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5 15:04:0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农村土地整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开展农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用地整理,就是按照现代农业的要求,综合采用农业、水利、林业、生物和科技措施,实现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建设现代化农业园区。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方式。实践证明,农用地整理有诸多益处,如可以将处于荒废状态的道路、沟渠、损毁的防护林、废弃的坑塘、坟墓等开发成生产用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通过规整农田灌溉渠系,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以及改良土壤等措施,能够提高土、水、肥的综合利用效率;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能更好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通过平整土地、归并零星地块以及修筑梯田,能够促进土地集中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和农业集约化程度创造条件;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大面积推广农业技术创造条件,有效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由此可见,农用地整理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农村城镇化以及拉动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主要问题是人均用地面积偏大,内部土地闲置严重、却盲目扩张,以及分布松散、布局零乱等,这既不利于农村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也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是新农村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开展“三集中”模式的土地整理(即通过迁村并点,逐步使农民住宅向中心村或小城镇集中;通过搬迁改造,使乡镇企业逐步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通过归并零散地块,使农田逐步走向规模经营)以及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既可以节约土地、调整出耕地,又可以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规划、推进城镇化以及拉动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发展。
新农村建设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的契机
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措施。2005年年底中央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三个高于”的原则,即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同时还要求“抓紧制定将士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些支农政策的出台,给农村土地整理带来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为农村土地整理提供了较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示后,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更多地开始关注和支持农村,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财政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交通部提出“十一五”期间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水利部提出将优先解决一亿农村群众饮水不安全的问题,加快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建设,实施中部地区低洼地排涝工程;农业部启动了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等“九大行动”,这些都为农村土地整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农村土地整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措施
规划先行
农村土地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对农村土地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综合整治过程。为确保农村土地整理取得最佳效益,必须规划先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农村土地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农村土地整理的基础和前提。
首先,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成果(土地调查、土壤调查、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矿山土地复垦专项调查等)和规划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水利、交通、林业、矿产资源等规划)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潜力的调查,收集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相关规划标准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价,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初步规划目标和任务,确定重点项目,分解相关规划指标,拟定规划供选方案。
其次,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
政策引导
农村土地整理关系到农村的发展稳定大局,必须以政策作为引导。目前国家已经制定和出台的有关土地整理的政策主要有:
土地置换政策:对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聚、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的过程中,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将其复垦为耕地的,允许以等量面积异地置换到中心村和城镇周围,作为村镇建设用地,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年度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土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鼓励土地整理,国家允许实现了占补平衡的地区,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指标,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定量的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本地区必须进行的非农业建设。
谁开发整理谁受益政策:凡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政策。新增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开发整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在项目管理方面,国土资源部已经出台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等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
各地还可结合当地实际相应制定强制性和鼓励性的具体政策措施。如“以奖代补”政策。具体做法是:年初由县(市、区)局按要求向市局进行立项预报,市局派员勘查同意后列为预备项目,并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于年底前由市下拨奖励资金。
村民自愿
