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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建议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2-10-30 16:23:0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司发展建议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公司发展建议

第1篇

[关键词] 公司+农户;模式变迁;衍生品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7-0145-03

[作者简介] 孟 菲,江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研究方向为食品贸易。(江苏 无锡 214122)

一、“公司+农户”交易模式的演变路径

随着开放型经济的逐步深入,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将真正参与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我国商品市场也就暴露在巨大的国际市场风险面前,意味着尚未完全市场化的中国经济将承受来自国际市场的风险冲击和严峻考验。中国作为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面对国内与国际两个农业市场充分衔接,国内农业资源、农产品的价格将逐步与世界范围内商品价格同步,农业市场风险将成为首位风险,而市场风险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针对中国农业生产较为分散的情况,笔者认为,我们应拓展“公司+农户”交易模式、创建新型金融工具使众多农户通过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来规避市场风险。“公司+农户”交易模式的演变路径如下:

1.“公司、农户”即期式交易模式。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经济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主,少量剩余农产品通过国营商业渠道、供销合作社渠道按计划进入流通领域。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国民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农业商品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1983年至1993年期间,我国先后发生了两次大的农产品卖难现象。这两次农产品卖难说明,转向家庭经营以后的分散农户,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农民需要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已成为各方面的一个共识。在这一阶段中,农户和公司间几乎是脱离的,两次大的粮食难收难卖,使农民饱受增产不增收的苦恼,农业经历了由受资源约束向受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的转变。这一阶段的农户与公司间所发生的购销关系相当于即期交易,这种交易模式在生产力较为低下、交易范围较小且自然环境较为正常的情况下可以正常运作。即期交易模式下,农户只能自发的生产,等到农产品成熟收割后出卖;企业在统购统销体制下,除了到期面向农户的购销活动之外,根本无法起到“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作用。更为严重的是即期交易常因自然、政策等因素的变化导致农产品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这两种情况中不论出现哪一种,均会导致价格发生异常波动,交易双方因此而蒙受损失。随着我国农户市场意识的深化及生产自的扩大,对新的交易产品的渴求与日俱增。

2.“公司+农户”远期式交易模式。从“公司、农户”到“公司+农户”可以视为由即期交易发展到远期交易。农产品常年消费却集中供给的时间性特征,即供给和需求在时间上的不对称,再加上自然因素及其他因素变动的影响,使即期市场上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由此造成农产品供给者收入、消费者支出常出现巨大的波动。所以,为了避免“公司、农户”即期式交易模式的内在缺陷,稳定农产品的供销关系和价格,由此便产生了具有远期合约交易本质的“公司+农户”的订单农业模式。“公司+农户”这一远期式交易模式的出现,农户与公司通过签订远期合约,可以有效降低事前交易成本。具体来讲,对农户而言,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大大地减少了各种事前交易成本,如信息成本、运输成本、垄断定价的损失成本等;同时也减少了市场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对公司而言,同样可以减少其在市场中的交易费用,如市场搜寻费用、质量监督费用、产品质量和数量不确定所造成的事后损失,从而使交易双方对未来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但是,在“公司+农户”这一农产品交易模式中也存在一定缺陷,这种模式只能锁定未来交易的价格,所以,从几年来推广的情况看,在订单价格与实际执行时的市场价格间产生较大变化时,订单往往不能顺利执行。有人曾做过调查显示,我国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仅为20%。笔者认为履约率低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公司和农户的合约意识差和法律、法规等市场环境不完善,其本质原因在于“公司+农户”远期合约的天然缺陷。具体而言,这种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由于远期交易属信用交易,在当前我国信用普遍缺损且信用约束乏力情况下,其履约率低当属意料之中;其二,远期交易的风险积分效应及中途缺乏退出机制,对公司而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面对众多农户转移过来的风险累积使其无力应对或难以抵挡市场价格的诱惑;对农户而言,当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诱惑时,其违约成本在当前是比较低的。因此,要提高“公司+农户”履约率,根本办法只有适时推出新的交易工具以弥补远期交易的天然不足。

3.“公司+农户+期货”交易模式。由前文可知,远期交易模式的局限性决定了其回避风险的作用是有限的。而期货市场作为一种更高级的市场形式,不仅能够有效回避风险,也可以为“公司+农户”的顺利运行提供载体。因此,“公司+农户”交易模式发展为“公司+农户+期货”应成为订单农业的发展方向。相对即期、远期交易市场的固有缺陷,期货市场具有四大功能,即价格发现功能、套期保值功能、日清算式强制交割功能以及随时对冲了结头寸的自主退市功能。

首先,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为订单农业提供公平的参考价格。现货价格仅反映该种商品当期供求关系的均衡价格,带有很强的瞬时性、随机性、分散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及供求关系的不断变化,均衡价格也在不断调整变化。由于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根据当期的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来确定下一时期的粮食供给,安排下一生产周期的生产,必然会带来风险。而期货市场有一个集中交易、公平竞争、秩序化强、信息公开的价格形成机制,会员制的交易所通过集中供求,实施“三公”原则来形成即期、近期、远期价格,调节供求,这些优势是即期交易、远期交易所不能具备的。因此,期货市场所形成的价格对各种价格因素反应极为灵敏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预期性。农民可以根据期货市场价格来估计现货市场价格的未来走势,然后做出生产和消费的决策,因此,可以一改以往农户盲目生产导致的增产不增收的状况,为农户利益提供实质性保障。

其次,期货市场集中了众多的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市场风险可以在大量的市场参与者之间进行重新分配。前文所述的“公司+农户”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利益风险机制不合理的问题,由于农作物的生长周期较长,从种植到收获,市场行情可能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因此,农作物的远期交易除信用风险外,其市场风险也非常大,特别是对公司而言,众多农户的市场风险通过定单全都转移至公司,公司有时确实难以承担这样的风险。引入期货交易后,公司可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解决这一困境,即公司在与分散的众多农户签订种植订单的同时,通过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从而基本锁定未来的成本与收益,从根本上提高了履约订单的能力。

再次,日清算式强制交割功能是通过保证金与日清算规则完成的。保证金规则是指交易的每一方建仓时都要达到一个信用水平,日清算制度是指每日收盘时,清算所根据结算价对每笔交易结清,盈利一方可提取利润,亏损一方(达到一定程度)则在下一个营业日到来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否则清算所或会员有权进行处置,如暂停交易资格或强行平仓。因此,相对于远期交易的风险累积机制,期货交易每个交易者都清楚自己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保证金余额,更易于对其自身利益及风险的监控,为提高履约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最后,期货交易的自主退市功能使得期货交易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条件的变化随时结束期货市场头寸,从而交易者拥有高度的灵活性与自主性。

