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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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伦敦的工业化进程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所以其环境问题在不同的阶段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工业化的发展与环境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工业化阶段,往往会在旧的环境问题上产生新的环境问题,新的能源的广泛使用往往就带来了新的环境污染。随着工业化程度的加深,伦敦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每当伦敦工业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伴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就会出现新的污染源和污染形式,所以其环境问题会在以前的基础上大大加深。通过总结和分类,本文将伦敦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分为以下几种。
1.1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煤和石油燃烧所排放的污染物。工业革命的进行带动了煤炭和石油的使用,煤炭和石油在燃烧过程中往往产生大量烟尘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这些气体排放到空气中后就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如伦敦空气质量越来越差、日照时间变短等。
1.2河流污染
河流污染是伦敦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工业化时期,大量的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中,造成极为严重的河流污染。在河流污染这点上,泰晤士河的例子就十分典型。工业化以前,泰晤士河畔景色优美,绿树成荫,但是工业化彻底改变了泰晤士河的命运。随着工厂以及居民区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不断地排入其中,泰晤士河水质发生恶化,到工业化阶段时期,它简直成为一条名副其实的臭水沟,河中生物基本绝迹。
1.3人口膨胀、居住环境恶劣
伴随着工业化的步伐,伦敦的城市化水平也越来越高,由此造成的后果是伦敦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加之缺乏规划及住房短缺,从而引发人口膨胀和居住环境恶劣。
1.4放射性污染和有机氯化物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由于利用原子能和发展核电厂而产生。人类在利用核能不当的情况下会产生放射物质泄漏和放射性污染,从而威胁人类生命安全。有机氯化物污染主要指因大量生产和使用农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
1.5其他环境污染
在以上几种环境问题外,伦敦的环境问题还包括固体废弃物污染、噪音污染、城市资源短缺、城市热岛效应、城市光污染以及城市生物多样性的减少等问题。
2伦敦环境问题的成因
伦敦城市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既包括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消耗,也包括政府和群众对保护环境的薄弱意识,同时加之技术水平的限制,使伦敦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本文在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将伦敦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为一下几种。
2.1技术水平的限制
工业化进程是技术变革的过程,其中新技术在发明和推广过程中,主要关注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不考虑给环境带来怎么样的破坏。例如,由于污水净化水平不成熟,工厂只能将污水排放到河流中,依靠河水的流动来净化污水,这样只能加剧河流的污染。再者,受限于没有成熟的排水系统和固定的管道供水设施,伦敦城市居住环境恶劣以及卫生条件的恶化也就在所难免了。最后,由于燃烧以及净化设备的落后,加剧了煤和石油燃烧所带来的空气污染程度。以上一系列的环境问题都由于技术水平的制约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从而为环境的恶化埋下了隐患。
2.2环境理论的偏差
“自由放任”理论是由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提出的。其理论核心是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放任自流,认为工厂选址、工厂的垃圾排放都是私人的事情,政府不能干预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职能。在这种理论的驱使下,工厂盲目追求利润,社会上形成了以牺牲环境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风气,这样必然会导致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加剧。
2.3人类对环境问题的意识比较薄弱
伦敦的工业化进程中,人们只顾追逐利益和金钱,从而忽视了生产过程中得环境污染问题,不会有人在生产过程中还用考虑保护环境。
2.4能源结构不合理
伦敦在工业化进程中主要以煤炭和石油为主要能源供给,随着煤和石油的广泛应用,各类与之相关的工业部门快速发展,如采矿和汽车工业,煤和石油在燃烧过程中都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从而造成环境污染问题。
2.5工业布局不合理
伦敦在工业化的进程中以高度集中的工业布局为主,工厂把大量的工业污染物集中排放到较小的区域中,导致了极为严重的环境污染。
3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对策分析
3.1调整能源结构
积极开发新能源要改善环境问题,首先必须要改变以煤和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耗方式,积极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从而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降低工业化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3.2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包括城市供暖系统、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系统和城市环卫设施等方面。应通过不断完善以上环境基础设施,减少城市生产和生活废弃物的排放量,加大环境的消化能力。在城市建设方面,要积极推行以城市绿化为主的城市环境建设。通过不断大力开展城市绿化水平,极力提高城市环境对调节城市气候、净化空气和减弱城市噪声的作用,提高城市生态功能。
3.3通过科技进步来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技学技术的进步在保护城市环境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应通过大力研制和开发先进且实用的环保技术,加大对环境治理技术的投入,加强工业废水治理,控制汽车尾气和固体废物污染等。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的作用,积极促进市场化、产业化的环境治理方法,全方位带动环保产业的升级,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整体支撑能力,并使环保产业逐渐变成支撑城市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3.4加大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政府应充分发挥在环境保护中得监管职能,积极建立一支具有执行力度的环境执法队。首先,要不断提高环境管理者的素质和技术以适应不断加快的城市化进程。其次,积极吸收和引进国际和国内先进城市的环境保护经验,努力克服现有体制的弊端,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最后,要建立一个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体系。
3.5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监督作用
一方面,应努力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参与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让群众树立起积极保护环境的意识,如杜绝使用一次性产品,积极植树以及循环使用包装物等。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监督作用,对污染环境的企业世家社会舆论的外部压力,同时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促使企业形成先达标再排放的行为。
3.6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要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努力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可以通过开展以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主题的城市活动,结合一些切实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减少城市中得各种环境问题。
3.7调整工业布局和城市布局
在工业布局上,把必须发展的重污染工业尽可能配置在用地、用水条件良好、环境承载能力大、环境净化能力强的地区上,使同样的工业污染排放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尽可能的降到最低。同时,在城市布局上,把工业区配置在城市下风下水区,使工业污染对城市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
4小结
论文摘要:城市化的发展使我们社会发展的速度进一步加快,工业和经济的增长变得更为便利和快捷。但与此同时,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给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本文就城市发展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一些论述。
1城市发展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
1.1空气污染加剧
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各城市主要燃煤量在整个能源结构中一般占80%以上,很多已经超过90%。煤含硫和灰份较高,许多都没有经过脱硫处理,直接燃烧,加之城市居民家庭小炉灶直接低空排放,产生了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导致严重的煤烟型大气污染;迅速的城市化伴随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严重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式严峻。
1.2水污染严重和水资源短缺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水环境恶化状况也相当严重,城市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将成为我国城市在21世纪面临的最紧迫的环境问题。
1.2.1水污染严重
城市水污染主要由工厂排水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造成的,近年来城市居民生活污水排放量年增长率为7%,有50%的污水量是从家庭排放的。目前我国每日排放的废污水量约1亿多吨,这些污水有80%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河段受到污染;同时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城市大量未经处理或处理不充分的废污水排入流经城市的河流,使径流水质恶化。