农村土地整理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是否接受,是否满意,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在整理过程中,应坚持把农民自愿参与放在首位,充分依靠农民集体经济的力量,经营规模和方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自己作决定。要以严密的程序和制度,保障农村土地整理工作能够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发展高效农业,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围绕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生态农业,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只有这样,农村土地整理才能得到农民的欢迎与支持,才能充满活力,具有持续性。另外,可通过举办讲座、提供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使群众了解国情、省情、市情、村情,提高广大群众对土地整理的认识,使法制观念和资源保护观念深入人心,消除群众的思想顾虑,为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 理论 规律 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为土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用地结构,既防止了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又实现了土地的充分利用。我国经济正在迅猛发展,今后各项建设将不可避免地占用耕用土地,农村土地资源会更加紧张,因此,通过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理论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在各类资源日渐减少的今天,显得更是格外重要。可持续发张是对人口、环境、资源的统筹协调,而土地是人类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将成为可持续发张的根本保障。。在农村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保护土地,不破坏土地,保持土地基本面貌。
2 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律
任何事物都存在一定的客观规律,土地开发整理也不例外,要想更好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就必须探索和掌握土地开发管理的规律。
2.1 同步协调规律
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无不依赖于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期的持久的工作,不能以追求速度为目的,要稳扎稳打,做好每一步,在具体的过程中需要对具体的事情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能偏离土地开发管理的核心,也不能墨守成规。土地开发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人民生活的水平,不能因为土地开发整理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降低人民生活质量。经济社会的发展依赖与对资源的利用,尤其体现在是对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土地开发整理本身就是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前提。土地开发整理要有全局观,要协调好各个方面,决不能不遵循其规律,盲目冒进,随意整改,顾此失彼。
2.2 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的平衡规律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决不允许超越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资源是具有整体性的,任何一种资源的变化,都会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资源的利用。土地资源的变化也同样影响着其他资源的利用情况,有的变化可能是有利的,有利于实现人类发展目标,而有些变化则只会影响其他资源利用,阻碍人类社会发展。因此,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也必须遵循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增值的平衡规律,只有这样才能既得到最大的土地利用效益,又不会对土地造成破坏。诸如,渔业,每年都有禁捕期,而且捕鱼时应尽量使用大网眼的渔网,才能获得持续效益;林业的开发利用中也必须保证开采量与自然生长量的平衡,有时也进行人为种植,以免造成森林的破坏。
2.3 生态平衡规律
地球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生态规律无处不在,土地开发整理也要以生态平衡为出发点。只有依循生态平衡规律,才可能是土地开发利用做到真正合理。土地开发整理要具有全局性和系统性,要从整体入手,不能只看片面。开发整理过程中要从多方面入手,相辅相承,统筹兼顾,以整体观点进行综合治理。对于河流流域土地整理也要注意整体性,上游要抓水土治理,中游要注意农田保护,下游搞滩地开发,把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效益联系起来进行综合整理。
3 土地开发整理原则
3.1 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土地开发整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管理办法及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需要认真做好每项工作,随时做好详细记录,在每期项目结束后,工程技术指导人员要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工作质量。完善整个监管机制,由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施工质量,监理人员和工程技术指导人员同国土资源所业务人员进行现场审核,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为避免土地纠纷,可对新增耕地地区进行土地承包,并将新增耕地纳入农田保护区范畴,设立专门人员来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种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3.2 因地制宜,发挥优势
因地制宜是指土地开发整理要适应自然、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发挥优势是整合所有有利发展的因素,以投入最少的生产来获得尽可能多的效益。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是更好地进行土地开发,推进发展生产,实现最大利用率的前提,也是土地开发整理必不可少的原则。通过进行土地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各个地方条件差异较大,土地使用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情况也有所差别,因此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因地制宜,按照地方特点,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土地开发整理至关重要。
3.3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土地开发整理必须进行有条序的统一筹划,突出重点,稳扎稳打,要结合当地经济条件,做好整理策划,确定整理的方向和重点,将各项工作有序做好。保证土地开发整理的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不仅仅是土地开发整理的任务,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只有统筹兼顾,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协调好土地开发整理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才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快发展。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要注重当前经济效益与长远经济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还要注意以综合为本,要同农业、林业、渔业、交通、工业等多行业合作交流,紧密联系。以综合为本,对土地资源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对经济条件进行详细了解,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3.4 优化环境,保护生态
环境问题是当前一个重要话题,以污染环境为前提的发展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一切发展的前提,也是土地开发整理的重要原则。在整个项目的进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不能以开发为目的,追求高效经济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将统一布局与优化环境,保护生态的原则结合起来,才能达到既可以完成土地开发利用目标,又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的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房孝利,钱立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思考与对策[J].城建档案,2011(9);117-119.