4.“公司+农户+期权”交易模式。“公司+农户+期货”模式可以为订单农业提供很好的“风险避口”。然而该模式与“公司+农户”远期式交易模式在风险防范方面有一个共同特征――对未来交易结果的锁定效应,也就是在规避不利于己的风险同时,也放弃了于已有利的风险收益。而“公司+农户+期权”模式可以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优先考虑农户利益的同时,又能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真正形成农户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风险分配机制。

期权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是合约持有人的选择权交易,其持有人在向契约出售者支付一定期权费后便有权力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或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一定的价格向对方购买(或出售给对方)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但没有义务。利用期权中的买方期权思想来制定“公司+农户”中农户与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无论以后的市场价格如何变动,农户都可以获得有保障的最低收入,维护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期权费就是可以预见的最大损失;对公司来说,在稳定货源的同时,将期权费作为市场价格上升时的净收入,来弥补市场价格下降时的净损失,农户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利益与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真正体现了订单农业的真谛。

二、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我国新时期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总的思路和目标模式是:根据我国农产品流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规范农产品集贸市场,整顿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法规,搞好市场管理,改进宏观调控,提升市场功能,逐步建立起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备,在国家宏观调控指导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因此,如何架设我国农产品衍生品市场与公司、农户间的桥梁应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为此,应注意以下问题。

1.提高政府服务职能,改善期货市场环境。一方面政府等相关部门在维护市场正常发展的同时,注重组织对“公司”、“农户”的农产品衍生品交易知识的培训工作。另一方面政府要转变自己的职能,为农产品市场参与者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

2.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完善市场功能,以拓宽衍生品市场为订单农业服务的空间。建议:第一,国家根据农产品流通发展的需要,适时推出现货基础好、辐射面广的农产品期货品种上市,恢复玉米和大米的期货交易,同时,积极探索与农业稳定高度相关的气候类、巨灾类衍生品;第二,推动涉农企业开展期货贸易业务,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回避风险。引导农民根据期货市场价格信息,合理调整种植结构,增强农民市场意识,鼓励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期货交易,规避市场风险;第三,要尝试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储备粮推陈储新,保值增值,强化吞吐效果,充分发挥期货交易发现未来价格和回避风险的高层次市场功能;第四,在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对期货市场的监管,健全大户报告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最高持仓制度,严格制裁违法乱纪行为,防止操纵市场,抑制过度投机;第五,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民合作社与适度放开投资者准入限制并举,壮大期货市场交易主体,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这样既有利于交易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又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理性与稳定。

3.正确处理三层次市场关系,加快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以城乡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三位一体”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中,各层次市场的定位和功能是:集贸市场是面向消费者的市场,在沟通产销,满足当地群众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的主要缺陷是交易层次低,数量小,批次多,透明度差,辐射力和影响范围有限,不形成反映农产品供求关系的权威价格;批发市场是农产品的集散中心,主要在沟通大宗农产品交易,调节农产品供求,发现价格方面发挥作用,是国家对农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载体;但现货市场本身也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只能反映即期需求,缺少分散风险机制。期货市场是农产品远期价格形成中心,具有发现远期价格、回避交易风险等作用,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缺陷。在市场体系中,这三个层次市场的关系是,集贸市场是基础,是低层次的初级市场;批发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骨干,是中层次的市场;期货市场是补充,是高层次的市场;三级市场相辅相成,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构成了完整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使各类农产品交易得以顺利进行。通过不断发展、完善、提高,逐步形成各层次市场相互协调,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现货与期货相结合,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农产品市场体系。

4.改进宏观调控,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及预警系统。要借鉴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管理经验,尽快研究制订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把所有的市场活动都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完善农产品市场规则,包括农产品市场准入规则、交易规则、退出规则和监管规则等,消除市场中的无序竞争和违规行为;加强对无照经营、偷漏税费、违规操作行为的清查和处罚力度,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公平竞争,承诺营销;严格质量和卫生监督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农产品入市;打击不正之风和行贿受贿,使场外交易得不到各种“好处”,促进进场成交;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改进农产品宏观调控办法,调控的数据既要参考现货市场价格,也要参考期货市场的价格,增强调控的时效性,提高调控效率,从而实现政府通过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使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国家还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运行的跟踪监测,建立农产品市场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收集分析市场信息,认真研究国内外农产品生产、消费、价格、品质、贸易、政策等动态,发现农产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和农产品供求关系将要发生变化时,及时发出预警,以便事先预防,减轻市场波动,降低调控成本。

参考文献:

[1]商文.玉米期货上市为哪般?[N].上海金融报,2004-08- 31.

[2]吴秀敏,林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契约形式的选择: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5).

[3]蒋永穆,王学林.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的阶段划分及其相关措施[J].农业经济导刊,2003,(11).

[4]周衍平,陈会英,等.山东省订单农业的发展状况与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2002,(5).

第2篇

一、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部在各级领导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截至今,完成投标项目*项,中标*项,**其余的项目与审计单位正在对账审计之中。

二、政治思想方面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自己;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指导自己工作。积极拓展工作思路,增加创新意识,运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工作作风要严谨扎实,工作标准要精益求精,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2.严格执行和贯彻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决策,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领导安排的一切事情,认真部署公司的紧急事情,合理调配,层层落实,保证工作快速,认真完成。

三、廉洁自律方面

1.形式主义方面

我对工作长远规划不明确,对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的认识不够,有时还需要在领导或同事帮助下完成工作任务。

2.官僚主义方面

我在这方面没有任何问题,领导安排布置的工作,我都能快速完成;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也非常通畅容易。

3.享乐主义方面

我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够强烈,安于现状,学习创新热情不够;对于工作任务,保证完成公司领导的安排。

4.奢靡之风方面

合同预算部的全体同事节约意识比较强,少有浪费现象发生。用过一面的纸张,我们收集起来装订成册,背面当做草稿纸使用;作废的资料我们会从中找到可以重复利用的,以便日后可拿来继续使用,避免浪费。当然,我们虽然做到了开源节流、控制办公经费,但经费使用效率仍有待加强。

四、对公司发展的部分建议

公司的发展要靠大家,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建议我们公司全部干部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共创难关,共同开拓。为了公司的明天共同奋斗。希望各级领导同志一如既往地关心我们、支持我们的工作。

公司其他同志都各有所长,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同样也是我学习的榜样。希望我们可以共同学习、共同进步、为公司的发展献出自己的力量。

五、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个人检查了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分析自身,查找原因,主要有:

1. 平时疏于学习。

总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工作干好,其他学习都无关紧要,殊不知,学习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只有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学习,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有时,对于自己所学的东西,也没有认真去深入消化,吸收,也就不能很好地做到把自己所学贯彻到实践中去,落实到行动上来,致使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水平有限。加之学习的主动性不强,对于学习制度坚持不够,致使学习收效不佳。

2.自我进取意识不够。

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工作不出错,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六、整改措施