1.2.2水资源严重短缺
由于城市增长快,经济高速发展,城市用水集中、量大、增长快,因此缺水现象首先反映到城市。在我国目前66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日缺水量达1600万吨以上,重点缺水城市108座,严重缺水城市50多座,如辽宁省的城市每天缺水8.5×105吨,每年因缺水而影响的工业产值达2300亿元。
1.3固体废物排放量大,综合利用和处置率低
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猛增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产量大幅度上涨。据有关方面的统计,我国城市垃圾主要是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年产量已超过5亿多吨,并且每年以8%至10%的速度增长,综合利用和处置率非常低,其中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1.2%,大多直接堆放在城市郊外,累计堆存量达65亿吨以上,占地5万余公顷,形成了垃圾围城的恶劣情况,影响城市景观,污染了城市的水源和空气,孳生着各种传染病菌,同时又潜伏着资源危机。
1.4城市噪声污染严重
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噪声已成为城市一大公害,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城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机动车辆和建筑工地。目前我国约70%的城市人口遭受到高噪声的影响,在70个有监测的城市中只有60%的主要城市达标,而一般城市只有33%达到噪声控制标准。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不到50%,90%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超过了70分贝,社会生活噪声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大量的统计研究表明,长期处在高噪音中的人,容易造成精神紧张、耳聋等疾病,影响人们身心健康。
1.5天然植被减少,城市绿地覆盖率低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城郊农田、城郊天然植被和市区园林绿地等三部分组成,对促进城市生产的发展和保证居民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的物质循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城市发展建设,自然环境被开发利用建设工厂、住宅、道路、广场、果园、菜地等,自然环境中的植被被不断地砍伐、清除,代之以稠密的人口、建筑物,城市绿地的多种环境功能正在逐步丧失,已经成为尖锐的环境问题。
1.6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排水设施落后。首先,我国目前有50%城市没有排水管网,现有设施1/3老化;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率低;有1/4城市垃圾粪便不能日产日清;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5%左右。其次,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没有着落,虽然在有些城市已开始向单位和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但所收的费用远不能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此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的实际情况亦很不乐观,由于技术的原因,很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还处于实验阶段,时断时开,运行不稳定,处理率极低。
1.7大量耕地被占用
城市的发展使大量耕地丧失,50年代以来,全国由于城市用地平均每年净减少耕地48万亩,1981年~1985年,全国每年减少约100万亩。90年代以后,全国每年减少约500万亩。
1.8城市通风廊道没有,热岛效应严重
大多数城市在建设中缺少总体规划,没有从城市整体的角度充分考虑空气的流动性、散热性,城市通风廊道没有或建设不好,空气流动缓慢,污染的气体不能及时排掉,热量散发缓慢,造成热岛效应。
2解决对策
目前,入世使我国城市环境面临机遇与挑战。今后一段时期,应该在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策略,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为此,提出对策如下:
2.1确立新的我国城市的环境战略和目标规划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速度要求,全国城市分布特征、地区经济的不平衡和因地理条件带来城市环境条件和环境要求的差异,综合城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确立按层次分类的城市发展的环境战略,指导城市经济建设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新的城市发展环境战略,制定不同类别城市发展环境目标规划,用于修订和完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和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行动,达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2建立合理的城市体系和城市结构,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和人口增长,合理开发中等城市,积极并加快发展小城市。
2.3制定严格的城市规划和科学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依法实施;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工业在城市发展;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改变落后的城市能源和资源利用方式。
2.4积极筹资,加强和改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控制水体污染的基础设施建设,普及和完善城市供排水系统,加快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步伐。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箱式收集、密封清运;建立家庭和社区分类收集体系,实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建设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强市政道路建设,提高道路运行能力;适度发展立体交通,实现街巷路面硬化。对城市进行生态重建(EcologicalRebuilding),推行以绿化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和恢复野生生物的生境,加强旧城、城市废弃土地的生态恢复,建设立体绿化示范工程,增加城市绿地面积。
2.5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的强制性监管,限制小汽车数量,完善并健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开发利用电能、磁能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逐步取代汽油。
2.6积极开展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技术研究,推广国外新技术,依靠科学技术手段有效地解决城市环境问题。
推行集中供热,普及型煤,积极开发燃气和清洁能源技术,重点解决烟尘污染。研究推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使生活垃圾资源化。推行节水和污水治理技术,使废水资源化。研究和推行城市绿化技术,增加绿地覆盖率。在工业企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在工业生产全过程中控制污染产生,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研究提高城市工业污染防治和基础设施水平的科学技术,保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雄厚的技术能力和较高科学水平。
2.7建立健全城市环境法规,适时地推出《城市环境法》和有关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和试行城市环境审计制度,制定强制性的环境管理规定和措施,实施依法管理和保护。
2.8制定政策,鼓励个人、企业参与城市环境保护与建设。
2.9提高全体人民的环境意识,积极加强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加了解环境法律的要求和自己所应承担的环境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护应取得的环境权益;公众监督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行为,运用法律制止城市环境的恶化。超级秘书网
3建议
3.1建议国家出台强制性政策,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建立城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形成城市环境保护投资主渠道,从而加大城市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投入力度。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进入到发展的新时期。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农村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立足实际,学者们认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方面。
1.农村环境污染根据污染源的不同,学者们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了分类。有学者将农村环境污染分为农村废弃物污染、化肥农药污染、乡镇企业工业污染和矿产资源开采造成的污染。还有学者认为农村环境污染是在农村现代化过程中产生的。我国农村现代化包括生产方式的集约化和工业化、人口分布的城镇化以及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据此,进一步将农村环境污染分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手段的过度使用带来的污染、农村聚居点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污染,乡镇企业和集约化养殖场布局不当、污染治理不够导致的污染。根据污染域的不同,学者们对农村的各种污染进行了具体研究。农村水污染严重。农村水污染主要指水体富营养化和有机污染,其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早在1989年,就有学者考察了乡镇企业对农村水环境的污染。有学者则以太湖流域污染为例,论证了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影响因素为种植业污染和养殖业污染。还有学者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会随雨水进入河流,进而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较大的威胁。农村土壤污染严重。有学者指出,化肥、农药、农用地膜的大量使用,导致土壤污染加剧、土壤环境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还有学者指出,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农业集约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土壤污染面积只有几百万公顷,而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000万hm2,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空气污染严重。与水、土污染类似,各种来源的有害物质随着物质循环和流动会进入到大气之中,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另外,针对农村独有的秸秆焚烧问题,有学者结合实证指出,农业秸秆焚烧综合各种不利自然条件,会导致空气严重污染,进而影响到周边地区甚至更广泛区域的空气质量。
