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4:18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教育性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1.1陶行知简介
陶行知原名文浚,后改名为知行、行知,1891年生于安徽歙县,终生致力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1914年,陶行知从美国学成归国之后,就一直从事于旧中国的教育改造。1946年7月25日,积劳成疾的陶行知病逝。陶行知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育理论体系,并创办了晓庄、工学团、育才等新型的学校。幼儿教育理论是其教育理论体系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对现代幼儿教育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2主要观点
1.2.1生活教育
陶行知提出了生活教育理论,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教育与生活存在紧密的联系,人希望过什么样的生活就会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每个幼儿都有自己的生活经历,所以,幼儿教育应该建立在幼儿原有生活的基础上,将这种生活经验与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时,幼儿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范围应该拓展到社会,让全社会成为幼儿教育的基地。另外,陶行知认为,有效的幼儿教育应该是教学做合一,即将幼儿教学、幼儿自我学习与教学实践融为一体,从而全面提高幼儿教育教学水平。
1.2.2创造教育
陶行知指出,有效的幼儿教育必须以相信儿童为前提,相信儿童的创造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发展,解放儿童的头脑,让幼儿自己思考;解放儿童的双手,让幼儿自己动手;解放儿童的眼睛,让幼儿自己去观察;解放儿童的嘴巴,让幼儿自由地发问;解放儿童的空间,让幼儿接触大自然和社会;解放儿童的时间,让幼儿自由支配时间,从而培养其创造力。
1.2.3科学教育
陶行知指出幼儿教育应该科学、全面,让幼儿教师与幼儿一起“玩”,玩科学的把戏,促使幼儿以科学的眼光观察世界。在教育过程中,陶行知认为科学小实验是推动科学教育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幼儿教师应该让幼儿运用多种感官,向大自然和社会获取知识,通过自制玩具与教学环境,为幼儿提供优良的科学氛围。
2陶行知幼儿教育理论的具体实践
2.1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陶行知指出,幼儿教育应该尽可能地利用活的环境,而尽量不用或少用死的书本。根据幼儿园教育的培养目标,我们知道幼儿园体育活动旨在培养幼儿的体育兴趣与习惯,从而增强幼儿体质,提高其对环境的适应能力。通过长期的体育锻炼,幼儿身体的各个部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其综合能力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一是建立健全合理的体育活动目标。幼儿教师应该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制定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并按照不同发展层级的幼儿适时调整体育活动目标,从而形成网格式的目标体系。二是丰富体育活动的各种形式。幼儿的体育活动主要包括晨间锻炼、户外游戏、体育教学课的相关活动三个主要的方面。在幼儿进行体育活动之前,教师应该自制器械,促使幼儿能在使用各种体育器械的同时提高自身的各项能力。在体育活动过程中,幼儿教师应该给幼儿足够多的空间与时间,让幼儿根据自身需要参与丢手绢、跳绳等游戏活动。另外,幼儿教师还应该根据体育教学课活动的情况,不断根据幼儿的学习需要和身体发展需要做出调整,从而推进教学改革,完善体育教学课程的各项活动。三是科学有序地开展体育活动。一方面,幼儿教师应该优化户外体育活动环境,开发各种有助于提升幼儿能力的场所,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器械,营造良好的体育活动氛围。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选择与制作合适的体育器材,探索创新,优化体育活动器材。
2.2促进各年龄段幼儿的社会性发展
根据陶行知的理论,儿童6岁以前是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幼儿教师应该充分发展幼儿的社会性能力。为促进各阶段幼儿的社会性发展,我们主要应该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活动传授幼儿生活方法,提高幼儿生活自理的愿望,强化与巩固幼儿生活自理的行为与能力.二是将幼儿园环境、各领域教育、日常生活、家庭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互结合,促进中班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三是制定良好的班级班规,注重环境的熏陶,积极引导幼儿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促进和巩固幼儿规则意识,推动大班幼儿身心发展。
2.3发展幼儿语言能力
一是完善幼儿一日生活。一日生活是幼儿每天学习的主要内容,通过一日生活,幼儿的动手能力、协作能力、思维能力与语言能力将得到显著的提升。二是在谈话活动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发展幼儿的语言能力。为更好地解放幼儿的嘴,幼儿教师应该在晨间活动和生活活动中与幼儿交谈,从而拉近师生关系,了解幼儿的发展动态,引导其参与谈话,促使其将心中所思所想表达出来,并形成有意义的话语。三是在区域活动中发展幼儿的语言能力。区域活动是幼儿参与社会、了解外界的重要窗口,也是发展幼儿语言能力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我们应该给幼儿大胆讲话的机会,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使其与同伴之间形成良好的交流关系;另一方面,幼儿教师也应该根据每个幼儿的个性特征,对其进行启发式地提问,促使其参与到交流与讨论中去。四是在领域教学中发展幼儿的语言能力。领域教学是幼儿教育教学的主要模式,良好的领域教学总是以发展幼儿的各种能力、培养幼儿的各种兴趣为主要目标的。因此,幼儿教师可以将语言训练渗透于各领域教学中,把音乐欣赏、游戏体验、思维发展等与幼儿语言提高结合起来,全方面地提高幼儿的能力。
2.4推动幼儿科学教育发展
按照陶行知的幼儿教育理论,幼儿的科学教育是指教育者以幼儿的实际生活为中心,充分利用好幼儿身边的事物与现象,将其作为科学探索的主要对象,发展幼儿的科学思维和科学能力。一是从自然、社会等多角度选择合适的科学内容,将科学教育与幼儿实际生活经验结合起来,帮助幼儿通过科学感知周围事物。二是明确科学教育各阶段的目标,即紧紧围绕幼儿的情感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与知识经验的积累三个方面,全面规划小、中、大班幼儿科学教育的长远目标。三是设计恰当的活动,解放幼儿的双手与大脑,促使其在活动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通过交流解决问题,从而得出结论。四是材料的选取应该遵循多样性、严谨性、探究性、恰当性的特点,使幼儿能在通过有效的材料完成探索活动,并保证活动效果最优化。第五,幼儿教师应该细心观察幼儿的各项操作,鼓励幼儿进行探索,及时解决幼儿难题,归纳与提升幼儿结论,灵活调控整个活动过程。
2.5开展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
一是践行行知思想,开展形式多样的音乐教育,提高幼儿的音乐欣赏能力与创造性。一方面,幼儿教师可以利用一日生活建立健全音乐区,并在规定时间内播放音乐,使整个幼儿园都充满了音乐的氛围,让幼儿每天都沉浸在音乐的环境中,从而培养其音乐感知力。另一方面,鼓励与引导幼儿用心感悟音乐、创造音乐,促使幼儿在活动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音乐的不同表现形式,让孩子们热爱音乐。二是引导幼儿参与美术活动,发展其美术能力。幼儿教师应该以幼儿的兴趣为出发点,让幼儿参与丰富多彩的美术活动,在绘画中体验美术的乐趣,从而积淀丰富的美术经验,形成良好的美术感知能力与美术创造能力。
3结语
学校管理部门没有积极做出宣传,实践性教学理念的传播和贯彻受到影响和阻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占主体地位,由于年龄阶段的特性,其生理和心理上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和求知欲,精力充沛、活泼好动,对于课堂教学的各种规范和准则有一定的抵触情绪,很难在上课时能够认真听讲;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较大,很难建立桥梁进行沟通和交流,容易导致学生对教师的理解出现偏差,不接受教师的指导和建议,致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并不理想。
二、小学语文实践性教学的特色