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具体从以下几点努力提高: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近期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中央和集团公司党委。高科园林支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情况及“”方面的精神,同时还要及时学习领会中央级公司其他的文件精神,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素质。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勇气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业务水平。

要继续提高自己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的认识,与自己负责的相关科室的具体工作,尤其是自己还不熟悉的一些工作,要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虚心好学,深入钻研。要勇于开拓创新,积极进取,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把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

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与同事间的思想交流,相互尊重,以诚相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立足本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工作作风。

4、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中心工作,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5、要进一步保持清正廉洁,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3篇

关键词:影视产业融资升级北京小马奔腾

1“北京小马奔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融资方式

1.1 商业银行资金

小马奔腾一直在尝试将更多的商业银行融资引入到影视业务当中来,以黄金大劫案为例,小马奔腾运用了多种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其中包括四家银行和美国保险公司。另外,北京银行以版权质押+房产抵押+第三方保证的组合担保方案,累计为小马奔腾提供了1.9亿的授信支持。

1.2风险投资机构

小马奔腾2007年底、2008年初获得一轮4000万美元的融资,是当时市场上单笔最大的投资,投资方式霸菱亚洲投资公司。去年3月,由建银国际影视出奔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领投,开信创投、信中利等其他多家风投跟进、股价交易额达到7.5亿元的融资项目,成为了中国影视产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融资交易。

2“北京小马奔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融资缺陷的原因

2.1 自身产业失衡的原因

首先,主导产业需要维持发展,将有限的资金从主导产业中抽出十分困难。小马奔腾广告业务、电视剧业务、电影业务占据公司收入比例较高,对这三个项目依赖性较大,但其所需要的周转资金也较高,从中抽出资金来完善其他产业链条中的其他项目对小马奔腾来说比较困难。

其次,产业链条中其他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由于小马奔腾进入其他产业的时间较晚,如影院产业、动漫产业、新媒体产业等市场已被其他公司所占据。如影院产业中,“华谊兄弟”、“中影集团”、“光线传媒”等已经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在开辟市场方面,资金缺口较大,市场竞争较大,发展空间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2.2 内部管理不够全面的原因

2.2.1成本控制管理不够全面的原因

小马奔腾与导演、编剧之间的合作缺少商业化。小马奔腾与导演、编剧之间充满了“哥们义气”的味道。其表现为:第一,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公司与导演之前的权力和义务,这样如果导演、编剧手上有不错的项目,导演、编剧没有义务首先交给公司,公司也没有优先的投资权,造成公司的损失。第二,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与导演、编剧关于影片产出的周期问题,影片生产周期的增加,其成本也随之增加。同时也不能保证影片的产出数量。第三,公司旗下导演有各自的团队,导演间相互合作不够充分,对成本没有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这样与导演的合作方式造成资金上的浪费和产出质量、数量的损失,导致影片的回报率大打折扣。

2.2.2风险管理不够全面的原因

首先,市场风险的不确定,对回报率的把握难度较大。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无论是大成本制作,还是小成本投入,其投资与回报的比率是不能确定的,这一点我们从2012年贺岁档的两部电影可以看出:新人导演徐峥的《人在囧途之泰囧》与大导演冯小刚的《一九四二》做比较,算算背后的经济账,差距实在是惊人。根据公开披露的消息,《人在囧途之泰囧》投资不到4000万元,《一九四二》投资2.1以元。《一九四二》11月29日开始上映,《人再囧途之泰囧》则是13天后的12月12日上映,到目前为止(2012年12月20日),《一九四二》的票房是4个亿,《人再囧途之泰囧》已达到4.6个亿,且《人再囧途之泰囧》的影院排片场次比《一九四二》多很多。从目前的态势看,已经放映三周的《一九四二》票房可能止步于5亿,而刚刚放映九天的《人再囧途之泰囧》完成6亿的票房不成问题。

其次,企业对利用外资投拍影片之后,利润分成问题有所担心。在拍摄联合投资的影片前,对影片的上映后的票房不能很好的评估,如若影片市场反应不理想,各投资方所拿到的回报会产生分歧,最后成为一种“买卖不在仁义也不在”的境地。如:如小马奔腾与其他投资方联合投资拍摄的影片《机器侠》市场反应不理想,除了获得20%的收益外,并没有更高的收入。这导致小马奔腾对利用外资方面有所顾虑。

2.3 股票上市地定位模糊的原因

企业选择上市地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上市时间差别、上市成本、市场资金充沛度等。这些因素是企业选择上市地时应当特别关注的问题。

首先,上市地上市时间差别不同。在改革前,境内上市一般需要经过一年的辅导期以及前12个月没有扩股引进新股东,这也是小马奔腾考虑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因素之一。目前,证监会取消了该规定,国内上市最短时间在3——4个月,与境外上市的时间周期相差无几。

其次,上市成本是每个拟上市企业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从选择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两个大方向上看,境内上市成本相对低廉,但是,在国外,尤其是在美国,存在着一批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律师事务所,他们每天思考如何找出上市公司不合规的地方进而提讼。这一点,曾经令中国人寿、新浪、网易等公司吃尽苦头。

最后,上市地交易所资金充沛度是拟上市企业应当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无论选择在何地上市,主要目的是通过上市进行融资,这是根本;而上市地交易所资金的充沛度直接关系到公司上市能够筹集多大规模的资金。目前看来,香港、纽约和伦敦三地交易所的资金充沛度最高。

3“北京小马奔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建议

3.1扩充融资方式——打造产业链,加强影院投资

小马奔腾应该在建立全产业链中重点发展影院业务。在稳定发展广告产业、电视剧产业和电影产业的同时将影院产业也视为另一项重点发展产业。发展影院业务能使其与广告一起形成小马奔腾“哑铃式结构”的两头,为集团其他业务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中间的影视、动漫、新媒体、艺人经纪风险相对较大,但将成为塑造品牌核心价值的部分,并且,各行业务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条娱乐全产业链,为扩充融资方式提供新的领域。多驾马车并行的方式可分担风险,通过不同业务之间的配合逐渐打通产业链。

首先,小马奔腾应当在院线上的布局从二三线城市开始。原因有三方面:第一,二三线城市有良好的市场,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娱乐消费的提高,群众对影视业需求日益旺盛;第二,二三线城市有良好的竞争环境,影视业巨头在一线城市的竞争已经达到白热化,其电影屏幕数已达到饱和;第三,二三线城市投资成本较低,其地价方面远低于一线城市。同时,影院区位有极大的选择空间。