2.农村生态破坏对农村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从而导致包括人在内的各种生物的生存条件发生恶化。对于农村生态破坏,学界基本取得共识,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耕地质量下降。耕地质量下降主要由于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等导致。有学者指出,我国耕地资源自然质量不高。随着农田集约化利用程度的提高,农用化学品的大量投入和大型机械的使用,又引发了不少新生土壤问题。有学者则进一步指出,农村传统农业区和草原地区存在着不同的耕地质量下降问题。植被破坏。20世纪90年代,就有学者指出,我国天然林覆盖率低,宜林地因各种占用还在大量减少,林木资源面临着乱砍滥伐、开发破坏和污染的威胁。同时,草地退化率也在逐年上升。进入21世纪,有学者指出我国农村依然存在森林覆盖率低,草地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生态植被破坏是导致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直接威胁着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安全。水土流失面积增大。学者普遍认为,中国水土流失一直呈发展趋势,面积不断扩大,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如此严峻现实,有学者指出,水土流失也是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另外,水土流失会加剧土壤干旱、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导致耕层浅薄和土壤沙化,这已成为我国耕地持续利用的一大制约因素,严重地影响着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水平的提高。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对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学术界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概而言之,已有分析基本从表层原因和深层原因两大方面进行。
1.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表层原因学界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表层原因的探讨,来自于对各种环境污染源和生态破坏源的分析。乡镇企业不科学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迅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但是,其在发展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忽视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课题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乡镇工业环境污染与乡镇企业生态破坏经济损失自1978年逐年增长,1988年的损失占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损失值的1/4。时至今天,乡镇企业发展质量提升,但是,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城市污染蔓延。自20世纪90年代,城市工业污染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引起学界关注。有学者考察了沈阳市区1980~1989年的“三废”排放情况,指出农村是城市“三废”的主要排放场。有学者以上海为例,谈及城市垃圾运往农村形成的垃圾之灾、堆场之灾。农药和化肥滥用。有学者以农业大省河南为例,论证了其80年代化肥和农药高施用量的严峻情况。进入21世纪,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亦是高居不下,成为全国农村的普遍问题。大量化肥和农药的不合理施用,不仅造成农田、水体和食物的严重污染,对人民的健康产生巨大威胁,还对整个生态系统极为不利。其它原因。如矿产资源无序开采、农业地膜滥用、生活垃圾随意处理、农村养殖场布局不当等。
2.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在对各种污染源和破坏源进行总结之后,学界进行了深入地理论分析,探讨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生产方式不科学。有学者指出,农村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农业生产方式休戚相关,认为现代农业大量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模式,在提高农业产量的同时,也进一步破坏了生态环境。有学者亦认为农村生产活动、农村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密切相关。消费模式不合理。有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的消费模式不合理,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的恶化,更不利于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一些学者亦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同农村消费模式有关。认为农村总体消费水平偏低,消费所面临的环境约束日益显现。环境管理不力。有学者认为我国农村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以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为目标建立起来的。因此,当前农村的环境管理不到位。有学者认为由于农村环境管理缺位,造成环境系统运行缺乏有效引导。另有学者认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于未建立起系统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所致。农村环境资本滥用。有学者指出,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中有人口和自然历史条件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是由环境资本滥用造成的。亦有学者认为,资源利用制度和产权管理制度存在弊端是行为短期化的根源,也是生态破坏、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根源。其它原因。如农民生态和环保意识缺乏、村民利益共同体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能动性与自治功能欠缺、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农民价值观偏差等。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路径
基于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以及原因的分析,学术界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转变发展观念。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转变不合理的发展观念,提升生态环保意识。有学者认为要抓好环保宣传教育,特别要注意强化以农民和农村环保基层工作者为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学者认为,要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注重农民的价值观转换。有学者认为,农村生态伦理建设是农村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转变生产方式。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必须转变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有学者提出要发展生态产业,使物质、能量能多级利用、高效产出,资源、环境能系统开发、持续利用。有学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最有效途径。针对乡镇工业发展忽视环境保护,有学者则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发展乡镇工业。转变消费模式。有学者认为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必须转变不合理的消费模式,包括农村的生产消费模式与生活消费模式,形成适度性、可持续性、全面性的生态消费模式。有学者亦认为应该转变农村消费模式,实现生态消费。完善环境管理政策和制度。有学者认为,农村环境管理应当借鉴城市的经验,逐步形成符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制度。有学者亦提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农村生态系统建设。有学者认为,农村是以农业经营为主体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因此,应该运用生态学原则建设农村,实现农村生态化。有学者从农村复合生态系统结构多样性的角度,提出了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设计的新思路。还有学者基于对农村生态系统的认同,提出要充分发挥农村生态系统的功能,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技术支撑。有学者提出,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建设农村生态环境。随着认识的深化,有学者提出为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要注重技术的系统组合,进行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制度建设。有学者提出,为了彻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必须改革现存的不合理的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资源产权制度,制定并完善资源税费,贯彻有偿使用制度。还有学者从公共环境意识、经济手段、所有权、行政领导责任制,立法和执法方面,提出了建立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对策。
四、农村生态环境指标体系
究竟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才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学界基于不同视角,对构建农村生态环境指标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基于农业竞争力的农村生态环境指标。一些学者在构建现代农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时提及生态环境竞争力,体现了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有学者在构建生态农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时涉及到了农村生态环境指标内容,其中包括资源利用率指标、生态功能效益指标、经济功能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还有学者在构建农业现代化指标时,涉及到水土质量和产品质量水平、森林覆盖率等内容。这些研究都不是专门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指标的研究,但是也反映了农村生态环境指标的一些重要方面。基于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有学者们初步探讨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并对云南省元谋县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价。一些学者则具体探讨了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标准。还有学者分析了福建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并构建了福建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另有学者则从空间结构、生态功能、协调度三个方面构建了农村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用以评价农村地区的生态化程度。基于农村复合生态系统的评价指标。有学者将农村视为一个社会、经济和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认为农村生态复合系统结构的评价应该从系统的竞争能力、共生能力、再生能力、自生能力四个方面进行。
