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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尽职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5 15:04:11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第1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2篇

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全球矿业市场,中国作为一个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进口需求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时期。国家提倡企业“走出去”控制资源,中资企业也纷纷把目光投向海外,国际市场上的矿产资源已成为全球企业追逐的对象。但现实情况是,优质的矿产资源早在20世纪就被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国际大型矿业企业所垄断和控制,市场上剩下的资源多数呈现禀赋差、品位低、开发环境恶劣等特点。极少数禀赋好、储量大的资源则是奇货可居,非世界500强企业根本难以入手。甚至一些国家还针对中资企业的介入设置了一些障碍。尽管如此,种种困难仍然不能阻碍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即使是退而求其次,中资企业仍是把全球资源控制置于战略性高度,坚定不移的走出国门,寻找收购对象。笔者有机会参与了南美某大型矿业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收购和筹建工作,以一种事后的角度反观中资矿业企业在收购矿业项目前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结合其他一些矿业项目的成败经验,提出矿业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得与失,以期从中总结经验教训,供后来者参考。

中资企业开发境外矿产资源项目,通行做法是先在市场上寻找收购对象并开展尽职调查,项目的导入有的是从国际矿业市场上寻找标的企业,有的是接受咨询公司和一些业内企业的推荐。在确定拟收购目标后,即聘请国际投资银行或咨询机构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工作。从一些案例来看,通常国际投行的尽职调查关注目标企业的三方面内容:一是财务与税务方面,包括目标企业的发展历程、股权结构、治理结构、资产状况、运营分析、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税收政策以及项目可享受到的优惠政策等等。基于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主要是为了摸清目标企业的家底,处于什么样的状态,为最终确定收购底价做出评估,供决策者们参考。二是法律方面,包括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党、宪法、矿业法、环境法、安全法、税法、劳工法、保险等等。评估一个潜在项目的政治法律风险,这一类尽职调查内容是作为支撑性材料,帮助企业最终下决策。三是矿业开发技术方面,包括地质情况、资源赋存状况,采、选工艺选择,以及交通、气候、基础设施、辅助工程等等情况,这方面内容为项目收购以后能否顺利开发作技术上的论证,这一步骤先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决策提供参考。上述三个方面内容都是非常重要的,调查的深入程度关系到收购价格的高低和项目的可行性,是收购企业必须要深入了解的。当有了上述三个方面的尽职调查内容后,收购企业便开始研究并决策下一步的收购计划、确定收购时机和收购价格。

可以想象,投行与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工作中的态度是积极的,调查的深入程度也关系中资企业的声誉,但终级目标是希望促成收购交易的实现,如果中介机构的费用与最终实现收购挂钩,则目的性表现得会更为明显。反观上述常见的尽职调查内容,不可谓不全面,但多数是一种静态的状态分析,关注表内的东西多,表外的内容少。潜在的风险在尽职调查报告里不会有过多的表述,即使业主要求关注,中介机构通常也只会用简短的内容表述,以提请投资者注意。