其次,小马奔腾应当“左拳出击”,而非“星星点点”。所谓“重拳出击”非“星星点点”就是,在一座城市建立大型影院,使之成为当地影院中的标志,而不是,在一座城市建立多家二流影院或是小型影院。原因有两个:第一,建立一家大型影院虽然在前期投资成本上比较高,但是在后期影院管理、影院维护方面相比多家影院成本较低。影院是一项长期投资,所以要做出有利于长期回报的决定;第二,建立一家大型影院使之在当地能获得行业领头羊的地位,为树立企业形象,提供了较高的保障。

3.2加强内部控制

3.2.1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要搞好成本控制提高陈本管理水平,首先要认真开展成本预测工作,规划一定时期的成本水平和成本目标,对比分析实现成本目标的各项方案,进行最有效的成本决策。然后根据成本决策的具体内容编制成本计划,并以此作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加强日常成本审核监督,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计算成本。

首先,做好成本预算工作,控制影片成本。第一,小马奔腾在影片投拍之前,应当对影片成本进行预算。包括:导演、演员的片酬,剧本的版权。在与导演、演员的合作上应当采取“御用”机制。这种导演的御用机制虽然成本较高,但更有助于影片质量的提升。对于电视剧作品来说,直接出售给电视台,相当于B2B业务,确定了编剧、导演演员等,收入基本可以测算,因此与导演的稳定合作能够保证收入。第二,在影片拍摄过程中应当控制影片成本。对影片的拍摄地点、后期特效制作要有明确的规定。不能为了取得所谓较好的拍摄场景和拍摄效果,而随意加大成本。

其次,建立健全的成本监督制度。在导演拍摄影片时,公司应当安排财务审核人员对影片拍摄过程中的财务进行审核,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影片制作过程中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管。使之与影片拍摄前成本预算相符合,并杜绝的现象出现。

3.2.2严格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扯到机会成本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

首先,风险管理必须识别风险。风险识别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岁企业产生影响,最重要的是量化不确定性的程度。这方面,小马奔腾可根据投资规模将影片分成三类:4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划分为大项目,这样的大项目或者可以获得大回报,或者对公司在树立品牌有所帮助,例如跟投《建党伟业》;千万级及以下的小投资影片划分为小项目,可视为“小成本博惊喜”的部分,《武林外传》、《将爱情进行到底》属于这一类;千万以上4000万以下的项目则划分为中等项目,这类项目风险较高。

在对影片进行大概的分类之后,对于单个项目的运作,小马奔腾也应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应当成立专门负责审核的评估委员会,由公司的管理者、财务、制片人、编剧、导演共同审核并修改剧本,并研究如何控制成本。除此之外,小马奔腾应与专业的调研机构合作,多个角度了解市场需求,对项目的操作更为有理有据、更为可控。

其次,风险管理要着眼于风险控制,公司通常采用积极的措施来控制风险。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的概率,缩小其损失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控制风险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当风险发生后,按照预先的方案实施,可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在与外资联合投拍电影时,明确影片回报利益分配方案。可签署安全保障合同,所谓的安全保障合同是:第一,签署成本回报必要条款,也就是在影片无论是否卖座的情况下,都要对部分成本投入的回收。这样就算影片市场表现表现不理想,也可收回部分投资成本;第二,利用自身产业链中广告业务,规定自身在影片广告植入方面的比率。

3.3确定股票上市定位

首先,明确本公司的上市优势条件。小马奔腾主要从事影视文化产业,其现阶段的主要项目是影片的投资与制作。公司储备项目众多,提升空间大。共识经过多年的积累,在行业内取得了可喜的地位。我认为公司规模、技术、客户等竞争优势良好。在公司竞争力方面,其近几年来在行业内成长明显,预计在未来的几年里也将保持平稳的增长。目前行业竞争格局以相对明朗,公司的更大机遇来自于行业份额的提升,所以作为具备市场和一定资本的小马奔腾具有很高的成长性。

其次,对上市地进行选择。小马奔腾应当选择在境内上市,并应选择在创业板快上市。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境内证券市场已经进行了改革,使境内上市成本已经减少,而国内上市最短时间已经缩短到了3至4个月,在上市间差别上已经于境外相差无几。

第二,小马奔腾的主要业务在中国境内,其所面向的主要客户也在中国境内,并且在中国境内有不错的知名度。如若在境外上市,其在境外的知名度不够,要从新的开拓市场,这方面的成本较大。

第三,当前中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预与政策的影响较大。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不够活跃,政府积极救市,出台了多方面的救市措施。况且,当今中国境内,资金充沛、利率、汇率相对稳定。这些都为境内上市建立了优良的条件。

第四,创业板是地位仅次于主板市场的二板证券市场。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方面都适合小马奔腾这种中小型、高成长型企业。

4结语

解决小马奔腾的资金“瓶颈”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这是小马奔腾得以健康发展的物质保障。为了保证稳定的经费来源,必须有多种筹资渠道。这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倾斜,更需要经济上的资助。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单纯以票房收入为融资渠道的发展模式必然使小马奔腾融资举步维艰,最终导致企业停滞不前。除了传统的以票房收入为主要的筹资途径外,民办高校还应从建立产业链条、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股票上市等五个方面入手解决筹资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旭光,肖怀德.文化创意产业与活动经济链条——关于影院产业经营策略的思考.

[2]陈和钦.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对策研究.

[3]高福安.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现状分析及对策.

[4]邵奇.中国电影制作融资渠道的策略分析.当代电影,2006,(6).

[5]宋文燕.国内影视产业融资模式.中国中小企业,2009,(9).

[6]唐榕.电影产业国际竞争力:国内现状?国际比较?提升策略.当代电影,2006,(6).

第4篇

关键词:财务公司 电子商业汇票 优越性 存在问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57-02

自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广实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迈入电子化时代,对满足企业支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以及丰富支付结算工具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以来,全国电子票据业务呈现良好发展势头,除了主要商业银行以外,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也稳步增长。如何更好地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的优势,提高为集团客户的服务水平,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一、财务公司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的优越性

1.方便快捷高效。财务公司的集团客户单位分布地域广泛,操作传统支票业务存在诸多不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和流转突破了传统纸票的局限性,能够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电子票据贴现业务减少了银行验票环节,从而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加快了集团内部资金周转速度。

2.节约资金成本。电子商业汇票的贴现率市场化程度较高,与一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比,能够降低资金成本的15%左右。通常财务公司贴现利率又低于外部商业银行,所以,通过票据融资替代短期借款,将大大降低客户企业融资成本。另外,财务公司的电票数据保存在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据库里,没有实物载体,减少了财务公司纸质票据的银行托管费用。

3.降低了票据的风险。财务公司相比商业银行在票据验票和管理方面不具备优势,基本依托银行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等票据欺诈风险,同时规避了管理过程中纸票遗失、损坏的风险,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