【关键词】土地整理;模式;资源
0.前言
土地整理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土地整理被作为一项以提高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率为目标的重要举措,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展开,并将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成为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主要手段。虽然有些学者就土地整理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进行了探讨,但还缺少对土地整理中许多科学问题深入而系统的研究,比如土地整理模式研究。
1.土地整理模式的内涵
在科学研究领域,模式是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对一定范畴内系统诸要素的构成或联系方式所进行的概括,即将系统内部的相互联系的若干元素,按照一定的关系(组合规律、构成方式)所组成的一定表现形式。如上文所述,土地整理系统是一个由待整理土地、劳力、技术、资金等多种要素构成,且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综合体。那么,这些构成要素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区域中,按照一定的构成方式所组成的具有一定外在表现形式与组合规律的整体就称为土地整理模式。土地整理模式一个综合的概念,它不仅包括了土地整理系统中的项要素,而且也包含了各项要素之间所发生的各种联系。总体来说,土地整理模式就是由特定的土地整理构成要素和自然地域单元耦合而形成的表现形式。其中,自然地域单元是依据土地整理方向与特征、经济发展水平所划分的空间单元,它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物质和空间基础。土地整理的构成要素是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作用于土地整理系统的各种形式,譬如,待整理的土地、投土地整理中的资金以及为实现土地整理目标所进行运营管理方式等。可见,自然地域单元与土地整理的构成要素是土地整理模式的两个基本要素集,它们在一定的规则下通过组合和运作就产生了土地整理的模式。
2.土地整理模式的特征
2.1整体性
整体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系统属性。作为由众多要素组成的土地整理系统,模式的系统整体性决定于待整理土地的自然属性,以及整理过程中资源环境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密切联系性。
2.2地域性
地域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空间属性。由于经纬度、海拔高程、地质地貌条件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导致不同地区存在气候、土壤、水文等方面的差异性。不同的气候因子和土壤条件决定着各地区土地利用的结构与方式,进而影响到土地整理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组合与匹配方式,最终形成各具地域特色的土地整理模式。除自然因素外,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传统的差异决定着对特定土地整理方式的接受程度和调控能力,而且任何形式的土地整理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来实现的,因而社会经济条件同样是导致土地整理模式地域差异的重要因素。
2.3阶段性
阶段性是土地整理模式的时间属性。模式的形成是自然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随着自然条件的演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三大因素也会不断发生变化,其结果必然导致土地整理模式在目标与内容、结构与功能、多样性与复杂性等方面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例如,从初期的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阶段到现在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为目的的阶段,土地整理模式的各个层面均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其功能由简单到复杂,结构由单一到复合,范围由平面到立体。
3.土地整理模式研究
3.1土地整理模式分类方案设计
根据以上土地整理模式的内涵与特征分析,提出了包含4级指标的土地整理模式的分类方案。
第一级为土地整理地域特征指标。土地整理模式的地域特征要综合考虑地域的自然特征和经济社会特征,通过影响土地整理方向的自然地域(I1)和经济发展水平(I2)两项指标来反映土地整理模式的空间属性。不同的自然地域在气候、土地、水文、植被、生物等方面的组配有差异,也就决定了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特征、土地利用中限制性因素的差别,这些也是土地整理方向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在土地整理过程中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包括物质的供应、土地整理技术的提高、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些都是土地整理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级为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指标。待整理土地为土地整理活动的载体,包含了待整理区域中光、热、水、土等自然因子条件和人类劳动投入下的各种设施,两者相互结合即构成了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体现出土地整理模式的功能结构。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的差异必然导致土地整理目标、措施等的差异。
第三级为土地整理目标指标。土地整理目标就是通过土地整理所要达到的预期。不同的自然地域特征和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下,社会对土地整理关注的角度或对土地整理的预期是不一样的,土地整理目标体现出土地整理模式的指向。
第四级为土地整理运作方式指标。土地整理的运作方式是土地整理活动的实现形式,可以通过土地整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和土地整理的经营方式两项指标来反映。资金是土地整理活动开展的保障,而经营方式是土地整理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资金筹集方式与经营方式会最大限度地调动整理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整理的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建立起责、权、利相结合的经济责任,这些都会导致土地整理过程中各要素匹配的差异,从而引起模式的变化。
3.2土地整理模式的分类
3.2.1地域特征
在2003年通过的《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中,明确了各区域土地整理方向。建议土地整理模式划分中自然地域的划分采用《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中的分区,具体区域为:东南沿海区、环渤海区、东北区、中部区、西南区、黄土高原区、西北区和青藏高原区。
3.2.2待整理土地利用类型