显然,基于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最终实现收购行为,各方都会皆大欢喜;但收购以后出现的任何情况都只能是投资者独立面对,尽职调查中未涉及的和隐晦的表述会一一呈现出来。下面就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问题,笔者结合在境外项目工作中的一些经历,列举一些现象,虽不能全面囊括,足可以提供借鉴。首先是工会问题:有了外来资本的收购,当地员工从保护和提高自身利益的角度,一般会趁机成立工会组织,并要求与资方进行关于提高薪酬、改善福利待遇方面的《集体合同》谈判,达不到目的就可能采取罢工等极端对抗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可以打着合法的旗号,因为工会组织享有当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也享有当地政府和劳工部的保护与支持,这是一些尽职调查报告里没有或不会阐述的问题。工会问题非常关键,工会问题会给中资矿业企业带来成本的大幅增加、工期的延误,甚至项目的失败。其次是治理问题,也是一个文化融合的问题:一些企业原有的管理团队在收购前就已与公司签署了长期固定报酬的合同,即使消极工作,也不能轻易辞退,否则公司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高额的补偿金。而当中资企业转而依靠原有的管理团队时,如何将中资企业的管理意识和意图贯彻进去,如何认知、调动、善用原有的管理团队,便是一个文化融合过程的体现。文化融合是一个长期并复杂的过程,由于思维方式、观点的不同,文化、习惯上的差异,甚至是在薪酬体系、休假制度等方面的矛盾等等,都会让投资方的意志难以贯彻,出现效率低下、相互间缺乏信任、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纷纷离职等现象。三是项目所需的各项许可和征地问题:这方面内容在尽职调查报告里可能会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但到了操作层面,完全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考古许可、环境许可、安全许可、甚至在获得矿业项目的环境证书后仍需就每一项工作单独申请许可,如砍伐许可等。笔者所经历的矿业项目需申请上千个许可,许可工作旷日持久。加之如果在矿业项目收购前尚未完成土地征购,则会面临更大的麻烦,土地价格会不断攀升,其间还会掺杂老土地主的利益补偿诉求、新土地主的联盟对抗,成为制约项目推进的绊脚石。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和江西铜业联合中标的阿富汗艾娜克铜矿开采项目,搁置多年不能推进,其中考古与土地征购就是两个主要的制约因素。四是社区问题:与国内矿业项目开发环境不同,境外矿业项目的顺利开发,必须取得当地社区民众的支持,矿业项目必须对项目影响区的补偿与贡献已经由法律约定。当地政府会要求矿业企业制订翔实的社区资助计划,报政府审批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约定,强制企业必须安排预算并按计划实施。显然,这是一大块表外的费用,会大幅增加矿业企业的开发建设投资。五是反矿团体的对抗问题:反矿团体的构成包括国内外反矿组织、国际环境保护组织、非政府组织、土地主和土著族群等等。现在这方面的案例已非鲜见,有的境外中资矿业项目遭到土地主和当地社会团体的激烈反对,建设进度十分缓慢;有的遭遇周边社区、工会组织以及当地劳工的强烈对抗,陷入无休无止、周而复始的罢工、堵路,甚至武装、暴乱的恶性循环中。

上述内容,很多是尽职调查报告中没有涉及或是轻描淡写的问题,可能是咨询机构主观上的遗漏,亦可能是对于收购行为引发的一系列后果,客观上咨询机构就难以全面预测。然而,作为要走出国门的中资企业,需要进行系统的思考。改革开放数十年的打拼,国内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公司,积累并不十分丰厚,有些项目甚至是举全部家底,孤注一掷。境外矿业市场是如此的险象环生,作为决策者必须要有十分清醒的头脑。在收购界有一句警语,“警惕,收购一个公司你就可能会破产或被,而保险并不能挽救你,所以要注意。”而这句话用在海外矿业项目的收购上则更为贴切,据统计,自2000年以来由中资企业发起的海外矿业项目收购,失败的案例达90%以上,尽管所有的收购都是基于当初翔实可行、论证充分的尽职调查报告。所以,作为拟走出国门开展收购的企业家们,不能凭一腔热情,要以辨证的思维看待咨询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3篇

中国当局严厉打击腐败的行动已经让在华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切实感受了压力。由化险咨询与上海美国商会联合的《2015中国商业报告》向企业询问了他们成为中国执法行动目标的可能性;52%的受访高管认为其公司今年成为行动目标的可能性增大。

调查发现,2013年之后,中国经济呈现出的新常态已经使得应对欺诈和腐败问题面临更大的难度;在新一届领导班子推行的反腐行动影响下,多家知名企业面临巨额罚金,多名政府高层官员入狱。化险咨询大中华及北亚区董事总经理高凯德表示,受监管审查力度加大的影响,甚至有一家外企――葛兰素史克及其前任驻华高管被控行贿。在打击行贿受贿行为之外,中国还已开始大力实施反垄断条款,监管机构还将调查范围扩大到环境、食品、安全和税收等领域。