实践性教学一方面指的是学科问题的生活化、情景化、社会化,另一方面指学生亲自动手操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生活实践、探究实践,我国小学语文教育的现状迫切需要实践性教学的应用,这不仅是教育改革发展下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民素质教育、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实践性教学的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教师素质水平要符合教育改革的发展要求,要有配套的实践教学设施制度,教师和学生之间要有较高的默契。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规划者和引导者,在课堂中具有主导作用,要实施实践性教学,教师就应当认识到实践性教学的含义和真谛,以及其在小学语文教学应用的重要性;在充分了解和认识实践性教学之后,教师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语文修养水平,改进课堂的教学方式,将实践性教学应用到课堂教学中。教学制度是引导和监督教学过程的重要依据和重要保障,要开展实践性教学,就要有配套的教学设施制度,只有发挥广大教育学者的积极主动性,制定相关的教学制度和决策,保障教学设备的健全和教学时间的安排,对实践性教学进行管理,才能促进实践性教学的长效有益发展。学校要加大物力财力的投入,为实践性教学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教师和学生作为实践性教学实施的主要受益人,在课堂中占有主导和主体地位,教师和学生之间要经常沟通和交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对教师知识信息的传递产生非常有利的影响。实践性教学与传统的教学模式存在很大的不同,具有其独特的特色。数字资源库包含基本资料、扩展资源以及大量扩展性阅读文献,包含非常丰富的数字资源,为实践性教学在小学语文教育活动中的应用和开展提供开放性的数字资源,使学生能够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利用共享资源进行学习。传统的小学语文教学在实践性教学环节方面大都是表面化、形式化,没有实质性的效果,现代语文教学模式体系完善,实践教学环境丰富多样,通过理论教学将知识应用到教育实践中,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实战训练是小学语文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围绕项目学习展开,要以专业的学习任务为依据、以完成项目任务为学习目标,进行产学结合,提高专业创新能力。
三、小学语文实践性教学的实施策略
实践性教学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以问题为本,以学生为中心,通过学生自主解决问题进行学习,形成解决问题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注重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参与。小学语文教育实践性教学必须注意的是,在课题确定方面,要以现实性为基础,教师先将自己的课题公布出来,提出研究任务,让学生结合自己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决,根据老师的指引,自己确定研究课题。研讨探究过程中,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教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引导,学生要把一些确定有研讨价值的问题归纳出来,大家共同探讨,强化对教学能力、教研能力的认识。呈现成果是实践性教学实施的最后阶段,主要是通过文字表述研究结果,使小学语文教育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性教学结合为一体,突出小学语文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实践性教学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教师,教师在课堂学习中具有主导作用,帮助和引导学生积极地学习。在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对课堂时间进行合理安排,注重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注重课堂气氛,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拥有良好的心态。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教师在进行实践性教学时,要提取一些具有实践性的材料,通过练习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实践性教学,锻炼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能力,让学生联系生活和实际,加深对文章的理解与认识,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思想素质。
四、结束语
1、1中小学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行为态度
通过对中小学学生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的调查分析发现:鄂西南农村中小学的大多数学生能够认识到体育的本质功能,但对目前体育课的满意度较低,不愿意上有教师指导的体育课;在体育参与的态度方面,主动参与型人数较少,被动、消极参与型的人数居多,同时对教材、教法的认同度和满意度也不高。原因是从小学到中学,体育课的内容及组织形式单一,一直沿用传统的授课模式。
1、2体育活动项目、时间、频度
鄂西南农村中小学的大多数学生喜欢球类项目,但不经常参加,对健美操、体育舞蹈等塑造形体、陶冶情操的体育项目,也没有兴趣去学习;学生们的课外活动的时间与国家阳光体育所倡导的时间差之甚远,没有形成固定的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学生每周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的频度也不足三次。这些都是由于受场地器材缺乏、课时多、学习压力大等因素造成的。
1、3学生的课外锻炼缺乏理论性指导,参与性差
学生充分认识到了体育信息的重要性,渴求获得科学的训练知识与方法来指导自己的课外锻炼,但由于获取体育知识的途径少,不能满足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和维护自身健康的需要,致使其参与性较差。
2、阻碍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因素
2、1学校体育资源匮乏,体育经费少
由于鄂西南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国家或地方对学校体育的投入经费少,造成学校的体育设施陈旧,器材缺乏。学校体育设施陈旧、落后会直接影响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积极性。体育的趣味性多半是来自对体育器材的操控,单调乏味的走、跑、跳、投等动作的重复难以激发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
2、2学校不重视体育活动,只注重最终的成绩考核
在“分数第一”、“升学第一”等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下,鄂西南地区的农村学校忽视了体育活动的健身及其他的功能。对学生的体育考核多采取技术评定的方法,这种体育教学评价的一致性,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教学评价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检验教学效果,更重要的是让学生了解自我,从中获得激励,不断鼓舞自己向新的目标努力。体育成绩的评定方式不仅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也间接影响着学生体育行为的形成。
2、3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整体化状况堪忧
在经济不发达及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由于经费紧缺、人员紧张等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进修及培训,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不能满足当今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需要,必然会阻碍学生体育行为参与的积极性。
3、提高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策略
3、1加强思想、理论教育,使学生树立终身体育意识
体育工作者应强化“教书育人”的理念,加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力度,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终身体育意识,激发学生参与体育的主动性和锻炼的兴趣。只有不断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才可能树立正确、远大的目标,促进学生体育参与意识和行为的形成。