4.有利于实现集团效应。财务公司积极参与电票市场,充分利用电子票据融资成本低、操作灵活的特点,帮助集团客户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短期融资能力。2015年一季度以来人民银行大力降准,多次降息,财务公司贷款规模出现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可以利用电子票据创新带动信贷余额增长,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二、财务公司推广电子商业汇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公司的电子商业汇票流转不够顺畅。目前财务公司办理电子票据业务的办理模式是“企业网银+ECDS+财务公司业务系统”,顺利办理完成电子票据业务的前提是收付款双方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由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与财务公司业务系统之间进行指令信息的传递,完成账务处理,再通过外部网银实现资金划转。导致电子票据流转不畅的原因:一是财务公司集团客户账号功能的局限性,客户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的收付款账号为财务公司的内部账号,不能实现商业银行外部网银直接收付款业务。二是财务公司业务系统在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接后,功能有待完善。特别是涉及集团外部单位时,不能实现联动自动处理账务,产生了人工业务操作风险。三是财务公司电子票据系统开发设计模式以及操作使用流程有待优化。由于财务公司开展电子票据业务时间短,经验不足,电子票据系统在某些环节流程设计繁琐,影响到业务交易效率与票据流转速度。

2.集团客户电子商业汇票的认知度不高。由于电子商业票据业务尚处于推广期,集团客户的财务人员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其快捷、便利、安全等特征不了解;尤其高管人员、财务主管对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流程及风险防范控制等问题存在顾虑,导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约率低,仍然更多地选择纸质票据,由此可见客户对电子票据业务的认知度低是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率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3.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有待强化。虽然电子票据作为新型的无纸化支付结算工具,能够有效防范纸质票据诸多常见风险隐患,但是对系统业务公开化程度不高的财务公司来说,仍然潜在各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电子票据业务通过网上交易,面临的各种系统安全隐患增多,要求财务公司的系统安全防控能力更高。无论是有意攻击还是无意误操作,比如数据文件丢失、网络遭受攻击、系统运行瘫痪、各种黑客病毒入侵等各种风险,都将会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财务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限于集团内部成员单位,但票据业务涉及外部单位,对交易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等材料的审查过程中往往经验不足,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而且无法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实现无纸化传递和审核,存在人工操作的风险不容忽视。

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随着电子票据业务的迅速发展,现行的《票据法》已经滞后电子票据发展的要求,需要丰富“书面形式”的内涵和外延,而且目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使用规范没有法律制度进行明确规定。财务公司面对外部法律环境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顺利开展电子票据业务,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三、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关建议措施

1.完善业务系统,保证电子票据流转顺畅。一是努力实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付功能。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实现了电子票据业务的线上支付,加快了收付款效率,提高了电票流转速度。若财务公司也能通过线上支付,能够促使电子票据流转更加顺畅,规范账务处理。二是完善系统功能。系统功能是否完备强大、性能是否安全稳定,操作是否直观简便,成为客户是否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重要因素,因此满足客户业务需求,将是财务公司推广电子票据业务成功与否的基础。

2.加大电子票据业务宣传和培训力度。财务公司需要对集团客户加强宣传引导力度,提高电子商业汇票的认知度。通过培训班、财企座谈会和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宣传电子票据安全、快捷、成本低的优越性,介绍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处理流程,鼓励客户开展电子票据业务。另外,财务公司加强员工电子票据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了解相关制度,熟悉系统功能,掌握操作流程。

3.提高风险防范意(下转第159页)(上接第157页)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财务公司需不断加强系统建设,提高系统的安全稳定性,确保电子商业汇票在安全、稳定系统环境中运行。健全内部电子票据业务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管理制度规范强化电子票据业务处理流程,必要时依托银行完成相关资料审核,有效防范风险。

4.完善票据法律制度,规范电子票据业务。一是建议有关部门完善《票据法》的相关法律解释,使其票据业务的适用范围由以纸质票据为工具的结算,扩大到以数据电文为基础的电子票据结算,规范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是财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内部电子商业汇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电子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电子商业汇票使用推广的现状、障碍与对策[J].金融会计,2013(11):41-44

[2] 霍琛.会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师,2013(6):150-151

[3] 高古峰.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应用[J]冶金财会,2013(11):26-27

第5篇

一是用创新与改革充当发展的“引擎”

在当前的电影市场情景面前,主动改革创新体制,是电影业发展的唯一动力。改革创新,就是要首先体现在敢于自我革命。比如**省**年10月,在**省电影公司保持国有企业不变的情况下,率先在全国主动放弃**省的发行垄断权,联合省内23家地市电影公司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以资本为纽带的股份公司--**西南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也就是现在的**太平洋电影院线公司的前身,成为院线体制创新的起点。当年,太平洋院线用股份制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5000万元购买了成都王府井电影城。这样的大手笔在当时全国的电影行业是第一家,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二是用责任与激励让员工与公司“共生共荣”

电影产业改革的实践,让我们不难认识到,走电影产业化道路,必须树立市场观念,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机制的影院管理机制和员工激励机制。一些成功的电影集团比如**太平洋院线在体制创新的同时紧跟经营管理机制创新。院线成立之初,首创“电影发行责任人制”,即“制度+目标+责任+激励”管理的原则,这大大激发了经营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影片的宣传发行,拷贝调度,片款回收,保证每部国产影片有专人负责经营,彻底结束了过去的粗放经营。太平洋院线的“责任人”制在全国电影发行商中有口皆碑,成为太平洋院线在强势院线的市场竞争中的“软实力”,形成了太平洋院线的核心竞争力。

这种创新的经营机制,实现了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的统筹兼顾,使员工具有归宿感,企业具有凝聚力,从而实现了公司电影产业的发展,资产增值,员工增收的共赢局面。多年来,院线进行了力度很大的不断改革,但是院线没有一名下岗员工,没有出现因就业、分配等问题扯皮闹事或上访的现象。多年以来,公司员工收入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递增。

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体制、机制改革的推进,院线将计划经济时代的一个个“坐商”,打造成了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与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能手,随着院线高速的扩张发展,这群中坚力量又身体力行地培养年青一代,使太平洋院线公司具有了生生不息的后备力量。

三是用精心打造品牌填补二级市场的空白

第6篇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届四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的要求,加大对职工法律援助的力度,维护经济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现就进一步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职工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作在生产第一线的职工,在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浙江民营企业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员工,他们虽然不是浙江常住户口,却同样为浙江的全面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职工权益受到侵害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他们中有的因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对自身问题的解决,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司法行政部门有责任积极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利益冲突,有义务运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他们处理矛盾纠纷,有条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并认真作好部署,使职工维权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让更多的职工获得法律援助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事业等实际,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受援标准确定为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群体;对外来员工的法律援助实行与本地职工同等待遇,只要符合条件都必须予以援助;对人数众多的欠薪案件,可以直接予以受理;对职工工伤事故赔偿案件,应尽可能放宽条件,给予法律援助。