尽管采取了打击行动,但调查发现,有超过65%的受访企业表示,2014年欺诈和腐败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企业面临的难题。高凯德说,15或20年前,外资企业进入中国时也面临同样的挑战,但他们容忍了这些问题,以便能够从中国的高速经济增长中分得一杯羹。他还表示,现在中国经济增速正在放缓,很难再实现以前的增长速度,但这些外资企业仍然要面对这些挑战,而且这种局面短期内很难改变。调查发现,2014年,表示会提高对合规问题关注度的公司的比例增至48.7%,而2012年和2013年这一数字分别是36.6%和44.2%。公司表示,最大的风险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不确定性,有52%的公司认为这是个隐患。

高凯德说,公司在合规问题上仍然摸不着头脑,原因是调查作者所说的中国法律法规不明确,常常明显背离监管部门所强调的“法治”。调查发现,虽然企业的合规意识增强并强调加强政策培训,但很多企业并没有采用调查报告作者眼中能够降低这类风险的最佳方法,比如加强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措施、从一开始就将合规纳入公司战略以及开展定期的风险评估。不过,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国这样的市场存在很多规避合规规定的做法,仅靠增加培训还远远不够,公司应该采取更多更加积极的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4篇

关键词:企业并购;人力资源;尽职调查

兼并和收购是企业快速获取关键资源,取得核心竞争力的方式。但众所周知,有百分之五十的并购案例最终以失败而告终,而并购后未能对并购双方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是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公司并购要想取得成功,关键是并购后的整合的成功。企业并购程序极其复杂,其过程暗礁四伏,在并购前做好尽职调查是保证公司并购成功的前提。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是整个并购过程中尽职调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最终促使交易成败的关键组成部分,是对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风险的识别与规避。因此,通过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对将来人力资源的整合成本及机会作出估算及计划,为并购整合提供信息支持,可以大幅度提高并购成功的概率。

一、确定尽职调查的关键信息

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评估目标企业在人力资源资产和负债,为目标企业价值评估,以后日后的并购谈判提供依据。为此,首先要确定并购后人力资源整合的内容,摸清人力资源资产存量和现实的以及潜在的人力资源负债,为将来的整合计划做准备。

(一)人力资源资产

人力资源资产是并购目标拥有的人力资源存量,它是目标公司并购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包括:高效的组织结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学历、年龄、服务年限等)、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员工持股计划、与众不同的企业文化等。

(二)人力资源负债

人力资源负债与人力资源资产对应,是目标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方面的负资产,它包括现实的和潜在的负债。现实的负债包括员工不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公平的薪酬制度、员工流失率等;潜在的人力资源负债是目标公司存在但尚未暴露出来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隐患。

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流程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要贯穿企业并购全部过程,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评估、人力资源负债与协同效应差距评估以及协助谈判三个方面。

(一)调查前的计划工作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工作开始之前,首先要了解该公司并购的战略意图,以及期望实现的协同效应,这是确定调查中所要要获取信息的基础。公司并购有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多元化并购,各种并购方式的的战略意图是不一样的。横向并购是发生于同行业间的公司并购,其战略意图是减少市场竞争程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购风险比较小,成功率比较高,人力资源尽避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资产与主并公司的相容性,现有的人力资源负债是否会导致并购后整合成本的大幅度上升。纵向并购发生于处于产业链不同节点的企业之间,其战略意图是巩固原材料市场或产品销售市场,因为并购后的整合涉及到行业外资源,并购风险要大于横向并购,此时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人力资源资产是否能够抵消其人力资源负债。多元化并购主要发生于不同行业之间,其战略意图是分散经营风险,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购后整合风险最大,尽职调查的重点是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资产与主并公司是否存在互补性,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人力资源整合成败的关键,因而是调查的重点。