3、2加强沟通,充分发挥现有器材的作用
体育教研室应加强与学校领导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支持,以加大学校体育设施的建设。学校各级领导也应重视并努力改善学校体育的设施条件,促进学校体育改革与调整的实现。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学生体育参与行为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利条件。
使用Malmqutist指数办法,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进行了测度,得到了1998~2011年我国31个省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相对水平,表1列出了我国三大地区各年份的平均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水平。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进行测度,发现我国三大地区(东部、中部和西部)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均处于一定的递增状态。其增长率分别为8.9%、5.4%和4.2%,各地区的平均增长率为6.2%。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是由高到低的顺序。而东部的效率高于平均值,这主要还是因为东部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各方面的优势均超过中部和西部地区,所以就能够利用自身的许多优势,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从各地区的平均值分解中可以看出,三大地区效率的增长主要都是因为发生了技术进步。这也说明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技术进步是决定其效率差异的重要因素。
2各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空间自相关的检验
空间计量经济学领域中,主要用Moran’sI指数来衡量研究范围内的空间相关程度。Moran’sI值一定介于-1到1之间,大于0为正相关,小于0为负相关,值越大表示空间分布的相关性越大。当该值接近于0时,代表变量间的空间交互影响不明显。根据式1对各年各地区作全局空间自相关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1998~2011年,各年的空间Mo-ran’sI指数值均是大于0的,而且具有上升的趋势,这说明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在空间的分布上并不是全独立的。较高集聚度的区域相对是相互邻近的,而较低集聚度的区域相对是相互靠近的。由于存在着溢出效应,所以若一个区域的高等教育资源存在着集聚现象,其邻近区域肯定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总之,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集聚的省域分布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空间维度的正相关性,并且空间依赖关系在不断地加深,区域间自相关作用也在不断地加强。
3各地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3.1空间计量模型及数据选取将空间因素纳入回归式中称为空间计量,目前空间计量模型最常用的有空间滞后相依模型以及空间误差模型。高等教育资源在配置过程中,通常会受到政府政策因素、社会经济环境因素和市场因素等的影响,其中影响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主要因素是政府政策,同时也不能忽略社会环境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假设具有以下的影响因素:假设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各地区的人均GDP(EcoLev)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产业政策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InPol)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改革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Reform)来测量。假设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科技活动筹集资金占GDP比重(ScTeLev)来测量。假设区域开放程度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Open)来测量。假设产业结构调整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InSt)来测量。假设人力资本存量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具有正效应,采用高校教职员工占各地区总人口的比例(HuCa)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规模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正相关,采用每万人中本专科学生数(Scale)来测量。假设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正相关,采用社会资金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Market)来测量。根据以上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变化影响因素的分析,建立指标体系,构建以下的计量模型。
3.2实证分析结果在进行空间计量分析时,我们首先进行空间模型的检验,以确定模型。以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指数变化效率作为因变量,以基于空间邻近概念的空间权值矩阵为权重来构建空间模型。在具体的空间模型选择上,由于无法事先根据经验来判断空间误差模型和空间滞后模型的空间依赖性,所以根据Anselin和Florax提出的准则,对前面建立的模型(4)进行判别,在具体的空间模型选择上,LM-Lag,统计量是显著的,而LM-Error统计量是不显著的,由此我们研究采用空间误差模型(SLM)作进一步的分析。检验结果如表3。根据表中所列出的检验结果,通过建立空间滞后模型(SLM)对参数进行估计。由表4的结果可见,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空间效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和信息化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空间因素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越来越大,高等教育发展的空间依赖性也越来越显著。通过上述的空间计量分析,我们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影响因素进行以下的分析:(1)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但系数值比较小,并且为负值-0.00001。这说明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对我国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并未达到预期的促进作用。这与我们前面的所作的假设是不一致的。有可能是因为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虽然在教育资源投入上有较强的作用,但是其对于促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作用却没有得到发挥。而经济发达的地区,虽然在高等教育资源方面有很好的支撑,但是在内部资源配置方面,一定存在着浪费的现象。(2)高等教育产业政策、区域开放程度、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市场化系数都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这些影响因素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不存在对应的关系。(3)高等教育改革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系数为0.4336。这说明高等教育改革对促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作用比较显著。这一结果与我们前面所作的假设是一致的。我国的高等教育从1998年开始实施高校扩招。通过改革使高等教育宏观管理重心下移,地方政府拥有对更多对高校的管理权,也就更愿意促进地方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促进高校内部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4)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其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不存在对应关系。