三、突出重点对象和领域,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

各地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调办理涉法和群体性案件。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要将企业职工、外来员工、农民工作为维权的重点对象;将建筑领域及劳动强度大、劳动保障措施差、工伤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作为重点领域;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工伤事故赔偿作为重点事项,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四、采取便民措施,简化办理程序,保障职工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建立便民利民的长效机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便民化程度。市、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都要有方便群众的接待窗口,同时要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依托城市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以及当地建设单位、重点企业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员),保证职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各地还可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接待和办理群体性案件和欠薪及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也可以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卡”使困难职工可以直接获得法律援助;对紧急情况需要及时办理的案件,可以事后补办手续;对行走不便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援助律师应提供上门服务。要充分发挥全省“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和接待窗口作用,热情、及时、准确解答职工来电、来访和来信反映的问题,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协调处理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加强日常的管理,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社会律师轮流值班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不断提高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工作质量。

五、在企业建立调解组织,及时调解民间纠纷

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渠道。凡100人以上的企业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会也可以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系。

六、加强领导,积极与工会协调配合,努力为职工维权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7篇

一、在历史及世界范围内对一人公司的考察

对一人公司法人的考察应该把它放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和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来进行“无论是政治上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一人公司,又称独资公司,系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所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实际上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投资者为追求一种有限责任的利益,将其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结果。在17世纪初,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大大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于大企业的适用,这样就把许多中小企业排斥在有限责任之外,而中小企业承担着更大的风险。19世纪初,有限责任公司的问世解决了许多中小企业的有限责任问题,但是一人投资设立的中小企业仍被排斥在有限责任的范围之外。⑴19世纪末,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个人资本力量加强,个人出资者为了使自己在出资失败时能把损失范围限制在最小范围内,迫切需要解决有限责任的问题。此时各种规避法律的行为相继出现,尽管各国公司法都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股东人数作了限制,但实际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却不可避免。

其中最早也是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1897年英国的“萨洛姆诉萨洛母有限公司”的判例。此例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

萨洛姆公司有七位股东,分别为萨洛姆及妻子和五个儿子。公司董事由萨洛姆及其两个儿子担任。公司成立后,萨洛姆把他拥有的一家鞋店作价38782英镑卖给该公司。公司付给萨洛姆现金8782英镑,另10000英镑作为公司欠萨洛姆的欠款,由公司发行给萨洛姆10000英镑有担保的公司债,其余则作为萨洛姆认购公司的股份的价款。公司实际上发行了20007股,萨洛姆自己持有20001股,另六股由其家属各持一股以符合英国公司法必须七位发起人的规定。公司成立一年后被迫解散,经清算,公司债务超过公司资产7773英镑,这样若萨洛姆的10000英镑债权获得清偿,则其他没有担保的公司债权人将无法获得任何清偿。无担保的债权人声称,萨洛姆与该公司实质上为一个人。因此,公司不可能欠萨洛姆1万英镑债券,公司的财产应用于清偿欠萨洛姆以外的债权人的债券。初级法院认为,该公司只是萨洛姆的人,故萨洛姆应赔偿损失。但这一判决被上议院驳回。上议院认为,该公司一经注册,就成了一个与萨洛姆没有关系的独立的人。作为这样的债权人,他有权比无担保的债权人优先得到偿付。萨洛姆终于取得了公司仅能付出的6千英镑,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⑵这个案例在客观上以判例的形式确认了一人公司在英国的合法性,只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去设立公司,该公司即取得法人人格,不管公司的控股权在实质上是一个还是少数股东占有,因此实质上意义的一人公司已不可避免。判例说明投资者可以采用挂名股东的方式规避法律,尽管此类公司有着多种机构,实质上,公司的挂名股东和这些机构纯属虚名而已,公司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完全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控制。自萨案开始,一人公司法人由事实上的存在走上立法的道路。上述案例一直被认为是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应是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⑶从西方各国的立法看,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一般都经历了从各国公司法禁止一人公司的设立,到逐步承认存续中的一人公司(有些国家规定成立后的公司一旦其所有资本集中到一人手中时,就构成公司解散的理由)一直到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不同的只是各国的具体规定有所区别而已。从世界范围内看,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国家为数并不多,而完全肯定或附条件的承认者居多数,有的国家如列士敦支堡、德国、日本、加拿大不仅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些国家比如法国、比利时、丹麦等只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有的国家比如奥地利、瑞士等禁止设立原生型一人公司,但是并不否认继发型一人公司。⑷

二、一人公司对传统公司法人制度的冲击

按传统公司法人理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一类民事权利主体,指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本质有两点,一是社团性,二是独立人格性,这两个特征汇合在一起,用最精练的语言概括就是:法人者,团体也,独立人格也。⑸按传统公司法理论,公司的独立人格是以股东与公司在财产、运营上的分离为前提的,而且公司法人责任的独立是以法人独立人格为前提的当这种分离原则被贯彻执行,就在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形成一层面纱使得债权人不能越过法人直接相股东追究任何责任,股东就可理所当然的享受有限责任而免受公司债权人的直接追索,但是一人公司的股东集中于一人身上时,即公司的股东只有一名时,许多确保贯彻分离原则的许多规定,诸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董事忠实义务责任,信息公开制度等都将面临巨大挑战。股东与公司很难真正的分离,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保障,此时,一人公司的独立责任很可能会失去基础,因此也就产生了一人公司的规制问题。

事实上法人独立责任的形成完全源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驱动,公司独立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核心内容。承认一人股东在一人公司中的有限责任正是一人公司受广大投资者欢迎的原因,让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

一人公司最大的两个特点是股东单一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其含义有2种,一是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一个股东,另一个是实质意义上的掌握公司最多股本和最大控制力的公司。所谓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相对于承认一人公司的国家而言,只有国家承认一人公司时才会有形式意义上的公司,即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额均由其控制。公司在设立时,公司章程记载或公司登记股东就为一人。例外情况是公司设立时股东虽然不止一人,但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全部资本或股份转到一个股东手中。这两种情况常被学者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⑹上述只是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实质意义上,一人公司有着另一表现形式,即:公司的股东为多数人,但实质上公司的股份为一人所控制(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只是为了使公司在形式上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或为配合真正股东的目的而充任挂名股东。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实质意义上的公司均持肯定态度。英国的萨洛姆判例便是有力的证明。如果国家承认形式意义上的公司和一人公司的存续,那么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则无任何意义。因此,法学界对一人公司的讨论多是针对形式意义上的公司的讨论。

传统意义上的公司法强调公司的社团性,社团性也就成了一人公司法人格争论之焦点,所以现代公司制度自成立之初便有着鲜明的社团性的特点。随着公司法理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现实中的公司形态呈现着多样性。各国公司立法对一人公司的态度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发展趋势不仅使公司的社团性受到公然挑战,也使传统公司法理论的法人性受到极大的冲击。