(二)调查中的实施工作

该阶段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历史背景、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员结构人、薪酬状况等人力资源资产,以及人力资源负债等数据进行采集、筛选、对比,从而形成系统化的人力资源信息。然后,调查人员将上述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信息与主并公司的并购战略进行比对,确定协同差异,形成调查报告,对该调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机会进行详细的阐述。为了获取真实和充分的人力资源信息,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综合运用“调查清单法”、“访谈法”等各种调查方法。从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来看,调查清单法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法。调查人员首先是按照尽职调查的内容和要求,向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文件清单,要求目标公司依照清单提供相应的数据。调查清单不仅仅要有客户的统计结果数据,同时还要附有实证材料,以便核实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运用调查清单法时,要尽量一次性完整的提交调查清单,以避免多次重复引起被调查者的反感。另外,还要运用“访谈法”对调查清单法进行补充,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揭示无法通过调查清单法所揭示的关键信息,另一方面还可以对调查清单法所获取的信息进行验证。对于目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应当进行一对一的访谈,以便于对该层次人员的任职能力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个人对并购的期望等;对于一般员工可以进行小组访谈,以提高调查工作效率。

(三)调查后的整改建议

通过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之后,调查人员还要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对公司并购构成现实的和潜在威胁的人力资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且就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协助并购谈判,包括修改并购协议中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容。调查人员还要对取得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再确认,整理调查报告并对报告进行评价,并依照调查结果研究制定人力资源业务整合计划,协助并购整合工作。

三、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

如上所述,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取决于并购的类型和战略意图,因此,其调查内容是相当广泛的,主要有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宏观环境调查,包括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调查,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调查、薪酬福利普遍水平调查;行业数据调查,包括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等;个案数据调查,即目标公司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工会活动情况、薪酬水平、绩效管理办法等等。具体详述如下:

(一)组织结构调查

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调查的目的是通过对目标公司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计原则,检查管理层级和管理幅度、部门设置与职能划分、岗位编制与职责设置的了解,判断目标公司组织机构是否臃肿,是否存在人浮于事、人员规模过大、组织效率低下的现象。

(二)薪酬福利调查

薪酬福利调查的目的是掌握目标公司人力资源成本水平和成本结构,为并购议价和并购后的整合提供成本信息。薪酬福利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前工资结构及标准、可预期的薪酬福利水平及增长幅度、未来的薪酬福利增长计划、薪酬福利的组成和标准等等现实性和预测性人力资源成本信息。

(三)常规业务调查

人力资源管理常规业务调查的目的是通过了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状态,透视和掌握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整体水平。调查的内容包括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人才招聘与储备策略、员工培训与开发计划、个人与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员工关系与劳资纠纷协调制度等。

(四)合规性调查

合规性调查的目的是通过调查目标公司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包括对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等聘用文件、劳务人员的聘用关系、终止聘用关系支付成本的调查,了解企业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是否依法行事,揭示潜在的用人风险。合规性调查特别是要重点关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企业是否按相关条款修订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如果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与劳动法相冲突,将会增加公司用人风险。

(五)关键人员调查

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2006年的“亚太地区企业并购研究结果报告”显示,领导力的评估与筛选和关键人员的留用被一致认为是公司并购整合中需要特别关注的五大问题之中的两个问题。因此,留住目标公司关键人员是并购整合成功的关键。确定关键岗位人员名单后,针对该组人员,需要了解每一位人员的简历或至少近5年内任职情况及学习和工作履历,每位人员的薪酬福利及组成部分、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特殊的约定、是否有长期激励计划、员工持股等。公司并购后关键人员一旦流失,那么将意味着现有运营流程的中断。因此,应当与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和面对面的双向沟通和交流,以了解其留任的关键动机。

(六)其他潜在风险调查

其他潜在风险调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未按照规定缴付法定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工资拖欠情况、裁员补偿金未到位情况、退休人员生活费用负担情况;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诉讼费用情况;企业环境安全和健康管理情况;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教育与事故发生率、职业健康检查与重大疾病情况等。

参考文献

[1]陈泽华.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尽职调查[J].人力资源管理(学术版),2009(07).