但对技术效率的提高则通过了5%显著性检验,与前文所作的假设,部分得到了验证。这说明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技术效率提高的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效的。有可能是因为我国科技资源的投入模式是粗放式的,造成了高等教育资源在配置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浪费现象,从而使得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技术进步难以发生。(5)区域人力资本存量系数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且为负值。说明我们的地区高校教职工对总人口的比例每提高1%,其效率就会降低1.97%,其技术进步效率就会降低1.32%。可能是由于指标选取的关系,用来衡量人力资本存量的指标,本文采用的是高校教职员工占各地区总人口的比例,也许反映出高校教师在配置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浪费现象,而且指标的选取可能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不能完全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本存量。所以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发生的促进作用都表现得不显著。(6)高等教育规模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一因素对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的促进作用,以及对技术进步发生的促进作用都是比较显著的。这一实证结果也与我们前面的假设是一致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后,使原来闲置资源或半闲置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4结论
关键词:观察兴趣积累联想激励
在小学作文教学中,学生最感头痛的是面对作文题目“无话可写,无从下笔”。或者干脆抄袭,究其原因,关键是学生不会观察。鲁迅说过:“作文第一需要是观察”。而观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是写好作文的第一步。在写作教学中,要避免学生“闭门造车,低头写作文”,要把学生的写作与多彩的生活结合起来,在学校生活、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大环境中,增强写作的实践性、真实性、趣味性、生活性。这就要求学生热爱生活、善于观察,从而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提高他们的写作能力。怎样培养学生的写作兴趣?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善于激发学生观察的兴趣。
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小学生的好奇心很强,他们对周围所有的新事物都会产生浓厚的兴趣。因此抓住学生的好奇心理,留心观察和分析周围的事物使之因好奇而产生兴趣,因有兴趣而乐于观察。兴趣是情感的体现,是促使学生产生学习动机最现实、最活跃的因素。作文心理研究也指出,兴趣是直接推动儿童作文的一种强大的内在动力,有了兴趣,学生才能把心理活动指向集中在学习对象上。那么如何激发学生的观察兴趣呢?
1、培养学生敏感的新视觉罗丹说:“生活中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许多学生认为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熟悉的人物没啥写。去年冬天的雾天特别多,为了激发学生的观察兴趣,在一个舞色朦胧的早上,我向同学们提问:“今天你们感到天气与往日有什么不同吗?”同学们异口同声回答:“今天下雾了”。“你们喜欢吗?”“喜欢”。“为什么呢?”“因为雾中的景色很美”。“怎么美?”“谁来说给大家听听?”教室里鸦雀无声,我抓住时机,语重心长地说:“同学们,生活就像万花筒,绚丽多姿。只有仔细观察的人才能发现事物那与众不同的美。下面我们一起到校园里转转,看看雾中校园那独特的美,好不好?”同学们在我的带领下兴高采烈地在校园里漫步,认真地观察着,伸出手去想抓住从身边飘过的雾,还不时地发出赞叹声:“太美了!像小精灵调皮地在我身边跑来跑去。”“像妈妈的手在抚摸我。”“像走进仙境一般。”……我也被雾中的美景陶醉了。这是不知谁惊叫一声:“看,那时什么?”这不由地引起了同学们的注意,顺着他的手指一望,啊!每个教室在雾的笼罩下发出耀眼的光芒,使你的眼睛不由得一亮。琅琅的读书声由远而近,声声入耳。这美丽的景象没有哪位画家能够描绘出来。再看看同学们好像已经忘记自己身在何方,张大嘴巴。从学生的表情可以看出他们对眼前的景物是多么的喜欢,对熟悉的事物有了新的视觉。
2、通过学生5w的口头禅,培养学生的观察兴趣。俗话说“多说胸中有本,勤写笔下生花”。为给学生写作积累素材,提高口语表达能力,培养他们的观察兴趣,我让每个学生把一天当中看到、听到的事,用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的句式,大家感觉很容易,这样就大大调动了他们观察的积极性。这时我要求小组长把同学们说的最新鲜的事记下来在中队交流。推荐出最好的,把它当作当天的“新闻”播出一次,当听到自己的“新闻”时。个个高兴得眼睛眯成一条线,高兴双手不停地叫好。看到别人的成功,其他同学也都跃跃欲试。有的同学为收集到比别人更好的“新闻”,回到家中,看电视、听广播、阅课外读物,用心发现生活中的小事,养成了留心观察的习惯,自然也有了浓厚的兴趣。
二、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学会观察。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生活犹如源泉,文章犹如溪水,源泉丰富而不枯竭,溪水自然流之不尽”。这段话概括出了作文与生活关系:生活是作文之本。只有让学生在社会、学校、家庭的大环境中观察认识、体验,才能在写作时下笔如有神“,我从以下几方面引导学每天5分钟演讲,激发学生观察兴趣。
1.明确观察的目的和任务
目的任务明确与否,直接影响到观察的效果,所以,在观察前,需要我们明确观察的目的和任务。如有一次我带领学生参观敬老院,参观前先给学生讲清楚这次观察的重点,如:敬老院有哪建筑设施?敬老院里的工作人员待老人如何?参观时你听到了什么?你是怎样想的?带着这些问题去参观,学生有了明确的目的任务,他们象小记者一样边走边看,边问边记,积累了大量的写作素材。在观察敬老院后,有的同学在作文中写到:“走进敬老院,一坐高楼映入我的眼帘,墙上贴着白瓷砖,显得庄重大方。再看院内专为老人娱乐的乒乓球台、各种健身器材,应有尽有。老人们在这里生活的快乐无比,一个个神采奕奕,精神焕发。”还有的在作文中写到:“再看看那些工作人员,一个个比亲人还亲,来回穿梭,帮着为老人倒茶、按摩,忙的不亦乐乎,老人们高兴得脸上乐开了花。”由于此次活动同学们明确了观察的目的和任务,有重点地进行观察,学生觉得有内容可写,文章也写得有声有色。
2.让学生学会按一定的顺序抓住特点进行观察
显示在生活中学会了观察,这就解决了学生在写作过程中的内容空洞的毛病。可多数学生在活动之后,写的文章却条理不清,内容一团糟。因此学生在明确了观察的目的和任务之后,还要注意观察的顺序,抓住特点进行观察。让学生明确观察常常常常的顺序,要根据不同的观察对象,观察的目的确定。观察景物一般采用空间顺序,可以定点观察,也可以异步换景;观察人物,可以从人物的肖像‘语言、行动等方面去观察,观察物件、动植物可按事物构成的几个方面去观察;观察运动着的事物,则应注意运动的全过程,注意时间上的变化。除此之外,还要抓住事物的特点,进行重点观察。要抓住事物的特点,先要对事物的全貌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然后从诸多方面考虑什么才是事物的特点。按一定的顺序观察,学生抓住事物的特点,又能掌握观察事物的方法,写作时就能得心应手。比如我让学生写《我的家乡》一文时,我先让学生找出教材中写某地景色的课文;如〈〈桂林山水〉〉、〈〈迷人的天山牧场〉〉、〈〈西双版纳密林奇观〉〉,再让学生细细体会,看看作者抓住事物的什么特点,采用什么样的顺序写,为学生提供写作的范例,最后才让他们联系自己的家乡,学会抓住特点按顺序描写自己家乡的美景。这次作文同学们有的抓住春季百花盛开的特点描述,有的抓住秋季美丽的田园风光描述,有的抓住家乡的特产进行描述。浓浓的乡土气息跃然纸上,真实的再现了家乡的美景。在作文有个学生写道:“你看远处,这块瓜秧像绿色的地毯,棉花象无边的白色海洋。沉甸甸的棉桃把棉枝压弯了,一个个棉桃似一个个铜铃,在晨风中叮当作响。近处,田埂上的野花虽叫不出名字,却开得争奇斗艳,有粉的、有白的、有蓝的……上面还有一些小水珠,晶莹透亮。”这段话从远到近,用比喻的手法写出了地瓜秧、棉桃、野花的特点,写得美丽动人。
3.引导学生在观察中要善于展开联想的翅膀
爱因斯坦说过:“想象比知识更重要。”因此要重视想象能力的培养,设法活跃学生的思路,启迪思维。平时学生看到的人、事、物、画面,教师应及时引导学生展开联想的翅膀。想象越丰富,才思才会敏捷,学生作文时的思路就会越开阔。例如:在洛南新区参观时,学生看到眼前高楼林立、美如花园,回忆过去的荒凉,观察眼前的美竟,展望更加美好的未来。一位学生写道:“我眼前呈现的仿佛是一只展翅欲飞的雄鹰,它要从开发区的怀抱中起飞,它飞向蓝天,飞向全国,飞向世界,它要告诉天下所有人,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要腾飞了。”学生想象的翅膀展开了,写作的源泉找到了,勤于动笔的写作激情也就产生了。