根据我国土地整理的实践,待整理土地类型可以分为基本农田、中低产耕地、低产园地、农村居民点和小流域。基本农田整理应本着“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理,进一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增强防洪、排涝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全面提高农田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3.2.3土地整理目标
在不同土地整理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土地整理的目标有所差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解决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土地问题和进行景观生态建设。从土地整理的发展历程来看,最初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业生产中土地利用问题,扩大耕地数量的有效供给。而在我国,特殊的土地基本国情也决定了我国土地整理的最初出发点是在挖掘现有土地利用潜力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的多种方法和手段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弥补建设对耕地的占用。
3.2.4土地整理运作方式
按照资金来源的不同,资金筹集方式可以分为国家与各级政府联合投资的方式、政府与企业或农民联合投资的方式以及中外合资的方式。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土地整理多采用国家与各级政府联合投资的方式,投资主体是国家、市级政府和区县政府或乡镇政府,也出现了地方政府与企业或农民联合投资的方式和中外合资的方式。根据经营主体的差异,经营方式可以分为国家组织大规模的土地整理方式、农户组织整理方式、集体组织整理方式、土地入股联合整理方式与土地整理公司组织整理方式。■
【参考文献】
[1]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例[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0(2).
[2]彭德福.我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复垦回顾与展望[J].中国土地.2009(10).
一、我国的土地利用及耕种现状
1.耕地数量日益减少,人地矛盾突出
从1957年以后,我国耕地面积开始逐渐减少,平均年减少53.3万hm,1985年减少1007万hm,达到顶峰。1979-1989年全国耕地减少了366.67万hm。30年来由于各类开发区的兴建,交通、通讯和工矿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各行业的发展,耕地减少的现状愈演愈烈。然而在此同时,我国人口以年增长1500万速度递增,人地矛盾日益突出,一增一减,使土地资源不堪重负。
2.耕地质量不高、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差,退化严重
我国耕地总体质量不高,与发达国家或农业发达国家相比,粮食年产量相差150~200kg,在全部的耕地中,质量相对较好的、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39.9%,全国还有606.67万hm2的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上,长期耕作不利于水土保持需逐步退耕。由于盐渍化、荒漠化影响,50%存在不同程度地逐年退化。
3.土地规模小、利用率低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
由于土地规模小,无法进行规模化生产。
二、耕地分布复杂,难以实施农业机械化
农业生产效益低我国只有34%的耕地分布在平原、盆地;其它66%的耕地分布在丘陵和高原地区,其中有606.67万hm25度以上,地块零碎分散,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复杂是我国耕地分布的特点。
三、农业机械结合土地整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1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集体经济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所谓土地整理,按社会科学家的说法,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工程技术的等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土地整理主要分为:修路、土地平整、排水灌溉等,即是把原来不规则的、质量较差的土地,边角地或荒坡荒地进行整理,使它们变成有效的耕地,再通过水、田、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适宜于农业机械化生产,最终达到农民增收目的。机械是土地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是利用各种施工机械挖填土方、平整土地,机械促进了新技术的发展,机械作业与人蓄力相比,能高效、优质、持久、适时性作业,直接提高作业效益。
2.平整土地有利于灌溉和排水,控制土壤水分,保土保肥,有利于田间作业机械化;是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的基本措施之一。采用合理的土地平整工艺可保证平整质量,做到省工高效,加速高产稳产农田的建设。平整土地要有长远的规划,施工时间以春、秋两季结合耕整地进行为宜。平整土地的标准:(1)适宜灌排水的均一坡降:畦灌为0.002~0.004;沟灌为0.003~0.008;水田为0.0005~0.001。(2)平整精度:单元内地表相对高差的平均值,畦田和水田不大于5em,沟灌不大于10cm;最大相对高差值,畦灌不大于10cm,沟灌不大于10cm。基本保持原来的土壤肥力,即尽量多保留地表熟土。平整土地施工机械主要有推土机、铲运机和平地机,还需要铲抛机、松土机或犁作为辅助机械。配备方案要根据条件因地制宜。高度差较大、地形复杂且需要单独处理表面时,应配有铲抛机、和推土机平地机;地形较简单、单向运土两大且运土距离超过50m时要配有铲运机和平地机。铲抛机能连续地横向抛土,清、回表土工效很高,平地机一般采用牵引式液压平地机,要求较高平整精度时,要配有细平机。机械化土地平整一般分为两步进行,即粗平和细平如原地起伏不大,可结合耕耙直接进行细平。粗平作业时按图第一道工序是清表土20~30cm;第二道是平底土;第三道是松底土;第四道是回表土。用同样的方法依次完成整个单元的粗平。细平作业时一般用牵引式平地机进行先按整个平整单元的对角线方向交叉平整两遍,最后顺长边方向平1~2遍达到要求。旱地改水田或小块合成大块水田的平整,粗平在旱地或水田排水后进行,方法与旱田平整相同;细平在灌水后用水耙或耖田的方法平整。
3.沟渠作用是用于排水灌溉。正确地选择开沟施工机械与方法,能保证开沟质量,做到省工高效。明沟有排水沟与灌水渠;暗沟有输水暗管与排水暗管。按沟渠的种类与规格,选用不同的机械。干、支级大型沟渠多以农用推土机、铲运机为主;斗级中型沟渠可备农用推土机、铲抛机和液压挖掘机;农、毛级小型则选用铧式开沟犁或旋转开沟机,而旋转开沟机多用于排水沟工程。在施工时要合理安排,充分发挥各种机械的性能,以提高效率和施工质量。推土机修筑渠道、土堤时,通常采用横向推土的方式,较小的可用斜向推土作业。对坚硬土壤,在推土前先用松土机疏松土壤,以提高效率。铲抛机用来开挖沟宽5~15m的中型效率较高。液压挖掘机对所开的宽度、深度、构形、排土方式等适应性较强、通用性好,适用于各种沟渠的开挖作业。