第5篇

一、各项业务指标、工作完成情况

1.截止10月末为12户企业提供担保共12笔,合计4150万元(其中新增5户5笔共计1140),共计收取保费40.5万元,其中3户尚未缴纳保费共计21.75万元。

2.担任业务B角,配合同事完成8笔业务放款共计2529万元。

3.配合领导设计印制了担保公司宣传册、尽职调查报告的模板设计、编写了担保公司年度总结报告、企业代偿报告、台账的整理、会议纪要的整理、市金融办和省财政厅所需的材料的编写、完成了担保公司增资手续。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存在的问题:收集资料时有时存在瑕疵,以及对企业风险点认识不够深入。

造成原因:由于各个行业、企业特点各不相同,对企业的风险判断更多的来源实践经验的积累。

改进策略:首先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其次对于企业的贷款调查,从以下几点方面进行,并把每一点落到实处:借款企业法人主体真实性、合法性;借款企业信用状况的调查;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借款企业财务情况的调查;借款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纳税情况的调查;还款能力的评判。

三、2019年工作计划

在经济新常态下,担保行业面临诸多挑战。我作为一个年轻的客户经理,需要在成长中适应行业规则,并以稳健经营、资金安全为主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业务操作中经营好风险、控制好风险。在风险中寻找生存机会,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应着实做好以下几点: 

1、担保、贷前调查必须详细、充分。 

2、担保业务必须具备足值的抵押物和还款来源,缺一不可。    

3、对担保贷款的用途做到清楚、明白,依据贷款用途严控贷款额度。

4、不能过于轻信借款人的信用。 

5、所有业务必须按流程走。 

6、贷后管理不能放松,必须按时检查、监督,减少后患。    

第6篇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女| 25岁(1988年8月26日)

居住地:上海

电 话:139********(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1年6个月]

公 司:XX计算机有限公司

行 业:计算机服务(系统、数据服务、维修)

职 位:项目经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公共事业管理

学 校: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自我评价

本人毕业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对工作善始善终,能承受日益严重的竞争压力,并能在学习中不断的完善自己。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严守公司和客户的秘密。能够尽快的熟悉自己的工作范围,让自己的工作日程井然有序。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与操守,较强的协调沟通组织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与大局观。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之内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贸易/进出口

目标地点:上海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 经理

工作经验

2012/9—至今: XX计算机有限公司 [ 1年6个月]

所属行业: 计算机服务(系统、数据服务、维修)

技术部 项目经理

1、负责根据项目需求与客户进行交流以及对需求进行分析;

2、负责对项目做出整体设计规划;

3、负责带领自己的开发团队实施项目;

4、 负责掌握项目的开发进度、开发成本、采购成本以及关键部分的技术指导。

2011/8—2012 /8: XX银行[ 1年]

所属行业: 银行

金融同业部 风险控制

1、负责进行授信尽职调查、信用评级、评估分析、拟定授信方案;

2、负责审查分行同业授信调查报告;

3、负责管理同业授信额度,统筹全分行各类同业授信额度的使用;

4、负责对各项同业业务的合规性及真实性进行放款审查,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5、负责定期撰写相关同业业务调研报告提交监管部门。

教育经历

2006 /9 --2011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证 书

2008/12 大学英语六级

2007 /12 大学英语四级

第7篇

尽职调查是指并购方在与目标企业达到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并购方对目标企业历史数据和文档、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做一次全面深入地审核,旨在全面、真实、准确地评估企业价值和存在的风险的一系列活动。作为尽职调查最重要的一部分,财务尽职调查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与并购有关财务资料进行审阅、盘点、分析、核查等专业调查后,提出专业判断意见和相应建议措施的活动。

一、财务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一)财务尽职调查是了解目标企业综合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