(一)法律权利与救济的一般关系
法律权利是指社会主体享有的法律确认和保障的以某种正当利益为追求的行为自由。[1]而救济则是指社会主体有权通过一定途径和程序,解决权利冲突或纠纷,以保证法定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其规范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牛津法律大词典》认为:“救济是纠正、矫正或改正已发生或业已造成伤害、危害、损失或损害的不当行为。……救济是一种纠正或减轻性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在可能的范围内矫正由法律关系中他方当事人违反义务行为造成的后果。”[2]从本质上看,救济也是一种权利,只不过救济是当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给予解决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产生必须以原有的实体权利受到侵害为基础。从结果上看,救济是冲突或纠纷的解决,即通过救济的程序使原权利得以恢复或实现。显而易见,法律权利与救济之间存在着辨证统一的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就不存在救济,合法权利是救济存在的前提;反之,“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一种无法诉诸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本不是法律上的权利。任何权利的真实享有不仅仅要看其实体、程序方面规定得如何,还要看其是否有完善的救济途径以保障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权利的实现不仅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客观条件,而且取决于是否有相关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法律不仅应宣示权利,而且还应同时配置救济的各种程序。而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而言,一方面需要从立法上予以明确而系统的确认,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的救济手段,具体而言,受教育权保护的基本手段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以及其它社会救济手段。(二)受教育权行政法救济的基本手段法律上对受教育权保护的规定只是对权利的认可,而受教育权人是否能够实际享有受教育权则取决于救济机制是否健全。如前所述,受教育权保护的基本救济手段包括教育申诉制度、教育复议制度、教育行政诉讼制度以及其它社会救济手段。笔者以下分别对此加以论述。1、教育申诉制度申诉是公民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诉权是我国宪法确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法律层面的申诉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涉及个人利益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或上级机关或法定的其他专门机关声明不服,述说理由并申请复查和重新处理的行为。教育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明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学生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规定,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的权利。但是,《教育法》中只是十分简略地进行了规定,并没有法规或规章进行进一步的具体细化,因而本身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没有设定专门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机构和人员,没有申诉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及对学生申诉的性质认识不清等等。而且《教育法》第42条也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未形成一项专门的法定的救济制度。因此,《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虽然对维护学生的权益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构建方面的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弹性和随意性,因而不能有效地保护受教育权人的权益。因此,建立健全的教育申诉制度是当务之急。要建立专门性的教育申诉救济制度,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关于教育申诉的主体。根据《教育法》规定,申诉主体包括正规学校和非正规学校在校学习的学生,当然也包括被教育机构开除而就此提出申诉的学生,即,只要是认为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学生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其次,关于教育申诉的载体。结合《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应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立专门的教育申诉机构。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损害其受教育权的行为不服的,向直接主管该学校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专门申诉机构提起申诉。而对于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不服的,可直接向做出该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专门申诉机构提起申诉。再其次,关于教育申诉的范围。申诉的范围因其受教育者的地位和《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赋予的权利以及教育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受到侵犯的权利应当是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范围内的。但由于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制日前尚不完善,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保障还很不充分,甚至一些正当的权利尚未被立法所涵盖。因此,在遵循权利法定的原则下,还应从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目的出发,将那些尚未在法定范围内的正当权利法定化。从《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来看,教育申诉的范围包括一切侵害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不仅包括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学校给予学生的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等,以及学生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受教育权的其他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不仅包括受教育权者在教育过程中享有的受教育权、升学权、公正评价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而且还包括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且包括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的行为。再次,教育申诉中的时限。在现行教育法制中,受教育权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在何时申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正义不仅应该被实现,而且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被实现,迟到的“正义”本身就是一种“非正义”。因此,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申诉的期限,在此可以参照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即,当学生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工作人员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在知道处理决定60日内向有关申诉机构提出申诉。有关的申诉机构按照相关的期限对申诉予以受理和解决。最后,教育申诉的审理与决定。专门的申诉机关对申诉案件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中可以适当引进听证制度,从而给予受教育权者充分的辩护的机会。