机械在土地整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必将有更多的、更先进的机械投入到土地整理中来,对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加速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及社会主义的新农村有着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朱振斌.浅析农业机械在土地整理中的作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5):05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居民点整理;问题;模式;措施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外围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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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整理是保护耕地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可以提高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推动耕地保护制度的全面落实。此外,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强化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积极引导农民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出现破坏耕作层的生产行为。通过土地分类整理建档,全面推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机制,使农民加大土地复垦力度,加快实施沃土工程,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加快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土地整理是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行建设用地指标折抵政策,能够缓解用地压力,满足经济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分类指导的思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库和补充耕地储备库,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指标,实现建设项目用地先补后占,在此基础上,利用国家的扶持政策,以项目建设为依托,推进新农村建设。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区,高标准搞好移民建镇项目;在贫困地区,着力抓好开发式扶贫;在城市近郊,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建设带动农村发展,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提供有力的支撑。
土地整理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土地整理要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城乡生产要素,可以极大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打造“绿色品牌”,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土地整理有利于从实际出发,搞好科学规划,可以避免失误,少走弯路。如对新村新镇建设坚持先修路、后建房,并引导农民把建房纳入规划之中;对文化、生态特色村庄进行保护性改造,加快路、水、电以及医疗、卫生、教育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村容村貌,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步伐。
2.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
耕地质量调查。经过土地资源普查,国土资源部门对辖区的耕地总面积、人均面积都已掌握,但对耕地的质量、特点还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中逐步完善,健全相关登记资料。一是现有高产农田及生态、高效农业的土地面积。二是建设高产农田的开发状况和潜力。三是低质、低效,不宜继续耕种,必须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田面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这方面的土地整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
宜农荒地整理。虽然各地农村的土地结构千差万别,但也有一个共性,那就是都存在不少需要不断开垦的宜农荒山、荒丘、荒地。土地整理首先就是要通过调查,掌握土地结构及荒山、荒丘、荒地的面积和开发潜力,然后制定政策,强化引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开发,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
废弃地整治。各地农村都存在许多废砖瓦窑、废沟渠、堰塘和废院场,此外,近几年来,大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也造成了不少耕地的荒芜,这些都需要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和登记,在此基础上,要及时制定复垦方案和计划。一是按照“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业主自行整治。二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督促造成耕地荒芜者尽快复垦,落实复垦责任制。
农民居住用地整理。当前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都采取了一些“规模搬迁、小村集并、缩村填空”的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一些“空心村”和“独家庄”。对村内空闲地进行整理利用,清除居民点内乱搭乱建房屋是土地整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需要对农村居民点占地总面积、户均分摊面积、人均用地面积有清楚的了解,还要掌握整体搬迁后遗留的“空心村”和“独家庄”的土地面积,这样,既可以促进对农村空闲地进行整理利用,或就地改造,或复垦为耕地,同时,又为今后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综合整治农村居民点打下良好的基础。
3.做好土地整理的主要措施
从整体上说,要做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要精心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要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开展土地整理工作,采取各项措施全力推进。
3.1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政策法规体系
实践证明,土地整理是利国惠民的重大举措,有必要在现有管理办法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从项目考察、立项审批、建设实施、资金管理、检查验收、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入手,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对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法规体系,以指导和规范各地土地整理工作。
3.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耕地保护意识
土地整理工作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人们的耕地保护意识,因此,不能将土地整理工作视为土地管理部门的一项单纯业务,要通过土地资源的调查,广泛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与耕地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耕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现实意义,让所有人都真正明白耕地资源是有限的,认识到当前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才能维护社会的长远发展,是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3.3建立严密的组织施工机制