并购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并购方要组织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是整体尽职调查中的一部分,该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方可深入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分布情况、投入产出效果、盈利来源、现金流以及经营稳定性等综合财务信息。同时,通过审阅法、实地盘点法、函证法、分析性程序、问卷调查法、审核法、访谈法及沟通法等方法的运用,可以准确地判断被并购企业资产真实性、质量、数量、账外资产情况、负债真实性、形成原因等多方面信息。

(二)财务尽职调查是合理评估被并购企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并购活动中,被并购企业一般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极力掩饰自身存在的问题,会对财务报表及财务状况进行粉饰,隐藏其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使得并购方很难准确判断其真正价值和盈利能力,从而增加了并购方风险。通过财务尽职调查的实施,调查人员可以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和隐形陷阱,合理评价被并购企业风险,尽可能减少财务风险和避免并购损失。

(三)财务尽职调查是确定交易价格和条件的重要依据

在并购活动中,交易价格和条件是并购双方谈判的焦点和难点,然而交易价格和条件又基于双方对目标企业未来价值的估算。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资产、负债存在的问题,以及税务风险等都可以作为交易价格和条件谈判的依据,保证了并购方的利益,有利目标企业未来的整合。

(四)财务尽职调查是设计未来整合方案的重要基础

通过财务尽职调查,并购方充分地了解目标企业的资产状况,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改善的地方等。并购方可以在交易谈判时将未来整合方案融合在一起与目标企业达到一致意见。当收购活动结束后,并购整合就可以按既定方案实施。因此,财务尽职调查是设计未来整合方案的重要基础,是并购活动真正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财务尽职调查解决了并购方财务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为并购方详尽掌握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经营风险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并购方掌握谈判主动权以及未来整合设计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是整个并购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二、财务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公司战略和并购目标

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调查人员进驻现场后常罗列所有资料清单,要求被并购企业提供。被并购企业配合人员普遍存在抵触情绪,致使双方在一些问题上纠缠很久,从而偏离了并购战略和目标方向。同时,尽职调查人员职业经验不同,可能会出现专注自己有经验或感兴趣的调查内容,而忽视其他有价值的调查内容,使得尽职调查偏离公司战略和并购目标。

(二)尽职人员配置不合理

国内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民间借贷或挪用企业资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许多私营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税务问题;一些企业存在多套账的做法。因此,财务尽职调查人员仅配备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是不合理的。应该根据了解的情况选派具有深厚经验,懂财务、税务和企业管理的财务管理人员参与尽职调查。

(三)过分看重财务资料,忽视现场情况

财务尽职调查人员获得目标企业资料后,容易把重点放在财务资料、数据的分析和判断方面,而忽视现场实物的核查。或者虽然进行了实物盘点,但未对差异原因深入分析,寻找原因,忽略了隐藏在后面的重大问题。尤其是对异地资产、发出商品的现场实地核查更为重要。同时,若被并购企业内部控制流程不健全,提供的财务资料可信度更差,过分看重财务资料反而使财务尽职调查陷入以数据推数据的境地,不能掌握被并购企业真实情况。

(四)关注利润情况,忽略现金流

为了寻求被并购,目标企业普遍存在盈余管理现象。由于企业净利润指标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编制的,可能存在应费用化的支出资本化的问题,或者提前列支收入、跨期滞后列支费用的情况,或者坏账准备等会计估计政策选用过于乐观,都会影响损益,导致会计利润虚增。可能会存在利润很好,但现金流很少的现象发生。

(五)未发现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

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中,采取方法不当可能造成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未发现。这些不良资产和潜在债务会影响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并购方若未发现对于并购后的整合将来极大的风险和陷阱。

(六)税务风险调查不足

许多私营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税务问题,但是税务风险有多大,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许多财务尽职调查人员根据税法规定进行测算和分析。不能仅凭税务机关的稽查报告来确定目标企业的税务风险,也不能根据被并购企业办税人员的一面之词来判断风险大。