2、教育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原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给予补救,由受理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判明其是否合法、适当和责任的归属,并决定是否给予相对人以救济的法律制度。而教育行政复议是指受教育权人认为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做出该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并由受理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行政复议途径由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制度上比教育申诉要完善一些,而且行政复议的成本低,灵活便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对于解决教育纠纷应该具有天然的优势。但由于高校因学术自治而拥有的自治权力(包括对学生进行管理的权力),从而使得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就教育行政复议的实践而言,尽管高校自治的权力并非不受任何的限制(若其不当行使,作为主管的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干预),但是,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笼统,对行政机关与高校的权力分工以及权力机关对高校权力运作的监督缺乏具体的规范,从而使得在实践中教育行政复议的可操作性差,对高校基本上起不到约束作用。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行政复议法》将教育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并将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规定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是受教育权救济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但在实践中,教育行政复议又有很大的局限性,尤其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更大的办学自,从而使得教育行政复议只适用入学阶段和毕业阶段,而在学阶段则不适用行政复议。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解决目前教育行政复议困境的关键所在。就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复议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完善教育行政复议制度应该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首先,明确教育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第一,教育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侵犯受教育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二,认为学校因非学术原因不予颁发学位证的行为以及实际剥夺受教育权人受教育机会的学籍管理的行为。在高等教育阶段,高校颁发学位证的职权源于《学位条例》的授权,对于学生学籍的管理则出自《教育法》的相关授权。因此,在学位授予以及学籍管理上,可以认定学校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学生对学校因学生英语四级未过、违纪被处分以及其他非学术原因而拒绝颁发学位证的,以及开除学籍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对于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应该受理的教育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可以以此教育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其次,关于教育行政复议的自身定位。教育行政复议应设置成为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前置程序,但应规定教育行政诉讼不是行政终局裁定。这不仅符合现代法治的“司法最终救济原则”,也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有限的司法资源。3、教育行政诉讼制度对公民受教育权而言,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要求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为权利设计平等的保护,同时也要求法院为权利平等地提供救济。司法救济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最终途径。教育行政诉讼不仅是司法介入受教育权救济的具体手段,而且也是解决教育行政纠纷中最重要、最权威的一个环节。在目前的实践之中,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缺乏行政诉讼法律的明确规定,显得十分棘手,常常处于尴尬的窘境。争议的焦点就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因为此问题长期悬而未决,“因此,很多受教育权利受侵害事件,只能以受教育者权利受到侵害致使财产受到损失,转化为民事赔偿,最终使公民受教育权侵害案件往往既不符合行政诉讼要求,又与民事诉讼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使得公民在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的诉讼以不在受理范围为由被驳回,结果得不到应有的司法救济。”[3]从以上可以看出,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重新构建,主要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受教育权是否具有可诉性。根据《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当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对于学校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情形,则分歧较大。因此,有必要对教育行政案件中这类案件的受理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学校的被告资格,即学校是否能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学籍管理和非学术原因拒绝授予学位的行为,学校应该是适格的主体。其次,涉及受教育权案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所列举的受案范围虽然不包括公民受教育权,但《行政诉讼法》也没有将其作为排除条款列入第12条。因此,受教育权是否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诉性完全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法》第42条规定“对学校给子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则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对这一规定所指的可以提讼的“合法权益”,是否包括受教育权,特别是不服校纪处分的争议,能否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存在不同看法。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对《教育法》相关条文的法律解释,使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最后一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情形。因为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是平衡利益关系,维护社会正义。而当某一法条含义不够明确,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时,立法者和司法机关必须向更易受到伤害的弱势一方倾斜。正如加里克利斯所言:“自然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不同。自然的正义是强者比弱者应得到更多的利益,而法律的正义是一种约定,是为了维护弱者的利益。”[4].
