储和使用。

(3)建立起外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因为在信息的建设过程当中,信息的流动量是很大的,工程管理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包括参建各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安全生产、设备及物资的采办、工程文档以及工程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因而对于工程建设而言,工程信息的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此外,还应当将发包人信息管理网和监理机构信息管理的局域网相连接,以便使得工程信息能够全面、快速、及时地进行传播。

3.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

通过对计算机技术的使用,可以科学地管理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实现监理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好计算机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之后,发包人应当利用此工程的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文档管理、施工安全以及合同商务等进行运用和配置,以便更好地展开项目管理和监理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分别如下。

(1)施工进度的信息管理

在施工开始之前,所制定的施工总计划应当为概要方式。在施工期间,在每一阶段,都要要按照之前所制定的概要方式来进行施工。对于承包人所提交的进度计划,要认真地进行审查,并将其相关的信息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要录入年、月、旬的施工进度报告,并将其及时地提供给发包人,其内容可涵盖很多方面,如:施工地区的气象记录;工程材料的消耗量和库存量;依照施工合同上的报价单价项目如实地填写施工进度,此施工进度应当包括至少两个方面,其一为形象方面,其二为实物量方面;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对施工进度产生阻碍的情况,并为了克服此阻碍而采取的相关措施;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尤其是关键施工机械是否完好;在施工现场,施工计划的运行和实施情况等。

(2)工程质量的信息管理

监理工程师在建立计算机质量信息的管理系统时,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周、月的施工质量报告;在当期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缺陷、质量问题以及相关的应对措施;在对材料进行检验时,材料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二、系统信息监理流程设计

1.开发设计变更监理的流程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难免会有设计需要发生变更的现象。当计划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实施信息监理,以对相关设计文档进行更正。这些相关设计文档包括施工安排、图纸说明等。

2.开发工序交接的监理流程

工序交接检查一般包括自检、交接检、互检这三个步骤,并由施工单位进行实施。若检验合格后,就向现场监理员报告,让监理员再进行检查。但是,一些主要工序应当报给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让这些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开发施工质量的监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