在传统公司社团性理论的支持下,多个股东投资主体的存在使公司的产权多元化。随着公司制度的不断发展,为调整公司内部多元化的产权之间的利益关系,传统公司在其内部治理结构上采取并基本上形成了“股东会-董事-监事会”三会并力的形态。而一人公司内部股东和董事常常两位一体,治理结构较为简单和灵活,与建立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的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吻合。一人公司的产权单一,股东大会已失去存在的基础,股东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就可以直接相外界表达。从某种意义上看,一人股东兼任公司董事,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权,势必会对公司的独立法人性及股东有限责任产生挑战。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责任建立在分离原则的基础之上,即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以把出资交于公司,脱离其控制和支配为前提的。但在一人公司里,股东极易成为公司资产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人。一人公司最具有诱惑力的是其有限责任原则,想要其承认有限责任,则需首先承认其独立法人性,使公司法人与股东之间形成一道屏障。在学术界有着股份社团说、潜在社团说、特别财产论等支持一人公司学说,⑺笔者认为特别财产论说最具有说服力,它认为法人资格是使一定的法律关系单纯化、明确化而由法律所认许的一种法技术。此种学说认为公司是从一般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分离出来的特定营业财产所构成,不受其成员人数多少左右,在法律上独立承担责任的单位。这就将法人资格的重点从“人的构成”转移到了“物的构成”。一人公司虽不具有固有的法人格,但应对结合在一人公司股东身上的公司财产作为特别财产给予法律上的认可,承认一人公司是一个能承担责任在法律上独立的单位,即一人公司具有法人性。特别财产论说逐渐成为当前对一人公司法人格最有支持力的学说。

三、我国立法现状及对一人公司立法的几点启示

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顺应公司制度的发展要求,不同程度的对公司法作出修改或承认原生型一人公司或继受型一人公司。但我国的公司立法规定,除国有独资企业以外的公司必须有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组成,禁止设立一人公司;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公司,也没有禁止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我国的公司法律对一人公司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等法律规范中。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出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该法第18条的规定表明法律允许一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和外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禁止由一人设立,但《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并且没有将“公司只有一名股东”作为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因此,公司的其他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而形成一人公司的情况完全可能出现。⑻这意味着法律允许存续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外资企业法》以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外国投资者包括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公司。其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投资各方可以向其中的一方转让自己在企业中所占的股份或财产份额,这样受让了其他各方投资的投资者就成了公司的唯一股东,该企业成了一人公司。

上述我国一人公司的立法状况是很不利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的,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现有的立法对外商资本和国有资本的投资者与境内非国有投资者区别对待,是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精神背道而驰的,特别是在当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我国面临一个公平的WTO规则,这更需要我国对公司法加以完善,建立一个合理、平等、公平的竞争环境。另外,我国现有对一人公司的有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广泛存在,在实践中有关实质股东与挂名股东之间的饿纠纷也是常常出现。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顺应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潮流,在允许一人公司的前提下,严格规范其设立条件,趋利弊害,促进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人公司是在传统的公司法人制度基础上的发展,用传统的公司法框架体系是难以对其进行规范的,若仅仅以一人公司法人是公司制度的例外来解释一人公司现象说明了理论范式的虚弱。一人公司法人对传统公司法人理论以“社团性”为核心的范式体系的挑战,不可避免的预示着公司制度的变革。⑼对于我国而言,最好的选择应是大胆借鉴西方国家关于一人公司法人的理论,对一人公司法人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制,在承认一人公司的基础上,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1、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律只允许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笔者认为,公司法律应允许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设立一人公司,若不允许企业法人设立全资子公司会导致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只允许国有企业设立一人公司不符合平等竞争的市场规则,使企业不能享有平等的投资权,而且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具有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也不断的投资国有独资公司,使国有资产比其他资产有更多的优势权利,不利于主体间的公平竞争。对外商的优惠政策使一些国内公司先到境外投资设立公司,再以具备外国国籍的公司之名义回国投资,其目的是为了享受优惠。这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对于自然人也应给予公平待遇,如果禁止设立一人公司,一些人出于利益的驱使,,会以多个挂名股东的方式设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不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无论多少个股东投资设立公司都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和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由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对其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如果一人公司再行设立一人公司,则原公司的股东很可能会越过子公司对其所设立的公司实施控制,因此法律应禁止一人公司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另外,投资主体在设立一人公司时,不得设立多个一人公司。因为投资者有可能在公司间实施关联交易、回避合同义务或转移财产侵占财产,进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⑽2、应导入最低资本金制度,严格资本充实和维持制度。⑾公司的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对于一人公司来说,最低资金的多少对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显得格外重要。我认为法律可作如下规定:设立一人公司必须在登记时投入能保障公司一般债权人利的一定数量的资金,否则不予以登记成立。根据需要单一股东最好应提供一定的担保,否则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拒绝公司的登记要求。在以现实实物等资产出资时,必须履行严格的出资评估和定期核查程序,以保证公司的资本充实得以实现,否则股东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利益的行为。

第8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理论;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9-0099-04

1 引 言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为标的,通过分配公司的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激励制度。股权激励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发展机制的重要措施,其根本出发点是为了将企业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统一起来,以此来减少企业管理者的短期行为,使其更加关心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近年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以来,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是比较有效的激励机制,代表了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在中国,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尽管股权激励的发展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作为一种对长期激励的制度安排,股权激励的实施在上市公司激励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然而,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公平问题是股权激励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如果公平问题处理不好,将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文章采用公平理论模型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 公平理论模型及其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2.1 John Stacey Adams提出的分配公平理论

1965年,John Stacey Adams提出一般公平理论来分析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John Stacey Adams认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的实际报酬相关,而且与人们对工作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会将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工作报酬与他人相比较,并对其是否公平做出判断。John Stacey Adams认为公平理论可以用一个公平关系来表述,即op/ip=oh/ih(其中:op表示自己对现在所获报酬的感觉;oh表示自己对过去所获报酬的感觉;ip表示自己对个人现在投入的感觉;ih表示自己对个人过去投入的感觉),只有当当事人A与被比较对象B相比较时,公平关系式相等时,A才感觉到公平。

2.2 Hibaut & Walker等提出的程序公平理论

Hibaut & Walker(1975)根据John Stacey Adams(1965)分配公平理论发展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公平理论,从而形成了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的双维度结构。Hibaut & Walker(1975)认为分配公平是指人们对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是对所得到的结果的公平性的知觉,是基于最终结果的公平。程序公平关注的是员工对用来确定结果的决策程序和工具方法的公平性的知觉,包括员工的参与,一致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等,是使用在决定产出过程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公平性,关注的焦点从“决策的结果”转到了“决策的方式过程”上,是基于过程的公平。Leventhal(1980)在收入和福利分配过程中提出分配偏好理论,并指出了一个公平程序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六个原则:即一致性原则、避免偏见原则、准确性原则、可修正原则、代表性原则、道德与伦理原则等。Greenberg(1987)在研究中认为,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是交互影响的。不论分配公平的决定程序如何,人们总是把高分配水平看成是公平的,只有运用了公平的程序才会使人把低水平的分配也看成是公平的。因此,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相比较,分配公平对员工的满意度有更大的影响,而程序公平则对员工的组织承诺、对上司的信任和流动意图有更大的影响。