三、完善财务尽职调查的措施

(一)充分理解并购意图,并运用战略分析工具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调查人员应深刻理解并购方的目标和战略,并以此为标准准确地把握调查方向、确定调查内容,运用SWOT分析法,去理解此次并购的真正意图。尤其是产业型并购,并购方常常为了收购后与企业原有资源进行整合,谋求更大的资源聚合优势,进一步强化核心能力,推动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所以,在财务尽职调查时,应当偏得于了解被并购企业的主营业务优势、行业地位、竞争状况、核心竞争能力等,以及企业自身经营优劣势,收入成本构成,是否能形成1+1>2的效应等。同时,针对目标企业不同部门分批、分类、分部门提出资料清单,有助于目标企业相关人员乐于接受。同时,也掌握了重点和主动权。

(二)合理人员配置及分工

财务尽职调查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派业务相近的专业财务人员进入调查小组;同时,可以根据业务繁简程度聘请审计机构人员和评估机构人员组成专业财务尽职调查团队。同时,对团队成员应合理分工,明确工作流程和业务沟通机制。

(三)综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实地核查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首先确定重点,对重点事项应采取“组合拳”的方案进行验证、确认。例如,对于运输企业的车辆核实,首先应核查“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然后要现场查验车辆实物及运营情况,最后,要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核查。最终,对该项资产的真实情况及价值估计做到心中有数,满足并购方后谈判和未来整合的需要。

(四)分析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能力

盈利模式就是企业赚钱的渠道,通过怎样的模式和渠道来赚钱。核心竞争能力就是企业生存的能力,是盈利能力的最有效支撑。在财务尽职调查过程,调查人员应对目标企业进行盈利能力分析,通过分析,了解目标企业的盈利模式,然后去发现支撑目标企业盈利的核心竞争能力。最后,通过实地查看、盘点、访谈等方法结合财务资料去分析目标企业利润质量和现金流量的可持续性。

(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对于目标企业非标设备、专有技术,在不能确定其运行能力和价值时,应当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有效地发现不良资产。尤其对于一项刚研发出来的专有技术,在只有少量产品阶段,聘请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就非常必要,能有效避免认识不足带来的投资风险。

(六)与税务机关访谈

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发现目标企业存在纳税风险时,要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访谈。访谈的重点应放在税务机关对目标企业总体评价、纳税评估、稽查问题的认定和处罚等方面。通过访谈验证调查人员的判断,了解目标企业的税收环境,从而准确把握被并购企业税务风险,为后续并购整合奠定基础。

第8篇

关键词:贷款三查;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贷款“三查”即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不仅是信贷管理的基础,而且是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防范信贷风险之源。但由于受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合作银行在贷款“三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或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因而贷款“三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贷前调查未尽职开展

一是调查缺乏完整性,未对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实地调查,没有遵循通行的“5C”调查法,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诚信度、交际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或有负债、经营能力、道德水准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借款人或保证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调查报告中未对逾期情况进行说明。向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客户发放贷款;向有已核销贷款记录的客户发放贷款;向已纳入黑名单的人发放贷款;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等。二是信贷人员在贷前未深入调查,未逐笔认真核实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借款企业和保证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比对,核实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而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有些信贷人员甚至未认真审查借款企业、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连续期间数据是否衔接,如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本期年初数与上年期未数是否相同,有时会有不一致现象发生;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三是信贷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如存在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漏查人行征信系统现象,在未取得担保人或借款人配偶的书面授权而查询其信用报告,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日期迟于贷款发放日期现象等。四是信贷资料收集不完整,如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交的章程未经工商部门核对盖章、营业执照无年检记录、企业代码证已失效,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提供财务报表等。五是只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如对自然人保证贷款有时仅靠保证人有实力还款,而忽略了第一还款来源。六是未对贷款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分析,使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如贷款资金合同用途是购材料,而被转出用做企业验资、承兑汇票保证金、转入股市炒股等。