在土地整理实践过程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探索总结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土地整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把土地整理工作这件好事办好:一是要建立土地整理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整理的组织领导,将土地整理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环节,决定着项目建设的质量。因此,要在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推行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如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同时要加大土地整理项目实施中的检查力度,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3.4建立专业的土地整理队伍
土地整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土地整理过程既涉及法律、政策和经济相关内容,又要运用工程技术手段,其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尽管土地整理的组织可以由乡(镇)、村负责,土地整理的施工由乡(镇)、村自行施工或者具有土地整理能力的企业施工,但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科学地制定土地整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具体土地整理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如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既具有前沿示范作用,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整理方案。在土地整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在政策上和技术上给予指导和检查监督,保证土地整理达到预期目标,必须建立土地整理专业队伍,设立日常工作机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发挥技术优势,形成合力,提高土地整理质量。
3.5建立多元的资金投入机制
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在发挥政府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还要形成多元投入的机制,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筹一点,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吸收社会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土地整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土地整理积极性,对通过土地整理增加的耕地,可实行政府收购制度。
关键词:新农村;空心村;土地资源;许昌市
中图分类号:F32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30-02
2000年以来,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住宅空间结构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村庄大量涌现出结构优良、装饰华丽的楼房,而村庄内部多为破旧、老式甚至于闲置的住宅。这种新建、内部闲置的农村住宅空心化的聚落现象,许多学者称之为“空心村”。目前,空心村问题既造成大批土地浪费,也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已经成为村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为贯彻《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必须要对空心村进行整合,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许昌市地处伏牛山余脉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东经113°03′-114°190′、北纬33°16′-34°24′,东西长117公里,南北宽75公里,面积约5 002平方公里,2008年许昌市辖3县(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2市(禹州市、长葛市)1区(魏都区),总面积4 996平方公里。
1许昌市空心村现状和存在问题
1.1内部布局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目前,许昌市农村普遍存在危房、闲置房,造成道路闭塞,环境卫生条件差;大多数旧房子为土木结构,建筑简陋,极易引起火灾;且先富先建,后富后建,经济困难无力建,多是自筹自建,产生规划跟着建房走的现象,造成盲目用地,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公共基础设施缺乏,许多村庄不按规划建房,规划实施难度大,且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杂乱分布,影响了农村生活环境状况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
1.2 空心村用地数量大,土地利用率低
由于没有切实可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村庄规划,或对规划执行不力,造成土地利用失控,建房向村庄四周扩展,造成村庄膨胀,闲置土地面积过大,土地浪费严重。且宅基地用地分散,土地利用粗放程度高。居民点逐渐向交通沿线和中心村迁移,村中旧有建筑仍然保留,“空心村”现象日益严重。
1.3 空心村污染严重,环境质量差
一些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垃圾满地现象普遍,农村垃圾已不再限于残羹冷炙、枯枝败叶等自然之物,多种塑料制品、化学药瓶、废旧电池、果壳纸箱等堆积房前屋后、大街小巷,自由占地严重。
2空心村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分析
2.1 空心村整合的必要性
2.1.1 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空心村的整合
土地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人口不断增加,为确保粮食安全,解决“吃饭”问题,现有耕地数量不能再减少,另外,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还要占用部分土地,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又受到数量少、质量差、开垦难度大和环境保护的限制,潜力非常有限。
2.1.2 空心村整合是改变土地利用粗放现状的现实要求
针对这种粗放利用状况,开展空心村整合,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以实现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已迫在眉睫。同时,实现土地集约经营,实现土地合理利用规划的目标,都需要对空心村进行整治。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要经过逐级分解最终落实到地块,它通过迁村并点,退宅还耕等工程措施,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上。空心村整合的过程就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过程,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利用粗放的现状。