(1)关于教育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制约:立法者的法治意识,法院的能力和地位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及自我约束状况。[5]笔者建议,在对《教育法》的修改中,对于诸如降级、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并没有改变学生身份,没有限制其能够享有的包括学习权在内的权利的处理决定,应该规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于受教育权受到限制或剥夺的处理决定,应该给予最终的司法救济。理由如下:首先,因为《教育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决定是终局裁决。其次,在知识经济的今天,给予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校纪处分,“不仅使受教育者痛失学历文凭,痛失优越的就业条件和收入的机会,而且被剥夺了追求知识、提升人生境界的权利,这事关教育资源的开发分享,事关社会的稳定”[6],而且会使其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惨遭损害,这都事关受教育者的基本人权。使这类纠纷免于司法审查,不仅体现不出平等权的精神,而且也有悖于社会公正。再次,高等学校办学自不能免受司法审查。大学自治是从西方兴起的,但西方国家同样对教育进行必要管理和法律约束,许多国家均通过一系列的教育立法来建立完整的教育法制体系以保障教育的健康发展。有的西方学者指出:“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由西方兴起的大学自治的初衷是针对政府和教会的干预而言,并非针对司法。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高校自一方面难以落实,另一方面高校的自律又不够,学术腐败,财务腐败等事屡有发生。因此,大学自治的实现不能没有司法的保障,而这同时也是依法治教的要求。享有权力和承担责任历来都是相对等的,高校不能只要求对办学自的司法保护,从而排斥相应的司法审查。但是,正如前面的诸多论证,司法介入的范围只能是非学术的领域,一方面,学术的专业性不是法院的强项,另一方面,司法的介入也是以尊重学校的基本学术自由为前提的。4、受教育权救济的其它手段(1)教育调解制度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居中协调,使矛盾的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从而解决争议的行为方式。调解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行政调解,二是司法调解,三是其他社会组织的调解。因为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通常情况下不是独立的调解制度,而是司法裁判和行政裁决或行政仲裁的前置程序,而民间调解是唯一独立的调解制度。所以,教育法律纠纷的调解,应该由中立的第三方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对相应的教育法律纠纷进行协商以解决矛盾的法律制度。在教育纠纷的调解中,要达到一个当事人都能满意的结果,调解机构就必须是独立和公正的,其行为也应当有一定的法律规范予以约束。因此,在有关调解的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建立一个独立而公正的调解机构以及如何制定合理合法的法律依据。在教育调解制度中,笔者建议建立一种专门的机构切实有效地解决教育纠纷,而《劳动法》中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可以供教育调解制度借鉴。在《劳动法》中,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由此,教育调解制度中可以在学校内部设立一个独立的教育法律纠纷的调解委员会,该调解机构应当由教师代表、学校管理部门代表以及学生代表组成,由其制订自身的相关活动准则,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教育纠纷的调解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调解委员会独立做出决定。调解的范围应为受教育权者认为学校给予的一切的侵害受教育权人的受教育权的行为,但重点应放在纪律处分等处理决定的纠纷解决上。由于此制度下的委员均来自于受教育者熟悉的环境之中,并可以对一切教育纠纷予以调解,不仅易于被受教育者接受,而且也具有高效公正的特点,同时也可以使教育管理者和受教育者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2)教育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以求得公正、合理、便捷解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和方式。仲裁是一种便捷、公正、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在社会生活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对化解特定纠纷具有天生的优越性。由于仲裁具有自治性,基于当事人自治原则,法院对仲裁一般不进行深度的干预(除非仲裁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相对于以上几种解决教育纠纷的机制,仲裁不仅简便,迅捷,可以降低成本,而且仲裁具有准司法性以及高度的专业性使其具有很高的公正性。构建教育仲裁制度的关键在于仲裁组织的设立,因为受教育权兼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特点,现有的仲裁机构显然无法受理教育纠纷的相关案件。因此,必须建立独立的受理教育纠纷的仲裁组织和适用公正、中立的仲裁规则。教育仲裁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建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委员会。通过对英国的教育行政裁判所和仲裁机构、加拿大的教育上诉法庭以及印度的学院法庭等专门解决教育纠纷的机构的考察,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教育仲裁机构可以通过对《教育法》的修改,由政府设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委员会。其中,教育仲裁委员会应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至四人和委员若干组成,仲裁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负责人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教育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应有高校教师和学生的代表。高校教师仲裁员按学科分类从各高校和科研机构中选聘具有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实行固定的任期制,学生代表则由高校学生会来推荐或自愿报名。[7]另外,教育仲裁规则应基本上同民间仲裁规则相近,以此来保证仲裁的中立性和独立性。而仲裁规则中的受案范围,可以进行广泛的规定,但教育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的主要优势应该是针对因学术权力而产生的纠纷,如学位论文、学业成绩等纠纷。总之,引入发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仲裁机制将是解决教育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受教育权法律救济制度具体化的重要途径。注释:[1]卓泽渊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07页。[2][英]戴维斯·M·克:《牛津法律大词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764页。[3]赵利:《当代教育科学论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载于《理论纵横》,2005年第20期。[4]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集》,商务印刷馆,1987年版,第30页。[5]温辉:《受教育权可诉性研究》,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3期。
[6]宋立会:《论受教育权的可诉性》,载于《河北法学》,2004年第5期。[7]阮李全,王志,余晓梅:《高校教育纠纷与解决机制创新探究》,载于《宪法与行政法论坛》(1),文正邦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8月版,第260—261页。
公益性教育培训致力于以最低成本提供优质教育,努力平衡社会教育资源分布,青少年宫教育就是最好的范例。公益教育具有丰富的内涵,是融参与、合作、服务反思和责任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和知识学习教育,其社会效益价值在其自身价值体系中占据突出地位,同时也在各类教育资源的社会价值排名中位列前茅。简而言之,公益性教育培训在发扬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等社会问题上具有突出的效益价值,是经济效益所无法比拟的。
1精神文明效益价值
我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包含思想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思想建设为民族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为国家贡献智力支持。公益性教育培训之于两方面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深厚的效益价值。公益性教育培训作为科学文化传播的重要方式,有效弥补了学校教育缺陷,与之共同形成了完善的科学教育体系,以独特的教育模式向社会贡献着智力成果。同时,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理念及实质,深刻体现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家实力,所以能够向学生灌输思想上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向心力,有力维护着思想建设。因此,精神文明效益价值,是公益性教育培训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价值的首要表现。
