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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职称论文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16 15:54:44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中石化职称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第1篇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第2篇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农民素质, 应对

中图分类号: D42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农民市民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城市化的实质和必然结果。特别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二元结构十分明显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势在必行的。加大城市化建设的力度,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也是当下各个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城市农民工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市民权)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在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是指在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是在社会文化和角色内涵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

在我国很多地区在各方面因素的推动下,已经实现了狭义层次上的农民市民化,即在城市有居住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保障等。但是由于农民内在因素的影响,广义上的农民市民化的实现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一、现状分析

盐城市城南新区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据调查显示,自2001年盐城市开始乡镇规划调整,土地被征用,建设城南新区,许多农民房屋被拆迁,并由政府统一安置,同时安置房也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在这些地区初步实现了狭义的农民市民化。此外,找“十五”期间人口制度改革的脚步也明显加快,该市取消了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登记制度,统一使用居民登记制度,使得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就业、子女的教育等条件均得到了改善,社会保障也得到逐步解决,此外,在2010年9月,该市还出台了盐城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并逐步实施,不断完善教育体制,平衡教育资源。

由于传统观念上对于农村户口的歧视,很多农民对于摆脱农村户口,脱离土地变为城市人口起初也是十分欣喜,但是入住之后,很多问题就显现出来。与小区原有住户以及社区物业的矛盾日益激化,同时对于新的环境无法很好的融入给他们本身也带来了很多的困扰。

在XX小区调查的过程中就发现,脱离了原有的劳动资料,一时间又难以融入城市生活,无法在短期内适应城市的工作。很多居民对自家房屋进行改造,民用房改做商业用途,将车库改装出租,在楼顶搭建阳光房。将一楼的院子改为门面房,开小饭店、水果店甚至是熏烧店。这些行为造成了排污、大气污染等问题,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居住环境以及社会管理秩序,也给其他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影响。

二、问题分析

从农民自身来看,由于中国长期积累的小农意识的影响,使他们很难适应城市有组织的生活。大家只是脱离了原有的土地,从身份和权力上转变为市民,然而在社会角色上依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变,很多原有的习惯以及生活方式严重制约了。 观念上还存在只顾自身利益,市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不能以市民的标准来要求自身,生活习惯上仍固守一些陈规陋习。由于农村的教育体制相对落后,也导致他们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对于新事物的接受适应能力相对较差,无形中也影响到就业、人际等多方面。此外,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他们还无法摆脱阶层意识的束缚,有一定程度的自卑,难以主动积极地适应到城市生活之中。作为影响市民化进程的内因,在外因阻碍日益减小的今天,自身素质的相对较低已经成了影响农民市民化的主要障碍。

另一方面障碍来自城市居民。相对于进城农民,城市居民有一种先天性的优越感。对于进城农民这一个庞大的外来群体,有着一种排斥心理,缺乏包容心,喜欢给他们贴标签,故意排斥或远离他们。使矛盾激化发展,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冲突,更鲜有人主动去关心帮助他们。

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思想上的城乡对立。城市市民对于农民也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对进城的农民缺少一种包容心或者认为他们好欺负。很多人把失业、犯罪率、城市环境质量、交通问题这些本身就存在的问题也全部归咎于进城农民。当然,不可置否大规模的农民市民化对城市的环境、治安、交通等各个方面都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但是走农民市民化的道路是我国发展的必经之路,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

三、解决方法:

农民要市民化就必然要先融入市民之中,这是不可或缺的一步,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要经过一个文化重建的过程,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漫长缓慢的进城之中,既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政府、市民等多方面的帮助。

加强法制意识传播,要提高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素质,必须要加强法制意识的传播。加强进城农民的法制意识,不但有利于执法人员的执法,也有利于农民维护自身权益。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相关部门需要出台一套有效的政策体系,为未来铺路。此外还要加强立法,让农民市民化应通过立法赋予农民更多的权利。

端正态度,发扬主人翁精神。身为城市居民要有主人翁精神,帮住市民化过程中的农民,要理解他们,而不是嘲笑或者厌恶,要端正自身态度。对于一些可避免的冲突要尽量避免,有错误的地方可以指出。

充分发挥加强传媒效应,多方位宣传。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传媒主要通过舆论导向与舆论监督、社会暗示及教育实现其社会控制功能。所以有学者将大众传媒机构称为“政府的第四部门”。 大众传媒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权力, 也是一种柔性的权力, 它以其特有的方式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改变着人们的社会环境、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 推动着人类教育的发展, 丰富着人们的文化生活, 于潜移默化中达到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有效控制, 从而成为现代社会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篇

关键词:“新士人”;士而入仕;政治观;文化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2)03-0181-005

“新士人”是指在明末清初这一动荡不安、战乱频仍的社会环境中成长,在清朝初年入仕清廷,在政治立场上倾向于清朝统治者的第一批士人群体。他们入仕于清廷政府,成为“一批本质上有别于遗民士人的新士人”[1],是开启清初盛世气象的“有清一代”典型。在明末清初充满国仇族恨的社会氛围下,由明入清的士人的政治处境比较尴尬,因此他们或不问世事、安贫守节,或屈于形势与异族统治者妥协周旋。“新士人”却没有一身事二主的顾虑,出仕行仁且较少受到舆论非议,在为清廷服务的同时始终能保持平和自然、荣辱不惊的心境。