2.1.3 空心村整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建设新农村,要全面开展村镇规划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空心村的规划。只有把空心村规划好、建设好,农村的“脏、乱、差”、残垣断壁才能有效解决。加大对“空心村”改造的力度,给农民一个安静、舒适、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
2.2 空心村整合的可能性
2.2.1《土地管理法》为空心村整合指明了方向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五十五条又明确规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20%上缴中央财政,70%留给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这既为空心村整合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说明治理空心村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2.2 土地公有产权制度为空心村整合提供了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土地公有产权制度,既有利于对农村土地从整体上进行规划,发挥公有制的制度优势,又有利于调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积极性,以实现各类要素的最优组合,使国家有能力在较大范围和较高程度上对土地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和统一安排,以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引发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可见,现有土地公有制是空心村顺利整合的制度保障。
2.2.3 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是空心村整合的基础
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以提高,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使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改善有了进一步的要求,这为空心村整合创造了一个相对较为宽松的环境。一些钱袋子鼓起来的农民急需改善居住环境,据调查,他们或多或少相信风水之说,对老宅基地仍情有独钟,对此,政府如对空心村的土地资源进行整合,高标准进行规划,必然推动新村镇建设,起到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综合素质的作用,进而使空心村整合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为有效开展土地整合奠定了经济基础。
3 空心村整合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1 加强节约土地资源意识的宣传
进行空心村整合改造,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进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契机,农民对于改善村居环境的愿望十分迫切。在工作中应利用广播、电视,组织干部深入农村进行宣传,使其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树立强化节约土地资源的意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2 搞好村镇规划,加强宅基地管理
开展空心村整合,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好,就要认真搞好村镇规划,制定实施细则。有了规划标准,村镇街道、村民房屋建设就有了依据。科学的规划是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也是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前提。在制定规划时要根据目前土地利用现状,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的原则,以改善和美化居住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目的,兼顾广大农民的利益,先易后难,有步骤、按顺序的进行。
而搞好宅基地整理,主要是要转变观念,让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护居住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空间的基本理念。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将农村建房审批和宅基地整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好规划不进行宅基地整理的不给用地指标。二是要严格掌握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一律由村集体收回,进行统一安排。三是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子女的立户年龄可以放宽到18周岁、旧房拆除后给以一定的经济报偿、允许收取一定的土地级差费、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等。四是在经济上给以补偿,可以将整理后增加的耕地折抵指标所收取的费用全额返还给各村。
3.3积极筹集资金 促进空心村整合
空心村整合,需要相当多的启动资金,据粗略估算,平均每亩地的整治成本大约需要2 000元,而财政能够用于整治的资金十分有限。所以,依靠政府投入是不现实的,只有依靠制度创新,采用竞标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
一是土地划块,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者对这块土地享有年限不等的承包使用权,承包结束后,这块土地将归村民所有。中标者所投入的资金由政府部门管理,主要用于整治空心村,这样一来资金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实现了群众和承包者的“双赢”。
二是政府发挥垄断土地经营的优势,以地生财,对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分批次统一征用;对县城建成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等,有计划地依法统一收回或收购,实施政府储备,合理控制城镇土地供应总量,运用市场机制,有效调控地价。
3.4 全面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采取无偿、无限期地划拨使用制度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以来,逐步显示出较强的积极作用。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对农村中超标宅基地(包括一户多房)的超标部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收费政策,并对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足的农民家庭实施合理补贴,以体现公平,遏止农村超占宅基地的现象。