2物质文明效益价值
物质文明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物质文明建设有赖于精神文明的支持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基于上文所述,公益性教育培训能够产生巨大的精神文明效益价值,因此能够成为国家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持力之一。换一角度来看,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目的与传统学校教育目的相仿,均力争培养科学文化人才。科学文化人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力,可以有效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从而为物质文明建设服务。因此,从长远角度来看,公益性教育培训创造了数量可观的物质文明效益价值。
3和谐社会效益价值
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教育的发展,让人民共享教育成果,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公益性教育培训,因其在经济方面的突出优势,有效规避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陷阱,强力推动着教育成果的共享化。而且,公益性教育培训,终其根源,即是提升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精神思想素养,因而对于倡导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理念具有重大价值意义。综前所述,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社会效益价值集中体现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
二、提升公益性教育培训社会效益价值的策略构建
综前所述,公益性教育培训之于我国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效益价值,“已成为提升全民公益素养的一种期待”。但不能忽略的是,我国的公益性教育培训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如欲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社会效益价值,就必须积极探寻优质发展策略。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全面公益
以青少年宫为典例,我国的青少年宫承担着少年儿童课外教育、社会群体培训的重任,从理论上来讲应该得到较多的政府支持。“政府是整个社会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也是公益教育的主要提供者”,但是从工作实践来看,我国各地青少年宫建设水平参差不齐,所能得到的政府财力供给有限。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财力支持,是青少年宫等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关键推动力。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社会效益价值的充分发挥,以及教育全面公益的逐步实现,有赖于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投入。
2改善公益教育基础,提升公益教育水准
社会效益价值之于公益性教育培训来讲,既是其发展的成果,又是其前进的助推器。因此,提升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社会效益价值,仍然要从改善其本质的教育模式入手。公益性教育培训形式多种多样,对教育基础设施有严格要求。例如,在青少年宫的建设完善过程中,一方面,要着力完备公益性教育培训的硬件设施,营造良好的教育培训环境;另一方面,要提升公益性教育培训的软实力,从师资建设、教学理念、教育模式等方面进行及时更新,全力提升公益教育水准。
3丰富公益教育内容,拓展公益教育主体
公益性教育培训,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和知识传授,逐渐融入进丰富多彩的兴趣教学模式。在此背景下,未来的公益性教育培训要继续丰富教育内容,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例如在青少年宫中,可以创设更加全面的兴趣小组、群众活动以及阵地娱乐活动等。同时,伴随教育内容的丰富完善,要配套扩充活动参加人群,即拓展公益性教育培训的参加主体。这样有利于让更多的人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与成果,使其社会效益价值得到广泛传播。
4打造公益教育品牌,完善公益教育体系
公益性教育培训,虽然始终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但仍处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和影响下。因此,为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价值,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全方位完善公益教育体系,进行品牌化建设。一来打造坚实过硬的公益教育服务品牌,二来健全公益教育配套服务体系。从而争取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性教育培训中来,将其社会效益价值放大化。
三、结论
1.教师对教育教学重视程度不够
教师应对自己的职业做出客观的、有效的评价,教育工作者应将教学重心放到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教会学生提升自己的认识水平上。否则,教师灌输式地教育,学生应付地学习,将是教学中的常态。学生对于教师的定位也将随教师的教学方法及自身学习状态而改变。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状态、知识接受能力了解不够,难以有的放矢。在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中,多数是课堂知识的交流、课本知识的对话,且不够深入。教师应更注重“心”与“心”的交流———这才是人与人之间最核心、最本质的交流。师生之间缺乏这种交流,结果往往是学生难以领会知识,教师也无法达到与学生深入交流与了解的目的。
2.教师本身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
一般来说,教师的成长过程往往与社会发展有关。具体表现为教师文化素养高于社会当前发展阶段,保持前瞻性;或者表现为落后于社会发展阶段,易落入狭隘、牵强附会的境地。因此,深化教师对社会发展的认识是提高教师认识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3.考试及其评价的形式化
在大学里,考试越来越少,但是考试中仍然规定着试卷的标准答案。学生在这种考试制度下,考前的突击、冲刺、强行记忆等种种现象便成为常态。如此学习状态,学习的价值究竟体现在哪里?它能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能力?这种能力是否真的被个人及社会所需要?实践告诉我们,考前突击式的学习方式在培养学生个性、创造性上的价值是很少的,严重影响且阻碍学生的全面的发展。这种学习方式不能体现出学生的自由选择性以及主动性。因此,教师在指导学生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把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作为重要指导原则。此外,教师也需要注意各种能力的比重差异。
4.教学的活动中,将指导与学生发展相结合
在教学活动中,我们常常听到教师一些限制性的要求。如在文章中不要出现类似“绝对”“肯定”这类词汇,这些词往往会被认为是极端的,不实用的。学生也不理解此类词汇所隐含的意义。如果用这种强行灌输的方式教育学生,怎么可能培养出具有独创能力的人。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积极引导,使学生主动学习知识而不是被动接受,要将指导与学生的发展相结合。
二、实现经验教育与独创性教育融合的有效措施
1.师生“认识平等”以及生生之间的“机会平等”是基础
机会平等是实现学生创造性的环境保障。我们所说的“机会平等”是各尽所能之意。如果一些资源的分配欠缺合理性,这不仅对应得者是一种打击,而且对于实际获得者也往往是有害的。对于被打击者来说,他们的独特才能没有被合理地鼓励和认可。对于实际获得者来说,我们实际上鼓励了他们的无知,使他们缺乏对自我能力的反思,从而限制了他们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我们小时候所不理解的“又不是我的错,为什么要批评我”也许就是最好的例子。所以对于学校、教师来说,做好合理的分配以及鼓励是非常重要的。
2.师生掌握科学方法论知识
师生掌握科学方法论知识,对于教师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知识的积累都有很大的帮助。科学方法论实际就是指唯物辩证法。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自身以及社会存在的状态,还能帮助我们解决个人与社会关系问题。在大学里,似乎每个专业都在学习关于唯物辩证法的知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大学生要正确认识自身和社会的关系,不仅要从书本中获取知识,也要从实践活动中获得。
3.学生的希望与教师启发的碰撞
学生都希望得到别人的赏识和认可,但由于思想不太成熟,行为表现也会有些幼稚,这是个人社会经历的反映。在学校,教师往往是资源的支配者,他们更具有主动权,他们的认识以及喜好倾向往往决定了对待学生的态度。这就要求教师在做出某些行为举动时,尽量考虑到这些因素。
4.了解学生学习状态,保持指导上的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