五、总结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的现代性将环境立法置身于复杂情境之中,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必要应对。环境法的软化具体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和行政裁量权。在环境立法的“软化”趋势中,协商合意日渐成为环境行政的主题词。
一、从框架性环境立法说起
在国内环境法讨论中,经常可以听到关于我国环境立法“过于原则和抽象,不易操作”的批评之声,并将之归因为我国立法机关过于强调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这一归因自然有其合理性,但就环境立法领域而言,“宜粗不宜细”原则未必是唯一的、甚或主要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存在该原则的指导,环境立法同样可能保有抽象、概括和灵活的特点。这既是一个显著的事实,同时也可能是立法技术处理的一种必需——事实上,已经有文献指出,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环境管理最显著的发展在于框架性结构环境法律的出现。框架性立法通常重视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合理的机构设置,环境政策的总体框架和规划等问题,有利于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一个概括、广泛而灵活的法律框架,同时,也留下了可操作性的质疑。
二、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与框架性环境立法
那么,作为环境问题的立法应对,框架性立法是否可以避免?这得从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说起。对于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有的将之归为人口增长;有的归为生活富裕;有的抱怨人的内在进取性;神父抱怨各种赢利,历史学家抱怨教会,政治家归罪于技术,环境主义者归罪于政治家们或者资本主义,还有个别观察家归罪于每个人自身。[3]在所有这些原因的背后,我们注意到,现代化仍然难脱其咎。
在加拿大社会学学者大卫·莱昂(DavidLyon)的著述中,现代化是一种与技术导向的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社会政治演进方式的概括,而现代性,则是那些演进所积累的结果。正如许多学者和思想家所看到的,现代性成功地开创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变迁,但同时它也生产出否定和对抗自身的条件。现代性是一柄双刃剑,一面是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工业化和城市化;另一面的阴暗中,除了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背后的暴力、压迫和剥削;杜尔凯姆指出的混乱和迷失;韦伯指出的官僚制铁笼的奴役,齐美尔笔下的陌生人社会等等以外,还有日亦凸现的环境危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公害事件的发生,往往与工业化快速发展如影相随。不少城市居民突然发现自己笼罩在光化学烟雾中;农民对有毒的杀虫剂忧心忡忡;一些人抗议原子弹和核电站的射尘威胁;另一些人则遭受着体内高水准的铅或汞引起的痛苦。工业革命发源地英国和工业化快速发展国家日本、美国等国频频发生的公害事件,一件比一件让人触目惊心。在当今经济发展已经驶入快车道的中国,水问题已经相当突出:在中国617个城市中,近300个城市面临水资源匮乏(应当附带说明的是,这种匮乏并非水资源总量的匮乏,而是水资源的可用性和安全性的匮乏);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数据,中国主要河流5万公里长,已经有80%的河段由于污染不适合鱼类生长。由此可见,环境问题从一开始就作为现代化的副产品呈现于世,其本质是现代性的问题。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本质首先决定了其矛盾的社会属性。用社会学的语言表达,矛盾性是“将某一客体或事件归类于一种以上的范畴的可能性,是一种语言特有的无序,是语言应该发挥的命名(分隔)功能的丧失”。在鲍曼那里,矛盾性和秩序都是现代实践的产物,现代实践的出发点是要追求秩序,消除矛盾,然而矛盾性却在现代权力的每一次胜利中不断强壮。现代性的这一性状在环境问题上得到充分的体现——我们不难注意到,环境问题往往当前性和滞后性并存,广域性和区域性共在,与经济开发活动相生相克,依赖技术处理的同时却又缠绕于技术带来的种种负面效应。
环境问题的现代性还意味着环境问题与风险性密切相关。根据著名社会学家贝克(Ulrich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我们正处在从古典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转型过程中,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是这一过程中的标志性概念。从近年国际国内因温室气体削减、疯牛病、禽流感、致癌物质等诸多环境风险而产生的紧张和冲突来看,各国政府机关在进行环境风险管制时,都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担负着效率、回应和前瞻使命的公共机构,究竟如何在浩瀚的风险海洋中甄别应当予以管制的环境风险,并选择明智合理且卓有成效的控制手段呢?不管是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学还是环境法学,回答这些问题都无法绕开风险评估的环节,并且在这个问题上都极易陷入不确定性的泥潭。
上述环境问题的风险性、矛盾性的社会属性决定了环境问题注定了属于复杂性问题。复杂性意味着非线性、不确定和偶然因素的大量存在,以及人类面对复杂系统的无知。早在20世纪70年代,康芒纳即向人们揭示,人口、富裕和技术,都在加剧环境危机。这三个因素并非各自静止存在、单独对环境发生作用,而是变动不居,交互作用,以乘积而非简单相加的方式促使污染增长。现代工业化的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形形的中心,有着不同的规模和特征,从人口密集的城市到人口相对稀少的村庄,生活其中的人们可能都在追求不同合作或冲突的利益。工商业发展、货物流通和服务、交通联系、生活方式选择,各自以不均衡的方式作用于各种环境媒介,构成异常复杂的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我们很难真正了解所有这些作用元素相互之间的关联性。
了解到自然和社会的这种复杂性和非线性特征,对于环境风险的控制无疑是必要的。至少,需要人们借此反思传统的线性思维和行为模式,对某一事件或结果事先放弃简单、唯一的因果论。克劳斯·迈因策尔指出,物理的、社会的和精神的实在都是非线性的和复杂的,因此应当注意我们的行为的严重后果。在一个非线性的复杂的现实中,线性思维是危险的。我们需要一个生态学和经济学之间有着良好均衡的复杂系统。这要求我们在反思惯有的线性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对复杂性和非线性的环境问题的管理和控制方式。
三、环境立法“软化”的具体表现
从立法实践来看,环境法的“软化”正是立法上对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的应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环境法律规范不约而同地体现出这样一种趋势。
第一,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让步于宽泛和灵活性的要求,框架性和指导性的规范内容增多。如日本环境法中大量存在的有关公害防止的事业法的规定、有关行政指导和公害防止协议的规定;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都明显具有“软法”的特点。
原田尚彦指出,如果公害控制只是规定严格义务,很多情况下很难达到目的,不少情况下需要参考地方的自然社会条件、产业特点,依靠行政指导、企业合作,适宜地找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在日本的公害控制实践中,依靠法令和条例的权力性限制不过是极小部分,大多数都是通过行政指导、缔结公害防止协定等多种非权力性行政手段的实施才有效地得以实现。
第二,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环境管理职能。环境问题的现代性不仅仅决定了框架性环境立法在所难免,其所包含的广域性、滞后性和公共性因素还决定了环境损害的事后私法救济无力,环境问题更多地依赖于环境行政措施解决。在日本,大多数公害受害者不愿通过需要严格的程序、耗费钱力的裁判程序,而希望通过行政机关的专门知识和作为公共机关的信誉、有时依靠其政治力量,使问题简易迅速而且廉价地得到解决。学者因而总结,环境行政的必要性在于:在具有复合性、广域性的产业公害和城市公害的情形下,通常原因发生者、受害者都是不特定且多数的,基于以个人主义法理为依据的过失责任主义的私法解决办法有其限度,人们认为需要行政措施;司法救济原则上是事后救济,而且以金钱赔偿损害。因此,作为对人身生命、自然环境的侵害救济,是不充分的;通过诉讼谋求解决,需要花费时间,而且对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作出立证,困难很多;此外,行政施行的各种事业,有时甚至会构成环境破坏的原因。[10]类似的情形在美国同样存在:法院职能的局限性,以及诉讼和诉讼制度的局限性(诉讼的个别、偶然性、抗辩制的对抗性、举证障碍、侵权法救济不足、以及诉讼代价高昂)都限制了通过司法途径控制环境危机的有效性。由于环境危机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控制和消除环境危机成为美国联邦和各州行政部门的职能。法院在控制环境污染或环境危机方面虽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同行政部门的规划和计划职能和日常管理职能的作用相比就是次要的了。只有全面、系统和持续的控制才能有效地控制环境危机,而这种全面、系统、日常和持续的控制只有通过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活动才能实现。[11]此外,现代环境法中实践风险预防原则(或理念)也十分需要行政机关的事前介入。典型的环境预防措施如环境政策以及环境行政计划。[12]因而,环境法律规范的内容侧重于规定环境管制体制、措施以及相关责任,主要为环境行政提供依据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制约,对环境行政手段十分倚重。
第三,行政机关被赋予广泛的裁量权。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法律规范的框架化、不确定性和不完备性凸现,环境法倚重行政措施胜过司法措施,环境行政机关的裁量自由得到彰显。这既是社会环境的客观需要,也是立法技术上的一种必要处理。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由于现代社会变迁迅速、复杂,现代行政范围大、技术性高,造成了立法机关面临立法技术和价值选择的困难,基于灵活性、机动性、专业性和实验性的考虑,立法机关授予行政机关广泛的裁量权。[13]美国学者斯图尔特(RichardB.Stewart)指出,行政裁量权的产生不外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立法机关明确授权行政机关在特定领域内享有完全自由的选择权;第二,由于制定法的含糊、概括或模棱两可而导致行政机关裁量权的客观存在;第三,由于立法机关排除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而产生事实上的裁量权。①具体到环境行政领域,由于其相对于其他的管制领域尤为复杂,其所具有的科技关联、广度利益冲突、隔代平衡以及国际关联特点,[14]同时意味着环境问题的处理对专业行政机关和专业行政人员的高度依赖。单就环境标准一项来说,由立法机关直接制定各类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是不可想象的,只可能由专业机关利用其专门知识识别污染物,并根据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管制污染物可能对经济的影响而确定执行标准。美国有学者指出:尽管在理论上,空气污染和水污染问题完全可能通过由法院实施的私人责任规则而得到解决,但是,该方案实行之中的困难和缺陷已经使得负责的观察者赞同集中化、专门化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认为其是处理环境问题过程中的一个必要因素。[15]超级秘书网