一、 出仕而行仁——“新士人”群体形成的

政治背景及其特点

如果将清朝初期的士人分类的话,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明末清初的遗民群落,曾活跃于明朝政治文化领域,受明朝知遇之恩并对其怀有深厚感情,以黄宗羲、顾炎武等为代表;二是叛节“贰臣”,一身而仕两朝,既未做到对前朝尽忠,又为新朝所猜忌,因此为世人所诟病,在忠清与复明的两难中徘徊,以钱谦益等为代表;三是国朝“新士人”群体,是清朝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代文人,以南施北宋等“燕台七子”为代表,他们反映了文人事功心态的回归;四是“盛世文人”,出生于清初时期的清朝宠儿,已融入清初盛世气象,代表了甚至是推动了清朝政治文化新风貌的确立,以王士禛、沈德潜为代表。

“新士人”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他们生于前明万历、天启年间,青少年之际遭逢鼎革,然后在清初通过科举而入仕” [1]。从政治地位上来讲,他们一般处于统治阶级中层,虽未能入主中枢内阁,但却是为政一方的大吏,对地方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他们的心态完全不同于明末遗民,也不同于叛节文人,他们有着积极的事功心,没有赎罪的包袱,在他们身上,儒家积极入仕的理想重新抬头。“新士人”群体的出现标志着清朝在意识形态领域已建立根基,满族统治者与汉族文人间的磨合初见成效,清朝的存在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可以说,“新士人”是应运而生的,是清初政治稳定的体现,也是清朝盛世气象的先兆。“新士人”的逐渐成长反映了反清复明理念的渐渐淡化,同时又开启了清朝盛世文人政治观念、文学思想的先声,其承前启后作用应当为研究者们所重视。如果我们忽略了“新士人”这一群体的存在意义,那么从明末至清初这一阶段的文学审美、文学评论观念的转变将失去了衔接。

(一)平和中允的政治价值观

“新士人”与遗民年龄相差无几,大致生于17世纪20年代前后,如遗民代表顾炎武(1613-1682)、黄宗羲(1610-1695)、王夫之(1619-1692)、吴嘉纪(1618-1684)、方以智(1611-1671)、钱澄之(1612-1693)、归庄(1613-1673)、侯方域(1618-1654),与“燕台七子”中的施闰章(1618-1683)、宋琬(1614-1673)、严沆(1617-1678)、丁澎(1622-1686)等年龄相仿。二者走上不同的政治道路,是个体所处的政治环境、教育背景及个人遭际不同造成的,正如《明清易代后诗歌思想的继续发展》一文所言:“这是一代充满矛盾的士人。他们之不同于遗民士人,是因为他们虽生前明,但年纪尚小,使他们对前明并无甚深之眷念。他们又不同于纯粹由清廷培养出来的国朝诗人,因为他们毕竟生于前明,又身历易代,对前明还有一种内心深处的认同。”[1]

“新士人”体现出的“矛盾”是一种表面现象,实际上,相较于遗民士人和叛节“贰臣”,“新士人”们的政治抉择较为自由,不用背负前朝恩宠的包袱,也无需承受道德谴责,在两朝更替之际,“新士人”才能保持平和中允的心态,在作品里歌颂抗清义士的坚贞不屈,在生活上与遗民们融洽相处,同时又身处统治阶级阵营,对新朝一统气象进行讴歌。需要指出的是,“新士人”对前明的认同仅仅是对前明文化的认同,歌颂的不是义士们反清复明的行动,而是其执着的精神、高尚的节操。这种“认同”是对社会多种意识形态的包容和并蓄,客观上促使了两朝的更替更加迅速和浑融,在本质上与清朝最高统治者的主张保持了一致。如《清史稿》记载汤斌曾向顺治请旨:“顺治元、二年间,前明诸臣有抗节不屈、临危致命者,不可概以叛书”,受到了冯铨、金之俊的弹劾,然而顺治却“特召至南苑慰谕之”。这件事典型地表现了清朝皇帝的态度。因此身世清白的“新士人”在政治上更为自由,他们与遗民们交往密切,与清朝盛世文人也相处和谐,就像承接明末清初文化的一座桥梁,既逐渐淡化了遗民们凄怨悲壮的哀鸿之音,同时又开启了盛世文人壮怀逸飞的盛世情怀。以清初循吏施闰章为例,其《学余堂集》中有大量歌颂前明义士的文学作品,如歌颂抗清义士方虎邻的《方虎邻传》、纪念前明大司马李邦华的《重建永丰陆侯祠堂记》,这些题材的作品甚至被收录进《四库全书》,得到了当朝统治者的默许和认可。此外,施闰章的授业恩师为著名遗民沈寿民,施闰章与名噪一时的遗民方以智关系密切,与明末第一遗民邢孟贞相知相交,然而这一切并不影响他的政治立场,施闰章自始至终都是清朝统治的忠实拥护者,并最终入祀于名宦祠中,得到清政府的肯定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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