【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1.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和集体建设用地利用,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技术路线
(1)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RS(遥感资料)“3S”等高新技术手段和计算机技术及新的作业方法,开展以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为内容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查清每宗土地的位置和利用状况,使用权状况,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登记发证。
(2)权属调查工作,对调查区范围内的每宗地实地进行权属调查,确定宗地的坐落、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
(3)地籍测量工作,在调查控制的基础上布设适当密度的图根点,作为测图的基础控制点。采用全解析法数字测绘技术,以图根点为基础,采集地籍要素点坐标,利用专业测图软件,结合权属调查信息,绘制地籍图、宗地图。
(4)根据调查、测量成果,依照上级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通知、工作方案等,作为登记发证的依据,同时结合《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土地登记程序,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5)数据库建设工作。通过对地籍图数据的格式转化和处理,录入权属信息,实现图属挂接,完成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
(6)进行数据汇总统计,编写文字报告。
3.技术方法
(1)地籍测量方法
地籍测量方法采用野外数字测量法。
(2)工作程序
a、通告。按照《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进行土地总登记通告,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土地登记收件地点;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b、权属调查。现场调查核实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等基本状况。
c、地籍控制测量。依据有关控制测量规范,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要求,建立相应等级的控制网。
d、地籍细部测量。在权属调查的基础上,以控制点为依据,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
e、公示与确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公示地籍调查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认。
f、登记发证。各类调查资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并向使用权人发放土地证书。
g、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利用上述调查成果,采用先进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地籍专题数据库。
h、成果整理。主要包括统计汇总、图件编制和报告编写等工作。
i、检查验收。包括对各类工作成果的自检、预检、验收等工作。包括各类成果的存档、逐级汇交、保密等工作。
4.技术要求
(1)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2)地籍图的投影类型、坐标系统、高程基准
a、投影类型。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b、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c、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地籍图及比例尺
a、基本地籍图比例尺为1:500。
b、地籍图的分幅。地籍图不论其比例尺大小,均采用50cm×50cm正方形分幅,其图幅理论面积及边长见表1。
c、地籍图图幅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平面坐标1 0公里数(小数后两位)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以半短线连接。
5.数据库建设
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以及土地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管理,参照省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参照稿)》,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集地籍业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
(一)数据库内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
(二)数据库功能
(1)系统应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的需要。
(2)系统应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既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系统应根据需要满足集体土地日常管理需要以及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制证功能。
(三)数据建库与管理系统
(1)图形数据采集
整理外业调查结果以及收集到的二次调查数据;对野外采集的数据和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检查,导入数据库;对纸质地籍图,通过矢量化采集数据。
通过对采集到的图形数据进行图形编辑、坐标系交换、图幅接边及拓扑关系建立等;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图形数据库。
(3)属性数据采集
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录入属性信息,与图形数据挂接并检查对应关系,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属性库。对调查过程中形成的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资料,通过扫描或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数据,并与属性信息挂接。形成完整的包括影像资料的属性数据库。
(4)数据检核与入库
对形成的图形信息与属性信息进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逻辑一致性以及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的检查,满足要求的汇总入库。
(5)数据库管理系统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根据日常管理需要,具有查询、打印、制表、出图以及根据权限进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与打印土地证书功能。
(6)成果资料
权属调查成果、地籍控制测量成果、细部测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
(7)意义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广大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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