在复杂的环境问题面前,环境行政裁量权的产生在所难免,不同法治背景中存在的只是环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方式,以及对环境行政裁量权的约束方式和程度的区别。不过,这一点在环境立法中有时难免被忽略,如我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显然就没有意识到保留必要裁量空间的意义,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对“2000年实现淮河水体变清”的目标予以明确确认,虽然实现了法规的明确化要求,但是这一规定实质上存在着对裁量权不适当的限缩,存在管制过度的缺陷,排除了具体执法部门对于淮河治污目标再行调节的灵活性。
我国未受污染的自然水体中Sb含量很低,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张立城等编写的《水环境化学元素研究》(1995)对我国长江水系中元素背景值调查研究结果发现,长江上游通天河水系中Sb浓度范围为0.07-4.92μgL-1,平均浓度不超过1μgL-1,长江下游水系Sb平均浓度与上游基本相同。尽管我国水体中Sb元素的背景值浓度很低,可是随着人类活动的影响,部分水体中Sb浓度出现了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一些矿区周围的水体中Sb浓度更高。
朱静等(2009)对湖南锡矿山矿区内冶炼废水、尾沙坝的渗滤水、某采矿点的矿坑水以及邻近河流的水质化学基本特征以及金属离子和非金属离子含量和污染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发现所有水样中Sb浓度在4581-29423μgL-1之间,平均值为10068μgL-1.在河流中,锑的含量从上游到下游逐渐降低,表现出正相关性。
Fu等(2011)对锡矿山所处地区周边自然水体调查研究发现,自然水体中Sb浓度范围为7.3-163μgL-1,远高于我国自然水体背景值。张国平(2005)对贵州丫他金矿附近河流采样测定结果显示,金矿附近河段中Sb浓度达129-363μgL-1,平均浓度为206μgL-1,为当地河流背景浓度值的644倍,所幸Sb浓度很高的河水仅限于从矿山到丫他镇的丫他河段,出了该河段后水体与者楼河汇合后很快降至7.6μgL-1,并且在下游由于其他河流的汇入Sb浓度继续降低,降至1.4μgL-1。
2大气中的Sb污染
未受污染的大气中Sb浓度很低,仅有痕量甚至超痕量的锑。而关于Sb在大气中污染问题研究的很少,目前已知的大气中Sb的来源主要是矿物燃料(煤、石油等)的燃烧。排放量较高的省份包括贵州、湖南、河北、山东、安徽等。行业贡献率最高的是工业和电力部门,分别占据总排放量的47.2%和39.9%。同时研究发现中国燃煤大气锑排放受燃料类型影响,锑排放主要来自原煤燃烧,占总排放量的87.5%。垃圾焚烧也会引起大气Sb浓度上升。Zhao等(2009)研究发现,医疗垃圾焚烧后飞灰中Sb浓度达22.8-197mgkg-1。
3结语
环境教育按教育目的和教育内容可分为普通环境教育和专业环境教育两类。普通的环境教育课程是小学到高中的环境教育课程以及大学非环境专业的课程,这主要是培养大众对环境的整体认识和初步了解,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环境破坏的后果。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普通教育在教育目的、教育内容等方面都做了严谨详细地研究。国家很重视普通的环境教育,因为它的受众比较广泛,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环境,可以培养更多的人的环境意识,这对保护环境是相当重要的一点。国家教委于1992年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该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环境教育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要使学生懂得有关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基本国策。(杨帆,1998)
小学环境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认识环境、热爱环境、自觉地保护环境的意识,获得一些浅显的环境知识和环保技能,初步树立科学的环境观,增强环境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行为习惯等。中学环境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理解环境的复杂结构、使学生掌握正确的环境价值观、使学生参与解决环境问题等。(转自:杨龙海,2001)我国中小学的环境教育正在步入正轨,在努力加强环境意识的培养和环境知识的普及。环境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我国目前的中小学环境教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有些学校一改环境教育渗透在其他学科的做法,环境教育单独设课,这足以体现环境教育在中小学已经占到了很重要的地位。例如小学的《环境与卫生》,初中的《环境保护常识》等,高中的《环境保护》、《STS课程》、《环境调查》、《环境科学实验手册》大学的环境通识教育是培养在校大学生的环境素养,不管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活动上都较中小学的环境教育高了一个层次。大学生是即将走向社会的特殊群体,是未来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实施者,对大学生进行环境通识教育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普通环境教育是鉴于全民的环境素质整体不高而实施的,是在社会上普及环境知识,传播环境理念,从而提高全民的环境素养,减少环境问题的发生,而不是发生了再去治理。对人类环境素养的培养,环境教育是最好的方式,比政府部门和环境机构的效果都要好。环境教育就是针对环境问题而发展起来的,环境教育的实施也要找准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目前环境问题的产生人为因素占了很大比重,这就需要对人的意识进行优化,培养人类的环境意识。有人说,环境的污染首先是人类意识的污染。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意识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重要作用,环境教育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培养人类保护环境的意识,正确认识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从理论上来讲,也就是从理想角度出发,环境教育能优化人类的环境思想,让人类认识到环境问题的危害,从而更好的保护环境,甚至杜绝环境问题的发生。但是现实社会中人类出于不同的动机和目的无休止的破坏环境,使得环境问题急剧的扩大化,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环境教育的干预。环境教育试图寻找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宗旨,这是任何一个集团或组织都无法超越的利益,成为全人类改变现实环境问题的有力也是有效的工具。
专业的环境教育受众人群数量比较少,但是都是环境专业人员,它对环境问题的响应也是至关重要的。对环境法问题的解决,两个方面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是对人类环境素养的培养,另一个就是培养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而培养人类治理环境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就需要专业环境教育的开展,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补充、相互支持的。国家环保总局宣教司指出专业教育的主要对象是环保专业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高等院校的学生。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培养环保科技和管理人才。我国的环境教育已有20多年的历史,专业设置和结构体系都趋势于合理,基本上满足了国家经济建设对环保人才的需求。
一、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经验与总体评价
(一)经验与成效
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在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参见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我省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成就及存在问题》,2003年7月)。
1.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首先是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和简化了外商投资的办事程序和效率,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工商、土地、劳动、税务、外汇、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了“一站式服务、一部门执法、一窗口收费”的作法;其次是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要求公用、城建、供热、商业、邮电、交通、电力、卫生、金融、口岸、旅游等重点社会服务部门公布社会服务承诺的内容、标准、责任和服务时限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是实施延伸服务,要求海关、商检、卫检、动植物检、港监、边检等部门实行海港口岸国际航行船舶24小时值班制、机场留守待命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等一系列方便企业的办法;第四是建立了与外商对话例会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有外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投资环境座谈会,直接听取外商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2.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其主要作法:一是出台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条例》,对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组织机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二是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若干意见,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为实行办事“三公开”,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素质,对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处罚、参观考察等作出了规范。
3.治理了对外投资企业税外收费。一是清理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比较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了辽宁省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收费手册和收费监督卡制度,对不合理收费,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对于收费人员到企业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必须在收费监督卡上写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时间、金额并填写收费单位和收费人员姓名。不填写收费监督卡的单位不得收费。