2.3 Bies & Moag(1986)等提出了互动公平理论

Bies & Moag(1986)根据Hibaut & Walker(1975)等的程序公平理论提出“互动公平”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的三维度结构。Bies & Moag(1986)认为互动公平是由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层面构成;其中人际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结果决定的时候,应该考虑上级对待下级是否有礼貌、是否考虑到对方的尊严和感受、是否尊重对方等因素。而信息公平是指在程序执行或分配的过程中,对于信息的传递和解释。Colquitt(2001)从实证分析的角度研究,互动公平理论是由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四个要素组成,且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正好是构成互动公平的两个关键性的维度,从而修正了互动公平理论,使其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

2.4 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的可行性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公平理论模型被应用到许多研究领域,如组织衰退时,顾客和管理者感觉不公平时的行为反应,以及员工不满意与员工健康、工作倦怠的关系。同时还应用于压力应对和冲突管理的研究中,引这一模型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员工、顾客及管理者在不公平时做出的相应行为,以便快速有效地引导组织变革。但是公平理论模型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运用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观察近几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状况,发现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中也带来了很多的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分配公平问题、程序公平问题和互动公平问题等。因此面对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产生的公平问题,下文将通过公平理论模型从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着手,对截至2010年年底实施股权激励的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进行具体的分析。

3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发展现状的公平问题分析截至2010年年底,在沪深交易所2105家上市公司中,112家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占总样本量的5.32%,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为1993家,占总样本量的94.68%。笔者通过对样本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对近三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状况对比分析来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53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549家;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45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718家;2010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2家,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993家。2008、2009、2010三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2008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占总样本的比例为3.31%;2009年所占比例为2.55%;2010年所占比例为5.32%。总体上股权激励呈上升趋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应该看到,股权激励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公平上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3.1 分配公平问题分析

分配公平作为在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面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实施的效果上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截至2010年年底对112家中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绝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公平问题,由此引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主要表现如:①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存在着重视企业高管而轻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虽然绝大部分上市公司侧重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但是涉及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却很少,或者根本没有对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此造成了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的股权分配不公问题。②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重视激励高层管理者,而忽视对整个管理层的激励;或者就如何确定高管人员之间的差异,如何把握激励水平的结构控制的问题,由此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层内部股权激励分配不公的问题。③上市公司在股权分配中存在着企业高管可以比较轻易的获得高额的回报,自身却不用承担任何的约束风险和责任,而企业其他员工却要为此埋单,要承担巨大的约束风险和责任,其贡献和努力遭到忽视,由此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变成企业高管谋取个人利益的重要工具,引发严重的股权分配不公的信任危机。

3.2 程序公平问题分析

程序公平更多地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和信任度、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所以在上市公司管理过程中,过程的公平往往比结果公平更重要,从股权激励的角度来说,上市公司所应该关注的重点不应该在结果上,而是在过程上怎样通过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上市公司组织面临的问题。在对2010年年底沪深交易所的112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分析调查中发现,尽管很多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中意识到了程序公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中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和企业高管等掌握着公司大权的人员,由于缺乏必要有效的外部监督,股权激励就会变成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由此会产生股权激励的决策者与受激励对象重合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②上市公司对于如何确定哪些人属于核心专业人才,哪些人才应该受到股权激励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从而使其贡献难以被全面的衡量与评估,结果造成股权激励标准不清晰、不规范和程序混乱的程序不公平问题。③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体制多数以经营业绩作为考核指标,在上市公司存在经营风险的情况下这个指标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从而在股权激励中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结果由于绩效考核体制不健全,造成股权激励的程序不公平。

3.3 互动公平问题分析

互动公平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要影响因素,其包含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两个方面,而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如果处理不好,将会造成互动公平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中失去作用,最终影响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通过对2010年年底112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研究中发现,很多企业在互动公平方面考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①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者,他们设计的激励方案可能不会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这样他们就能更轻易的获取高额的收益而不受监督和约束;另外,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往往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根据高收益往往是高风险的基本理论,这些项目很可能会侵害股东的利益,影响到公司的未来发展。②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可以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但核心专业人员一般却很少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这就会导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问题。③由于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所引发的互动不公平问题。上市公司企业高管由于拥有在公司巨大资源和力量,可以凭借其权位,搞好大股东之间的人际沟通,及时获得掌握第一手股权激励的信息。但其他员工却没有这方面的优势,这就会导致企业高管和其他员工的人际沟通不对称而引发互动不公平的问题。

4 解决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平问题的对策建议4.1 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是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实施的有力保证,是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因此,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业绩考核体系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在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要制定出可度量的业绩考核指标并坚决有效地实施考核;业绩考核指标应与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还要考虑非财务指标;不仅要考虑到绝对指标,还要考虑到相对指标;做到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并重,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结合,避免采用单一财务指标,减轻由于人为操纵造成的影响。另外,还可以建立指标比较体系,将本上市公司的业绩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上市公司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从而完善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4.2 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是保证股权激励效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其监管体制和认定标准及程序的建立设计是至关重要的。好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规范,在建立设计上尽量做到科学、合法、有理、有据;二是全面严格,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过程中,不仅要借助内部力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管,而且要引入强有力的、独立的外部力量进行全程监管;在确定上市公司的核心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时,标准和程序的认定不仅要统一,而且要规范。做到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统一和规范相结合,从而建立有效合理的股权激励监管体制和统一科学的核心专业人员认定标准及程序。

4.3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信息不对称、不透明,是引发互动不公平问题,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有效发挥的重要原因,因此建立科学合理信息对称体系,提高信息的公平透明度是至关重要的。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信息对称体系时,要考虑到两方面因素,一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信息对称,二是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和核心专业人员之间的信息对称。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快速有效、公平透明的信息对称体系,从而使上市公司企业高管受到监督和约束,具体表现在:首先,在设计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不会不将未来的收益回报预期包含在内;其次,企业高管作为股东实际人,在投资决策时会充分考虑到股东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利益,不会只倾向于短期高收益的项目;再次,与核心专业人员相比,上市公司企业高管也不能凭借自己在公司的特有地位以及权力,得到许多与股权激励方面相关的重要信息,从而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对上市公司企业高管过度激励却忽视核心专业人员的潜在风险。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上市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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