2.贷时审查不严格

一是未认真审查保证企业是否按章程或公司法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抵押)意见书。如保证企业章程中规定不设董事会而出具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合伙合业出具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档案中无保证企业股东会同意保证决议书等。二是未认真审查合同要素,未及时发现合同要素不齐全。如贷款借据合同号不完整、同一笔贷款贷前调查报告建议支持贷款金额与发放贷款金额不一致、借款合同到期日与借据到期日不一致、申请书借款用途与审批书、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不一致、合同上漏写利率、其它约定事项空白未用横线划去、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未经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或全部共有人签字。三是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如审查人员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时未认真审查核对身份证,只形式看一下面前的人和身份证,而未对提供的身份证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将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检测,防止客户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的,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难以有效防止个别客户利用假身份证骗贷。四是未认真审查程序,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如审批日在前,申请日在后;合同签订日在前,申请日、审批日在后;贷款发放日期早于贷款申请日期。五是临柜柜员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入账,贷款发放时未见借款人或其授权人来柜台当面书面确认而给予入账,容易滋生借冒名贷款。六是未严格执行贷时审查制度。如未出具贷款审查报告书、信贷审查报告无审查人签章、贷款风险审查报告书未签署审查意见等。

3.贷后监控管理不到位

一是对贷后检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认识,重放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信贷人员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因而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则放松了,因而会出现贷款贷后检查表无检查人签字、贷后检查报告简单雷同等现象。二是未开展贷后检查,有些贷款从发放到贷款到期收回信贷人员均未对其进行贷后检查。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贷后检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导致信贷人员责任意识谈薄。四是未按季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管理。未收集借款人信息资料,如借款人每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单等,未及时对保证人的信誉和经营情况,抵押(质)物的现实市场价值和变现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分类结果。五是贷后管理较为松懈,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移)用,大多数信贷员在贷后检查中撰写该借款人已按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而未认真审查该客户贷款后账户发生的明细及资金的去向,结果有贷款资金被转入股市、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投资、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承兑保证金、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借款或自身贷款(发放用途明确以贷还贷的除外)以及虚增存款应付考核、信贷资金流入保证人账户、员工账户等还浑然不觉。

二、加强贷款“三查” 工作的对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监督的贷款“三查”制度,可能导致借冒名贷款现象,如多个借款人还贷还息资金来自同一人,多笔贷款资金转入同一人账户、多笔贷款由同一个保证人担保、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账户,以及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市、企业利用贷款资金验资、以贷还贷、垒大户贷款等现象,风险隐患巨大,风险存在着不可控性。针对当前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防范信贷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信贷调(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调(审)查核实工作,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查阅账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如企业每月的纳税、用电、用水情况等,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的结论;其次,信贷人员在受理贷款前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信贷人员要进行多渠道、多层面、背靠背的调查,通过对借款人及其老婆和担保人及其老婆的电话交流询查,了解借款的真实性和实际用途,了解借款人或创业者的道德品德、经营状况和社会负债情况;第三,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并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比对,从而发现潜在的风险。

2.要加强完善贷时审查

首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信贷业务,严禁贷款逆程序操作;其次,加强贷款发放临柜监督工作,认真把好贷款‘入账关’,防范借冒名贷款发生;第三,完善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规范、完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抵(质)押或担保物品,包括提交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质)押、保证意见书,对不按用途使用的贷款,柜面有权拒绝办理,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受益人原则”的要求进行支付管理;第五,各审查岗必须严格履行业务流程中审核、监督与控制职责,确保信贷业务风险违规问题在事前得到有效控制。

3.要加强对贷后检查的重视,要严格遵照银监部门 “三办法一指引”

首先,要加强信贷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流向,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不严是农村金融的老大难问题,很有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为资产安全埋下风险隐患,最终导致贷款损失,通过建立机制,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关注、检查,严格审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防范贷款移用带来的信贷风险,在贷后要持续跟踪贷款资金去向,严防任何信贷资产流入股市或违规使用。信贷管理人员要严格监控贷款资金,防止借款人改变资金用途,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其次,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第三,要高度重视贷款用途的检查管理,既重“放”也重“管”,不断加强对信贷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严格落实“三查”制度。

4.要完善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操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