4.加强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外资企业投诉工作,2002年直接批示的投诉案件占投诉中心受理案件的69%。自上而下地组建了外商投诉协调中心,加大对重大投诉案件及积案的处理。建立外商投诉工作负责制和责任制,实施“领导包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结案率作为省政府考核各市工作的一项指标。建立了政府投诉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联席协调制度,以解决司法方面的外商投诉问题。
(二)总体评价
与东南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东北老工业基地在区位、资源禀赋、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成本、劳动力成本等“硬件”方面具有一定的竞争力,而差距主要体现在“软件”方面。从利用外资的总量上看,在东三省利用外资处于领先水平的辽宁省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也仅约40亿美元(主要集中在大连和沈阳),在东部沿海地区处于落后位置,甚至低于同年苏州一市的利用外资水平(48亿美元)。不可否认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投资环境的建设方面存在差距。
辽宁省企业调查队曾就外商投资环境问题在省范围内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抽查的227户样本企业中,49.34%的样本企业认为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优势明显是外商对辽宁省投资环境最具吸引力的首选因素,对辽宁省的交通、通信、航空运输和港口装卸便捷度的满意度较高。同时,样本企业普遍认为,辽宁省在投资“软环境”建设上还有待改进,如投资手续、涉外投资管理、市场秩序、法律环境、社会保障体系、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还需要尽快改善(详见表1)。
二、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一系列调研座谈,我们了解到,目前辽宁省的投资环境还亟待改善。下面列举各界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方面问题:
(一)以行政性审批为核心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是影响社会性投资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辽宁省招商引资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一方面是在全球制造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辽宁省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以及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的产业基础优势正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是省内外一批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具备了在辽宁省投资大项目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然而,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据辽宁省有关人士反映,一是按投资额划定的分级审批制过于严格,限制了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二是审批环节手续复杂,周期过长,无形中也加大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风险。
(二)沉重的“历史包袱”和较高的金融风险极大地限制了本地和域外资本的进入
东北地区国有经济比重大,“历史包袱”沉重,表现为“几多”:老企业和大企业多,中央企业多,离退休职工和富余人员多,国企内部嵌套的“大集体”职工多,银行负债多,企业社会职能多,社会保障欠费多。此外,省内商业银行长期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比率影响了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正常的金融活动。而彻底解决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比率,降低金融风险,单凭一省之力是不够的。
(三)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不平等的政策环境
辽宁省企业界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希望国家有关政策更加公平和透明。国有企业代表认为,除了历史负担重外,国有企业在行政干预、国有资产处置、经营者激励机制(如年薪制)、税收负担、军品生产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民营企业代表反映的政策不平等问题则主要集中在国债项目、债转股、下岗分流补贴、企业破产政策、进出口权、
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活动、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和财政贴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等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总处于“被政策遗忘的角落”。关于“内外有别”的政策问题,内资企业普遍呼吁国家应对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如省政府要求省内内资企业(含国有和民营企业)按销售额2‰征收河道维护费,而外资企业可以免交,此外,国家应调整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比之下,由于目前我国对外资优惠政策较多,外资企业代表反映政策不平等问题不多,问题主要集中在贸易政策、通关效率、政策的及时性与透明度等方面。
(四)贸易政策与通关环境
在调研过程中,辽宁省企业界代表普遍反映国家有关贸易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如东软集团反映在数字医疗设备和核磁共振设备等高端产品领域,目前进口政策呈现出零部件和产成品“关税倒挂”的现象,不利于国内企业零部件生产的本地化和进口替代。出口退税难也是出口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两家日资企业代表特别谈到了国家关于二手进口设备控制过于严格,不利于日本企业向中国内地的产业转移。
(五)工业用地和人才引进问题
据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反映,与东南沿海其它地区相比,辽宁省的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偏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辽宁省新增投资和改造项目。目前,辽宁省农田比例居全国首位,达到87%,而全国平均水平为80%。全省采煤沉陷地区的用地指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老企业的搬迁改造用地却很难解决。省内企业还普遍反映,目前企业急需的高技术人才引进还需要政府在一系列配套政策上予以倾斜,如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搬家安置、购买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等需要进行调整。
(六)经济技术开发区与老工业基地的投资环境不配套问题
调研组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该区是目前国内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软硬件建设使得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年来保持了GDP年均增长20%以上的发展速度(据零点调查、前进策略与《智囊》杂志联合进行的《全国十大开发区投资环境进展》评价中,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指标得分位居第6位。前五位分别是:昆山、北京、天津、浦东、深圳开发区。参见“投资者评各地投资环境苏州昆山、北京综合居前”,2002年5月29日《中国经营报》)。但是从投资环境特别是产业环境上看,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开发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这集中体现在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产业配套体系、技术环境、物流体系等方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主要产品与老工业基地很难配套,特别是对于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产品,难以形成“以整机带动配套,以配套促进整机生产”的“产业生态环境”,以至于开发区内生产的零部件产品也主要是为南方企业来配套。
(七)行政效率和规范性、政策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问题
辽宁省企业代表普遍反映,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除了要放松投资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外,还应该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特别是对于中央直属企业,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婆婆”太多,职能交叉,程序繁杂,办事效率不高。有的企业反映,因曾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规范和改进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就受到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刁难。此外,政府还应该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如政府在调整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时,应该为企业留有一定的调整时间,同时,应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如通过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时向有关企业传达和讲解。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
(一)尽快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工作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鉴于目前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社会和舆论形势,我们认为,中央政府应下决心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上来推进,使之成为继浦东开发开放战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的我国又一个重要的区域发展战略。其主要原因是:第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式的改革和援助政策被以往经验证明存在很大局限性,需要整体规划和全方位推进,以发挥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协同作用;第二,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是全方位的制度创新,涉及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不从国家战略高度上推进有可能会导致改革目标和政策初衷被既得利益所阻断的困境;第三,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某种程度上将形成“政策感召力”,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本地区吸引和利用各种形式的战略性投资;第四,浦东开发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模式和经验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提供了现成的体制模式和政策参考;第五,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成熟市场经济社会,法律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繁文缛节的行政程序,拖拉低下的行政效率,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和透明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计划体制的长期作用,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明显地带有“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特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程度都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可以预期,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国家战略,必将给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更多的事权和财权,如果没有健全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政府行为“错位”、“失位”和“越位”的负面效应将更加突显,的腐败行为将愈演愈烈。因此,建议:(1)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基本法律;(2)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法》,实施以政务类和业务类分类管理为重点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首长的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3)加大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重点解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实行地区封锁的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或者自行设定增加管理相对人义务的内容,或者自行设定降低或者减少管理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内容,以及超越本地区、本部门的权限规定行政管理的有关事项和内容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行政立法五大问题法规审查当立行”,2003年8月13日《中国青年报》)。
(三)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策统一性和透明度,加强监督,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塑造“亲商、亲民”的“服务型诚信政府”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
政府形象和制度环境,是商业投资环境的“窗口”。辽宁省被调研企业的代表普遍认为提高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简化行政程序是改善投资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头等要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简化行政程序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成功经验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通过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在行政性放权过程中存在的“放小不放大”、“放轻不放重”和“放虚不放实”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透明度,并适时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沟通座谈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问责。在政绩考核制度上,要改变只重经济业绩不重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考核体系,结合公务人员的行政效率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要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形象,塑造一个“亲商、亲民和诚信”的“服务型政府”形象,为社会投资者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放松市场进入限制,为老工业基地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创造宽松的条件
目前我国正着手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为此,我们建议可以将东北地区确定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1)在投资额度审批上,放松中央政府掌握的内外资项目审批的投资额度限制,如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可以由省政府自行审批,但要到中央政府备案,以吸引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入,培育起新的增长点,并以此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2)在投资领域方面,不仅要充分放开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准入限制,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和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也应逐步向社会性投资放开。但对于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特征的投资领域,政府应加强价格和市场行为的监管,以维护正常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3)政府投资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和外部性强的领域,严格限制财政性投资进入竞争性领域。政府的公共投资要实行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如国际知名的会计、咨询、法律等机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公开和充分论证和审查,接受社会监督。(4)完善多渠道的、开放的融资体系,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项目融资,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建设债券进行项目融资。(5)政府审批内容主要集中在公益性和外部性强的领域。
(五)尽快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沉重“历史包袱”问题,开展“降低金融风险改革试点”工作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离不开原有装备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而这又涉及到存量资本的“历史包袱”问题。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富余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资金缺口、资源型城市发展持续产业的资金缺口和环境保护的资金缺口等“历史包袱”,特别是高负债率造成的金融风险必须尽快加以解决。建议在分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前提下,制定并实施一个整体规划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分阶段实施的解决方案。可以先确定一个试点地区(如大型重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沈阳市铁西区),授予地方政府处置国有资产的必要权力,与财政部、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协调与合作,通过增加核拨“核呆指标”、债转股、破产、拍卖变现、债权交易、出让土地使用权、发行专项债券等多种形式,集中解决多年遗留的不良债务问题。
(六)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迟缓是东北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培育新增长点还是利用民间资本来改造国有企业,都需要在政策上为民营资本营造宽松的环境,这样的政策环境包括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准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国债项目、下岗分流补贴、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并上市交易、兼并破产政策等等领域。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该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特别是在先进适用型技术的研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技术领域,政府应该在研发投入、人才待遇、土地使用、企业孵化、风险投资、产业化融资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充分利用园区经济的作用,积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形成集聚式发展格局。允许合格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放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股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性条件。
(七)实行倾斜性的区域产业政策,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营造“政策高地”
可以考虑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允许《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允许类”有条件地(如规定3至5年期限)享受“鼓励类”项目的优惠政策,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提升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技术含量,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对东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企业和原材料制造企业进行兼并、联合与重组,对技术升级和重组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政府加大财政贴息和政策性贷款的力度。
关键词: 农村环境问题 特殊性 原因 建议
1.引言
在环境问题已经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今天,人们开始把视野从城市转向更为广阔的农村。在中国,农村人口高达9亿,且分布地域广阔而分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脱贫致富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经暴露的各种环境问题也亟待解决。因农村环境问题特有的重要性与特殊性,目前已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及国家环保总局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都已明确了解决并改善农村环境问题的目标。
2.农村环境问题概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量增大,农村环境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与身体健康,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污染转移及乡镇企业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耗能高、污染重、难治理的企业迁往农村,而农村为图眼前快速的经济增长大多欣然接受。这些迁入的企业和当地自身发展的乡镇企业一样,大多规模小,资金技术力量有限,污水处置设备不完善,布局分散不利监管,加之地方保护主义情况存在,使得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偷排河流及农业灌水渠道难以根除。由此造成的水体污染,不仅会影响农作物生长,还会危害到农民及畜禽的健康。此外,约90%以上的城市垃圾在郊外农村填埋或堆放,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污染当地的土壤、水体和空气,影响到附近居民的生产生活。
(2)由化肥、农药和地膜等不合理使用造成的农业污染。据统计,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达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每平方千米,远超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每平方千米的安全上限。不仅如此,化肥利用率仅为30%―40%,其余60%―70%进入生态环境,导致土壤有机质降低、理化性质恶化、肥力下降,还会加剧湖泊、海洋的富营养化。我国地膜年使用量超过60万吨,多为价廉的一次性产品,不利回收,据调查,平均残留量为3.78吨每平方千米,因此,造成的减产损失可达产值的20%。
(3)农民生活污染及由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问题。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农村生活垃圾逐渐集中化,且其中多为难分解的塑料制品等。农村每年产生的约1.2亿吨生活垃圾和2500万吨生活污水,在无处理堆放及随意排放的情况下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荀彦平、张有贤,2006)不仅如此,规模化养殖业的兴起带来了一种新的污染方式:养殖业的粪便直排。据统计,我国每年养殖畜禽排放的粪便粪水总量已逾17亿吨。据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23个省市的调查显示,90%的规模化养殖场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60%的养殖场缺乏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由于点多面广是这类新型污染的特点,对于该类污染的治理难度较大,效率偏低。在一定程度上,由此导致的水体污染与工业污染的总和相当。
(4)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广大农村地区,地处偏远及开发度不足限制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很多地区被迫选择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这种掠夺式的开采会破坏当地的局部生态环境,进而提高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该类环境问题有:水土流失问题,土地沙化和石漠化问题;局部地区土壤盐渍化问题;草地面积的减少;河流断流及湖泊绿洲的萎缩,地下水位的下降;矿产资源开发造成大面积土地破坏。(荀彦平、张有贤,2006)
3.农村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及其原因
为区别于城市中的各种环境问题,总结农村环境问题特点有:污染源分布点多、面广且分散;缺少必要的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备、场所;影响地域广、人口多、时间长,且潜在危害性大。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经分析总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生存困境。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相对于城市的日趋繁荣,农村的经济发展迟滞,已是不争的事实。对于部分自然条件较差地区的农民而言,迫于生计,常以开山修路、毁林种田、过度放牧、开采矿藏等方式改善生活。随之而来的,如水土流失、草场退化、沙漠化、盐碱化等环境问题也因此加剧。较之城市生活,农村的工作机会偏少,农耕生产回报较慢,因此,陷入生存困境的农民们倾向于通过发展工业致富。在资本引进方面,因农村地区投资环境偏差,多以土地及矿产资源吸引资本。以此模式进入农村的各式企业,常常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牺牲了当地生态环境,加剧了农村环境问题。(荀彦平、张有贤,2006)
(2)环境意识薄弱。环境意识尚未在农村地区深入人心,而政府管理层环境意识的缺失造成的危害则更大。基层政府常关注传统职能,偏重短期经济收入,对环境问题则相对忽视。农民群众对环境权认识不深,在切身利益未受损时多轻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时则对自身权益的法律救济不甚了了。
(3)环境投入不够,法制不够健全。由于农村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一时难以改变,当地政府可能尚无力组建全面的环境保护体系。中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完全由国家财政补贴环保支出显然不现实。我国现有的农村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在部分环保领域依然存在立法空白。目前,立法上对于各个不同类型企业的环境保护规定,普遍缺乏针对性,导致实际操作中的执法难度较大。(张浩,2007)
4.从农村环境规划角度提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建议
环境规划是为使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而对自身活动和环境所做的空间和时间上的合理安排。此类规划于城市中的应用已初见规模,但由于农村环境问题关注度不够,因此,农村环境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村已有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采取一些环保措施,然而因缺乏科学的规划和必要的引导,往往加大了环保投入却没有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对广大农村地区实施环境规划,是近几年我国环保事业亟待采取的措施。
农村环境规划应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为农村居民提供让他们长期发展和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环境保障。良好的农村环境规划方案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彻底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其中,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需予以重视。
(1)从宏观上规划整个区域的农业生产结构,并注意整体与局部的协调关系,避免过度重复影响其经济性,大力提倡发展生态农业与循环经济。在生态农业中,以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原理为指导,应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把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设计和组织开展农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使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得到有效的遏止。
(2)规划要保证经济性并尽量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避免过多的管理成本与税赋压力,必要时可采取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由于农民最为关注的是增收致富,因此,规划的可操作性要求农村环境规划建立在经济性的基础上。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给予农民关于环境规划的各类指导意见,改善现有制度以激励环保新技术的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并辅以政策资金扶持、合理的生态补偿、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控管理。(叶安珊,2006)
(3)注重节水节能,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强产前预防,弱化产后治理。水资源规划应开源、节流、治污并重,在西北缺水地区尽量回用中水,实行错峰调蓄补充河湖水源;农业上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切实加强乡镇企业污水排放监管,避免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饮用水、灌溉水取水河道。同时,加强农业环保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污染监测网络与控制体系。对化肥、农药、农膜使用者加强教育和培训,减少施肥盲目性,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提高化肥、农药、地膜利用率。
(4)对农业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注重基层干部素质培养,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协调农业资源的配置,对各企业布局合理化统筹,同时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生态旅游。在干部素质问题上,应将环境保护的相关目标纳入干部选拔与考核指标中,加强基层干部的环保意识。在立法完善问题上,应推动环境保护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推动环保法制进程的同时,也应加强环保意识宣传、教育。(郑环,2006)
5.结语
农村环境保护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百年大计,虽因短期效益较低一度被忽视,所幸现已得到政府及公众的关注。相信在全民关注与良好的环境规划之下,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荀彦平,张有贤.对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深入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6年第4期.
[2]李世元.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环境问题研究.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2期.
[3]叶安珊.论中国新农村战略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选择.桂海论丛,2006年11月第22卷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